最新医院职工请(休)假和值班补休假规定教案资料
医护人员值班与休假管理制度
医护人员值班与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医护人员的管理与配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护人员的值班与休假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医护人员值班与休假的布置应保证医院正常运转,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同时兼顾员工的休息和福利。
第四条医护人员值班与休假的具体布置和管理,由医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必需严格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值班管理第五条医护人员值班依照科室制度执行,每个科室应订立科室值班管理制度,并报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医护人员值班布置应依照轮班制度进行,合理布置轮班周期和值班时长,确保值班人员的身体和精神健康。
第七条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据各科室的需求和人员数量,合理进行值班布置,保证每个科室都有充分的医护人员参加值班工作。
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值班表,并提前公布给医护人员,确保每个人都清楚本身的值班时间和岗位。
第九条医护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需依照岗位要求履行职责,严禁违规行为,如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等,一经发现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在特殊情况下,若医护人员因故不能定时到岗值班,需提前请假,并经科室负责人和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布置替班人员。
第十一条医护人员值班期间,如遇紧要病情或突发事件,必需立刻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给上级领导和医院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医护人员每次值班结束,应及时将相关工作记录和交接事项完成,并做好交接记录,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信息的准确性。
第三章休假管理第十三条医护人员享有相应的年休假和病假,具体休假政策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医护人员的休假申请应提前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科室负责人应依据实际情况和岗位需求,合理布置休假时间,并报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医护人员休假期间,应尽量避开干扰他人工作,如有需要可以选择在非工作时间进行沟通。
医护人员休假期间,如有紧要情况需要回岗处理,应提前征得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及时上报科室负责人。
医院补助调休制度范本
医院补助调休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职工的请假、调休行为,保障医院正常运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正式职工。
第三条请假、调休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合理的原则,职工应充分尊重工作职责,确保医院正常医疗秩序。
二、请假规定第四条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年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等。
第五条职工请事假、病假、年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等,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六条请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福利、奖金等按照国家和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职工请假期间,如有工作需要,应随时保持联系,确保能及时上岗。
三、调休规定第八条调休是指职工在保证完成正常工作的情况下,通过调整工作和休息时间,实现工作与休息的平衡。
第九条职工申请调休,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申请,填写《调休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调休。
第十条调休期间,职工的工资、福利、奖金等按照国家和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调休申请应提前一周提交,如有特殊情况,应尽量提前一天申请。
四、补助规定第十二条医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请假、调休期间产生的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三条职工请假、调休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加班费。
第十四条职工在请假、调休期间,如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等,医院不承担相关责任。
五、违规处理第十五条职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旷工次数达到规定次数的,医院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职工请假、调休期间,如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行为,医院有权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人力资源部。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医疗单位职工请休假管理制度范本
医疗单位职工请休假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单位职工的请假行为,确保医疗单位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单位的全体职工,包括正式工、临时工、合同工等。
第三条职工请假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与单位实际情况相结合,具体实施由医疗单位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四条职工请假分为年休假、病假、事假和其他特殊假等。
第二章年休假第五条在职满一年的职工享有年休假。
第六条年休假的天数根据职工的工龄确定,具体规定如下:1.职工在职1年不满5年的,享有5天年休假;2.职工在职5年不满10年的,享有10天年休假;3.职工在职10年不满15年的,享有15天年休假;4.职工在职15年及以上的,享有20天年休假。
第七条年休假应提前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根据工作计划和职工本人意愿进行安排。
如需拆分使用,须提前协商一致。
第八条年休假的使用情况须在职工离职或年底前完成,未使用部分安排补休或结算工资。
第三章病假第九条职工因病需要请假时,应向单位提供有效医疗证明,并如实填写假条。
第十条病假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分为不同等级,具体规定如下:1.病假A级:职工患有传染病或急性病,经诊断需要卧床休息的,以病假A级计算;2.病假B级:职工怀孕、产假、哺乳假、流产假、节育手术假等,以病假B级计算;3.病假C级:职工患有一般性疾病或轻微疾病,经诊断需请假者,以病假C级计算。
第十一条病假A级、B级的天数不超过该职工已累计年休假的天数。
第十二条病假A级、B级的计算和报销遵循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单位根据医疗证明情况给予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四章事假第十三条职工因私事需要请假时,应提前提出申请,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审批。
第十四条事假的天数根据具体事情的情况确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
第五章其他特殊假第十五条包括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其他特殊假,具体天数由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安排。
第六章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的处罚第十六条职工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的扣款原则为:1.迟到、早退一次,扣除当天工资1小时;2.无故缺勤一次,扣除当天工资1天。
医生值班与请假管理制度
医生值班与请假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保证医院医疗服务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提高医生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订立本《医生值班与请假管理制度》。
2. 值班管理2.1 值班制度医生值班是医院正常运营的紧要构成部分。
依据医生的执业特点、工作需要和患者就诊量,医生值班分为轮班制和特殊科室值班制。
2.1.1 轮班制轮班制适用于综合性医院的重要科室。
医生值班轮班制度由科室负责人布置,确保医生在需要的时间段内均能参加值班工作。
2.1.1.1 值班时间段依据科室就诊需求和患者流量,将值班时间划分为早班、中班和晚班。
具体时间段由科室负责人依据实际情况订立,并定期通知相关医生。
2.1.1.2 值班布置科室负责人依据医生的职称、工作表现和个人需求,合理布置医生的轮班次序,并严格依照值班表执行。
2.1.1.3 值班替班医生在值班期间遇到紧急情况或个人原因需要请假的,应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由科室负责人布置替班医生,并及时调整值班表。
2.1.2 特殊科室值班制特殊科室值班制适用于特定科室,例如急诊科、重症监护室等。
特殊科室值班由科室负责人组织布置,确保在任何时刻都有医生进行专业救治。
2.1.2.1 值班布置特殊科室负责人负责订立特殊科室的值班布置表,并依照表中的值班医生姓名、值班时间段以及联系方式等进行布置。
2.1.2.2 值班要求特殊科室值班医生在值班期间应全程待命,及时响应和处理紧急情况,确保病患得到及时救治。
2.2 请假管理医生请假是对医生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保证医院工作稳定性的紧要措施。
请假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并得到相关部门批准。
2.2.1 请假类型医生请假依照假期性质可分为年休假、病假、事假和婚假等。
2.2.1.1 年休假医生享有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依据医生工作年限和相关政策进行规定,具体天数由人事部门进行统计和调整。
2.2.1.2 病假医生因疾病需要请假时,应如实填写病假申请表,并附上医生的病情证明。
医务人员休假及调休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休假及调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布置医务人员的休假和调休,保障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医务人员休假及调休的管理原则包含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自己乐意自己乐意和合理合理。
第二章休假管理第四条休假的种类1. 年休假医务人员在本医院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天数由医院依据员工工龄确定,并在员工入职时告知。
2. 病假医务人员有疾病需要休息的情况下,可以请病假,病假期间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事假医务人员有特殊情况下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
事假需提前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需要供应合理的请假事由,并经过科室负责人批准。
第五条休假的申请与批准1. 员工休假申请医务人员在计划休假前需提前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交书面休假申请。
申请内容应包含休假起止日期、休假类型、请假事由等。
2. 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收到员工的休假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批准休假申请,应提前与员工协商解决。
3. 跨科室休假申请如医务人员的休假申请涉及跨科室的,需由所在科室负责人与其他相关科室负责人协商,并获得其他相关科室负责人的批准。
第六条休假的增补说明1. 工作日休假医务人员在工作日需要休假的,应提前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并供应充分的请假事由。
科室负责人应依据具体情况予以批准,并布置其他医务人员进行替岗工作。
2. 节假日休假医务人员在法定节假日需要休假的,应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
在同期内申请休假的医务人员,应依据工作计划和申请先后次序进行布置,并尽量满足员工的休假需求。
第三章调休管理第七条调休的原因1. 加班调休医务人员因服务繁忙而产生的加班,可以申请调休。
调休的具体布置由所在科室负责人依据工作情况进行布置,并确保调休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精品】医院职工请(休)假和值班补休假规定
医院职工请(休)假和值班补休假规定一、请(休)假手续及准假权限(一)全院干部职工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包括出国出境、开会、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及群团活动、出差等)和因私事离岗(包括休病假、事假、工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出国出境等)均应办理书面请(休)假制度。
(二)党政主要领导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按省卫生厅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院领导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提交书面请(休)假审批表,报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厅人事处备案。
所有院领导请(休)假或临时离开本院均应告知院办公室。
(三)全院中层干部及护士长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按照如下规定执行:1、临床医技各科室主任(含主持工作或负责人)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事先提交请(休)假审批表,按规定向医务科报告、经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呈党政主要领导审批,报院人事科备案并告知所在总支书记;科室副主任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事先提交请(休)假审批表,向科室主任、医务科报告,经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呈党政主要领导审批,报院人事科备案。
2、机关后勤职能科室科长(含主持工作或负责人)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事先提交请(休)假审批表,经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呈党政主要领导审批,报院人事科备案;科室副科长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事先提交请(休)假审批表,按规定向科室科长报告,经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呈党政主要领导审批,报院人事科备案。
3、各总支书记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事先提交请(休)假审批表,经党委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呈党政主要领导审批,报院人事科备案。
4、护士长(含副护士长及护理组负责人)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事先提交请(休)假审批表,按规定向护理部报告,经分管护理院长审核同意,报院人事科备案,并告知科护士长。
5、以上所有人员请(休)假天数在三天及以上的必须经院党政主要领导审批;超过七天(不含国家法定假)的须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医务人员请假与调休制度
医务人员请假与调休制度1. 前言为了规范医院医务人员的请假与调休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患者权益,订立本规章制度。
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术人员以及行政管理人员。
3. 请假申请3.1 请假种类医务人员的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年休假和公休假。
3.1.1 病假医务人员因疾病需要休息时,可以享受病假。
病假以医院确定的医生诊断和医疗机构出具的请假证明为依据。
3.1.2 事假医务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请假时,可以享受事假。
事假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请假申请,并供应必需的解释和证明料子。
3.1.3 年休假医务人员依据劳动合同和医院相关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请假申请,并得到批准。
3.1.4 公休假医务人员依据劳动合同和医院相关规定享受公休假。
公休假由医院订立相应的轮休制度。
3.2 请假申请流程医务人员请假时,应按以下程序申请:1.提前至少XX天向直接上级提出请假申请;2.请假申请应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请假类别等相关信息;3.上级负责人将请假申请提交人事部门备案;4.人事部门核实并审核请假申请;5.人事部门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和相关部门;6.请假申请经批准后,医务人员可以依照请假期限享受相应的假期。
3.3 请假期限限制3.3.1 病假期限医务人员因疾病请假的期限依据疾病的严重程度和治疗需要而定。
请假期限不得超出XX天。
3.3.2 事假期限医务人员因私人事务请假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出XX天,特殊情况须事先向直接上级提出请示,并得到批准。
3.3.3 年休假期限医务人员享受年休假的期限依据劳动合同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3.3.4 公休假期限医务人员享受公休假的期限依据轮休制度和工作布置执行。
3.4 请假管理记录医院的人事部门将会对医务人员的请假记录进行管理,包含请假原因、请假时间、请假类别、请假期限等信息。
4. 调休管理4.1 调休原则医务人员因工作需要,需要调休的,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可调休。
医院考勤管理制度补休
医院考勤管理制度补休一、目的为确保医院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旨在明确医院员工的作息时间、考勤规定以及请假、休假等相关事宜,使医院考勤管理更加规范、公平、合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在编、合同制员工,包括医生、护士、行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三、工作时间1. 医院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员工每周工作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整。
2. 员工按照医院规定的工作时间表上班,分为白班、夜班、行政班等。
夜班工作时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4. 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时间,并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5. 员工应按照医院规定的工作时间参加各类培训、会议等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医院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到,作为出勤记录的依据。
(2)签到方式:医院采用电子签到系统,员工需使用工号和密码进行签到。
(3)员工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准确,不得代签、伪造签到记录。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正常情况下,员工每日需签到两次,分别为上班签到和下班签到。
(2)上班签到时间为:白班07:30-08:00,夜班18:00-18:30;下班签到时间为:白班17:30-18:00,夜班次日07:30-08:00。
(3)如有特殊岗位或工作性质需调整签到时间的,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医院批准后执行。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员工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备,并在外出返回后及时补签。
(2)外出期间,员工需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接收医院通知。
4、忘记签到处理(1)员工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的,应在发现后第一时间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尽快补签。
(2)补签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外出办事的书面材料、同事证明等。
(3)连续两次及以上忘记签到的,将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医院各类假期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员工假期管理,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医院员工假期管理遵循公平、合理、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假期种类第四条医院员工假期分为法定假期、带薪年假、病假、事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调休假、学习培训假、年休假、工伤假等。
第五条法定假期包括:(一)元旦:1天;(二)春节:7天;(三)清明节:1天;(四)劳动节:1天;(五)端午节:1天;(六)中秋节:1天;(七)国庆节:3天。
第六条带薪年假:(一)员工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二)员工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三)员工连续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为15天。
第七条病假:(一)员工因患病需要休息的,可申请病假;(二)病假分为短期病假和长期病假,具体期限根据病情和医院规定执行。
第八条事假:(一)员工因家庭、个人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可申请事假;(二)事假期限根据具体情况和医院规定执行。
第九条产假:(一)女员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二)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十条陪产假:(一)男员工配偶生育的,可享受7天陪产假;(二)男方父母死亡的,可享受7天丧假。
第十一条婚假:(一)员工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二)符合国家规定再婚的,可享受7天婚假。
第十二条丧假:(一)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享受3天丧假;(二)丧假期限根据具体情况和医院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探亲假:(一)员工探望父母可享受20天探亲假;(二)每4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
第十四条调休假:(一)员工因工作需要,可申请调休假;(二)调休假期限根据具体情况和医院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习培训假:(一)员工参加医院组织的培训、进修等,可享受相应假期;(二)具体假期安排根据培训内容和时间确定。
医院职员请假制度范本
医院职员请假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职员的请假行为,保障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员。
第三条请假行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章请假种类和时间第四条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等六类。
第五条事假:因私事必须亲自处理,提前半天向直接上级申请,事后三天内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病假:因病需要休息,提供诊断证明,提前一天向直接上级申请。
第七条婚假:凭结婚证可请婚假,假期3天。
如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女23周岁以上,男25周岁以上),则增加晚婚假12天。
第八条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即配偶和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死亡时,可请3天丧假(不含路程,路程费用自理)。
第九条产假:计划内怀孕者,产假时间总共为90天,如产前休假的,产后时间相应缩短。
难产、剖腹产、双胞胎生育的增加假期15天。
第十条探亲假:工作满1年后从第2年起,未婚职工可享受每年20天探亲假(不含路程)。
已婚职工探望配偶(以户口所在地为准),每年1次30天(不含路程);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20天(不含路程);职工丧偶或离婚后,符合探亲条件的,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应自下年度起享受。
第三章请假程序和审批第十一条请假者应填写《请假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请假审批程序:1. 事假、病假、婚假、丧假:职员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 产假、探亲假:职员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医务部备案。
第十三条请假期间,职员应保持电话畅通,随时关注医院工作动态,确保能及时回复医院的工作安排。
第四章请假待遇第十四条病假期间,职员享受工资待遇。
事假期间,职员不享受工资待遇。
第十五条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期间,职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医院职工请(休)假和值班补休假规定
医院职工请(休)假和值班补休假规定一、请(休)假手续及准假权限(一)全院干部职工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包括出国出境、开会、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及群团活动、出差等)和因私事离岗(包括休病假、事假、工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出国出境等)均应办理书面请(休)假制度。
(二)党政主要领导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按省卫生厅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院领导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提交书面请(休)假审批表,报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厅人事处备案。
所有院领导请(休)假或临时离开本院均应告知院办公室.(三)全院中层干部及护士长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按照如下规定执行:1、临床医技各科室主任(含主持工作或负责人)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事先提交请(休)假审批表,按规定向医务科报告、经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呈党政主要领导审批,报院人事科备案并告知所在总支书记;科室副主任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事先提交请(休)假审批表,向科室主任、医务科报告,经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呈党政主要领导审批,报院人事科备案。
2、机关后勤职能科室科长(含主持工作或负责人)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事先提交请(休)假审批表,经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呈党政主要领导审批,报院人事科备案;科室副科长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事先提交请(休)假审批表,按规定向科室科长报告,经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呈党政主要领导审批,报院人事科备案。
3、各总支书记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事先提交请(休)假审批表,经党委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呈党政主要领导审批,报院人事科备案.4、护士长(含副护士长及护理组负责人)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事先提交请(休)假审批表,按规定向护理部报告,经分管护理院长审核同意,报院人事科备案,并告知科护士长。
5、以上所有人员请(休)假天数在三天及以上的必须经院党政主要领导审批;超过七天(不含国家法定假)的须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医务人员值班与休假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值班与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务人员的值班和休假管理,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质量,维护医务人员的健康和工作乐观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本医院的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务人员的值班和休假管理。
第三条定义1.医务人员:指在本医院从事临床、护理、医技等医疗工作的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相关职业人员。
2.值班:指医务人员依照规定的时间和班次,进行医疗服务和值班工作。
3.休假:指医务人员依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享受休息、休息调养和假期。
第二章值班管理第四条值班组织1.本医院设立值班管理委员会,负责订立值班计划和监督值班工作。
2.值班计划由值班管理委员会依据医疗科室的工作量、人员数量和需求进行订立,并提前发布。
第五条值班制度1.医务人员依照值班计划,定时到岗,并依照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进行值班工作。
2.值班期间,医务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响应急救、创伤和其他紧要医疗事件。
3.值班期间,医务人员应保持工作状态和精神,禁止饮酒、赌博或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4.值班期间,医务人员应保管好值班工作所需的设备和工具,确保设备完好,减少医疗过错。
第六条值班记录1.值班期间,医务人员应认真记录值班工作情况和各类报告,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值班记录包含但不限于病历记录、护理记录、手术记录等,应依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填写。
3.值班记录应及时上报至相关科室或部门,并做好备份和归档工作。
第七条值班奖惩1.对于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医务人员,将进行表扬和嘉奖。
2.对于不履行值班职责、服务不规范或存在工作失误的医务人员,将依据医院的考核制度进行纪律处分。
第八条值班互助1.医务人员在值班期间应相互支持、合作,共同供应优质的医疗服务。
2.医务人员遇到工作困难、疑难病例等情况可寻求其他科室或专家的帮忙和引导。
第三章休假管理第九条休假类型1.年休假:医务人员享受每年带薪休假,具体天数依据个人工作年限和职务等级确定。
人员请假与假期管理制度
人员请假与假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人员请假与假期管理,确保医院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此制度适用于医院各部门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请假指医院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工作职责,需要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一段时间的行为。
第四条假期包含年假、调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病假、工伤假等。
第二章请假管理第五条医院工作人员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以及请假期间工作布置等相关事项,并填写《请假申请表》。
第六条请假申请需提前办理,具体规定如下: 1. 年假:需提前至少1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
2. 调休假:需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提交申请。
3. 其他假期:需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提交申请。
第七条长期请假(超出1个月)的申请,需报医院人事部门审批,并抄送院长。
第八条请假申请一经批准,工作人员须依照请假期间的工作布置履行职责。
第九条如工作人员擅自离岗未经批准或超出请假时间未定时复岗,将按玩忽职守处理。
第三章假期管理第十条年假:医院每年依据工作人员工龄和业绩情况,布置不同天数的带薪年假。
工作人员可依据实际情况,在年度内向部门负责人提出年假申请。
第十一条调休假:医院依据工作需要,可对工作人员进行调休布置。
工作人员应依照医院的调休规定履行。
第十二条婚假:医院依据工作人员婚礼情况予以相应假期。
婚假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供应相关证明料子。
第十三条产假和陪产假:医院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女性工作人员产假和男性工作人员陪产假。
产假和陪产假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供应相关证明料子。
第十四条丧假:医院依据工作人员亲属或直系亲属的丧事情况,予以相应假期。
请假时需供应相关证明料子。
第十五条病假:工作人员生病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时,需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病假申请,并供应相关证明料子。
病假申请不得超出连续1个月。
第十六条工伤假:医院依据工作人员工伤情况予以相应假期。
医务人员休假与调休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休假与调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务人员的休假与调休,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订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师等。
第三条休假与调休应当依据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布置,不得影响医院的正常运行和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条医务人员休假与调休的具体管理方法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和执行。
第二章休假管理第五条医务人员享有带薪年休假,年休假的天数依据医务人员的工作年限进行规定,详情见下表:工作年限年休假天数1年以下5天1—5年10天6—10年15天10年以上20天医务人员年休假的使用应提前向所在科室或部门递交申请,需要请假的天数必需在批准的范围之内,并提前至少7天通知科室或部门负责人。
第七条医务人员的年休假可以申请累计使用,但累计使用的天数不得超出2年的年休假天数,超出的部分将自动作废。
第八条医务人员在享受年休假期间发生疾病或意外事故的,可以申请取消年休假,并供应相关医疗证明或事故证明。
第九条医务人员如需在调休前享受年休假,应提前向科室或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待年休假使用完毕后方可调休。
第十条医务人员在享受年休假期间,如遇紧要医疗任务、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需及时调整休假计划,应当向科室或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供应相关证明料子。
第三章调休管理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加班时,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享受相应的加班工资或调休。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加班调休的比例原则上为1:1,即每加班1小时,可获得1小时的调休。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如需调休,应提前向科室或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休。
医院将依据医院的业务情况和医务人员的意愿,合理布置调休时间,确保医务人员的休息权益。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调休的具体布置应在科室或部门内进行,需统一报备医院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调休应遵守科室或部门的工作布置,不能影响正常的医疗服务和工作秩序。
医院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医院员工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院员工的休假管理,保障员工合法休假权益,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和员工的幸福感。
1.2 本制度的订立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在职员工。
2.2 管理人员应遵守本制度,并负责向员工宣传、解释和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休假类型和条件第三条年假3.1 年假是员工依法应享有的带薪休假,年假的天数依据员工的工龄和岗位等级确定,具体如下:•1年及以上不满10年的员工,享有年假5天;•10年及以上不满20年的员工,享有年假10天;•20年及以上的员工,享有年假15天。
3.2 员工可将年假分段休假,但每次休假不能少于3天。
3.3 员工希望休年假应提前提交申请,具体时间由员工与所在部门商讨确定。
第四条病假4.1 病假是员工因身体疾病需要休假的情况。
员工需要供应医院或诊所出具的病假证明,具体休假天数由医院人事部门依据医生的建议确定。
4.2 短期病假是指不超出10天的连续或间断的病假。
4.3 长期病假是指病假超出10天的连续或间断的病假。
4.4 病假需要提前向所在部门请假,并供应医院或诊所开具的病假证明。
第五条事假5.1 事假是员工因私人原因需要休假的情况。
员工需要提前向上级领导提交事假申请,事假申请应说明休假原因和休假天数。
5.2 事假可以分为有薪事假和无薪事假。
员工可依据个人情况选择合适的事假类型。
5.3 无薪事假需要提前与所在部门商讨确定,事假期间不计算在员工的工龄和年假计算中。
第六条婚假和产假6.1 婚假是员工因婚姻登记需要休假的情况。
员工享有连续休假3天的带薪婚假。
6.2 产假是女性员工因生育需要休假的情况。
员工享有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的产假天数。
6.3 婚假和产假的认真规定由医院与员工双方协商确定,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休假管理第七条休假申请和批准7.1 员工需要依据休假类型,提前向所在部门提交休假申请,并供应必需的证明料子。
医护人员值班与休假制度
医护人员值班与休假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护人员值班与休假制度是为了规范医院医护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布置,保障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和工作效率的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医护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师等。
第二章值班制度第三条医护人员的值班布置依据科室的工作需要和人员情形,在保障病患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具体的值班时间和人员布置由科室主任和护士长共同协商决议。
第四条医护人员值班时间布置应合理合法,不得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工时限制。
工作时间分为白班、夜班和轮班。
第五条1.白班:早上8点至下午5点,工作时间为8小时,午休时间为1小时。
2.夜班:下午5点至第二天早上8点,工作时间为12小时,晚餐时间为1小时。
3.轮班:依据班次及人员布置,轮流值白班和夜班,每轮班工作时间不得超出连续7天。
第六条医护人员需要按时到岗,并在交接班时做好班次交接记录,确保工作的连贯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医护人员在值班期间需随时保持工作移动电话畅通,并依照医院相关规定做好电话接听和回复。
第三章休假制度第八条医护人员休假应提前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提出申请,并依照休假制度进行统一管理。
第九条医护人员休假分为年假、调休和事假。
第十条1.年假:医护人员每年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天数依据医院规定和个人工龄进行相应调整。
年假可以分为多次休取,但最长不得超出14天。
医护人员需提前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提出休假申请并获得批准。
2.调休:医护人员因工作需要连续工作超出规定工时的,可申请调休,具体调休天数依据工作时上进行相应调整。
医护人员需提前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3.事假:医护人员因个人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可申请事假,具体天数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批准。
医护人员需提前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提出请假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十一条休假申请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在获得申请后应在2天内予以审核并书面反馈结果。
第十二条医护人员休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休假期间的工作布置,应提前与科室主任或护士上进行沟通,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医院职工请休假管理制度
医院职工请休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职工休假管理,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休假类型和休假期次1.年休假:每位职工在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按照一年工作日历来年休假。
年休假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15天。
2.婚假:职工可以享受结婚假3天的休假。
3.产假:女职工在怀孕临产前1个月开始,享受产假。
产假期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陪产假:男职工可以享受陪产假7天的休假。
5.丧假:根据职工与亲属的关系,享受相应的丧假休假。
具体休假时间根据亲属关系和丧事处理情况确定。
6.病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职工可以享受病假。
病假期间,职工需要提交相应的病假证明。
7.其他特殊假:职工可以根据特殊情况申请特殊假。
特殊假需向所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在休假前3天向人事部门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三条:休假申请和审批1.年休假:职工需要提前一个月向所属部门提出年休假申请,并与所属部门协商确定休假时间。
2.其他假期:职工需要提前3天向所属部门提出休假申请,并在申请中注明休假事由和休假时间。
3.请假审批:所属部门在收到职工的请假申请后,要及时审批,并在3天内告知职工请假是否通过。
4.特殊假申请:特殊假申请需要由所属部门审批,并由人事部门最终决策。
第四条:休假制度禁止与违规1.禁止未经请假擅自离岗。
2.凡事先请假未获批准,私自离岗即从严处理。
3.连续请假超过3天应提交相应的病假证明或解释说明。
4.恶意请假、虚假请假等违规行为将受到纪律处分的处理。
第五条:休假薪酬1.年休假期间,职工按照正常工作日工资计算。
2.其他假期期间,职工按照应得工资计发。
3.特殊假期期间,职工按照规定计发薪酬。
第六条:休假记录和统计1.人事部门负责对职工休假记录和统计工作。
2.每位职工的休假情况将以个人休假记录本进行记录。
3.人事部门每年进行一次休假情况统计,根据统计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
第七条: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报院务委员会审批后正式施行。
医院考勤管理制度补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休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全体在编职工、合同制职工及临时用工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旨在规范补休管理,确保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补休原则第四条补休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补休时间根据职工的实际工作需要和医院工作安排合理确定。
第六条职工补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擅自延长补休时间。
第三章补休类型及条件第七条补休类型包括以下几种:(一)法定节假日补休:根据国家规定,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可安排补休。
(二)休息日加班补休:职工在休息日加班的,可安排补休。
(三)夜间加班补休:职工在夜间加班的,可安排补休。
(四)公休日补休:因工作需要,职工在公休日加班的,可安排补休。
第八条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补休:(一)加班时间超过法定标准。
(二)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正常休息。
(三)经医院批准的其他情况。
第四章补休程序第九条职工申请补休,应当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补休原因、时间及补休方式。
第十条科室负责人对职工补休申请进行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对科室报送的补休申请进行审批,并及时通知职工。
第十二条职工完成补休后,应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交补休证明。
第五章补休时间及方式第十三条法定节假日补休: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
第十四条休息日加班补休:按照加班时间的一定比例,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
第十五条夜间加班补休:按照加班时间的一定比例,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
第十六条公休日补休:按照加班时间的一定比例,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
第十七条补休时间可累计,但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八条职工补休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休息日调休、年休假等形式。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职工未按规定办理补休手续,擅自安排补休的,视为违规。
第二十条职工补休时间超过规定期限,未及时办理补休手续的,视为违规。
医院休假规章制度内容范本
医院休假规章制度内容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员工的休假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所有正式员工。
第三条休假类型包括:年假、事假、病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等。
第四条员工休假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休假规定第五条年假:员工工作满一年以上,享受带薪年假。
根据工作年限,年假天数分别为:(一)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5天带薪年假;(二)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10天带薪年假;(三)工作满20年以上的,享受15天带薪年假。
第六条事假: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应提前向上级主管申请,并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事假期间,扣除工资和奖金。
第七条病假:员工因病需要请假,应提前向上级主管申请,并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
病假期间,根据病假天数,扣除相应工资和奖金。
第八条产假: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带薪产假。
符合国家政策的,可以申请延长产假。
第九条陪产假:男员工配偶生育,享受15天陪产假。
第十条婚假:员工结婚,享受3天带薪婚假。
第十一条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享受3天带薪丧假。
第十二条探亲假:员工父母、配偶、子女在外地,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
探亲假期间,享受带薪假期。
第三章休假申请和审批第十三条员工申请休假,应提前向上级主管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休假类型、时间、事由等。
第十四条上级主管接到休假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书面回复申请人。
第十五条员工休假前,应提前与同事沟通,确保工作交接顺利。
第四章休假期间的工资和奖金第十六条员工休假期间,根据休假类型和天数,扣除相应工资和奖金。
第十七条员工在休假期间,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享受工资和奖金。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八条员工未按规定申请休假,或未完成工作交接擅自休假,视为旷工,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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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工请(休)假和值班补休假规定一、请(休)假手续及准假权限(一)全院干部职工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包括出国出境、开会、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及群团活动、出差等)和因私事离岗(包括休病假、事假、工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出国出境等)均应办理书面请(休)假制度。
(二)党政主要领导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按省卫生厅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院领导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提交书面请(休)假审批表,报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厅人事处备案。
所有院领导请(休)假或临时离开本院均应告知院办公室。
(三)全院中层干部及护士长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按照如下规定执行:1、临床医技各科室主任(含主持工作或负责人)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事先提交请(休)假审批表,按规定向医务科报告、经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呈党政主要领导审批,报院人事科备案并告知所在总支书记;科室副主任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事先提交请(休)假审批表,向科室主任、医务科报告,经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呈党政主要领导审批,报院人事科备案。
2、机关后勤职能科室科长(含主持工作或负责人)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事先提交请(休)假审批表,经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呈党政主要领导审批,报院人事科备案;科室副科长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事先提交请(休)假审批表,按规定向科室科长报告,经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呈党政主要领导审批,报院人事科备案。
3、各总支书记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事先提交请(休)假审批表,经党委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呈党政主要领导审批,报院人事科备案。
4、护士长(含副护士长及护理组负责人)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事先提交请(休)假审批表,按规定向护理部报告,经分管护理院长审核同意,报院人事科备案,并告知科护士长。
5、以上所有人员请(休)假天数在三天及以上的必须经院党政主要领导审批;超过七天(不含国家法定假)的须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6、院临床科室正副主任、机关后勤各职能科室正副科长,原则上不能同时出差或休假,确因工作需要须同时离开单位的,要明确临时负责人。
7、对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按旷工处理。
一年内违反两次及以上的,除按旷工处理外,根据干部管理条例,进行诫勉谈话。
(四)各科室工作人员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向科室主任请假。
请(休)假应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及主管部门同意,请(休)假天数为1天的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及主管部门审批,3天的报分管院领导审批,超过3天的事假报党政主要领导审批,超过7天的事假须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职工休假流程:个人填写请假单(由院人事科统一制定)——科室负责人意见——主管部门意见——院领导意见——报人事科备案——销假(五)办理请(休)假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的,提交请(休)假审批表,并附有关公务活动的材料,如会议通知、邀请函、出国任务批件等;2、出国(境)探亲访友及从事其他私人活动,提交请(休)假审批表、出国批件;3、休病假、事假、工龄假、探亲假、产假、丧假等,提交请(休)假审批表,并出示有关材料,如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六)严格执行事前请(休)假报告制度。
一般情况下,应提前三天向院人事科提交请(休)假审批表。
确因工作或事情紧急,来不及履行请假手续的,应事前请示有关领导,并说明理由,回单位后补办请(休)假手续。
(七)全院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西省人民医院因私出国(境)审批工作的通知》执行。
在国(境)外期限一般为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二、值班补休假1、临床一线、二线医生平时值晚班,夜班前休息半天,下晚班后休假半天,三线医生的晚班必须是起床参与抢救病人方可补休半天,以上值班无特殊情况不得积假。
2、临床医生节假日值班,按天数补休。
3、工休假和补休原则在本年度内休完,跨年度无效。
4、护理人员的值班补休按护理部规定执行。
5、院长总值班及行政后勤人员总值班原则上安排半天补休;6、医技科室值班及节假日值班休假,参照临床医生值班规定执行。
7、各科室对工作人员休假不得擅自增加天数,不可相互借假,否则追究科主任(负责人)及护士长的责任,并对增加的补休假按旷工论处。
8、科室之间人员调配,其进入新岗位后原补休假无效。
9、调入人员进院后,其在原单位当年内的有关假期一律无效,调入当年不享受工休假、探亲假。
10、各科室负责人对科室职工补休假要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并做好假期的登记和管理。
三、各类法定假期1、工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工龄者每年可享受5天假期,满10年不满20年工龄者每年可享受10天假期,20年工龄以上者每年可享受15天假期。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休假期间发放标准工资,待遇不变。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探父母假:不能在公休假日与父母团聚且父母不在南昌市辖区内,参加工作满1年且未婚者每年可享受20天假期,已婚者每四年可享受20天假期。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3、探偶假:不能在公休假日与配偶团聚且配偶在南昌市辖区外,每年可享受30天假期。
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往返路费可以报销。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探亲假及路程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放。
4、婚假:正常婚假3天,晚婚假共18天。
5、产假:正常分娩产假90天,难产假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落实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后,晚育可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男方护理假10天。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可按下列规定休假:(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日,7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2)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1日;(3)结扎输精管的,休假7日;(4)结扎输卵管的,休假21日;(5)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25日;怀孕3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42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以上计划生育假不属于计划内的,按病事假处理。
晚婚、晚育休假期间工资及绩效发放按正常进行。
6、哺乳假:女职工在婴儿出生到一周岁止,每天有1小时(通常上午半小时,下午半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期内一般不安排重体力劳动和值夜班。
7、丧假:(1)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院长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2)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单位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3)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待遇不变,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8、同一年度内,工休假、探父母亲假、探偶假不得同时享受。
9、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执行,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和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1天、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各科室必须妥善安排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确保医疗工作正常进行。
10、病假:未经批准,职工在外地的病假证明一律无效。
职工住院病假由各科室按实际天数报人事科。
病假超过半个月停发当月绩效,两个月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
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
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职工病假期间收入低于东湖区月最低标准的按东湖区最低标准执行,病假者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
12、事假:事假扣除期间全部绩效,超过三天必须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
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探亲假、工休假可冲销病事假,但须报人事科核准后方可冲销。
13、非假外出范围为:公差、学术会、短期培训、进修、出国出境交流学习等。
外出参加培训及学术交流活动请假须提供培训邀请函或会议通知,否则视事假处理。
14、所有请假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未经请假或批准无故不上班按旷工论处。
不按程序办理的各种休假可扣除期间绩效。
科室对本科室职工病事假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则按实际假日扣发科室负责人相关绩效。
人工挖孔桩施工的工艺流程1、工艺流程放线定桩位及高程→开挖第一节桩孔土方→支护壁模板放附加钢筋→浇灌第一节护壁混凝土→检查桩位(中心)轴线→架设垂直运输架→安装电动葫芦(卷扬机)→安装吊桶、照明、活动盖板、水泵通风机等→开挖吊运第二节桩孔土方(修边)→先拆第一节、支第二节护壁模板→浇灌第二节护壁混凝土→检查桩位(中心)轴线→逐层往下循环作业→开挖扩底部分→检查验收→吊放钢筋笼→浇灌桩身混凝土2、操作工艺(1)放线定桩位及高程在场地三通一平的基础上,依据建筑物测量控制网的资料和基础平面布置图,测定桩位轴线方格控制网和高程基准点。
确定好桩位中心,以中心为圆心,以桩身半径加护壁厚度为半径划出上部(即第一节)的圆周。
撒石灰线作为桩孔开挖尺寸线。
并沿桩中心位置向桩孔外引出四个桩中轴线控制点,用牢固木桩标定。
桩位线定好之后,必须经有关部门复查,办好预检手续后开挖。
(2)开挖第一节桩孔土方人工开挖桩孔应从上到下逐层进行,先挖中间部分的土方,然后扩及周边,有效控制开挖桩孔截面尺寸。
每节的高度应根据土质条件及施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