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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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6修正)

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6修正)

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6修正)【发文字号】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发布部门】苏州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05.26【实施日期】2016.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6年8月31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制定2006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根据2011年12月29日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25日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5月2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9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县级市、建制镇以及经济开发区、独立工业区等城市化区域。

第三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扶持市容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提高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第五条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县级市、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7.29•【字号】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施行日期】2016.10.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已经2016年6月22日佛山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8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2016年7月29日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城市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未纳入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并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

规划、公安、工商、环境保护、卫生、交通、市政、房管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共享信息,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涉及的行政处罚,属于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并逐步提高,使市容环境卫生事业与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公司卫生长效管理制度

公司卫生长效管理制度

公司卫生长效管理制度
制度的核心在于明确责任与目标。

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由高层管理人员担任组长,负责制定卫生政策、监督执行情况,并定期评估效果。

各部门主管需对本部门的卫生状况负责,而每位员工都应负起个人卫生的责任。

具体的卫生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日常清洁:制定日常清洁计划,包括办公区域、生产车间、公共设施等的清扫、消毒工作。

确保每日都有专人负责检查和记录清洁情况。

2. 垃圾处理:规定垃圾分类的标准和方法,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垃圾的分类收集、存放和定期清理。

3. 餐饮卫生:对企业食堂的食材采购、存储、加工、分发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4. 公共卫生设施:定期对洗手间、淋浴间等公共卫生设施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其干净、无异味。

5. 疫情防控: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如体温检测、口罩佩戴、健康码查验等。

6. 应急处理: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如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等情况时的快速响应和处理流程。

再次,制度的执行需要配套的监督检查机制。

企业应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对表现优秀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形成正向激励。

同时,鼓励员工参与卫生管理,提出建议和反馈。

为了确保卫生管理制度的长效性,企业应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企业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的需要。

通过持续的改进和完善,企业的卫生管理水平将不断提升,为员工创造一个更加健康、舒适的工作环境。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范本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企业环境卫生工作,保持员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保护环境,减少污染。

同时,通过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有效预防病菌传播,确保员工的工作安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层、办公人员以及生产一线员工。

所有员工都有责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3. 责任与义务3.1 公司的管理层有责任制定和实施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向所有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其正确理解和遵守。

3.2 所有员工有责任维护和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卫生,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病菌传播。

3.3 各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员工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改进措施。

3.4 各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卫生清洁工作,明确职责和工作要求,并监督工作的完成情况。

4. 环境卫生管理流程4.1 环境卫生检查4.1.1 每天上班前,由专人对工作区域进行一次环境卫生检查,确保环境干净整洁,不存在卫生死角、垃圾堆积等问题。

4.1.2 定期进行工位和设备的清洁消毒,特别是公共区域和容易滋生细菌的区域。

4.1.3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报告负责人,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4.2 环境卫生培训4.2.1 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环境卫生培训,包括卫生知识、个人卫生习惯养成等。

4.2.2 通过培训提高员工对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视和认识,增强他们的环境卫生责任感。

4.3 废弃物处理4.3.1 所有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分类标准进行废弃物的分类,确保正确处理废弃物。

4.3.2 废弃物应放置于指定的容器中,并按时清理和处理,避免产生异味和细菌滋生。

4.4 食品安全管理4.4.1 食品安全是环境卫生管理的关键环节,所有员工都有责任保证食品安全。

4.4.2 所有食品应按照规定的存储、加热、加工等要求进行操作,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

4.4.3 定期检查食品的保质期,及时处理即将过期的食品。

4.5 突发事件处理4.5.1 针对突发事件,公司应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员工的安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正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二)水质;(三)采光、照明;(四)噪音;(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17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7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GSP质量体系文件GSP-QM-017-2016第1页/共1页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本企业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防止药品污染变质,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本企业环境卫生质量管理。

4、责任:保管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营业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
5.1.1 营业场所应宽敞明亮、整洁卫生,不摆放与营业无关的物品,无污染物。

5.1.2 营业场所门窗、玻璃柜明亮清洁,地面无脏迹,货架无污渍。

5.1.3 营业场所墙壁清洁、无霉斑、无渗漏、无不清洁的死角。

5.1.4 药品包装应清洁卫生;
5.1.5 资料样品等陈列整齐、合理;
5.1.6 拆零药品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

5.2 各单位的卫生工作应定期打扫,进行检查,奖惩落实。

环境文明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环境文明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环境文明卫生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环境文明卫生是保障公共卫生和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方面。

为了规范和管理环境文明卫生工作,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主体1. 市政府市政府负责制定城市环境文明卫生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负责环境文明卫生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2. 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参与环境文明卫生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

3. 社会组织和市民社会组织和市民应积极参与环境文明卫生工作,发挥监督和参与作用,共同营造良好的环境文明卫生氛围。

三、主要内容1. 垃圾分类管理(1)制定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划定哪些垃圾应当进行分类处理。

(2)建立垃圾分类的监督与处罚机制,对垃圾分类不到位的行为进行处罚。

(3)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对垃圾分类的认识和参与度。

2. 环境清洁保洁(1)制定环境清洁保洁的标准和操作规范,明确清洁工作的责任和要求。

(2)加强对公共区域的清洁保洁工作,保持城市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3)建立环境清洁保洁的考核评估机制,对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3. 绿化和植被管理(1)制定绿化和植被管理的规划和目标,加强城市绿化工作。

(2)培育优质绿化企业和团队,提高绿化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加强对绿化和植被保护的监管,禁止破坏植被和乱种乱种。

4. 环境污染治理(1)制定环境污染治理的标准和要求,加强污染源的管控和治理工作。

(2)加强对工业企业和建筑工地的污染排放监督和检查,依法处罚不达标行为。

(3)加大环境污染治理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

四、监督与处罚1.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环境文明卫生工作的监督机制,由相关部门负责对计划、实施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2. 处罚机制对违反环境文明卫生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行政拘留、责令整改等措施。

公司卫生整治长效管理制度

公司卫生整治长效管理制度

公司卫生整治长效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与原则本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公司内外环境的清洁卫生,预防疾病的传播,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我们遵循“预防为主、日常维护、定期清理”的原则,通过明确责任、规范操作、强化监督,实现卫生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成立卫生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担任主任,负责全面监督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设立卫生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卫生管理工作。

3. 制定详细的卫生区域划分,每个区域指定专人负责日常清洁。

三、日常管理措施1. 办公区域每日进行至少两次的清理,包括桌面擦拭、地面清扫、垃圾处理等。

2. 公共区域如走廊、洗手间等,由专职清洁人员定时打扫,保持环境干净整洁。

3. 餐厅区域餐后及时清理,餐具消毒,保证食品安全卫生。

4. 定期对办公设备如电脑、电话等进行消毒处理,减少细菌滋生。

四、定期清理与检查1. 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大扫除,包括窗户清洗、地毯吸尘等。

2. 每月由卫生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卫生检查,评估卫生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五、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我管理能力和卫生意识。

2. 通过内部通讯、公告栏等方式宣传卫生知识,营造全员参与的氛围。

六、激励与惩罚机制1. 对于卫生管理表现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持续改进1. 定期收集员工对卫生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管理制度。

2. 跟踪最新的卫生管理知识和技术,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通过上述制度的实施,公司可以有效地提升卫生管理水平,为员工创造一个更加健康舒适的工作环境。

同时,良好的卫生状况也能够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客户的信任感,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引言1.1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的背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建设绿色、健康的工作环境,维护员工身体健康,本公司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以确保环境卫生工作的有序开展。

1.2制度目的本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和完善公司环境卫生管理体系,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环境卫生组织结构2.1环境卫生责任公司应设立环境卫生管理团队,明确环境卫生责任人,确保相关工作的负责到位。

2.2环境卫生委员会设立环境卫生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担任,负责监督环境卫生工作的实施和推动环境卫生管理的不断提升。

3.环境卫生标准与管理3.1环境卫生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设定公司内部的环境卫生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室内空气质量、噪音、光照等方面的标准。

3.2环境卫生管理计划制定年度环境卫生管理计划,包括对办公区域、生产车间、休息区等各个环境场所的定期检查、维护和改善计划。

3.3废弃物管理建立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的流程,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4.环境卫生操作程序4.1空气质量管理a)定期对公司办公区域进行空气质量检测;b)配备空气净化设备,确保室内空气清新。

4.2噪音控制a)对产生噪音的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b)设定工作场所噪音标准,合理分布工作区域。

4.3光照管理a)确保办公区域具备良好的自然光照;b)配备合适的照明设备,保障室内照明质量。

4.4废弃物处理a)制定废弃物收集和分类标准;b)配备合适的废弃物容器,定期进行废弃物收集和处理。

5.环境卫生教育与培训5.1新员工培训对新员工进行环境卫生管理的培训,包括相关法规、公司规定和个人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5.2定期培训定期组织环境卫生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

6.应急处理与事故报告6.1应急处理计划制定应急处理计划,明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措施和责任人,确保迅速、有效地应对各类环境突发事件。

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环境卫生管理是指对城市、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环境卫生管理的重要性在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居住环境的质量,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为了更好地进行环境卫生管理,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是必要的。

下面是对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的一些重点内容的探讨:一、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据和目的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应基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同时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和群众需求。

其制定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居住环境的质量,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规章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要求公共场所包括社区、学校、医院、商业区、公园等。

规章制度应明确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要求,包括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理、保洁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培训、公共厕所的管理等。

2.市容环境的管理要求市容环境是城市面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形象的重要体现。

规章制度应对市容环境进行管理,包括市容设施的规划和布局、市容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乱堆乱放行为的整治、道路和公共空间的清洁等。

3.建筑物和房屋的卫生管理要求规章制度应明确对建筑物和房屋的卫生管理要求,包括建筑物和房屋的日常清洁、排污和垃圾处理设施的设置,以及房屋出租管理的规定等。

4.餐饮服务场所的卫生管理要求餐饮服务场所是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规章制度应加强对餐饮服务场所的监管和管理。

包括食品加工和存储的卫生要求、餐饮服务人员的健康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培训、餐饮服务场所的卫生检查和评级等。

5.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理的管理要求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理是环境卫生管理的重要内容,规章制度应明确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理的管理要求,包括垃圾分类的标准和分类方法、垃圾收集和运输的管理、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等。

三、规章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是保障环境卫生的关键,需要相关部门和机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

卫生环境管理制度

卫生环境管理制度

卫生环境管理制度为加强我校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创造整洁、优美、和谐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卫生管理原则1. 全员参与原则:全校师生员工都要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管理,共同维护校园环境卫生。

2. 预防为主原则:加强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预防环境卫生问题的发生。

3. 分类管理原则:根据环境卫生问题的性质和特点,分类进行管理。

4. 科学管理原则: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5. 持续改进原则:不断总结环境卫生管理经验,持续改进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二、环境卫生管理组织机构1. 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环境卫生管理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2. 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环境卫生监督检查等。

3. 环境卫生责任区:全校划分环境卫生责任区,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环境卫生责任。

三、环境卫生管理内容1.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合理规划、建设和维护环境卫生设施,满足师生员工的生活需求。

2. 环境卫生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

3. 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对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垃圾处理:实行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减少环境污染。

5. 病媒生物防治: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的滋生和传播。

6. 绿化美化:加强校园绿化美化工作,提高校园环境质量。

四、环境卫生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明确环境卫生管理责任。

2. 加强对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环境卫生设施的正常运行。

3. 定期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

4. 加强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环境卫生问题。

5. 实行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减少环境污染。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6年)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6年)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6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12.01•【字号】•【施行日期】2016.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6年5月26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1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中行政强制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2月1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容管理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第四章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第五章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的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制镇的城区,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市、州和县级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环境保护、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主体的市容环境卫生多元化投入机制,重视和扶持科学研究工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设施,提高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水平。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环境卫生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依法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环境卫生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科学决策、科学保障、科学监督的要求。

第五条环境卫生管理应当坚持公众参与、政府引导、全社会参与、多部门协同的原则。

第六条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法制规范、技术保障、监督管理、信息公开的制度。

第七条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发挥法律师、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媒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形成多元化治理格局。

第八条环境卫生管理应当注重宣传教育、培训引导,提高全社会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第九条环境卫生管理应当坚持经济手段、市场机制、行政手段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合力。

第十条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环境卫生监测、评估、预警,及时发布环境卫生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第二章环境卫生治理与监督第十一条环境卫生治理机构应当制定环境卫生整治计划,明确治理目标、时限、责任,加强污染源控制与综合治理。

第十二条环境卫生治理机构应当建立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做好环境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环境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环境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信访接待、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五条环境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度。

第十六条环境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卫生数据统计报送机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数据。

第十七条环境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检查考核,评估工作成效,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第三章环境卫生宣传与教育第十八条各级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环境卫生重要性的认识。

第十九条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开展环境卫生知识普及活动。

单位环境卫生规章制度

单位环境卫生规章制度

单位环境卫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单位环境卫生,创造一个整洁、舒适的工作氛围,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单位环境卫生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作场所,所有员工和来访人员必须遵守。

第三条单位环境卫生规章制度包括以下内容:卫生管理责任制度、环境清洁规范、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设备维护、卫生安全教育等。

第四条单位领导为环境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单位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项措施,确保环境卫生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五条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配合各部门的相关人员共同维护单位的环境卫生。

第二章卫生管理责任制度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环境卫生负有监督责任,每周进行一次环境卫生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七条每个员工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负有保持环境卫生的责任,每日工作结束后必须清理好自己的工作台和周围环境。

第八条每个员工都有义务遵守单位的环境卫生规章制度,对环境卫生问题有发现必须及时上报。

第九条来访人员必须遵守单位的环境卫生规定,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擅自损坏环境设施。

第三章环境清洁规范第十条单位办公室和公共区域必须保持整洁干净,不得乱丢纸屑、食物残渣等杂物,要经常擦拭桌面、窗户等。

第十一条厕所必须保持干净卫生,每日定时清洁,擦洗地板、洗手间和墙壁,保持通风。

第十二条食堂和休息室要做到食品卫生、用具清洁、座椅整齐等,保证员工用餐和休息的环境。

第十三条楼道和走廊保持畅通,不得乱堆杂物,应经常擦洗地面和扫除灰尘。

第四章垃圾分类处理第十四条单位要建立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将干、湿垃圾分开收集,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清理垃圾。

第十五条垃圾桶必须密闭,不得漏气,干净整洁,分类标识明确。

第十六条员工要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垃圾投入相应的垃圾桶中,不得乱扔或混装。

第十七条办公室和公共区域的垃圾每日定时清运一次,不得积存垃圾,杜绝异味产生。

第五章设施设备维护第十八条单位要定期检查维护各种环境设施和设备,确保正常运转,有问题要及时修理。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6〕2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6〕2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6〕2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建设“健康成都”为目标,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全面推进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群众运动的优势,广泛、深入、持久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着力推进社会卫生综合治理,形成“健康融于所有公共政策”的社会大卫生工作格局,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要求及措施(一)努力创造健康环境。

1.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要坚持重点整治与日常治理相结合,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

市爱卫办每年结合国家和省上爱国卫生工作要求确定我市“爱国卫生月”活动主题,推动解决一批环境卫生重点难点问题,重点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铁路和公路沿线、河道两旁和村庄周边的薄弱区域,集中力量消灭卫生死角。

坚持推行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街道(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有关单位、社会团体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和门内卫生达标责任制。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经典范本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经典范本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经典范本一、总则1. 为加强对单位环境卫生管理的规范,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确保职工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3. 所有本单位员工需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4. 环境卫生管理应立足单位实际,注重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及时整改。

二、责任与义务1. 单位领导应将环境卫生管理纳入单位整体管理,并建立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

2. 各部门负责人应履行好环境卫生管理职责,定期检查环境卫生情况,及时整改不足。

3. 职工应积极参与单位环境卫生管理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遵守相关规定。

三、环境卫生治理1. 单位应定期组织对环境卫生进行检查评估,并制定整改计划,并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2. 定期检查饮水设施、厕所、废物储存等环境卫生设施的卫生情况,并及时进行维护和修缮。

3. 定期清理办公区域、餐厅、休息室等公共场所,确保无垃圾积存。

4. 对于易滋生细菌的物品、设备等,要实施定期消毒措施,确保职工健康。

四、废物管理1. 单位应建立废物分类管理制度,将废物分为可回收、可利用、有害和其他废物四类,分类存储,定期进行处理。

2. 废物处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影响环境和职工健康。

3. 废物储存区域应定期进行清理,防止废物扩散。

4. 废物处置记录和相关证照应妥善保管,定期进行备案。

五、环境卫生宣传与培训1. 单位应定期开展环境卫生知识宣传活动,提高职工环境卫生意识,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2. 新员工入职前应接受环境卫生管理培训,了解相关规定,提高环境卫生操作能力。

3. 环境卫生培训应定期开展,针对不同部门和岗位的职工,提供相应的培训内容。

六、考核与奖惩1. 建立健全环境卫生考核制度,对每个部门和个人进行定期考核。

2. 对于环境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合格情况,要及时予以整改,并做好记录。

3. 优秀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1. 凡涉及环境卫生管理的事宜,遵循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卫生美化环境规章制度

卫生美化环境规章制度

卫生美化环境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维护城市的卫生环境,美化城市面貌,改善市民生活质量,根据《城市卫生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城市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区、学校、商场、餐饮业等各类场所。

第三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树立文明意识,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清洁自家周边环境,不得随意乱倒垃圾,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公共场所随地吸烟。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处理生活垃圾,按照分类要求进行投放,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倾倒泔水。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绿化环境,不得随意破坏植被,不得乱涂乱画,不得乱贴乱挂广告。

第七条:商业单位应当保持店面清洁,不得乱放乱摆物品,不得乱倒废弃物,不得随意擅改建筑外观。

第八条:餐饮业单位应当保持厨房卫生,定期清洗设备器具,遵守食品安全卫生规定,不得使用过期食材。

第九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卫生教育,倡导文明行为,组织学生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共同保护校园环境。

第十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环境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处理环境卫生问题,严格执法,依法处理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违反环境卫生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由城市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对规章制度的修改或补充将依法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城市卫生管理部门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解释或修改。

以上规章制度经过研究讨论,在相关部门的参与下制定并实施,旨在推动城市卫生环境的改善,促进市民文明素质的提高,共同打造一个干净整洁美丽的城市。

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6)

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6)

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6)【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包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批准部门】8;805;80501;【批准日期】2015.11.25【发布部门】包头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6.01.04【实施日期】2016.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包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经2015年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1月4日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宜居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石拐区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

第三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坚持行政管理、专业化管理和市场机制运作相结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负责相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助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做好本辖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城乡建设、房产管理、环保、卫计、公安、交通运输、食药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工作。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6〕74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6〕74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6〕74号梁园区、睢阳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商丘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22日商丘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了切实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治理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我市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扬尘治理,有效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我市环境卫生质量得到全面改善和提升。

二、综合治理内容及责任分工(一)消灭城区生活垃圾死角。

重点治理城区背街小巷、城乡接合部、拆迁工地周围存在的生活垃圾死角。

发现生活垃圾死角后,5立方米以下就近清理至附近生活垃圾中转站(点),5立方米以上可直接清理运输至市生活垃圾处理厂。

此项工作7月30日前完成,以后常态坚持。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监管单位:市城管局。

(二)治理生活垃圾落地。

1.加大宣传力度。

各区政府(管委会)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环境卫生意识,自觉按规定时间和地方投放垃圾。

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开办专题节目和专栏,及时宣传报道有关规定、通报治理成效,表扬先进,曝光落后,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治理环境。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新闻媒体;监管单位:市城管局。

各种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各种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各种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营造良好的环境卫生,保障公民健康权益,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市民生活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1. 相关政府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环境卫生管理政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2.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政府部门,组织居民参与环境卫生管理活动,提升社区环境卫生水平。

3. 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和落实本单位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严禁乱倒乱丢垃圾等行为。

三、环境卫生管理措施1. 垃圾分类管理(1) 将垃圾分类标准明确告知居民,并提供分类垃圾箱,分别收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

(2) 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养居民的分类意识和习惯。

(3) 定期对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分类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罚。

2. 垃圾收运管理(1) 建立健全垃圾收运体系,确保垃圾及时清运,防止滋生病菌和异味。

(2) 加强垃圾收运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及时修复和替换损坏的设施。

(3) 对垃圾收运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1) 清洁工作人员应定期对公共场所进行清扫,保持地面、墙壁、门窗等的清洁。

(2) 定期对公共场所进行消毒,特别是厕所、食堂等易滋生细菌的地方。

(3) 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的监督,对问题严重的场所进行整改。

4. 素质提升和习惯养成(1) 加强环境卫生教育,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和素养。

(2) 打造文明城市品牌,鼓励市民互相监督,共同维护环境卫生。

(3) 建立奖惩机制,对环境保护先进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对环境卫生问题严重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罚。

四、监督管理1. 成立环境卫生管理巡查队伍,定期对各区域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定期公布评估结果,确保环境卫生工作的规范性和落实性。

3. 接受社会监督,对环境卫生问题的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五、处罚措施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个人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口头警告、罚款、通报批评、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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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环境卫生长效
管理制度
二零一六年二月
2016环境卫生长效
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的长效管理制度,是确保社区环境长治久洁的关键。

根据考核标准要求,制定社区环境卫生长效保洁制度如下:
一、社区环境建设长效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本主意思想,切实把环境整治工作抓实抓好。

2、以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建设和管理相结合、专业队伍和群众相配合的原则。

3、着眼长远,以有效改善环境面貌和保护生态为原则。

二、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制度
街道保洁制度:由清洁行动领导小组组织,保洁员负责本社区范围内的街道、巷道、花池、公共场所的清扫、垃圾收集、垃圾清运工作。

每户居民家中垃圾实行桶装、(袋装)化,由保洁员实行每天1—2次的上门收集,保证垃圾的日产日清。

街道地面要做到无垃圾、无杂草、无积水。

由居委会卫生监督领导组组织不定期的检查。

三、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制度
1、包卫生:对于随地乱丢、乱倒垃圾、乱倒污水、乱贴乱画的不文明情况要及时制止。

负责清扫自家门前的路面,保持房前屋后整齐有序。

2、包秩序:积极参加管理保护公共设施,对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堆杂物等影响区容区貌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3、包绿化:按要求及自家环境条件完成自己的绿化任务,并管理维护好绿化。

四、建立“义务劳动日”制度
由居委会确定每年2次的全民“义务劳动日”,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学生开展“社区卫生大清洁”活动,共同实现居住环境美化、农户庭院清洁化、区容区貌优良化的目标。

广大居民是社区环境的直接收益者,因此社区环境建设和维护需要全体居民的共同参与,并自觉遵守长效制度,形成良好的文明生活习惯,共同把XX社区建设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社区。

XXX居委会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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