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种类及特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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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企业组织形式利弊比较

各种企业组织形式利弊比较

各种企业组织形式利弊比较企业是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组织起来的经济实体,它可以通过不同的组织形式来进行运营和管理。

不同的组织形式具有各自的利弊,下面我将就各种企业组织形式进行比较。

1.独资企业:独资企业由一个人独资经营,其优势在于快速决策、灵活性和所有者对企业的绝对控制权,这使得企业能够迅速适应市场变化。

然而,由于所有者个人承担全部风险和责任,一旦遇到经营风险,可能面临经营资金不足等问题。

2.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由两个或多个人联合经营,其优势在于可以充分发挥合伙人的各自优势,共享风险和责任,并形成合作共赢的局面。

然而,由于合伙人之间的意见分歧和信任问题,可能导致决策困难和合作失败。

3.有限责任公司(LLC):有限责任公司结合了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一些特点,其优势在于所有者的责任有限,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此外,有限责任公司拥有更好的财务透明度和管理灵活性。

然而,由于其组织形式相对复杂,需要满足更多法律和财务要求,成本和时间投入会相对较高。

4. 股份有限公司(Ltd):股份有限公司是通过股份持有人的资金投资和分担风险的形式进行经营的,其优势在于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吸引更多的资金和投资者。

此外,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实现所有者与公司的资本和责任分离,保护了个人财产免受风险的侵害。

然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相对复杂,所有者对企业的控制权相对较小。

5.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是由多个子公司组成的大型企业组织形式,其优势在于可以实现资源整合和协同效应,提高整个集团的竞争力。

此外,集团公司可以通过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分工和互相支持,实现经济规模的优势。

然而,集团公司也面临着治理和协调困难、决策迟缓等问题。

总的来说,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具有各自的优势和劣势,企业可以根据商业模式、目标和发展阶段来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

同时,企业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组织形式,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经济法概论 简答题

经济法概论 简答题

经济法概论简答题1、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有哪些?①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出资人所有③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2、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①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禁止在职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管理人员②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③有投资人的申报的出资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⑤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3、合伙企业有哪些特征?① 由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②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③合伙企业属于人合企业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4、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① 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②有书面合伙协议③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交付的出资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哪些合伙事务的决定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④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⑤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③ 外资企业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是外国企业或组织在中国的分支机构7、公司资本三原则的内容是什么?① 资本确定原则②资本准确原则③资本不变原则8、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和法定资格②股东出资打到法定最低资产限额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⑤有公司住所9、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外转让的限制是什么?①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②转让股东应在转让钱就股权转让事项通知和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③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10、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①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 人以上 200 人一下②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③股份发行,公司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④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设立的,规定章程还应经过创立大会通过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⑥有公司住所11、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有哪些?①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③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公司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④公司原则上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否则与资本充实原则不符⑤对股票质押的限制,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权的标的12、公司法对一人公司有哪些特殊规制?① 注册资本规制②出资期限规制③设立公司规制④财务监督规制⑤ 法人人格否认规制13、破产费用有哪些?①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②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券人财产的费用③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报酬14、共益债务有哪些?① 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②债务人财产收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③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④ 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付出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⑤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所害所产生的债务⑥债务人财产致人所害所产生的债务15、简述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清偿规则①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②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③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按比例清偿整理人:南财金融 2010J219 刘文俊④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16、破产宣告的法律特征有哪些?①破产宣告的适用对象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②破产宣告的权力机关是人民法院③破产宣告是破产清算开始的标志17、那些人不得担任管理人?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 曾被吊销相关专业职业证书的③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18、破产法规定的债务人财产范围有哪些?①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②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③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担保债务数额不分的担保财产④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19、破产法规定债务人的哪些行为可撤销?第一、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以下行为:① 无偿转让财产的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的③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④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的⑤放弃债权的第二、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与债务人有破产原因,对个别债权清偿的20、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有哪些?①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② 监督破产财产的分配③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④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21、简述无效合同的种类无效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生效要件而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力的合同①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③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④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的合同22、简述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行使撤销权而使其归于无效的合同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显失公平地合同③因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④ 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23、当事人中止履行合同的法定事由是什么?①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24、法定解除合同的事由是什么?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② 当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示以其行为表示不准备履行主要债务的,双方可解除合同③ 当事人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解除合同④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25、提纯的原因有哪些?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②债权人下落不明③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④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6、违约责任形式有哪些?①继续履行②违约金③定金④损害赔偿27、借款有哪些主要义务?① 依约提供担保②如实申报义务③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④按期支付利息、归还本金28、哪些合同不得转让?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29、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①独占权②转让权③许可权④标记权30、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①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②假冒他人专利③冒充专利产品31、商标的构成条件有哪些?①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冲突③ 必须是可视性标志④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32、简述注册商标的撤销事由① 违法使用注册商标②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③注册不当而撤销注册商标整理人:南财金融 2010J219 刘文俊④因争议而撤销注册商标33、简答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①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②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③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④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⑤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34、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①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③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④ 未经商标注册人统一,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⑤给他人的商标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35、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续展是如何规定的?① 注册商标有效期是 10 年,期满前 6 个月申请续展②未申请的有 6 个月的宽展期③续展注册有效期 10 年,子上一届有效期满的次日计算④续展不限次数⑤续展经核准后,予以公告36、商标注册的原则有哪些?① 自愿注册原则与强制注册原则相结合②先申请原则③优先权原则37、横向垄断协议有哪些具体的表现形式?①价格:固定或者变更商品的价格②数量: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③市场: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④ 技术: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影响技术进步⑤拒绝交易:联合抵制交易,又称集体拒绝交易⑥其他: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38、纵向垄断协议有哪些具体的表现形式?①固定想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②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③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39、行政性垄断有哪些主要表现形式?①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地区封锁的限制竞争行为②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产品③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④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指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40、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① 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②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③维护消费者利益④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41、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是什么?①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②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③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④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⑤其他经营者进入该市场的难易程度⑥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42、如何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①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②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三分之二③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四分之三④ 在以上两点中,有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认为期具有市场支配地位⑤ 被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43、经营者集中有哪几种表现形式?① 经营者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统和订立合并协议根据相关法律合并为一家企业的法律行为②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③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④ 通过董事互任或者干部兼任等形式,实现其他企业的人事控制,从而对该受控企业产生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影响44、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哪些?① 假冒混同行为②虚假标示行为③虚假宣传行为④商业贿赂行为⑤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⑥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⑦商业诽谤行为45、简述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①在我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均适用产品质量法②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方法,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③ 军工企业生产的民用产品,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义务、责任,受产品质量法的调整46、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哪些?① 进货检查验收义务② 保持产品质量的义务③ 有关产品标识的义务④产品销售的禁止性规定整理人:南财金融 2010J219 刘文俊47、简述产品缺陷的类型①制造缺陷②设计缺陷③警示缺陷48、如何理解消费者?①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②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不得以盈利为目的③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49、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是什么?① 依法交易的原则② 国家对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给予特别保护的原则③全社会保护原则50、消费者有哪些权利?①保障安全权②知悉真情权③自主选择权④公平交易权⑤依法求偿权⑥依法结社权⑦获取知识权⑧获得尊重权⑨监督批评权51、简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①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②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方法以及房子房子危害发生的方法③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的行为52、简述经营者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①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②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为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③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53、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①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②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③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④ 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⑤ 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④⑤两点只能取其一,经过仲裁就不能去法院诉讼)。

经济法教案第六章 合伙企业法

经济法教案第六章 合伙企业法

第六章合伙企业法教学要求1.明确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明确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的性质及与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的关系;2.了解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对外债务的承担及与无限合伙人之间的关系;3.掌握合伙企业合伙人入伙、退伙及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责任性质;4.了解我国合伙企业设立、解散与清算,以及合伙企业的财产、事务执行与债务清偿的有关规定。

课时安排本章节共安排7课时教学内容第一节合伙企业法概述一、合伙企业的概念一般而言,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的特征(一)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是合伙协议(二)合伙企业是人合企业(三)合伙企业的人格同合伙人的人格不完全分离(四)合伙企业的财产同合伙人的财产不完全分离(五)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三、合伙企业的种类合伙企业根据分类标准不同有不同的分类方法:①以合伙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划分,可将合伙分为个人合伙和法人合伙;②根据合伙的目的和法律地位不同,可将合伙分为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③在我国,根据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可将合伙分为普通合伙与隐名合伙;④在英美法系国家,通常把合伙分为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

四、合伙企业法(一)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合伙企业法,是指调整合伙企业在设立、经营、变更、终止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1)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伙,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适用于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这些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三)合伙企业法的基本原则(1)协商一致,书面合伙原则。

《合伙企业法》word版

《合伙企业法》word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实用文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新《合伙企业法》的制度创新增加了有限合伙和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 对合伙协议的新规定 法人可以充当合伙人 合伙企业可以破产等新法形成了三大合伙企业制度:• 普通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合伙)第一章 总 则1、合伙企业法保护对象:合伙企业、合伙人、债权人 。

注意:合伙企业法不适用于外国法人和外国人。

2、合伙企业的概念及分类: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A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实用文档B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C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但因其他合伙人过错造成的合伙债务不负无限连带责任。

3、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的(5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4、合伙企业法的基本原则:(1) 协商一致、书面合伙原则(2) 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3) 合伙人分别纳税原则(4) 合伙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原则(5) 合法财产及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5、合伙企业的设立(1)申请设立应提交的文件: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2)登记种类:A 当场登记、B 定期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注: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3)合伙企业成立日期: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6、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第一节 合伙企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实用文档7、合伙企业设立应当具备的条件第十四条【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经济法简答题大全

经济法简答题大全

经济法简答题大全(总17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经济法简答题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即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横向范围中的经营协调关系。

具体包括:(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管理关系,包括国家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2)经营协调关系,即经济法调整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包括经济联合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和经济竞争关系。

(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即在企业等组织内部各组织之间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

(4)涉外经济关系,即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5)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2.经济法的地位中国经济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在宪法之下,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并列的一个基本法。

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充分发展时期的法,是市场经济向其高级阶段发展时期的法;是在人们对市场经济规律有了比较充分认识条件下,人们力求掌握市场运行规则的需要中产生的法。

经济法的本质确定了经济法的地位,市场经济越发展,越需要经济法;社会经济越发展,越需要经济法。

3.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的本质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一般意义上的阶级性。

中国经济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总体上体现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二是指经济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法律属性,即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本质和功能。

中国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对经济关系就其全过程进行系统调整;中国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平衡协调国家所代表的社会整体的意志、行为和利益与企业组织所代表的社会个体意志、行为和利益之间的关系;中国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协调国家与企业利益;中国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大力发扬社会主义经济民主,同时仍保持国家有效的宏观调控和必要的经济集中;中国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以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在对社会共同尽责的基础上,处理和协调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3章合伙企业法

3章合伙企业法

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的顺序(见图3-2)。
图3-2 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的顺序
张某、李某、魏某各出资80万合伙成立电器维修厂。
开始经营很好,但一年后因行业竞争激烈亏损,欠 外债200万,而企业全部资产总计只有150万. 请问:应如何偿还? 经营期间张某为购买私人轿车,向其同学王某借款 40万元。还款期限届满时,张某无力偿还。恰好此 时王某购买了企业的部分器材尚有30万元货款未支 付,王某便通知企业,与张某的40万相抵,遭到企 业拒绝。
2. 新合伙人的权利与责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
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
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但入伙协议另有约定 的,从其约定。新合 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
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
带责任。
(二)退伙
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 资格。 合伙人退伙,一般有两种原因:一是自愿退伙, 二是法定退伙(见图3-3)。
自作主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此合
同是否有效?
分析:有效。《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 人执行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意第三人。本案例中某合伙企业对其总经理甲的限制 不能对抗机械公司,故该合同有效。
(二)合伙人决议与对其他合伙人 执行事务的异议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 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 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一人一票并经全
二、合伙企业法的概念
合伙企业法是指调整合伙企业在设立、经
营、变更、终止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
月23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合伙人在事务执行中的权利
①执行权。 ②监督权。 ③了解权。 ④执行异议权。
合伙人在事务执行中的义务
1、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 业相竞争的业务; 2、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果合伙人违反上述义务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 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一)合伙人对外行为的效力 (二)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 (三)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合伙人对外行为的效力
合伙人可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 业事务。 某些合伙企业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 同意。未经同意,任何一个合伙人不得单 独决定并执行此类事务。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 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第三人。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 二、合伙企业的财产 三、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五、合伙企业的入伙、退伙 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 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出资方式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 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 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四、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利润分配办法: 利润分配办法:

第二章 合伙企业会计 《高级财务会计》PPT课件

第二章  合伙企业会计  《高级财务会计》PPT课件
合伙人资本变动表是合伙企业特有的报表,编制目的主要是为了反 映利润分配前后资本变动的情况,比较期初资本余额与投入资本净 额,便于合伙人制定投资或减资政策
4 合伙企业会计特点
表2-1
项目 期初资本余额 (2014.1.1) 加:增资
减:减资
提款
投入资本净额
加:本期净利润 期末资本余额 (2014.12.31)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 伙企业在确定损益分配比例时,应当综合考虑各合伙人的投资额、劳务量和风险量等因素。
2 合伙企业损益分配方法
高级财务会计 第二章 合伙企业会计
(1)平均分配法 平均分配法,是指将本期利润在各合伙人之间平均分配的损益分配方法。该方法较 为简单,但没有考虑到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贡献大小,因此,该方法的损益分配结果 往往不够合理。
李某 360000 50000
减:减资
提款
(60000)
投入资本净额
350000
加:本期净利润
期末资本余额( 2014.12.31)
300000 650000
单位:元 王某 400000
(60000) (60000) 280000 300000 580000
高级财务会计 第二章 合伙企业会计
合计 760000 50000 (60000) (120000) 630000 600000 1230000
[例2-4]承[例2-1]根据合伙协议,李某、王某两人每月可从合伙企业领取5000元现金用于
个人所需。假设,该笔现金每月末以现金支付。要求:编制每月末李某、王某领取现金的
会计分录。
每月末领取现金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合伙人提款——李某 5000

(完整word版)《公司理财》教材习题答案

(完整word版)《公司理财》教材习题答案

第一章现代公司制度一、名词解释:1.合伙制企业:合伙企业是依法设立,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组织。

合伙制企业分为两大类:一般合伙制和有限合伙制.在一般合伙制企业中,所有合伙人共同提供一定比例的工作和资金,并且分享相应的利润或亏损,每一个合伙人承担合伙制企业中的相应债务。

具体的合作模式由合伙人的协议来规定。

在一般合伙制当中,所有合伙人都承担债务的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制允许某些合伙人的责任仅限于其在合伙制企业的出资额。

在有限合伙制下,通常要求至少有一人为一般合伙人,并且有限合伙人不参与企业管理.国外很多基金管理公司是以有限合伙的形式存在的。

合伙企业特点:①有两个以上所有者(出资者)。

②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③合伙人通常按照他们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

④合伙企业本身一般不交纳企业所得税.其收益直接分配给合伙人.石油、天然气勘探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通常按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组建.合伙企业的价值是合伙人转让其出资可以得到的现金。

合伙企业优点:创建容易,成本较低。

合伙企业缺点:与个体企业类似,筹资难,无限债务,有限寿命,难转移所有权.2。

公司制企业:公司是依据一国公司法组建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形式。

公司制具有两个主要特点。

第一,公司就是法人。

公司是一个法人团体,具有法人地位,具有与自然人相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这是现代公司制的根本特点。

公司是由出资者(股东)入股组成的法人团体,没有意识和意志,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者经理组成的组织机构,在其法人财产基础上营运。

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公司董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以及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

第二,公司对自己的行为负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责任形式设立的,容纳各方面授资者的投资。

公司的分类

公司的分类

公司的分类背景介绍:在商业世界中,公司是一种常见的组织形式,被用来进行商业活动和经营。

根据不同的标准和要求,公司可以被分类。

对于投资者、经理和法律机构来说,了解不同类型的公司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其运营和职责。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公司的分类及其特点。

一、按照所有权形式分类:1. 合伙公司(Partnership):合伙公司是由两个或更多个人共同拥有和经营的一种公司形式。

合伙人共享公司的利润和亏损,并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人通常会签署一份合伙协议来规定各自的权益和义务。

2. 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LLC):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结合了公司和合伙公司优点的企业形式。

它允许所有者享有有限责任,即除了投资的资本以外,不承担个人财产责任。

3. 股份有限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LLC):股份有限公司是由股东持有股份的一种公司形式。

股东根据他们所持有的股份数量分享公司的利润和亏损,并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二、按照经营方式分类:1. 私人公司:私人公司通常是由少数股东持有的公司,由他们决定公司的运作方式和管理权。

私人公司的股份不对公众出售。

2. 公众公司:公众公司是一种股份公司,其股份可以对公众出售和交易。

这些公司通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并遵守上市规则和法规。

三、按照注册地分类:1. 国内公司:国内公司是指在一个国家注册并在该国境内经营的公司。

它们遵守该国的法律和规定,并对当地政府和监管机构负有责任。

2. 跨国公司(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MNC):跨国公司是在一个以上国家注册并在多个国家开展业务的公司。

它们通常在多个国家拥有子公司或办事处,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业务。

四、按照所有者类型分类:1. 私有公司:私有公司是由个人或少数股东拥有和控制的公司。

它们的股份通常不在公开市场上交易,股东享有公司的所有权和利润。

合伙企业法笔记

合伙企业法笔记

合伙企业特征(与公司比):合伙人都得参与合伙事务,则公司股东则不需要;合伙企业对出资形式无限,公司需要(因为是有限责任,得保护债权人利益)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和程序一、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的种类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不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的种类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注意: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

公务员、司法工作人员等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三、自然人作为普通合伙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伙协议一总则第四条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九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注意:劳务出资的内容应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第十八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六)合伙事务的执行;(七)入伙与退伙;(八)争议解决办法;(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十)违约责任。

合伙企业法教学教案

合伙企业法教学教案

合伙企业法教学教案章节一:合伙企业法概述教学目标:1. 了解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点;2. 掌握合伙企业的种类和区别;3. 理解合伙企业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教学内容:1. 合伙企业的定义和特点;2. 合伙企业的种类(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3. 合伙企业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4. 合伙企业法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合伙企业的概念、特点和种类;2. 对比法:分析不同种类合伙企业的区别;3. 案例分析法:讨论合伙企业法的实际应用案例。

教学资源:1. 教材:合伙企业法相关教材;2. 案例资料:合伙企业法的实际应用案例。

章节二:合伙企业的设立与出资教学目标:1. 掌握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和程序;2. 了解合伙企业出资的要求和方式;3. 理解合伙企业出资责任的规定。

教学内容:1. 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和程序;2. 合伙企业出资的要求和方式;3. 合伙企业出资责任的规定;4. 合伙企业设立中的法律责任。

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程序和出资要求;2. 案例分析法:分析合伙企业设立中的实际案例。

教学资源:1. 教材:合伙企业法相关教材;2. 案例资料:合伙企业设立中的实际应用案例。

章节三:合伙企业的运营与管理教学目标:1. 了解合伙企业运营管理的基本原则;2. 掌握合伙企业决策机制和财务管理;3. 理解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和合伙人责任的规定。

教学内容:1. 合伙企业运营管理的基本原则;2. 合伙企业决策机制(合伙协议、合伙会议、合伙人决策权);3. 合伙企业财务管理;4.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和合伙人责任的规定。

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合伙企业运营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决策机制;2. 案例分析法:分析合伙企业运营管理中的实际案例。

教学资源:1. 教材:合伙企业法相关教材;2. 案例资料:合伙企业运营管理中的实际应用案例。

章节六:合伙企业的财产与责任教学目标:1. 掌握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和归属;2. 理解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和责任分配;3. 了解合伙企业财产清算和分配的规定。

合伙的概念与特征有哪些

合伙的概念与特征有哪些

合伙的概念与特征有哪些合伙联营是⼀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

因⽽,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承担⽆限责任或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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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的概念与特征有哪些(⼀)合伙的概念:合伙是依法设⽴、由各合伙⼈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受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我认为合伙有⼴义和狭义之分。

⼴义的合伙包括营利性合伙、⾮营利性合伙及临时性合伙。

狭义的合伙专指营利性合伙。

所谓营利性合伙是指由两⼈(包括⾃然⼈和法⼈)以上根据共同协议⽽组成的营利性⾮法⼈组织。

合伙由合伙合同和合伙组织两个不可分割的部分构成,前者是对合伙⼈有约束⼒的内部关系的体现,后者是全体合伙⼈作为整体与第三⼈发⽣法律关系的外部形式。

(⼆)合伙的特征:1.合伙是以合伙协议为成⽴前提的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提供资⾦、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称为个⼈合伙”。

合伙协议⼀经订⽴,便对各合伙⼈产⽣法律约束⼒,各合伙⼈依合伙协议⽽享受权利,履⾏义务,承担责任。

由于合伙均建⽴于合伙⼈互相了解、互相信任的基础上,所以⾮经合伙⼈全体同意,不得随意修改合伙协议,不得随意退伙,不得随意⼰的出资。

若合伙⼈需转让出资,则其他合伙⼈在同等条件下应享有优先权。

若需增加新的合伙⼈,也需经全体合伙⼈同意。

合伙的这种带有⼀定⼈⾝性质的信任关系,正是合伙作为⾃然⼈的联合体本质特征的体现。

2.合伙⼈必须共同出资。

合伙⼈的共同出资作为合伙组织的价值形态表现,是合伙得以进⾏合伙经营事务的物质前提。

所谓共同出资,就是各合伙⼈为了共同经营的需要,各⾃将⾃⼰拥有的资⾦、实物、技术、劳务等⽣产要素组合起来。

合伙⼈的出资数额可以是均等的,也可以是不均等的。

出资种类不限,既可以是实物形态的,如房屋、资⾦、设备、⼯具等;也可以是⽆形财产,如劳务、技术以⾄信誉。

什么是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种类有哪些?

什么是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种类有哪些?

/什么是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种类有哪些?今天深圳顶呱呱小编就带你走进合伙企业的知识殿堂,希望你们阅读了对合伙企业能有更深刻的了解!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

合伙一般提现为一种单纯的合同关系;当合伙关系因依照合伙企业法进行登记并取得营业资格后,便体现为合伙企业。

因此,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的分类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三.合伙企业的基本原则协商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依法纳税原则四.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以下特点:1.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所谓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合伙企业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所谓无限连带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连带责任。

一个合伙人不能清偿对外债务,其他合伙人都有清偿的/责任。

二是无限责任。

即所有的合伙人不仅以自己投入合伙企业的资金和合伙企业的其他资金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且在不够清偿时还要以合伙人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但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可以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

1.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50个一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重点

合伙企业法重点

合伙企业法重点概述合伙企业概念:合伙企业,从法律上讲,就是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的基本特征,有以下七项:1、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组成合伙企业不是单个人的行为,而是两个以上个人的联合,所以才称之为合伙。

2、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订立合伙协议,是合伙人建立合伙关系,建立合伙企业的前提,也体现了合伙企业的基本属性。

3、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人共同出资是合伙人联合起来共同经营的必要条件,能否出资也是能否作为合伙人的一个衡量标准。

4、合伙人共同经营合伙企业是各合伙人结合而形成的,合伙人相互信赖,共同出资,直接参与经营,在经营中具有同等地位,合伙人既是出资者又是经营者。

5、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合伙企业所体现的合伙关系的一个基本特征。

合伙企业是以合伙人个人财产为基础建立的,合伙财产为合伙人所共有,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密切联系;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经营,风险共担,要求各合伙人用其个人财产来共同保障合伙企业的信誉,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责任。

6、合伙人共享受益这是合伙企业的共同目的,合伙企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所产生的经营成果则由合伙人共享,合伙企业收益的归属,利润的分配都根据共享收益的原则来确定。

上述关于合伙企业的七项基本特征,都是合伙企业基本内涵的体现,从这七个方面可以使合伙企业与其他企业形式,以及这些形式联系在一起的经济关系、法律关系区别开来,使合伙企业的当事人明确自己所处的地位,使其他人对合伙企业有所识别。

普通合伙企业一、定义: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二、设立条件:⑴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 基金 公司法

合伙企业 基金 公司法

合伙企业、基金和公司法是三个不同的概念,但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

1.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一种商业组织形式,通常由两个或更多的个人共同拥有和经营。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通常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并共同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

合伙企业的优点包括灵活性、责任明确和相对简单的管理结构。

2. 基金:基金是一种投资工具,通常由专业的投资经理管理,用于投资股票、债券、房地产或其他资产。

基金的目的是通过集合投资的方式分散风险,同时获得尽可能高的回报。

3. 公司法: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组织、管理和监督的法律。

它规定了公司的成立、管理和解散的条件,以及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法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实践中,合伙企业、基金和公司法之间可能存在交叉。

例如,合伙企业可以作为基金的发起人,或者公司可以作为基金的管理人。

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等。

同时,不同的商业组织形式有不同的税务和会计处理要求,因此还需要遵守相关的税务和会计法规。

四种合作伙伴制度

四种合作伙伴制度

四种合作伙伴制度
引言
本文将介绍四种常见的合作伙伴制度,包括合资企业、合作社、联营和委托经营。

通过了解这些合作伙伴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您可
以更好地选择适合您企业的合作方式。

合资企业
合资企业是指由两个或更多个独立实体共同投资、共同运营并
分享风险和利润的企业。

它可以是中外企业之间的合作,也可以是
两个国内企业之间的合作。

合资企业的优势在于分享风险和资源,
通过合作可以达到更好的资源整合和市场拓展。

合作社
合作社是一种由多个个体组成的自愿性组织,共同经营和分享
利益。

合作社的成员可以是农民、工人或其他个体经营者。

合作社
的优势在于共同协作,集中资源和经验,从而实现规模经济和共同市场开拓的效果。

联营
联营是由两个或更多个法人或个体经营者共同经营一个或多个项目或企业的形式。

联营的优势在于各方共同投资和分享利润,同时保留相对独立的法人地位。

联营可以帮助各方共同发展,并在特定项目或领域中实现合作优势。

委托经营
委托经营是指一方将某项业务或项目委托给另一方进行管理和经营的形式。

受委托方通常会支付委托费用或获得委托方的分成收益。

委托经营的优势在于能够将经营管理的责任转交给专业的合作方,减轻自身的经营负担。

结论
在选择合作伙伴制度时,需要考虑企业的需求、资源和预期目标。

合资企业、合作社、联营和委托经营都有各自的优势和适用范围,应根据具体情况做出选择。

同时,不同的合作伙伴制度也可能存在一些风险和限制,需要进行谨慎评估和法律咨询,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

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

乙、丙、丁四人合伙经营汽车运输,颇为盈利,丙又介绍其表弟戊参加合伙,甲、丁均同意,唯有乙不同意,戊以多数人同意而驾车营运。后因闯红灯超速而撞车,造成损失5000元,戊主张每人承担1000元,甲乙丙丁不同意承担,诉至法院。问:法院应怎样判决?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设立。其含义包括:(1)合伙企业的投资人至少为两个,故而称其为“合伙人”;(2)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3)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4)合伙人应为自然人,非自然人之间设立的企业采用合伙组织形式的,不适用《合伙企业法》,而由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02
设立条件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2、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作为合伙协议设立的基础,应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1)合伙协议必须一般是书面形式,也可根据合伙人间的口头方式及他们的行为来判定他们之间的合伙关系; 在中国,合伙的成立必要求有书面的合伙协议。 (2)订立合伙协议,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 (3)合伙协议须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方能生效。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极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风险高;
设立条件和程序
设立条件: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只能为中国公民;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生产经营条件;
有与其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合伙企业的种类、类型、区别、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合伙企业的种类、类型、区别、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合伙企业的种类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同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的类型有哪些?1、个人独资,一个人,有限责任.2、合伙企业,数人,无限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50人以下,有限责任.4、股份有限公司,人数不限,需发改委批准。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1.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责任是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2。

普通合伙企业的主体是自然人;而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出资范围不同: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3.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4.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5.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6。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会计处理1、企业创立时假设甲、乙二人准备合办一个工艺品店,合伙契约中规定各人的出资份额等于合伙人各自出资的净资产金额,合伙人投入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资本-—甲——乙2、经营生产过程中购进资产、发生成本费用和产生收入:(1)借:固定资产贷:现金(2)借:低值易耗品贷:现金(3)借:材料贷:现金/应付账款(4)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贷:现金(5)借:生产成本——A产品——B产品贷:材料(6)借:现金/应收账款贷:销售收入3、损益分配合伙企业损益分配主要有三种:按资本额比例分配损益,按工资报酬先分配,余额按约定比例分配;按工资报酬和资本报酬分配,余额再按约定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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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种类及特点有哪些
合伙企业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大类,二普通合伙又分为一般普通合伙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它们具有以下的特点。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主要特点
1.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普通合伙企业中又有其特殊形式,即“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点
1.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3.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三、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
1.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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