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种类及特点有哪些
营业执照公司类型
营业执照公司类型
营业执照是指企业依法设立并注册后由政府机关颁发的合法经营凭证。它是企业合法经营的身份证明,也是企业法人资格的重要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上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经
营范围、注册资金等。根据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营业执照公司类型主要有独资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
有限公司等。
一、独资公司
独资公司,顾名思义,是由一个人独资经营的公司。它是最简单、
最常见的一种公司类型。独资公司的特点是经营者为自然人,经营者
享有全部经营收益和承担全部经营风险。独资公司的办理手续相对简便,所需资金也较少,因而适合个人创业者。
二、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共
担业务风险的公司。合伙企业和独资公司相比,具有多个投资者的特点。合伙企业可以是个人合伙或者是法人合伙,个人合伙指的是由自
然人组成的合伙组织,法人合伙指的是由法人组成的合伙组织。合伙
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合伙协议的约束,合伙协议规定了合伙人的权益、责任以及利润分配等事项。
三、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简称LLC),是一种公司类型,它在法律上具有全体出资人有限责任的特点。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以公司资金对外经营活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对公司债务只负有限额责任,即出资额的限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相对比较简单,注册资金也较少。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活动由一名或多名经营者负责管理。
四、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两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分享经营风险,以股份方式持有公司资产份额,出资额即为股权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特点是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者通过持有股份的方式参与公司的经营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更适合规模较大、需要融资的企业。
合伙企业知识点总结
合伙企业知识点总结
一、合伙企业的定义和特点
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组成的合作关系,共同经营一项或多项经
济活动,共享企业的收益和承担风险。合伙企业通常拥有如下特点:
1. 合作关系:合伙企业的成立依赖于合伙人之间的合作关系,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利参与企
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
2. 共享收益和风险: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同享有企业的利润,但也需要共同承担企业的风
险和损失。
3. 没有法人地位:合伙企业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合伙人对于企业的债务和责任承担连带
责任。
4. 经济活动:合伙企业通常是为了共同开展某项具体的经济活动而成立,如农业、工商业、服务业等。
二、合伙企业的种类
合伙企业通常可以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类型:
1. 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都对企业的债务和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即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负有连带责任,属于个人资产无保护状态。
2.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至少一个有限合伙人和一个或多个有限合伙人组成。有
限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和责任承担有限责任,只限于其出资额,而有限合伙人则对企业的
债务和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合伙企业成立的程序和要求
合伙企业的成立通常需要进行以下程序和要求:
1. 商务登记:合伙企业需要进行商务登记手续,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交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合伙组织章程、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2. 注册资本:合伙企业在成立之初需要确定注册资本,合伙人按照约定出资额进行出资,
并进行相应的出资凭证。
3. 合伙协议:合伙企业需要制定合伙协议,明确合伙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出资额、分配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比较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比较
一、相同点
1. 都受到法律保护。
2. 都属于企业的范畴。
3. 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营利性组织。
4. 都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5. 都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场所。
6. 都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作为出资方式。
二、不同点
经济法教案第六章 合伙企业法
第六章合伙企业法
教学要求
1.明确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明确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的性质及与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的关系;
2.了解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对外债务的承担及与无限合伙人之间的关系;
3.掌握合伙企业合伙人入伙、退伙及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责任性质;
4.了解我国合伙企业设立、解散与清算,以及合伙企业的财产、事务执行与债务清偿的有关规定。
课时安排
本章节共安排7课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合伙企业法概述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一般而言,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的特征
(一)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是合伙协议
(二)合伙企业是人合企业
(三)合伙企业的人格同合伙人的人格不完全分离
(四)合伙企业的财产同合伙人的财产不完全分离
(五)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三、合伙企业的种类
合伙企业根据分类标准不同有不同的分类方法:①以合伙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划分,可将合伙分为个人合伙和法人合伙;②根据合伙的目的和法律地位不同,可将合伙分为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③在我国,根据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可将合伙分为普通合伙与隐名合伙;④在英美法系国家,通常把合伙分为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
四、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法的概念
合伙企业法,是指调整合伙企业在设立、经营、变更、终止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伙企业的利弊分析
合伙企业的利弊分析
合伙企业是一种由两个或更多个人组成的合作形式,共同经营
商业活动并共享利润和损失的企业形式。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共
同承担商业风险和责任,并共同参与企业运营和管理。然而,与其
他企业形式相比,合伙企业存在一些独特的利与弊,请看以下分析。
利:
1. 灵活性:合伙企业相对于其他企业形式更具灵活性。合伙协
议可以根据各个合伙人的需求和要求进行定制,合伙人之间可以灵
活地分配利润、权力和责任。
2. 资源共享:由于多个合伙人共同经营企业,合伙企业可以充
分利用合伙人的资源和技能。合伙人可以共同投入资金、专业技术、人力资源等,从而使企业在资源使用方面更加高效。
3. 分担风险:合伙企业的风险由多个合伙人共同承担,降低了
个体创业者所面临的风险。这减轻了个人的经济压力,并增加了企
业的可持续性。
4. 共同决策: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共同参与企业的决策过程。这种共同决策能够促进更好的意见交流和讨论,并帮助企业做出更
明智的战略和经营决策。
弊:
1. 个人责任: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这意味着
个人财产可能会被用于偿还合伙企业的债务。如果企业面临经济风
险和亏损,个人财产和信誉都可能受到损害。
2. 协议争议:合伙企业需要通过合伙协议明确合伙人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润分配等方面的事项。然而,合伙协议的制定和解释
可能导致争议和纠纷。这些争议可能会对企业的运营和合作关系产
生负面影响。
3. 经营限制:合伙人之间需要共同决策,这可能导致决策过程
变得缓慢。并且,合伙人可能因为意见不合而难以达成共识,限制
了企业的决策自由度和灵活性。
第03章 合伙企业法
第二节 合伙企业的设立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 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 条件。
合伙人
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的人。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 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多项选择题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哪些必须经全体合 伙人同意才能作出决定? ( ABCD ) A、出售合伙企业的房屋 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另一家企业提供 担保 C、转让合伙企业的注册商标 D、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案例分析——合伙企业的事务由合伙 人委托一人、若干人或由全体合伙人 共同执行
【案情】张甲与李乙合伙开办烤鸡店。两人约 定,由张甲负责经营烤鸡店的具体事务。一 日,李乙的朋友王丙向李乙推销鸡,李乙碍 于情面与朋友签订了买卖合同。张甲事后得 知此事,认为李乙无权对外签订合同,况且 烤鸡店目前并不需要那么多的鸡。于是向李 乙提出修改合同,李乙不同意,双方发生纠 纷。 【问题】1、李乙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 什么?2、如果该合同给烤鸡店造成经济损失, 该由谁承担?为什么?
【答案与分析】
2、该合伙企业名称不合法。根据《合伙 企业法》第五条规定:合伙企业在其名 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有限责任” 字样。在本案中,该合伙企业取名为 “利德食品有限公司”在名称中出现了 “有限”字样,不符合法律规定,故该 名称不合法。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课件
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制定。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经营范 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 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详细描述
合伙企业起源于中世纪欧洲的行会制度,随着商业贸易的发展而逐渐兴起。现代 合伙企业的发展则与公司制度的发展密切相关,逐渐形成了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 合伙企业等不同类型的企业组织形式。
02
合伙企业的设立与登记
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
有2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 者:合伙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能 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商事活动的人。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登记程序
申请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设立合伙企业的相关材料后,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收 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 给营业执照;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 由。
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01
02
03
04
合伙人平等权利
整理独资企业的优缺点_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
独资企
JUNE 2021业的优
缺点
整理人尼克
知识改变命运
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
1.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主要包括: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兴办的企业。
(2)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都属于投资人个人,投资人直接控制企业。
(3)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由投资人个人承担,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其不仅要以投入企业的财产清偿债务,而且要以其其他财产清偿债务。
(4)个人独资企业是自然人以民事主体身份参加生产经营等民事活动的特殊形式,在这种企业中,直接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是投资人个人。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2.合伙企业的特征
合伙企业的特征主要表现为:
(1)合伙企业因合伙协议产生。合伙是合伙人之间自主的联合行为,因此合伙企业存在的前提就是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制定,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2)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组成的企业。
(3)合伙企业具有很强的人合色彩。普通合伙企业是典型的人合企业,其基于合伙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而成立并维系,信用和经营状况也取决于合伙人的信用、能力等因素。有限合伙企业是人合兼资合企业,人合属性很明显。
(4)合伙企业的人格同合伙人的人格不完全分离,合伙企业的财产同合伙人的财产并不完全分离。
(5)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负无限连带责任的目的在于保护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利益,也体现了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
(6)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我国,合伙企业虽然可以作为一般民事主体参加各种民事活动,但因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故不具备法人资格。
合伙企业法律规定解读
合伙企业法律规定解读
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经济组织形式。在我国,合伙企业的设立、运营和解散都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本文将对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合伙企业的相关法律要求。
一、合伙企业的种类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主要分为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两种形式。有限合伙是指合伙企业中至少有一个合伙人的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而其他合伙人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则是指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协议的重要性
在设立合伙企业时,合伙人之间应当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利润分配办法、风险承担等事项。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内部管理规范,有利于避免合伙纠纷的发生,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设立合伙企业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 确定合伙企业的名称;2. 确定合伙企业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3. 签订合伙协议;4. 向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在完成上述程序后,合伙企业即可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
四、合伙企业的税务规定
合伙企业在纳税时,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合伙企业的实际利润进行纳税。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其投资比例分配利润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则应当按照其约定的分配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合伙企业的解散可以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两种情形。自愿解散是指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合伙企业,强制解散则是指合伙企业发生法定解散情形,如合伙企业无法继续经营等。解散后,合伙企业应当进行清算,清偿债务并分配剩余财产。
民法6章合伙
合伙内部的损益分配 有约定,按约定按法定,但不能违背公平原则. 有约定,按约定按法定,但不能违背公平原则.
第五节 入伙、退伙 和终止 入伙、 一.入伙
1、入伙的条件和程序: 入伙的条件和程序: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如实告知。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如实告知。
2、新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 新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
第二节 合伙的成立 形式要件:注册登记、 有限” 一.形式要件:注册登记、名称不能含“有限”字样
二.实质要件 1 、人数 2 、合伙协议(案例) 合伙协议(案例)
3条、4条、5条: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 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 订立;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 订立;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第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章 合伙
第一节 合伙的概念、种类及法律地位 一.合伙的概念 1.合伙的概念:(通说) 1.合伙的概念:(通说 合伙的概念:(通说) 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按照协议共同出资、 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按照协议共同出资、共 同经营、共盈亏和风险, 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的联合体。 同经营、共盈亏和风险, 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的联合体。 2.合伙的特征: 2.合伙的特征 合伙的特征: 依合同成立; 团体性明显; 共同出资经营; 共担风险. 依合同成立; 团体性明显; 共同出资经营; 共担风险.
2024年合伙企业法教案
合伙企业法教案
一、导言
合伙企业作为一种古老而普遍的企业组织形式,在促进经济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合伙企业法》的制定和实施,为规范合伙企业行为、保护合伙人权益、促进合伙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本教案旨在通过对合伙企业法的系统讲解,使学员了解合伙企业的基本概念、法律地位、设立条件、运作机制等内容,提高学员对合伙企业法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二、合伙企业的基本概念
3.合伙企业的种类: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三、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
1.合伙企业的法人地位: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企业的合同地位:合伙企业可以与其他民事主体签订合同,具有合同主体资格。
3.合伙企业的诉讼地位:合伙企业可以作为原告或被告参加诉讼,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四、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合伙人的资格:合伙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人。
2.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应当订立书面合伙协议,明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利润分配、债务承担等事项。
3.出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出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
4.名称和经营范围:合伙企业应当有名称,并应当在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等字样。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合伙协议规定。
五、合伙企业的运作机制
1.合伙企业的内部管理:合伙企业的内部管理实行合伙人共同管理的原则,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工合作。
合伙企业法笔记
合伙企业特征(与公司比):合伙人都得参与合伙事务,则公司股东则不需要;合伙企业对出资形式无限,公司需要(因为是有限责任,得保护债权人利益)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和程序
一、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的种类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不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的种类
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注意: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
公务员、司法工作人员等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三、自然人作为普通合伙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合伙协议
一总则
第四条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九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企业法教学教案
合伙企业法教学教案
章节一:合伙企业法概述
教学目标:
1. 了解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点;
2. 掌握合伙企业的种类和区别;
3. 理解合伙企业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教学内容:
1. 合伙企业的定义和特点;
2. 合伙企业的种类(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 合伙企业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4. 合伙企业法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教学方法:
1. 讲授法:讲解合伙企业的概念、特点和种类;
2. 对比法:分析不同种类合伙企业的区别;
3. 案例分析法:讨论合伙企业法的实际应用案例。
教学资源:
1. 教材:合伙企业法相关教材;
2. 案例资料:合伙企业法的实际应用案例。
章节二:合伙企业的设立与出资
教学目标:
1. 掌握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2. 了解合伙企业出资的要求和方式;
3. 理解合伙企业出资责任的规定。
教学内容:
1. 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2. 合伙企业出资的要求和方式;
3. 合伙企业出资责任的规定;
4. 合伙企业设立中的法律责任。
教学方法:
1. 讲授法:讲解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程序和出资要求;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合伙企业设立中的实际案例。
教学资源:
1. 教材:合伙企业法相关教材;
2. 案例资料:合伙企业设立中的实际应用案例。
章节三:合伙企业的运营与管理
教学目标:
1. 了解合伙企业运营管理的基本原则;
2. 掌握合伙企业决策机制和财务管理;
3. 理解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和合伙人责任的规定。
教学内容:
1. 合伙企业运营管理的基本原则;
2. 合伙企业决策机制(合伙协议、合伙会议、合伙人决策权);
合伙企业法知识
《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的形式
负无限责任,即使06年修订后也少有人选,更多选择开公司。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第二款】最后一句话,普通合伙企业有两种,但都有一种组成-普通合伙人。
【第三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一般:06年前
特殊:06年后,某些普通合伙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06年后),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除特殊外,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第55条】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专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出资人想要保有控制力,选择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谁犯错谁担无限责任,不犯错只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风险投资的最佳载体(新业态,新技术)
不同合伙企业形式之间的转化:
普通合伙转变为有限合伙:
【第48条】【第二款】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合伙人,民事行为能力变化,企业变化。退伙。
【第五十条】【第三款】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公司理财习题答案
公司理财习题答案
篇一:《公司理财》教材习题答案
第一章现代公司制度
一、名词解释:
1.合伙制企业:合伙企业是依法设立,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组织。合伙制企业分为两大类:
一般合伙制和有限合伙制。在一般合伙制企业中,所有合伙人共同提供一定比例的工作和资金,并且分享相应的利润或亏损,每一个合伙人承担合伙制企业中的相应债务。具体的合作模式由合伙人的协议来规定。在一般合伙制当中,所有合伙人都承担债务的无限责任。有限合伙制允许某些合伙人的责任仅限于其在合伙制企业的出资额。在有限合伙制下,通常要求至少有一人为一般合伙人,并且有限合伙人不参与企业管理。国外很多基金管理公司是以有限合伙的形式存在的。
合伙企业特点:
①有两个以上所有者(出资者)。
②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③合伙人通常按照他们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
④合伙企业本身一般不交纳企业所得税。其收益直接分配给合伙人。石油、天然气勘探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通常按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组建。
合伙企业的价值是合伙人转让其出资可以得到的现金。
合伙企业优点:创建容易,成本较低。
合伙企业缺点:与个体企业类似,筹资难,无限债务,有限寿命,难
转移所有权。
2.公司制企业:公司是依据一国公司法组建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以
盈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形式。公司制具有两个主要特点。第一,公司就是
法人。公司是一个法人团体,具有法人地位,具有与自然人相同的民事行
为能力。这是现代公司制的根本特点。公司是由出资者(股东)入股组成的
什么是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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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种类有哪些?
今天深圳顶呱呱小编就带你走进合伙企业的知识殿堂,希望你们阅读了对合伙企业能有更深刻的了解!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合伙一般提现为一种单纯的合同关系;当合伙关系因依照合伙企业法进行登记并取得营业资格后,便体现为合伙企业。因此,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的分类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原则
协商原则
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守法原则
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依法纳税原则
四.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以下特点:
1.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所谓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企业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谓无限连带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连带责任。一个合伙人不能清偿对外债务,其他合伙人都有清偿的
/
责任。二是无限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不仅以自己投入合伙企业的资金和合伙企业的其他资金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且在不够清偿时还要以合伙人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但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可以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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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种类及特点有哪些
合伙企业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大类,二普通合伙又分为一般普通合伙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它们具有以下的特点。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主要特点
1.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普通合伙企业中又有其特殊形式,即“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点
1.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3.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三、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
1.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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