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允许农用土地流通原因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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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转轨时期农地制度变迁的逻辑

俄罗斯转轨时期农地制度变迁的逻辑

俄罗斯转轨时期农地制度变迁的逻辑俄罗斯转轨时期农地制度变迁的逻辑随着苏联解体,俄罗斯开始了漫长而艰难的转型过程。

在此过程中,农地制度的变迁尤为重要。

俄罗斯的农地制度在苏联时期是由计划经济体制支配的,集体农场和国营农场占据了绝大部分农地。

此制度主要缺陷是生产力低下,无法满足人民的需求。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俄罗斯农地制度开始了从集体化向私有化转变的过程。

本篇文章将从苏联时期农地制度的不足、俄罗斯农地私有化的演变,以及其带来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苏联时期农地制度的不足苏联时期的农村领土由于集体农场经济占主导地位。

这种经济模式的缺点是生产效率低下。

由于土地被平等地份给每一个农民,第一产业遭遇了大量劳动力和资源的浪费。

与此同时,超市以及连锁超市的缺乏导致了粮食短缺,从而严重影响到人民的生活质量。

由于土地分给个人后的管理问题,绝大部分农民在收入上的不稳定,都存在着极大的生计压力。

这种问题扰乱着整个社会的稳定,促进了俄罗斯自主性的爆发。

二、俄罗斯农地私有化的演变在苏联时期结束之后,政府开始了改革计划,这个计划旨在将农村领土由国营化向私有化改变。

1991年,俄罗斯农业发生的一些有意义的改革,使俄罗斯农田的私有化成为可能。

在1992年的一次决议中,俄罗斯决定允许个人和企业租用或拥有农田。

虽然农民可以直接拥有土地,但它通常取决于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人们对土地和资源的需求。

在近年来对俄罗斯农村地区的研究表明,在俄罗斯私有化的过程中,我的农民面临最大的难题是缺乏土地凭证。

他们认为拥有土地凭证是农业生产活动的必要条件。

他们需要正式的文件来证明他们拥有提供农业生产所需的土地,并避免受到影响。

农民缺乏这样的凭据,看到他们居住土地的稳定性,很难发展自己的农业经济。

三、农地私有化给俄罗斯社会带来的影响俄罗斯农地制度的变迁带来了巨大的社会经济影响。

首先,从农长的立场来看,私有化带来了劳动力和资源的变化。

私有化促进了劳动力和资源的投资,同时提高了生产力。

俄罗斯农业改革及其经验借鉴

俄罗斯农业改革及其经验借鉴

俄罗斯农业改革及其经验借鉴林跃勤一俄罗斯农业改革的基本内容( 一) 打破国家垄断, 实行土地私有化土地私有化作为俄罗斯私有化的组成部分, 首先是农用土地制度的变革。

俄罗斯农业改革的基本思路是, 将土地转移到农民手中,形成新兴的农场主阶级, 并推动新型市场农业经济的形成与发展。

根据1990 年通过的《土地法》、1991 年4 月25 日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土地法典》、1991 年12 月27 日发布的《关于俄罗斯联邦实施土地改革的紧急措施》等法律法规, 俄罗斯实行土地制度改革。

2001 年10 月10 日, 即经过7 年争论之后正式通过的新的《俄罗斯联邦土地法典》规定, 包括农业用地在内的土地可以实行私有化, 但只允许非农业用地( 居民点占地、工业、交通和邮电用地等, 约占全部农业用地的2.7%) 进入流通。

2002 年7月9 日, 俄罗斯通过《农用土地流通法》并在6个月内生效。

该法有限制地允许农用土地买卖, 但禁止将农用土地卖给外国人、无国籍人士和外资股份超过50%的合资企业。

经过土地所有制改革, 到1998 年年初全俄11200 万农村居民获得了1.159 亿公顷土地, 地方自治机构得到了3 600 万公顷土地, 而个人副业、集体果园和花园占地达840 万公顷, 建立土地再分配基金3 300 万公顷。

1998年, 农业经济私有成分从1993 年的64.2%上升到87.1%。

2000 年, 97%的土地所有者已经得到了土地所有权证书。

土地私有化使俄罗斯实现了由原来的土地单一国有制( 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经营) 转变为以私有和集体所有为主、多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土地所有制关系, 彻底解决了苏联时期70 多年的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状态, 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此外, 农业企业也根据1992 年9 月4 日颁布的《农产品加工和服务企业私有化条例》进行了所有制改造。

到1996 年年底, 91%的农产品加工企业、76%的农业服务企业和89%的粮食制品企业均实现私有化和股份化。

俄罗斯农用土地流转制度探析

俄罗斯农用土地流转制度探析

俄罗斯农用土地转制度探析■林顺虎徐文英(宜宾学院外语系四川宜宾644001-))▲本文是宜宾学院资助青年教师的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标号为:2009Q07◆中图分类号:F321.)文献标识码:A内窖籀要:《俄罗斯联邦农用土地流通法》对俄罗斯农地(地块和土地份额)流转原则和程序作了全面、翔实的规定,为俄罗斯构建规范、有序的土地流通市场奠定了法制基础,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地块难流通的瓶颈问题,但土地份额在抵押、租赁和买卖等流通环节中受到俄罗斯国情和法律的双重制约导致其流通效果差强人意。

关t词:俄罗斯农地流转土地份额流通难俄罗斯农用土地制度改革历程俄罗斯耗时10年左右的土地制度改革废除了苏联时期单一的土地国有制.建立起主体多元的土地所有制关系。

但俄罗斯国内围绕土地改革的核心问题——农用土地是否可以买卖问题上博弈激烈。

该问题久拖不决严重限制了私人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因为“在私有产权下。

土地是否能够流通事关土地所有权的完整性。

离开了市场交易,界定产权本身并不具有独立的经济意义。

”(周其仁,1997)在普京的推动下.《俄罗斯联邦农用土地流通法》(以下简称《农地流通法》)于2002年6月26日在国家杜马通过,于同年7月24日正式出台。

该法首次从国家法律层面上允许农用土地自由流转.并制定了具体的流转操作规则,标志着农地流通机制的法律框架基本形成。

至此,土地买卖问题基本上“木已成舟”,但关于农地买卖问题的争论并未因此偃旗息鼓。

在该法出台后不久,有媒体报道“俄罗斯共产党建议在10—15年期间暂时禁止农用土地买卖,并准备提出将是否同意农用土地买卖作为问题之一提交全民公决”。

事实上俄罗斯土地私有化的进程已不可逆转,俄共的上述建议并未产生逆转效应。

然喋喋不休的争论对《农地流通法》内容的修订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该法在2003年1月27日生效实施后分别于2003年7月、2004年10、12月、2005年3、7月、2007年2月经过了重大修改。

试析俄国农奴制长期存在的原因

试析俄国农奴制长期存在的原因

试析俄国农奴制长期存在的原因俄国农奴制是一种封建主义的经济制度,经历了长达300年的历史,直到1861年才被废除。

其主要特征是农民与土地产权紧密结合,被地主视为私人财产,没有自由的迁移和脱离权。

俄国的农奴制之所以长期存在,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俄罗斯国土广阔,人口众多,种植业的发展对国家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由于俄国地广人稠,存在大量的农村人口,为了确保农业生产的稳定和较高的产出,地主们认为必须有稳定的劳动力来源,因此便出现了农奴制这样一种有利于地主阶级控制农村劳动力的制度。

第二,俄国一直处在长期的战争和外部威胁之中,需要强大的军队来保卫国家的安全。

为了招募兵士,政府经常向地主征收士兵,作为交换,政府要保证地主们拥有农奴身份的劳动力,确保他们农业生产的稳定和旺盛。

第三,俄国的社会结构非常不平等,存在着贵族阶层和农民阶层之间的鸿沟,贵族阶层拥有绝对的社会地位和财富,而普通农民则一无所有。

在这样一个社会背景下,重新界定土地所有权将意味着改变整个社会结构,因此改革难度极大。

第四,俄国长期存在一种对土地和财富的崇拜和依赖。

在俄国文化中,土地、财富和权利是三个最重要的价值。

地主们掌握了土地所有权,并且通过奴隶制保持了对劳动力的控制,因此他们能够获得更多的财富并且得到更高的社会地位。

在这种文化背景下,废除农奴制的想法得到了极少数人的认同和支持。

综合以上几个方面的因素,我们可以发现,俄国农奴制长期存在的原因主要在于其已经成为了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社会和经济制度,它不但包含了土地、财富、生产力和社会结构等方面的因素,而且还与政治和军事安全密切相关。

在这样一个系统性的背景下,要改革农奴制,必须同时解决上述多个问题,这对于当时的俄罗斯来说实在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影响俄罗斯农业发展的自然因素

影响俄罗斯农业发展的自然因素

影响俄罗斯农业发展的自然因素俄罗斯的地理环境对农业产生了重要影响。

俄罗斯地域广阔,拥有丰富的农业资源,但由于其北方地区气候寒冷,土地贫瘠,不利于农作物的种植。

而南部地区则气候较为温暖,土地肥沃,适宜农作物的生长。

因此,俄罗斯的农业主要集中在南部地区,如乌克兰边境地区等。

气候和天气变化也是影响俄罗斯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俄罗斯地域广阔,气候类型多样,从寒温带到温带再到亚热带都有。

农作物的生长和发育对气候条件有着严格的要求,如温度、降水、日照等。

而俄罗斯的气候变化较为剧烈,冬季寒冷,夏季炎热,降水不均匀,这些都给农作物的生长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尤其是在北方地区。

然后,地质条件也会对俄罗斯农业产生一定的影响。

俄罗斯地广人稀,土地资源丰富,但其地质条件复杂多样。

一方面,俄罗斯土壤肥沃,适合种植农作物;另一方面,土地污染和退化也是一个存在的问题。

特别是在工业发展较为集中的地区,土壤受到化学物质和重金属的污染,对农作物的生长和品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水资源的分布和利用也是影响俄罗斯农业发展的因素之一。

俄罗斯拥有丰富的水资源,如伏尔加河、阿穆尔河等大江大河,这些水资源为农业灌溉提供了便利。

然而,由于俄罗斯地域广阔,水资源的分布不均匀,导致有些地区缺水问题突出,这给农业生产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自然灾害是俄罗斯农业发展的又一重要因素。

俄罗斯地处北欧亚洲大陆,经常受到极端天气的影响,如干旱、洪涝、冰雹等自然灾害频发。

这些自然灾害不仅会破坏农作物和农田,还会对农民的生活和经济带来严重影响。

俄罗斯农业发展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较大。

地理环境、气候和天气变化、地质条件、水资源分布和利用以及自然灾害都会对农业生产产生影响。

因此,在俄罗斯农业发展中,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采取适当的农业措施和技术,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俄罗斯现行土地制度

俄罗斯现行土地制度

俄罗斯现行土地制度首先,俄罗斯目前的土地制度建立在土地私有制的基础上。

按照俄罗斯宪法的规定,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可以是公有或私有的。

公有土地主要由国家、地方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拥有,用于公共利益或公共服务。

私有土地则由个人、企业或其他私人组织拥有和管理。

其次,俄罗斯土地制度强调土地使用权的保护和转让。

个人或企业可以通过购买、租赁或承包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享有土地的收益和使用权,但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土地使用条件。

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赠与或出租,但必须符合土地法律的规定,并经过登记、备案等程序。

此外,俄罗斯土地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土地管理机构和程序。

俄罗斯联邦土地管理、测量和日期服务署(Rosreestr)是负责监督土地管理和登记的主要机构。

Rosreestr负责土地的登记、测量和审查,确保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其他权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它还提供土地信息和服务,促进土地市场的透明和有效运行。

此外,俄罗斯土地制度也强调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俄罗斯法律规定了土地的保护要求和限制,对开发和利用土地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一些特定用途的土地,如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受到特殊的管理和保护。

此外,俄罗斯还鼓励可持续土地利用和土地保护的技术和实践,促进农业、林业和城镇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平衡。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俄罗斯土地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土地私有化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争议和纠纷,地权的确权和登记工作仍然不完善,使得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界定存在难题。

其次,一些地区存在土地资源获取的不公平现象,土地富集者和低收入农民之间的土地利益冲突较为明显。

第三,俄罗斯的土地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土地交易、担保和投资的法律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

总之,俄罗斯现行土地制度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强调土地使用权的保护和转让,并建立了完善的土地管理机构和程序。

它也强调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然而,土地权益的确权和登记问题、土地利益冲突以及土地市场发展滞后等问题仍需要进一步解决。

俄罗斯的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

俄罗斯的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

俄罗斯的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内容提要】本文从目前俄罗斯的农业状况、土地所有制、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居民生活四个方面阐述了关于俄罗斯农业、农民和农村的一些问题。

例如,农业的现状和问题;农业用地归谁所有和能否买卖以及俄政界围绕通过俄联邦土地法典进行的激烈争论;农业生产基本经营形式的状况和今后的发展方向以及农村居民的生活贫困化等。

【关键词】俄罗斯农业现状土地所有制农业生产经营形式【作者简介】1941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东欧中亚所研究员。

(北京 100007)一俄罗斯农业目前的状况综合俄罗斯经济学者的看法,可以把俄罗斯的农业状况概括为:有喜有优,更喜更优。

可喜的是,连续多年危机的农业出现了一些积极现象。

令人更加忧虑的是,危机中出现的许多问题依然存在,而且积重难返。

农业中出现积极现象近两年俄农业呈现的积极现象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业总产值经过7年下降之后连续两年出现回升。

1999年增长了2.4%,2000年继续增长刘。

二是粮食连续两年增产。

1999年,粮食总产量为5 470万吨,比1998年增产680万吨。

2000年,产量达6 540万吨。

出现这些积极现象的原因是:1.气候条件较好。

俄罗斯的灌溉地和排水地很少,依然是基本靠天吃饭。

天气条件好,农业收成也好,反之亦然。

2. 1998年卢布贬值抑制了食品进口,国内市场需求增加,刺激了农业的发展。

3.西方流行疯牛病也帮了俄农业的忙。

由于惧怕疯牛病的侵害,俄罗斯居民更喜欢选用国内的农产品和食品,甚至连某些进口食品,为了促销也贴上了国内食品的标签。

许多严在问题依然存在俄罗斯农业中虽然有上述可喜现象,但目前仍存在许多严重问题。

2000年6月通过的《俄政府2001~2010年农业食品政策基本方针》列举了8个方面的问题,俄经济学者在交谈中也列举了为数不等的问题,其中主要是:1.国家对农业的支持骤减,农业中的资金困难有增无减。

例如,国家预算用于农业支出的比重不断降低。

1991年占19.8%,1999年降为1.5%。

俄罗斯农业广袤土地与大规模粮食种植

俄罗斯农业广袤土地与大规模粮食种植

俄罗斯农业广袤土地与大规模粮食种植俄罗斯作为世界上面积最大的国家之一,拥有广袤的农业土地资源。

这片富饶的土地孕育了大规模的粮食种植业,为俄罗斯经济和国际市场供应了丰富的粮食产品。

本文将从农业土地的优势以及大规模粮食种植的现状和前景等方面来探讨俄罗斯农业广袤土地与大规模粮食种植的关系。

一、农业土地的优势1. 广袤的土地面积:俄罗斯的土地总面积达到1.7亿平方公里,其中适宜进行农业的土地面积超过1亿公顷。

这庞大的土地资源为俄罗斯农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2. 天然肥沃的土壤:俄罗斯土壤的肥沃程度在世界范围内属于较高水平。

多年的自然沉淀和植物残渣的堆积使得土壤中养分含量较高,适合农作物的生长。

尤其是乌克兰和西伯利亚地区的黑土地,是全球最肥沃的土壤之一。

3. 天然水资源:俄罗斯拥有众多的湖泊和河流,水资源相对丰富。

这对农业灌溉和农作物的生长非常有利,能够为农业生产提供充足的水源。

二、大规模粮食种植的现状1. 小麦种植:俄罗斯是全球最大的小麦出口国之一,每年小麦的产量和输出量都位居前列。

广袤的农业土地为大规模的小麦种植提供了条件,尤其是南部的黑海沿岸地区和西伯利亚的乌克兰黑土地。

2. 玉米种植:俄罗斯的气候和土壤条件适合玉米的种植,尤其是南部地区。

近年来,俄罗斯的玉米种植规模逐渐扩大,产量也在不断增长,成为俄罗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3. 大豆种植:俄罗斯的气候和土壤条件也适宜大豆的种植。

近年来,随着对大豆需求的增加,俄罗斯的大豆种植规模迅速扩大,成为全球重要的大豆生产和出口国之一。

4. 马铃薯种植:俄罗斯的气候和土壤条件适合马铃薯的种植,马铃薯是俄罗斯人的主要粮食作物之一。

广袤的农业土地为大规模的马铃薯种植提供了有利条件,在国内市场上占据重要地位。

三、大规模粮食种植的前景1. 国内市场需求:俄罗斯作为世界人口第八大国家,国内市场对粮食需求量庞大。

农业广袤的土地提供了足够的产能,可以满足国内市场对粮食产品的需求。

俄罗斯远东农业的开发前景

俄罗斯远东农业的开发前景

俄罗斯远东农业的开发前景俄罗斯远东地区是俄罗斯国土的边疆地区,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包括广阔的土地和丰富的水资源。

随着俄罗斯政府对远东地区进行重点开发的政策,远东地区的农业发展前景也变得越来越令人期待。

本文将从远东地区的自然条件、政策支持、市场需求等方面,探讨俄罗斯远东农业的开发前景。

一、自然条件远东地区拥有广阔的草原、森林和河流,气候条件适宜农业发展。

尤其是在普氏采泽的河谷,在圣彼得堡、纽约州等地方也有技术先进的有机试验基地。

远东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非常适合粮食作物和农产品的生产,例如大豆、小麦、玉米、水稻、蔬菜、水果等。

远东地区拥有丰富的水资源,适宜发展水产养殖业。

远东地区的渔业资源丰富,尤其是对虾、扇贝等水产品资源,远东地区的农业生产天然气和油田也比较集中。

远东地区的自然条件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优势,为农业的生产提供了得天独厚的环境条件。

二、政策支持为了促进远东地区的农业发展,俄罗斯政府出台了许多政策来支持农业产业的发展。

政府通过提供补贴、优惠政策、税收减免等方式,鼓励农民和企业投入到农业生产中。

政府在土地使用、银行信贷、水资源等方面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来支持农业的发展。

俄罗斯政府还制定了远东地区的长远规划,包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农业园区建设等方面的政策,为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保障。

三、市场需求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俄罗斯市场对农产品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尤其是在大城市和发达地区,人们对高品质、绿色、有机农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

远东地区的农产品生产具有独特的区域特色,例如果蔬、蛋禽产品等产地质量安全、品种特色鲜明、口味纯正,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

除了国内市场,远东地区还向国际市场输出农产品。

俄罗斯的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例如大豆、小麦、玉米等农产品出口量增长迅速,出口地主要是中国、日本等地。

而且,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国家政策的支持,俄罗斯人对于农产品的消费也在不断提高。

俄罗斯转轨时期农地制度变迁的逻辑

俄罗斯转轨时期农地制度变迁的逻辑

俄罗斯转轨时期农地制度变迁的逻辑俄罗斯转轨时期农地制度变迁的逻辑经历了苏联时期的集体化农业模式,俄罗斯在1990年代开始了一场大规模的转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

在这个过程中,农地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这些变化不仅影响到了俄罗斯的经济和社会,也引发了广泛的社会争议。

本文将探讨俄罗斯在转轨时期的农地制度变迁的逻辑,从中揭示出其中的原因和意义。

一、苏联时期的农地制度在苏联时期,农业的生产和管理被国家集中掌握,农地的使用和分配也由国家来决定。

1940年代末至1950年代初,苏联进行了农村的大规模集体化改革,将农民组织成集体农庄,实行社会主义的农业管理模式。

在这个模式下,农民将个体经营的土地归为集体所有,而且集体农庄也负责供给农民必需品和组织社会化劳动,以此取代原有的小农经济。

苏联政府还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继承,使具有私人所有权的土地变得极为稀少。

在这种模式下,虽然农业收入和生产效率有了提高,但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相对较低,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也逐渐下降,导致农业生产逐渐萎缩。

此外,由于农民的利益与集体的利益较不一致,农民也经常采取排斥措施来反对集体的决策,影响了农业的发展。

二、俄罗斯在转轨时期的农地制度变迁在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开始了一场大规模的转轨。

在农地制度方面,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得到了一定的改善。

1990年,由于农民对集体经营方式的不满和政府的改革政策,俄罗斯农村开始了土地改革。

政府通过土地私有化,转化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关系,使得农民有了较高的土地使用权。

此外,政府还对土地的流转、流转价格、土地市场的监管等进行了规定,开展了土地统计,完善了土地市场基础。

这一系列措施使得俄罗斯农村的土地制度得到了较为有效的改革,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利用和农业的发展。

农民有了更多的土地使用权,自然也能够获得更多的利益。

但是,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多个领域,这些措施也引发了许多不同的问题。

三、俄罗斯农地制度变迁的原因和意义俄罗斯农地制度变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俄罗斯农地私有化改革的教训及其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启迪

俄罗斯农地私有化改革的教训及其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启迪

俄罗斯农地私有化改革的教训及其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启迪俄罗斯农地私有化改革是指1990年代后期至2000年代初期,俄罗斯政府开始对农村土地进行私有化改革,并逐步将农地拍卖给私人所有者。

这场私有化改革旨在提高农业产能和有效利用土地资源,然而,其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许多问题,给俄罗斯农村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

1. 土地资源流失俄罗斯的农地具有广阔的面积和丰富的资源,但是在私有化改革中,许多土地被大规模出售,买家往往是资本强势的企业和地主。

这些私人所有者往往将土地用于更为赚钱的产业,如:矿产资源开采、房地产开发等,导致农地资源的流失。

2. 小农户被边缘化在私有化改革中,大规模的农地出售、承包等行为,造成大量小农户失去土地,无法继续耕种,他们被逐步边缘化。

在农地流失和小农户被边缘化的情况下,农村的发展逐渐陷入低谷,农业生产效率缓慢增长,社会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多。

3. 资本化趋势明显私有化改革后,土地的所有权转移给私人后,资本快速涌入农村,现代化农业开始普及。

在私人企业的推动下,大规模、标准化、机械化的农业生产模式越来越多地出现。

资本化的特质,使得小农户的生存空间变得更加狭窄,立足根本变得更加困难。

以上是俄罗斯农地私有化改革的教训,与之相似,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也需要引以为戒和借鉴。

1. 侧重平衡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不能偏颇,应该侧重于农村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追求利益平衡和持久稳定。

确保农村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保护小农户的土地权益,平衡各方的利益,更加重视农村发展,为农民赋权。

2. 巧妙处理在土地改革过程中,政府应该巧妙地处理一些复杂的问题,如农村土地质量、用途等方面,合理划分农地,保障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合规性,鼓励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引导长效耕地和畜牧场与农民之间的分配方式。

3. 谨慎推进农地私有化改革不应当过于追求一时的经济利益,需要更为关注公共利益和长久稳定。

在土地改革的过程中,应该审慎地探索出一条既有发展趋势,又可持续的改革路线,推进精准化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俄罗斯允许农用土地流通原因浅谈

俄罗斯允许农用土地流通原因浅谈

意见 的人认为私有制是形成和发展市场经济重要 的 、
必 不可 少 的条 件 认 为最 好的解 决农业经济 效率低
下 的办法是建 立完整 的土地市场 .允许土 地 自由买
了 个人 所 有 、集 体 股份 所 有 、集 体 所有 和 国家 所 有 等多种 土 地所 有制 形式 第 二 步 :1 9 9 1年 1 2月 先 后 颁 发 《 于 俄 联 关 邦 实 现土 地 改革 紧急措 施 》 和 《 于 改 组 集体 农 关 庄 和 国 营农 场 办 法 》 两个 重要 文 件 ,其 中 规 定 , 包 括 退休 在 内的 所有 集体 农庄 庄 员 和 国营 农 场职 工 .都 有权 免 费得 到公 共 股份 中的一 份 土 地 和 财 产归 己所 有 .并 可 自由退 出 而组 建 家 庭农 场 或从 事个 人 生产 到 1 9 9 6年 .原 有 的 25 .6万个 集 体
治反 响 就实 际操 作来看 .总统 和议会 的实力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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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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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4( 06 总

3 4 2)
和 国营 农 场 中 .6 % 已改 造 为 各 种 类 型 的 农 业 股 7 份 公 司 (0 3 0多 家 )或 合 作社 ( 0 12 0多 家 )或 附 属 于企 业 和 单 位 的 副业 农 场 ( 0 4 0多 家 )或 其 他 合作 经营 的企 业 ( 0 30 0多 家 ) 第 三 步 : 19 9 6年 开 始 实 行 《 9 6 2 0 1 9 - 0 0年
法 》 9 3年 1 、1 9 0月发 布 的 《 于调 节 土地关 系和 关
发展 土地 改革 的命令 》 和 1 9 9 6年 3月发 布的 《 关 于实 现公 民的宪法土地 权利 的命令 》等 .一方 面成

俄罗斯房地产市场的土地供应分析

俄罗斯房地产市场的土地供应分析

俄罗斯房地产市场的土地供应分析近年来,俄罗斯房地产市场一直备受关注。

作为一个国家的经济支柱,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该国的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

而土地供应作为房地产市场的基础,对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俄罗斯房地产市场的土地供应进行深入分析。

一、土地供应的概述俄罗斯作为一个广阔的国家,拥有丰富的土地资源。

土地供应主要分为城市土地和农村土地两个方面。

城市土地供应与城市化进程紧密相关,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城市土地供应举足轻重。

农村土地供应则与农业发展及人民居住需求有关。

二、城市土地供应分析1. 土地用途规划在城市土地供应中,土地用途规划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政府在土地规划中需要综合考虑城市化进程、建筑发展、环境保护等因素,合理划分土地用途,确保土地供应能够满足城市的发展需求。

2. 土地出让方式城市土地供应的方式主要包括拍卖、挂牌、竞标等多种形式。

不同的土地出让方式对市场造成的影响也不尽相同。

拍卖方式可以有效保证土地的公平竞争,而竞标方式则可能导致土地价格的不正常波动。

3. 土地供应透明度土地供应的透明度决定了市场的公正与透明程度。

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供应信息的公开,提供必要的市场调控和监督,防止不正当操纵和垄断行为。

三、农村土地供应分析1. 农村土地改革俄罗斯农村土地供应的重要一环是农村土地改革。

这一改革旨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同时保护农民的利益。

农村土地利用权的流转、土地承包制度的完善是农村土地供应的关键环节。

2. 农村土地管理农村土地供应还需要加强对农村土地的管理。

农村土地的规划和分配需注重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用地的合理布局、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的考虑,确保农村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3. 农村土地政策农村土地供应与政府的农村土地政策息息相关。

俄罗斯政府需要制定更加明确和有力的政策来引导农村土地的供应与流转,创造更加良好的农村土地市场环境。

四、土地供应的挑战与展望1. 城市化带来的挑战城市化进程使得城市土地供应面临更大的压力。

俄罗斯远东农业的开发前景

俄罗斯远东农业的开发前景

俄罗斯远东农业的开发前景俄罗斯远东地区是俄罗斯联邦境内最大的行政区之一,占地面积广阔,资源丰富,是俄罗斯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之一。

随着近年来俄罗斯政府加大对远东地区的开发力度,远东地区的农业潜力逐渐被发掘并得到充分利用。

本文将就俄罗斯远东农业的开发前景进行深入探讨。

一、资源优势俄罗斯远东地区地理环境复杂多样,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

其土地面积辽阔,土壤肥沃,适合农业发展。

据统计数据显示,远东地区拥有近三分之二的俄罗斯耕地,其耕地面积约为4653.5万公顷,其中适宜种植小麦、黄豆等粮食作物。

远东地区气候条件适宜,日照充足,雨量充沛,适宜农作物生长。

远东地区水源丰富,湖泊和江河众多,为农业灌溉提供了便利条件。

远东地区还拥有丰富的林业资源和渔业资源,为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提供了充足的原材料。

由此可见,远东地区拥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为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二、产业发展近年来,俄罗斯政府不断加大对远东地区农业的投入,加大对农业科技的研发,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农业产业链逐渐完善,农产品加工技术得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

一大批现代农业园区和大型农业企业在远东地区相继建成,成为远东地区农业发展的新引擎。

在农作物方面,远东地区以种植小麦、大米、蔬菜、瓜果为主,其中小麦、大米等粮食作物产量居俄罗斯首位。

远东地区还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如鲑鱼、螃蟹、龙虾等水产品,以及西伯利亚人参、远东松露等林产品,为该地区的农产品赋予了独特的品牌魅力。

在畜牧业方面,远东地区的畜牧业也得到了飞速发展,养殖规模不断扩大,养殖技术不断提高,畜产品质量明显提升。

特别是牛、猪、鸡、羊等肉类畜产品和乳制品等产品产量也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在林业方面,远东地区的林业资源非常丰富,林产品种类丰富,其中以木材和木制品生产为主。

据统计数据显示,远东地区约有76%的国土被森林所覆盖,是世界上森林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也是俄罗斯最大的木材产地。

远东地区的农业产业链完整,各个领域的生产能力不断提升,为远东地区的农业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俄罗斯现行土地制度

俄罗斯现行土地制度

俄罗斯现行土地制度俄罗斯现行土地制度的核心是土地私有制。

在1991年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开始了市场经济,包括对土地产权的。

在此之前,所有土地都属于国家所有,通过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方式进行管理和分配。

1992年,俄罗斯通过了《土地和土地有关事务法》,确立了土地私有制的原则。

根据俄罗斯宪法,土地是国家财产,但个人和企业可以获得土地的所有权。

土地的产权可以从国家、地方政府或其他个人和企业手中获得。

土地的所有权可以通过买卖、继承、捐赠等方式进行转让。

土地所有权的登记和管理由俄罗斯的国家土地注册局负责。

土地的私有化和流转受到法律的保护,各方在进行土地交易时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俄罗斯的土地制度还包括了土地租赁制度。

个人和企业可以通过租赁土地的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用于农业、工业、建设等目的。

土地租赁的期限可以根据双方的协议和法律规定,一般为长期租赁。

土地租赁的条件和租金可以通过协商确定,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

除了土地私有制和土地租赁制度,俄罗斯还实行土地使用规划制度。

根据法律,各级政府有权规划土地的用途和利用方式。

政府制定土地规划方案,规定了土地的用途和所允许的活动范围。

土地使用者必须根据土地规划方案的要求进行土地开发和利用。

政府有权对土地使用进行监管,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然而,俄罗斯的土地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土地私有化过程中存在不公平的问题,一些人和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土地所有权。

其次,土地利用的规划和监管不够严格,导致土地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此外,土地开发和利用的收益分配不均,一些地区和群体无法分享土地资源的经济利益。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俄罗斯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例如,加强土地登记和管理的监管力度,打击非法的土地交易行为。

另外,俄罗斯政府还加强了土地规划和监管的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土地利用的限制和标准,以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

此外,政府还鼓励土地利用者参与土地规划和决策过程,确保土地利用的公平和透明。

俄罗斯的农业耕作制度

俄罗斯的农业耕作制度

俄罗斯的农业耕作制度
俄罗斯的农业耕作制度是由苏联时期的集体农场改革而来的。

在过去,苏联政府将所有的土地集中到国有化的农场中,由国家负责管理和经营。

而在1991年苏联解体后,俄罗斯联邦开始推行私有化,逐步改变了养殖和种植的形式与方式。

目前,俄罗斯的耕作方式主要分为两种:大规模农业和小规模农业。

大规模农业是指大规模种植和养殖,通常由大型企业或富有的个人负责。

这些农场一般有大型机械设备和先进技术,主要用于大规模生产。

小规模农业是指小型农场或个人耕种养殖,通过传统的耕作方式进行
生产。

这些耕种方式虽然技术落后,但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

除此之外,俄罗斯政府还鼓励农民开垦荒地并养殖动物,提供资金与
技术支持,同时还允许个人买卖土地。

这一举动鼓励个人创业创新,
推动了农业的发展。

然而,俄罗斯尚有许多待发展的地方,农业生产的规模仍然较小,物
资仍需进一步增加,政府对农业的投入也有限,农业现代化还需进一
步推进。

总结而言,俄罗斯的农业耕作制度在改革与发展了数十年后,呈现出
两种主要的农业耕种方式:大规模与小规模,既保持了传统的农业技术特色又借鉴了现代化、市场化的管理经验。

随着农业生产的不断提高,俄罗斯农业也有着进一步发展的空间与潜力。

俄罗斯土地法令

俄罗斯土地法令

俄罗斯土地法令
俄罗斯土地法令是俄罗斯联邦国家立法的一部分,旨在规定土地的所有权、使用、交易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俄罗斯土地法令的实施对于俄罗斯国家的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俄罗斯土地法令的规定,土地是俄罗斯国家的重要资源,所有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可以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供个人或组织使用。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遵守相关的程序和法律规定,不能随意侵犯他人的土地权益。

俄罗斯土地法令对土地的使用和保护做出了详细规定,包括土地的分类、土地的规划利用、土地的环境保护等内容。

土地的规划利用需要根据土地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合理规划,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土地的环境保护是土地法令的重要内容之一,俄罗斯政府对土地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禁止在土地上进行破坏性的开发活动。

此外,俄罗斯土地法令还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交易等方面的规定。

土地的所有权可以通过土地的出让、出租等方式进行转让,但需要遵守土地法令的规定,保护土地所有权的合法权益。

土地的交易需要进行土地的评估和登记,确保土地交易的合法合规。

总的来说,俄罗斯土地法令的实施对于俄罗斯国家的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俄罗斯政府将继续加强土地的管理和监管,保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俄罗斯土地法令的规定将为俄罗斯的土地资源管理和土地利用提供法律保障,俄罗斯的土地资源将得到更好的保护和管理。

土地自由流通“盘活”俄罗斯

土地自由流通“盘活”俄罗斯

土地自由流通“盘活”俄罗斯 案例来源:《南方周末》2002年7月18日俄罗斯长达10年关于土地能否自由流通的大争论,其实是社会公平与效率两个问题的碰撞,同时也是左翼占多数的国家杜马和决心全面向西方学习的总统之间的政治较量。

在俄罗斯的许多农业地区,绝大多数的农产品已经是由居民、农场经济和农民经济,即非国有经济部门所生产的,对这些地区来说,“农用土案例地流通法”的通过非常及时。

“农用土地流通法”的可预期效果,不仅在于可以消除土地黑市,以防止国有资产的缩水和行贿受贿、官员腐败,更在于可以促进俄罗斯的土地向大生产者集中,发展大而全的农业企业,从而提升俄罗斯的农业竞争力。

2002年6月26日,俄罗斯国家杜马三读通过了俄罗斯联邦“农用土地流通法”,该法对去年9月通过的确认和保护土地私有权的俄罗斯联邦“上地法典”作了补充,结束了俄国内在农用土地买卖方面长达10年的争论,首次从国家法律上明确农用土地可以买卖,同时还确定了相关的买卖规则。

“流通法”通过,人心所向据俄刊报道,俄政府和国内各党派共向议会提交了7个不同的“农用土地流通法”(下简称“流通法”)草案,此次通过的是政府提出的方案。

“流通法”共包括4章20款,其核心内容是:农用上地可以流通买卖,俄罗斯将建立土地流通市场,通过公开拍卖方式买卖国家或私人的土地,为防止低价倾销土地和偷逃税,在同等价格情况下国家或地方政府享有购买土地和土地份额的优先权。

外国公民、外国法人和无国籍人士以及注册资本中上述人士的资本超过50%的法人(合资公司)不允许购买俄罗斯的农用土地,但可以租用耕地,租期可长达49年。

“流通法”通过后,俄共坚决反对,其领导人久加诺夫甚至提出要发动200万人签名,要求就农用土地流通问题举行全民公决。

但该法仍然得到俄罗斯绝大多数地区州长和行政长宫的支持。

俄罗斯一些较大的农业省份态度非常积极,如北方区行政长宫阿纳托利·叶菲列莫夫认为,目前在阿尔汉格尔斯克州70%的农产品是由居民、农场经济和农民经济,即非国有经济部门所生产的,因此该法的通过是非常及时的。

浅论《俄罗斯联邦农用土地流通法》

浅论《俄罗斯联邦农用土地流通法》

浅论《俄罗斯联邦农用土地流通法》作者:林顺虎来源:《法制博览》2015年第09期摘要:俄罗斯联邦的土地私有化改革是依托顶层制度设计——通过法治来推动和完善的,同时改革的实践效果也在不断修正法律的不当之处。

对《俄罗斯联邦农用土地流通法》的内容和意义进行探讨,可以透过现象看本质,对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关键词:俄罗斯联邦;农用土地流通法;启示中图分类号:DD912.3;D9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6-0057-02作者简介:林顺虎(1973-),男,汉族,硕士研究生,宜宾学院外国语学院副研究员,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

一、俄罗斯联邦农用土地流通改革概括1991年12月25日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解体,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改称为俄罗斯联邦。

受西方私有化理论和思潮的影响,私有化思潮受到俄罗斯人的重视和接纳。

鉴于土地问题的重要性、迫切性,俄历史上的新生政权都对土地问题高度关注,并且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颁布关于土地改革的法律规范。

俄罗斯联邦的第一任总统叶利钦在俄罗斯联邦的红、蓝、白三色国旗升起的第二天(1991年12月27日)签发了《关于土地改革的紧急措施》的总统令,开启了土地私有化的改革浪潮。

令人遗憾的是,叶利钦时代的“雪崩式”改革使俄罗斯农业,农民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偶像人物普京当选总统后以有控民主、平稳的改革取代了“雪崩式”的改革。

俄罗斯政治、经济的稳定,为制定专门的联邦法律来调整农用土地的流转提供了基础。

2002年6月22日,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了《俄罗斯联邦农用土地流通法》(以下简称《农地流通法》在,于2003年1月27日正式实施。

该法首次从国家法律层面上允许农用土地自由流转,并制定了具体的流转操作规则,标志着农地流通机制的法律框架基本形成。

二、《土地流通法》内容简述《土地流通法》未颁布实施以前,俄罗斯还没有形成规范的土地流通市场,已经私有化了的土地和土地份额无法根据市场来确定其价值,权利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试析俄国农奴制长期存在的原因

试析俄国农奴制长期存在的原因

试析俄国农奴制长期存在的原因
俄罗斯农奴制的长期存在可以归结为多个原因。

以下是其中一些主要原因:
1. 地理和自然环境:俄罗斯拥有广阔的土地和丰富的自然资源,但是其大部分地区都属于寒带或亚寒带气候,土地肥沃度相对较低,农业生产相对困难。

这导致了农奴制的长期存在,农奴成为富有土地和劳动力的主要来源。

2. 封建制度的延续:自中世纪起,俄罗斯一直是一个封建国家,贵族拥有土地的绝对所有权,农民被视为土地的附属物,没有任何权益。

贵族阶层对农奴制度的维持有自身利益的考虑,他们通过劳动力的剥削来获取更多的财富和权力。

3. 农民抵抗的困难:俄罗斯农民在抵抗农奴制度上面临着很多困难。

由于地理环境的限制,农民很难从一个地方逃离到另一个地方寻找更好的生活条件。

亲权力的镇压和贵族对农民的残酷对待也使得抵抗变得困难。

4. 经济和政治因素:农奴制为贵族阶级提供了稳定和可持续的劳动力来源,使得他们可以从农民身上获取定期的租金和税收。

这为贵族提供了经济上的稳定和政治上的影响力,他们对农奴制的维持有自身利益的考虑。

5. 宗教和文化因素:俄罗斯正教会长期以来对农奴制的存在持支持态度。

在正教教义中,农民被灌输了忍耐和顺从的思想,促使他们接受被剥削的现实。

俄罗斯的文化传统也赋予了贵族阶级对农奴的统治地位的合法性。

俄罗斯农奴制长期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地理环境、封建制度的延续、农民抵抗困难、经济和政治因素以及宗教和文化因素的影响。

这些因素相互作用,维持了农奴制的存在,使其长时间得以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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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允许农用土地流通原因浅谈张术环俄罗斯土地私有化从20世纪90年代初就已展开,但是农用地流转机制没有很好地建立或者虽然建立却没有法律、规范的保障。

这种情况日益成为俄罗斯农业发展的障碍。

普京执政后十分重视俄罗斯土地制度问题,并且先后出台实施了《俄联邦土地法典》和《农用土地流通法》,前者规定耕地以外的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后者则规定农用地也可以自由流通。

两部法律明确了包括农用土地在内的土地私有化原则及土地买卖的程序。

一、俄罗斯允许农用土地流通的背景1.允许农用土地流转是各种力量较量的结果(1)两派斗争的结果。

关于土地流通有两种意见。

持否定意见的人对反对土地私有化向纵深发展和土地流通,认为土地的自由买卖必然会导致土地转移到那些积累了大量资本的人手中,其中有些人是靠不正当的途径致富的。

如果这些人成为土地收购商,就会打破农民正常的生活方式,加速农民土地被剥夺,使农民陷入一贫如洗的境地。

持肯定意见的人认为私有制是形成和发展市场经济重要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认为最好的解决农业经济效率低下的办法是建立完整的土地市场,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并予以切实的法律保障。

两派斗争的焦点集中在制定和通过土地法典。

《农用土地流通法》的通过就是在两派妥协的基础上支持土地流通者的胜利。

(2)总统权力强化的结果。

普京总统自己就承认,俄罗斯土地问题在历史上就很特殊,它经常超出经济领域而具有重要的社会政治意义和社会政治反响。

就实际操作来看,总统和议会的实力较量对土地问题的重大决策至关重要。

2001年10月《俄联邦土地法典》出台前,俄罗斯土地私有化实际上都是按照总统令的要求,无统一法律可循。

如1991年12月发布的《关于实现土地改革紧急措施的命令》和《关于改组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办法》、1993年10月发布的《关于调节土地关系和发展土地改革的命令》和1996年3月发布的《关于实现公民的宪法土地权利的命令》等,一方面成为俄罗斯当时准土地法,另一方面也是总统权力力度较大的表现。

但是,叶利钦时代,政治上总体来说是动荡的,经济上总体来说是萎靡不振甚至在某些方面是倒退的。

普京总统执政后,纵向强化中央权力,横向强化总统权力,如此,一直在议会和总统之间论战不休的关于土地流通的两部法律《俄联邦土地法典》和《农用土地流通法》得以出台。

2.对俄罗斯土地私有化和经营形式多样化改革的一个事实的认定俄罗斯农业私有化大致经过了4步:第一步:1991年4月颁布新的《俄罗斯联邦土地法典》,取消土地的单一国有制形式,确立了个人所有、集体股份所有、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等多种土地所有制形式。

第二步:1991年12月先后颁发《关于俄联邦实现土地改革紧急措施》和《关于改组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办法》两个重要文件,其中规定,包括退休在内的所有集体农庄庄员和国营农场职工,都有权免费得到公共股份中的一份土地和财产归己所有,并可自由退出而组建家庭农场或从事个人生产。

到1996年,原有的2.56万个集体和国营农场中,67%已改造为各种类型的农业股份公司(300多家)或合作社(1200多家)或附属于企业和单位的副业农场(400多家)或其他合作经营的企业(3000多家)。

第三步:1996年开始实行《1996—2000年农工综合体稳定和发展纲要》,重点之一仍在于解决土地私有权及其自由交易问题,支持家庭农场和各种形式的合作社等发展。

前三步可以说是叶利钦的改革,中心是土地和农业企业的私有化。

由于农业改革政策失误,土地私有化并未真正落到实处,有效率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没有形成,农户经济弱小,国家对农业的支持有限,截至1998年农业连年呈现危机状态。

1992—1996年农业总产值分别下降了8%,10%,8%,12%,10%。

1990年农业在俄罗斯国内总产值中占16.5%,1997年农业总产值比1990年下降了近40%,劳动生产率下降了30%。

第四步:普京执政后,从新世纪开始努力探索建立适合本国国情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探讨土地自由买卖的必要性及具体操作。

俄罗斯2001年10月通过了《俄联邦土地法典》,2003年1月出台了《农用土地流通法》,这两部法律的实施标志着俄罗斯农业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新土地法规定土地可自由买卖,纠正了前期土地私有化时期因各派政治力量争议而迟迟没有明确和落实的土地转让权,广大土地经营者和农户获得了土地流转权。

可以说,允许农用土地流通是现实对国家法律推动的结果。

二、俄联邦允许农用地流通必然性1.历史惯性通过农用地流通法,允许农用地流通,是符合俄罗斯农业历史特点和惯性的。

就生产工具而言,俄罗斯农村人口少,机械化程度高。

早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前苏联主要田间作业已基本上实现机械化。

私有化后土地分解,农用机械难以分解,只得由几户农民合用。

而家庭农场小规模生产,分散零星经营所需的小型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和田间道路、农村生活设施等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不能很快地充分提供,给予基本保障。

就经营方式而言,俄罗斯长期实行土地国有制,农民生活在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里几十年,基本上是集体劳动,农庄或农场与国企没有什么两样,都是国家计划的执行者,经营好坏与职工无直接利害关系。

在农业企业中,传统意义上的善于独立从事生产和经营的农民为数甚少。

个体农民和农户对本来就发育不完善的市场不熟悉,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农用生产资料的购置等方面筹措资金面临巨大困难。

就生产条件而言,农业生产技术较之西方落后,在缺乏必要的资金、技术设备、心理准备和政府有力的支持下,通过改革建立起来的农户经济和新的集体农庄、国营农场其规模大多较小、生产能力低下,经营水平不高,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这些,都要求通过有效的机制进行规模经营,土地流通显然是比较好的选择。

2.现实需要允许农用地流通,是规范市场秩序的需要。

在《农用土地流通法》实施前,农用地的交易事实上一直在自发进行。

但是,地区之间的价格差别很大,如在顿河地区的地籍价格为每公顷619美元(按照2003年地价,下同),在罗斯托夫州北部的塔拉索夫区,当地行政部门的定价为每公顷476美元。

地籍价与市场价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塔拉索夫区的农用土地市场价仅为每公顷9.5美元。

而且,为了逃税,交易各方都尽量压低价格。

这使国有资产缩水、国家财政收入流失。

此外,不同地区也都通过了自己的法规,使土地立法呈现出非系统化、水平参差不齐、又相互抵触的局面。

允许农用地流通、规范土地买卖才能有效地打击黑市交易和腐败行为,农民才能真正掌握土地所有权,提高生产积极性,土地私有化结果才能真正得到承认和维护。

允许农用地流通,是确保农民真正实现对土地的权利的需要。

俄罗斯土地大致可划分为7种类型:农用土地;住宅用土地;工业、动力学技术、交能、无线广播、通信、电视、信息用土地,商业用土地,防御及安全用土地,以及特殊用途的土地;用于实施工程项目的土地;森林资源占用的土地;水利资源占用的土地;矿藏资源占用的土地。

叶利钦时期规定,集体农庄的庄员、国营农场和农业企业的职工通过分得土地股份的形式,在企业的私有化改造中享有对土地的所有权。

农民可以得到一份属于自己的私有化证券,即土地股份。

当时,并且多次颁布总统令,规定个人或农场成员有权运用自己的土地股份抵押或转让。

1993年俄政府批准个人副业、别墅园地、果菜园地及个人住房建设用地可以买卖。

1993年10月的总统令规定土地所有者有权出售自己所有的一切土地。

1996年3月的总统令重申土地份额所有者有权不经其他土地份额所有者同意便可自由支配自己的土地份额(包括出租、出售、抵押、交换等)。

尽管如此,农民拥有的只是对土地耕种的权利份额,事实上耕地仍旧由农业生产单位来管理。

俄宪法只承认土地私有权,不承认土地流通权,结果是形成了土地有其主,但却无人耕种,大面积撂荒的局面。

普京政府《农用土地流通法》的出台并实施,实际上就成为农民真正拥有土地权利、成为事实上的农用土地主人的保障。

因为只有农用土地进入流通,农业生产者才能以土地作抵押获得信贷,才能确保对土地的长期投资得到回报。

而这种权利由于缺乏市场交易没有真正实现。

3.实践基础事实上,在《农用土地流通法》出台之前,在一些地方就自行实行了土地的买卖,出现了土地向大生产者集中、发展大农业企业的趋势。

典型的例子是1993年期间,在下哥罗德州实施的土地私有化改革:农庄和农场将土地总面积乘以相应的地位级(土地经济评价的“级”),然后将面积级值总数平均分配给每一个成员,不同级值的土地规定一个相对合理的价格。

每一个成员分得的土地份额和财产股份可以通过内部拍卖或交换或出售(一些退休人员无力经营可以出售土地份额和财产股份,一些需要土地的个人或劳动集体可以购买或交换土地)。

经调整以后,明晰产权和地界,最终由政府颁发土地产权证书。

这个经验得到政府的肯定并加以推广。

这种内部拍卖、交换或出售,为后来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农用土地流转提供了实践基础。

俄政府对1997—1999年农业企业的状况所做调查后得出结论:财务状况比较稳定的企业是那些建立了生产—加工—销售即实现了农工商一体化经营方式的企业。

在俄罗斯评选的“农业300强”企业中,前100名主要集中在农业产区,每个企业拥有耕地从2000hm2至1.5万hm2不等。

这300家大农业企业共提供了占全俄总量16%的农产品,在农业总收入中占28%,占农业企业总利润的43%。

其中10个最大的农业企业的产值相当于7500个不景气的小企业的产值。

这种土地向大生产者集中、开展规模化经营,既不是西方发达国家发展家庭农场的模式,也不是中国实行的家庭承包经营模式。

事实表明,允许产权的交易,使土地向大生产者集中才能盘活土地资源,实现农用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俄罗斯允许农用地流通对中国的启示1.要从本国实际出发从俄罗斯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实践看,任何国家的经济改革没有普遍的、现成的模式可循。

任何国家都有其独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件及经济发展水平,由此决定了各国必须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经济改革和发展道路。

普京认为,俄罗斯不能回到过去计划经济的体制,也不能照搬西方的模式,“每个国家,包括俄罗斯,都必须寻找自己的改革之路。

只有将市场经济和民主原则与俄罗斯的现实有机地结合起来,才会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中国的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必须立足中国国情,批判地吸收外国经验,积极探索并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农地产权制度和农地产权结构。

2.注意土地产权的层次性农地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处分权等组成的权力束,各种权利之间可以分割。

不管土地是国有、集体还是私有,如果仅仅在所有权问题上兜圈子,不可能实现市场经济要求优化资源配置的要求。

农用土地是否达到最佳配置和最高效率,重要的是要看产权的第二个层面即经营权(使用权)的运用是否科学、合理。

调节使用权(经营权)使其走向科学合理很重要的途径就是促进经营权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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