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治理理念实现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的创新
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海关影响及对策研究
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海关影响及对策研究摘要:本文分析了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给海关管理带来的新挑战,在此基础上,分别从创新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管理理念与创新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管理的基本思路讨论了构建海关新型跨境电子商务管理模式的思考。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海关;外贸1 前言近年来,我国外贸发展形势十分严峻复杂,从2012年开始,我国外贸进出口开始进入中低速增长时期,2017年至2019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同比分别增长3.3%、5.7%和2.3%,与改革开放至金融危机前(1981-2008年)年均增长16.2%速度相去甚远。
跨境电子商务是作为一种新型贸易业态,近年来发展迅猛,成为促进全球外贸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未来外贸竞争的制高点之一。
2 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给海关管理带来的新挑战在传统外贸管理中,由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贸体量迅速增长,海关就一直面临着安全与便利如何有机统一的问题,也就是严密监管和高效运作如何统一的问题。
跨境电子商务特别是 B2C 模式,最大的特点是外贸主体碎片化、商品碎片化,这些特点以及跨境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态势,在现行制度下给海关严密监管带来了很大困难。
具体来说,在以下几个方面给海关带来了很大的挑战:2.1 对技术支撑体系带来挑战跨境电商的发展趋势是在线化、数据化。
不仅展示、交易在线上完成,支付和物流也通过在线确定,信息流、资金流、商流、物流中各环节均采用电子形式,实现无纸化的在线交易闭环。
由于技术支撑体系未能跟上业态发展,各监管部门对外贸的管理仍大量采用有纸化模式,需要企业提交书面合同、监管证件等资料,并到各个部门现场办理业务。
同时,各系统、各部门间数据未实现对接,以海关为代表的进出境管理机构处于监管数据获取和验证的弱势地位。
2.2 对通关管理体系带来挑战传统通关管理制度设计囿于监管理念、技术局限重在对进出口货物的事中监管。
目前海关对跨境电商的管理基本沿用传统对货物的管理理念、方式和流程,即“申报-审核-查验-放行”的作业流程,只是申报和审核时增加了对三单的比对审核,且方式上仍然以对实时通关环节的管理为主,对跨境商品的审核仍然以逐票验放为主。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海关监管问题与对策
人员素质不高
专业素质不足
部分海关人员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缺乏了解,专业素质不足,难以准确把握监管政策和操作规范 。
职业道德问题
部分海关人员职业道德意识淡薄,存在违规操作的风险,给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带来一定挑战。
信息不对称
信息共享不足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涉及多个部门和信息 系统,信息共享不足,导致监管部门难 以全面掌握相关信息,影响监管效果。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境外商品,并通过 海关通道进境的一种贸易方式。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实现商品交易、支付、物流等环节的在 线化,具有便利、高效、多样化的特点。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历程
1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起源于2014年,当时海关总署 批准了上海、重庆、杭州等5个城市开展跨境电 商零售进口试点。
当前研究主要集中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业务 流程和政策规定方面,对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 题和解决方案探讨不够深入。
未来研究可进一步加强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 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为政策制定和实践操作 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指导。
随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不断发展,未来监管 制度也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形势 和需求。
VS
信息透明度低
部分跨境电商平台信息披露不充分,商品 信息、物流信息等透明度低,给海关监管 带来困难。
04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海关监 管对策建议
完善政策法规
制定更加完善的政策法规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涉及众多政策法规,需要不断完善以适应市场 发展。
明确监管标准和程序
通过制定明确的监管标准和程序,使海关监管工作更加规范和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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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海关监管 问题与对策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治理分析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治理分析随着国际贸易的日益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
然而,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过程中,平台治理问题成为了一个突出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从平台管理、法律监管和信用体系三个方面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治理进行分析。
首先,平台管理是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治理的核心。
要想建立一个可靠、安全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需要有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手段。
1.技术手段: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需要具有稳定的服务器、高效的网络以及完善的防火墙、抗攻击等技术手段,以确保平台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管理手段: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需要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监管机制,以及各项制度标准和操作规程,加强用户身份验证和数据安全保护等,以确保平台运营的规范性和可靠性。
其次,法律监管是保障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正常发展和用户权益的必要手段。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必须建立在法律框架之内,合法合规地运营。
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需要出台针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平台运营的合法合规。
2.加强监管力度: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定期检查平台的运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最后,信用体系是跨境电商平台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需要建立健全的信用体系,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其权益。
1.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平台需要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对商家和买家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和公示。
2.规范商家经营行为:加强对商家的监管,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禁止商家从事虚假宣传、假货等违法经营行为。
综上所述,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治理必须从平台管理、法律监管和信用体系三个方面进行综合治理。
只有全面优化这三个方面,才能有效保障平台正常运营和用户权益,进而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行业的发展。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海关监管问题及对策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发展历程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随着 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逐渐形成了以电子商务平台为中 心的交易模式。
进入21世纪,跨境电商迅速崛起,大量的电商企业开始拓 展海外市场,同时传统外贸企业也开始转型电商,跨境电 商逐渐成为全球贸易的主要形式之一。
完善法律法规
政府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跨境电商 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国际合作
海关应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海关的合作 ,共同打击跨境电子商务违法行为。
提高服务质量
海关应提高服务质量,为跨境电商提供更 加便捷、高效的通关服务。
04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海关监管 对策
加强海关监管的力度和规范性
明确监管原则和标准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 的海关监管问题及 对策
2023-11-07
contents
目录
•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概述 • 海关监管概述 •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海关监管问题 •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海关监管对策 •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海关监管实践
01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概述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定义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交易双方通过互联 网或其他电子方式进行商品或服务的交易,以及与此相关的 物流、支付、关税等各项活动。
制定明确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海关监管原则和标准,确保监管 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加强执法力度
对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强化执法力度,确保跨 境贸易电子商务的规范发展。
建立联合监管机制
促进海关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实现信 息共享和协同管理。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4.07.23•【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施行日期】2014.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为做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以下简称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监管工作,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现就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监管问题公告如下:一、监管要求(一)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通过经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二)电子商务企业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申报清单》(以下简称《货物清单》,式样见附件1),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报关手续;个人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物品清单》,式样见附件2),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报关手续。
《货物清单》、《物品清单》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存放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海关监管场所的经营人,应向海关办理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备案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
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电子商务业务。
(四)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物流企业等,应按照规定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适时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二、企业注册登记及备案管理(五)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如需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按照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上述企业需要变更注册登记信息、注销的,应按照注册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建立完善的电子仓储管理系统,将电子仓储管理系统的底账数据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与海关联网对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将平台交易电子底账数据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与海关联网对接;电子商务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交易原始数据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与海关联网对接。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的现状问题及完善路径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的现状问题及完善路径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行业迅速崛起,成为了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一新兴行业的快速发展为消费者带来了更多选择,也为商家带来了更多商机。
随之而来的监管问题也日益凸显,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一些困难和挑战。
有必要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的现状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探讨完善路径,以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现状问题1.监管标准不统一由于各国家和地区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标准不统一,导致了市场准入门槛的不确定性。
一些国家对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等方面规定严格,而另一些国家则相对宽松,这使得企业难以把握市场准入的标准,增加了企业经营的风险。
2.假冒伪劣产品泛滥随着电商零售进口的发展,一些假冒伪劣产品也随之而来。
由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生产地、流通渠道等信息难以核实,使得假冒伪劣产品泛滥成灾,给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影响了行业的声誉和信誉。
3.监管手段不够灵活传统监管手段对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来说显得力不从心。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规模大、种类多,传统的查验手段和管控措施已经跟不上市场的发展和需求,使得监管手段不够灵活,难以有效监管。
4.信息不对称由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信息不对称性,使得监管部门在实施监管时面临一定的困难。
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和监管手段,监管部门往往难以获取到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这也为假冒伪劣产品的流入提供了便利。
二、完善路径1.加强国际合作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的问题,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加以解决。
各国家和地区应加强合作,共同制定监管标准和规范,建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的信息共享机制和协调机制,加强国际间合作,共同应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挑战。
2.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中,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是非常重要的。
监管部门应该加强与电商平台和第三方机构的合作,共享商品信息、交易数据等,形成全面、及时的信息披露机制,提高商品信息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完善我国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的对策研究
实施时间公告名称文号主要内容2014.2.10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12号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2014.8.1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57号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2016.4.8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限值、计税、纳税义务人等2016.12.1海关总署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75号1239监管方式2018.10.1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出口免税政策2018.6.1关于规范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登记管理海关总署公告〔2018〕27号支付企业管理2018.9.30关于修订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报文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113号对进、出口企业报文接入海关系统进行规范2019.1.1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194号跨境电商监管公告2019.1.1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165号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核对要求2019.1.1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179号支付相关原始数据对接标准2019.1.1关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海关注册登记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219号企业注册登记2019.1.1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限值修改、不允许线下自提等2019.1.1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规定权责、义务等2020.1.1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财政部等13个部门〔2019〕96号第四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20.3.1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229号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进出境快件运营人认证标准2020.3.27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的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44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特殊区域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商品的退货开展2020.3.28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45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开展2020.7.1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75号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 直接出口”9810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完善我国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的对策研究王慧敏(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管理学院,北京100102)[摘要]跨境电商快速增长给海关监管工作带来了挑战,只有创新和完善我国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才能实现监管和服务经济的平衡。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0.06.12•【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跨境电商稳外贸保就业等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现就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有关监管事宜公告如下:一、适用范围(一)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或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二、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二)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
(三)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三、企业管理(四)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四、通关管理(五)跨境电商企业或其委托的代理报关企业、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应当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智”_视角下利用新技术提升海关监管效能路径研究
∗作者简介:台州海关课题组,课题组组长:周健青;课题组成员:郭向佐㊁罗宇虹㊁钟英㊁范军㊁于倜㊁陈肯㊁吴默涵㊁蔡蓉隽㊁张耀榕㊁林奥宗㊂①智慧海关倡导重视科技创新,优化管理手段,实现本国海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智能边境倡导推动信息共享,强化联防联控,打造边境管理部门跨界跨境协同共治;智享联通倡导推进互联互通,加快制度标准对接,联合全球供应链各方共促贸易安全与便利㊂②2021年2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峰会上提出深化海关贸易安全和通关便利化合作㊁开展 智慧海关㊁智能边境㊁智享联通 合作试点重大倡议,为新时代海关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㊂ 三智 视角下利用新技术提升海关监管效能路径研究台州海关课题组∗㊀摘㊀㊀要: 三智 是提升海关互联互通水平,服务 一带一路 高质量发展,响应 全球发展倡议 的重要手段㊂本课题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强化监管优化服务,突出系统观念和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创新,贯彻 三智 理念,依托区块链㊁物联网㊁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WCO数据模型和新技术穿透海关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流程,打造数据全链融入㊁监管全程嵌入㊁展示全景融合㊁操作全路自动的新型监管模式,全面探索全链条监管进出口货物的路径和国内㊁边境㊁国际化应用场景,使监管更严密㊁服务更便利㊁制度更创新㊂关键词:三智;海关监管效能;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㊀智慧海关㊁智能边境㊁智享联通 (简称三智)①以 智能化 为依托,以高新技术驱动制度创新,推动海关智慧治理㊁边境协同治理㊁全球合作治理,共促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㊂②俞建华署长在2022年海关总署年中工作会议上向全国海关发出动员令,鼓励深入思考研究,如43三智 视角下利用新技术提升海关监管效能路径研究何以 智慧海关㊁智能边境㊁智享联通 为目标,探索形成供给侧㊁需求侧协同联动的科学管理体系,强化科技与业务的一体化,以科技代替人力㊁人脑,提升监管服务效率和精准性㊂一㊁依托 三智 理念提升监管治理效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三智 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海关互联互通水平,服务 一带一路 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㊂(一) 三智 是凝聚各国海关力量,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的重要举措一个信息技术系统在国家㊁国际层面上与其他系统互操作的能力,是评估海关管理在数字化方面的成熟度水平的主要指标㊂与其他国家(地区)海关及边境部门开展跨境合作,统一数据传输标准或以加密运算共享结果等方式安全共享数据,通过安全认证㊁联合监管㊁远程监控㊁案件协查等推进跨境智能互助,满足货物快速通关㊁监管和检测结果互认㊁跨境监管资源共享等多种需求,通过深化多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深度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与安全便利合作,是共同促进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㊁包容㊁共赢方向发展的重要举措㊂(二) 三智 是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 数字化治理 的战略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日益加深,各国海关面临侵犯知识产权㊁走私武器弹药和毒品以及价格低瞒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共同挑战㊂积极探索 三智 实现路径,聚焦海关智慧化㊁数字化㊁现代化的合作与建设,积极参与打击走私等领域国际执法合作,强化境外源头管控,提升联合监管能力,在跨境合作中运用智能协同监管理念和方法,应对各国在边境保护和非传统安全领域面临的新挑战,是共同维护国门安全的战略需要㊂(三) 三智 是满足企业对实现进出口供应链全流程监管需求的重要支撑推进本国(地区)边境各部门的信息共享㊁流程优化,推动海关与跨境贸易相关各类主体协同共治,减少进出口企业重复提交材料和查验,可有效助力企业通关㊁生产㊁运输等环节实现可预期㊁可掌控,使企业进出口贸易通关各环节流程更优㊁效率更高㊁成本更低㊂构建基于大数据的开放式创新服务平台,提供大数据服务,助力企业降本增效,赋能产业决策和业态创新,是支持国际贸易全链条相关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㊂二㊁ 三智 理念在监管领域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当前,世纪疫情和百年变局交织,传统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对海关创新工作思路,深化国际合作,运用智能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保障全球供应链安全稳定提出了更高的要53求㊂中国海关推进 金关工程 ,加速实现各方面智能化,例如各领域信息化全覆盖,申报㊁征税㊁查验全流程应用新型风险防控和税收征管模式,全国推广人工智能开发智能审图等㊂2022年上半年,中国海关推动 三智 理念纳入WCO战略规划等21份合作文件㊂中欧双方通过提前交换和共享议定数据,在 安智贸 项目下实现进出口货物前置风险分析㊂部分海关如天津海关推广区块链应用试点项目促进贸易便利化,搭建全国首个 海运+空运 跨境贸易区块链平台,在国内率先将区块链运用于跨境贸易全流程;③杭州海关以实现 整体智治 为目标,坚持 监管过程上链㊁服务对象赋码 ,通过打造 一厂一仓一链一码 ,探索数字化保税监管新模式㊂然而,信息不对称㊁人力资源不足㊁监管工具相对落后等问题仍制约海关等边境管理部门总体监管效能的提升㊂(一)智慧海关方面存在的问题1 物流监管精准度有待进一步提高㊂一是货物定位不清,海关物流管控存在较大风险㊂无论是同关区两个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流转,还是转关运输模式,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位置㊁状态等无法实时掌控,货物线路可控性差,存在监管风险㊂二是运输工具动态管理整体性不强㊂鉴于目前从事海关物流运输业务的各单位㊁公司仍采用属地海关管理,在转泊过程中需要重复验核其资质存续状态,行政成本高㊂三是 补丁 式系统研发思维影响使用者体验㊂2022年全国海关监管工作会议强调,整个监管作业的信息化状态使用体验仍有待改进,作业性能仍有待提升㊂监管作业所涉及的船舶动态㊁货物存续㊁通关单证㊁税收情况㊁禁限规定㊁查检进程㊁转关运输条件等重要环节,其对应的查询㊁操作端口过多,信息对称性和即时性也无法保证㊂加之信息网络安全要求,目前海关与物流企业之间采用的是中转基站模式的信息传输方式,企业端所用的单一窗口㊁市场采购平台等外接系统端口众多繁杂,无形中增加了海关行政成本㊂2 物流监管和查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㊂一方面,现代化物流监控体系先后上线了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系统㊁海关舱单管理系统㊁物流链可视化监管系统㊁物流底账管理系统等㊂但海关仍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资源值守监管作业场所卡口,开展监管场所巡逻,分析途中运输车辆轨迹,验核集装箱,核对铅封等日常监管工作㊂总体物流监控还存在监管资源整合不足,智能化水平不高的情况㊂另一方面,查检辅助工具信息化支撑力度较弱㊂同样一件货物,现场查验关员或许会遇到无法辨识㊁风险管控点不清等困难,在通关时间㊁查缉成效等压力下,缺少智能化辅助与专业指导意见,以便能够快速㊁精准地作出查检结论㊂3 稽查核查智能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㊂一是传统手段依旧占据主导地位㊂从思维层面看,稽查人员思维方式普遍还未从下厂检查㊁账簿审核㊁账实核对中转变过来,对新技术的运用关注较少,忽略了数据分析的重要性㊂各海关运用新技术改进现代稽查工作的主动性依然不高,没有充分依托大数据来破解监管难题㊂二是数据搜集与运用存在脱节㊂海关事后稽查需要通过数据整理比对和加工分析,全面掌握企业经营数据和风险情况,目前数据加工和分析能力尚有欠缺㊂三是证据档案管理智能化不足㊂由于传统稽查方式以提取单证账簿进行审核为重点,导致大部分稽查作业留存有大量的纸质证据资料㊂为数众多的稽查作业带来庞大的纸质档③李丹㊁王浩:‘天津海关将区块链用于跨境贸易全流程“,‘科技日报“2020年1月18日㊂63三智 视角下利用新技术提升海关监管效能路径研究案,需要消耗很多人力物力在档案装订和维护管理上,甚至存在档案丢失风险㊂(二)智能边境方面存在的问题1 技术手段弱,智能应用难㊂边境口岸缺乏对国门安全管控软硬件体系建设的整体规划,科技运用尚存短板㊂一方面,口岸基础设施落后㊁布局不合理㊁信息系统建设滞后㊁智能化监管设备配置不足,结合口岸风险特点㊁商品特点㊁疫情疫病特点的专有科技化设备设施研发还不到位㊂多数信息系统缺少动态监控㊁汇总分析以及快速反映相关业务活动的数据处理功能,较难做到前瞻性预测和控制㊂另一方面,在边境监管中使用信息技术的关键挑战在于,新技术开发和运用通常是在机构级别上完成,每个边境管理部门对自己的系统都设有权限,且受资金㊁特定的机构需求㊁维护遗留系统支持的需要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以及阻止机构访问彼此数据的法律限制㊂2 信息共享不全面不实时㊂长期以来,各边境管理部门㊁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企业之间缺乏有效联动协作㊂一是管理部门各司其职,缺少互通共享,部门之间信息呈现碎片化㊁孤岛化,未形成有效的协同管理机制㊂二是海关通常以 管理者 和 被管理者 来定位,企业单方被动地提供有限信息,参与行政主导的活动意识和动力不足㊂关企联动协作比较缺乏,各方配合不够顺畅㊂三是各贸易方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船㊁港㊁货各方业务系统数据无法实现共享,跨境贸易中的交易㊁金融㊁物流和监管等各环节数据信息互通仍存在诸多藩篱㊂物流监控条块分割,层级沟通不畅,不同系统间的数据兼容性较差,且缺乏统一的数据标准和访问格式,导致各个监管环节数据互相独立,数据壁垒与数据孤岛现象严重㊂④3 执法互助合作不充分㊂一方面,各国各部门在职能㊁资源㊁信息等方面的整合不足,缺乏持续㊁畅通㊁多层级的执法协作平台,各国之间缺乏执法互信㊂当前大数据技术在各领域应用发展迅速的大背景下,各国边境部门尚未建立可以进行信息互换的跨境执法数据平台,在执法资源配置㊁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难以达成一致,导致执法部门的各自为政㊁缺乏合作的 孤岛现象 ㊂另一方面,长期以来各国在政治㊁经济㊁社会㊁法律㊁文化等领域发展不同步,司法体系不统一,执法理念㊁监管方式也存在较大分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跨境执法互助的顺利开展㊂(三)智享联通方面存在的问题1 新技术应用缺乏顶层设计㊂一是在国际海关合作领域的引领作用不够突出㊂一方面,当前海关执法行为以边境监管为主,境内外海关执法合作较为薄弱,监管链条尚未有效推进到境外前端,在反恐㊁打击 洋垃圾 走私等工作方面,主要依靠边境拦截,缺少如中美 大港计划 的跨区域㊁跨洲际执法合作㊂二是缺少以区块链等新技术为基础,结合其他多种数字化技术,设计梳理满足实际业务需求的综合技术框架㊂三是缺乏从跨部门㊁跨系统的视角进行顶层设计,设计符合链条闭环业务的要素模型,提供符合各方业务诉求的技术架构㊁业务架构㊂73④匡增杰㊁于倜:‘区块链技术视角下我国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创新研究“,‘国际贸易“2021年第11期㊂2 关际互联互通不充分造成不同程度的瞒报㊂关际互联互通不充分的主要表现就是数据共享无法满足各国海关的需要㊂当前各国海关所使用的业务系统数据普遍不进行共享,因此,其他国家海关无法了解进出口企业在国内的申报数据㊁交易数据和信用情况等信息,导致了企业往往在国内进行货物出口申报时,通过高报价格来骗取政府外贸补贴,而从国外进口报关时,通过低报价格来降低进口关税的征收,从中赚取差价获得非法盈利㊂3 基础数据互换堵点严重影响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成效㊂一是数据交换在法律层面上受到限制,由于隐私保护㊁数据安全风险控制等限制,阻碍了各国海关数据共享,关际间信息交互成本较高,且目前所用技术安全性以及对数据的保护存在隐患㊂二是现有技术不足以支撑数据交换㊂目前AEO互认协议中的大部分数据交换都是利用人工完成,如邮件往来实现,然后再录入到各自的系统中,且需要定期交换,无法实现实时更新,较为复杂且不便㊂双方数据交换的及时性㊁准确性㊁安全性不能保证,AEO互认的优势无法得到长足的发挥㊂三是交换内容上,数据标准化建设不足㊂随着AEO国际互认的推进,数据交换内容标准化问题也比较突出,一般目前互换的内容只有企业名称与编码,企业的通关状况与享惠情况等监管信息缺失㊂三㊁国外海关新技术的监管应用场景借鉴2022年1月26日,世界海关组织国际海关日的主题为 通过拥抱数据文化,建设数据生态系统,推进海关数字化转型 ㊂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以下简称CBP)创建智能化组织架构,创新边境协调管理模式㊂日本海关应用各类人工智能技术工具,提升监管效率和风险分析能力㊂各国海关都期待借助 智能 海关这把钥匙,打开数字化变革道路上的大门㊂(一)运用区块链技术推动WCOSAFE标准框架实施区块链技术⑤作为一种互联网信任技术,具有可验证和不可更改性,可解决国际贸易供应链各相关方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数据核查成本,提高贸易效率,同时可以保证监管效果,优化营商环境㊂实施区块链技术将彻底改变供应链和海关环境,促使加强海关之间的合作,有利于更好地实施风险评估并降低管理成本㊂区块链技术有利于加强AEO互认㊂由于海关使用相同的区块链技术,使用区块链的AEO企业可更好地提交其遵守海关规定的记录,不同海关之间也可更容易实施AEO互认㊂2018年9月14日,三星SDS与韩国海关总署及48家相关政府机构和公司签署了一项协议,⑥建立基于区块链的出口海关物流服务业务,允许与出口有关的组织和公司共享从出口货物报关到最终交83⑤⑥区块链技术也被称为分布式账本技术,是一种互联网数据库技术,其特点是去中心化㊁公开透明,让每个人都可参与数据库记录㊂HuseyinYaren,ImplementingBlockchainTechnologyintheCustomsEnvironmenttoSupporttheSAFEFrameworkofStandards,WorldCustomsJournal,2020(1),pp 127-138三智 视角下利用新技术提升海关监管效能路径研究付过程的文件㊂通过相互利用各自在运营㊁监管和技术领域的能力和资本,公共和私营部门可以依托区块链创建一个可靠和高性能的数据生态系统㊂作为一个具有共享㊁分布式㊁顺序和时间戳数据的交易平台,区块链技术同样适合单一窗口环境㊂海关和其他边境机构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在单一窗口环境中共享信息和资源,实现跨境数据交换㊂例如新加坡的网络贸易平台,借助区块链的特点,通过加强关关合作与关企合作,提高全球供应链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㊂⑦(二)WCO数据模型的运用WCO数据模型⑧是优化电子数据交换的解决方案,模型为全政府跨境数据要求下货物的放行和清关提供了一个全球化标准,为政府和商界节约时间和成本㊂它包含了 单一窗口 和 跨境全政府通力合作 方式,不仅符合海关的法律要求,而且也满足跨境合作监管机构的要求㊂WCO数据模型的最终目标是在全球层面实现系统互操作性,为增加使用度,该模型向所有成员国免费提供㊂WCO呼吁各成员采用WCO数据模型,确定和定义与进㊁出口和过境前/离港前手续有关的所有跨境监管数据要求;使用WCO数据模型所描述的标准电子电文,进行政府与政府及政府与企业的电子数据交换㊂WCO数据模型建立在对海关和边境规定相关的数据导向性结构的探索之上,通过定义和描述数据元素的正式过程来完成㊂根据与其相关的业务流程,这些数据元素被制成表格㊂使用统一建模语言(UML),系统开发了表示和访问数据的抽象化概念㊂UML模型包括整体模型和针对不同海关流程的其他模型㊂WCO数据模型可以提供的业务流程如表1所示:表1㊀WCO数据模型可以提供的业务流程1 成为WCO数据模型3 0版的一部分进出口货物申报国境申报进出口货物两步申报运输工具申报政府对上述声明/申报的答复2 与WCO数据模型3 0版的映射出口货物提前申报(SAFE)货物提前申报(SAFE)3 提供安全及物流信息的其他消息集装箱状态跟踪(针对物流与安全)船舶运动的监测与控制运输方式的安全报告4 不属于3 0版本的范围但可以满足索取监管要求的细节配额登记与使用许可证㊁证书或授权的申请许可证使用的情况报告5 其他基于WCO数据模型的信息维护代码列表和标识符主数据的消息请求税收计算和税制细则应付税款和支付确认信息长期贸易合同登记 实例进口项目货物分类㊁估价和原产地的预裁定申请93⑦⑧HuseyinYaren,ImplementingBlockchainTechnologyintheCustomsEnvironmenttoSupporttheSAFEFrameworkofStandards,WorldCustomsJournal,2020(1),pp 127-138WCO数据模型是跨境贸易监管中所需要的数据要求的合集,其中的数据均通过精心的组合和协调而生成㊂(三)美国海关 三智 建设美国海关的智能化组织架构:一是美国国土安全部(DHS)科学技术局(S&T)㊂DHS作为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的上级主管部门,其下属的科学技术局是DHS负责技术研发的机构,注重推进和其他联邦研发中心等不同性质机构加强产学研配合协作㊂规划指引㊁协调统筹CBP技术应用和创新㊂二是CBP创新团队,直属于CBP局长办公室,负责识别㊁调整和提供创新和颠覆性技术的业务解决方案㊂目前关注四个研发方向:自动化能力㊁人工智能/高级分析能力㊁传感器与数据㊁通讯技术㊂三是商界海关业务咨询委员会(COAC)㊂COAC是CBP构建海关与商界伙伴关系的重要平台㊂在推动海关流程改进㊁新技术应用和智能化建设方面尤为重要,下设 下一代便利化 智能执法 快速反应 安全贸易通道 4个分委会㊂1 智慧海关㊂自动布控系统(ATS):负责汇集自动商业环境系统(ACE)和其他系统和数据库的信息,由国家风险布控中心(NTC)专家通过ATS系统发出风险布控指令,现场关员据此采取行动㊂2 智能边境㊂自动商业环境系统(ACE)是CBP无纸化通关的主要系统和平台,也是美国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 (ITDS)的基础平台㊂目前,美国具有口岸监管职能的48个政府部门都在通过ACE行使其口岸管理职能,真正实现了美国 国家单一窗口 建设㊂3 智享联通㊂美加墨 单一窗口 的智能对接:与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合作推出 超越国境行动计划 ,使两国海关能在双方共同开发的 一体化进口申报系统(IID) 上采集审核两国企业通过该系统申报的信息,并将有关数据与两国其他政府部门分享㊂‘美墨加协定(USMCA)“第7 10条也为3个成员之间通过 单一窗口 交换信息奠定了法律基础㊂CBP认为区块链技术将为海关管理工作带来新的机遇,并设想建立起 以信息为中心 的数据交换方式,取代原来 以文档为中心 的数据交换方式,彻底解决海关监管 数据 这个核心问题㊂同时打造 以账户为基础 的海关监管通关信息化系统,报关信息将从分账册中自动生成,彻底改变传统报关程序㊂CBP把新兴技术应用作为智能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和路径㊂为此在商界海关业务咨询委员会框架下专门设立了 下一代贸易便利化分委会 ,又在该分委会下设新兴技术工作组㊂除区块链技术外,该工作组还重点关注人工智能与机器学习的研究与试点㊂(四)日本智慧海关计划面对日新月异的国际贸易形势,日本海关制定了 智慧海关2020 计划,积极将人工智能和其他尖端技术融入海关行动,并通过更便利的海关程序,实施更高效的执法,以促进贸易的健康发展㊁社会的安全与繁荣㊂1 人工智能(AI)㊂人工智能可以高速处理和分析图像㊁文字等大量数据,可自我学习,可以广泛应用在海关业务领域,提高监管效率㊂(1)大数据AI分析㊂日本海关积累了大量的进出口报关资料㊂在这些大数据基础之上,通过人工智能的研究和分析,支持海关查验,选择通关后审计的目标㊂(2)支持X射线图像AI分析检测㊂智能审图通过让人工智能研究来自货物X射线图像的04三智 视角下利用新技术提升海关监管效能路径研究大量数据,能够帮助审查来自检查的X射线图像㊂(3)机器人过程自动化(RPA)㊂将RPA用于例行和重复的任务如数据输入和复制,能够提高任务执行的效率㊂日本海关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RPA,并扩大其适用的业务范围㊂2 物联网(IoT)㊂⑨在国际物流中,物联网被物流公司用于实时跟踪运输中的货物数量和状态,并被贸易相关企业用于跟踪货物的去向㊂日本海关通过加入这一物联网网络访问供应链上的信息,对违规行为作出反应和处置,例如提前知道申报货物是否过量或短缺㊂通过物联网收集和存储的信息也能作为大数据进行分析㊂3 无人驾驶飞机㊂美国和迪拜的海关部门已经将无人机用于调查和监视目的,在边境和海上监控方面已有成效㊂日本正在考虑参照实施㊂4 虚拟现实(VR)㊁增强现实(AR)和混合现实(MR)技术㊂ 该技术可以向其他关员提供海关关员检查个人物品或货物的录像,或投射集装箱或船只被检查的环境,并利用该技术开展各项培训㊂四㊁中国海关利用新技术提升 三智 海关监管效能路径(一)总体设计思路应用WCO数据模型㊁借鉴先进海关智能化经验,通过区块链㊁物联网㊁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实现 三智 理念在进出口监管领域的全程化应用,使监管更严密㊁服务更便利㊁制度更创新㊂1 重视顶层系统设计,搭建 三智 组织架构㊂一是海关总署成立 三智 工作组负责牵头 三智 相关系统和业务整合推进,注重推进和高等院校等外脑机构以及其他边境管理部门的产学研配合协作㊂规划指引㊁协调统筹各地海关的新技术应用和创新㊂二是设立 三智 创新团队,负责识别㊁调整和提供创新和颠覆性技术的业务解决方案㊂主要关注四个研发方向:WCO数据模型应用与推广㊁区块链技术㊁物联网技术㊁人工智能/高级分析能力㊂三是升级版单一窗口是关企互通㊁关关互联的重要平台㊂在推动海关流程改进㊁新技术应用和智能化建设方面尤为重要,单一窗口下设立 贸易便利化 智慧监管 技术支持 问题反馈 4个模块㊂2 深度融合海关监管系统,实现 数据模型+区块链平台+物联网 系统套嵌㊂一是应用WCO数据模型语言,推动海关监管参数㊁业务代码标准化,打造流程清晰㊁数据贯通㊁信息对14⑨起源于传媒领域,是信息科技产业的第三次革命㊂物联网是指通过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将任何物体与网络相连接,物体通过信息传播媒介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智能化识别㊁定位㊁跟踪㊁监管等功能㊂三者都属于数字感知技术,利用数字化手段捕获㊁再生或合成各种来自外部世界的感官输入,从而达到一种身临其境的沉浸感㊂。
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的基本内涵简答题
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的基本内涵简答题摘要:一、跨境电商概述1.跨境电商的定义2.跨境电商的发展背景与趋势二、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的内涵1.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的定义2.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的目的与意义3.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的主要内容三、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的模式1.一般贸易模式2.保税物流模式3.个人物品模式四、跨境电商海关监管面临的挑战1.监管法规不完善2.通关效率低下3.安全风险防控难度大五、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的对策1.完善监管法规体系2.提高通关效率3.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六、总结正文:跨境电商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模式,近年来在我国取得了快速发展。
然而,随着跨境电商规模的不断扩大,如何有效进行海关监管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是指在跨境电商交易过程中,海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及运输工具进行查验、征税、放行等管理活动。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跨境电商交易合法合规,防范各类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秩序。
跨境电商海关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对跨境电商进出口货物、物品进行分类管理,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2.对跨境电商企业及个人进行备案登记,实施信用管理;3.对跨境电商交易物品进行税收征管;4.对跨境电商运输工具进行监管;5.对跨境电商风险进行防控。
目前,我国跨境电商海关监管主要采用以下三种模式:1.一般贸易模式:适用于货值较高、批量较大的跨境电商货物。
这种模式下,企业需要按照一般贸易的规定进行报关,并缴纳相应税款。
2.保税物流模式:适用于进口保税备货的跨境电商货物。
这种模式下,企业可以在保税区内设立仓库,实现快速通关。
3.个人物品模式:适用于个人购买的跨境电商物品。
这种模式下,个人可以享受较高的购买额度和较低的税负。
然而,在跨境电商海关监管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如监管法规不完善、通关效率低下、安全风险防控难度大等。
为应对这些挑战,我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跨境电商海关监管:1.完善监管法规体系,出台更加细化、具有针对性的政策;2.提高通关效率,推动跨境电商通关便利化;3.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完善跨境电商风险防控体系。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治理分析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治理分析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是指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通过互联网将买家和卖家进行连接,实现跨国贸易。
由于国家间的法律、制度和文化差异,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治理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平台责任、消费者保护和国际合作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平台责任是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治理的关键问题之一。
在平台上进行交易时,买家和卖家之间会出现信息不对称和交易风险,平台作为中介方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平台应提供交易规则、信息真实性验证、交易纠纷解决机制等,保护交易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平台也要加强对卖家的监管,防止假冒伪劣商品的交易,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平台还应加强对商品质量的监控,提高售后服务质量。
消费者保护是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治理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信息的保护、商品的质量保证、交易纠纷的解决等都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
平台应加强对商家的准入审核,确保商家合法经营,并对商家的行为进行监督。
平台还应对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提供完善的退款、售后等服务。
在交易纠纷解决方面,平台应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和纠纷解决机构,快速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际合作是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治理的需要。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涉及多个国家之间的交易,各国之间应积极开展合作,共同推动电子商务平台的治理。
各国可以加强信息共享,分享经验,共同制定跨境交易规则和标准,建立跨国电商平台监管机构,加强对平台的监管。
各国政府还应提供有利于跨境电商发展的政策环境,降低贸易壁垒,简化海关手续,促进国际物流的畅通。
只有国际间形成合作共治的格局,才能更好地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治理问题。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治理需要平台承担责任、加强消费者保护,同时需要国际合作,促进各国之间的良性互动。
只有在平台、消费者和国际合作的共同努力下,才能构建一个安全、诚信、高效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环境。
跨境电商市场监管跨境电商市场监管政策和措施
跨境电商市场监管跨境电商市场监管政策和措施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跨境电商市场逐渐成为全球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跨境电商市场的迅速发展给消费者带来了更多的选择,同时也给商品流通和市场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跨境电商市场监管政策和措施。
首先,一些国家对跨境电商市场的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
通过提高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和消费税税率,可以有效防止跨境电商商品的价格低于国内市场价格,造成国内市场的不正常竞争。
此外,一些国家还加强了对跨境电商平台的纳税监管,规范其纳税行为,确保电商平台按照法律规定纳税。
其次,一些国家对跨境电商市场的产品质量和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加强。
加强对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质量检测和认证,可以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同时,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跨境电商行为进行打击,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
除了税收政策和知识产权保护,一些国家还加强了对跨境电商平台的监管。
建立跨境电商平台的备案登记制度,规范平台的经营行为,加强对平台的监督管理,防止平台滥用市场优势地位,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加强对跨境电商平台的信息安全监管,保障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受侵犯,维护网络安全和用户权益。
另外,一些国家还通过国际合作加强对跨境电商市场的监管。
建立国际跨境电商市场监管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合作打击跨境电商领域的违法行为,建立真正的全球跨境电商市场监管体系,促进全球跨境电商市场的有序发展。
总的来说,跨境电商市场监管政策和措施的出台,是各国对跨境电商市场发展的重视和对市场秩序的维护。
通过加强监管,可以促进跨境电商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同时,跨境电商市场监管政策和措施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提升,适应跨境电商市场的快速变化和发展,推动全球跨境电商市场向更加规范化、有序化和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前进。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为做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以下简称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监管工作,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现就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监管问题公告如下:一、监管要求(一)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通过经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二)电子商务企业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申报清单》(以下简称《货物清单》,式样见附件1),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报关手续;个人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物品清单》,式样见附件2),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报关手续。
《货物清单》、《物品清单》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存放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海关监管场所的经营人,应向海关办理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备案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
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电子商务业务。
(四)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物流企业等,应按照规定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适时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二、企业注册登记及备案管理(五)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如需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按照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上述企业需要变更注册登记信息、注销的,应按照注册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建立完善的电子仓储管理系统,将电子仓储管理系统的底账数据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与海关联网对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将平台交易电子底账数据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与海关联网对接;电子商务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交易原始数据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与海关联网对接。
跨境电商交易和监管管理制度
跨境电商交易和监管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跨境电商交易逐渐成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互联网平台,消费者可以方便地从全球范围内选购商品,而卖家也得以扩大市场规模。
然而,跨境电商交易的兴起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产品质量、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监管管理等。
本文将探讨跨境电商交易及其相应的监管管理制度。
一、跨境电商交易的特点跨境电商交易是指在两个或多个国家或地区之间进行的在线购物与销售活动。
与传统贸易相比,跨境电商交易有以下特点:1. 便利性:跨境电商交易打破了地域限制,通过互联网平台消费者可以轻松购买海外商品,同时卖家也能更轻松地触达全球市场。
2. 多样性:消费者可以在全球范围内选择各类商品,满足个性化需求。
同时,跨境电商交易也为卖家提供更多出售产品的机会。
3. 供应链改变:跨境电商交易推动了供应链的转型升级,从而提高了商品的质量和可追溯性,加速了货物流通速度。
二、跨境电商交易中的问题虽然跨境电商交易给消费者和卖家带来了便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1. 商品质量问题:由于跨境电商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商品质量的把控难度较大。
一些卖家可能会销售劣质产品,而消费者往往难以获得有效的维权途径。
2. 知识产权保护:一些卖家可能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在跨境电商平台上销售侵权商品。
这给知识产权拥有者造成了损失,同时也损害了市场秩序。
3. 关税和税收问题:由于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贸易,跨境电商交易涉及到关税和税收的问题。
然而,很多时候卖家和消费者并不了解相关规定,导致无法正确申报和缴纳税款。
三、跨境电商交易的监管管理制度为了解决跨境电商交易中的问题,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监管管理制度。
1. 商品质量监管:各国可以建立商品抽检制度,对跨境电商平台上销售的商品进行抽检鉴定,确保商品质量符合标准。
同时,消费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平台举报低质量商品,促使平台方采取相应的措施。
2. 知识产权保护:各国可以加强知识产权的监管,提高侵权行为的成本。
浅谈跨境电子商务与海关监管
浅谈跨境电子商务与海关监管作者:张亦淼来源:《经营管理者·下旬刊》2017年第03期摘要:电子商务特别是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近年来发展迅猛,由此产生一系列问题对海关监管提出新的挑战,本文主要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海关监管之间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进行了简单论述。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问题解决方案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呈爆发式发展态势。
从交易额来看,截止2015年底,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15.8万亿人民币,同比增长30.4%。
B2B交易额达11.4万亿元,同比增长14%。
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3.8万亿元,同比增长35.7%。
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5.4万亿,同比增长28.6%,占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的34.2%。
同期,同海关监管息息相关的海外代购的数据为:2014年中国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达829亿元人民币,较去年同比增长8.2%。
海外代购的增长速度大大高于电子商务总体速度。
电子商务快速增长的主要优势来源于交易环境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政府监管及物流支付环节的日益成熟,网络交易环境日趋完善与成熟;而境内外巨大的价差更是使海外代购独树一帜。
电子商务特别是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日益兴盛,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都给海关监管提出新的挑战:一是工作量爆发式增长和人力资源短缺的矛盾。
由于缺乏智能化通关系统支持,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物品比照个人邮递物品进口通关作业,基本采取手工作业、逐票审单模式,关员作业劳动强度高、执法风险大,远远不能适应呈爆炸式增长的跨境电子商务的通关需求。
以上海口岸为例,2012年行邮快件和邮政包裹达到1.5亿件以上,而通关和征税的关员仅为10人。
因此,亟待建立以计算机为主要审核手段的通关作业模式,以缓解海关通关现场监管压力。
二是信息化建设不同步。
一方面,总署积极研发更新新的电子通关系统,引进各种先进监管设备,而海关监管业务没有跟上更新换代的速度,海关信息化建设缓慢,目前大部分行邮执法工作仍处于手工阶段,运行的快件通关管理系统不能对物品实行全程跟踪。
当前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当前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的困境及对策研究当前,随着跨境电商贸易碎片化的发展,进出境个人携带货物、邮递包裹极速增长,随之而来各种监管困境凸显。
一、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的困境(一)通关效率低1、限值指标过低和信息不对称降低了通关效率。
目前海关规定的免税限量指标是国家根据1994人民消费水平合理制定的,时隔25年之久,消费者的购物能力已经可以轻而易举的超过该规定的限值指标,另一方面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消费者不能准确获知海关发布的违禁物品清单或者部分消费者蓄意海淘违禁品,这也造成很多进出口物品因不合格被退运或销毁,甚至部分滞留在海关处,造成关境拥堵。
2、通关流程繁琐和通关时间长。
目前我国通关流程具有通关手续办理“串联式”,通关作业模式“橄榄型”,通关程序“多站式”的特征。
海关通关流程不仅繁琐,而且耗时很长,使企业的成本变得更高,尤其是企业对于风险收益双低的通关单都要耗费没必要的财力时间成本。
同时对于海关监管来说,海关也需要耗费更多的时间去审核通关纸质单证,核验商品的真实性。
(二)税收政策制定不公平1、不同渠道进口的商品税收制度差别大(1)不同渠道的进口商品免税额度差别大。
我国海关将商品按物品、货物分开征税,对个人携带进境商品、邮递进境商品以及跨境电商保税区进口商品分别实行不同的免税制度。
(2)物品行邮税和货物税率差别大。
我国按物品通关所征收的行邮税要远远低于按货物通关所征收的税款,这就导致个人携带进境物品、邮递渠道包裹、跨境电商平台进口的商品在进口后销售税负不同。
2、税收征管的属性难以界定。
一是税收征管的对象难以确定。
跨境电商贸易涉及到技术、数字化产品、知识产权、软件等无形商品以及有形商品。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绝大部分有形商品都可以转化为无形商品,并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购买,导致无形商品、有形商品的概念界限模糊不清。
二是商品税率也难以确定。
关税税率的确定取决于商品的原产地,商品的性质等因素。
对于可以在互联网上实现交易的跨境电商商品,由于其电子数据容易被串改,且交易地点可以突破空间的限制,海关也很难判断其来源以及适用的税率。
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
摘要欧阳学文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愈演愈烈的背景下,随之而来的是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而跨境电子商务逐渐出现并且发展势头良好,并由此带动了各产业经济效益的好转。
一些新兴的服务经济形态涌现,如海淘,海代,跨境通等,深受国内群众的喜爱,市场规模日渐扩大,为我国经济注入新的活力。
这些新经济形态具有交易过程隐蔽、交易手段多样、交易无纸化等特性,给海关监管带来新的挑战。
目前我国海关现有的监管模式和监管手段相对较为滞后,跟不上跨境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
本文在研究方法上采取了文献研究,探析了跨境电子商务的的特点、分类及发展现状,并对跨境电子商务给海关的征管职能带来的冲击和挑战进行了相关理论研究。
此外,还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对于跨境数字产品应不应该纳入海关监管、如何管、如何征税等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文章着眼于北京作为电子商务发展的主力城市和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之一这一关键点,以北京海关为例,运用实证研究法总结分析了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通关环节、退税以及结汇等重点环节进行了深入研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立体、多维、开放,并显现出碎片化和虚拟化的特点,海关传统监管方式面临新的挑战,现行税收征管体系以及实际监管中暴漏出了空白和盲点。
跨境电商通过邮件、快递方式运输进出境,并呈现出的多批次、小批量、货值低的特点,致使其在规范通关、结汇、退税等多个方面都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笔者认为,为了适应监管对象的上述变化,可采取事前监管、事中控制、事后追溯的监管方式。
构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整合资金流、信息流,物流的相关数据,并进行分析比对。
积极构建适应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的高效、安全、严密的整套管理规范。
实现实时监控,并在对货物有效查验的同时,实现对进出口贸易过程中所有申报数据可控、可视、可追溯。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方式涉及多个监管部门,为协调各方利益,需建立多层级的制度,建议进行顶层设计。
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的基本内涵简答题
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的基本内涵简答题摘要:一、跨境电商概述1.定义与发展历程2.跨境电商与传统贸易的区别二、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的基本内涵1.监管原则2.监管模式与手段3.监管政策与法规三、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的挑战与应对策略1.监管难题2.信息化建设3.国际合作与协调四、我国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的实践与成效1.监管机制与体制创新2.政策支持与扶持3.监管成效评估五、未来发展趋势与建议1.发展趋势2.监管政策优化建议3.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正文:一、跨境电商概述1.定义与发展历程跨境电商,是指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买卖双方交易的商品和服务的新型贸易模式。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跨境电商在全球范围内取得了迅猛发展。
2.跨境电商与传统贸易的区别跨境电商与传统贸易相比,具有以下显著特点:交易环节简化、交易成本降低、物流速度加快、消费者选择范围扩大等。
此外,跨境电商还具有很强的市场渗透力和创新性,为全球贸易注入了新动力。
二、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的基本内涵1.监管原则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应遵循以下原则:合法性、公平性、便捷性、安全性。
在确保国家税收和贸易管制的前提下,为跨境电商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2.监管模式与手段跨境电商海关监管主要采用“清单管理”模式,对商品进行分类管理。
监管手段包括信息化手段和人工审核,以实现对跨境电商业务的快速、准确监管。
3.监管政策与法规跨境电商海关监管需要依据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进行。
我国已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如《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等,为跨境电商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三、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的挑战与应对策略1.监管难题跨境电商的海量交易数据、多样化商品种类和不断变化的贸易模式给海关监管带来巨大挑战。
如何有效识别风险、打击走私和偷逃税成为监管面临的难题。
2.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管手段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