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地勘基金项目预算标准(200912)
09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预算表按新标准
Ⅳ级
幅
1/5千地形图数字化
4.地质图计算机成图
平面地质图(全开)
Ⅳ级
幅
剖面图
Ⅳ级
cm
槽探、井探、坑道图、 柱状图
Ⅲ级
cm
二.地质测量
(二)专项地质测量
1、专项地质测量
1/5万地质测量
复杂
km2
1/2.5万地质测量
复杂
km3
1/1万地质测量
km2
1/5千地质测量
复杂
km2
1/2千地质测量
复杂
km2
2、地质剖面测量
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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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岩矿心保管
(五)设计论证编写 1.矿产评价 2.区域地质调查
(六)综合研究编写报告 1.矿产评价 总经费<500万元 总经费500-1000万元 总经费>1000万元 2.区域地质调查
(七)报告印刷出版 1.矿产评价 2.区域地质调查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与省级地质勘查基金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与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协调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地质勘查单位
【发文字号】国土资发[2011]56号
【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1.05.04
【实施日期】2011.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与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协调联动机制的指
导意见
(国土资发[201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财政厅(局):
为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质找矿新机制,进一步规范地质勘查基金(以下简称“地勘基金”)运行管理,建立中央和省级地勘基金政策一致、投向互补的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级地勘基金的整体功能,共同促进地质找矿重大突破,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准确把握地勘基金的定位
地勘基金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和调控工具。
地勘基金的运行管理应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有效衔接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矿产勘查,加大重点矿种和重要成矿区带前期勘查投入力度,积极运用市场机制,通过降低勘查风险,着力发挥地勘基金投资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和拉动作用,促进勘查市场繁荣。
地勘基金坚持“不与市场争权、不与企业争利”的运作原则。
除依照国家矿产资源调控政策规定应由地勘基金全额出资开展前期勘查的矿产外,凡社会资本愿意独立承担风险的勘查项目,地勘基金原则上不再参与;社会资本申请与地勘基金合作且符合地勘基金投资方向的,地勘基金可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找矿;。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权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权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04.02•【文号】财建[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权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3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完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勘查项目权益管理,规范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投资勘查涉及各方的权益关系,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2号)精神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权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权益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附件: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勘查项目权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以下简称地勘基金)勘查项目的权益管理,规范地勘基金投资勘查涉及各方的权益关系,根据《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2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勘基金全额投资、合作投资勘查项目的权益管理适用本办法。
全额投资勘查项目是指地勘基金全额投资尚未登记探矿权的勘查项目;合作投资勘查项目是指地勘基金投资原探矿权人(合作方)持有探矿权(以下简称原探矿权)的勘查项目。
第三条地勘基金勘查项目的权益管理应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和经济规律,兼顾中央、地方、矿业权人及勘查单位的权益。
第四条地勘基金勘查项目权益管理包括探矿权登记、探矿权作价出资、投资合同签署、基金退出及成果处置、收益分配等相关管理。
第二章探矿权登记第五条地勘基金投资勘查项目应依法取得探矿权:(一)全额投资勘查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地勘基金管理机构为探矿权申请人。
中央基金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12月说明一、为加强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资金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制度、办法和规定,结合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预算管理要求,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组织制定了《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预算标准》。
二、本预算标准适用于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概、预算编制、审查及管理。
三、本预算标准是根据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特点和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求,依据有关规定,运用地质勘查预算定额资料按全成本制定。
四、本预算标准由工作手段预算标准、地区调整系数、税金和利润控制标准、预算标准调整方法四部分组成。
五、工作手段预算标准包括:地形测绘、地质测量、遥感地质解译、物化探、钻探、山地工程(坑探、浅井、槽探)、岩矿试验、其他地质工作、工地建筑等。
六、本预算标准是以全国基础水平为主要依据制定,对不同地区野外工作费用支出的差异,通过地区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地区调整系数主要考虑野外施工期、工资水平、运输条件等主要因素。
地区调整系数仅适用于地形测量、地质测量、物探、化探、钻探、坑探、浅井、槽探和其他地质工作中的地质勘查工作测量、地质编录、采样、岩矿心保管,除此之外的其他工作均不适用。
七、本预算标准中暂缺的工作手段内容,可参考使用相关行业预算(费用)标准。
没有可参考使用的行业标准时,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资料自行测算确定,使用时应说明并附详细测算依据。
八、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项目承担单位承担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时,预算标准按本标准各章节备注的比例调整后执行。
九、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取得的利润和应当依法缴纳的税金按本标准第十一章规定的控制标准计算。
十、本预算标准可在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同意后,按本标准第十二章规定方法进行调整更新。
十一、本预算标准由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 1 ·目录第一章地形测绘 (3)第一节地形测量 (3)第二节制图 (4)第二章地质测量 (7)第一节专项地质测量 (7)第二节专项水文地质、生态环境地质测量 (7)第三节专项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测量 (8)第三章遥感地质解译 (9)第四章物化探 (9)第一节地形等级划分 (9)第二节物探 (10)第三节化探 (19)第四节物化探测网与剖面布设 (22)第五章钻探 (23)第一节矿产地质钻探 (23)第二节水文地质钻探 (26)第三节地热钻探 (27)第四节工程地质钻探 (28)第六章山地工程 (29)第一节坑探 (29)第二节浅井 (30)第三节槽探 (31)第七章岩矿试验 (31)第一节岩矿分析 (31)第二节化探分析 (35)第三节土壤分析 (37)第四节水质分析 (39)第五节光谱半定量分析 (41)第六节非金属矿物性测试 (41)第七节煤质分析 (43)第八节岩矿鉴定与试验 (45)第九节选冶试验 (48)第八章其他地质工作 (49)第九章工地建筑 (49)第十章地区调整系数 (50)第十一章利润和税金控制标准 (50)第十二章预算标准更新方法 (50)· 2 ·第一章地形测绘第一节地形测量一、控制测量(一)工作内容踏勘,选点,埋石,造标,量距,观测,计算,资料整理等全部工作。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地质勘查基⾦管理办法的通知⽂号:财建[2011]2号颁布⽇期:2011-02-17执⾏⽇期:2011-02-17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管理机构职责分⼯第三章项⽬及预算管理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五章成果管理及矿业权处置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中央有关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资源厅(局)为加强中央地质勘查基⾦管理,提⾼资⾦使⽤效益,⿎励和引导社会资⾦投⼊矿产资源勘查,建⽴矿产资源勘查投⼊良性循环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地质勘查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财政部国⼟资源部⼆零⼀⼀年⼆⽉⼗七⽇附件:中央地质勘查基⾦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中央地质勘查基⾦(以下简称地勘基⾦)管理,提⾼资⾦使⽤效益,⿎励和引导社会资⾦投⼊矿产资源勘查,建⽴矿产资源勘查投⼊良性循环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地勘基⾦是指中央财政在⼀般预算内安排的着重⽤于国家确定的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前期勘查的财政预算资⾦以及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下称矿业权价款)以折股形式上缴所形成的股权收益。
本办法适⽤于对财政预算资⾦的管理;对股权的管理按照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价款折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
第三条地勘基⾦投资应当着⼒发挥政策调控和分担勘查风险的作⽤,优先⽀持国家确定的重点矿种、重要成矿区带的地质找矿⼯作,引导和拉动社会资⾦投⼊矿产资源勘查。
地勘基⾦⽀持的矿产资源勘查⼯作程度原则上控制到普查,其中煤炭资源勘查⼯作程度可以控制到必要的详查。
对可以全部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项⽬,地勘基⾦原则上不再投资,不与市场争权,不与企业争利。
第四条地勘基⾦主要⽤于⽀持下列矿种的勘查:(⼀)煤、铁、铜、铝、铅、锌、钾盐、锰、镍、铀、⾦等重要矿种;(⼆)钨、锡、锑、钼、稀⼟、⾼铝粘⼟、萤⽯等国家规定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国家限制开采总量的重要矿种;(三)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由地勘基⾦出资勘查的其它重要矿种。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预算表
地区调整系数1.3
地区调整系数1.3
地区调整系数1.3
地区调整系数1.3
地区调整系数1.3
地区调整系数1.3
地区调整系数1.3 地区调整系数1.3
地区调整系数1.3
地区调整系数1.3
地区调整系数1.3 地区调整系数1.3
地区调整系数1.3 地区调整系数1.3 地区调整系数1.3
地区调整系数1.3 地区调整系数1.3 地区调整系数1.3
野外工作费用之和 的8%
(签章)×××
岩石级别Ⅷ 岩石级别 Ⅷ,孔斜85
m m
1500 1500
1168.22 1285.04
175.23 192.76 8.27
土质层 0-3m,土石 方
m m3
400 8000
206.86 136.42
8.27 109.14 109.14 50.83
样 样
1500 1500
189.75 44.88
28.46 6.73
预算2表
中央地质勘:××省×××金矿普查 项目编号:×××××× 项目承担单位:×××省××××××矿产勘查院 单位:万元 工作量 预算(万元) 预算标准/ 工作手段及费用 技术条件 计量 总工 本年工 单位工作 总预算 本年预算 单位 作量 作量 量 甲 乙 丙 1 2 3 4=1×3 5=2×3 支出合计 785.93 二、地质测量 4.87 (一)专项地质 测量 地质复杂程 1:10000地质简测 10 4870.77 4.87 km2 度Ⅱ 四、物探 28.13 (一)磁法 2.磁法剖面测量 1:5000磁法剖面 地形等级Ⅳ km 10 1622.44 1.62 测量 (三)电法 4.激电中梯(短 导线)剖面测量 激电中梯(短导 地形等级 km 10 4890.86 4.89 线)剖面测量 Ⅳ,点距20m 5.激电测深测量 地形等级 激电测深 点 50 4123.55 20.62 Ⅳ,AB距 (七)物探测网 与剖面布设 2.剖面布设 剖面布设 点距20m km 10 1000.48 1.00 五、化探 11.40 (一)土壤测量 1.土壤测量 地形等级 1:10000土壤测量 10 5170.26 5.17 km2 Ⅳ,网度100 (九)化探测网 与布设 1.测网布设 地形等级 1:10000测网布设 10 6234.62 6.23 km2 Ⅳ,网度100 六、钻探 367.99 (一)矿产地质 钻探
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查要求
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地调函〔2009〕209号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印发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编制和审查要求的通知各项目承担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编制水平,做好2010年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查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国土资源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322号)以及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等,对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编制和审查要求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编制和审查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编制和审查要求的函》(中地调函〔2006〕60号)、《关于做好2009年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查工作的通知》(中地调函〔2008〕140号)同时废止。
中国地质调查局所属单位在2010年项目中列支出国费、业务招待费用支出预算时,仍按2009年下达的指标进行控制。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查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编制水平与执行能力,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国土资源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322号)以及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等,对地质调查项目申报预算和设计预算(以下统称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查提出如下要求:一、项目经费是实现项目任务目标的重要保障,经费预算应按照真实、合法、经济合理的原则,以项目技术方案为基础,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和部、局相关规定与标准科学编制。
二、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预算管理要统一领导与协调,认真组织地质技术、设备、财务等相关管理部门,相互协作,与项目承担处室(项目组)共同完成项目预算编制工作。
三、项目技术方案的确立是科学编制和有效使用财政资金的前提。
项目预算编制必须是在科学确定技术方案,细化各项工作量投入、人员安排等与预算相关数据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测算经费需求。
四、依照地质调查项目级次设置分为计划项目和工作项目。
工作项目按照特点分为甲类和乙类项目,甲类项目是指野外工作量实施为主体的调查评价项目,乙类项目是指野外工作量相对较少以综合研究为主要手段开展完成的项目。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资金预(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资金预(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地质勘查基金(以下简称地勘基金)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概(预)算、资金拨付和结算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地勘基金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2号)及其他有关地勘基金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地勘基金项目概(预)算、资金拨付申请和结算的编制和审查。
第三条地勘基金项目资金预(结)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适应市场机制原则;(三)充分协商、充分发挥专家和监理作用原则;(四)经济方案和技术方案相匹配原则。
第四条项目概(预)算应遵照真实、经济、合法、合理的原则,以项目技术方案为依据,按照工作量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预算标准》(以下简称基金预算标准)进行测算、编制和审查。
第五条项目资金拨付应遵循与工作量相匹配并适度超前的原则,按照已完成工作量和基金预算标准测算项目经济进度,进行资金拨付申请的编制和审核。
第六条项目结算应贯彻真实、经济、合法、合理的原则,以项目实际完成的有效工作量为依据,按照规定的预算标准进行测算、编制和审查。
第二章基本管理程序第七条项目资金预(结)算管理从程序上划分为立项概算编制与审查、设计预算编制与审查、资金拨付申请编制与审查、项目结算编制与审查四个阶段。
第八条项目立项概算为项目立项申请材料的必要组成部分,由项目单位在项目申请立项时编制,报送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中心)。
基金管理中心对同意受理并通过要件审查的项目立项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论证和立项概算审查。
第九条基金管理中心对通过评审论证的项目,下达项目设计编写通知。
项目设计预算为项目设计的必要组成部分,由项目单位在项目设计时编制,报送基金管理中心。
基金管理中心对格式符合要求、内容齐全的项目设计,组织专家进行设计评审和预算审查,通知项目单位按照设计评审意见和预算审查意见修改设计,按规定程序决策是否向国土资源部申请预算。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001]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监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的监督管理,保证项目实施的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及勘查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34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以下简称地勘基金)全额投资及合作投资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基金中心)委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权限,代表基金中心对基金项目施工的质量、工期、经费、成果等目标实施监督管理的全过程。
第四条监理的依据是基金中心出具的勘查设计书、项目合同、委托监理合同,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勘查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等。
第二章监理组织第五条基金中心是基金项目监理的主管机构,负责基金项目监理的组织、协调以及对监理单位监理业务的管理与指导。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基金项目监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二)负责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监督检查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情况,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负责基金项目监理资格的审查与管理;(三)对基金项目监理业务进行监督,调处监理争议,查处重大监理事故和违法监理行为;(四)受理、审查监理单位提交的项目监理报告并按规定做出相关处理;(五)负责与基金项目监理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第六条基金项目监理实行合同管理,由基金中心与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委托监理合同根据基金项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一个项目签订一个合同的方式进行委托,也可以采取多个项目签订一个合同的方式进行委托。
委托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理费的计取和支付,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第七条承担基金项目的勘查单位应当服从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各级质量管理责任制度,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配合监理单位搞好监理工作。
中央地勘基金项目预算标准
附件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预算标准二〇〇九年十二月说明一、为加强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资金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制度、办法和规定,结合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预算管理要求,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组织制定了《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预算标准》。
二、本预算标准适用于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概、预算编制、审查及管理。
三、本预算标准是根据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特点和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求,依据有关规定,运用地质勘查预算定额资料按全成本制定。
四、本预算标准由工作手段预算标准、地区调整系数、税金和利润控制标准、预算标准调整方法四部分组成。
五、工作手段预算标准包括:地形测绘、地质测量、遥感地质解译、物化探、钻探、山地工程(坑探、浅井、槽探)、岩矿试验、其他地质工作、工地建筑等。
六、本预算标准是以全国基础水平为主要依据制定,对不同地区野外工作费用支出的差异,通过地区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地区调整系数主要考虑野外施工期、工资水平、运输条件等主要因素。
地区调整系数仅适用于地形测量、地质测量、物探、化探、钻探、坑探、浅井、槽探和其他地质工作中的地质勘查工作测量、地质编录、采样、岩矿心保管,除此之外的其他工作均不适用。
七、本预算标准中暂缺的工作手段内容,可参考使用相关行业预算(费用)标准。
没有可参考使用的行业标准时,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资料自行测算确定,使用时应说明并附详细测算依据。
八、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项目承担单位承担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时,预算标准按本标准各章节备注的比例调整后执行。
九、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取得的利润和应当依法缴纳的税金按本标准第十一章规定的控制标准计算。
十、本预算标准可在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同意后,按本标准第十二章规定方法进行调整更新。
十一、本预算标准由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目录第一章地形测绘第一节地形测量一、控制测量(一)工作内容踏勘,选点,埋石,造标,量距,观测,计算,资料整理等全部工作。
中央地质勘查预算与地质勘查全成本收费标准
矿 业权人 等 等 ,这 些 单 位 分 别 以资 本 参 与 及 技 术 合 作等方 式 来 承 担 基 金 项 目,享受 投 资 权 益 ,承
第 1 卷 第 5期 9
21 0 0年 5月
中 国 矿 业
CH I NA I NG AGAZI M NI M NE
V o.1 1 9。No. 5
Ma 2 0 y 01
中央地质勘 查预 算 与地质 勘 查全 成 本 收 费标 准
李 丹
( 国国土资 源经济研 究院 ,北京 114 ) 中 0 1 9
1 中 央 地 质 勘 查 基 金 项 目预 算 标 准 研 究
作为公 益 性 地 质 工 作 与 商 业 性 地 质 工 作 的衔 接 ,基金 与基 金 合 作 方 是 按 照 市 场 运 作 的方 式进 行合作 的。因此 ,基 金 项 目的承 担 单 位 选 择 面 向
社会 ,呈现 多样 化趋 势 ,不 再 像 大 调 查 等 公 益 性
摘 要 : 文 介 绍 了 中央 地 质 勘 查 基 金 项 目预 算标 准 的研 究 成果 ,指 出该 项 研 究 为 我 国开 展 地 质 勘 本
查 全 成 本 收 费标 准 奠 定 了 基础 ,并 介 绍 了 后 者 的研 究 内容 。 关 键词 :中 央地 质 勘 查 基金 项 目预 算 标 准 ;地 质 勘 查 全 成 本 收 费标 准
LID a n
( ieeAc d myo a da dRe o re o o c ,B in 0 1 9,Chn ) Chn s a e fL n n s u c sEc n mis ej g1 1 4 i ia Abtat Ths p p r ito u e h u g tsa d r ft e n t n lg oo ia x lrt n p oe t src : i a e n rd cs t e b d e tn a d o h ai a e lgc le po ai rjc, o o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预算标准解读
(三)控制测量预算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不以测图为目的的控制测量,用于普查以下
矿区工程点、剖面、物化探测网等 。 测量方法分两种:
传统以经伟仪、全钻仪和水准仪为工具的导线测量(平面 坐标测量)和水准(高程)测量,现在一般采用GPS快速静态 定位测量。
技术条件:二级导线、四等水准测量和GPS E级网误差均 可达到“勘查规范”工程点测量精度要求。 GPS E级网控制点 数量与矿区工程点分布面积相关,根据规范布网边长0.2-5KM, 一般4个控制点可控制4-6平方千米,平均1平方千米1-1.5个点, 一个工作区不得少于三个点。
二、复杂程度分类
复杂程度类别:一般来说沉积岩区为Ⅰ类(简单区), 深变质岩、岩浆活动强烈区为Ⅲ类(复杂区),沉积岩-浅变 质岩区为Ⅱ类(中常区)。
三、专项地质测量预算标准
比例尺分1:50000至1:1000计6类,填图比例尺选择以矿 床的矿体规模、形态复杂程度以及各勘查阶段的要求为依据。
预查至普查阶段比例尺一般为1:50000~1:2000,详查阶段1: 10000~1:2000,勘探阶段可放大至1:1000。例如详查阶段大 部分非金属矿床、风化高岭土矿床、风化稀土矿床采用1: 5000,形态复杂的金属矿床采用1:2000。
测网预算标准由技术条件、网 度、地形等级、面积确定; 剖面测量预算标准由技术条件、点距、地形等级、长度确定; 测深由技术条件、点距、地形等级、点数确定;测井由井深确 定。
第三节 化探
常见方法有土壤(次生晕)测量、岩石(原生晕测量,一 般在预查或普查阶段布设化探工作。
测量方式分测网(面积)和剖面(长度),测网预算标准由 网 度、地形等级、面积确定;剖面测量预算标准由点距、地 形等级、长度确定。
涉及项目的有:1.固体矿产详查以上阶段查明 矿山开采 技术条件。 2.地热水、矿泉水等与水资源相关项目。
中央级地质勘探拨款和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级地质勘探拨款和结算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公布日期】1992.01.03•【文号】建总发字[92]第1号•【施行日期】199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公布失效和废止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1998年1月9日实施日期:1998年1月9日)宣布失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政部中央级地质勘探拨款和结算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1月3日建总发字(92)第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勘探(即地质勘查,下同)拨款管理工作,促进地质勘探工作计划的完成,提高地质工作成果和经济效益,增强地质工作的后劲,同国家重点建设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质勘探行业的财务拨款工作以及各部门、单位有关地质勘探的各项资金,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代行财政职能,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地质勘探主管部门和所属单位都应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坚持以地质找矿为中心,保证基础地质,加强普查,择优详查,对口勘探,按照地质规律和程序办事。
必须强化管理,建立严格的经济核算制度,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和财经纪律,节约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证完成地质勘探任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建设银行在国家财政确定的地质勘探费支出预算范围内,分别对各地质勘探主管部门成立年度地质勘探费支出预算。
各级建设银行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拨款制度,按照地质勘探工作的计划、程序、预算和进度拨款,切实保证资金供应,为地质勘探服务;同时要监督资金合理使用,充分发挥促进和监督作用。
第二章地质勘探拨款管理的范围第五条地质勘探行业下列各项资金,都应通过建设银行管理:一、国家财政安排的地质勘探费预算拨款;二、国家按矿种建立的各类地质勘探基金;三、各部门和所属单位用于地质勘探工作的自筹资金;四、由地方财政拨入的列入国家地质工作计划的资金;五、国内合营的地质项目,其他部门、单位投入的资金;六、承包其他部门、单位的地质勘探工作和工程勘察而收入的资金;七、纳入地质勘探财务管理范围的工程勘察单位、附属企业、多种经营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的各项资金。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勘查合同书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勘查合同书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委托方):[甲方名称]乙方(承担方):[乙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中的权利与义务,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述1.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2. 项目地点:[项目地点]3. 项目目标:通过对基金项目的地质勘查,获取地质数据,为相关产业提供科学依据。
二、合同范围与工作内容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基金项目进行地质勘查,包括但不限于地质调查、勘探、取样、测试等工作。
2. 乙方需确保勘查工作的质量,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3. 乙方应按时提交勘查报告,报告中应包括详细的地质数据、分析结论及建议。
4. 乙方应对勘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数据、资料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或用于其他用途。
三、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1.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大写:[金额汉字大写])。
2.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合同款项:(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2)乙方提交初步勘查报告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3)项目完成并提交最终勘查报告,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3. 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发票和收据。
四、合同期限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项目完成并提交最终勘查报告之日止。
2.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具体天数]天内开始勘查工作,并在[具体天数]天内提交初步勘查报告。
3. 乙方应在项目完成后[具体天数]天内提交最终勘查报告。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以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2.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合同的有关内容。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乙方有权暂停工作,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勘查合同书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勘查合同书一、合同双方甲方:中央地质勘查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地址: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XXX乙方:(以下简称“勘查单位”)地址: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XXX二、背景和目的基金作为国家级重要基金之一,旨在支持和推动地质勘查工作,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发展。
勘查单位作为地质勘查领域的专业机构,具备丰富的经验和技术实力。
双方为了共同推动地质勘查项目的顺利进行,达成以下合作意向:1. 基金将提供资金支持,以满足勘查项目的经费需求;2. 勘查单位将按照基金的要求,负责勘查项目的实施和结果提交;3. 双方共同维护合作关系,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项目内容1. 项目名称:XXXXX(以下简称“项目”)2. 项目区域:XX省XX市XX区3. 项目目标:XXXXX4. 项目任务:XXXXX5. 项目周期:XXXXX6. 项目经费:XXXXX四、双方责任和权益1. 基金的责任和权益:(1)提供项目所需的经费,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给勘查单位;(2)监督和评估勘查单位的工作进展和成果;(3)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经费进行调整和补充;(4)享有项目成果的使用权和知识产权。
2. 勘查单位的责任和权益:(1)按照项目要求,制定详细的勘查方案,并提交基金审核;(2)组织勘查人员和设备,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进行勘查工作;(3)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提交勘查报告和成果;(4)享有合理的项目经费和技术支持;(5)保护项目数据和成果的知识产权。
五、合同履行1.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项目周期内。
2. 合同变更: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协议。
3. 合同解除:双方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式。
如协商无果,可申请解除合同。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附件: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地质勘查基金(以下简称地勘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矿产资源勘查,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勘基金是指中央财政在一般预算内安排的着重用于国家确定的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前期勘查的财政预算资金以及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下称矿业权价款)以折股形式上缴所形成的股权收益。
本办法适用于对财政预算资金的管理;对股权的管理按照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价款折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地勘基金投资应当着力发挥政策调控和分担勘查风险的作用,优先支持国家确定的重点矿种、重要成矿区带的地质找矿工作,引导和拉动社会资金投入矿产资源勘查。
地勘基金支持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程度原则上控制到普查,其中煤炭资源勘查工作程度可以控制到必要的详查。
对可以全部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地勘基金原则上不再投资,不与市场争权,不与企业争利。
第四条地勘基金主要用于支持下列矿种的勘查:(一)煤、铁、铜、铝、铅、锌、钾盐、锰、镍、铀、金等重要矿种;(二)钨、锡、锑、钼、稀土、高铝粘土、萤石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国家限制开采总量的重要矿种;(三)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由地勘基金出资勘查的其它重要矿种。
第五条地勘基金全额投资的勘查成果,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采用市场方式出让矿业权;地勘基金与社会资本或其他资金合作投资的勘查成果,可以通过项目合同约定成果处置。
第六条地勘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项目的确定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科学管理、专款专用、良性循环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分工第七条地勘基金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共同管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共同委托地勘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地勘基金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与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协调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与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协调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05.04•【文号】国土资发[2011]56号•【施行日期】2011.05.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与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协调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财政厅(局):为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质找矿新机制,进一步规范地质勘查基金(以下简称“地勘基金”)运行管理,建立中央和省级地勘基金政策一致、投向互补的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级地勘基金的整体功能,共同促进地质找矿重大突破,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准确把握地勘基金的定位地勘基金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和调控工具。
地勘基金的运行管理应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有效衔接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矿产勘查,加大重点矿种和重要成矿区带前期勘查投入力度,积极运用市场机制,通过降低勘查风险,着力发挥地勘基金投资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和拉动作用,促进勘查市场繁荣。
地勘基金坚持“不与市场争权、不与企业争利”的运作原则。
除依照国家矿产资源调控政策规定应由地勘基金全额出资开展前期勘查的矿产外,凡社会资本愿意独立承担风险的勘查项目,地勘基金原则上不再参与;社会资本申请与地勘基金合作且符合地勘基金投资方向的,地勘基金可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找矿;社会资本不愿承担投资风险的重要矿产前期勘查工作,可由地勘基金全额投资。
完善地勘基金退出机制。
除煤炭资源勘查项目可以控制到必要的详查外,地勘基金支持的勘查工作程度原则上控制在普查以下(含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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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预算标准二〇〇九年十二月说明一、为加强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资金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制度、办法和规定,结合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预算管理要求,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组织制定了《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预算标准》。
二、本预算标准适用于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概、预算编制、审查及管理。
三、本预算标准是根据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特点和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求,依据有关规定,运用地质勘查预算定额资料按全成本制定。
四、本预算标准由工作手段预算标准、地区调整系数、税金和利润控制标准、预算标准调整方法四部分组成。
五、工作手段预算标准包括:地形测绘、地质测量、遥感地质解译、物化探、钻探、山地工程(坑探、浅井、槽探)、岩矿试验、其他地质工作、工地建筑等。
六、本预算标准是以全国基础水平为主要依据制定,对不同地区野外工作费用支出的差异,通过地区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地区调整系数主要考虑野外施工期、工资水平、运输条件等主要因素。
地区调整系数仅适用于地形测量、地质测量、物探、化探、钻探、坑探、浅井、槽探和其他地质工作中的地质勘查工作测量、地质编录、采样、岩矿心保管,除此之外的其他工作均不适用。
七、本预算标准中暂缺的工作手段内容,可参考使用相关行业预算(费用)标准。
没有可参考使用的行业标准时,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资料自行测算确定,使用时应说明并附详细测算依据。
八、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项目承担单位承担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时,预算标准按本标准各章节备注的比例调整后执行。
九、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取得的利润和应当依法缴纳的税金按本标准第十一章规定的控制标准计算。
十、本预算标准可在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同意后,按本标准第十二章规定方法进行调整更新。
十一、本预算标准由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目录第一章地形测绘 (1)第一节地形测量 (1)第二节制图 (4)第二章地质测量 (10)第一节专项地质测量 (10)第二节专项水文地质、生态环境地质测量 (11)第三节专项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测量 (13)第三章遥感地质解译 (15)第四章物化探 (16)第一节地形等级划分 (16)第二节物探 (17)第三节化探 (34)第四节物化探测网与剖面布设 (39)第五章钻探 (41)第一节矿产地质钻探 (41)第二节水文地质钻探 (45)第三节地热钻探 (49)第四节工程地质钻探 (50)第六章山地工程 (52)第一节坑探 (52)第二节浅井 (54)第三节槽探 (56)第七章岩矿试验 (57)第一节岩矿分析 (57)第二节化探分析 (63)第三节土壤分析 (66)第四节水质分析 (70)第五节光谱半定量分析 (73)第六节非金属矿物性测试 (74)第七节煤质分析 (77)第八节岩矿鉴定与试验 (80)第九节选冶试验 (86)第八章其他地质工作 (87)第九章工地建筑 (88)第十章地区调整系数 (89)第十一章利润和税金控制标准 (90)第十二章预算标准更新方法 (91)第一章地形测绘第一节地形测量一、控制测量(一)工作内容踏勘,选点,埋石,造标,量距,观测,计算,资料整理等全部工作。
· 1 ·注:困难特征符合其中一条的,即可执行相应类别。
(三)控制测量预算标准注:1.本标准用于不以测图为目的的控制测量。
当工程远景需要明确控制面积大于测图正常布网的,测图范围以外的控制工作量可按本标准执行。
2.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项目承担单位,按本标准的66%执行。
· 2 ·二、地形测量(一)工作内容基本控制测量,图根测量,测图,计算,资料整理,绘图并提供100份以内印刷纸图。
(二)困难类别困难类别特征说明同控制测量。
(三)地形测量预算标准单位:元/km2注:1.数字化测图,按本标准提高30%。
2.采用航测方法时,本标准包括摄影资料费。
3.地形图草测按本标准的65%计算。
4. 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项目承担单位,按本标准的66%执行。
· 3 ·第二节制图一、地形图编绘(一)工作内容资料搜集,展点,拼贴,编绘,照相,填表,整饰,校验,印刷全过程。
· 4 ·(三)地形图编绘预算标准注:1.照相、印刷每幅按1000元计算。
2.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项目承担单位,按本标准的64%执行。
· 5 ·二、地形图数字化(一)困难类别· 6 ·单位:元/幅注: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项目承担单位,按本标准的64%执行。
三、地质图数字化(一)困难类别· 7 ·单位:元/幅注: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项目承担单位,按本标准的66%执行。
四、地质图计算机成图· 8 ·(二)地质图计算机成图预算标准单位:元注: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项目承担单位,按本标准的66%执行。
· 9 ·第二章地质测量第一节专项地质测量一、工作内容根据1:5万区调或前人工作资料,有目的的开展某矿种和远景评价工作,确定进行相应比例尺的地质填图,矿产普查及综合研究工作,包括编写工作设计、野外工作、室内资料整理、检查验收等全部工作。
二、地质复杂程度分类三、专项地质测量预算标准单位:元/km2注: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项目承担单位,按本标准的65%执行。
· 10 ·四、地质剖面测量预算标准单位:元/km注: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项目承担单位,按本标准的66%执行。
第二节专项水文地质、生态环境地质测量一、工作内容研究地下水露头及其来源,对已有供水井、钻孔和水源地以及对区域的地表水位进行研究,记录描述测绘与地下水活动有关的自然地质现象,采取水样,描述地貌因素及自然地质作用,测量地质点的位置高程,对典型地质现象拍照,记好工作日记,编制水文地质图、地貌图等。
二、地质复杂程度分类· 11 ·三、专项水文地质测量预算标准2注: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项目承担单位,按本标准的66%执行。
四、专项生态环境地质测量预算标准单位:元/km2注: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项目承担单位,按本标准的65%执行。
· 12 ·第三节专项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测量一、工作内容搜集与研究区域地质资料,实地测绘勘察现场及附近地层的岩性、地质构造、第四纪地质、地貌、自然地质现象、不良地质现象等,测量地质点的位置、高程,对典型地质现象拍照,采取标本等,编制工程地质图、素描图、地质剖面图。
二、地质复杂程度分类三、专项工程地质测量预算标准单位:元/km2注: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项目承担单位,按本标准的66%执行。
· 13 ·四、专项环境地质、地质灾害测量预算标准单位:元/km2注: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项目承担单位,按本标准的65%执行。
· 14 ·第三章遥感地质解译一、工作内容建立解译标志,填写解译标志卡片、初译、室内检查验证、详译、编制解译草图。
三、遥感地质解译预算标准2注:1.本标准不含航片和遥感数据购置费。
2.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项目承担单位,按本标准的64%执行。
· 15 ·第四章物化探第一节地形等级划分一、物化探工作确定地形等级的界限1.小于1:5万区域物化探测量的地形等级以全国1:5万地形图划级统一标准执行。
2.等于1:5万区域物化探测量(自由网)时,测(工)区面积等于或接近1:5万图幅面积时,以全国1:5万地形图划级统一标准执行或以四个地形要素划分标准及分值表、确定表定级。
3.1:5万区域物化探测(工)区面积小于一幅图幅面积时和大于或等于1:5万的物化探普查、详查测量,计算要求以四个地形要素按“地形要素划分标准及分值表”及“地形等级确定表”确定。
二、地形要素划分标准及分值表· 16 ·三、地形等级确定表第二节物探一、磁法(一)工作内容生产准备,安装仪器,观测记录(包括对基点、辅助点),取下仪器,迁移下一观测点,地质观测,记录描述,对典型地质现象拍照,物性标本采集,定名与测定,检查观测结果,计算、复算观测结果,整理原始资料,编写工作报告(总结)。
· 17 ·(二)磁法测量预算标准单位:元/km2注: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项目承担单位,按本标准的65%执行。
(三)磁法剖面测量预算标准注: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项目承担单位,按本标准的63%执行。
· 18 ·二、重力(一)工作内容生产准备,安装仪器,定点定位,观测记录(包括对基点、辅助点),取下仪器,迁移下一观测点(包括近区地改实测),地质观测,记录描述,对典型地质现象拍照,物性标本采集,定名与测定,检查观测结果,计算、复算观测结果(包括地改),绘制草图,整理原始资料,编写工作报告(总结)。
(二)重力测量预算标准单位:元/km2注: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项目承担单位,按本标准的63%执行。
(三)重力剖面测量预算标准注: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项目承担单位,按本标准的62%执行。
· 19 ·三、电法(一)工作内容生产准备,安装仪器,布站(包括放线布极)观测记录,通电跑极,计算搬站(包括收站),迁移下一观测点,地质观测,记录描述,对典型地质现象拍照,物性标本采集,定名与测定,检查观测结果,计算、复算观测结果(包括地改),绘制草图,整理原始资料,编写工作报告(总结)。
(二)激电中梯(长导线)测量预算标准单位:元/km2注: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项目承担单位,按本标准的65%执行。
(三)激电中梯(长导线)剖面测量预算标准单位:元/km注: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项目承担单位,按本标准的65%执行。
· 20 ·(四)激电中梯(短导线)测量预算标准单位:元/km2注: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项目承担单位,按本标准的65%执行。
(五)激电中梯(短导线)剖面测量预算标准单位:元/km注: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项目承担单位,按本标准的65%执行。
(六)激电测深测量预算标准注:1.AB距每减少1000m按本标准降低15%。
2.AB距每增加1000m按本标准提高20%。
3.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项目承担单位,按本标准的66%执行。
· 21 ·· 22 ·(七)视电阻率中梯测量预算标准单位:元/km注: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项目承担单位,按本标准的65%执行。
(八)视电阻率联合剖面测量预算标准单位:元/点注:1.AB 距<500m 按本标准降低10%。
2.AB 距>500m 按本标准提高15%。
3.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项目承担单位,按本标准的65%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