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财务视角的偿付能力监管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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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管瞄准偿付能力保险论文

保险监管瞄准偿付能力保险论文

公司的偿付能力。

2.理赔风险。

是指理赔环节中存在的风险,主要包括诈骗赔款、人情赔款、扩大赔款等几种情况。

产生的原因:从外部原因看,主要是骗赔。

当前骗赔的形式越来越复杂,手段越来越高明,尤其是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诈骗、销脏的一条龙服务,对保险公司管理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从内部原因看,主要的风险是保险公司管理制度松弛,内控制度不严,给不法分子有空可钻。

3.财务风险。

保险公司经营的特点决定了保险赔偿在时间上的不确定性和赔款金额的不确定性,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平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偿付能力,保证随时能够兑现赔款;否则,一旦发生大的自然灾害,在短时间内支付巨额赔款,很可能使保险公司财务发生困难而带来财务风险。

此外,一些保险公司的财务会计没有充分运用会计谨慎原则实施稳健的财务政策,对本该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等实行少提或不提,导致保险公司自身积累不足,使得偿付能力极其有限,抵御风险的能力不强,这是财务风险的又一表现。

4.资金运用风险。

一是投资组合不当,资金流动性差。

主要表现在长短期投资比例不当,短期投资等容易变现的项目过少,资金流动性差。

二是投资于房地产、期货、股票等高风险项目。

三是资金运用比例过高。

资金运用是保险公司重要的收入来源,但资金运用比例过高,资金运用带来的风险也就越大。

以上经营风险的存在,最终反映为保险业偿付能力的不足。

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是防范和化解保险经营风险的迫切要求,是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从而实现与国际市场接轨、增强保险企业自身实力的需要。

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从财务角度方面看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运作。

1.建立合理的偿付能力考核指标,提高监管的可操作性。

2.建立保险企业风险评级制度。

3.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处理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

切实增强保险业偿付能力的途径:1.减轻保险业的总体税赋水平。

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市场竞争又异常激烈,为切实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建议国家适当调整保险业税收政策,并按扣除应收保费支出后的保费收入征税。

中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研究

中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研究

中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研究【摘要】: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偿还其到期债务的能力。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不仅损害被保险人利益、导致保险公司破产,而且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

因此,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是政府保险监管的核心内容。

本文是以保险监管的理论为基础,结合西方发达国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方法和手段,在我国特定的金融环境下,探索改善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途径,并提出了改进的设想。

本论文围绕这一主题从四个方面展开研究:第一章首先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偿付能力监管的含义作了较为详细的界定,同时对偿付能力监管的必要性进行了系统地分析。

第二章分析了引起世界范围内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危机的原因,在此基础上介绍了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现状及其问题成因,进一步论证偿付能力监管的重要性。

第三章对世界范围内偿付能力监管的模式和方法进行了系统的概括和分类,并分析了它们对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启示。

第四章结合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发展和现状,并对比国外偿付能力监管的先进经验,指出我国偿付能力监管的不足和缺陷,从而提出健全和完善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意见和建议:保险监管部门应以动态监管与静态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监管;建立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预警机制;加强对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尽快建立保险业独立审计师和精算师制度;加强保险业信息系统建设等。

本文的意义在于通过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系统和全面的研究,以引起人们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重要性的关注,从而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并为此提供一些参考意见和建议,以期促进我国保险业的稳定发展并最终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关键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学位授予单位】:山西财经大学【学位级别】:硕士【学位授予年份】:2006【分类号】:F842【目录】:摘要6-8ABSTRACT8-12第一章绪论12-18第一节选题背景与研究目的12-13一、选题背景及意义12-13二、研究目的13三、论文思路13第二节关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理论研究13-15一、国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理论研究13-14二、国内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理论研究14-15第三节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必要性分析15-18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内涵15-16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必要性16-18第二章偿付能力危机及其影响因素研究18-25第一节世界保险业的偿付能力危机18-19第二节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危机的原因分析19-22第三节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现状及原因分析22-25一、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现状22-23二、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原因23-25第三章国外先进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分析及启示25-36第一节国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模式分析25-27一、两层次、全方位监管的美国模式25-26二、第二层次偿付能力额度监管的英国(欧盟)模式26-27三、第一层次监管的“原日本、德国”模式27第二节国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方式分析27-34一、发达国家保险偿付能力的静态监管27-31二、发达国家保险偿付能力的动态监管31-33三、偿付能力静态监管与动态监管方式的比较33-34第三节国外保险公司监管对我国偿付能力监管的启示34-36一、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的趋势是弱化第一层次监管并加强第二层次监管34-35二、现代偿付能力监管是由多种在功能上相互补充的监管工具共同完成35三、创建偿付能力动态监管的有利环境是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35四、现代偿付能力监管的手段繁多,但最基本的共同点是预警性35-36第四章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问题与对策36-50第一节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的历史沿革36-38第二节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现状与存在问题38-44一、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现状38-41二、我国目前的偿付能力监管存在的问题41-44第三节完善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对策44-50结束语50-51参考文献51-54致谢54-55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55-56 本论文购买请联系页眉网站。

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监管研究

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监管研究

04
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监管的评价指标体 系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与方法
01
系统性
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时应全面、系统地考虑各种因素,确保评价指标涵
盖了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的各个方面。
02
科学性
评价指标的选取和计算方法应当科学、合理,能够客观地反映保险企
业的偿付能力状况。
03
可操作性
评价指标体系应当具有实际可操作性,能够方便地用于评价和比较不
03
我国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监管的历史与 现状
我国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监管的发展历程
初步探索阶段
20世纪90年代至2002年,我国保险市场开始偿付能力监管的探索,主要是借鉴国际经验 ,建立偿付能力监管制度。
制度建设阶段
2003年至2010年,我国保险监管部门逐步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推出了一系列的规范 和指引,明确了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量化标准和报告要求。
同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内容及解释
资本充足性
负债合规性
包括核心资本、附属资本和资本充足率等指 标,用于衡量保险企业的资本水平和资本充 足程度。
包括保险责任准备金、再保险准备金和其他 负债等指标,用于评价保险企业的负债质量 和合规程度。
盈利能力
流动性风险
包括净利润、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 等指标,用于反映保险企业的盈利能力、资 产质量和投资效益。
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监管研究
xx年xx月xx日
目 录
• 引言 • 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监管概述 • 我国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监管的历史与现状 • 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监管的评价指标体系 • 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监管的实证分析 • 我国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监管的政策建议 • 研究结论与展望

基于财务能力分析视角的企业财务报表分析研究

基于财务能力分析视角的企业财务报表分析研究

基于财务能力分析视角的企业财务报表分析研究企业的财务报表是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的重要展示和反映。

财务报表分析是一种常用的方法,用以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并且可以帮助投资者、债权人、管理层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通过了解企业的财务报表能够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比如基于财务能力分析视角的企业财务报表分析,该视角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评估企业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成长性。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重点探讨基于财务能力分析视角的企业财务报表分析研究。

一、企业偿债能力分析偿债能力是指企业清偿债务的能力,对于企业来说尤为重要。

盈利能力的提高和资产的增值都可以为偿债创造条件。

我们可以通过财务报表中的负债和资产的结构来评估企业的偿债能力。

以某公司为例,其财务报表显示,该公司的总负债为2000万元,而总资产为4000万元,负债占资产比例为50%。

其流动比率为2,速动比率为1.5。

根据财务报表数据,我们可以得出该公司的偿债能力较好,因为其负债占比较低,同时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高,意味着企业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偿还短期债务。

盈利能力是企业经营活动效益的核心指标,它是企业活动的结果和基础,能否创造收益是企业存活和发展的关键。

我们可以通过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来评估企业的盈利能力。

继续以某公司为例,其财务报表显示,该公司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00万元,净利润1000万元。

对比该公司的行业平均水平,该公司的盈利能力较为优秀。

我们还可以通过分析利润表中的成本构成来评估企业的盈利能力,并找到提高盈利能力的关键因素。

三、企业成长性分析企业的成长性是企业能够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投资者最为看重的指标之一。

我们可以通过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来评估企业的成长性。

结语本文通过探讨基于财务能力分析视角的企业财务报表分析,重点分析了企业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成长性,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财务报表分析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对财务报表数据有着深入的理解和把握,只有这样才能得出客观准确的评估和分析。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及分析共3篇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及分析共3篇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及分析共3篇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及分析1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及分析保险公司作为承担风险的机构,其偿付能力直接关系到保险业的稳健发展。

为保障保险消费者的利益和保险市场的稳定,各国引入了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对保险公司进行评估和监管。

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是衡量保险公司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履行理赔承诺能力的标准,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基础。

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主要包括两大类指标:一是资产、负债和准备金的质量和足额性指标,二是资产组合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指标。

其中,质量和足额性指标是着眼于资产负债表的监管标准,资产风险指标是对资产质量和流动性的考核,市场风险指标是对投资组合的价值波动风险进行监管,信用风险指标则关注对外债务和债权的控制,流动性风险指标则是对保险公司短期偿债压力的考核。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偿付能力监管指标的合理运用和监管,无疑可以提升其风险管理水平。

首先,它可以促进保险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减少财务风险的发生,提高保险行业整体风险管理水平。

其次,通过偿付能力监管指标的考核,保险公司可以及时发现和预防风险,对于利益相关方而言,也可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为投资决策和产品选择提供参考。

此外,偿付能力监管指标的引入也可以增强保险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市场的平稳运行,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保障。

然而,在实践中,偿付能力监管指标的具体操作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指标的具体标准和组合设置存在一定的争议。

当前,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监管部门对于偿付能力监管指标的组合方式、指标数值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异,加之保险公司业务特点的不同,难以实现标准统一。

二是由于部分指标的统计数据不够完备,难以科学地评估保险公司的真实风险情况。

三是在偿付能力监管指标的实施过程中,由于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不同,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监管的效果受到影响。

综上所述,偿付能力监管指标的合理运用,有利于保障保险市场的稳定和保险消费者的利益,但其具体实施效果需要在标准统一、数据完善和监管方法创新等方面做出努力,以更好地与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现状相匹配。

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与监管风险

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与监管风险

企业研究Business research总第402期第12期2012年6月一、偿付能力解读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偿付能力目前定义是保险公司偿付到期债务的能力,可以从两种不同的视角去理解和衡量,一种是资产负债表,另一种是业务现金流。

前者是指按照某种明确的会计准则进行核算,根据所算出的资产价值和负债价值之间的差额情况来判断是否具有偿付能力,理论上讲明确,实践中却往往难以执行;后者是指不管资产价值是否大于负债价值,只要支持业务运营的现金流发生断裂,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就算是丧失了偿付能力。

后者更能反映偿付能力的实质,却难以形成一种明确的衡量标准。

传统上我国执行的是资产负债表的形式来界定偿付能力,如2000年开始颁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现行2008年版《保险公《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定》,基本原理是先规定一个计算法定偿付能力额度的标准,并与核算出的实际偿付能力额度进行比较,得到一个偿付能力充足率,然后以该充足指标为参照,设定一系列对应的监管措施,包括监管谈话、限期整改、整顿、监管等措施。

但在观察这些管理规定的实践情况时却发现,按这种思路规定的监管措施往往难以执行。

比如对于改制和上市前的保险公司而言,这些保险公司自成立以来,曾长期担负着国家政策性的经营业务,如果一夜之间就要求这些保险公司按照市场经济下商业业务的标准经营,达到西方发达国家所要求的资本充足率或偿付能力充足率标准,并严格执行这些充足率标准对应的监管措施,自然难以严格执行。

由此可见,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的衡量方法是基于过去记录,采用静态衡量指标来预测未来的财务状况。

而偿付能力本质上是未来一段时间内动态的财务状况,采用资产负债表方法来界定偿付能力,并以此为基础制定监管标准和实施监管措施,还有很大的局限性。

虽然现金流方法在原理上要优于资产负债表方法,但在技术上却还没有成熟到被直接用作法定监管标准的程度。

二、偿付监管风险案例分析(一)从资产负债的角度来看按照现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中国保监[2008]第1号)文件的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说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主要内容

说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主要内容

说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主要内容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是指政府对保险公司的财务能力和偿付能力进行监管,以确保保险公司有足够的资金来履行其保险责任,并能够及时支付其应承担的赔偿或理赔款项。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 保险公司的负债能力监管:政府会对保险公司的负债结构、负债规模和负债成本等进行监管,以确保保险公司有足够的负债来承担其保险责任。

2.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政府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评估,包括计算保险公司的血清价值和资本充足率等指标,以确保保险公司有足够的资本来支付其应承担的赔偿或理赔款项。

3. 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监管:政府会对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进行评估,包括检查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机制、投资组合管理等,以确保保险公司在处理风险时具有有效的控制能力。

4. 保险公司的合规性监管:政府会对保险公司的合规性进行监管,包括检查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业务合同等,以确保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障保险市场稳定和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措施,政府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监管,可以帮助保险公司保持健康的财务状况,提高其经营效率和信誉。

寿险公司偿付能力财务监管探析

寿险公司偿付能力财务监管探析

O 用 使 得 确 保 保 险 公 司 的 稳 定 和 健 康 发 报 的 具 体 要 求 进 行 规 定 ,每 个 准 则 公 告 7 % 之 间 的 公 司 , 中 国 保 监 会 除 采 取 展 显 得极 为 重要 。 2 偿 付能 力是保 险 公 司的生 命 。
都有一个实务指南 ,实务指南主要是对准 前 款 所 列 措 施外 ,还 可 责令 该 公 司 拍
寿险公 司偿付能力财务监管探析
■ 薛 峥
寿险公司偿 付能力财务监 管的现 实意义


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是在 《 保险法》的指导 的 公 司 ,中 国 保 监 会 可 要 求 该 公 司 提 出 下 ,保险监督管理部 门制订的一系列专门 整改方 案并限期达 到最低偿 付能力额度
要 求 ,逾 期 未 达 到 的 ,可 对 该 公 司 采 取
P A TC I U SO 睡琶圃 R C IEDS S IN C
管 报表 、精算报 表和相 关业 务报表 中获 运 用多种财 务 比率进行 加权 .然后 以汇 取 。目前 ,国际上 将财 务指标作 为监 管 总产 生的总 判别分 来预 测财务 失败 。这
营失败的风险、再保 险失败 的风险以及外
部 环境 变 化 的风 险 等等 。同 时Fra bibliotek,保险 公 司
( 二)财务考 核指标 方面
施外 ,还 可根据 《 保险法 》的规定对保
保 险监督 管理机构针 对寿险公 司设 险 公 司 进 行 接 管 。
的投资项 目也有可能失败 。这些风险发生 置的监管指标主要有长期险保费收入增长
司 也必 须 保证 一 定 的偿 付 能 力 ,以准 备 面 目前 ,已经 颁 布 实施 了第一 号 准 则 《 定 固 对 巨 灾发 生 的风 险 、 索赔 波动 的风 险 经 资产 土地使 用权和计算机软件》。 会认 为必要 的其他 措施 。 3 对 偿 付 能 力充 足 率 小 于 3 % 的 O 公 司 ,中 国 保 监 会 除 采 取 前 两 款 所 列 措

基于财务视角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分析

基于财务视角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分析
相 应 措 施
独立账户 负债以及或有 负债 。 保 险 公 司在 核 算实 际 资本 时 还存 在 另 外 一种 方 法, 即实 际资 本= 投入 资本 ( 有者 投入 资本 和接受 的 所 捐赠 ) 剩余综合 收益一 + 计入实 际资本 的资本性 负债 。
上 述 两 种 计 算 实 际资 本 的 方 法 表 面 上 看 起 来 毫 不 相 关 , 实 不 然 , 这 一 过 程 中最 重 要 的 是 解 释 清楚 剩 其 在
余综合 收益这个科 目。剩 余综 合收益是 指综合 收益减
去 分 配 的 现 金 股 利 ( 利 润 ) 的 余 额 。 而 综 合 收 益 则 或 后 包括 了: 保业 务收益 、 资业务 收益 、 理业 务收益 、 承 投 管
偿付能力 时依据 中国保监 会的规定 所确认 的负债 。 认可资产 采用列 举法进行 偿付能力 报告 ,其认 可 资产数额采 用 比例法确认 。也 即保 监会综 合考量每 项 资产 的潜在 风险和流 动性 ,对每项 资产规 定一定 的认
金 融 与 经济
2 1.6 000
Olh lt lm’ l E o o c l a i a e口棚 c n mis l IFh
基于财务视角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分析
■韩 亮, 贺 栋
偿 付 能 力 是保 险企 业 的生 命 线 , 保 险 业 监 管 的榜 心 。尤 其 是 美 国次 贷危 机 的爆 发 导 致 了全 球 性 的 是 偿 付 能力 危 机 , 发 了新 一轮 全 球 性 的偿 付 能 力监 管 改革 浪 潮 。因此 重 新 审视 我 国 偿 付 能力 监 管 体 系 、 引 改
其他收益 、 资产非认 可价值 变动额 、 或有 负债和 预计 负 债的认可价值 变动额 。换 句话说就 是资 本交易 以外 的

加强财务管理 提高偿付能力

加强财务管理 提高偿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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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强财 务 管理 提 高偿付 能力
程 雪
在我国保险业持续快速发展 、 行业 规模不断壮大的环境 下, 偿付能力充足性 已成 为衡量保 险公 司经营状况的重要指 标 ,偿付能力监管也 日趋完善 。保 险公 司应加强 自身的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 ,采取 积极 有效 措施 ,改善财 务状 况 ,提高 抵御风险能力 .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 , 强保 险公 司经营稳 增
操 作 流 程 没 有 统 一 规 范 ,对 风 险 点 的 识 别 、 价 和 防 范 没 有 评 统 一 标 准 ;二 是 费 用 管 理 采 用 大 包 干 的 方 式 ,只 重 结 果

保 险公司偿 付台力管理 中存在 的问题 日
1 、投 资 者 资本 补 充 能 力 有 限
保 险公 司的偿付 能力 , 归根到底也就是公 司资本充足状
3 、重 规 模 轻 效 益 的 发展 方 式 制 约公 司 发 展
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更是拓宽 了资金运用 的渠道 ,提高了资
金运用 比例 ,明确保险 资金涉及投 资不动产 和末 I 市企业股 权领域 。但 目前部分保险公 司对风 险没有足够认识 ,出现超
范 同 、超 比例 投 资 ,投 资 风 险 加 大 ,收 益 难 保 。
不 复存 在 , 行普遍 不敢 贷 款给 高校 , 银 同时造 成 财政 负捐 加 重。 『 要j 除这利・ 虑, l j 顾 最辛要的还足要通过 法 明确高校 的权 限, 而作为政府, 日前 该着重 宣传 库只是加强监督, 在 财权
为 了保护保单持有人 的利益 , 管机构对保险资金运用 监 渠道 、资金运用 比例等足严加管控的。近几年 ,随着资金量 的增加 ,监 管机 构放 宽了限制 ,尤其今年 出台的 《 保险资金

基于财务视角的企业税负率异常分析

基于财务视角的企业税负率异常分析

基于财务视角的企业税负率异常分析摘要:随着我国税法检查监督力度的不断增强,企业税收管理的工作也日渐趋向于科学化、规范化。

税务机关想要了解企业的税负异常现象、以及其与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符合情况、计税准确性及有无偷税漏税现象,均可通过税负率高低来衡量。

本文基于财务视角分析了企业税负率出现异常的动因因素,并提出低税负企业征管税负的相应解决对策。

关键词:财务视角税负率税收管理所谓税负率,是指纳税人当期纳税额与其销售收入的比率,在企业来看,这一指标能较直观地体现一个企业实现税收的能力和负担水平,而通过税负率横、纵向评价还可以判断企业的经营和纳税情况。

因此,企业常以税负率高低作为衡量的一项重要指标,然而,在企业看来,税负率却日益成为一种可操控的表象数据。

税负率是否能得到科学合理的运用,成为目前税务工作开展的又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

一、企业税负率偏低动因分析税务机关在征收企业税务时,经常碰到企业负税率异常偏低现象。

我国中小企业的纳税筹划开展相对较为落后,与我国的税收制度、税收文化环境、税收征管环境、税收法制、企业的自身因素等密切相关。

主要有以下动因:(一)新税制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在未实施新的税制改革措施之前,零售企业的营业税征收采用的是5%的税率,新税制改革之后,税率调整为3%,改变了计税依据和方法,造成企业的实际税负下降,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企业经营机制的发展变化企业通过关联往来可以对税负进行调节。

对母子公司间进行调节。

例如一些企业的母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子公司属于较小规模的纳税人,可以由母公司采购子公司所需的货物,内部调拨低价给子公司,母公司抵扣进项税额;利用办事处或总分机构等调节。

目前的一些商业部门分支机构属于总机构的外地销售窗口之一,从总机构进货,如果分支机构的销项税金比进项税金大时,总机构就开专用发票,这样分支机构的一部分税负就转嫁至总机构,导致了分支机构长期出现应交税金红字。

(三)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制约作用伴随着不断发展的市场经济,我国商品逐渐走向买方市场,企业之间产生了激烈的价格竞争战,商品销价很难上扬,进销差比缩小,造成毛利率下降,进而降低了企业税负率。

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问题分析

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问题分析

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问题分析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问题分析一、中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背景与现状偿付能力监管是现代保险业监管的核心。

2003年,中国保监会实质性启动了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工作,颁布并实施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

到2007年底,基本搭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

2008年之后,该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又不断完善。

2012年4月8日,保监会公布《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

第二代制度体系将采用国际通行的三支柱框架。

其中,第一支柱:资本重组要求。

即定量监管要求。

第二支柱:风险管理要求。

主要是与偿付能力相关的定性监管要求。

第三支柱:信息披露要求。

主要是与偿付能力相关的透明度监管要求。

二、现阶段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的主要问题中国保险监管的历史较短,保险监管体系还不成熟,在理念、目标、思路以及监管实践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尚待探索与处理的问题。

对比欧美发达国家对保险业偿付能力的监管体系,我国的监管体系还存在着如下不足。

(一)监管机构并未针对提供根本性解决措施数据显示,2011 年,部分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较2011年初下降近60 个百分点,为此,保监会督促保险公司通过多种渠道提高偿付能力水平,然而,保险公司的融资方式长期以来仅限于股东增资、次级债等为数不多的几个渠道。

由于股票市场近期的持续低迷,次级债成为保险公司补充资本的主要途径。

但显然,发行次级债是融资渠道不畅情况下的无奈之举,这并不能从根本上永久解决保险公司的资本问题。

因此,保监会有必要研究建立更加完善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为保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以下一些方面可以纳入考虑:提高次级债募集和转让的流动性;开放可转债、混合债等融资工具;开拓离岸市场等。

(二)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监管不够全面细化1、现行监管体制缺乏对保险公司风险的全面分析首先,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我国现行偿付能力制度体系仅仅考察了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

完善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思考

完善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思考

完善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思考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行业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

目前我国保险业保险偿付能力监管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加强完善。

一、建立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履行保险合同的能力,因此建立合理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是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

建立指标体系需要考虑到保险公司的经营特点,包括业务结构、资产负债结构等,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到风险因素的影响。

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才能真正反映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水平,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利益。

二、完善偿付能力报告制度偿付能力报告是保险公司按照规定对其偿付能力情况进行的年度披露。

当前的偿付能力报告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方面,应该建立更严格的披露要求,详细披露偿付能力指标、风险控制情况和监管机构要求的各项资料,让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更加了解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情况,从而增加他们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

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改进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效率,加强监管力度,确保保险公司定期公布真实可靠的偿付能力报告,避免资本水平不足的保险公司危及消费者权益。

三、明确偿付能力评估结果的应用范围保险监管部门应该对偿付能力评估结果进行进一步解读和指导。

目前的偿付能力评估结果过于简单,评估结果的应用范围不够明确。

未来应该建立更加严格的评估体系,更好地帮助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了解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情况,同时也应该加强对评估结果的宣传和解释,让大众更好地理解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情况,减少不必要的风险。

四、适度提高偿付能力监管水平当前,我国保险监管部门的偿付能力监管水平还需要提高。

保险监管部门应该针对不同类型的保险公司制定不同的偿付能力监管政策,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严格监管标准,注重预防措施,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意识,增强保险业的稳健发展。

同时,还应该进一步提高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和技术水平,强化行业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准确性,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保险市场公平竞争提供更好的保障。

财务分析师如何评估公司的偿付能力

财务分析师如何评估公司的偿付能力

财务分析师如何评估公司的偿付能力在投资决策中,评估公司的偿付能力是财务分析师不可或缺的任务之一。

公司的偿付能力直接关系到其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稳定性。

本文将从财务分析师的角度,介绍如何评估公司的偿付能力。

一、偿付能力的定义和重要性偿付能力指的是公司在特定时间内清偿其债务和支付利息的能力。

评估公司的偿付能力不仅可以帮助投资者判断其是否具备偿债能力,还能为投资者提供预测公司未来发展的参考。

二、财务指标的运用1. 偿债比率:偿债比率是衡量公司偿付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它通过比较公司的总负债与总资产的比例,来反映公司的债务水平。

一般来说,偿债比率越低,说明公司的偿债能力越强。

2. 速动比率:速动比率是指公司的流动资产减去存货后与流动负债的比例。

速动比率可以反映公司在不考虑存货的情况下,能够迅速偿付债务的能力。

速动比率越高,说明公司的偿付能力越强。

3. 利息保障倍数:利息保障倍数是指公司利息支付能力的指标。

它通过比较公司的息税前利润与利息支出的比例,来评估公司支付利息的能力。

利息保障倍数越高,说明公司的偿付能力越强。

三、财务报表的分析1. 资产负债表分析:通过分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可以了解公司的资产结构和负债结构,判断公司的偿债能力。

特别关注公司的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以及长期负债占比情况。

2. 利润表分析:通过分析公司的利润表,可以了解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状况。

特别关注公司的净利润、营业利润和营业收入,以及利润增长率和利润率的情况。

3. 现金流量表分析:通过分析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可以了解公司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判断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和偿付能力。

特别关注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和自由现金流量。

四、行业和竞争对手的比较在评估公司的偿付能力时,还需要将其与同行业和竞争对手进行比较。

通过比较公司与行业平均水平以及竞争对手的财务指标,可以更全面地评估公司的偿付能力,并判断其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和地位。

五、风险因素的考虑在评估公司的偿付能力时,还需要考虑风险因素对公司的影响。

从财务角度分析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问题

从财务角度分析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问题

论文关键词:财务偿付能力偿付能力财务分析跟踪系统论文摘要:“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财务支付能力。

保险公司只有持续拥有这种能力才能保证投保人的根本利益。

因此,对偿付能力的监管已成为世界各国保险监管的核心内容。

作为监管的起点,对偿付能力现状的评价和未来发展趋势的预测,需要运用财务分析的方法构建一套完整的监管指标体系。

本文在研究美国保险监管信息系统(Insurance Regulatory Information System)、偿付能力财务分析跟踪系统(Financial Analysis Tracking System)、风险要求资本法(Risk-based Capital Requirement)和英国的偿付能力额度(Margins of Solvency)的基础上,对发达国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系统进行了评价并分析了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的设计和运用情况,并就现行指标体系中尚待完善之处提出了改进意见。

本文进一步提出构建多层次偿付能力静态监管指标体系的设想。

在动态监管方式(如现金流测试)的配合下,从根本上满足保险监管当局分析各公司偿付能力现状和发展趋势的要求。

尽管我国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计算方法借鉴于英国成熟的监管经验,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现行分项监管指标的设计则主要以美国 IRIS 和 FAST 评分系统为参考蓝本,提出要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保险行业数据库和保险监管信息系统。

为了使指标更好地满足偿付能力监管的需要,本文在逐一对其进行解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保持保险公司资本金的充足,完善中国保险保证金制度与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监管会计制度等多项建设性意见。

1绪论 1.1问题提出保险业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承担了对被保险人的风险损失进行赔偿和给付的责任。

保险公司必须具有充足的资产来保证其履行这些偿付承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否充足,直接决定了被保险人能否得到切实可靠的保障,也决定了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性及其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对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认识和理解

对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认识和理解

对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认识和理解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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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研究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研究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研究摘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是一个国家对其保险公司监督管理的核心内容。

本文从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入手,探讨现阶段如何加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

关键字:偿付能力、基本程序、意义、现状、解决方案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概述(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定义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对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的能力,尤其是指在发生超过正常年景的赔偿或给付时的经济补偿能力。

简单地讲,偿付能力就是指保险公司的财务支付能力,其表示的是保险公司资产与负债的财务关系。

(二)偿付能力监管的基本程序偿付能力监管离不开对资产和负债的评估。

负债部分主要由产品构成,其评估方法由精算制度决定。

所以偿付能力监管的核心在于对资本的评估,特别是对风险资本的评估。

偿付能力监管的基本程序,可分为如下三个阶段:1.实际资本的谨慎评估(1)保险监管机构制定资产和负债的谨慎评估标准;(2)保险公司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对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定期向保险监管机构报送财务报告和精算报告(3)保险监管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财务报告,计算保险公司实际所需的资本,即“实际资本”。

2.风险资本的谨慎评估(1)保险监管机构制定风险资本的谨慎评估标准;(2)保险监管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财务报告,针对保险公司的资产与负债风险组合,计算保险公司为抵御这些风险至少需要的资本,即“风险资本”。

3.偿付能力监管(1)保险监管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与风险资本的大小及比例关系,对其偿付能力进行评估;(2)保险监管机构以偿付能力评估结果为基础,以委任精算师的精算报告为参考,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使其实际资本与风险资本的大小及比例关系维持在合理的水平,从而保证其偿付偿力。

二.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出现的问题1. 保险公司财务信息与数据的真实性尚需加强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依据是保险公司的财务信息,财务信息与数据的一致性、真实性、及时性是进行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石,如果数据不真实,各保险公司数据填报标准不统一,报送时间不及时,偿付能力监管将成为一种数字游戏,因此掌握可靠的基本数据资料对保险经营和监管都是至关重要的。

财务风险报告资金流动性与偿付能力分析

财务风险报告资金流动性与偿付能力分析

财务风险报告资金流动性与偿付能力分析财务风险报告资金流动性与偿付能力分析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财务风险是一项需要高度关注和评估的重要指标。

资金流动性与偿付能力是其中两个重要的方面。

本报告旨在对XXX公司的资金流动性和偿付能力进行分析,以揭示其财务风险状况并提供相关建议。

1. 资金流动性分析1.1 现金比率现金比率是企业现金与流动负债之比,反映企业短期偿债能力。

根据财务报表数据,我们发现XXX公司的现金比率在过去三年基本保持平稳,约为X%。

这表明公司拥有一定的现金储备,可以满足短期支付需求。

1.2 速动比率速动比率又称为酸性测试比率,它排除了存货等流动资产,只考虑最具流动性的资产(现金、短期投资和应收账款)与流动负债之比。

根据我们的计算,XXX公司的速动比率在过去三年中有所下降,目前约为X。

这可能暗示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有所下降,有必要关注和加以改善。

1.3 资金周转率资金周转率反映了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和利用效率。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XXX公司的资金周转率在过去三年中呈现下降趋势,目前约为X。

这可能意味着公司内部资金流动不畅,资源利用效率有待提高。

2. 偿付能力分析2.1 偿债能力偿债能力是企业根据资产来偿还债务的能力。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XXX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较强,其资产负债率在过去三年中维持在较低水平,约为X。

这表明公司有较低的债务风险,并能够通过自有资金满足债务偿还的能力。

2.2 利润能力利润能力是企业实现收益的能力。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XXX公司的净利润在过去三年中呈现上升趋势,年均增长率约为X%。

这表明公司的盈利能力逐渐增强,对未来的偿付能力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综上所述,通过对XXX公司的资金流动性与偿付能力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公司在短期偿债能力上表现稳定,同时也具备一定的长期偿债能力。

然而,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因素,如速动比率下降和资金周转率下降。

为了进一步提升财务风险管理水平,我们建议XXX公司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现金管理,提升短期偿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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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财务视角的偿付能力监管分析谭亮贺栋偿付能力监管的本质就是对保险经营过程中各种风险的防范与规避,然而一切风险所带来的后果最终都是通过财务报告的方式表现出来,目前偿付能力监管的最主要手段依然是财务监管。

因此本文从财务的角度全面分析我国现行的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系统介绍我国现行偿付能力监管的财务体系;分析我国偿付能力监管的不足之处;给出改进我国偿付能力监管的政策建议。

一、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框架体系2008年中国保监会公布了《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其中明文规定偿付能力监管的核心就是偿付能力额度监管,不再使用之前的财务指标监管。

偿付能力额度监管的实质就是对资本数量的要求。

偿付能力额度监管类似于银行资本金的充足性监管,是一个相对数概念。

它强调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即偿付能力额度必须保持在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之上,一旦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低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机构将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一)实际资本《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是指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

其中,认可资产是保险公司在评估偿付能力时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所确认的资产。

认可负债是保险公司在评估偿付能力时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所确认的负债。

认可资产采用列举法进行偿付能力报告,其认可资产数额采用比例法确认。

即保监会综合考量每项资产的潜在风险和流动性,对每项资产规定一定的认可比例,各保险公司根据认可比例确定各项资产的认可资产数额。

目前保监会认定的认可资产主要有现金及流动性管理工具、投资资产、应收及预付款和在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中的权益以及其他固定资产等。

认可负债的确认主要是采用法定评估标准进行评估确认,其中各项负债的评估标准也是由保监会事先确定。

认可负债主要包括准备金负债和非准备金负债、独立账户负债以及或有负债。

保险公司在核算实际资本时还存在另外一种方法,即实际资本=投入资本(所有者投入资本和接受的捐赠)+剩余综合收益-计入实际资本的资本性负债。

如下图:上述两种计算最低资本的方法表面上看起来毫不相关,其实不然,在这一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解释清楚剩余综合收益这个科目。

剩余综合收益是指综合收益减去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的余额。

而综合收益则包括:承保业务收益、投资业务收益、管理业务收益、其他收益、资产非认可价值变动额、或有负债和预计负债的认可价值变动额。

换句话说就是资本交易以外的交易和事项导致的认可资产和认可负债的变动都应当计入综合收益。

(二)最低资本《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是指保险公司为应对资产风险、承保风险等风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而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

目前保险公司最低资本主要包括三个部分:非寿险保障型业务、非寿险投资型业务风险保费部分或短期人身险业务的最低资本,非寿险投资型业务投资资金部分的最低资本以及长期险业务的最低资本。

1、非寿险保障型业务、非寿险投资型业务风险保费部分或短期人身险业务的最低资本主要从两个方面测度:保费收入和赔案支出。

其实保费收入和赔案支出在最低资本的需求上是一枚硬币的两个方面。

监管机构选择保费收入和赔案支出两个方面来测度最低资本需求,最终选取二者之间的较大值,体现了监管的谨慎性原则。

2、非寿险投资型业务投资金部分的最低资本需求测度,采取了分险种赋值的做法,即针对不同的险种,其面临的风险程度大小不一,对最低资本的需求也有差别。

其产品主要分为两类:预定收益型非寿险投资产品和非预定收益型投资产品。

预定收益型投资产品的最低资本需求为其责任准备金的4%,非预定收益型投资产品的最低资本需求为其责任准备金的1%,非寿险投资型业务投资型产品的最低资本需求就是二者之和,在这一过程中也体现了风险分类管理的思想。

3.长期人身险业务的最低资本需求,这一部分险种差异比较大,期限比较长,所面临的风险差异比较明显。

所以监管机构对这一部分险种进行了细分,且每一部分的最低资本需求比率分别给予不同的赋值。

其中主要包括:投资连接类业务的最低资本,其他寿险业务的最低资本,死亡寿险的最低资本以及其他险种的最低资本。

(三)偿付能力充足率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就是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目前偿付能力充足率监管实行分类监管方式,即根据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分为三个档次:不足类公司,即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充足Ⅰ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间的保险公司;充足Ⅱ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的保险公司。

这种分类监管更具科学性,可以根据不同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水平,实施重点监管,降低了监管机构的工作量,提高了监管效率。

二、我国现行偿付能力监管存在的问题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始于2003年,经过2008年的重大变革已经逐步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监管框架体系,监管日趋合理。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目前的偿付能力监管仍然是以欧盟偿付能力Ⅰ为框架构筑的,在某些方面仍存在一些与我国保险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

(一)现行资产认可标准有待改进我国保险公司认可资产的确认采用的是认可比例法,即保监会对各项资产给予一定的认可比例。

比如股票和投资基金的认可比例为95%,也就是说用于股票投资的资产的95%作为认可资产确认。

我国保险行业的资产认可比例总体比较高,其总的认可比例已达到97.8%。

由《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可知,认可资产的确认是综合考量资产所存在的潜在风险的结果。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市场异常波动比较剧烈,市场风险依然较大,然而我国认可资产的比例总体偏高,已经无法真实反映保险资产所面临的风险。

(二)现行负债的评估标准存在不足保险公司现行的负债共有22项,分为准备金负债和非准备金负债,其中主要是准备金负债。

我国现行偿付能力监管是法定监管,偿付能力准备金的评估采用法定准备金评估标准。

法定准备金评估标准就是指准备金的各项评估假设和评估方法均由监管机构事先制定。

法定准备金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假设都较为保守,体现了监管的谨慎性原则。

但以谨慎性原则为前提的监管评估标准未能如实反映保险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夸大了企业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如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有意放大了保险企业的准备金责任。

这种做法掩盖了保险企业的真实价值,增加了保险企业准备金负债的压力,阻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尤其是在我国保险业正处于高速扩张期的情况下,显得尤为不合适。

由此看来,准备金评估的谨慎性原则值得商榷。

(三)最低资本评估标准分类过于笼统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是保险公司为应对各种风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主要包括非寿险保障型业务、非寿险投资型业务风险保费部分或短期人身险业务的最低资本、非寿险投资型业务投资资金部分的最低资本以及长期险业务的最低资本。

从以上最低资本的分类评估不难看出,最低资本评估标准的分类过于笼统,未能充分考虑不同保险产品的性质差异和其面临的不同风险,也未能充分考虑保险业的发展趋势,不利于保险业的业务结构的调整。

最为重要的是,目前的最低资本要求无法充分地反映资产风险。

目前保险业的资产风险更多的是通过资产认可比例间接实现的。

(四)流动性风险管理未给予充分重视流动性风险是指保险公司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到期债务支付的风险。

笔者认为流动性是企业的血液,当一家企业失去了流动性也意味着走向了死亡。

对于保险企业更是如此,如果保险机构的资产大多是长期固定资产,缺乏相应的流动性,无论其偿付能力充足率有多高,都无法应对当前的赔付,形成偿付能力的流动性不足,同样会走向破产的边缘。

目前我国的偿付能力监管更多的是整体的偿付能力监管,即对保险公司的整体资产负债进行评估,但是忽视了其资产结构的配置,未充分考虑保险资产的流动性,即未考虑流动性风险所带来的偿付能力的暂时性的缺口问题,这一问题如果无法合理解决,在面对突发事件时完全有可能导致保险机构破产。

(五)集中度风险是又一亟待破解的难题保险企业面临的集中度风险主要分为承保业务的集中度风险和投资业务的集中度风险。

承保业务的集中度风险主要是指承保业务的地域性过于集中,承保业务的险种过于单一等所面临的风险。

例如台风保险,如果大量的保单都集中在沿海的台风多发地区,将会造成严重的地域性集中度风险。

投资业务的集中度风险相对比较简单,就是指保险投资渠道过于单一,未能合理分散投资渠道,实现多元化投资策略所带来的风险。

我国现行的偿付能力监管中,未重视保险企业面临的集中度风险,也没有任何一个财务指标考虑到了集中度风险。

(六)资产负债的计量属性混乱现行的偿付能力监管对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采用了不同的会计计量属性,造成了会计计量的混乱。

我国保险负债的评估采用历史成本法进行保险负债的计量。

然而保险资产的80%左右是金融工具,这些金融工具的计量早在2007年就实现了公允价值计量,而保险负债依然采用历史成本法进行核算。

这本身就是会计计量属性的混乱,导致了会计核算的不一致,这种计量标准下核算的偿付能力的充足率本身是值得怀疑的。

三、优化我国偿付能力监管的政策建议(一)改进认可资产的评估标准我国认可资产的评估标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认可比例偏高,未能真实反映保险资产存在的风险。

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改进认可资产的评估标准:1.建立保险资产认可比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我国保险资产的投资渠道,建立跟踪和信息反馈机制,跟踪分析保险资金所面临的各种风险的变化,及时给出反馈信息,建立预警机制。

时刻注意我国经济波动、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变化,根据综合分析预警机制,不断调整保险资产的认可比例,充分反映保险资产面临的风险。

2.采用风险因子法评估保险资产,笔者认为评估保险资产的另外一种做法就是彻底放弃资产认可法的评估标准,全面引入RBC模型,建立以风险为基础的保险资产的评估模式,彻底实现偿付能力监管的全面风险观。

(二)变革认可负债的评估模式现行认可负债的评估是采取法定评估标准进行的,保险准备金的评估标准依然是法定标准。

然而从2010年起,我国保险公司财务报告准备金的评估采用市场条件下的最优估计的评估标准。

如果偿付能力报告依然采用法定准备金的评估标准将直接导致二者报表的巨大差异。

笔者认为偿付能力报告采用法定准备金的评估标准虽然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但是这种做法是值得商榷的。

因为法定监管人为增加了准备金的责任,对保险企业的资本金要求造成一定压力,不利于保险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不利于保险企业的长远发展。

因此笔者强烈建议偿付能力监管应该由法定监管转向市场监管,即认可负债的评估标准采用最优估计法。

(三)细化最低资本的评估标准我国现行的最低资本要求标准制定于2000年,直接沿用了欧盟上个世纪60—70年代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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