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挥人大作用推进法制建设的思考
关于地方人大助力推进依法治国的思考
关于地方人大助力推进依法治国的思考王世智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可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已成为全党一项跨世纪的政治任务,也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首要职责。
笔者认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发挥依法治国的职能作用中,应依法行使好“四项职权”。
一、依法行使保证权,充分发挥保证职能作用。
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作出了明确规定。
保证“法”的遵守和执行,既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首要职责和权利,又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根本责任和义务,应做到“三个必须”:一是人大代表必须带头学法守法。
各级人大代表应按照代表法第四条的规定,既要当好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带头人,还要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当好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的宣传员。
二是地方人大必须加强普法监督。
普法是遵守和执行法律的先决条件,每个五年普法规划都是经过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决议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加强普法情况的检查监督,促使通过深入普法,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清楚自己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在其权利受到侵犯时,敢于和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也维护法律的尊严。
三是备案文件必须加强依法审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按照监督法赋予的履行审查、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的之责。
对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的;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等不适当的情形,及时予以撤销,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和执行落到实处。
二、依法行使决定权,充分发挥决策推动作用。
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决定权的范围。
如何发挥人大在推动依法治县中的作用
如何发挥人大在推动依法治县中的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顶层设计,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大方面作出工作部署,直面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迫切期待,提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是指导和推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
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担负着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的重要职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使命。
要深刻领会把握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和县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作为重要任务,认真研究人大立法、决定、监督、任免等各项工作在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等体系中的具体措施,推动人大履职法治化进程和实际效果的提升。
一、切实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享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
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是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是人大践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
一是要认真学习宪法,准确理解宪法,增强宪法意识,提升法律素质,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努力工作。
二是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切实做到在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主张,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二、努力提高自治县立法工作质量要用活用好民族自治县“半个立法权”,发挥立法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一是要突出重点,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围绕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等重大问题,从XX的特殊县情和实际需要出发,充分发挥地方资源和区位优势,认真开展民族立法工作,使制定的条例小而精,既符合实际有特色,又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如何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思考[优秀范文5篇]
如何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思考[优秀范文5篇]第一篇:如何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思考做好新形势下人大代表工作的思考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也是人大工作的主体,肩负着人民的重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力。
在我县加快建设“西部百强”、咸阳次区域中心城市的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履职作用十分重要和必要。
一、基本情况XX镇本届县级人大代表10名,其中男代表7名,女代表3名;党员代表6名,非党代表4名;干部代表3名,农民代表7名。
35岁以下1名,35—45岁5名,46—55岁3名,55岁以上1名。
初中5名,高中2名,大专3名。
本届镇级人大代表52名,其中男代表34名,女代表18名;党员代表25名,非党代表27名;35岁以下代表9名,36—55岁42名,56岁以上1名;大学本科4名,大专6名,高中9名,初中33名。
二、当前代表工作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在县、镇人大的组织带领下,人大代表立足本职,不辱使命,很好地发挥了人大代表的作用,有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但在工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代表自身的知识层次不够。
一些代表对党和国家1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分析问题能力不够,履职底气不足,被动履行代表职务,未能理直气壮地参政议政。
(二)代表职权行使不充分。
表现在:一是代表审议权行使不充分;二是提议案权和提批评、意见、建议权行使不到位,建议、意见的数量虽然不少,但是质量不高,缺乏前瞻性和全局性;三是很少行使代表质询、罢免等项职权。
(三)代表活动的效果不明显。
有些代表在参加活动时,准备工作不充分,主题不突出,调研不深入,活动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
(四)代表履职的制度还不完善。
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机制、表彰激励机制、保障机制等还不完善、不健全。
一些代表由于自身担负的工作任务相当繁重,深入选民了解情况不够,导致选民对代表履职情况不太清楚,对代表缺乏有效的监督。
(五)代表联系选民不密切。
关于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人大制度建设的思考
关于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人大制度建设的思考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人大代表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积极贡献;各级人大常委会也为保证代表正确、充分、有效地行使职权做了大量工作,在实践中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对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与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愿望相比,人大代表在行权履职、发挥作用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有些问题亟待我们进一步研究探讨和尽快解决。
究竟人民需要怎样的代表,怎样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国家政治文明建设中的应有作用,是当前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针对现状,特提出解决代表行权履职有关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对人大制度和代表法的宣传,营造有利于人大代表行权履职的社会环境。
要坚持不懈地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应采取各种形式,特别是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经常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根本政治制度和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开辟“专栏”、“专版”、“专刊”,宣传人大制度,宣传人大工作和人大代表行权履职的事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定期组织对代表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代表法。
通过这些措施,使各个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切实提高对人大代表地位、性质和作用的认识,在全社会树立尊重代表、支持代表依法行权履职的良好风尚。
(二)严把人大代表“入口关”,大力提高代表的个体素质。
首先,改进代表候选人推荐方式,扩大选民推选名额。
尤其在第一轮提名时,应依法让选民充分发表意见,充分行使提名权,把符合代表条件和结构要求的候选人都提出来。
其次,对选举程序进行必要的改革,引入竞争机制。
要在坚持差额选举的前提下,让正式代表候选人直接与广大选民见面,向选民发表参选演讲,阐明自己对人大代表的认识以及当选后的打算或设想,回答选民提问,以便选民做出正确选择。
第三,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代表意识和履职能力。
关于如何发挥人大在 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的思考
关于如何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的思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这是针对当前立法实践中“行政主导”、“部门本位主义”的倾向性问题而作出的针对性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尽快解决经济发展无法可依的问题,我国各级行政部门发挥其在经济管理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和明显的信息优势和专业优势,在立法工作中特别是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过程中,实行行政部门归口起草,实际上发挥了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力军和主导作用,缓解了社会对立法发展的迫切要求与国家立法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行政部门这种实际上的主导作用,也给立法工作带来一定的的负面影响,就像《决定》里指出的那样: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
立法的本质要求是立法主体的人民性,由人民选出的人大代表所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来主导立法,是立法获得正当性的基础。
随着经济社会的逐步发展,立法的重点从经济管理向社会、民生方面转化,特别是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转变,依法规范和约束行政公权力、保障公民私权利已经成为立法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之下,践行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那么,怎样才能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呢?笔者认为以下几方面是我们的努力方向。
一是加强立法队伍建设。
没有高素质的立法队伍就没有高质量的法律法规。
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立法工作人才,既是当前的紧迫需要,也是长远的战略任务。
《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发挥人大职能 推进法治建设
水平 。
此, 代表 作为 政府
的作用 。一方面 要
政府 反 映群众 呼声
法 治“ 宣传 员 ” 的作 体 。例如 , 于法 对
讲法 治小 案例 等更
大 人 民群众 的主 人 翁 意 识 、平 等 意 识 和权 利 意 识 ,切 实 增 强广大 公 民 的法 治观念 和法 律 素养 , 让 广 大 群众 用 法 律 武装 头脑 、 范 行 为 , 规 善于 通
_是在 督 促“ 一府 两 院 ” 法行 政 、 正 司法 上具 有法 定 依 公 优 势 。宪 法和监 督法 赋予 了地 方人大 具有 法律监 督和 工作 监 督的职 权 , 确保 宪法和 法律 法规 正确实施 、 行政权 和 司法权 正 确行 使、 众合 法权益 得到 维护 。作为 国家权 力机 关 , 群 人大 在 推进 法治上 不仅 具有法 定优势 , 而且具有 制度 优 势 , 充分体 现 了人 民当家 作主的本质 属性 。因此 , 人大 推进法 治城区 重任在
么做 。更 重要 的是 , 创设 履职 平 台, 要 让代 表 作用 充分 发挥 出
来 , 够 敢 于监 督 、 能 善于 监 督 , 深入 基 层 联 系 群众 , 入 社 区 深
1 2 上海 人大 21 o 2年第 6 期
人 大
倾听 意见 , 证法 治建 设顺 利开 展 。 保
c: 一
区中独特的作用 , 不断增强人大履 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作为 地方 国家 权 力机 关 , 方 地 各级 人 大及 其 常委 会肩 负 着 保 证宪 法和 法律 法 规 在 本 行政 区域 内贯 彻 实施 、 督 国家机 关 及其 工作 人 员依 法履 职 等职 监 责 , 于 推进 民主 法 治 建 设 、 造 良好 法 治环 境 有 着 不 可 替 对 创 代 的 地位和 作用 。 种 作用 主要来 源 于人大 具有 两方 面职 能 这
[人大政协]浅议人大代表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人大政协]浅议人大代表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指导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
依法治国的实质就是党领导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保障和实施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也是各级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过程。
那么,作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如何凸显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值得我们思考和探索。
一、夯实人大代表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则是根本的根本,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以坚持的坚实保障、得以完善的根本依靠、得以发展的强大动力。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人民群众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而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
各级人大代表当然也是实施依法治国的主体,而且依法履职也是代表人民实施依法治国的主要途径。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遵循。
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原则;必须坚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贯穿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
二、强化人大代表在依法治国中的监督职能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职权就是监督权,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只有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才能确保宪法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人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真正把权力置于法律制度框架下运行。
人大代表作用发挥得如何,势必影响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
参与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
选择贯彻实施中问题较多、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督。
通过参与执法调研、执法检查、列席听取执法报告等形式,加大宣传、跟踪监督力度,督促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
发挥人大在推进“阳光法治、法治惠民”中作用的思考
用 ,在 现 在 却 受 制 约 ,需 要 “ 、 立
改 、废 ” 。因 此 ,地 方 各 级 人 大 及
其常 委会要 对照有关 法律 ,加强对 法
规 “ 、改 、废 ”。需建 立的 ,要建 立
门立 法” ,提 高立 法的公开 性 。一 是 建立健 全立法 听证会 制度 。要积极探 索从制 度上完善 立法起 草 、咨询论证
表对法 规草案 的意见和 建议 ,保证 法
有立 法权的地 方各级 人大及 其常委 会
要 以民为本 ,进一步加 强和改 进立 法 工作 ,高质量 制定和 完善发展 社会 主
规定 ,坚持 人民代 表大会 制度的前提 胆地借 鉴 。如 全国人 大常委 会通过 的
行政许 可法 ,将 国外 行政立法 中的信 赖保护原 则 ,作 为我 国行政许 可的一 项 重要原 则规定 下来 ,就 得到 广泛积 13要对 法规 “ 、改 、废 ” , . 立
相结合 。地方 各级人 大常委 会要在确 保 地方性 法规与 宪法 、法律 不抵 触 的
前提下从 实际 出发开 展立法 。一是体 现 前瞻性 。用立 法解决实 际问题 ,不
民” 同步 。如 有些地方 各级人 大及其
常委会 相继制 定了燃放 烟花爆 竹的新
规 定 ,有 条件地 允许城市 居民 燃放烟
众 不 应 该 只 是 法 律 法 规 的 被 动 接 受
行 ,使制定 的法律 法规 顺应民心 、反 跟 不 上 时 代 发 展 的 步 伐 ,在 过 去 适
映民意 、贴近民生 。 12要 从实 际 出发 ,体现 立 法的 . 科学性 。 “ 阳光法治 、法治 惠民 ” ,
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作者:宋文来源:《公民与法治》 2013年第21期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着推进地方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重任,应该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充分认识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建设法治政府既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具体行动,又是解决地方存在的诸多发展中问题的根本措施,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其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建设法治政府是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客观要求。
党的十八大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即:到2020年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这个新的目标要求,主要新在两点:一是提出了“建成”法治政府,而不仅仅是“建设”法治政府。
建设是一个过程,而建成则是一个结果。
二是提出了具体的时间表,,即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
我们要从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建成法治政府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进一步增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建设法治政府是改革、发展、稳定的必然选择。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促进地方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就需要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解决好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综合使用经济的、行政的、思想的、法律的等多种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
这其中只有法律手段使用得好,其他手段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可以说,没有法治,就没有经济的健康发展。
同时,伴随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矛盾也处于凸显期,加之自然灾害频发,基层工作薄弱,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任务艰巨而繁重,这也需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以保持社会安定有序。
建设法治政府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我国政府是人民政府,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
行政权力是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宪法、法律等途径和方式赋予的,其目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这是权力运行的基本规律。
个人学习体会人大在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中如何更好的发挥作用
个人学习体会人大在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中如何更好的发挥作用个人学习体会:人大在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中如何更好的发挥作用随着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依法治理成为实现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人大)在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那么,在这个过程中,人大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呢?本文将从法定职责、监督作用和法治宣传三个方面进行探讨和总结。
一、法定职责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人大在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中首先需要履行其法定职责。
根据宪法,人大代表国家全体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法律,并监督政府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
在推进依法治县中,人大应该切实担负起制定和完善法律的责任,确保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
一方面,人大应该加大立法力度,及时针对推进依法治县的具体需求制定相关法律。
例如,在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定义政府职能、权力边界、责任要求等,以确保政府的依法行政、廉政和公正执行。
另一方面,人大还需要加强法律修缮工作,完善现有法律制度,填补法律漏洞,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已有的法律。
例如,在加强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中,可以通过修订相关法律,进一步明确社会福利保障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以确保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监督作用监督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在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中发挥作用的重要手段。
人大通过对政府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依法行政,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首先,人大应加强对政府履职情况的监督。
人大可以通过听取政府工作报告、提问和质询等方式,全面了解政府的工作及其依法性。
同时,人大还可以组织专门的调研活动,深入基层了解问题,以保证政府工作的依法合规。
其次,人大应加强对执法机关的监督。
在推进依法治县的过程中,执法机关的依法执法至关重要。
人大可以通过召开听证会、监察执法纪律等方式,对执法机关依法执行职务进行监督,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充分发挥人大职能 积极推动依法治国
充分发挥人大职能积极推动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方略提高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
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认识人大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作用,切实发挥其职能作用,努力把法治建设落到人大工作的实处。
这对发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加快依法治国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法治观念。
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作为人大机关,一要通过推动落实宪法宣传日和“六五”普法规划,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法律宣传、增强宪法的制度建设,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观念;二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以推动形成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氛围;三要通过教育引导人大干部和各级人大代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以此促进和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四要通过加强人大宣传工作,弘扬宪法精神,树立法律权威,为全县各项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行使工作职能,强化和发挥人大监督作用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最有效力的监督。
作为人大机关,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推进人大常委会的各项监督工作。
一要突出监督重点。
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精心选题,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二要深化监督理念。
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一种支持和促进,寓支持、促进于制约、监督之中。
要加强与“一府两院”的联系协调,及时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做到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实施监督。
形成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凝心聚力谋发展的良好工作格局。
关于基层人大如何推进法治建设的思考
1.法 治 政府 建设 不 断加 强 ,司法行 为不 断规 范 ,发 展环 境不 断 优化 。 《中 共 中央 关于全 面 推进依 法治 国若 干重大 问题 的决定 》 明确提 出 ,要 “深 入推进
艺 、法律 咨询 、法 律服务 便 民卡 等多种 形 式 的法制 教育 活动 ,大力 推进法 律进 村 、进社 区、进 企业 、进校园 、进 农户 , 创 建 普法 大 院、普法 示 范村 (社 区 )。 以宪 法为 核心 ,以村 民委 员会 组织 法 、 农村 土地 承包 法、婚姻 法 等为 重点 的一 系 列 与人 民群众 生产 生活 密切相 关的 法 律法规 得 到广泛 普及 ,广大 群众 的法 律 意识 、依法 维权 、学 法、守 法 、用 法 意 识进一步提高 。
探索 论 坛a
一 是法 律程 序 多、耗 时长 、费用高 ,群 规 和上级 人 民代 表大 会及其 常务委 员会 增 强监督 工作 实效 。要全 面贯 彻落 实监
依 法行 政 ,加 快建 设法 治政 府 ” “保证 治章程 、村 规 民约等 ,建立 健全 了 民主 较 困难 ;另一 方 面是法 治宣 传教 育流 于
公正司法 ,提 高司法 公信力 ”,国务院 《全 决 策 、民主评 议 和村 务公 开等 制度 ,促 形 式 ,往往 弄几张 展板 、发 几张宣 传单
面 推进 依法行 政 实施纲 要 》颁布 实施 以 进了 村级 备项 工作 的规 范化 、制度 化 , 就 算是 法律 宣传 。二是 法治 意识不 强 。
创新人大工作思路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创新人大工作思路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近年来,随着社会变革进程不断加快,人民对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愈发迫切。
在人大工作中,创新工作思路,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是我们必须始终抓紧的一项重要任务。
首先,要提高法治意识,树立法律观念,将法治作为人大工作的宗旨。
要充分发挥人大的立法、监督、决策、参与等职能作用,积极推进法制建设工作。
同时,要加强法制宣传,向广大社会公众普及法律知识,让人民群众知法、懂法、用法,使法律意识深入人心。
其次,要完善组织架构,在提高机构效率的同时,提高民主决策和监督的能力。
通过加强人大代表与基层群众的联系,调查研究现实问题,充分了解民意,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法律、规章和政策;同时加强对政府机关的监督,实施问责制度,保障政府公共管理的透明和有效性。
第三,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大工作结构,培养一批善于思考、善于推动民主法制建设的干部。
要通过搭建交流平台,不断推进网上人大工作,用互联网思维引领人大工作,并与广大人大代表以及专业人士进行广泛深入交流,全面发掘、调动广大代表的各种才智,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开拓创新。
第四,要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法治宣传,并对各项法律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通过启动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知晓法律、严格遵守法律,提升全社会公民守法意识,提高人民的法律素养和法制观念,提高人民对法律的信任,强化了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促进民主法制建设的良性发展。
总之,创新人大工作思路,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是我们不断完善法制,促进国家长治久安,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途径之一。
通过不断地加强法治,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将法律、法制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从而健全国家的法治体系,促进国家的长期和谐发展。
全国人大在立法工作中发挥的作用
全国人大在立法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作为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为国家制定和修改法律起着重要作用。
全国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发挥作用不可忽视,它既体现了人民民主的原则,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首先,全国人大发挥着代表人民利益的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代表了各个社会阶层的利益。
他们在全国人大会议上秉持着为人民发声的使命,通过审议和表决,确保法律的制定与修改符合广大人民的利益,保障社会的公平与公正。
其次,全国人大发挥着立法的主导作用。
作为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和修改法律。
通过对法律草案的审议和表决,全国人大能够确保法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为社会提供法制保障。
全国人大通过制定法律,规范各方行为,推动社会的稳定与繁荣。
第三,全国人大发挥着监督执法的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在履行职责的同时,还担负着监督政府和执法机关的任务。
他们可以提出议案和建议,对政府政策和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政府依法行政。
全国人大代表还有权审查、批准或否决各项重要法律、法规和额度预算,确保政府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全国人大发挥着法治宣传教育的作用。
全国人大在立法过程中,通过宣传、解释和解读法律,增加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认同。
全国人大代表还积极参与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这不仅有助于促进社会文明进步,还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救济能力,增强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综上所述,全国人大在立法工作中发挥的作用举足轻重。
它代表人民利益,主导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监督政府行为,宣传法治教育。
全国人大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家发展、保障人民权益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我们应该积极关注和参与全国人大的工作,共同建设法治中国,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地方人大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研究》范文
《地方人大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研究》篇一一、引言作为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地方人大”)在立法工作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立法是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而地方人大作为地方最高权力机关,其立法主导作用的发挥对于地方治理和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研究地方人大如何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探讨其作用机制和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地方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的重要性1. 维护社会稳定与促进经济发展地方人大的立法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2. 推动法治建设与完善法律体系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地方特色的法规,有助于推动法治建设。
同时,地方立法的不断完善,也为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了有益补充。
3. 保障人民权益与实现民主政治地方人大的立法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权益的保障。
通过立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实现民主政治。
同时,地方人大的立法过程也是民主参与的过程,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和参与度。
三、地方人大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的机制1. 完善立法程序与制度保障地方人大应完善立法程序,确保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有效性。
同时,建立健全制度保障,如立法顾问制度、立法听证制度等,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率。
2. 加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针对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地方性法规,确保法规的可操作性。
同时,注重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和遵法守法意识。
3. 强化立法的监督与评估加强对立法的监督与评估,确保法规的有效实施。
通过立法后评估、执法检查等方式,对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四、地方人大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的挑战与对策1. 面临的挑战在立法过程中,地方人大面临诸多挑战,如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有待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待加强等。
人大 法治 思维 法治方式
人大法治思维法治方式
人大法治思维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所应具备的一种思维方式。
它强调依法决策、依法实施、依法监督,充分发挥人大的法治职能和作用。
首先,人大法治思维要坚持依法决策。
人大代表是人民的代表,应该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站在国家和人民的立场上,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社情民意,依据社会需要制定和修改法律,为人民决策。
在决策过程中,人大代表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各方意见,保证决策的公正合理性。
其次,人大法治思维要坚持依法实施。
人大通过法律的决议、决定和决定性文件,确定了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措施,人大代表要推动这些措施的贯彻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人大代表要加强对相关机构的监督,确保他们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再次,人大法治思维要坚持依法监督。
人大代表是人民的眼睛和耳朵,要对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纠正错误。
在监督过程中,人大代表要依据法律和法规,要求相关部门提供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发表批评意见,推动问题的解决和改进。
总之,人大法治思维是在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的思维方式,它要求人大代表始终坚持依法决策、依法实施和依法监督的原则,推动国家法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只有在
人大法治思维的指导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出法治的优势和作用,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浅谈人大代表如何在依法治国中发挥作用
浅谈人大代表如何在依法治国中发挥作用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了宪法。
这既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社会进步与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
它对于推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进一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有着重大意义。
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各级人民代表负有特殊的使命。
因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治理国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选出的、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治理国家的使者和代言人。
因此,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提出,对各级人大代表如何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面对新的形势,新的要求,各级人大代表如何更好地担负起依法治国的重任,更好地行使权力,发挥作用呢?我认为应当注意以下三点:首先,应当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人大代表不是荣誉称号,而是一种政治职务。
既然是一种职务,就具有和其职务相应的权力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简称“《代表法》”)明确规定了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权利、义务和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
集中到一点,就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应当说,这是一种重大的政治责任,也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不是孤立的个人行为,而是一种政治行为,是在代表全体人民或者本行政区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说话办事。
既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载入宪法,各级人大代表就应当按照《代表法》的要求,“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在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作出与自己的代表职务相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