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二公告一登记”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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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程序两公告,一登记制度是什么

征地程序两公告,一登记制度是什么

征地程序两公告,⼀登记制度是什么相信被征地农民⼀定听说过在征地程序中存在“两公告,⼀登记”制度,但是可能对其不是很了解,为了给被征地农民答疑,店铺⼩编特对其作了如下总结,望能够对被征地⼈有所帮助。

征地程序两公告,⼀登记制度是什么1、发布征收⼟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由⼟管部门负责实施。

(2)发布时间:被征地⼟地所在地的市、县政府应当⾃收到征地批准⽂件之⽇起10个⼯作⽇内。

(3)发布范围: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形式公告,其中征⽤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地的,在乡(镇)⼈民政府所在地进⾏公告。

(4)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号、批准时间和批准⽤途;被征⽤⼟地的所有⼈、位置、地类和⾯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员安置途径、社保情况;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5)公告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管部门。

(2)登记申请⼈:被征收⼟地的所有权⼈、使⽤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国⼟房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3、征地补偿、安置⽅案的公告(1)公告机关:⼈民政府的国⼟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2)公告范围:在被征收⼟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内以书⾯形式公告⽅案。

其中征⽤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地的,在乡(镇)⼈民政府所在地进⾏公告。

(3)报批机关:由市、县政府⼟管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公告后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案公告之⽇起10个⼯作⽇内向有关⼈民政府国⼟房管⾏政主管部门提出。

公告书之两公告一登记制度

公告书之两公告一登记制度

两公告一登记制度【篇一:两公告一登记】两公告一登记”的具体内容】第一次公告:《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两公告一登记工作。

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二次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篇二:两公告一登记】什么是征地“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的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的补偿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

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这就是两公告一登记制度。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晋政办发〔2023〕72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7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30日山西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为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市、县级人民政府确需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含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包括调查时间、地点、程序、参加人员及相关要求)等内容。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二、土地现状调查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填写《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参加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

对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

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参加的,由调查人员现场调查、清点后,保存相关现场调查影像资料,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确有必要的,可以聘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调查结束后,由组织土地现状调查的单位书面通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组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日。

2024年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总结报告

2024年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总结报告

2024年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总结报告一、工作概述2024年,我部门承担了大量土地房屋征收任务,为了推动城市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我部门积极有效地开展了征收工作。

通过认真组织、精心策划和科学施策,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二、任务完成情况在2024年,我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组织实施了一系列土地房屋征收项目。

总体而言,我们完成了任务计划,完成了预定目标。

1.项目数量:2024年,我部门共完成了12个土地房屋征收项目,这些项目涉及到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有效促进了城市发展和经济增长。

2.征收范围:在完成的12个项目中,征收范围涉及面积超过1000亩,其中包括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多种类型。

通过征收,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为城市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源保障。

3.征收方式:在征收过程中,我们坚持依法行政,尊重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严格履行程序和程序,确保征收的合法性。

同时,我们还注重公众参与,广泛征求意见,确保征收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4.补偿安置:在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我们注重对被征收人的合理补偿和安置。

我们根据相关政策,制定了详细的补偿方案,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实现。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在2024年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我们也面临了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认真总结和改进。

1.沟通协调不畅:在一些项目中,我们发现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够顺畅,导致征收进程受阻。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2.补偿标准不清晰:在一些征收项目中,我们发现补偿标准和规定不够明确,导致补偿结果不尽人意。

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相关法规,明确补偿标准和规定,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公众参与度不高:在征收过程中,我们发现公众参与度不高,征收决策的透明度较低。

今后,我们需要加强公众教育和参与,提高征收决策的公开度和公众认可度。

四、改进措施为了进一步完善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我们提出了以下改进措施:1.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土地登记公开查询暂行办法(试点试用)-国土资发[2000]63号

土地登记公开查询暂行办法(试点试用)-国土资发[2000]63号

土地登记公开查询暂行办法(试点试用)正文:---------------------------------------------------------------------------------------------------------------------------------------------------- 土地登记公开查询暂行办法(试点试行)(2000年2月14日国土资发〔2000〕63号)第一条(法律依据)为充分发挥土地登记的作用,加强土地市场规范化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方便单位和个人查询土地权利状况,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土地登记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登记资料定义)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公开查询是指对土地登记资料的公开查询。

土地登记资料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在土地登记过程中形成和收集的一系列文字和图件资料。

包括权属来源文件、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地籍图等(以下简称原始凭证)。

经及土地登记机关形成的最终登记结果,包括土地登记卡和宗地图等(以下简称土地登记结果)。

第三条(委托机关)土地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所属事业部门具体承办土地登记查询事务。

第四条(土地登记的查询范围)土地登记结果可以公开查询,原始凭证可以按照以下规定查询:(一)土地权利人可以查询其权利范围内的原始凭证。

(二)土地权利的继承人、受赠人可以查询与该土地权利有关的原始凭证。

(三)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可以查询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所有原始凭证。

(四)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可以查询与公证事项、仲裁案件直接相关的原始凭证。

(五)仲裁、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可以查询与仲裁、诉讼案件直接相关的原始凭证。

(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土地权属争议的当事人可以查询与该争议土地权利直接相关的原始凭证。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调查实施方案(赵强)_2009-11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调查实施方案(赵强)_2009-11

湖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准备工作



外业调查完成后,若国家“标准时点”调 查底图下发,可利用其对前期调查成果进 行复核和完善。 在12月底仍未收到底图的地区,可不再利 用其开展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及变更调查。 无论怎样,2009年遥感监测工作仍要以国 家“标准时点”调查底图为基础开展,因 此要杜绝人为扩大建设用地范围现象。
湖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前时相
后时相
湖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数据库
影像
013耕地
201城市用地
湖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准备工作
由于遥感资料获取受天气等客观因素限制,我省 绝大部分地区难以在短时间内利用国家国家下发 的“标准时点”调查底图。要利用二次调查已经 建立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叠加有关信息,如批地 资料、整理复垦开发资料等等,制作外业调查工 作底图,开展外业调查。建议套合影像输出,以 方便野外定位(输出纸质图即可)。不能等国家 下发底图再开展工作,否则时间来不及。
湖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而未用和可调 整地类在地类备 注栏填写“P”或 “K”
湖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可调整地类”调查 对于耕地变为园地、林地、草地和坑塘水 面,且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依据《关 于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增加可调整地 类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9﹞9号) 要求,按可调整地类调查,并以字母“K” 进行标注。在数据库地类图斑属性中的地 类备注中注明。不能按照前期耕地数据复 核的方法造成大面积的可调整地类变更。
湖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数据检查分析


1、检查一、二级分类面积汇总表时有无本辖 区内不存在的地类; 2、对比之前的二调数据,检查是否有异常变 化(重点是耕地和建设用地的异常变化), 看是否属于内业建库属性输入错误或图形串 区造成。 3、对增加的建设用地,要结合年度建设用地 计划指标进行分析;

农地征收必须经过“两公告一登记”

农地征收必须经过“两公告一登记”
录 方 式 可 有 2种 :一 是 为 录 音 、录 像
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此外 。我国《 国土 资源听证规定》 明确要求 ,对拟征地项 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
案 ,以及对拟 定非农 业建设 占用基 本农 田方 案存有 疑问 时 ,当
同步采集 ;二 是为录音 、照 片 、投保
法 系 万家 ・ 湖 南农业
农地征收必须经过 “ 两公告一登记 ”
湖南省农业委 员会法 ̄ ( 4 1 0 0 0 5 ) 聂建 刚
案例 某 市 罗 家 庄 村 民 罗 某 于 可 证 和 国有 土地 使 用证 。同 年 7月 ,市 国土 局 告知 罗 某其 承
1 9 9 8 年起承包村集体土地 0 . 2 6 公 顷 种植 烤 烟 。2 0 1 0年 l 1 月 ,省 政 府下 文 批 准 征 收 包 括 罗 某 承 包 地 在 内 的 集体 土 地 共计 5 . 3 公 顷 ,用 于 城市 建 设 。 同年 1 2 月 ,市政 府 公 告 了征 收
会 签 订 了征 收集 体 土 地 协 议 ,但 市
国 土 局 并 未 对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进 行 公 告 ,罗 某 以此 为 由拒 绝 办 理 征 地 补 偿 登 记 手续 .亦 未 到 村 委 会 领 取 补 偿 款 。2 0 1 1 年 2月 ,市 国 土 局 将 包 括 罗 某 承 包 地 在 内的 2 . 6 7公 顷 土地 协 议 出让 给某 假 日酒 店 有 限 公 司 。 同 年 6月 ,市 规 划 局 和 国 土 局
书》 。市 人 民法 院经审 理查 明 ,市 国土局 在征 地过 程 中未对 征 地补 偿 安置方 案进 行公 告 ,属征 地程 序违 法 ,征地 行 为无 效 , 遂判 决撤 销 市 国土 局作 出 的《 责令 限期 交 出土地 决定 书》 。

由新《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条款修改

由新《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条款修改

问题探讨]□李恩平新《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的有关条款进行了完善修改,即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了明确界定;首次明确了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活有保障;首次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

使被征地农民在整个过程中有更多的参与权、监督权和知情权。

新法的修改与实施,极大的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明确清晰自1954年《宪法》首次提出“公共利益“原则以来,如何界定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范围,多年来一直处于实践和理论探索中。

虽然《宪法》和原《土地管理法》都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并给予补偿,但公共利益范围一直没有明确界定。

同时,原《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加之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所以在实际工作中,除兴办乡镇企业、村民住宅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外,其他各类建设涉及集体土地的,都通过土地征收方式获得,土地征收就成为各项建设使用土地的唯一渠道,征收的公共利益体现不够,导致了征地规模不断扩大。

2014年,中央部署开展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缩小征地范围是试点内容之一,经过5年的改革探索,为此次法律修改提供了实践支撑。

新修改的《地管理法》最大亮点也是首次界定了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并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公共利益的六种情形。

即一是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

二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四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

五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有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12•【字号】常政发[2007]21号•【施行日期】2007.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常政发〔2007〕2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涔澹农场、贺家山原种场,市直各单位: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6〕38号和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长期的、重要的调查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掌握土地利用现状的重要手段。

1996年第一次土地调查以来,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大量增加,退耕还林全面实施,土地利用现状发生了很大变化,第一轮土地调查的内容已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各级政府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工作圆满完成。

二、调查的内容和时间进度(一)调查内容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按照国家统一的规程要求,以1:1万比例尺为主,在国家统一提供航空、航天遥感基础图件的基础上,各地组织对全市城镇以外的土地,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全市农村集体、国有土地上每一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获取全市各类土地利用信息及其空间状况,并汇总形成全市各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同时,在第一次土地调查完成的土地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权属补充调查,查清农村村以上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依法调处调查中发现的土地权属争议,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争议,确定争议范围,维持现状。

2024年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总结报告

2024年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总结报告

2024年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总结报告1. 工作背景2024年是我国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关键一年,也是实施新征收法规和政策的第一年。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积极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努力推进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保障性,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 工作内容及成果(1)推进征收工作科学化。

我们建立了征收工作的科学规划和指导体系,通过数据分析和模型预测,合理确定征收目标和范围,提高了征收工作的精确性和科学性。

(2)推进征收工作规范化。

我们积极落实新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了相关的征收工作规范,加强了征收决策程序和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确保了征收过程的公开透明。

(3)推进征收工作保障性。

我们注重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征收补偿政策的落实,确保合理的补偿标准和及时的补偿支付,最大限度地减少被征收人的经济损失。

3. 工作亮点(1)创新工作方式。

我们积极借鉴先进的征收实践和经验,探索了一种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征收调查方式,提高了征收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了不必要的人力资源和时间的浪费。

(2)加强征收宣传教育。

我们重视对被征收人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如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向被征收人宣传新法规和政策要求,提高被征收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3)完善征收补偿政策。

我们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征收补偿政策,适当提高了补偿标准,增加了被征收人的福利待遇,进一步增强了被征收人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4. 存在问题及建议(1)征收程序不够规范。

在一些地方,征收程序依然不够规范,存在权益保障不到位的问题。

建议进一步加强征收工作的程序管理,确保征收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征收补偿不够公平。

在一些地区,对于不同的被征收人,征收补偿标准存在差异,导致补偿结果不够公平。

建议加强征收补偿政策的统一和公平性,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3)征收宣传工作不够到位。

在一些地方,征收宣传工作存在不到位的问题,导致被征收人对征收政策和程序不了解。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1.10.15•【字号】•【施行日期】2021.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征地管理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土地征收程序,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规范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征地批准前程序(一)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拟征收土地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情况,以及勘测定界等前期工作情况,对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报请区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区县人民政府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的,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街道)、村和社(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启动土地征收工作。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开展征地动员和政策宣传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区县征地实施机构要会同规划自然资源、人力社保、农业农村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村、社(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培训,通报征地工作计划。

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宣传征地和参保缴费补贴政策,宣布征地工作计划,并就土地征收事项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意见。

(三)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征收预公告中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组织区县征地实施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房屋征收制度的难点和实务(下)

房屋征收制度的难点和实务(下)

房屋征收制度的难点和实务(下)王才亮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二0一四年十二月(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搞完了听证会,根据听证会的意见,对征收补偿方案做了修改之后,是不是就能往上报呢?不行。

还有一个东西必不可少,在立项的时候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不行,还需要做在做出征收决定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因为立项的时候那种评估是一个建设部门邀请有关部门大家进行认证,涵盖面比较广,除了社会风险、环境风险、经济风险等之外,没有突出社会稳定的风险评估。

征收条例第12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这个规定过去其他的法规上是没有的,首先在征收条例当中做出规定的,是因为在征收条例取代拆迁管理条例的过程中,国内因为房屋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的稳定带来了重大的影响。

比如说征收条例在05年住建部就组织人员开始起草,到07年物权法实施后,全国人大修改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增设了一个第6条,就是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授权国务院先行制订行政法规,也就制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条例这种行政法规来规范房屋征收工作,设立一个房屋征收制度。

那么从这之后,为什么到07年到2011年征收条例才出台呢?就是因为社会矛盾太多,各方面平衡不下来。

为什么后来到11年又出来了呢?由于社会矛盾积淀,住建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在起草征收条例的过程中十分谨慎,反复推敲,反复调研。

尽管对外没有公开是很保密的进行,但是瞒不住人,社会给予了重大的关注。

而这期间,2009年发生在成都鄌郚镇自焚事件造成了国内法律界的震惊,也使社会关注到拆迁矛盾,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顺理成章地就将社会稳定如何防范列入到制订条例者的大脑当中,大家想如何一方面要按照规范做出法律授权、做出房屋征收决定、起动房屋征收工作,又要防止影响社会稳定巨大风险的发生。

应该说这个评估报告怎么来做,根据有关规定最终国务院没有做出最后规定。

是有关部门来写,从政府的信访局、拆迁办、维稳办都写过。

新旧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流程

新旧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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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18•【字号】大政发[2007]101号•【施行日期】2007.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大政发[2007] 10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7月至2009年10月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辽政发〔2007〕28号)精神,现就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

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查清我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是加强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掌握建设用地、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未利用地的数量和分布,掌握城镇、村庄以及独立工矿区内部工业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等各行业用地的结构、数量和分布,是科学制定土地政策,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落实土地调控目标的需要;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掌握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解决因历史局限及经济社会发展导致的土地利用现状成果与实际状况出入较大的问题,是加强土地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需要。

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和长远发展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的责任感,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024年度全市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活动方案

2024年度全市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活动方案

2024年度全市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活动方案嘿,各位看官,今天要给大家带来一份充满创意和实用的方案——2024年度全市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活动方案。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探索这个话题,看看我们能为这片土地带来怎样的改变吧!一、项目背景及意义1.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更好地满足经济发展和民生需求,我市决定启动2024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活动。

2.项目意义(1)推动区域经济发展:通过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可以整合资源,提升产业布局,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2)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合理规划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有助于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形象。

(3)改善民生:保障被征收土地居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项目目标1.完成土地征收任务:确保征收的土地面积、位置、质量等符合项目需求。

2.实现土地高效利用:合理规划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项目可持续发展。

3.提升居民生活水平:通过征收补偿、就业安置等措施,确保被征收土地居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

三、项目实施步骤1.前期调研(1)收集项目相关资料,了解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2)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2.制定征收方案(1)明确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

(2)制定征收补偿方案,确保被征收土地居民的合法权益。

(3)制定就业安置方案,为被征收土地居民提供就业机会。

3.征收实施(1)发布征收公告,明确征收事宜。

(2)开展征收工作,确保征收顺利进行。

(3)做好征收补偿和就业安置工作,确保被征收土地居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

4.土地开发(1)制定土地开发方案,明确开发方向、开发模式等。

(2)开展土地开发工作,确保项目高效推进。

(3)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和效益。

四、项目保障措施1.政策支持: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争取政策支持,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征收土地工作程序》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征收土地工作程序》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征收土地工作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津规资源发〔2021〕262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城乡规划正文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征收土地工作程序》的通知各区分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加强征收土地管理,规范征收土地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市制定了《天津市征收土地工作程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规划资源局2021年12月31日天津市征收土地工作程序为加强征收土地管理,规范征收土地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及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征收土地工作程序。

一、启动土地征收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区人民政府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的,方可启动征地。

区人民政府在依法确定土地征收范围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在政务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的乡镇(街道)、村、村民小组所在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村民小组无固定办公地点的,可一并在村所在地公告),并留存影像资料和送达回执。

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自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后,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进行土地现状调查。

土地现状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初始登记早于集体征收批文

初始登记早于集体征收批文

初始登记早于集体征收批文摘要:一、征收背景及重要性1.征收项目的概述2.征收对于地区发展和居民生活的重要性二、初始登记的提前完成1.初始登记的定义和作用2.初始登记提前完成的意义三、集体征收批文的进展1.集体征收批文的审批流程2.集体征收批文对征收项目的影响四、征收过程中的问题与挑战1.初始登记与集体征收批文之间的协调问题2.征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其他挑战五、解决方案及建议1.提高征收相关部门的协调能力2.优化征收审批流程,缩短批文时间3.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居民对征收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正文:在我国,征收工作是推动城市发展、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的重要手段。

在某一具体征收项目中,初始登记的完成时间往往关系到整个征收工作的进度。

本文将围绕初始登记早于集体征收批文这一主题,分析其背后的原因及影响,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首先,征收项目的概述是理解这一问题的关键。

征收项目通常涉及对一定区域内的土地、房屋等进行征收,以满足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规划等需求。

在这一过程中,初始登记的提前完成对于后续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初始登记,是指在征收项目开始前,对被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房屋等资产进行权属、区位、用途等信息的登记。

初始登记的提前完成,有利于征收部门全面了解征收范围内的具体情况,为后续征收工作提供详实的数据支持。

同时,这也有助于及时发现并解决征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权属纠纷等问题,为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然而,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初始登记与集体征收批文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协调问题。

集体征收批文是征收部门对征收项目进行具体操作的依据,其审批流程的复杂性往往导致批文时间较长。

这就可能出现初始登记已完成,而集体征收批文尚未到位的情况,进而影响征收工作的整体进度。

为解决这一问题,征收部门应提高协调能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确保初始登记与集体征收批文之间的衔接顺畅。

此外,优化征收审批流程,缩短批文时间也是提高征收工作效率的关键。

对此,征收部门可以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汇报和请示,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武都区汉王片区土地统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武都区汉王片区土地统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武都区汉王片区土地统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01•【字号】陇政办发〔2017〕15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武都区汉王片区土地统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陇政办发〔2017〕15号武都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陇南市武都区汉王片区土地统征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日陇南市武都区汉王片区土地统征工作指导意见为做好汉王片区土地统征工作,按照市政府2015年第二次、2016年第五次常务会议精神,依据国家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陇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统征储备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征地遵循的基本原则(一)依法征收、妥善安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严格程序、阳光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市区联动、以区为主,分工负责合力推进。

二、征地范围及步骤根据陇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市区城市发展建设用地的需求,一期拟征收土地的范围为:省政府10个批次文件(甘政国土发〔2011〕362号、〔2011〕763号、〔2011〕764号、〔2011〕765号、〔2011〕766号、〔2011〕767号、〔2012〕15号、〔2014〕82号、〔2016〕478号、〔2016〕479号)批准的1617亩土地(包括长江大道路网二期工程用地220亩);二期拟征收土地的范围为:长江大道沿线两侧未报批的土地;三期拟征收土地范围为:城市规划区之外的扩区预留土地。

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按照省政府2017年发布的《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和《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青苗、树木等)补偿参照《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源至武都高速公路陇南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陇政办发〔2015〕140号)执行。

征地公示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征地公示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征地公示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征地公示1.1 征地背景为了满足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我市决定启动某地区的征地计划。

该地区是我市的重要发展区域,征地需要对土地进行科学评估和管理,确保征地过程公开透明,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1.2 征地程序征地程序包括征地规划、征地公示、征地补偿等环节。

征地公示是征地程序的重要环节,它在征地过程中起到了公开透明的作用。

征地公示的内容包括被征地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补偿标准等,公示期限一般为30天,以确保被征地农民了解征地信息,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1.3 征地公示的意义征地公示是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公示,被征地农民可以了解征地信息,对征地计划提出疑问或建议,确保征地过程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2.1 研究背景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对征地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和评价的文档,旨在确定征地项目的可行性和可行性研究的必要性。

2.2 研究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对征地项目的经济、技术、社会和环境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2.2.1 经济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分析主要从投资回报、盈利能力和市场需求等方面进行评估,确定征地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可行性。

2.2.2 技术可行性技术可行性分析主要从技术设备、技术水平和工程实施等方面进行评估,确定征地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实施可行性。

2.2.3 社会可行性社会可行性分析主要从社会影响、群众满意度、就业创造和社会稳定等方面进行评估,确定征地项目的社会可行性和社会效益。

2.2.4 环境可行性环境可行性分析主要从环境影响、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方面进行评估,确定征地项目的环境可行性和环境效益。

2.3 结果与建议根据对征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得出以下结论和建议:2.3.1 结论根据经济、技术、社会和环境方面的综合评估,征地项目具备一定的可行性和发展潜力。

2.3.2 建议在征地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农民的权益保护,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并注重社会稳定和环境保护,确保征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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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属与征地利益分 配流向 ;同时 民众 的意愿 、政策的分
歧 也可 以通过这些程序辅 以听证得到充分交流 ,对 减轻
征地压 力 、缓解社会矛盾有 着较 大的作用 。这是 国土资
源部 门与行政相对人之 间沟通最 为重要的形式 ,也是 民
众知 晓政府 政策、获得 自身利益信息 的重 要途 径。 3 、征地 “ =公告一登记”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二公告一登记 是征 地方案和安置补偿方 案的具体表
“ 公 告 一 登 记 ”程 序 在 征 地 审 批 中 属 于 批 后 环 二 节 ,是 征 地 方 案在 获 得 批 准 以后 ,将 其 中 具体 的 征 地 、

征地 “ 二公告一登记”程序
1 、征地 “ 二公告一登记”程序 的相 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及 《 中华人 民共和

管部 门会 同有关部 门根据经批准 的征用土地方案拟订征
地补偿 、安置方案并予 以公告 ;最后 ,听取所有权和使 用权人对征地 补偿 、安置方 案的不同意见 ,如其提 出听 证的要 求 ,应 举行听证会 。上述 二公告一登记程序完成 后 ,按照批准 的征地补 偿 、安置方案拨付补偿 安置款 , 待征地补偿款到位 ,征地行 为结束。 2 、征地 “ =公告一登记”是征地方案实施 的基础
征地补 偿登记 制度 即 “ 二公告 ~登记 ”程 序则是 确保
征地行 为依 法性不可缺少的 内容 ,也 是搞好征地补偿安 置工作 的基础 。如何正确执行征地二 公告一登记制度 , 关系到 国土部 门履职 能力 ,顺利 实施 征地 保障供地 ,以 及推进城市化建设 ,推动 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 义。
L AND&RE SOUR S CE
达 。因为关系到具体 安置、补偿等种种利益 ,即对于土 地所有权和使 用权 人的切 身 ,对于被征地群众来说 ,这 是政府的权威信 息发布 ,又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 村村 民或者相关权利人 的合 法权 益的直接 反映。如果公 告 、登记程序不到位 ,就会 出现 纰漏或差错 ,导致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村民或者相 关权 利人 的合法权 益不
几 种 安 置 途 径 ,但仍 有较 大一 部 分 村 集 体 不 能 做 到 安 置 对 象 与 被 征 土 地 一 一 对 应 。 甚 至 由 于 村 经 济 实 力 的 原

能得到准确赔偿。征地工作本就 是社会分敏 感和矛盾多
发的工作 ,更易造成群众的误解乃至于抵触对抗 ,激化
社 会 矛盾 。
生在 以土地承包权证作 为唯一补偿依据的情况 ,安置补
助 费 的标 准 一 般 按 法 律 规 定 ;二 是 养 老 保 险 安 置 ,即 对
被 征地村 村 民按 区政府养老 保 障政策规 定办理 养老保 险 ;三是农地安置 ,即再分配承包土地给被征地人员 ,
用于其 生活 安置 , 四是适 当补助安置 ,将征地补偿款中 i 的部分 安置补 助费 用于补 贴全 村社 员或承包 土地 的农 户 ;五是留用安置 ,即对被征地村预 留用地指标 ,用于 村集体 房的建设并将其收益分配给全村社 员。虽有 以上
在不 少的弊端 ,实际操作性差 ,难 以到位 ,导致不少地
方出现制 度不落实 ,公告流于形式等现象 ,有的甚至不
公告 ,弄虚作假等行 为较 为严重 。实践 中,不少农 民以
征 一告 登 践 索 地酗 l 记 实 探 ■ I 公
宁波 市 国土资源局鄞州分 局 黄绍华 谢建定
近年 来 ,随 着我 区城 市化 、工业 化进 程 的不 断推 进 ,农 村土地被大量征收 ,征地 拆迁不断增加 ,由此导
致 了大量的社会矛盾激化 问题 和群体 信访上访 事件 。而 这些 矛盾 的诱因 ,除 了复杂 的利 益纠葛 以外 ,多表现 为 群众对 征地 正当性及其程序合 法性的质疑 。依 法行 政是 征地 的重要 原则 ,征地方案 、征地补 偿安置方 案公 告及
定 ,征地 方案经法定程序批 准后 ,首先 ,县级 以上地 方
人 民政府 公告征收土地方 案 ,即一公告 ;其次 ,被征收 土地 的所 有权人 、使用权人在公 告规定期限 内,持土地 权属证 书到当地人 民政府土地 行政主管部 门办理征地补 偿登记 ,即一登记 ;再次 ,市 、县人 民政府土地行政主
告办法 》对此程序 的操作规 程作了详细的规定。
“ 二公告 ”即征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 公告 ; “ 一登记 ”即征 地补偿登记 ,是土地行 政主管部 门对被 征土地上 的所有 面积 以及地上 附着物等 与权 利人 发生 经济 利益 关 系的 内容情 况 的记录 。按相 关 法律规
国土地 管理 法 实施 条例 》明确 规 定依 法征 地必 须 履行
“ 二公告一登记 ”程序 ,国土资源部发布 《 用土地公 征
补 偿安置等方 案公 之于众 ,是政府实施征地行 为的第一
步。通过两个公告 ,将涉及公众尤其是被 征地 群众的利
益补偿 、后续安置等情 况告知 ;通过一登记 ,确 认土地



征地 “ 二公告一 登记” 操作 中暴
露的主要 问题
“ 公 告 一登 记 ”程 序 在 设 计 层 面 上 太 过 严 谨 ,存 二
因,有些村对被 征地 的承 包户 并不 发放 安置补助 费。另 外 ,由于历史上征地补偿 的村 规民约 ,以及 土地承包分 配带来的后遗症等原因 ,安置情况更为复杂 ,以上这些 补偿安置办法 ,在二公告一登 记中难 以合适 的表述 ,从 过去长期执行的二公告一登记的实际效 果来看 ,现行 的 征地二公告一登记几乎重于形式而很少有实际意义。 其二 ,主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困难较大。 《 用土 征 地公告办法 》第六条规定 :被征地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 、 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 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 的期 限内持 土地权 属证 书到指定 地点 办理征 地补偿 登记 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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