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行政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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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10.27•【字号】•【施行日期】2022.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为进一步深化“双减”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精神,切实减轻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作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我市中小学校作业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一、工作目标通过明确规范要求,形成有效措施,压实管理职责,建立健全作业长效管理机制与监督监测机制,进一步提高作业管理水平,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进一步发挥作业管理促进教育教学效果提升的作用,为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内容(一)明确作业管理规范1.严控作业总量。

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每天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每天不超过90分钟。

周末、寒暑假、法定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

2.加强作业公示。

各校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向全校教师、学生、家长公示学生作业的数量,加强质量监督。

(二)提高作业设计质量3.加强作业设计,优化作业形式。

市、县(区)教研部门、各学科中心组要定期组织作业设计研讨交流活动、开展优秀作业设计评选与展示活动,加强优质作业资源共建共享。

学校要根据省市各学科作业设计指导意见,将作业设计作为校本教研重点,提高教师自主设计作业能力。

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要组织教师根据课标、教材要求,学段、学科特点及学生实际,开展基础性作业、探究性作业、实践性作业、跨学科综合性作业、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等作业内容和类型的创新研究。

关于印发《南昌市民办中等教育、

关于印发《南昌市民办中等教育、

关于印发《南昌市民办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属民办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我市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把好准入关,促进我市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参照国家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南昌市民办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望认真执行。

民办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必须做到“一正确”、“一要”、“四独立”、“五有”:“一正确”:有正确的办学宗旨;办学指导思想端正,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要求。

“一要”:学历教育学校网点布局要满足当地建设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符合本地域减灾抗震、交通、环保等方面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内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

各类学校的建筑用地可参照《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的规定,并增加自行车停车场地。

“四独立”:独立办学场所、独立法人、独立财务、独立教育教学管理。

“五有”:一有合格的举办者、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熟悉业务的管理人员。

合格的举办者:一是举办者是国家机构以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二是举办者通过捐赠、出资等方式为学校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学的基本条件。

三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能申请办学:曾被判刑或劳教,期满后未愈10年;因违反办学法规受到处分,未满5年。

健全的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一是有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二是有行政、教学、财务、学生管理机构;三是有学校章程和董事会章程;四是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南昌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及管理事项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南昌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及管理事项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南昌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及管理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7.05.08•【字号】洪教社管字[2007]10号•【施行日期】2007.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南昌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及管理事项的通知(洪教社管字[2007]10号)各县区教体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我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民办教育机构审批权限及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中专)及非学历助学机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二、初级中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其中城区范围内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同意后自行审批。

三、小学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城市学前教育学校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农村学前教育学校由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对涉及多个办学层次的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申请,由最高层级的审批机关统一受理审批。

六、凡按管理权限审批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的民办教育机构,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七、审批程序(一)申请筹设民办教育机构:1、材料审查;2、发给受理通知书及申报审批表;3、实地考察;4、材料审查及实地考察合格后递交局长办公会研究;5、同意后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给予答复。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1、材料审查;2、实地考察;3、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三)受理时限:筹设民办教育机构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受理日期以发给受理通知单之日起计算)。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和示范校”遴选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和示范校”遴选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和示范校”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10.27•【字号】•【施行日期】2022.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和示范校”遴选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中心),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为推进我市创建国家“智慧教育示范区”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第二批“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和示范校”遴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围绕全市创建国家“智慧教育示范区”工作重点,结合区域(学校)教育实际,探索智慧教育发展路径,凸显智慧教育发展特色,力争在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等方面取得突破,形成可示范、可推广的智慧教育建设模式和经验。

二、建设目标在全市开展“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和示范校”遴选,以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实现教育理念与模式、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创新,探索积累可推广的先进经验与优秀案例,形成支撑和引领我市“智慧教育示范区”发展的新途径和新模式,推动南昌智慧教育发挥全国标杆作用和示范效应。

三、申报条件1.申请县(区)或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教育信息化管理体制和推进机制,要有明确的教育信息化工作职能部门。

2.申请县(区)或学校具有开展智慧教育的工作基础和条件保障,并积极在智慧教育方面开展探索,且发展思路清晰,目标任务合理,推进方式灵活,保障措施有力。

3.申请县(区)或学校应具备较高的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和网络安全保障能力,近年来在教育信息化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基本实现全面应用信息化教学方式。

4.申请县(区)和县(区)学校要明确本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信息化的投入预算和落实情况。

四、建设重点围绕智慧教学、智慧管理、智慧评价、智慧服务等深化智慧校园应用,推动线上线下教学有机衔接,提升“教学通”和智慧作业应用水平,深化直播、互动等智慧课堂应用,探索“5G+VR”教学应用场景建设,提升教师学情分析和个性化教学的能力,打造以校本课程、选修课程和阅读课程为特色的各类教学资源库,提升智慧阅读水平,强化信息化骨干教师培养,推动人工智能与创客教育、STEAM教育有机融合。

南昌市教育局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共71 件)

南昌市教育局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共71 件)
9
教师资格条例
1995.12.12
县以上教育部门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2003.3.1
县以上教育部门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2004.4.1
县以上教育部门
地方性法规
1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1992.12.20
县以上教育部门
2
江西省义务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办法
1990.10.31
县以上教育部门
6
教育督导暂行规定
1991.4.26
县以上教育部门
7
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
1991.6.12
县以上教育部门
8
社会力量办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
1991.8.21
县以上教育部门
9
国家教育委员会督学聘任暂行办法
1991.12.21
县以上教育部门
10
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1996.7.8
县以上教育部门
2
南昌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
2006.1.1
县以上教育部门
县以上教育部门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2004.7.1
县以上教育部门
42
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
2004.10.1
县以上教育部门
43
实施教育行政许可的若干规定
2005.6.1
县以上教育部门
44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2005.9.1
县以上教育部门
县以上教育部门
政府规章
1
南昌市实施义务教育若干规定
3
幼儿园管理条例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25•【字号】洪府发[2007]35号•【施行日期】2007.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发〔2007〕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关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关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通知》(中发[2005]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及《江西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赣发[2005]12号)和《南昌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洪发[2005]43号)等文件精神,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勤政、高效、廉洁、服务政府,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的意见》(赣府发[2007]15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操作力和执行力,为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南昌崛起新跨越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目标要求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优化行政权力配置,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体系,逐步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1•【字号】洪府发[2010]23号•【施行日期】201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10〕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南昌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组织)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形成并立卷归档的行政执法文书和材料。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政府对本级行政执法部门、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案卷,依照统一的内容和标准进行检查、评议并实施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坚持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相结合、内容规范与形式规范相结合、纠正错案与激励先进相结合、评查结果与落实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符合档案管理和保密规定,保证被评查的行政执法案卷整洁完好。

行政执法案卷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评查人员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第六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每年不少于一次,一般评查上一年度的行政执法案卷;可以评查全部类别的行政执法案卷,也可以选择不同类别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专项评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结束和寒假相关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结束和寒假相关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结束和寒假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1.12•【字号】•【施行日期】2023.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结束和寒假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教育工作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现就学期结束和寒假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统筹安排,做好学期结束工作自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以来,全社会尚处于适应期和调整期,依据专家研判,我国正处于疫情扩散上升期。

考虑到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感染风险较大,且我市已有多所学校、幼儿园出现人员感染,根据省教育厅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提前错峰放假。

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放假安排,结合各自教育教学进度,统筹抓好线上、线下教学衔接、家校协同共育等各项工作,确保学期结束工作平稳、顺利。

二、劳逸结合,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一是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江西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查处无证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和违规办学行为,严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寒假组织补课或变相补课。

全市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减负和严禁中小学校违规补课的规定,除高三年级的学生可根据教学需要适当安排补课外(补课时间不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极寒天气时不得组织学生补课),一律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各学校要继续做好“作业管理”,控制好书面作业时间总量。

持续抓好“双减”工作的落实,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育人观、成长观,注重劳逸结合、综合发展、健康成长。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教育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教育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教育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9.05.28•【字号】洪教法字[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教育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洪教法字[2009]8号)各县(区)教体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局对所有现行有效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项目进行梳理,并结合《江西省教育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制定了《南昌市教育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昌市教育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八日附件:南昌市教育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一、综合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细化标准:1、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停止招生,责成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又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要的举办者提出办学许可申请。

2、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停止招生,责成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又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要的举办者提出办学筹设许可申请,并在规定的筹设期内达到设置标准。

3、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不符合办学条件和当地教育发展需要,达不到设置标准,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八十条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南昌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廉政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南昌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廉政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南昌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试行)》等七项建设领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教建字[2017]17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7.09.13【实施日期】2017.09.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南昌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试行)》等七项建设领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洪教建字〔2017〕17号)局属学校(单位):为规范教育系统建设项目建设行为,推进建设领域健康发展,我局于2016年9月19日下发了《南昌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试行)》、《南昌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若干规定》、《南昌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小额工程管理办法》、《南昌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南昌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南昌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南昌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装修标准(试行)》七项管理制度。

为督查局属各学校(单位)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建设项目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南昌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试行)》等七项建设领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思路采取收集资料、查阅档案、现场核对、总结提升的方式,全面系统掌握自管理制度实施以来教育系统基建项目,通过开展项目的清查,达到底数清、情况明、规范管理。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一)检查范围局属学校(单位)2016年9月19日至2017年9月底开工建设的所有基建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维修改造,项目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和学校自筹。

(二)检查内容检查范围内教育系统基建项目的相关材料,包括从项目规划、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教育局普法依法治教工作奖惩及责任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教育局普法依法治教工作奖惩及责任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教育局普法依法治教工作奖惩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洪教法字[2011]4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1.11.30【实施日期】2011.1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教育局普法依法治教工作奖惩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制度的通知(洪教法字[2011]4号)市属各学校、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现将《南昌市教育局普法依法治教工作奖惩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南昌市教育局普法依法治教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1.南昌市教育局普法依法治教工作奖惩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南昌市教育局普法依法治教工作考评办法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附1南昌市教育局普法依法治教工作奖惩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有效推进教育系统普法依法治教工作,根据《南昌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暨法治南昌创建工作奖惩规定》和《南昌市普法依法治市暨法治南昌创建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特制定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奖惩,是指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在履行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教(校)工作和实施这些行为的方式、方法及所要达到的目的、效果方面进行的奖惩。

第三条对完成工作任务突出,有显著成效和贡献,或者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有创新,并产生了明显的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及五年总评评为先进的;(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三)依法治校工作成效显著的;(四)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的:(五)普法依法治理方式、方法创新,效果明显,并得到市以上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认可或推介的;(六)法制宣传教育规范化、阵地化建设成效显著,并起到示范作用的;(七)其他应该予以奖励的。

第五条奖励分为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等。

对获得先进的单位和个人,坚持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对南昌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规范管理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对南昌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规范管理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对南昌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规范管理年”活动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教字[2008]14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08.09.23【实施日期】2008.09.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对南昌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规范管理年”活动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洪教字[2008]14号)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教体局(办)、市直属公办中小学校、驻昌高校附属中小学校:根据《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洪教字[2008]9号)和《2008年南昌市教育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洪教字〔2008〕12号)要求, 10月6日- 10日,市教育局组成检查评估组,对14个县(区、开发区、新区)教体局(办)、38所市直属公办中小学校、10所驻昌高校附属中小学校“规范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检查评估工作按《南昌市教育局对县(区、开发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规范管理年”活动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实施方案》进行。

请各被评议的单位(学校)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迎接检查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通过检查评估促进南昌教育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又快又好发展。

南昌市教育局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南昌市教育局对县(区、开发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规范管理年”活动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实施方案按照《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洪教字[2008]9号)和《2008年南昌市教育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洪教字〔2008〕12号)的要求,定于10月6日- 10日对县(区、开发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规范管理年”活动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下发《南昌市教育局2013年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下发《南昌市教育局2013年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下发《南昌市教育局2013年工作任务分解
表》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办字[2013]18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3.04.01
【实施日期】2013.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下发《南昌市教育局2013年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洪教办字〔2013〕18号)
各县区教体局,各开发区、新区教办,市属学校(单位),事业单位办学校和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机关各处室:
为扎实有效地推进和落实《南昌市教育局2013年工作要点》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按照2013年全市教育工作会的精神,局办公室对工作要点进行了细化分解。

经研究,现将《南昌市教育局2013年工作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希望按照分解表的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我局将强化督办考核问责机制,加强集中调度、巡视督查和情况通报。

每两月召开一次调度会,半年进行一次回头看,年底进行工作总结。

各处室和部门的同志,要认真对照目标要求,以时不我待的工作态度、奋发有为的工作热情、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适度超前的工作方式,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为实现南昌教育的赶超进位积极贡献力量!
南昌市教育局
2013年4月1日
附件
南昌市教育局2013年工作任务分解表。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组织首批南昌市依法治校示范校检查评估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组织首批南昌市依法治校示范校检查评估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组织首批南昌市依法治校示范校检查评估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教法字[2007]9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07.11.10【实施日期】2007.11.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教育局关于组织首批南昌市依法治校示范校检查评估的通知(洪教法字[2007]9号)各县(区)教体局,市直有关公办、民办、企事业办学校:按照《关于印发<南昌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和<南昌市依法治校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洪教法字[2006]16号)要求,经各县(区)教体局初评推荐和市直各学校自愿申报,我局拟对首批申报“南昌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基本资格审查合格的学校进行实地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时间评估时间为2007年11月20日-12月10日,具体评估时间见附表。

二、评估标准按照《南昌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和《南昌市依法治校评估细则(试行)》的要求进行评估,具体评分操作按《南昌市依法治校评估细则(试行)》进行。

三、组织实施评估工作由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领导,政策法规处具体组织实施,分县区组和市直学校组二个大组,每个学校半天。

各组组成人员名单及被评单位名单附后。

四、评估程序1、学校校长或依法治校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学校近年来依法治校工作情况、主要成绩和特色。

依法治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参加。

2、巡视学校基础设施,周边环境,依法治校的宣传氛围和校风、校貌等。

3、查看学校依法治校档案资料。

按照《南昌市依法治校评估细则(试行)》的评估指标,查看学校章程、基本管理制度、依法治校工作方案和体现管理运行机制的民主管理、校务公开等方面的资料。

4、召开教职工、学生代表座谈会。

教师、学生代表座谈会人员由学校提供花名册,评估组临时抽点。

每个座谈会的参加人员应不少于10人。

5、问卷调查。

由学校提供花名册,评估组临时各抽点20名教职工和30名学生进行问卷调查。

中共南昌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表彰2016~2017年市直学校(单位)先进基

中共南昌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表彰2016~2017年市直学校(单位)先进基

中共南昌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表彰2016~2017年市直学校(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洪教党字[2017]50号【发布部门】814060187【发布日期】2017.08.22【实施日期】2017.08.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南昌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表彰2016~2017年市直学校(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洪教党字〔2017〕50号)各市直学校(单位)党组织、民办学校党组织,局机关党总支:2016年以来,市教育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南昌教育事业发展和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南昌一中党委等21个基层党组织、南昌电大范锦峰等116名共产党员和南昌电大万翾等24位党务工作者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促进学校发展再立新功。

希望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学习他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忠诚党的事业,勤勤恳恳,兢兢业业,遵章守纪,模范带头的奉献精神,为推动南昌教育持续发展、喜迎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6~2017年市直学校(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中共南昌市教育局委员会2017年8月22日附件2016~2017年市直学校(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名单。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义务教育新课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义务教育新课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义务教育新课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3.02.13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义务教育新课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直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省教育厅近期出台了《江西省义务教育新课程实施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各学校认真学习研究该《办法》并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江西省义务教育新课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赣教基字〔2022〕45号
)。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11.17•【字号】赣教基办函〔2023〕58号•【施行日期】2023.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现将江西省教育厅《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心理健康教师专业技能提升培训方案》(赣教基办函〔2023〕58 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和学校认真阅读并领会文件精神,明确细化各自任务,安排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按文件要求做好南昌市心理健康教师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的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班主任、45 岁以下青年教师,2022 年心理健康培训考核未合格的学员。

二、培训形式线上+线下混合研修(线下培训、心理课程设计及个人成长报告、线上测试等形式)。

线上32 学时,线下28 学时。

三、培训安排培训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

由学校组织教师于11月1日至11月5日前在“赣教云”平台注册报名。

培训分为四个阶段(除作业评阅及测试阶段外,可根据培训情况自主调整安排):(一)理论学习阶段(11月6日-11月17日)。

参训学员登录“赣教云”平台进行理论学习。

(二)线下培训阶段(2023年11月18日-2023年12月31日)。

已完成线上理论学习的学校可开展线下培训。

由华东交通大学安排专家到各地各校进行线下培训。

市本级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定人员做好对接联系,并做好培训、研讨场地保障工作。

(三)提交作业阶段(2023年11月20日-2024年1月10日)。

在“赣教云”平台提交作业。

(四)作业评阅及测试阶段(2024年1月1日-2024年1月31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廉政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廉政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试行)》等七项建设领域管理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教建字[2016]11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6.09.19【实施日期】2016.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试行)》等七项建设领域管理制度的通知(洪教建字〔2016〕11号)局属学校(单位):为规范教育系统建设项目建设行为,推进建设领域健康发展,我局制定了《南昌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试行)》、《南昌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若干规定》、《南昌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小额工程管理办法》、《南昌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南昌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南昌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南昌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装修标准(试行)》七项管理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附件:1、《南昌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试行)》;2、《南昌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若干规定》;3、《南昌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小额工程管理办法》;4、《南昌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5、《南昌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6、《南昌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7、《南昌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装修标准(试行)》。

南昌市教育局2016年9月19日附件二:南昌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加强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决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加强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决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加强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决)算工作通知》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教建字[2018]11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8.03.21【实施日期】2018.03.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加强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决)算工作通知》的通知(洪教建字〔2018〕11号)各局属学校(单位):现将《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决)算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决)算工作的通知》南昌市教育局2018年3月21日附件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决)算工作的通知局属学校(单位):近年来,我市局属学校基本建设项目较多,学校重项目争取,轻项目结(决)算的现象较为普遍,造成学校竣工项目结(决)算办理进展严重滞后,多的项目长达三到五年之久。

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决)算行为的不规范已成为系统建设领域的顽疾,带来建设资金沉淀,影响使用效率等诸多弊端,也容易成为滋生腐败的环节。

为此,现就加强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决)算工作通知如下:一、增强责任意识,严肃认真对待竣工项目结(决)算拖延问题。

竣工项目结(决)算工作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项目竣工结(决)算久拖不结(决),一方面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念相违背。

另一方面影响社会稳定,影响教育系统建设领域的健康发展。

为此,局属学校(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相关校建人员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落实责任制,认真对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各级政府关于竣工项目结(决)算工作的规定,改变工作作风,增强履责意识,对各学校(单位)尚未结(决)算项目进行梳理,查找问题。

制订项目竣工结(决)算工作时间表和责任人,加强竣工项目结(决)算工作的过程管理,全方位推进项目竣工结(决)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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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等行政执法管理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宣字[2017]22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7.10.10
【实施日期】2017.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行政执法管理制度的通知
(洪教宣字〔2017〕22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进一步强化对教育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7〕80号)的要求,制定《南昌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南昌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南昌市教育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南昌市教育局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南昌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2.南昌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3.南昌市教育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4.南昌市教育局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南昌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10日
附件1
南昌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坚持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合法、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第三条行政执法公示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由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具体实施。

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内容外,其它均应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行政执法公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主体(承办机构);
(二)行政执法职权、依据、程序、期限、费用等;
(三)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情况
(四)行政执法检查及执法决定情况;
(五)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救济途径、方式和期限等;
(六)其它应当公示的情形。

第五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原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撤下公开的原信息,并作出必要的说明。

第六条行政执法信息主要在“南昌教育信息网”对社会公布。

若有必要,实施主体(承办机构)也可在办公场所或通过新闻媒体、情况通报会等方式进行公示。

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第八条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执法公开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2
南昌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教育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主要是指市教育局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全过程记录,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电子数据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活动。

第四条市教育局及其具执法职权的单位持有《江西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体。

第五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包括文字记录和动态记录两种形式。

文字记录主要是指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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