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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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存款管理,规范银行存款结算行为,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与有效使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行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指的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第四条企业发生的经济往来,除《公司现金管理制度》中使用现金的规定外,都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第五条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工作统一由财务计划部负责,日常管理由财务计划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六条企业开设账户的审批程序:企业账户分为基本户、一般户、专用户与临时户,开设与注销的审批流程为:资金管理专员申请→财务计划部资金主管复核→财务计划部主任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企业银行账户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并用于办理结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具体可设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

各账户功能如下所示:一、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企业日常转账结算与现金支付的账户,如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支付,绩效工资、季度兑现、津补贴、奖金等现金的支取等。

二、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企业的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此账户只可办理现金缴存,不可办理现金支付。

三、临时存款账户:办理临时机构或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在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范围内可办理现金支取。

四、专用存款账户:办理企业的缴税业务或农民工预储保证金等资金收付,做到专款专用。

第八条异地结算账户:属于一般存款账户,不能取现,只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工程款。

如该账户为共管账户则由双方共同持有印鉴,一方持财务专用章,另一方持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印鉴卡、银行IC卡、开户资料等由海盛公司统一管理,并且在共管账户使用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对账户资料进行变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情况除外。

在办理共管账户业务时,必须由甲、乙双方各自所指定的人员持相关印鉴到柜台办理,严禁通过网银等其他形式操作。

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银行存款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银行存款的收付、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确保公司银行存款的合法合规。

2. 安全保密:加强银行存款的安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严守公司财务秘密。

3. 效率优先:优化银行存款管理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规范运作: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确保公司银行存款运作规范。

第二章账户管理第四条公司应开设多个银行账户,包括基本账户、专用账户等,用于不同业务领域的资金收支。

第五条公司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注销,需经公司财务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公司银行账户的印鉴管理:1. 银行账户的印鉴由财务部保管,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印鉴的保管和使用。

2. 财务部应定期对印鉴进行核对,确保印鉴安全。

3. 财务部人员离职或调离岗位时,应将印鉴上交财务部,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收付款管理第七条公司收付款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进行收付款。

2. 收付款凭证应齐全,确保收付款的真实性、合法性。

3. 收付款业务应由财务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办理。

4. 收付款业务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确保资金安全。

第八条收付款流程:1. 收款:财务部收到收款凭证后,核对凭证信息,确认无误后办理收款。

2. 付款:财务部收到付款申请后,核对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办理付款。

3. 对账:财务部定期与银行进行对账,确保公司银行存款余额准确。

第四章资金使用第九条公司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按照公司财务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进行。

2. 优先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

3. 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严禁挪用、侵占公司资金。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监督。

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银行存款管理,有效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单位的银行存款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应依法合规、风险可控、资金有序、效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银行账户的设置和管理第四条公司银行账户的设置应按照公司设立程序,保证合规合法。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门应负责公司银行账户的管理工作,包括账户的开立、变更、销户等事宜。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账户管理制度,包括账户信息登记、查询、调账和对账等操作程序。

第七条公司银行账户使用应合理规划,以保障资金的流动、利用和安全。

第三章资金监管和使用第八条公司资金监管应做到精细管理,包括资金收付、结算、托管、投资和使用等方面的监督。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资金使用预算管理制度,合理规划资金使用方案。

第十条公司应采取严格的资金申请、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资金存管和风险控制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资金存管机制,对存款进行专人管理、划拨和监控。

第十二条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制度,包括资金流动风险、投资风险等方面。

第十三条公司应根据不同存款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不同的存款产品和形式,以实现资金的最大收益。

第五章存款利息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对存款利息进行专人管理,及时清算和调整存款利率,以提高存款收益。

第十五条公司应对不同的存款产品和期限,实行差异化管理,以达到最佳资金利用效果。

第十六条公司应进行存款利息的衡量和评估,以不断提高公司的资金管理水平和效益水平。

第六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七条公司各级部门应对银行存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应对银行存款管理负起直接的责任,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公司应定期对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所有。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银行对客户存款的管理方式,确保存款安全、高效利用存款资源,促进银行运作的稳定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银行有存款业务往来的个人和机构客户。

二、存款种类及要求1. 活期存款1.1 客户可随时支取存款。

1.2 活期存款不计息。

1.3 存款保证金不得少于规定数额。

2. 定期存款2.1 定期存款分为三个期限段:三个月、六个月和一年。

客户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存款期限。

2.2 定期存款到期后,客户可选择提取本金与利息或将本金与利息重新存入定期账户。

2.3 存款到期后若未提出任何申请,银行将自动将本金与利息存入定期账户。

三、存款业务操作1. 存款客户可通过柜台、自助终端、网上银行等方式将资金存入银行账户,但需注意不得超过该账户的存款限额。

2. 提取客户可通过柜台、自助终端、网上银行等方式随时提取存款,但需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和账户信息。

3. 存款利率银行将根据市场利率和存款种类进行利率调整,以确保存款利率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4. 存款记录银行将详细记录客户的存款操作,以便对账、查询和监督资金流动情况。

四、存款保障措施1. 存款保险为确保客户存款的安全,银行将购买存款保险,以覆盖存款额度超过银行可支付范围的损失。

2. 存款风险评估银行将定期对存款风险进行评估,以提前发现并解决潜在风险,确保存款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五、违规处理1. 冻结存款若客户存在违反本制度的行为,银行有权冻结相关存款,以保护其他客户利益和维护银行秩序。

2. 负责任追究对于故意破坏账户安全、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客户,银行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可能永久终止与其的业务往来。

六、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银行所有。

2. 如对本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客户可与银行联系进行沟通。

根据以上规定,银行将严格执行存款管理制度,确保客户的资金安全、高效利用,并持续改进存款管理工作,提升客户满意度。

企业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企业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企业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银行存款的管理,规范银行存款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在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立的各类存款账户。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银行存款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银行存款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和合规。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确保双方记载的一致性。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第五条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户专用”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办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手续。

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开立、变更或撤销银行账户。

第七条公司开立银行账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三)公司授权办理开户手续的授权委托书;(四)公司章程或相关决议文件;(五)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对长期未使用或不再使用的银行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

第三章存款管理第九条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存款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将闲置资金存入银行,并选择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的银行作为存款银行。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密切关注银行存款利率变动,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合适的存款期限和利率,以提高存款收益。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对账,确保存款余额与银行账户余额相符。

第四章资金支付管理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资金支付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确保资金支付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率。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制定资金支付计划和预算,合理规划资金使用。

银行对公存款管理制度

银行对公存款管理制度

银行对公存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对公存款管理行为,保障银行资金安全,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开展对公存款业务的银行。

第三条银行对公存款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稳健的原则,加强内部风险控制,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银行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存款业务的正常运作。

第五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内部风险防范和控制,保障存款资金安全。

第六条银行应根据存款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客户需求。

第二章存款业务管理第七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开户程序,对客户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开户资料真实合法。

第八条银行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存款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存款进行保险保障。

第九条银行应建立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和风险特性,分别管理存款账户。

第十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账户核对机制,及时核对客户账户余额,确保账户数据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资金流动管理制度,保证存款资金安全,确保资金流动透明可控。

第十二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账户监控机制,对异常账户和交易进行及时监控和提示,及时处置风险。

第三章存款利率管理第十三条银行应根据市场情况和政策规定确定存款利率,合理确定各项存款利率水平。

第十四条银行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自身经营情况,灵活调整存款利率,优化资金结构。

第十五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利率浮动机制,根据市场情况和客户需求,动态调整存款利率。

第十六条银行应根据存款种类和期限灵活制定存款利率,满足客户需求,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银行应建立有效的利率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客户公布有关利率政策和调整情况。

第四章存款风险管理第十八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对存款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和控制。

第十九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分析和预警机制,及时识别和应对存款风险。

第二十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不良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不良存款的识别和处置。

银行行业存款管理制度

银行行业存款管理制度

银行行业存款管理制度一、概述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保护储户存款安全的重要责任。

为了规范和加强银行行业的存款管理工作,制定本《银行行业存款管理制度》。

二、存款管理流程1. 存款接收银行应在开户流程中明确规定存款接收的相关要求,包括填写存款凭证、验证存款金额的真实性以及储户身份的核实等。

2. 存款登记银行应对接收到的存款进行登记,并为每一笔存款提供相应的存款凭证。

登记内容应包括存款日期、存款金额、存款人姓名等相关信息。

3. 存款保管银行对存款采取严格的保管措施,确保存款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包括在实体店面设立安全存放区域、使用防火防盗设备等。

4. 存款结算银行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记录并结算客户的存款。

结算包括逐笔核对存款凭证和银行账户余额的一致性,并进行人工或自动化的结算操作。

5. 存款利息计算和发放银行应按照约定的利率和计息规则,对存款进行利息计算,并及时发放给客户。

三、存款风险控制1. 存款风险评估银行应对各类存款进行风险评估,将不同风险的存款分类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措施来控制风险。

2. 存款准备金管理银行应遵守国家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按照存款的种类和规模划分存款准备金需求,并合理安排准备金的存取和利用。

3. 存款信用风险管理银行应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对存款人的信用进行评估,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降低存款信用风险。

四、存款信息披露1. 存款信息公开银行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存款的利率、计息方式、风险等信息进行公开,以确保储户对存款产品的选择和决策能力。

2. 存款信息保密银行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客户的存款信息,不得泄露客户的个人隐私。

五、存款违规处理1. 存款异常处理银行应建立异常存款监测和处置机制,对存款异常情况进行及时处理,如存款金额异常、频繁存取等。

2. 存款违规处罚银行应根据相关规定,对存款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解除存款合同等。

六、存款管理信息系统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存款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存款管理的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并保护存款信息的安全。

企业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企业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企业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银行存款管理,规范企业银行存款行为,保障企业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企业银行存款管理,是指企业在其银行账户中进行的存款、取款、转账等资金运作活动。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确保银行存款的安全、合规和高效。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第四条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立、使用和管理银行账户,确保银行账户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五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应经过企业内部审批程序,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第六条企业应对银行账户进行定期审查,确保银行账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存款与取款管理第七条企业应加强对存款和取款的管理,确保存款的安全和取款的及时性。

第八条企业存款应按照企业财务计划进行,合理安排存款结构和存款期限。

第九条企业取款应经过财务部门审批,确保取款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四章银行结算管理第十条企业应加强对银行结算的管理,确保结算行为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一条企业应按照银行结算规定,进行付款和收款,确保结算的安全和合规。

第十二条企业应定期对银行结算情况进行审查,确保结算行为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银行对账与财务报告第十三条企业应定期进行银行对账,确保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实际余额的一致性。

第十四条企业应将银行存款对账情况纳入财务报告,反映企业银行存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企业应加强对银行存款的审计,确保银行存款账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六章法律责任与监督第十六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银行存款管理中,违反法律法规、本制度及企业内部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银行存款管理的监督,确保银行存款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董事会。

公司的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公司的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银行存款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银行存款的管理,包括公司自有资金、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等。

第三条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原则:确保银行存款的安全,防止资金损失;2. 效率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及时到位;3. 规范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进行管理;4. 透明性原则:确保银行存款管理过程的公开、透明。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第四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开设必要的银行账户,包括基本账户、专项账户等。

第五条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批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公司应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清理,确保账户信息的准确、完整。

第七条银行账户的印鉴、密码等关键信息,应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印鉴分管并用制。

第三章资金收付管理第八条公司收付款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执行,确保资金安全。

第九条收付款项,需填写《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经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办理。

第十条财务部门应及时核对银行存款余额,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支付款项,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第四章募集资金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应遵循专户存储、严格审批、专款专用、定期报告的原则。

第十三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变更、撤销,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十四条募集资金的使用,需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对银行存款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公司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审计、稽核等工作。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公司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银行存款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和风险;2. 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银行存款行为;3. 效率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4. 透明性原则:加强账户管理,确保资金运作透明。

第二章账户开设与管理第四条公司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1.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向银行申请开设银行存款账户;2. 银行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审核通过后,为公司开设银行存款账户;3. 财务部门应在银行账户开设后及时办理预留印鉴手续。

第五条账户管理:1. 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定期核对账户余额;2. 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银行存款账户台账,详细记录账户信息、资金收支情况;3. 财务部门应定期与银行对账,确保账实相符;4. 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账户使用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第三章资金收支管理第六条资金收支:1. 公司资金收支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执行;2. 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资金收支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流程;3. 资金支出应附具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确保资金支出真实、合法;4. 资金收入应及时入账,确保收入及时、完整。

第七条资金划转:1. 资金划转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确保资金划转合法、合规;2. 资金划转应使用公司名义,不得使用个人名义;3. 资金划转应附具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确保资金划转真实、合法。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八条公司领导应对银行存款账户管理进行监督,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第九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银行存款账户管理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公司对银行存款账户管理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账户管理规范性;2. 资金收支合规性;3. 资金使用效率;4. 账户安全状况。

公司银行存款理财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存款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银行存款理财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所有银行存款理财业务。

第三条公司银行存款理财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避免损失;2. 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保值增值;3. 流动性原则:保持合理的资金流动性,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4. 合规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确保业务合规。

第二章理财业务范围第四条公司银行存款理财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1. 定期存款;2. 理财产品购买;3. 货币市场基金;4.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5. 其他经批准的银行存款理财方式。

第三章理财业务管理第五条理财业务管理部门1. 公司设立理财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银行存款理财业务的规划、实施和监督;2. 理财业务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理财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理财业务决策1. 公司理财业务决策机构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2. 理财业务管理部门应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市场行情等因素,制定理财计划,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3. 理财业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报告理财业务执行情况。

第七条理财业务授权1. 公司设立理财业务授权制度,明确授权范围、权限和期限;2. 理财业务管理部门应根据授权制度,对理财业务进行审批和执行。

第八条理财业务风险管理1. 公司应建立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对理财业务进行风险评估、监控和预警;2. 理财业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理财业务风险进行评估,并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报告。

第四章理财业务内部控制第九条内部控制制度1. 公司应建立健全理财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业务流程、审批权限等;2. 理财业务管理部门应按照内部控制制度,对理财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内部审计1. 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理财业务进行定期审计;2. 内部审计部门应独立于理财业务管理部门,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银行存款管理规章制度

银行存款管理规章制度

银行存款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存款业务,保护客户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制定本《银行存款管理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内注册的各类银行机构。

第三条银行应当依法开展存款业务,确保存款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

第四条银行应当倡导诚信经营,对存款客户实行公平公正的待遇,确保存款客户信息的保密。

第五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存款管理制度,确保存款业务的正常运营。

第二章存款种类第六条存款种类分为以下几类:1.活期存款:指存入银行后,存款人可随时自由支取的存款。

2.定期存款:指存入银行后,在一定期限内无法提取或提取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的存款。

3.整存整取存款:指存款人将一定金额的资金存入银行,期限为3个月、6个月、12个月等整数月份,到期后可以支取本金及收益。

4.零存整取存款:指存款人可随时将一定金额的资金存入银行,到期时将存款金额补齐到整数月份后,获得相应的收益。

5.大额存单:指存入银行的一定金额,期限为1年以上,收益按照一定比例支付。

第七条存款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的存款种类。

第三章存款业务第八条存款人办理存款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规定,如实填写存单或交易单。

第九条存款人应当对自身存款账户的安全负责,妥善保管存折、密码等相关账户信息。

第十条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地为存款人提供存款明细,存款人有权查询存款账户的余额和明细。

第十一条定期存款、整存整取存款到期后,存款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提取手续,逾期未提取的存款将转为活期存款。

第十二条银行应当为存款人提供便利的存款业务办理渠道,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存款机等。

第四章存款利率第十三条存款利率应当按照市场供求关系和利率调控政策进行调整,银行应当按照市场利率公平合理确定存款利率。

第十四条各类存款利率不得低于法定存款利率底线,不得超过法定存款利率上限。

第十五条存款利率应当公示并及时调整,银行应当在营业场所、网站等渠道公布存款利率信息。

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加强对资金的运作和掌控,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部涉及银行存款的业务和操作。

第三条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应遵从合法、规范、高效、安全、稳健的原则。

第二章存款操作第四条公司每月将闲置资金及时存入银行,并依据企业的资金周转需求确定存款金额。

第五条公司将存款资金依照实际需求分为部门性存款和企业性存款两部分进行管理。

第六条部门性存款指的是由各部门依据其实际业务需求自行办理的存款,存款期限为一年以内。

第七条企业性存款指的是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的存款,存款期限由财务部门依据资金周转情况和市场利率确定。

第八条部门性存款由各部门负责监管和管理,须提前报备财务部门,确保管款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第九条财务部门负责统一办理企业性存款的申请和办理手续,确保管款期限、利率等信息的准确性。

第三章存款监管第十条公司建立存款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负责存款监管工作,包含存款的申请、办理、监督和结算等。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确保管款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存款进行分类、标识和记录。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每月综合资金周转情况和存款利率,及时对存款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存款监管台账,记录存款的开户行、账号、存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信息。

第四章存款利息第十五条公司存款利息依照市场利率和协议商定,由银行自动结息。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应及时核查银行结息,确保利息计算的准确性。

第十七条存款利息收入将纳入公司财务收入,并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纳税。

第五章存款解除和调整第十八条公司发生重点更改或业务调整时,应及时调整存款计划。

第十九条存款解除和调整应经财务部门批准,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第二十条调整后的存款计划须符合公司资金流动性的要求,并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资金安全。

第二十一条存款解除后,财务部门应妥当处理解除存款的相关手续和资金调度。

第六章监督与风险掌控第二十二条公司建立存款监督与风险掌控机制,防范和化解存款管理中的各类风险。

公司存款管理制度

公司存款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银行存款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银行存款的部门、员工以及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合作伙伴。

三、管理原则1. 安全性原则:确保公司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

2. 效率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3. 规范性原则:规范银行存款行为,确保各项操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

四、职责分工1. 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公司存款管理制度。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银行存款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本部门银行存款合规、安全。

3. 会计负责具体执行银行存款业务,及时、准确记录和报告银行存款情况。

五、具体管理规定1. 银行账户管理(1)公司应设立专用的银行账户,用于存放公司资金,并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2)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和撤销,需经公司财务部审核批准。

(3)公司不得将个人名义的银行账户用于公司资金收支。

2. 资金收支结算(1)认真及时办理资金收支结算业务,不错不漏。

(2)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确保资金结算安全、及时。

3. 银行存款日记账管理(1)会计应认真做好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工作,做到日清月结。

(2)经常核实存款余额,做好未达帐项调节表,并及时查对未达帐项,避免错账损失。

4. 银行存款凭证管理(1)会计应妥善保管银行存款凭证,确保凭证完整、清晰。

(2)对遗失或损坏的银行存款凭证,应及时向银行申请补办。

5. 转账和套取现金管理(1)不得将货款用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2)不得利用本单位帐户为他人和外单位转账或套取现金。

六、监督检查1. 公司财务部定期对各部门银行存款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执行到位。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应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发生变化,本制度相应予以修订。

公司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实用范本)

公司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实用范本)

公司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1、银行账户必须按规定开设和使用, 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2、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3、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俩章分管并用制,不准壹人统一保管使用。

出纳使用的银行卡按现金管理;工程项目收入需用现金结算的,统一存入银行,出纳不得坐支现金。

日常需用的现金,由出纳填领(借)款申请单,经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后,从银行账户或公司卡上转到出纳卡上使用。

)。

4、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a、业务人员到财会机构领用银行支票,必须凭签字齐全的有效凭据。

b、会计人员审核后,出纳才能签发银行支票;同时要求经办人在银行支票使用簿上签字,登记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等。

c、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

d、收入收到支票应到财会机构办理入账手续。

e、借出支票后,必须在五日内报销清账,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账的,应到财务部说明原因,限定报账时间,否则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f、支票报销必须附发票、验收单等,对于分期付货款的,必须按每次付货款金额开具发票方可付款。

5、公司的收入应划到公司开立的收款账户。

6、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账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签字后的费用报销单办理。

费用报销单应附付款凭证作记账附件备查。

7、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

8、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9、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批件必须附有关发票、单据于后。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公司财务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一)银行结算的范围、方式及结算的规定1、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除《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可使用现金外,一律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及其补充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支付现金或开具现金支票。

2、公司对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3、根据《银行结算办法》和公司的业务特点,可采用银行汇票、支票、信用卡等结算方式,公司在办理银行结算时,必须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和结算原则,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号,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或转账套现,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对作废的转帐支票等结算票据应随原付款凭证一起装订,不得随意丢弃。

4、建立银行结算票据的签收、签发管理制度,会计人员对于收到外来银行结算票据时要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对结算票据的要素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核无误后才可以填制和办理各类结算业务及相关的账户处理,以确保银行凭单及其结算票据完整有序的传递,并按照银行结算规定办理各类债权的委托手续。

(二)银行存款的核算及日常管理的规定1、公司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2、出纳人员要按照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及时登记银行日记账,每月终了结出银行存款余额。

3、月度终了,应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开户银行送来的银行余额对账单进行核对,如有未达账项必须逐笔查明原因,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处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确保账实相符。

4、转帐支票等银行结算票据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银行印鉴章的保管必须按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确定的内部牵制原则的要求严格分工,分别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

5、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暂借的备用金,必须在出差回本单位后五日内办理报销手续,不得以任何形式拖延报销或延期交回多余的备用金,将公款移作他用,特殊情况由单位领导同意并说明原因后报财务部批准。

6、其他货币资金由财务部根据需要设置明细账和相应的台账进行核算和管理。

XX集团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XX集团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XX集团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银行存款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利用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效率,制定本规定。

二、存款范围本公司的所有存款必须由经批准的人员办理并记录在公司的账簿上。

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保证金、担保金以及其他类似的存款。

三、存款管理程序1.开立存款所有存款必须由经批准的人员办理开立手续,并记录在公司的账簿上。

办理开立存款手续应按照公司的“授权、复核、执行”制度执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相应存款单据、表格并加盖公司公章。

2.存款使用(1)活期存款活期存款为流动资金储备,用于日常经营支出和应急需要。

存款须按时足额缴存。

(2)定期存款定期存款为长期存款,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或投资项目资金储备。

存款期限应根据所需资金的用途而定,存款足额缴存,存款单据应加盖公司公章。

(3)通知存款通知存款为短期存款,存款人可在规定的通知期后取款。

存款足额缴存,存款单据应加盖公司公章。

(4)协定存款协定存款通常作为公司风险准备金储备,存款足额缴存,存款单据应加盖公司公章。

(5)其他存款其他存款包括保证金、担保金等。

存款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支付和收取,并在存款单据上记录明细。

3.存款计算存款计算应按照国家或中央银行规定的利率进行计算,计算结果应记录在相应存款单据、表格上,并由经批准的人员复核确认,最终纳入公司账簿。

4.存款维护为确保存款安全并保持存款的价值,存款管理应定期进行存款核查和存款清理。

存款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存款清理后的情况报告给公司财务部门,以确保公司账簿记录的存款与实际存款相符。

5.存款风险管理存款管理人员应定期评估存款风险,认真评估存款机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确保所存款项安全。

对可能影响存款安全和公司资金流动的风险,应及时报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财务部门,协商解决措施。

四、存款审批权限存款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公司内部授权流程申请存款,存款申请所涉及的金额以及存款期限,应严格按照企业授权制度进行讨论和批准。

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1.发生出纳业务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3.负责银行账户管理人员应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由财务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进行审核,确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调节相符。

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严禁未经批准或授权,擅自进行银行票据背书转让。

各部门对于银行存款收付事项,应严格遵守“收付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管理和核算。

其中:①对于所有银行收入款项,都应按照规定的账务处理程序,填制银行收款记账凭证,不得通过银行票据背书转让的手段来故意规避正常的账务处理程序和规定,严禁会计账目上不留痕迹和线索的行为。

②对于所有银行付款事项,都应另行签发银行票据进行支付,并按规定填制银行付款记账凭证,不得利用银行票据背书转让的方式和越过账务登记程序来坐支和转付银行收入款项。

5.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注销等环节的管理,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6.使用票据时,不得跳号开具票据,不得未经授权或批准随意开具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

7.因填写、开具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作废的法定票据,应加盖“作废”章,并按规定予以保存,不得随意处置或销毁。

8.发生出纳业务的部门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

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应由不同的专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网上银行支付密码、证书等,应视同银行印鉴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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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银行存款的管理,保证资金的有效运转,提高资金的利用率。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发生的各种银行存款业务。

三、职责与权限
财务部负责管理,其他部门遵照执行。

四、管理内容
(一)执行与监督
公司所发生的银行存款业务必须严格执行此规定,并
接受开户银行和财务部的监督。

(二)收付方式
无论是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委托收款、托收
承付、信用卡、信用证、汇兑,均适用本办法。

1、收取款项
(1)收取支票必须在支票到期日前五日内;
(2)收取银行支票、汇票、本票必须认真核对票面印鉴是否加盖清楚,金额是否准确;
(3) 收取支票时,应留取付款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
(4) 收取支票、汇票应在12小时内送交财务部;
(5) 付款单位以乙类转帐支票、电汇、信汇方式支付款项的,应将其公司账号、开户银行、单位全称留于付款单位财务部门;
(6) 出纳人员在收到票据后,应在24小时内存入开户行(节假日顺延)。

2、支付款项
(1)详细审核付款的请款单及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合法,费用开支是否符合公司制度规定,是否经相关审批人员签批;
(2)出纳人员不得签发空白支票,支票日期、单位、
金额、支票用途等项目应填列齐全;
(3)开具支票名称应与发票或请款单名称相符;
(4)支票开具后,经办人员应将支票及时送交收款单位,避免人为原因造成支票超期作废;对于各种原因造成支票作废重开,财务部每张收取工本费2元。

(5)需以汇票、汇兑等方式付款的款项,应由经办人员提供对方单位的准确名称、账号、开户银行、汇入地点、汇款用途等。

(三)管理方式
1、本公司银行账户,由出纳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并做好保密工作;
2、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3、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4、出纳人员应定期与银行核对发生额和存款余额,并每月根据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填制余额调节表;
5、财务负责人应随时掌握公司银行存款余额;
6、对购入的转帐支票应建立登记簿,登记购入日期、购入数量、起讫号码;
7、对发出的转帐支票进行连续登记,中间不得串号、断号,不得丢失;
(四)办理银行业务时间:
1、出纳人员每周办理两次银行业务,即每周二、周四(开工资除外);各部门需要办理银行汇款业务,请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手续交递到财务部门,过期不予办理;
2、特殊情况办理银行业务,需要财务经理批准。

五、本管理规定由财务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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