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方案(试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教基[200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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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要求,设置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
课程设置应体现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为学生的持续、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一、培养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时代要求,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课程设置的原则l、均衡设置课程根据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均衡设置课程,各门课程比例适当,并可按照地方、学校实际和学生的不同需求进行适度调整,保证学生和谐、全面发展;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科知识的内在逻辑,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整体设置课程;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成长的需要和认知规律,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课程门类由低年级到高年级逐渐增加。
2、加强课程的综合性注重学生经验,加强学科渗透。
各门课程都应重视学科知识、社会生活和学生经验的整合,改变课程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的现象。
设置综合课程。
一至二年级设品德与生活课,三至六年级设品德与社会课,旨在适应儿童生活范围逐步从家庭扩展到学校、社会,经验不断丰富以及社会性逐步发展;六至九年级设科学课,旨在从生活经验出发,让学生体验探究过程,学习科学方法,形成科学精神;一至九年级设艺术课,旨在丰富学生的艺术经验,发展感受美、创造美、鉴赏美的能力,提高审美情趣。
增设综合实践活动,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
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方案试行.doc

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方案(试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 号)、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 号)和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基[2001]2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辽宁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体现时代要求,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能够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课程设置的原则1.均衡性原则根据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均衡设置课程。
各门课程比例适当,总课时数和课时比例均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以保证学生和谐、全面发展;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科知识的内在逻辑,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整体设置课程;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成长的需要和认知规律,根据时代和社会发展对新型人才的要求,课程门类由低年级到高年级逐步增加。
2.综合性原则注重学生的直接经验,加强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
各门课程都应重视学科知识、社会生活和学生经验的整合,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象,设置综合课程,并增设综合实践活动为必修课。
3.选择性原则设置综合与分科相结合的课程,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实际和学生的不同需求,可以选择分科课程,也可以选择综合课程;同时,还为地方与学校课程留有一定课时,从而给地方、学校自主开发或选用课程的空间,以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学生的适应性,鼓励各地发挥创造性,办出有特色的学校。
在达到九年义务教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农村普通中学试行“绿色证书”教育,形成有农村特点的学校课程结构。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教基〔2001〕28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经国务院同意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我部决定从2001年秋季起进行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
现将供实验区使用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根据实验区的实际制定具体的课程实施计划,精心组织实施。
对实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到我部基础教育司。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要求,设置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
课程设置应体现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为学生的持续、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一、培养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时代要求,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课程设置的原则1、均衡设置课程根据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均衡设置课程,各门课程比例适当,并可按照地方、学校实际和学生的不同需求进行适度调整,保证学生和谐、全面发展;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科知识的内在逻辑,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整体设置课程;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成长的需要和认知规律,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课程门类由低年级到高年级逐渐增加。
2、加强课程的综合性注重学生经验,加强学科渗透。
各门课程都应重视学科知识、社会生活和学生经验的整合,改变课程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的现象。
辽宁省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

辽宁省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义务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先导性地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就全面深化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围绕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的工作目标,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
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培养学生适应未来发展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坚持全面发展。
注重“五育”并举,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坚持面向全体。
保障每一位学生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坚持知行合一。
加强课程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的结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改革目标到_____年,建立健全具有辽宁特色的义务教育课程体系,课程实施水平显著提升,课程管理机制更加完善,课程评价制度科学合理,教师课程能力明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不断增强。
二、主要任务(一)优化课程设置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和课时。
加强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等课程的有机衔接,强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将劳动教育纳入课程体系。
(二)加强课程整合鼓励学校开展跨学科主题学习,整合相关学科知识,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
推进课程内容与现代信息技术的融合,丰富课程资源。
(三)改进教学方法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加强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创新思维。
(四)完善课程评价建立科学的课程评价体系,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五)加强课程管理落实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职责,赋予学校合理的课程自主权。
最新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资料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要求,设置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
课程设置应体现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为学生的持续、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一、培养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时代要求,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课程设置的原则1.均衡设置课程根据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均衡设置课程,各门课程比例适当,并可按照地方、学校实际和学生的不同需求进行适应调整,保证学生和谐、全面发展;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科知识的内在逻辑,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整体设置课程;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成长的需要和认知规律,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课程门类由低年级到高年逐渐增加。
2.加强课程的综合性注重学生经验,加强学科渗透。
各门课程都应重视学科知识、社会生活和学生经验的整合,改变课程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的现象。
设置综合课程。
1-2年级设品德与生活课,3-6年级设品德与社会课,以适应儿童生活范围逐步从家庭扩展到学校、社会,经验不断丰富,社会性逐步发展;3-9年级设科学课,旨在从生活经验出发,体验探究过程,学习科学方法,发展科学精神;1-9年级设艺术课,引导学生体验、感受多种艺术,提高审美情趣。
增设综合实践活动,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
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安排表

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安排表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安排表一:总则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指导意见和辽宁省教育厅的部署要求,制定本课程安排表,旨在规范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设置和时间安排,保障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学习效果。
二:课程设置及内容1. 语文课程1.1 语文基础知识与技能- 汉字学习与拼音- 词语辨析和造句- 阅读理解与写作技巧1.2 文学欣赏与鉴赏- 名著阅读与解读- 文学作品分析与评价1.3 语言运用与表达- 口语表达与演讲技巧2. 数学课程2.1 数字与计算- 数的认识与计算- 数字应用与推理2.2 空间与几何- 空间关系与图形认识- 几何变换与模型构建2.3 数据与统计- 数据的收集与整理- 统计量的计算与应用3. 英语课程3.1 英语听说能力- 听力理解与口语表达- 对话交流与问答技巧3.2 英语阅读与写作- 阅读理解与词汇积累3.3 英语语法与语言运用- 语法规则与句型演练- 语言运用与表达4. 科学课程4.1 自然与生活- 探索自然现象与科学原理- 生活中的科学应用与实践4.2 科学实验与观察- 实验设计与观察方法- 数据分析与科学推理4.3 科技与创新- 科技知识与应用- 创新思维与科技创造5. 社会课程5.1 历史与文化- 中国历史与世界历史- 文化传承与历史意识5.2 地理与环境- 地理知识与地域意识-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5.3 政治与法律- 国家政治制度与法律意识- 公民素质与社会责任6. 体育课程6.1 健康与运动- 身体素质与健康知识- 各项体育运动技能6.2 团队合作与交流- 竞技与合作精神- 团队合作与领导能力6.3 体育文化与艺术- 体育赛事与精神追求- 艺术表演与创造能力三:课程时间安排每周共设课程时间为40小时,具体安排如下:- 语文课程:8小时- 数学课程:8小时- 英语课程:8小时- 科学课程:6小时- 社会课程:4小时- 体育课程:4小时- 综合实践活动:2小时四: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 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大纲- 课程教材目录- 教学计划模板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教育部:全国教育事务的最高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全国的教育政策制定和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2001年11月19日)教基〔2001〕28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经国务院同意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我部决定从2001年秋季起进行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
现将供实验区使用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根据实验区的实际制定具体的课程实施计划,精心组织实施。
对实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到我部基础教育司。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要求,设置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
课程设置应体现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为学生的持续、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一、培养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时代要求,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课程设置的原则⒈均衡设置课程根据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均衡设置课程,各门课程比例适当,并可按照地方、学校实际和学生的不同需求进行适度调整,保证学生和谐、全面发展;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科知识的内在逻辑,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整体设置课程;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成长的需要和认知规律,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课程门类由低年级到高年级逐渐增加。
⒉加强课程的综合性注重学生经验,加强学科渗透。
各门课程都应重视学科知识、社会生活和学生经验的整合,改变课程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的现象。
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改革 示范学校建设基本要求

附件2: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示范学校建设基本要求一、办学思想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培育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坚持德育为先,加强德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完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工作落实到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不断拓展德育工作的有效途径,采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方式,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感染力和实效性。
3.严格执行辽宁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要求,按规定控制班额并实行均衡编班,严格规范考试管理,建立发展性评价制度,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严格控制课外作业时量,不随意增加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课程建设4.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所有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
学校严格执行《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方案(试行)》(辽教发…2002‟80号)、《辽宁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02‟123号)。
5.在认真落实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同时,注重校本课程建设,依据学生的兴趣、特点、需求和可利用的教育资源,制定科学规范的校本课程开发、实施与管理方案,落实好校本课程。
三、课堂教学改革6.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教学常规工作制度,创建民主、轻松、和谐的师生关系,营造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张扬的课堂教学氛围,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7.注重现代教育技术在课堂教学中的恰当应用,推动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有效整合,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手段在突破教学重点、难点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注重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提高学生适应现代信息社会发展的能力。
8.加强课堂教学研究与有效作业研究,制定符合新课程要求的课堂教学评价标准与有效控制书面家庭作业量的具体办法,引导和规范课堂教学行为,定期开展课堂教学研讨活动,发挥优质课堂教学的示范作用,积极开展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的实践与研究。
《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

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础教育取得了辉煌成就,基础教育课程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我国基础教育总体水平还不高,原有的基础教育课程已不能完全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l号),教育部决定,大力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调整和改革基础教育的课程体系、结构、内容,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新的课程体系涵盖幼儿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
一、课程改革的目标1.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以邓小平同志关于“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新课程的培养目标应体现时代要求。
要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2.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
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状,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课程门类和课时比例,并设置综合课程.以适应不同地区和学生发展的需求,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
改变课程内容“难、繁、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现状,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doc

附件二: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不断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加强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提升办学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辽宁省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九年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适用于城乡完全小学、普通中学的规划和建设,改建、扩建的学校建设和一校两址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必须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先规划设计后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保证50年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学校建设按现行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批准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执行。
第五条内部设施设备按辽宁省教育厅制定的《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执行。
第二章队伍建设标准第六条干部队伍建设1.校长的任职条件。
校长应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奉献精神和团结合作意识、创新意识及民主作风;具备比较扎实的教育学、心理学和管理学等学科知识,了解和掌握教育法规、政策和现代教育观念、教育规律及信息技术,具有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开展科学研究、依法管理学校的能力和水平;应具有教师资格,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学一级以上职称,具有从事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接受校长岗位培训,并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班子成员每3年进行一次岗位培训,在教育教学或管理上有特长,学术上和管理实践上有所长进。
辽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2016年修订

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2016年修订)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辽宁省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课程设置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体现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素质教育,强化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培养,使学生具有中华文化底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国际视野;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具有民主法治意识、生态文明意识、社会责任感,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具有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核心素养,能扎实掌握和运用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养成初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健康的身心和强健的体魄,初步养成健康的审美情感和生活方式;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二、课程设置原则1.均衡性原则根据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均衡设置课程。
各门课程比例适当,总课时数和课时比例均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以保证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科知识的内在逻辑,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整体设置课程;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成长的需要和认知规律,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课程门类由低年级到高年级逐渐增加。
2.综合性原则统筹整合国家、地方、校本课程内容,加强学科间的相互配合、相互渗透,发挥综合育人功能。
设置综合课程,开设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历史与社会、科学、艺术、综合性地方课程等。
设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同时开展学科实践活动。
3.选择性原则设置综合与分科相结合的课程。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学生的不同需求,选择分科课程或综合课程。
增加学年安排课程和课时的灵活性。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年开设的课程和课时。
保证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留有一定课时,为地方、学校自主开发或选用课程留有空间。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要求,设置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
课程设置应体现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施方案的基本性质,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为学生的持续、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一、培养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时代要求,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课程设置的原则(一)均衡设置课程根据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均衡设置课程,各门课程比例适当,并可按照地方、学校实际和学生的不同需求进行适度调整,保证学生和谐、全面发展;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科知识的内在逻辑,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整体设置课程;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成长的需要和认知规律,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课程门类由低年级到高年级逐渐增加。
(二)加强课程的综合性注重学生经验,加强学科渗透。
各门课程都应重视学科知识、社会生活和学生经验的整合,改变课程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的现象。
设置了音体美课程,让学生在艺术中得到发展。
设置综合课程。
一至二年级设品德与生活课,三至六年级设品德与社会课,旨在适应儿童生活范围逐步从家庭扩展到学校、社会,经验不断丰富以及社会性逐步发展;六至九年级设科学课,旨在从生活经验出发,让学生体验探究过程,学习科学方法,形成科学精神。
增设综合实践活动,使学生通过亲身实践,发展收集与处理信息的能力、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并逐步形成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关于印发《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doc

国家课程计划国家教委关于印发《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和二十四个学科教学大纲(试用)的通知一、为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教委制定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方案(试行)》(以下简称《课程方案》)。
《课程方案》由《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以下简称《课程计划》)和小学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自然、社会、音乐、美术、体育、劳动等九科,初级中学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俄语、日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劳动技术等十五科(共二十四科)教学大纲(试用)组成。
现将《课程计划》和二十四科的教学大纲(试用)印发给你们,自1993年秋季起在全国逐步试行。
二、《课程方案》是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局)要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干部、教研人员及广大中小学校长、教师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局)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课程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调整后的《课程计划》报我委备案。
学校要严格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课程计划》。
承担教育、教学改革试验的学校,确需改动课程计划的,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各地全日制小学的起始年级,从1993年秋季开学开始实施本《课程方案》。
全日制初级中学起始年级开始实施本《课程方案》的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局)决定。
有条件的可以在1993年秋季与小学同时实施本《课程方案》。
五、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必须认真做好实施《课程方案》前的校长、教师培训等准备工作。
各地师范院校和教育学院要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使用教学大纲和教材的培训工作。
六、实施本《课程方案》要同时使用根据《课程方案》编写的教材。
有关教材的选用工作,我委将另行发文指导。
七、实施《课程方案》是我国普及义务教育的一件重要工作,各地应注意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到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

语文 语文 语文 语文 语文 语文 语 语文 语文 20~22%
文
数学 数学 数学 数学 数学 数学 数 数学 数学 13~15%
学
外语 外语 外语 外语 外 外语 外语 6~8%
语
体育 体育 体育 体育 体育 体育 体 体育 体育 10~11%
育 与健康 与健
与
康
健
康
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
9~11%
普通中学试行"绿色证书"教育,形成有农村特点的学校课程结构。城市
普通中学也要逐步开设职业技术课程。
三、课程设置
表一: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
年
级
课程门一 二三四 五 六 七
八
九
类
品德与 品德与社会 思想品德 思想品德 思想品德
生活
历史与社会 (或选用历史、地理)
科学
科学 (或选用生物、物理、化学)
动,学校在做学年教学安排时,应根据活动的性质和内容,统筹合理安 排。 5.小学阶段的课程以综合课程为主,初中阶段设综合或分科课 程,供地方和学校自主选择。地方和学校可选择以综合为主的课程,也 可选择以分科为主的课程,还可以选择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鼓励 各地选择综合课程。 初中阶段的学校在选择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时,若选择科学、 历史、地理,可相应减少自然地理的内容;若选择历史与社会、生物、 物理、化学,则应安排自然地理的内容。 6.各门课程均应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环 境、健康、国防、安全等教育应渗透在相应的课程中。 7.1-6年级设体育课,7-9年级设体育与健康课,均应贯彻"健康第 一"的原则。7-9年级可结合相关体育活动,使学生了解一些体育健康知 识,但必须充分保证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 8.小学开设英语课程的起始年级一般为三年级。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小学开设英语课程的工作 目标和步骤。 初中阶段开设外语课程的语种,可在英语、日语、俄语等语种中任 选一种。外国语学校或其他有条件的学校可开设第二外语。民族地区的 中小学校,外语课程的设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决定。
辽宁课程改革实施方案

辽宁课程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教育理念的更新,教育体制也需要不断改革与创新。
辽宁省作为我国东北地区的重要省份,教育改革更是刻不容缓。
课程改革作为教育改革的重要一环,对于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并实施辽宁课程改革方案,对于推动教育现代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改革目标。
1.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2.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构建适合时代发展的教育体系;3.促进学校教育与社会需求的对接,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人才。
三、改革内容。
1.优化课程设置,注重学科整合和跨学科融合,打破学科壁垒,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2.推行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强调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团队协作能力;3.改革教学方法,推动教学方式多样化,注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倡导探究式学习和合作学习;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推动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素质。
四、实施保障。
1.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课程改革的方向和目标,为改革提供政策保障;2.教育投入,增加教育经费投入,加强教育设施建设,提高教育资源配置;3.社会支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促进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合作,形成育人合力;4.评估监督,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加强对课程改革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五、预期效果。
1.学生素质提升,通过课程改革,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得到锻炼和提升;2.教学质量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得到提升,教学方式得到优化,教学质量得到提高;3.学校形象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得到提升,学校的办学品质得到提升,学校的社会形象得到提升;4.社会需求满足,学生毕业后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社会对学校和教育的认可度得到提高。
六、结语。
辽宁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教育改革的重要一环,对于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沈阳市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

沈阳市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
沈阳市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是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沈阳市义务教育
课程实际情况制定的。
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旨在培养我市城乡儿童创新能力和
实践能力,致力于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教育,以满足他们全面发展的需要。
沈阳市义务教育课程方案以《义务教育课程大纲(实施纲要)》为基础,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为指导,建立了义务教育课程体系。
为落实义务教
育课程大纲(实施纲要)的要求,沈阳市将学校和家庭结合起来,以社会实践、结构化学习、曲折经历和信息技术等课程形式,让学生通过学习,从理
论到实践,获得更多的教育体验。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定位了义务教育课程的价值观。
根据《义务教育课程
标准》的要求,明确了义务教育课程的主题、内容和形式,要求教师以不同
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自信心和社会能力,以利于他们的全面发展。
把沈阳市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作为教育行动的基石,我们在义
务教育中建立起了一个良好的福利体系,有助于我们孩子的全面发展。
在未来,我们也将不断完善义务教育课程,使其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
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

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要求,设置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
课程设置应体现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为学生的持续、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一、培养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时代要求,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课程设置的原则(一)均衡设置课程根据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均衡设置课程,各门课程比例适当,并可按照地方、学校实际和学生的不同需求进行适度调整,保证学生和谐、全面发展;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科知识的内在逻辑,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整体设置课程;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成长的需要和认知规律,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课程门类由低年级到高年级逐渐增加。
(二)加强课程的综合性注重学生经验,加强学科渗透。
各门课程都应重视学科知识、社会生活和学生经验的整合,改变课程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的现象。
设置综合课程。
一至二年级设品德与生活课,三至六年级设品德与社会课,旨在适应儿童生活范围逐步从家庭扩展到学校、社会,经验不断丰富以及社会性逐步发展;六至九年级设科学课,旨在从生活经验出发,让学生体验探究过程,学习科学方法,形成科学精神;一至九年级设艺术课,旨在丰富学生的艺术经验,发展感受美、创造美、鉴赏美的能力,提高审美情趣。
增设综合实践活动,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
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示范校自评报告

创建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示范学校自评报告东胜小学坐落在辽宁省本溪市太子河畔平顶山脚下,这里是辽砚的发祥地,是枫叶的故乡。
作为一所人文历史渊源深厚、倍受社会瞩目又充满现代化教育气息的学校,东胜小学见证了过去的沧桑和今日的辉煌。
学校始建于日本伪满时期,1942年定名“本溪湖高等女学校”,1945年日本投降更名为“工源完小”,1948年本溪解放更名为“北胜小学”,1967年“文革”时期更名为东胜小学。
2012年7月与广场小学合并,现一校两址。
两个校区分别位于明山区胜利路39号和消防路65号,总占地面积25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872平方米。
全部铺设塑胶操场,在职教职工总数为218人,专任教师189人。
本学年共54个教学班,在校学生3185人。
几年来,学校坚持课改长效机制,理性规划课改方向,坚持“新学校教育”办学特色,以“新学校5+X”目标课程的建设为实施课改的有效途径,致力于把学校办成师生家长心目中理想的新学校,努力做好“六年影响一生”的事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蒸蒸日上。
我校认真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对照《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示范学校评估细则(试行)》,对学校几年来课改工作进展认真自查,现汇报如下:一、办学思想(该项一级指标总分12分,自评得分11分)1、办学理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践行新课改提倡“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我校以国际视野为基调,母语文化为内涵,紧密围绕校情、教情、学情形成鲜明独特的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办学精神和培养目标:办学宗旨:“保证基础、发展个性、服务社会”办学理念:“注重母语(书法、经典阅读、写作)、强化外语(英语、双语、外教)、探索教育国际化”办学思想:“国家、责任、强者”办学精神:“中国之情、民族之魂、世界之眼光”学校发展目标:“八项标准”(课程校本化,发展个性化,育人国际化,文化多元化,教育信息化,教师专业化,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最大化)学生培养目标:“五个目标”(培养学生一手钢笔好字、一口流利的外语、一些文雅气质、一种兴趣和爱好、一项健身技能)学校紧紧围绕办学理念,着眼师生和谐幸福成长,立足基础性课程,开发选修性目标课程,构建科学的目标课程体系,形成东胜小学课改的鲜明特色。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要求,设置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
课程设置应体现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为学生的持续、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一、培养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时代要求,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课程设置的原则1.均衡设置课程根据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均衡设置课程,各门课程比例适当,并可按照地方、学校实际和学生的不同需求进行适应调整,保证学生和谐、全面发展;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科知识的内在逻辑,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整体设置课程;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成长的需要和认知规律,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课程门类由低年级到高年逐渐增加。
2.加强课程的综合性注重学生经验,加强学科渗透。
各门课程都应重视学科知识、社会生活和学生经验的整合,改变课程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的现象。
设置综合课程。
1-2年级设品德与生活课,3-6年级设品德与社会课,以适应儿童生活范围逐步从家庭扩展到学校、社会,经验不断丰富,社会性逐步发展;3-9年级设科学课,旨在从生活经验出发,体验探究过程,学习科学方法,发展科学精神;1-9年级设艺术课,引导学生体验、感受多种艺术,提高审美情趣。
增设综合实践活动,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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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沈铁教育处、辽油基础教育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精神,我省在大连市开展课程改革实验的基础上,决定从2002年秋季起全省25%的中小学校进行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至2004年全部开展实验。
现将供实验区使用的《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结合各实验区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对于在新课程实验中实行《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方案(试行)》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并将情况及时反馈到我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方案(试行)
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方案(试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和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基[200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辽宁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体现时代要求,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能够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课程设置的原则
1.均衡性原则
根据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均衡设置课程。
各门课程比例适当,总课时数和课时比例均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以保证学生和谐、全面发展;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科知识的内在逻辑,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整体设置课程;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成长的需要和认知规律,根据时代和社会发展对新型人才的要求,课程门类由低年级到高年级逐步增加。
2.综合性原则
注重学生的直接经验,加强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
各门课程都应重视学科知识、社会生活和学生经验的整合,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象,设置综合课程,并增设综合实践活动为必修课。
3.选择性原则
设置综合与分科相结合的课程,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实际和学生的不同需求,可以选择分科课程,也可以选择综合课程;同时,还为地方与学校课程留有一定课时,从而给地方、学校自主开发或选用课程的空间,以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学生的适应性,鼓励各地发挥创造性,办出有特色的学校。
在达到九年义务教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农村普通中学试行“绿色证书”教育,形成有农村特点的学校课程结构。
城市普通中学也要逐步开设职业技术课程。
三、课程设置安排
按照教育部课程设置的要求,考虑辽宁省实际情况,制定了《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安排表(试行)》(附后)。
四、课程设置的有关说明
1.本方案适用于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学校;民族学校、复式教学点、简易小学的课程设置,可以参照执行本方案。
各实验区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
2.根据我省不同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课程安排表,学年课时总数和周课时数均控制在国家所规定的范围内。
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课时和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共占总课时的16-20%。
3.每学年上课时间为35周。
学校机动时间为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学校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远足等)。
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增加2周)。
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
晨会、班队会、科技文体活动等,由学校自主安排。
4.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为国家规定的必修课,其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
其课时可与地方和学校自主使用的课时结合在一起使用,可以分散安排,也可以集中安排。
各地应根据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开足开好,课时必须得到保证,不得挤占或挪用。
其中,信息技术教育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可单独开设,每周1课时。
地方课程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学校课程由学校自主开发。
省教育厅将根据教育部关于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管理与开发的指导意见,提出我省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管理与开发的指导意见。
学校开发的课程需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各门课程普遍增加了实践活动。
学校在做学年教学安排时,应根据活动的性质和内容,统筹合理安排。
5.初中阶段的学校,若选择科学、历史、地理,可相应减少自然地理的内容;若选择历史与社会、生物、物理、化学,则应参照相关课程标准安排自然地理的内容。
6.各门课程均应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机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要充分发挥学科教学的德育主渠道作用。
7.体育(体育与健康)课应该贯彻“健康第一”的原则。
七至九年级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中要求的健康知识,应在学生进行相关体育活动时,使学生了解,但不得组织笔试。
8.小学开设外语的起始年级一般为三年级,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从一年级开设外语。
初中阶段开设外语课程的语种,可在英语、日语、俄语等语种中任选一种。
外国语学校或其他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可以开设第二外语。
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外语双语教学的实验工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外语教学,办出地方和学校的特色。
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综合与分科)安排表(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