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建XXXX46号(机械)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oc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193-xxxx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
管理与评价标准
Fujian provincial enterprise technology center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management and evaluation standard
(征求意见稿)
201x—xx—xx发布201x—xx—xx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
管理与评价标准
Fujian provincial enterprise technology center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management and evaluation standard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193-xxx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主编单位: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1x年x月x日
201x年福州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第一批科学技术项目计划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和地方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机构设置与职能;5、运行管理;6、考核评价指标;7、考核评价及附录。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经信技术〔2017〕164号)调整技术中心考核评价指标;2、技术中心考核标准按申报和复查区别评价;3、加大创新绩效考核分值,注重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4、指标得分按线性插入计分。
2023年园林景观概算书范本
XXX市XXX项目
概
算
书
建设单位:XXXXXX局
编制单位:XXXX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XXXX年XX月XX日
XX市XXX项目概算说明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XX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XX市XXX项目
3.建设地点:XXX市XXX镇XXX村
4.建设内容:XXX服务中心,1栋,单栋建筑面积XXXm2;XX服务中心,1栋,单栋建筑面积XXXm2。景观建筑、园林铺砖、绿化种植、景观照明、雨污水管、配套设备等。
二、编制依据
1.本工程初步设计图纸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5.《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
6.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
7.《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
8.《福建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FJYD-301-2017~FJYD-311-2017)
9.《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FJYD-501-2017)
10.《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FJYD-401~409-2017)
11.《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FJYD-103-2017)并执行相关补充及调整文件。
12.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有关规定的通知闽建筑[2017]20号
13.《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21版)的通知闽建筑【2022】1号文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8-XX-20XX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XXXXX-20XX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监测规程Code for monitoring measurement of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报批稿)
XXX-XX-XX 发布 20XX-XX-XX 实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监测规程
Code for monitoring measurement of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DBJ/T 14-XXX-XXXX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XX
主编单位:福州市地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18年XX月XX日
2018年福州
前言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4年第二批科学技术项目计划的通知》(闽建科[2014]21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结合我省当前实际情况,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监测项目及要求;5、监测点的布置;6、监测方法及技术要求;7、监测频率;8、监测项目控制值和预警;9、运营期监测;10、数据处理及信息反馈。
本规程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福州市地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福州市长乐南路95号,邮编:350009)和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福州市杨桥中路162号,邮编:350025),以供今后修订。
2019-预算说明书怎么写-word范文模板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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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说明书怎么写
篇一:预算编制说明(范本)
编制说明
本工程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莆田一期汽机”施工图纸及委托要求,按省市有关建设工程造价定额计算规则及计价、计费程序进行编制。
一、编制依据:
1.定额套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X)
《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1X)
《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1X)
2.费用定额:二○○三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闽建筑
[201X]15号文关于调整利润率的通知、闽建筑[201X]25号文关于调整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率的通知、闽建筑[201X]11号文补充定额的通知、闽建筑[201X]15号文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闽建筑[201X]3号文关于停止计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通知、闽建筑[201X]38号文关于发布《外墙悬挑式翻转钢管脚手架等30项补充定额》的通知、闽建筑函[201X]39号关于调整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计取办法和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检测费用的通知等补充定额、闽建筑[201X]27号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闽建筑[201X]43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闽建筑[201X]6号文福建省建筑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调整的通知及省、市有关规定、闽建筑[201X]37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表
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
知表(总1页)
--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
--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
安全站:
单位(安装资质证书号:,资质等级:级),拟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市(县)区(乡、镇)(工地),
装
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以下资料(表二):
表二: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资料及审核意见
说明:本表由告知单位填写,一式二份(告知单位、登记机构各一份)。
告知单位(盖章):登记机构接收人:年月日
2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办法
XX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造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我司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增强各单位安全生产控制力,促进施工
安全生产各方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安全生产行为,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行业)标准、规程规范和规范性管理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行业)标准、
规程规范、规范性管理文件以及我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现场和工程实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从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本办法统称为安全生产违规行为。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授权成立的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组、分
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事故调查组、负有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对所属有关责任单位、相关单位,责任班组(包括负有责任的自营项目施工班组、联营队伍、分包单位以及建造起重机械租赁、安拆单位,下同)及其有关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存在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实施经济处罚,合用本办法;同时,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隐患排查管理中、防范事故发生及事故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实施奖励,也合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安全生产违规行为经济处罚主要采取罚款、没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取销安全奖等经济处罚方式;安全生产奖励主要采取月奖励、季度奖励、年度安全抵押金奖励和不定期的奖励等方式。
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违规行为情节特殊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按本办法规定采取经济处罚外,将对有关责任人采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市政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市政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XXX-20XX
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XXXXX-20XX
市政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Standard for Quality Evaluation of Municipal Engineering
征求意见稿) (
XXXX-XX-XX 发布 XXXX-XX-XX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市政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Standard for Quality Evaluation of Municipal Engineering
DBJ/T13-XXX-20XX
JXXXXX-20XX
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XXXX年 XX 月XX 日
2010年福州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0年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闽建科[2010]9号)的要求,由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在本标准的编写过程中,参考借鉴《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2006)及其他省市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我省市政工程施工情况,经反复讨论、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评价方法是:按单位工程评价工程质量,首先将单位工程按工作内容划分为城镇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等子单位工程。各子单位工程分别从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等五项内容来评价,最后进行综合评价。
高大模板
目录
第一节工程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编制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施工准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技术准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物资准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劳动力准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支撑方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模板及支撑架的材料选择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支撑系统的设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福建省建设监理规范用表
A 类表格目录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3)
分包单位资格审查表 (4)
报验申请表 (5)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6)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7)
工程暂时延期申请表 (8)
费用索赔申请表 (9)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10)
工程竣工报验单 (11)
混凝土浇筑申报表 (12)
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13)
承包单位通用报表 (14)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15)
A1
工程名称:福建省建设监理规范用表
编号:A1—
致:
我方承担的工程,已完成以下各项工作,具备了开/工复工条件,特申请施工,请核查签发开/复工工指令。
附件:1、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
审查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A2 福建省建设监理规范用表
工程名称:XX 钢铁有限公司首期60 万吨钢生产线编号:A2—
致:XX 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亿鑫监理部
我方已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完成为了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并经我单位上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请予以审查。
附件:
承包单位(章):XX 公司
项目经理:
日期:2004 年1 月10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A3 福建省建设监理规范用表
分包单位资格审查表
工程名称: XX 钢铁有限公司首期 60 万吨钢生产线 编 号: A3—
致: XX 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亿鑫监理部
我方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拟将本项目如下部份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单
位
附 件: 1 、分包单位资质资料
2、分包单位业绩资料
闽建设[XXXX]18号《福建省高层建筑防火设
关于印发《##省高层建筑防火设计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建立[2011]18号
各设区市建立局〔建委〕、消防支队,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立局:为规X高层建筑防火设计,省住房城乡建立厅和省消防总队联合组织专家,研讨高层建筑防火设计问题,形成了《##省高层建筑防火设计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与时反应省住房城乡建立厅和省消防总队。
##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
##省消防总队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省高层建筑防火设计指导意见
1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1.1高层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应根据高层建筑的规模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等。
1.2消防车道:
1.2.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置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该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高层住宅可沿住宅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1.2.2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供消防车停留的操作场地坡度不宜大于3%。
1.2.3消防车道距高层民用建筑的外墙宜大于5m且不宜大于15m。
1.2.4市政道路满足消防车道要求时,可作为消防车道。
1.3消防救援场地:
1.3.1每座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进深大于4m的裙房,该X围内应确定一块或假设干块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且两块场地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30m。
1.3.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且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至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xxx-201X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xxxx-201X
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标准Quality acceptance inspection for precast concrete components(征求意见稿)
201x-xx-xx 发布201x-xx-xx 实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标准
Quality acceptance inspection for precast concrete
components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XXX-201X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xxxx-201X
组织单位:厦门市建设局
主编单位: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1X年XX月XX日
1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5年第三批科学技术项目计划的通知》(闽建办科[2015]6号文)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共8章,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
4 原材料检测;5生产检测;6进场检测;7 安装检测;8结构实体检验。
本规程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和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邮编:36100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福建省某3层独栋别墅建筑、结构、水电全套专业施工图
高铁墩身施工方案
目录
1 编制依据、原则、范围及编制说明 (1)
1。1 编制依据 (1)
1。2 编制原则 (1)
1.3 编制范围 (1)
2 工程概况 (2)
2.1 线路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主要设计标准 (2)
2。3 水文地质 (2)
2。4 主要建筑材料: (2)
2.5 主要工程量 (3)
2.6 技术难点 (3)
2。7 过程重点 (3)
3 施工准备 (3)
4 墩身施工............................................................................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空心墩身施工工艺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空心墩身施工工艺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测量放样 (8)
4。3 钢筋加工及安装 (8)
4.4 模板 (9)
4。5 空心墩墩顶实体段施工 (12)
4。6 混凝土工程 (12)
5 过程控制重点 (17)
6 墩身质量标准 (18)
6 保证质量的主要措施 (19)
7 安全保证措施 (21)
7。1.安全目标 (21)
7.2.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保证体系 (21)
7。3.安全保证措施 (21)
7。4 钢筋工程 (24)
7。5 脚手架施工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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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导则(试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设备购置与租赁 (3)
第三章设备安装与拆卸 (5)
第四章设备的验收与检测 (7)
第五章设备使用与检查 (9)
第六章设备保养与修理 (11)
第七章设备事故预防与处置 (13)
第八章设备资料管理 (13)
第九章设备报废与处置 (14)
附录:内业资料用表汇编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工地及市政工程工地的建筑起重机械,其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护和保养的全过程管理,适用本导则。
本导则所称的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二章设备购置与租赁
第三条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或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应根据市场租赁或工程施工的需要,考虑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机械选型原则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发展要求,确定本单位建筑起重机械购置计划以及所购置设备的型号规格。
第四条建筑起重机械的购置应选择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齐全、质量可靠、信誉高、节能环保的大型生产厂家的设备。选购时要遵循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并签订购销合同。
第五条所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到场时,应按设备清单(或合同)进行开箱验收。收集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随机附件及工具等有关资料,并将资料存入单机技术档案内保管。新机要严格按产品标准进行验收。
第六条建筑起重机械开箱验收合格后,应对机械设备进行分类编号、建帐,并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单机记录》(表2-1)、《建筑起重机械总台账表》(表2-2)。
第七条根据《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6号)文精神,建筑施工机械承租方应当从进入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的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承租建筑起重机械(见第九条)。
第八条根据福建省住建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2】35号)和《关于执行闽建筑【2012】35号文的补充通知》(闽建筑【2013】12号)文规定,2013年4月1日起,我省各设区市城区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及以上,且使用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2014年4月1日起,全省行政区域内使用起重机械施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诺使用建机一体化企业。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承诺本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
第九条出省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82号)文和省住建厅《关于转发〈福建省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建建函[2007]175号)文规定,必须按照出省行业确认的应具备基本条件,取得出省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行业确认。
第十条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出省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填报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请表(表2-3)。
第十一条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三)产品合格证;
(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六)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设备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请表和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机关不予备案,并通知产权单位:
(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变更时,原产权单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设备备案机关应当收回其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原产权单位应当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给现产权单位。
现产权单位应提供本导则第十一条(一)~(四)款规定的资料、设备转让合同或企业重组的相关资料,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出租或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有制造厂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检测合格证明、定期检测记录、设备维修记录,设备应配备齐全和有效地保险及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建筑起重机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出租或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十七条建筑起重机械租、用双方要签订《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专业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的安全责任(见《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章设备安装与拆卸
第十九条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并符合第十五、十六条之规定。
第二十条进场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经过维护保养,零部件齐全完好,机体外观无严重锈蚀,结构件无严重变形,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第二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必须随机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备案证。
第二十二条建筑起重机械应有产品标牌,标明最大起重力矩或额定起重量、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