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规章制度(修改)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01.08•【文号】国务院令第588号•【施行日期】2011.01.08•【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五条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国务院确定、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由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其他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规章制度修改意见
规章制度修改意见规章制度修改建议关于修改公司规章制度的建议来到公司时间不久,对公司规章制度的了解并不是十分深刻,会上董事长提出的关于修改规章制度大家提意见,企业规章制度是一个企业成长的鉴定,因为发展了企业的规章制度才需要进行修改修订适应发展需要。
首先,我对规章制度进行了解及学习,规章制度就是告诉员工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能做,做事的程序和标准是什么;什么事情不能做,做了之后将会受到怎样的惩罚;什么事情应该做,做了以后将会得到怎样的奖励。
企业的发展阶段分为创业阶段、集体化阶段、规范化阶段和精细化阶段。
作为个人我感觉祥泰已经成功的从创业阶段步入集体化的阶段,接下来我们的发展应该是往规范化和精细化方向发展,实现制度管人而非人管人的局面。
规章制度体现的是一个企业的管理水平。
其次,企业的管理应是“德先生”与“法先生”——制度与文化并重,而共同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是规章制度的内核。
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是通过人的作用来体现的,而人的品质、意识、观念及诸多要素都从各个层面上影响到企业制度的形成与完善。
这就体现为企业文化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和作用。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规章制度是刚性约束,推动企业的越过死亡线达到标准线,而企业文化是柔性约束,引导企业达到长青线。
制度与文化,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单纯依靠外在的强制性约束,缺乏对企业文化理念的认同感,在规章制度的执行方面就会受到消极的对待。
只有文化认同方面的软性约束,缺乏制度的刚性约束,企业管理的随意性就会增加,规范性就会减少。
只有在制度体系中浸润企业文化的核心理念,以企业文化的核心理念统领制度建设,用制度来展现企业文化核心理念的内涵,企业文化与制度才能做到宽严并济、理念与行动的统一。
再次,企业的战略目标是引导并激励企业员工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而努力。
企业采取一系列措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增加市场分额、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归根结底是为了战略目标的实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5.03•【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施行日期】2005.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1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公布,根据2011年5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发布。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量较少不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考试机构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考试机构。
第五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聘(雇)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
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2011年修正本)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决定(2011年11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1年11月17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人应当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造成学生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造成学生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侵害学生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依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可以要求赔偿下列费用:(一)医疗费,指受伤害学生为恢复健康进行治疗产生的必要费用。
医疗费参照本市医疗保险规定进行计算,但抢救过程中的医疗费按照实际需要计算。
(二)营养费,指受伤害学生为恢复健康确实需要补充营养所支付的费用。
营养费按照本市居民人均年食品类支出标准计算。
(三)误工补助费,指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需要陪同受伤害学生诊治或者处理学生伤害事故而不能参加工作导致劳动收入减少的费用。
误工补助费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指受伤害学生在住院期间和出院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专人陪护的费用,或者虽未住院但在诊治期间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专人陪护的费用。
护理费参照本市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给付期限按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诊断意见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予以认定。
(五)交通费,指受伤害学生及其合理数量的陪护人去医院救治、诊治、陪护所需支出的往返路费。
在能够保障及时就医的前提下,应当选择费用较低的交通工具,伤情危重的除外。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为受伤害学生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01.08•【文号】国务院令第588号•【施行日期】2011.01.08•【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废物正文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公布。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四条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鼓励有关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给予适当的支持。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
规章制度废止修改起草程序
规章制度废止、修改起草程序
程序名称:规章制度废止、修改起草程序 制 定:俞章全 程序编号:集程[2011] 管 005 主管部门:管控中心 版本状态:第一版 修改状态:0
①
根据
执行 部门
②
草案
名称
③
④
⑤
⑦ 内容1
未通过
起草
草案 依据
修改文件
集团管控中心总监
②
③ 国家法律法规
①
起草
废止文件
废止文件说明书
填写
修改文件
说明书
审查1
2工作日 ⑥
规章制度 内容及部门 商定
⑧
集团总裁办主任
集团财务中心总监
集团管控中心总监
集团总裁办主任 填写 ①
①
②
②
内容2
内容3 内容4 内容5 报送 适用 范围
解释 部门
生效 日期
草案
(含电子版) 审查2
公司规章制度
审查3
格式/结构、 条款/文字等
④
复审
⑤
通过
⑤
⑥
报送
草案
(含电子版)
修改
规章制度评审程序
⑥
草案。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01.08•【文号】国务院令第588号•【施行日期】2011.01.08•【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械装备管理正文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1995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78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兵武器装备管理,保障民兵完成作战、执勤、训练等项任务,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兵武器装备,是指配备给民兵使用和储存的武器、弹药和军事技术器材。
第三条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证民兵武器装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防止发生丢失、被盗等事故,确保安全,保障民兵能随时用于执行任务。
第四条全国的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以下简称总参谋部)主管。
军区、省军区(含卫戍区、警备区,下同)、军分区(含警备区,下同)、县(含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下同)人民武装部和乡(含民族乡、镇,下同)人民武装部、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负责本地区或者本单位的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军事机关做好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解决有关问题。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本地区军事机关的要求,把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纳入管理计划,做好各项工作。
第六条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应当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军的方针,实行管理科学化、制度化,管好现有武器装备,立足于民兵使用现有武器装备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七条军区、省军区、军分区、县人民武装部、乡人民武装部、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管理民兵武器装备,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本条例和上级军事机关有关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地区或者本单位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的规章制度;(二)组织、督促所属单位和人员执行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和保持良好的管理秩序;(三)选配和培训民兵武器装备看管人员和技术人员;(四)教育民兵武器装备的看管人员和使用人员管好用好武器装备;(五)做好民兵武器装备的安全和防止事故工作;(六)掌握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情况,及时报告并解决管理中的问题;(七)完成上级军事机关赋予的与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2011修改)-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31号令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2011修改)正文:----------------------------------------------------------------------------------------------------------------------------------------------------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4号令2007年11月3日发布根据2011年5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31号令修改)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出租登记第三章管理规范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依照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房屋租赁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出租房屋管理机构。
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租赁当事人的户籍管理。
建设(房屋)行政部门负责房屋租赁市场、出租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房地产经纪的行业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经纪活动进行综合监督管理,查处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民防行政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的租赁管理。
卫生、人口计生、规划、税务、国家安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社区、村建立负责房屋租赁管理、服务的基层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基层管理服务站),并保障其工作所需的经费、办公场所。
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有关行政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督促出租人、承租人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居民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公约,对房屋租赁实行自治管理。
印发《上海铁路局有效技术规章制度目录》的通知
上海铁路局文件上铁师发〔2011〕12号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2011年有效技术规章制度目录》的通知局内各单位,各工程指挥部,电化局上海维管处:根据《上海铁路局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上铁师发〔2009〕351号)的规定,路局有关部门对历年来发布的技术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编制成《上海铁路局2011年有效技术规章制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技术规章清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1.《目录》中技术规章的发布时间截止2010年12月31日。
规章名称以正文名称为准。
2.有关站段和部门要认真做好技术规章制度的动态管理,加强对技术规章制度电子文件库的维护,新定、修改、废止技术规章时,应及时对技术规章电子文件库进行相应的修改。
3.有关单位和部门对以电报、“业务通知”形式发布的技术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如长期有效的,须正式制定相应的技术规章。
4.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发布技术规章文件时,必须严格执行技术规章编号制度。
新颁布的技术规章必须经归口管理部门会签,统一进行技术规章编号。
原文件没有标注技术规章编号的,以《目录》公布的编号为准。
未经归口管理部门同意,任何部门不得变更技术规章编号。
5.有关作业岗点需保存的行车规章以路局运输处公布的目录以及技术规章电子文件库目录为准。
6.请各站段、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公司对照《目录》,清理编制本单位技术规章目录,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布。
附件:上海铁路局2011年有效技术规章制度目录二○一一年一月四日附件:上海铁路局2011年有效技术规章制度目录(截止2010年12月31日)主题词:科技规章目录通知---------------------------------------------------------------抄送:铁道部科技司,各合资铁路公司,路局机关各部门。
---------------------------------------------------------------上海铁路局办公室2011年1月14日印发---------------------------------------------------------------。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三月二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安全事件管理办法(2011年第52号)
纳雍发电总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纳电规章〔2011〕第22号《纳雍发电总厂安全事件管理方法》已经于2011年5月5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1 -规章制度控制表2纳雍发电总厂安全事件管理方法1 目的标准纳雍发电总厂〔以下简称“总厂”〕安全事件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分析认定,落实安全事件责任制,有针对性地制定纠正、预防措施,预防和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标准以及中电投中电投集团公司、金元中电投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2 适用范围和定义本方法适用于总厂各部门以及与总厂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
本方法中的安全事件指生产系统主辅设备运行异常工况事件、设备损坏事件、涉及人身、设备设施、机械、网络、火灾、交通、环境污染、自然灾害、职业健康、公共卫生、社会秩序、涉险等安全事件,是各种类别的事故、障碍、异3常、未遂的通称。
3 职责3.1 安全生产监察部3.1.1 安全生产监察部是总厂安全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总产安全事件的统一对内发布和对外填报。
负责制定总厂安全事件管理方法,并组织进行宣贯、落实。
3.1.2 参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程序,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催促各责任主体部门做好安全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
3.1.3 组织总厂人身伤害、自然灾害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参加总厂其他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
3.1.4 及时准确进行总厂安全事件跟踪管理,对总厂安全事件纠正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察、指导和考核。
3.1.5 对总厂各部门安全事件管理进行监察、指导和考核。
3.1.6 及时转发上级部门安全事件情况,结合总厂实际提出针对性预防措施,催促学习。
3.1.7 负责总厂安全事件报告单、安全事故通报、简报、快报等的收集、整理、汇编、上报等工作。
3.2 总厂各部门3.2.1 贯彻落实总厂安全事件管理方法要求,部门发生安全事件后,及时组织事件应急处理,防止事件的扩大和蔓延。
机房管理规定
机房管理规定(2011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机房内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使其运行质量满足我司使用需求,规范机房日常管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合用于北京**有限公司及各市分公司管理的交换机房、网络机房、数据机房、信息系统机房、供配电机房等。
第三条各级维护及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有限公司技术部。
第二章机房环境要求第五条机房建筑、外部环境、走线、接地、照明、温度、湿度等应达到确保机房内设备正常运行的标准,不得存在危害系统正常操作或运行的因素。
第六条机房应密闭,机房内由于外接线缆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孔洞应完全封堵,并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虫等措施。
第七条平时注意保持机房环境的整洁卫生,保持正常通风和防止不良气体及灰尘侵入,每月应进行清洁。
设备的四周应留有足够的散热空间,避免阳光直射。
第八条机房应配置常用工具、常用仪表、配备温、湿度计以及温度、湿度告警设备。
第三章机房设备管理制度第九条机房内设备须按照相关标准化机房要求和相关规定布置,主设备总体布局按照系统功能划分。
对于在建工程的设备应按经审核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放置,其他设备放置应向当地机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完成审批手续后方可放置,不得随意放置。
第十条机房人员必须熟知机房内设备的基本安全操作和规则。
第十一条应定期检查、整理硬件物理连接线路,定期检查硬件运作状态(如设备指示灯、仪表),定期调阅硬件运作自检报告,从而及时了解硬件运作状态。
第十二条禁止随意搬动设备、随意在设备上进行安装、拆卸硬件、或随意更改设备连线、禁止随意进行硬件复位。
第十三条禁止在服务器上进行试验性质的配置操作,需要对服务器进行配置,应在其它可进行试验的机器上调试通过并确认可行后,才能对服务器进行准确的配置。
第十四条对会影响到全局的硬件设备的更改、调试等操作应预先发布通知,并且应有充分的时间、方案、人员准备,才能进行硬件设备的更改。
规章制度: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2011年2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中国关工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和国家有关青少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中国关工委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关工委是党中央批准成立的,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党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负责人参加的,以关心、教育、培养全国各族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的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是党和政府教育青少年的参谋和助手、联系青少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中国关工委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急党政所急,想青少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的工作方针,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青少年,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关心下一代工作,着力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努力培育青少年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中国关工委依靠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队伍开展工作,弘扬“忠诚敬业、关爱后代、务实创新、无私奉献”的“五老”精神,充分发挥老同志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
第五条中国关工委与各地区、各部门关工委在工作上是指导关系,组织、协调、支持、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关工委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中国关工委积极配合党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在培养教育青少年工作中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共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章工作任务第七条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青少年,深入开展共同理想、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寓于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之中,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光荣革命传统,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
规章制度修订流程
规章制度修订流程【篇一:规章制度修改程序】规章制度制定、修改起草程序程序名称:规章制度制定、修改起草程序制定:俞章全程序编号:集程[2011] 管004 主管部门:管控中心版本状态:第一版修改状态:0根据L亠:丿、£商定集团管控中心总监集团总裁办主任①②集团总裁办主任集团财务中心总监规章制度执行内容及部门部门填写起草②报送内容 5 内容 4 内容 3 内容 2 内容 1 制定文件说明书①制定文件⑧草案⑦⑥⑤④③填写起草生效解释适用草案草案日期部门范围依据名称② 修改文件说明书①修改文件修改审查1审查2审查3复审⑤⑥草案集团管控中心总监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③④报送格式/结构、 2 工作日条款/文字等⑤通过⑥草案规章制度评审程序篇二:企业规章制度修订程序企业规章制度修订程序在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审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修改。
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如同规章制度制定一样,需要经过相应程序才能达到修订的目的。
具体而言,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或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需要履行如下程序:一、将拟修订的内容形成修订草案用人单位需要事先形成——个修订草案,将需要增加的条款、删除的条款、修改的条款等详细写人修订草案。
二、将修订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讨论,让员工提意见、方案。
用人单位有职工代表大会的,应该将修订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用人单位没有职工代表大会的,应该将修订草案提交全体员工进行讨论,让员工代表或员工针对修订草案提意见或方案。
三、搜集员工的意见和方案,并进行梳理、归类和总结在吸收员工所提意见和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修订草案,形成修订的建议稿。
四、就修订和完善的修订草案与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协商,最终形成定稿。
用人单位有工会的,需要将修订的建议稿与工会进行协商;用人单位没有工会的,需要让全体员工选举职工代表,然后将修订的建议稿与职工代表进行协商。
用人单位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协商后,即可确定修订的内容,从而形成定稿。
饭堂管理规章制度
食堂管理规定***行字[2011]001号签发人:一、目的:为了加强对公司食堂的管理,努力提高饭菜质量,不断改进食堂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和员工满意度,解决好员工生活问题,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
根据《食堂承包合同书》和国家有关食堂安全、卫生相关管理的要求,特制订公司食堂管理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食堂工作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三、执行部门职责1、行政人事部和膳食管理委员会根据本规定对食堂进行检查、监督和处罚.2、食堂承包商按照卫生安全、营养搭配合理原则,负责每周的菜谱计划、每日食品的采购、制作,根据定量合理安排每日膳食。
四、内容:(一)食堂管理规定1、食堂要有立足为员工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文明服务、价格管理等制度.餐厅要张贴文明就餐公约、食堂组织架构,建立与员工沟通联系平台。
2、食堂只对厂内经营,在做好员工早、中、晚餐、夜宵的正常供应前提下,可以开设小炒,满足不同员工生活需要,但不能影响员工的休息。
开膳时间应与我公司管理要求一致,延迟10分钟以上(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3、早餐品种不少于10个,早上有稀饭、豆浆、鸡蛋、包子、馒头等;中、晚餐不少于6个菜式,正餐要有汤水供应,做到有荤有素,营养搭配科学,价格合理,花式品种要求经常变换。
以上每少一个品种处以100元罚款。
5、为提高就餐排队打饭效率,食堂务必保证开设三个以上窗口,就餐排队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菜、米饭、汤、餐具的供应中途不得出现供应不上现象。
6、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1)采购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2)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3)加工人员(厨师)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4)食堂工作人员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
7、大众化食品一律采取公开招标,按合同采购,粮、油、副食品等主要食品应有产品质量验证、卫生许可证、供货商名称和产地,经检查不合格的,一次罚款200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前言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全面的管理水平,根据近几年来在工作实践中积累的经验,我们对公司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并根据发展需要出台了一些新规定、新办法和新制度,并将其整编成册,要求所属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学习、熟悉其内容和含义,在此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对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具体工作中不折不扣地落实、执行,并不断积累、总结,以期对本册再补充、再完善,使之更好的为我们的经营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四分公司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为了调动同志们的积极性,工作有章可循,经公司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为明确各方责任,规定职责如下:一、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工程施工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对工程质量、安全负主要责任,应认真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熟悉图纸、参加图纸会审、编制施工计划、制定强化安全措施,严格按规章施工,不断积累先进经验。
1、施工日志分别由正常施工大事记和施工技术两部分组成,都要有项目经理、技术总工分别填写,并每月监督落实,施工方面对外、对内、文件、会议、质量、安全做详实记录(测放线、试块等)。
2、派工单由生产队长填写,根据计划,有定额,完成情况作比较和纠正。
对安全会议、重点部位要记录在案,对上一工作日安全情况作回顾,并进行惩罚兑现。
3、花名册由公司统一制表,各项目部根据公司统一编号填写详实记录,特别是名字,一定要按身份证填写花名册,从考勤到伙房借票、借款、结算,一定要统一,写上编号及姓名,以便结算,否则后果由当事人(生产队长及司务长)负责。
4、请假条和待岗手续一定要完善,否则按旷工处罚,特殊情况电话批准的归队后及时补办手续留存,未补办的也按旷工处罚。
5、组织安排职工学习工程施工和安全操作规程知识,推行劳动竞赛,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局面,使每一个职工工作在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氛围中。
6、认真制定月、周及总体施工计划,提前上报一周内物资、材料、人员计划,充分调度好人员、物资安排。
7、组织职工学习、签订劳动协议、强制入工伤医疗保险。
二、项目总工:技术人员负责工程招投标,熟悉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参加制定详实的施工计划、施工方案,提前做好材料化试验、铺工、测量、放线,提供工程量及所需技术资料、施工资料整理与工程同步(包括影像资料),预结算细而周密,超前预控,反复比较,做到有理有据,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建立计量和工程造价台账,据实反应工程的完成情况和造价,为工程施工、结算提供可靠的保障。
施工技术方案1、开工前项目经理组织将总体施工计划、定额工日、责任人、详实的月计划及材料施工计划,以及重大安全质量隐患治理预案、项目部组成成员报批表,以电子邮件型式上报公司备案,并报总公司技术部批准后实施。
2、技术方案、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工艺要具体、实际、细致,做到依据现场实际情况,按现行施工规范做到切实可行,避免方案不一,造成无法施工、扯皮、错误和损失,更无据可查,方案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根据方案施工,有计划的实施各工程工序,以便工作和监督实施。
3、各项目部要按时准确填报工程量、计划与实际成本台账及汇总表(附电子文档)。
三、财务人员1、公司会计负责核算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和其他相关事项,各工程、项目独立建立费用台账,每一工程完成后及时汇总上报各工程成本费报表。
2、计划与统计:工程开工五日前将该工程的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工程合同和按图纸计算的大宗材料计划用量表上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核后报公司财务。
分公司留存备案核对。
3、材料采购(1)采购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且工作认真、作风正,由公司和项目部研究制定。
(2)采购时要熟悉所购材料的产地、性能、价格等,本着货比三家和精打细算的原则,严格执行比价采购制度,节约每一分钱。
(3)采购货物尽可能索要正式发票(多宗材料可采用供货单位财务章的办法),确无税票者供货收据也要正规,发票填写必须真实。
(4)公司对各项目工程大宗材料实行供应制,采购人员按各项目部上报并经经理批准的采购计划提前采购供应,特殊情况的须经公司经理电话批准后再购。
(5)所购物资一律由经办或项目部保管、项目经理三人会签确认后,方可报公司经理签批报销。
4、报销制度(1)签字制度:大宗物资发票报销由经理、项目经理、财务负责人汇签,一般小笔费用要由经理、采购人员、保管汇签,签字手续不完善不予报销,一经发现不按手续办理,严厉处罚相关人员及财务人员。
(2)报销时间:由于总公司规定每月20号报账,故分公司报账规定每月18号为项目部上报最后期限,每月的16--18号为公司经理集中签署报表的最后期限。
过期按遗漏费用处理,由项目经理及财务人员承担相关罚款,会计、项目经理各承担50%。
逾期公司财务有权拒收。
公司财务于次月5日将各工程费用台账表报经理处,逾期承担公司相应罚款。
(3)赊欠报销:由于资金紧张,难免赊账,但要同正式报销一样办理,仍有我方出借据,被欠方出发票或收据的办法。
对车辆值班、送货供应的开收据要一式2份,并和正式收据一样,即使没有复写纸也要开同样2份,让卖方签名并及时报账备案,且原则不超过事发后5天。
赊欠各处材料于每月16日前汇总由各经手人、项目经理(或项目部指定的保管员)签字后报账,建立外欠费用台账,最后由公司统一结算付款。
(4)差旅报销:市内、外出差由公司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签批报销。
(5)机械车辆报销,各项目部、后勤供应使用机械车辆须经公司同意后租用,所租车辆必须手续完备,保险齐全,驾驶技术娴熟,行车使用记录要详实,由项目经理按报账时间提前报公司批准后报销。
四、材料收发1、砂石料收发:所有项目部按报批同意的收料员(可兼职)及项目经理共同办理,并且要有一本完整的收料日志,随时备查,工程结束后交公司财务存档且纳入考核指标,所有材料的收购,直接影响工程成本和效益,所以收料人员应严格按照提供的料物供应计划数量、价格把好质量关,反复推敲季节判断并及时备全备足各种料物,根据工程情况确定料物收购上、下限,不允许打白条或不打条,所开料单要详细准确。
若工程报完帐,如再有白条或漏开的材料,由收料员和项目经理负责此漏报费用之罚款。
收料员要及时与项目部总工沟通核对材料消耗指标,及时采取纠偏措施,工程材料非正常超收由材料员和兼职材料协助员承担相应罚款70-80%费用,其他由项目经理、施工队长、总工按责任分担。
2、其他材料机具设备收发:根据计划由公司后勤供应统一调配所有机具设备,进出工地物资、机具必须有收、发完整的手续,押送人员签字认可,做到账、物相符,三方签字为准(收、发、运输),建立每一工程材料台账(大宗材料、周转材料、易损材料分类明细),准确掌握每一机具动态,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保持场地整洁有序,对损坏丢失的物资要在施工期间按程序报批并记录在案。
机电设备收发要验收其运行情况,工程结束由公司供应组牵头,五日内核对完所有物资、机具来往,制表一式四份,报经理、项目经理、财务、供应负责人各一份,公司对物资实行现金动态管理,第一责任人是公司保管、项目部保管员、项目经理。
3、项目部之间材料、机具调拨各项目部按工程施工计划需要,提前向公司报材料、机具、周转材料及易损品的使用时间,公司根据各项目工程计划的急缓及时做出调拨人员和物资,各项目部要以大局为重,不折不扣的遵照执行,4、物资保管各项目部、后勤无权调动各工地人员及物资。
工地所有材料小到一袋水泥、一根绳子必须由项目经理开信才能发放,大宗材料由公司经理批条方可发货,项目经理必须严格把关,认真履行职责,工地保管要建账存档并记好工地保管日志,本保管日志同保管工资挂钩,工程结束经项目经理签字后一并移交公司财务。
5、办公仪器公司各种测量仪器、办公电脑、办公周转品等,公司统一管理,各项目部所需设备及办公用品由项目经理及总工负责。
充分利用和发挥设备的优势,严细管理,精心维护。
如果出现非正常使用损坏、丢失,由项目经理及总工承担相应责任(维修费的70%罚款)。
6、材料回收对工程回收的材料如水泥袋、废钢筋、塑料布、草毡子及拆除的旧材料等原则上实行统一回收,对本工程需要处理的物资实行回收、使用两笔账并严格执行,需要处理的要公司批准且由项目经理指定两人以上(以工地会计、保管为主)办理并手续完备,项目部回收款应及时交公司财务入账,项目部若应急用款需申请报批。
此项工作是考核项目经理和工地保管人员的一项重要指标。
每月由公司分管财务经理及分公司会计直接对此项工作进行办理及监督实施,工程结束后汇总制表并附原始凭证报公司财务存档。
五、考勤、请假制度:1、各项目部项目经理必须严格考勤制度,由副经理(施工队长)考勤,承包的按计划可分口考勤,项目部核对签字确认并落实到各参战人员名下,每月的31号汇总制表并张贴公布,下月2号前将核对无误的工日单汇总报公司,批准后由财务汇总上交总公司。
原始考勤表交公司财务存档备查。
项目部及公司管理人员一律不记加班,在效益工资中兑现。
根据工程规模由各项目部申报,符合条件的各责任人,每月安排2天公休假(累计4个半天或2个整天,根据工作情况安排,调整适当时机,必须轮流休假或累计休假),休假累计不超过2天的按全勤记取,公休考勤须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记取。
单次离开工地2小时、多次累计超过8小时的按旷工处理(适用于公司后勤及项目部管理人员),有公事者除外,但应在请假条中注明事由,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公司及后勤管理人员一律按照实际出勤进行考核,根据各项目部报批的人员,结合个人实际工作贡献和绩效考核,将在每个工程完工时依次单独上报。
(实施办法如下:管理、后勤人员出勤在27天以上参加工日补助,27天以下的一律不予补助。
补助时间为每年的3-12月份,繁忙时期按10个月计算,每个月补2个工日,累计不超过20个工日。
一线的项目经理、总工、技术员、施工队长全勤的执行累计补助不超过20个,公司后勤及项目部后勤人员、班组长执行10-15个。
保管员及炊事员根据工程规模和高峰期的紧张时期,适当考虑工日补助。
工闲时期或承担后勤及在公司工作时一律不记取该工日补助)。
各项目部应严格请、销假手续,有事提前请假,项目部管理人员离开工地应先向项目经理请假,待批准后再向公司经理请假。
未向公司请假者(或冒名请假者)除按规定处分当事人外,并处以项目经理500元/次连带罚款(该款由项目经理落实到个人并可适当增加罚款)。
未请假或私自离开工地(包括晚上),根据情节情况按旷工并加倍处罚。
回工地后当事人应及时报道、销假,以便安排工作。
2、后勤、当地、外地民工单独考勤,并根据花名册统一编号为依据(考勤、伙房借票、借款、借工具统一序号及名字),各项目部应严格遵守执行,不按规定执行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
3、炊事员及保管员:①炊事员正常工作基数为35人/天,超出5—10人用餐超出五天及晚上工地加班用餐时,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记取加班考虑,②保管员应对小型机具进行维修和保养,工程规模小,同时也是兼职值班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