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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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使用好安全监控系统,发挥其安全保障作用,有效预防重大事故发生,切实实现“监控有效、预防为主、处置迅速”的目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监控系统由安全监控联网系统和各矿安全监控系统组成,安全监控联网系统和各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及有关上级文件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主要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矿、总部机关安全生产各专业。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信息中心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监督检查、技术指导和总体规划工作,负责质量标准化安全监控系统的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监控联网系统的维护,负责总部机关安全监控系统客户端的安装、设置。

第五条:集团公司通防处负责对安全监控联网系统、各矿安全监控系统中通防业务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负责安全监控系统中传感

器安装地点、数量、限值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集团公司经济运行处、安监局负责安全监控系统报警应急处理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业各级管理人员负有安全监控系统相关的使用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各矿是本单位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应用、维护的责任单位。其中:

矿长是安全监控系统第一管理责任者,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中“人、财、物”的落实,必须总体了解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有重点地掌握安全监测数据变化趋势,并及时安排处理。

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监处长对安全监控系统负有相关领导管理责任,对因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不到位引发的事故负管理责任。

矿通风、信息、安全、生产、机电、调度等专业副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控系统对口直接管理责任,对系统“误报、漏报、迟报和报警处置不及时”负管理责任.

第九条:矿信息中心是保证本单位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巡检、调校和撤除等工作,负责管理、指导、检查现场监测设备的使用工作,协助矿调度室做好报警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监控联网系统接口软件的维护工作。

第十条:矿通风区(科)是本单位安全监控系统中通防业务管理

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数据研究、分析和预报,对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点的布置、限值设置负有设计、监督、指导、管理责任,协助矿调度室做好报警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矿调度室是本单位安全监控系统报警应急处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日常监视、报警应急处理和指挥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矿安全生产专业各级管理人员负有安全监控系统相关的使用义务和责任。

第三章总部机关的管理与应用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通防、机电、调度、信息等管理人员必须每天(至少3次)登陆系统查询实时、历史数据,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必须建立安全监控系统联网中心,必须保证安全监控联网系统的主机双机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发现联网系统通讯中断或出现无记录情况,必须查明原因。联网中心必须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联网中心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集团公司及矿井调度部门,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安监局必须设定专人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安全督导工作,通过调用系统实时数据,及时发现煤矿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及时处理。定期到矿井现场检查、指导

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通防处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监控系统通防业务的管理工作,每天不定时查看系统运行情况,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处理;定期到矿井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调度室必须建立24小时不间断监视值班制度,实时监控系统,发现问题,及时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理。当系统出现报警时,立即通知矿调度部门查明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处理或汇报相关领导。

第四章生产矿井的管理与应用

第十八条各矿监测系统必须按规定制作当日监测日报和重点工作面瓦斯曲线,报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审核签字。并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安全监控系统报警应急处理预案,明确规定相关责任及处理程序,每半年组织一次报警应急处理演习,确保事故发生时组织有序、处理迅速。

第十九条:矿信息中心必须建立24小时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制度和巡检制度,当系统出现故障时,能及时进行处理,确保系统运行正常,协助有关部门分析系统报警原因;

矿信息中心必须定期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巡检,负责对各单位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监测设备、设施、缆线进行检查。按规定对安全监测设备和传感器定期进行校准和测试,并详细填写《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检修、巡检、调校、值班日志、传感器发放、故障处理等记录。

矿信息中心必须确保安全监控联网系统接口软件的正常运行,了解安全监控联网原理,确保本矿安全监控数据实时上传至联网中心。

第二十条:矿调度室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监控系统调度员,建立24小时不间断监视制度,实时监控系统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理。当矿井出现停电停风、气体超限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断电、撤人等应急处理措施,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做到“处置迅速”。

第二十一条:矿通风区(科)必须明确专人(通风区调度员)负责安全监控系统信息的查询和监视,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处理,不定期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使用进行监督、指导;矿通风区(科)技术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查询和分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有关信息和历史数据,能及时发现信息数据变化趋势,并及时研究、分析和预报,超前采取预防措施。

第二十二条:矿各使用单位负责其所辖区域内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管理、维护、撤除及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矿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位置、种类、数量、缆线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矿通风区(科)、机电科根据以上规定、其它相关规定及本矿实际情况出具监控设备安装的业务联系书。

在安装现场监测设备时,生产区队凭业务联系书到信息中心领取相应设备,在信息中心、通风区(科)有关人员指导下完成安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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