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工程工地安全处罚条例最完整版
工程工地安全处罚条例最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1. 本处罚条例适用于所有工程工地,包括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工地、水利工程工地等。
第二章处罚对象和处罚内容第三条处罚对象1. 工程工地的责任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具体承包单位的负责人是处罚对象。
第四条处罚内容1.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地安全规定的,将依法处以罚款,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暂扣违规单位的工程许可证- 暂停施工活动- 注销违规单位的营业执照- 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第三章处罚程序第五条处罚程序1. 违规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听证。
2. 相关责任人员可以提出陈述和申辩等申诉程序。
3.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明确违规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并向违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送达。
第六条处罚的救济途径1. 违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可以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处罚结果公示和记录第七条处罚结果公示1. 处罚结果将在工程工地、相关政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以通告全体从业人员。
第八条处罚记录1. 违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记录将被归档,作为今后安全生产审批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处罚条例的解释权1. 本处罚条例的解释权归工程安全监督部门所有。
第十条处罚形式的补充规定1. 根据工程工地特点,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可以制定相关的补充处罚规定。
结束语本处罚条例为保障工程工地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维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安全生产风险,促进工地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工地安全生产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工地安全处罚条例最
工地安全处罚条例最第一条 - 目的和适用范围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条例,促进工地安全管理,保障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2. 本条例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工地安全管理处罚。
第二条 - 工地安全管理责任1. 建设单位对工地安全管理承担主要责任,应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负责执行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3. 监理单位对工地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和事故。
第三条 - 工地安全教育和培训1. 工地上的所有从业人员都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安全证书。
2. 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工地安全知识、危险源辨识、应急处理等内容。
3. 工地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应妥善保存,并随时向相关部门提供。
第四条 - 工地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1. 工地应配置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防护栏杆、警示标志、消防设备等。
2. 工地上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环境。
3.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第五条 - 安全管理记录和报告1. 工地应建立安全管理记录,包括事故报告、安全巡查记录等。
2. 安全管理记录应及时整理、归档,并向有关部门备案,以备日后查阅。
3. 所有工地事故应严格按规定进行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第六条 - 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工地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2. 处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吊销执照等,具体标准由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七条 -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1. 对于因工地安全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2. 违法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条 - 其他规定1. 工地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环境卫生,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2. 工地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3. 工地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安全防护措施。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施工现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对象包括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依法处罚,公平公正;3.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范围: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2. 违反施工现场管理制度;3. 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纪律;4. 其他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行为。
第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措施:1. 警告: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2. 罚款: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罚款100-500元;(2)违反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50-300元;(3)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纪律,罚款20-100元;(4)其他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行为,罚款100-1000元。
3. 暂停工作: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暂停其工作,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4. 开除:对屡教不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予以开除。
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程序:1. 调查取证: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核实事实。
2. 责任认定:根据调查取证的事实,认定责任。
3. 处罚决定:根据责任认定和处罚措施,作出处罚决定。
4. 执行处罚:对处罚决定,予以执行。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的申诉:1.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施工单位提出申诉。
2. 施工单位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10日内,作出答复。
3. 当事人对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之日起5日内,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八条本处罚条例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处罚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处罚条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工程项目管理罚款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罚款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条例的目的是通过罚款手段,促使各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罚款种类及标准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罚款种类包括:(一)安全类罚款: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事故发生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二)质量类罚款:针对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三)进度类罚款:针对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影响工期,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四)资料类罚款:针对工程资料不齐全、不规范,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五)治污减霾类罚款:针对施工现场环境污染、治污减霾措施不落实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第五条罚款标准如下:(一)安全类罚款:1. 无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晰、安全资料不齐全的,罚款1000元。
2. 有安全交底资料但交底不清楚的,处罚交底人500元。
3.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或未系帽带的,现场施工人员罚款100元,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4.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罚款200元。
5. 施工现场有违章指挥及违章操作的,罚款500元。
6. 施工机具防护不安全、无操作规程的,罚款1000元。
7. 从事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的,罚款500元。
8. 现场临时用电无方案,无专职电工的;配电系统不规范,箱门破损、箱门无接地或接地不规范的,熔丝、闸具参数与容器不匹配,电箱防护不到位或倾斜、移位、无标识的,未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的,罚款1000元。
(二)质量类罚款:1. 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罚款5000元至10000元。
建筑工地安全处罚条例最
建筑工地安全处罚条例最第一章总则本条例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工地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监管机构第一节职责和权限1. 建筑工地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对建筑工地的安全和卫生监管。
2. 建筑工地安全监管机构有权检查工地的安全设施和操作流程,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二节处罚标准1. 对于违反建筑工地安全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建筑工地安全监管机构有权依法进行处罚。
2. 处罚标准包括罚款、责令停工整顿、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
3. 处罚金额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和后果来确定,但不得超过法定最高限额。
第三章工地安全责任第一节施工单位责任1. 施工单位要对工地安全负主要责任,确保工地安全设施的建设和使用符合标准。
2. 施工单位应组织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工人掌握安全操作知识。
第二节工人责任1. 工人应遵守工地安全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配合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操作。
2. 工人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并配合工地安全监管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事故处理和赔偿第一节事故处理1. 发生建筑工地事故后,工地安全监管机构应立即展开调查,并制定应急措施。
2. 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二节赔偿责任1. 对于由施工单位违规操作造成的事故,施工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2. 赔偿责任应包括人身和财产损失。
第五章违法与处罚第一节违法行为1. 违反建筑工地安全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擅自进入危险区域等。
第二节处罚措施1. 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工整顿等。
2.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1. 对于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建筑工地安全处罚条例最完整版》的内容概要,详细条文及罚则请参阅正式法律文件。
工程安全惩罚制度
工程安全惩罚制度第一条:总则1.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加强工程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监理的单位和个人。
3.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条: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3.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违规行为与处罚1. 对于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施或者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2. 对于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者安排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3. 对于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情节严重的,暂停施工,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4. 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处以罚款。
5.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或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2. 项目负责人或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决定。
3. 对于需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况,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执行。
第五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施工现场安全处罚条例最完整版
施工现场安全处罚条例最完整版为了加强项目的安全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我们项目部制定了如下安全管理处罚细则: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年龄和身体健康要求,并且经过项目三级安全进场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进场作业。
施工现场不准使用身体缺陷的残疾人员,新进人员未及时申报和接受安全教育就私自上班的,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
2、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并且带有企业司徽标志。
如果没有佩戴或者没有标志,每人一次罚款100元。
对于多次提醒(或罚款)无效的工人,班组必须把该工人清理出场。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作业。
违者罚款100元/人。
4、在高于2米以上的施工操作中,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次。
不系好安全帽带子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人次。
5、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
每发现一人次未系好的罚款200元。
6、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脚等不符合形象的行为。
违者罚款100元/人。
7、严禁非作业人员、家属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违者罚款100元。
8、严禁在楼板面、临边、脚手架上及其它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处休息、睡觉或玩耍。
违者罚款100元/人。
9、施工人员工作应思想集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
违者罚款500元/次。
10、现场施工人员违反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范要求,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罚款200元/人。
11、非机械操作人员及电工操作人员不得玩弄、修理机(电)械设备。
违者罚款100元/人。
12、施工现场严禁乱搭乱接电线,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责任人罚款100元。
13、禁止无电源插头,直接用电源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
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4、电箱必须加锁管理,配电箱内不得存放工具和其他杂物。
凡是发现不符合的配电箱,对操作人员和操作电工各罚款100元。
15、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
凡是未按规定接的,对操作人员和操作电工各罚款100元。
施工现场安全惩罚条例最完整版
施工现场安全惩罚条例最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惩罚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三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四条安全方案和安全措施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详尽的安全方案,并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安全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五条安全培训和教育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其了解和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六条安全巡查和检查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三章安全惩罚第七条安全责任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人应追究相关责任,并依法承担惩罚。
第八条安全违规行为以下行为被视为安全违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1. 未按规定佩戴或使用个人防护装备;2. 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3.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操作规范;4. 采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方式;5. 未按规定进行必要的安全巡查和检查;6. 疏于安排或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第九条安全惩罚措施对安全违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惩罚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1. 警告;2. 训诫;3. 罚款;4. 暂停工程施工资质;5. 撤销工程施工资质;6. 取消合同履行资格;7.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第十条处罚程序施工单位在对安全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应遵守以下程序:1. 事先通知被惩罚人员,并告知其违规行为及可能的处罚结果;2. 进行听证,听取被惩罚人员的陈述和辩护意见;3. 根据听证结果和相关证据,作出处罚决定;4. 将处罚决定书送达被惩罚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办法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职工不正确佩戴安全帽罚款10元,管理人员不正确佩戴安全帽罚款20元。
2、二米以上高处作业不拴安全带的每一个人罚款50元,临边作业无防护设施的罚款20元,"四口"无防护措施的罚款20元。
3、严禁酒后作业,违者每一个人罚款10元,不准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每一个人罚款10元。
4、高空作业严禁穿硬底鞋,带钉易滑鞋,违者经纠正不听者,罚款10元并立即停止工作。
5、机械操作人员留长发不戴护发帽;维修电工,带电作业人员,调试作业人员不穿绝缘鞋,罚款10元。
6、使用导线代替插头直接插入插座上取电作业的,罚款50元。
7、用于高处作业的移动平台,未按规定设置围栏的,罚款20元。
8、脚手架(跳板)的搭设必须保证稳定、坚固不变形无跷头板,作业用单梯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上端要绑扎,下端应有防滑措施,禁止二人同时在一单梯上作业,违者罚款10元。
9、禁止非操作人员操作各种机械,非电工进行电气作业,电工、焊工、起重、司机(吊车)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机操证”持证上岗,违者罚款10元。
10、氧气瓶.乙炔瓶放置安全合理,间距不少于5米,与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距离不少于10米,乙炔瓶不准倒置使用,不正确使用者,罚款10元。
11、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按规范架设,采用“三相五线制”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不得一闸多用,违者对责任人罚款10元。
12、现场和宿舍禁止使用胶术灯头点大灯泡(100W以上)非生产使用电炉,使用铜、铝、铁或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违者罚款10元。
1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不得使用,工地负责人或工长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班组每天无安全交底,一次罚有关责任人20元。
14、现场管理人员和安全员(兼)发现违章行为的人和事,不及时制止而发生事故后,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给予经济罚款。
工地安全管理制度罚款
一、总则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罚款条例。
二、罚款原则1. 预防为主,处罚为辅;2. 公正、公平、公开;3. 重在教育和纠正,不搞株连;4. 罚款金额与违规行为性质、后果相适应。
三、罚款对象本工地所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以及施工人员。
四、罚款项目及标准1. 未经审批擅自施工,罚款5000元;2. 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罚款1000元;3.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罚款2000元;4. 施工现场违规操作,罚款1000元;5. 施工现场违规动火作业,罚款5000元;6. 施工现场违规用电,罚款2000元;7. 施工现场违规使用机械设备,罚款3000元;8. 施工现场违规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罚款5000元;9. 施工现场违规排放污染物,罚款2000元;10.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罚款500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罚款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现场予以制止,并告知当事人;2. 当事人承认违规行为,现场缴纳罚款;3. 当事人拒绝缴纳罚款,由项目部负责人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4. 安全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依法作出罚款决定;5. 当事人对罚款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规定1. 罚款所得款项,用于施工现场安全整改、安全培训及奖励安全生产先进;2. 罚款期间,当事人不得参加本工地其他项目;3. 当事人缴纳罚款后,应积极配合项目部进行安全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七、附则1. 本条例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罚款条例旨在加强工地安全管理,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稳定。
请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以及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施工环境。
工地违规管理处罚条例
工地违规管理处罚条例第一条: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加强对工地违规行为的管理和处罚,保障施工工地的安全和环境,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违规行为范围工地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2. 未履行居民防护措施;3.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4. 未按规定处理产生的废弃物;5. 违反环境保护要求;6. 未按规定保证施工工地秩序。
第三条:处罚措施对违规行为,将依法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第一次违规行为可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2. 罚款:对严重违规行为,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罚款数额由工地违规行为的危害程度确定;3. 停工整顿:对严重违规行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风险或环境污染等危害的,可以采取停工整顿措施,要求工地整改,并进行查处;4. 吊销证照:对多次违规行为、不配合整改等情况,可以吊销工地的相应证照。
第四条:处罚程序1. 工地违规行为的发现:由相关管理部门、公众举报或巡查等方式发现工地违规行为;2. 处罚决定:相关管理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做出处罚决定;3. 处罚告知:对工地违规行为的责令整改或处罚决定,相关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施工方;4. 整改复查:对接受责令整改的工地,相关管理部门应组织复查,确保整改措施到位;5. 违规行为公示:相关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将严重违规的工地及责任方的信息公示;6. 不服申诉:对工地不服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提起申诉。
第五条:监督和执法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工地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工地的巡查频率和力度,确保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罚。
第六条:法律责任相关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对发现的工地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确保相关法律责任得到追究。
第七条:附则对于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相关管理部门可依法制定具体规定,并及时向公众公布。
以上为《工地违规管理处罚条例》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条例旨在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和处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法律遵守性。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涉及建筑施工的场所和人员。
第二条:安全责任和义务
1.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有责任,确保施工活动符合安全要求。
2. 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配合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
第三条: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
1. 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的个人将受到警告,并可能被处以罚款。
2. 在施工现场违规操作或不按规定佩戴安全装备的个人将被警告,并可能被罚款或停工。
3. 故意破坏或污染施工现场设施的个人将受到罚款和刑事追责。
4. 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个人将被追究
责任,并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第四条:安全培训和督导
1.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定期进
行安全知识考核。
2. 定期安排专业安全督导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指导,发
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条:申诉和行政复议
对处罚决定不服的个人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并有权
申请行政复议。
第六条: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条: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的内容。
工程项目管理处罚条例
工程项目管理处罚条例一、施工安全防护管理1、对随意拆毁生产施工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不采取处罚措施的项目管理人员,罚款100~500元;2、工程已开工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对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罚款500元;3、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接到《停工通知书》逾期不解决的,对工程项目经理罚款300~500元;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对工程项目工长罚款300~500元;4、对现场有毒有害产品无防护措施,并未提供技术指导或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对工程项目经理处以200~500元罚款。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1、对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不采取制止纠正措施的,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2、塔吊、龙门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无施工方案、无安全技术交底,使用前未经验收,对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和技术负责人处以每人300~500元罚款;3、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文明施工的,罚工地项目经理、项目工长1000-3000元;三、工伤事故1、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项目班子每人1000~3000元;2、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项目班子每人罚款2000~5000元;3、发生死亡事故,项目班子每人罚款5000~10000元,项目经理免职。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1、设备无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罚工长1000元;2、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罚项目经理2000元。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1、一般隐患要求整改,逾期不改者,罚项目班子每人200元;2、重大隐患要求整改,逾期不改者,罚项目班子每人300元;3、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或挪作他用的,罚项目工长、项目经理、消防保卫员200元;4、对火灾损失1万元以下时,罚项目经理兑现奖的;5、对火灾损失1万元以上时,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六、项目其他管理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项目经理及其他项目班子人员加倍罚款:1、违章指挥;2、发生事故隐瞒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3、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4、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又发生伤亡事故。
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和处罚,保障工人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内所有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施工单位管理处罚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对于不进行安全管理、不配备必要安全设施、不安排专人负责等违反规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处罚。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方案,并将方案报送给相关部门备案。
对于未按规定报备或报备方案不符合要求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处罚。
第三章管理人员处罚第五条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等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有效证书。
对于上岗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行为,由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处罚。
第六条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方案,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对于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执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行为,由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处罚。
第四章工人处罚第七条施工工人应当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有关施工安全的知识和技能。
对于未参加安全培训的工人,由施工单位责令参加培训,并处以罚款5000元以下的处罚。
第八条施工工人应当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工人,由施工单位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5000元以下的处罚。
第五章违法犯罪处罚第九条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违法犯罪行为在工程合同评价、资格审查等方面也会产生严重后果。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对于屡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吊销相关的许可证件,并以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取得许可。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所列条例为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的其中部分内容,该条例主要对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安全管理责任、证书要求及处罚细则进行了详细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处罚条例最完整版
建筑工程安全处罚条例最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确保建筑工程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建筑工程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及其监督和处罚。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第三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准备阶段,应当进行建筑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请监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并及时报告监管部门及相关单位。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工地安全。
第三章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建筑工程施工作业,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并定期检查施工场地的安全状况。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组织好作业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确保施工人员和周边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进行建筑工程安全验收,确保工程完工后符合安全标准。
第四章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及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问题。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应专业背景和知识的安全监理人员,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五章违法行为的处罚第十三条在建筑工程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书:1. 不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安全备案或者未备案的;2. 不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组织施工作业的;3. 不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的;4. 不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的;5.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6. 施工过程中发生较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建筑工地安全惩罚条例最完整版
建筑工地安全惩罚条例最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预防和减少建筑工地的安全事故,保障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筑工地包括建筑施工现场、拆除工地、修缮工地等施工场所。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安全管理。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建筑工地的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等,都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五条建筑工地的业主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安全生产计划,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并向相关部门报备,接受监督。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要求整改。
第三章安全设施第八条建筑工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围挡、警示标志、消防设施等,确保工地的安全。
第九条建筑工地的业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工地内设置合适的安全设施,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第四章安全教育第十一条建筑工地应当开展安全教育,包括安全培训、安全知识宣传等,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建筑工地的业主、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安全教育,确保工人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并严禁未经培训上岗。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工地内的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章安全检查第十四条监管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建筑工地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依法对存在问题的工地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五条建筑工地的业主、施工单位应当配合监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如实反馈工地的安全情况,积极整改存在问题。
第十六条建筑工地的监理单位应当配合监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和业主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报告检查结果。
第六章安全惩罚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建筑工地,监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安全惩罚措施:1. 警告;2. 限期整改;3. 暂停施工;4. 罚款;5. 建立安全档案,列入不良信用记录;6. 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罚款
-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考核与责任追究
1.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制度,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罚款征收过程中,应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2.当事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罚款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期间,罚款决定不停止执行,但当事人提出停止执行罚款的申请,并经复议机关认为确有必要停止执行的,可以停止执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罚款
一、总则
为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二、罚款标准
1.建设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下罚款:
(1)未按照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十一、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
1.建设工程发生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展,并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应急管理应当包括事故报警、人员疏散、现场保护、事故调查和处理等内容。
-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事故处理公正、透明。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评估事故损失,并提出处理意见。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共同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活动,包括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和失职行为。
第三条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处罚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有特权,均受到处罚的监督和制约。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处罚实行责任追究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既要追究责任,又要加强防范措施和工作机制的建立。
第二章违法行为和失职行为处罚第五条对于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处以罚款,并进行公告批评。
第六条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但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根据安全隐患的程度和造成的后果进行确定。
第七条对于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或者弄虚作假的,责令重新检测,并处以罚款,并将相关责任人列入信用黑名单,限制其从事相关工作。
第八条对于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未履行监理职责,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安全事故的,除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外,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对于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存在明显错误或者失职行为,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安全事故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同时吊销设计资格证书。
第十条对于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违规操作,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安全事故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限制其承接相关工程的资格。
第三章处罚程序和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处罚程序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操作。
对于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二条如果存在严重安全事故或者质量问题,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进行公开审判。
第十三条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对于违法失职行为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工地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工地安全管理处罚条例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上班者罚款50元/人次,不扣帽带20元/人次,班组长管理人员200元/次,承包老板500元/次。
2、施工中上下乱抛掷材料或工具者,罚违章人500元/次。
3、不懂电器设备而操作者,使用电炉,乱接乱挂电线出现事故,责任自负,并罚款50-200元。
4、酒后作业罚款200元/次。
5、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操作者罚款50元/次。
6、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者,处以每处500元罚款。
7、一旦发现对坐在脚手架护栏上休息和脚手架上睡觉者罚款200元/次。
8、未经项目负责人的同意,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明火,违者罚款500元/次。
9、木工棚,仓库等禁烟场所内吸烟处以罚款50元/人次。
10、在宿舍区,施工现场设置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禁止乱动和拆除,违者处以100-300元罚款,作赔偿所有损失。
11、为保证安全用电,本工地每个职工一律不得使用电炒锅及以其它用电器,严禁电炉进工地,一经发现,没收电炉并罚款100-500元,宿舍内除队部拉接的电线外,一律不得私自接电线,违者罚100元。
12、破坏工程水电成品设施者(如已穿好的各种电线、各种管子和和种接线盒及其它)按成品价值5倍处罚。
13、破坏已做好的成品者, 按成品价值5倍处罚。
14、破坏机械设备者, 按机械设备价值5倍处罚。
15、发生火灾时能积极投入灭火,成绩显着者,发给奖金50-200元,或酌情重赏。
16、有外来扰乱人员或工地内职工争吵及打架时者,对班组进行2000元罚款,并移交派出所出来,所有责任班组自负。
17、楼内大小便者,罚款100-500元,举报并落实查明奖励500元。
18、所有罚款及奖励金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报经理签字,由财会室从每月工资款中扣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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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以文明施工为指导,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如发现不戴安全帽上班者罚款200元/人次,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款。
2、施工中上下乱抛掷材料或工具者,罚违章人100元/次。
3、非专业电工操作者,乱接乱挂电线出现事故,责任自负,并罚款100-200元/次。
4、酒后作业者处以罚款200元/人次。
5、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操作者罚款100元/人次。
6、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者,处以每处200元罚款。
7、一旦发现对坐在脚手架护栏上休息和脚手架上睡觉者罚款100元/次。
8、未经项目负责人的同意,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明火,违者罚款100元/次
9、在木工棚、模板安装板面等禁烟场地内吸烟以及乱扔未熄灭的烟头处以罚款100元/人次。
10、破坏工程水电成品设施者(如已穿好的各种电线、各种管子和和种接线盒及其它)处以罚款100-300元或视情处罚。
11、破坏已做好的油漆成品者, 处以罚款100-500元的奖金或视情处罚。
12、破坏机械设备者, 处以罚款100-500元,或酌情处罚。
13、在楼内大小便者, 处以罚款100-200元。
14、罚款处理由安全员或施工员列出清单,批准后交财务科实施,罚款处理一经作出必须执行。
15、班组长每天上班前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每月发放工资要对班前记录检查后签发。
班组长必须配合安全员做好各式各签订交底工作。
16、发生火灾时能积极投入灭火,成绩显着者,发给奖金100-200元,或酌情重赏。
17、对其它违纪行为或案件,能及时制止或及时举报者,经调合核实,若确有其事,则按其案件大小或对工程及损失程度酌情奖励。
18、所有罚款及奖励金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报项目负责人签字。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各班组长签字:
中国联通广东韶关通信业务用房工程项目部
2012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