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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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 信息 产 品污 染控 制 ,是指 为减 少 或消 除 -
第 四 条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信 息 产 业 部 ( 下 简 称 以
“ 息产 业 部 ”) 中华 人 民 共和 国国 家 发展 和 改 革 信 、 委 员会 ( 下简称 “ 以 发展 改革委 ”) 、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 商务 部 ( 简称 “ 以下 商务 部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海 关 、 总署 ( 以下简 称 “ 关 总署 ”) 国家工 商 行政 管理 总 海 、
7 、国 家规 定 的其他 有毒 、有害 物质或 元素 。 ( 五)电子 信 息产 品环保 使用 期 限 ,是指 电子信 息 产 品 中含 有的有 毒 、有害 物质 或元 素不会发 生 外泄 或
突变 , 电子信 息产 品用 户使 用该 电子 信息产 品 不会对 环境 造成 严 重污 染或对其 人 身、财 产造 成严 重 损害 的
称 、含 量 、所在 部件 及其 可否 回收 利用等 ;由于产 品 体 积 或功能 的 限制不 能在产 品上 标注 的 ,应 当在 产 品 说 明书 中注 明。 前款规 定 的标注 样式和 方式 由信 息 产 业部 商 国务 院有 关主管部 门统 一 规定 ,标注 的样 式和 方式 应 当符合 电子信 息 产品有毒 、有害 物质 或 元素 控 制 国家标准 或行业 标准 。 第 十 四 条 电子信 息产 品生 产 者 、进 口者 制 作 并
开 发和 国际 合 作 ,落 实 电子 信 息 产 品 污 染控 制 的 有 关规定 。
第 十 三条 电子信 息 产 品 生 产者 、进 口者 应 当对
其投 放 市场 的 电子信 息 产品 中含 有 的有毒 、有害 物质 或 元 素 进 行标 注 ,标 明 有毒 、 有害 物 质 或 元素 的名
1 、铅 :
2、汞 :
品 ,保护环 境 和人体 健康 ,根 据 《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清
洁 生产促进 法 》、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 固体 废物 污 染环
境防 治法 》等法律 、行政 法 规 ,制定 本 办法。
第 二 条 在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境 内生产 、销售 和进 口电子信 息产 品过 程 中控 制和减 少 电子信 息产 品对环 境 造成 污染 及产 生其他 公害 ,适 用本 办法 。但是 ,出 口产品 的生产 除外 。
期 限。
专用产 品 、 电子 元器 件产 品、 电子应 用产 品、 电子材 料 产品 等产 品及其 配件。 ( )电子信 息产 品 污染 ,是指 电子信息 产 品中含 二 有 有毒 、有害 物质 或 元素 ,或者 电子信 息产 品 中含 有 的有毒 、有害 物质 或元 素超 过 国家标准 或行 业标准 , 对环 境 、资源 以及人 类身 体 生命健康 以及财产 安 全造 成破坏 、损 害 、浪费 或其 他 不 良影 响。
意 见。
第十 二 条 信 息 产 业 部鼓 励 相 关 行 业 组织 将 制 定 的 电子信 息产 品环保 使用 期 限的指 导意见 报送信 息 产
业部 。
子 信 息 产 品 污 染 控 制 和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等 技 术 ,鼓 励 、 支持 电子 信 息 产 品 污 染 控 制 的 科 学 研 究 、技 术
信息 产 品的污 染控 制进行 管理 和监 督。 必要 时上述 有
整工 艺流 程 、更换 使用材 料 、革新 制造 方式 等技 术措
施:
2 、设计 、生 产 、销 售 以 及进 口过 程 中 ,标 注 有 毒 、有害物质 或 元素 名称 及其含 量 ,标注 电子信 息产 品环保 使用期 限等措 施 :
合 电子 信息 产 品有毒 、有害 物质 或元 素控 制 国家标; 隹
或 行业标 ; 电子信 息产 品等 ; 隹的
4 、禁止进 口不符合电子信 息产品有毒、有害物
质 或元素 控制 国家标准 或行 业标; 隹的电子信 息产 品 ; 5 、本 办法规定 的其他 污 染控制 措施 。 ( 四)有毒 、有害物 质或 元素 ,是 指 电子信 息产 品 中含 有的下列 物质 或 元素 :
电子信 息产 品 中含 有 的有毒 、有 害物质 或元素 而采取
的下列措 施 : ຫໍສະໝຸດ 1 设计 、 生产 过程 中 ,改 变研 究 设计 方案 、调 、
局( 以下简称 “ 工商总局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 以下简 称 “ 检 总局 ”) 质 、国 家环境 保护 总局 ( 以
下 简称 “ 保 总局 ”) 环 ,在 各 自的职 责 范 围 内 对 电子
—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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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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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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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利 于 电子信 息 产 品 污 染控 制 的措 施 。 信 息 产 业 部
和 国务 院 有 关 主 管部 门在 各 自的职 责 范 围 内推 广 电
关主 管部 门建 立工作协 调机 制 ,解决 电子 信 息产 品污
染控 制工作 重大事 项及 问题 。
第 五 条 信 息产 业 部 商 国 务 院有 关主 管 部 门 制定
3 、销售 过 程 中 ,严 格进 货渠道 ,拒 绝销售 不 符
Ma 0 6No3 ・26・ v2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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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部整理
《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条 为控 制和 减 少 电子信 息产 品 废 弃 后对 环 境 造 成 的污 染 ,促 进 生产 和 销 售 低 污 染 电子 信 息 产
3 、镉 : 4 、六价 铬 ;
第三 条 本 办法下列 术 语 的含 义是 :
( ) 一 电子信 息产 品 ,是 指 采用 电子信 息技 术 制造 的 电子 雷达产 品、 电子通 信产 品 、广 播 电视产 品 、计
算机产 品 、家用 电子产 品 、 电子测量 仪器产 品 、电子
5 、多溴联 苯 (B ) P B 6 、多溴 二苯醚 (B ) P DE ;
第 四 条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信 息 产 业 部 ( 下 简 称 以
“ 息产 业 部 ”) 中华 人 民 共和 国国 家 发展 和 改 革 信 、 委 员会 ( 下简称 “ 以 发展 改革委 ”) 、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 商务 部 ( 简称 “ 以下 商务 部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海 关 、 总署 ( 以下简 称 “ 关 总署 ”) 国家工 商 行政 管理 总 海 、
7 、国 家规 定 的其他 有毒 、有害 物质或 元素 。 ( 五)电子 信 息产 品环保 使用 期 限 ,是指 电子信 息 产 品 中含 有的有 毒 、有害 物质 或元 素不会发 生 外泄 或
突变 , 电子信 息产 品用 户使 用该 电子 信息产 品 不会对 环境 造成 严 重污 染或对其 人 身、财 产造 成严 重 损害 的
称 、含 量 、所在 部件 及其 可否 回收 利用等 ;由于产 品 体 积 或功能 的 限制不 能在产 品上 标注 的 ,应 当在 产 品 说 明书 中注 明。 前款规 定 的标注 样式和 方式 由信 息 产 业部 商 国务 院有 关主管部 门统 一 规定 ,标注 的样 式和 方式 应 当符合 电子信 息 产品有毒 、有害 物质 或 元素 控 制 国家标准 或行业 标准 。 第 十 四 条 电子信 息产 品生 产 者 、进 口者 制 作 并
开 发和 国际 合 作 ,落 实 电子 信 息 产 品 污 染控 制 的 有 关规定 。
第 十 三条 电子信 息 产 品 生 产者 、进 口者 应 当对
其投 放 市场 的 电子信 息 产品 中含 有 的有毒 、有害 物质 或 元 素 进 行标 注 ,标 明 有毒 、 有害 物 质 或 元素 的名
1 、铅 :
2、汞 :
品 ,保护环 境 和人体 健康 ,根 据 《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清
洁 生产促进 法 》、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 固体 废物 污 染环
境防 治法 》等法律 、行政 法 规 ,制定 本 办法。
第 二 条 在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境 内生产 、销售 和进 口电子信 息产 品过 程 中控 制和减 少 电子信 息产 品对环 境 造成 污染 及产 生其他 公害 ,适 用本 办法 。但是 ,出 口产品 的生产 除外 。
期 限。
专用产 品 、 电子 元器 件产 品、 电子应 用产 品、 电子材 料 产品 等产 品及其 配件。 ( )电子信 息产 品 污染 ,是指 电子信息 产 品中含 二 有 有毒 、有害 物质 或 元素 ,或者 电子信 息产 品 中含 有 的有毒 、有害 物质 或元 素超 过 国家标准 或行 业标准 , 对环 境 、资源 以及人 类身 体 生命健康 以及财产 安 全造 成破坏 、损 害 、浪费 或其 他 不 良影 响。
意 见。
第十 二 条 信 息 产 业 部鼓 励 相 关 行 业 组织 将 制 定 的 电子信 息产 品环保 使用 期 限的指 导意见 报送信 息 产
业部 。
子 信 息 产 品 污 染 控 制 和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等 技 术 ,鼓 励 、 支持 电子 信 息 产 品 污 染 控 制 的 科 学 研 究 、技 术
信息 产 品的污 染控 制进行 管理 和监 督。 必要 时上述 有
整工 艺流 程 、更换 使用材 料 、革新 制造 方式 等技 术措
施:
2 、设计 、生 产 、销 售 以 及进 口过 程 中 ,标 注 有 毒 、有害物质 或 元素 名称 及其含 量 ,标注 电子信 息产 品环保 使用期 限等措 施 :
合 电子 信息 产 品有毒 、有害 物质 或元 素控 制 国家标; 隹
或 行业标 ; 电子信 息产 品等 ; 隹的
4 、禁止进 口不符合电子信 息产品有毒、有害物
质 或元素 控制 国家标准 或行 业标; 隹的电子信 息产 品 ; 5 、本 办法规定 的其他 污 染控制 措施 。 ( 四)有毒 、有害物 质或 元素 ,是 指 电子信 息产 品 中含 有的下列 物质 或 元素 :
电子信 息产 品 中含 有 的有毒 、有 害物质 或元素 而采取
的下列措 施 : ຫໍສະໝຸດ 1 设计 、 生产 过程 中 ,改 变研 究 设计 方案 、调 、
局( 以下简称 “ 工商总局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 以下简 称 “ 检 总局 ”) 质 、国 家环境 保护 总局 ( 以
下 简称 “ 保 总局 ”) 环 ,在 各 自的职 责 范 围 内 对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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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国务 院 有 关 主 管部 门在 各 自的职 责 范 围 内推 广 电
关主 管部 门建 立工作协 调机 制 ,解决 电子 信 息产 品污
染控 制工作 重大事 项及 问题 。
第 五 条 信 息产 业 部 商 国 务 院有 关主 管 部 门 制定
3 、销售 过 程 中 ,严 格进 货渠道 ,拒 绝销售 不 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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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 一条 为控 制和 减 少 电子信 息产 品 废 弃 后对 环 境 造 成 的污 染 ,促 进 生产 和 销 售 低 污 染 电子 信 息 产
3 、镉 : 4 、六价 铬 ;
第三 条 本 办法下列 术 语 的含 义是 :
( ) 一 电子信 息产 品 ,是 指 采用 电子信 息技 术 制造 的 电子 雷达产 品、 电子通 信产 品 、广 播 电视产 品 、计
算机产 品 、家用 电子产 品 、 电子测量 仪器产 品 、电子
5 、多溴联 苯 (B ) P B 6 、多溴 二苯醚 (B ) P D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