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点门楣招牌标识制作安装合同 LOGO广告制作安装标准合同 安全、文明工地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及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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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楣招牌标识制作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制作并安装甲方网点门楣招牌标识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网点门楣招牌标识的制作:
(一)、定作物的制作标准:
1、内容:中国建设银行标识,即行名、行徽
2、规格:见合同附件。

3、画面:由甲方提供,符合《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视觉形象建设指引》(2006年2月版)的要求,乙方确认,已收到并全部知晓该指引的全部内容。

4、材质:中国建设银行标识为不锈钢立体字,烤哑光瓷漆,颜色分别为黑色和蓝色(Pantone® 293C,详见《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视觉形象建设指引》(2006年2月版))。

(二)、数量:套
(三)、材料提供:由乙方提供,并保证材料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进行检验。

第二条:网点门楣招牌标识的安装:
(一)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制作完成后的网点门楣招牌标识运送至指定营业网点并负责安装,要求安装完毕的时间见合同附件,甲方有权根据各网点的工程进度调整要求安装完毕的时间,乙方同意无条件接受,但给予乙方的安装时间不得少于天,自甲方通知乙方安装之日起计算。

(二)乙方的安装规范应当符合《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视觉形象建设指引》(2006年2月版)的要求。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

(三)乙方安装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安排好现场管理和施工保护,并确保甲方相关建筑及结构安全。

因安装过程中
或安装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甲方、乙方施工人员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安装过程中,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三条:安装工程验收
安装工程施工完毕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通知,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约定的制作标准、安装规范和工程质量要求组织验收,逾期验收的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第四条:安装工程维护
(一)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安装工程的质保期为年。

(二)质保期内,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12小时内修复正常。

(三)若因其他第三方导致安装工程损坏的,甲方可随时向乙方提出报修申请,乙方应当在12小时内修复正常,甲方应支付相应的维修成本。

第五条:工程总价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制作安装总金额为人民币98238.00元(玖万捌仟贰佰叁拾捌元整)。

本合同签订后,在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余款在全部工程验收合格,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发票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

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如果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间内完成安装事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500元的违约金,累计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此时,乙方除应当退还以收取的全部费用(扣除已验收合格的部分),还应当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负责安装的任一工程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于10内修复完毕,经修复后仍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此时,乙方除应当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扣除已验收合格的部分),还应当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责任。

(三)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甲方应当承担误工费用且
工期顺延。

第七条其他条款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定作方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附件:网点门楣招牌标识清单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
网点门楣招牌标识清单
合同编号:
广





广告制作安装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于年月日就乙方承接甲方公司所属
的制作及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制作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
2.时间:年月日(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至年月日;
或天(日历天)
3.工程项目地址:(此处为合同签署地)
二、制作总费用
费用总计(含税价):人民币元(小写:¥)
除发包人单方提出本合同约定外的施工变更(包括施工量、施工方式,且超过原工程量5%),双方协商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否则工程价款为闭口方式,发包人或承包人均不得单方任意调整。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一周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
元(小写:¥)作为预付款;
2.合同产品制作或安装完工结束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在一周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的即: 人民币元(小写:¥)。

(如有增减项目以实际金额结算);
3.质保金为即:人民币元(小写:¥)。

在合同项目完成两年后,若无质量问题,将全额无息质保金支付给乙方。

四、制作期限:
甲方需提供制作安装内容明细(包括图纸、VI文件等资料),乙方在收到预付款之日起天内制作安装完工。

如遇现场安装难度过大,甲方反复提出
修改意见,安装基础未达到安装要求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工的,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质量验收、保养与维修
1.验收标准:由甲方店总、店长和设计师一同确认。

2.质保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进行维修(自
然灾害及人为损坏不在维护范围),若超过三天乙方未修复的,甲方可另外安排人员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权利与责任
1.甲方权利及责任:
①对乙方的制作、安装项目质量和工作进度进行监督、检验。

②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款项。

③向乙方提供详尽的制作和安装设计方案,负责完善一切合法手续,保障和
配合乙方工作顺利进行,并免费提供项目安装就近电源及水源,负责在制作安装完所有项目后因超过质保期以及人为因素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④安装现场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如工具及车辆不能进入现场、高层建筑不能通
过电梯运输材料、预埋基层下有坚硬物需专用工具才能完成或超过正常施工时间等,甲方需配合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金额中)。

⑤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改变制作或安装方案需双方同意,对之前已确
认后的项目内容改变,给乙方造成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权利及责任:
①在制作、安装及维护期间,遵守甲方公司现场管理制度。

②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款项。

乙方应当在收款日之前至少提前3日向甲方开具
符合规定的发票或其他票据。

否则乙方有权延迟支付款项,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③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项目内容和工期进行制作、安装、维护,并确
保质量和服务水平(维护不包括人为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若因制作、安装过程中以及质保期内造成对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损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④该工程验收合格后所有款项未结清之前,该产品(工程)属乙方所有;若
非乙方违约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在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收到合同约定款项,则乙方有权对该产品(工程)进行处置,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甲方负责。

⑤因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制作安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中途无故终止合
同,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已产生损失。

⑥若因乙方原因逾期完成安装工程,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价款总金额的
3%支付甲方违约金。

⑦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履行中造成了甲、乙双方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第三人的
身体伤亡、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造成对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受到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地震和其他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影响了履行时,受事件防碍的一方对这种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不承担责任。

2.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出现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出具有关机关或部门对于不可抗力的证明,当不可抗力终止或消除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也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否则因为延期履行造成的损失由该方承担。

3.买卖任何一方来自于政府和行政方面的情况不能视为不可抗力。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本着互相理解、互相包容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只对本合同项目负责,均不承担与本合同项目相关的其它连带责任。

十、其他:
1.本合同签字盖章并在乙方收到预付款时即生效,本合同传真有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涉及的设计图、施工图、工程报价预算书均作为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字页,无合同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安全、文明工地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及安装合同
甲方: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南昆铁路南百段增建二线施工2标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隆安县隆利盛广告装饰部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甲方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管理司《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的要求,结合甲方现场工作实际,以及为适应南宁铁路局南昆铁路南百段增建二线工程建设指挥部打造精品工程、和谐工程、环保工程、创新型工程和节约型工程的要求,规范建设标准,促进施工生产,更好、更快地建设安全、文明工地,加强中铁十七局集团企业形象展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及安装甲方安全、文明工地标识标牌及其它相关的现场包装物料,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互利互惠、相互协作的原则,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制作要求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及规定进行标示标牌制作.要求画面正确、清晰、美观、色彩符合标准。

制作要求以甲方签字确认的版式及色彩为准;
二、甲乙方代表
甲方就本合同执行期间的甲方代表为,全权代表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相关工作的接洽、协调及监督。

乙方就本合同的乙方代表为,全权代表乙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相关工作的接洽、协调及督促。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一般制作内容,甲方必须在制作前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2、乙方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任务。

3、甲方有权变更制作内容,其费用按增减后的实际发生费用计算;对已制作好的标识标牌,甲方提出更改的,若非乙方出现的错误,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4、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加工、制作出现返工的,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制作费用明细(见附页)
在执行过程采用的物料属本次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则经双方协商确定,但乙方仍应保证各次制作安装满足甲方时间要求。

甲方应提供乙方在野外施工所需用水电,若甲方无法提供,其产生的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制作费按月每月结算一次,每月29日前乙方向甲方报送该月完成情况,甲方在收到后2个工日内审核完毕,并于次月15日前支付相应款项给乙方。

每次制作及安装完成后甲方签字确认的收方资料,
作为每月底统一结算的依据。

甲方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安排资金支付到乙方中国农业银行隆安县城厢支行账户,账号为:20038301040004168 。

如甲方不按期支付货款,将按应付货款总额每天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乙方在安装过程中需确保无安全事故,如有安全事故发生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处理,甲方无任何责任及义务。

七、在执行本合同时,双方如有争议,首先应本着实事求事的态度进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从2015年2月15日起至甲方工程结束,协议期间如甲方对乙方产品质量不满意,有权书面通知乙方15个工作日后终止本合同,甲方如拖欠乙方应付款项90个日历天,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十、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乙方:隆安县隆利盛程有限公司南昆铁路南
百段增建二线施工2标
项目经理部(盖章)广告装饰部(盖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二0一五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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