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局收 费 项 目 及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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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和标准

收费项目和标准

170.00
国土局
5
收费项目和标准,
工程名称:宏宇新城组团 执行 收费项 单位 目
市审图 施工图审查 中心 服务费
计费单位
收费1.15元 4、三级项目1元
收费性质
3、二级项目1.1元
收费依据
湘价服(2006)54号
30%减免后应缴纳 数额(万元)
元/平方米 服务性收费
收费项目和标准,
工程名称:宏宇新城组团 执行 收费项 单位 目
市规划 城市基础设 施配套费 局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凡在城市规定区内 新建,一切建筑物 和构筑物的单位或 个人
收费性质
收费依据
30%减免后应缴纳 数额(万元)
综合造价
6%
行政性收费
湘价费(2008)22号
该费用已全免
市 规 划 局 ( 测 量 队 )
件 (一)规划 定桩测量 以四点为一件不 足四点按一件计 算 件 (二)建筑 物防线 以四点为一件不 足四点按一件计 算 (三)规划 监督测量验 测平面位置 验测高程、 高度规划面 积测量 边栋 千平方米

Ⅱ 4,371.10

(建设单位) 服务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测 绘局颁布
289.00 3,278.85 服务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测 绘局颁布
收费性质
收费依据
30%减免后应缴纳 数额(万元)
平方米
1.5
委托人
服务性收费
湘价服(2009)36号
76.50
平方米
3元
服务性收费
湘价服(2004)50号
153.00
建设局
按造价
50万元以内3000元,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5000元,100以上300以下8000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理合 元,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10000万,500万以上的为15000元 安全生产管理条列 宗地图纸费700/张 地产证工本费33加扫描>50元每本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7.26•【字号】合价房[2011]41号•【施行日期】201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合价房[2011]41号)各县区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建设发展局,本市各物业服务企业:《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办法》实施后新建小区、首次移交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对《办法》实施前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已明确期限,且没有到期的,可以按照原合同、原标准、原办法继续执行;也可以由业主大会或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办法重新约定;原合同到期后必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执行《办法》,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各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附件: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其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具有物业服务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对其监督管理。

湖南省郴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规费一览表120304555

湖南省郴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规费一览表120304555

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规费一览表
郴州市建设项目报建环节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合并征收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备注:1、抗震设防要求确认费:收费对象为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和5层(含)以上的建设项目,属全额财政拨款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免收,其他公益性项目减半收取。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0层以下民用建筑从2007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止按40元/平方米的70%(即28元/平方米)征收,2010年9月30日以后,按40元/平方米征收。

3、对应由施工单位缴纳的工程定额测定费、防洪保安资金暂由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报建手续时进行垫缴。

在建设项目确定施工单位后,再由建设单位从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扣回。

4、对不能按建筑面积计算的构筑物、修缮、仿古、二次装饰、安装等工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仍按现行的收费标准执行。

5、按湘政发[2007]21号文精神,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于2008年1月1日起提高,提高额度见“+”号后。

地方税务局五税合一预征标准
1、营业税及教育附加=收入×5.5%
2、教育附加费地方增收部分=收入×0.15%
3、土地增值税=收入×1%
4、防洪基金=收入×0.0006%(万分之6)
5、企业所得税=收入×3%
∑=9.66%
数据收集时间:至2008年3月25日止。

房地产开发收费明细

房地产开发收费明细

另:1、土地成交契税(税率4%)、住宅配套代建费、白蚁防治费、有线电视配套设施费等是否含在地价内,以每次土地拍卖文件为准。

房地产开发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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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市政排污等工程费用由各相关部门按工程量结算。

3、煤气开户费构成:独立别墅(3600元管网配套费+2200元气源建设费=5800元)
联排别墅(2300元管网配套费+2200元气源建设费=4500元)
多层、小高层、高层住宅等商品房(700元管网配套费+2200元气源建设费=2900元)
工业、商业、团体用户气源建设费按每15公斤3000元-4000元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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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沪价房(1996)第88号)

关于本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沪价房(1996)第88号)

关于本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沪价房(1996)第88号)日期:2010-06-10 11:32各区(县)物价局(委),浦东新区工商局,各区(县)房地局,浦东新区规土局: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1995)971号文件《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和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计价格(1994)2017号《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房地产价格评估等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房地产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正常的市场秩序,现就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房地产交易市场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

中介服务机构应本着合理、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自愿委托,双方签订合同,依据本通知规定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由中介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中介服务费。

二、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和一般宗地价格评估,都应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即按房地产或宗地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

具体收费标准分别见附表一、附表二。

三、城镇基准地价评估收费,由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参照《基准地价评估收费标准》(见附表三)协商确定。

四、上述规定的房地产及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为上限标准。

为房地产或土地使用权抵押而作的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上述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

如委托单位付费确有困难的,通过双方协商,评估缓构可酌情减收,但每宗地评估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每件房地产评估费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收取。

五、浦东新区的评估收费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30%。

其中,上浮幅度在10-20%之间的,应向新区物价部门备案,上浮幅度超过20%的,应向市物价局备案。

本市其它地区的评估收费确需上浮的,也按此办法,向所在地区的物价部门备案,但上浮幅度限于20%。

六、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应委托人要求,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等咨询服务,收取房地产咨询费。

湖北省房地产开发税费征收标准

湖北省房地产开发税费征收标准

1
武政规〔2009〕9号
2
城市房屋拆 市土地交易中心代市 迁管理费 政府收取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
3
水利建设基 市土地交易中心代市 金 政府收取
财综〔2011〕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湖北 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
耕地2000元/亩,非耕地1500元/亩
4
征地管理费
市土地交易中心代市国 土资源和规划局收取
7
土地复垦费 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8号、《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 由用地单位就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各类土地按 办法》、《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 0.60-2.25万元/万平方米
8
土地闲置费 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土地闲置费=用地面积*征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 1、一般建设用地按用地面积每平方米2元以上5元以下征收。 84号、武价函[2000]74号 2、房地产开发用地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20%以下征收。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 土地出让业务费=土地出让金*费率 办法》、〔1992〕财综字第172号 费率按不超过土地出让金的2%计算
按挖掘、破坏的地表面积或倾倒土(石、碴)的实际占地面积,每平方米一 次性交纳防治费2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做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 工作的前提下,可免交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一)兴建学校、医院、幼儿园、孤儿院、敬老院等教育、社会福利事 业; (二)在城市范围内兴建经济适用住房; (三)个人修建住房和生活需要在当地政府指定范围内取土、取石; (四)各级政府组织的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活动; (五)三峡工程坝区内的实相应房地产测绘资质 收费、建筑 的测绘机构 物放线测绘 收费 卫生监督防 市卫生监督所 疫费

各类业务收费标准文件

各类业务收费标准文件

各类业务收费标准文件国家计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明确国有资产评估中房地产评估费用的通知定价费〔1996〕1617号1996-8-2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国有资产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维护中介市场正常秩序,现就国有资产评估中房地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有资产评估必须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1〕91号令)的规定认定合格的评估机构进行。

二、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开展评估业务,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提供质量和价格一致的服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将批准的《资产评估机构资质申请表》和《资产评估机构专职人员名单》(副本)抄送同级物价部门备案。

三、资产评估收费,按照原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价格字〔1992〕625号)的规定执行。

如果资产评估涉及房地产评估,则房地产应作为独立项目进行评估。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价格计算[〔1994〕XXXX 7月17号)执行附表:基于房地产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计算表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房地产总价格(万元人民币)低于100元(含100元)且101年以上至1000年以上XXXX 1,00 1年以上的实践经验。

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已经调整。

具体规定如下:一、会计师事务所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接受业务不受行政区域或行业的限制。

在经济上,它是自给自足、独立核算、依法纳税、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和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职业保险。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以各自的财产承担。

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承办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接受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委托,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福建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OO三年⼋⽉⼗⼋⽇闽价〔2003〕房367号)第⼀条为进⼀步规范我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为,维护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委托⼈双⽅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价格法》、《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制定本办法。

第⼆条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包括房地产咨询收费、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和房地产经纪收费。

房地产咨询收费是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委托⼈的要求,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等咨询服务⽽收取的费⽤。

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是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有关房地产价格、基准地价、宗地地价评估等服务⽽收取的费⽤。

房地产经纪收费是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向委托⼈提供房屋交易信息、订⽴房屋租赁或买卖合同等媒介服务,并促成双⽅成交⽽收取的费⽤。

第四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属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形式。

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实⾏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与委托⽅协商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房地产经纪收费实⾏政府指导价。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制订和调整本企业的实际收费标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并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房地产咨询、房地产(⼟地)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中介服务企业。

第六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组织、公民及外国当事⼈提供有关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的中介服务,可向委托⼈收取合理的费⽤。

第七条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价格部门)是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统⼀领导、分级管理。

省价格部门负责制定全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管理原则、办法和收费的指导标准;各设区市价格部门组织实施,并可在省定指导价标准内确定当地的具体指导价标准。

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公示表【模板】

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公示表【模板】
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公示表
序号
收费项目
定价
形式
收费标准和对象
服务内容
收费时点

居间
服务
收费
售房佣金
市场
调节价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具体以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接受卖方房源、向买方介绍房源、陪同看房、签订买卖合同并及时备案,协助交易双方办理房屋贷款、资金监管、产权转移登记、房屋交接、贷款解押、依法纳税、相关公证事项以及提供交易政策、税费、贷款利率等相关咨询服务。
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
租房佣金
市场
调节价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具体以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接受出租方房源、向承租方介绍房源、陪同看房、签订租赁合同并及时备案,协助租赁双方办理租金支付、房屋交接等相关服务。
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

税费
政府
规定
税种和税率:……
(具体按政府文件规定执行)
协助办理税费缴纳
按政府文件规定执行

不动产登记费、工本费
政府
定价
住宅类:80元/件;
非住宅类:550元/件;
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工本费,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
(具体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府文件规定执行)
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不动产转移登记并发证
按政府文件规定执行
1、本表由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监制(监制号:[2020] F001号);
2、未在明码标价公示表上公示的,不得收取费用;

武汉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税费一览表(2010年)

武汉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税费一览表(2010年)

3 水利建设基金
市土地交易中心代 市政府收取
湖北省人民政府第182号令《湖北省水 利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国务院 国发[1997]7号、武政[2000]44号
耕地2000元/亩,非耕地1500元/亩(按新征用地面积计算)
4 征地管理费
市土地交易中心代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 管理局收取
计价格[2001]585号、鄂价房地字 [1995]44号、鄂价房服[2002]47号
鄂价费字[1992]130号
10亩以下0.3元/平方米,10.1-100亩0.2元/平方米,100.1亩以上0.1 元/平方米(按用地面积计算)
12
水土保持设施补 偿费
市土地交易中心代 市水务局收取
省政府鄂政发[2000]28号
以挖掘破坏的地表面积和倾倒土(石渣)实际占地面积,按1.5/平 方米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市土地交易中心代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 管理局收取
计价格(2001)1734号、鄂价费字 [1992]130号、鄂价房服(2001)300号
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 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 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企业、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 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 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地4万元;差额预算管理事业 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300元, 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城镇居民住 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 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证书工本费(个人普通 证书5元/证、单位普通证书10元/证、国家特制证书20元/证、三资 企业20元/证)

关于规范房屋销售和入住环节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房屋销售和入住环节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房屋销售和入住环节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关于规范房屋销售和入住环节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收[2012]179号)各市(州)、县(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当前,在居民购房和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垄断企业,都要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以外加收或代收代缴一部分费用,其中存在乱收费现象,群众反映较大。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销售和入住环节收费行为,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现将我省房屋销售和入住环节收费的有关政策明确如下:一、居民购房和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可一次性收取的收费项目(一)物业服务费。

收取物业服务费必须严格按照物业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预收金额不得超过12个月。

建设单位必须保证电梯能够正常使用后方可通知业主办理入住手续。

物业服务合同中确未包括电梯运行维护费的,由双方按照补偿电梯日常运行成本的原则约定电梯运行维护费,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阻止业主在装修期间使用电梯,也不得额外收取费用。

(二)房屋维修资金。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统一归集。

新建房屋首次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时,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代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待房屋交付时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向业主收取;未售出的房屋暂不收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三)建筑垃圾清运费。

业主可自行清运建筑垃圾,也可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环卫部门接受委托收取建筑垃圾清运费,按照原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卫生费收费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吉建城字[1994]15号)中规定的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物业服务企业可代为预收,装修结束后需将余额返还业主。

业主自行清运的,不得收取建筑垃圾清运费。

房地产开发收费办法 (version 1)

房地产开发收费办法 (version 1)
咨询机构
《省物价局 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 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6]273
号)、武价房字[2007]6号
幅度为上下10%。具体收费由委托双方在规定的浮 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概算≤500万元的,按概算 的1.2%;500万元<工程概算≤2000万元,按概算的 0.9%;2000万元<工程概算≤5000万元,按概算的
鄂价费[2004]206号
、汉南区不得收取易地建设费;宜昌市、襄樊市、
黄石市、十堰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孝感
市、黄冈市、咸宁市中心城区1200元/平方米;其他
人防重点城市市区、县(区)城关为800元/平方米。
其中,省政府鄂政发[2002]17号列入的国家和省扶贫
开发重点县(市)城关按其同类县(市)标准的80%
100元/M2代政府征收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3号、 武政[1997]20号、鄂价房服[2002]47号
以城市拆迁规模大小,按照不超过房屋拆迁安置费 用的0.2-0.4%收取,武汉市住宅7元/平方米,非住宅3
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
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
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200元,
查机构
鄂价房服[2002]216号、武价房字[2003]17 号
幅度为上下10%。具体收费由委托双方在规定的浮 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基坑造价≤500万元,基坑造价 的0.7%;基坑造价>500万元,500万元以内按0.
8%,超过500万元部分按0.3%。对经济适用住房
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费基准价按附
收取。6B级防空地下室的易地建设费暂按上述收费

东莞市房地产开发费用统计

东莞市房地产开发费用统计

东莞市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政府收费1、选址、规划设计方案;2、预审、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东莞市行政划用地收费名细表表一: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和土地开发专用金标准表二:3、旧城拆迁、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拆迁令\国有土地使用证(通过出让方式交易),部分收费参考表一、表二;(1)土地出让金:30元/m2(商业性);(2)征地管理费:3元/m2;(3)契税:3%(交易价);(4)土地开发专用金:10%(交易价);(5)交易手续费:600元/宗;(6)测量费:300元/点;(7)打图费:300元/张;另注: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有偿费用:32元/m2;2)土地使用权转让(此项对土地使用权变更单位和个人收取):30元/平方米4、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表三:5、房地产立项;6、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放线费和测线费,放线费以点为标准,一般建筑物检测4个点,每个点费用基本为720~780元,测线费为700~750元,包括建筑过程中的随即抽查;7、土地规划测量费:1元/m2;8、建筑设计方案审批;9、环保审查;10、教育方案;11、消防报批(在消防工程造价包含);12、办理<房地主手册>;1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1)市政配套设施费(若已收取公共设施配套基金,则此费免收)表四:(2)得用城建档案出具房地产等项目证明费,按房地产面积计算:1)150m2以内(含150),每宗10~50元;2)150~800平方米(含800),每宗300元;3)800平方米以上,每宗400元(3)公共设施配套基金: (若已收取市政配套基金,则此费免收)此项收费不同地区分类收费表五:地区分类原则:(一)住宅、写字楼的地区分类原则:一类地区:东莞大道两侧的城市新区、旧城区.二类地区:黄旗山周围地区\东江两岸.三类地区:市区建成区70.48平方公里范围内,上述一、二类地区范围外的其他地区.四类地区:市区建成区70.48平方公里范围外及各镇.(二)商铺的地区分类原则:一类地区:市区规划建成区70.48平方公里范围内,36米路以上的临街商铺、旧城区几条主要商业街和市级商业中心的商铺.二类地区:市区规划建成区70.48平方公里范围内,24米路以上、36米路以下的临街商铺和居住区级商业中心的商铺.三类地区:市区规划建成区70.48平方公里范围内,18米路以上的临街商铺和小区级商业中心的商铺;市区规划建成区70.48平方公里范围外,36米路以上的临街商铺.四类地区:市区规划建成区70.48平方公里范围外,24米路以上、36米路以下的林街商铺;各镇中心区的主干道临街商铺和镇级商业中心的商钱有.14、办理<监理合同>15、防雷审查:新建建筑物防雷设施各组成部分的检测收费方法:按新建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及楼层高度所必须具备的防雷基本项目的测点,根据地区类别不同,分别按每次每个检测点80元\75元\70元的收费标准统一规定为80元;新建建筑物占地面积分为两大档次(1)小于1000平方米,每100平方米一个档次;(2)大于1000平方米,每200平方米一个档次防雷预算公式为:[(引下线+等电位数)*(建筑物层数-1)+2*引下线+网格数]*80元注:此公式中的运算数量以防雷施工图纸为准16\办理<基坑支护专家审查意见书>,收费标准如下表六:注明:1、本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中有关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以及广州地区收费标准情况\东莞地区实际情况而制定2、基坑特别深的、地址条件及周边环境非常复杂的项目,收费适当提高.17、施工报建,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应缴费用一览表,如下:表七:18、教育基金核算方法:每户3.5人*900元或按照总建筑面积/120元m2/户*3.5人/户*900元/人19、大业审图的收费标准如下:(1)施工图审费设计评审费+勘察评审费;设计评审费=建筑面积*扩震系数*折算费率勘察评审费:国家统一规定勘察费用65元/米,大业公司代收总勘察费用的12%,按照9.75元/米计算;(2)设计评审费中的折算费率按照下表中的等级进行归类:表八:抗震系数:按照东莞土地勘测局提供的,按照地块划分的系数计算,南城新基地段抗震系数为1.05;20、东莞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确定:房地产初始登记费:100元/栋;21、办理商品房交易登记,缴交费用:(1)城市建设专用金:销售金额的4%(住宅)销售金额的2%(商铺)销售金额的3%(别墅)(2)建筑管理服务费:销售金额的2‰(3)手续费:3元/平方米(住宅)6元/平方米(商铺)22、房地产收费一手商铺\商品房\别墅办理房地产证收费标准表九:注:上表中费用规划局已收取办理房产证所需费用表十:注:1、写字楼的劳务费按照2元/m2的标准征收,每宗最高不超过5000元2、写字楼的交易手续费按照3元/m2的标准征收;23、到地税分局办理<完税证明>表十一:注:企业所得税与带征所得税为同一各性质税收,销售额在2000万以上的必须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方法片收;在2000万以下的,即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征收,也可以按照带征所得税征收,选其一.二、设计、测量、监理1、施工图设计(1)方案设计:8-9元/m2,以建筑面积为准;(2)施工图设计:9-10元/m2 ,以建筑面积为准(3)园林设计:园林面积20-25元/m22、人防设计(1)自建人防工程的,必须由在人防办登记备案的设计公司进行设计;(2)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由人防办处理)1)新建10层(含10层)以上或基础工业埋置深度3米(含3米)以上的,9层以下的民用建筑物首层投影面积(即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1800元的易地建设费.2)新建9层以下,基础埋深度3米以下,地上总建筑面积达到7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计算,以每平方米1800元的易地建设费.3)9层以下,地上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按地上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建设费.4)人防地下室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要求做人防工程,在500平方米以下的人防工程不做要求.3、监理(1)工程总造价的1.2-1.5%4、基础勘探:以打桩深度为计算依据(深度看地质情况),43元/米5、抗震测量:以检测点数为标准,两点间隔一般在14-25米之间,成网状结构6、桩基检测:(1)大应变,检测数量为总桩基根数的10%,每根检测费用为1700-1800元;(2)静载,检测数量为总根数的1%费用为60元/吨;或者检测方法为:1)大应变检测数量为总桩基根数的5%;小应变检测根数为总根数的20%,小应变检测费用为250元/根2)静载比例不变.7、沉降观测:110元/点次,一般检测4个角,或增加每间隔15米一个点;8、桩基抽芯检测:340-400元/米,检测标准为桩基总根数20%;如果是挖孔桩\钻桩,则要进行桩基抽芯检测;三、土建工程1、挖土方:8~11元/m32、人工挖孔桩①人工挖孔桩土方:120元/ m3②桩芯C20:210元/ m3③护壁C25:220元/ m3④清底挖石头:164元/ m33、临建①搭工棚:50元/m2②彩瓦围墙:75元/m24、焊条:均价4200元/m5、C201立方成本:砂0.60m3、石0.9m3、水泥325kg(加搅耗)C251立方成本:砂0.60m3、石0.9m3、水泥400kg6、钢筋工程:原价+250元7、喷锚(土钉墙):90~110元/ m28、管桩:φ300 70元/m(打桩) φ400.95A 90元/mφ400.95AB 95元/mφ500.100A 125元/mφ500.100AB 135元/mφ500.125A 138元/mφ500.125AB 148元/m(压桩另加8元/m)9、石渣(包压)34.2元/m3角石(路用、压籽)52.25元/m34%石渣97元/m36%石渣116.85元/m310、砼灌注桩750~800元/m311、搭脚手架单竹架:5元/ m2双竹架:8元/ m2钢架:人工5元/ m2(单排)8元/ m2(双排)钢管按价值/30次周转12、楼板按投影面积25/m213、幕墙450~550元/ m214、聚安酯防水涂料:19~20元/ m215、小高层:毛坏,无地下室,层高3m,约670元/ m2有地下室,700元/ m2每增高10mm,成本增加10元/ m2增转换层,成本增加80元/ m216、高层(20层以下)比小高层增加约25~30元/ m217、水电均价小高层(11层以下)80~90元/ m2高层(20层以下)100~120元/ m218、钢筋含量厂房:30~35kg/ m2一般框架:40~45 kg/m2小高层(11层,不含转换层)60 kg/m2(11层,含转换层)65kg/ m2高层(20层以下,框剪结构)70~75kg/ m221、铝合金材料20000~22000元/τ22、框架结构人工:4~4.5元/m223、绿化中档造价:以绿化园林面积为计算标准,150元/m2。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费征收标准一览表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费征收标准一览表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费征收标准一览表省、市政府设立的规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性事业收费减免明细表序号费用名称费用标准收费单位1土地登记费其中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000平方米及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个人购房18元/套。

国土局2城市道路占用费因占用道路性质从0.2元/日平方米—1元/日平方米市政局467829), 100.05元),1112万元部分万18以下1500元;土地抵押额在200-500万元之间,3000元;土地抵押额500-1000万元之间,4000元;土地抵押额1000-3000万元之间,6000元;3000万元以上,不超过12000元。

(在抵押双方不变的前提下,同一宗地再次或多次抵押的,土地抵押交易服务费按省定标准的35%收取,对特困企业等涉及土地交易服务费的,按原标准的三分之一收取费用)国土局19土地测量勘界费国土局20宗地地价评估费按土地价格总额100万元以下的收千分之2,101-200万元部分收千分之1.5,201-1000万元部分收千分之1,1001-2000万元部分收千分之0.75,2001-5000万元部分收千分之0.4,5001-10000万元部分收千分之0.2,10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千分之0.05,最高收费不超过10万元。

国土局21房产测绘费1.6元/平方米房管局22房屋产权交易手续费标准为: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减半计取;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房改房首次上市减半计收。

房管局23白蚁防治费新建房屋按建筑面积收费,七层以下(含七层、地下层)每平方米2.3元;八层以上每平方米0.7元。

房管局24房地产网络服务收费按房地产开发企业当年开发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2元/平方米,当年无开发项目的按每服务对象每年5000元收取。

房管局25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详见文件房管局26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费特、一级项目1.4元/平方米,抗震调整系数1.3,二级项目1.3元/平方米,抗震调整系数1.2,三级项目1.2元/平方米,抗震调整系数1.1,(1、按以上收费标准收取审查费,总额不超过12万的按实收取;超过12万的,其超出12万以上的部分按50%收取,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及成本构成明细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及成本构成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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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及成本构成明细表
类别 序号
38






优惠政策
依据文件
津价房地(2000)448号 津价房地(2000)705号
索引
续三P90 续三P98
自来水工程建设费 排水工程建设费 燃气基础设施建设 费 煤气发展基金
见文件
属小区配套设施:商品住宅25元/㎡,经济房21元/㎡,危改20元/㎡市政府确定11 危改及经济适用房按 片20元/㎡,独立大型公建27元/㎡(含源头建设费) 20元/㎡,21元/㎡ 属小区配套建设:商住(含危改)雨水12元/㎡,污水17元/㎡。别墅雨水15元/ ㎡,污水20元/㎡。公建按定额及工程量测定收取。 属小区配套设施:普通住宅(含危改)28元/㎡,别墅公寓40元/㎡公建按设计用 气量按定额测定计收 住宅按20元/㎡计收,公建按设计用气量600元/㎡计收 天燃气按600元/㎡的2.5倍,液化气按3倍计收 锅炉房建设费40元/㎡,不包括锅炉房征地费(约13—17元/㎡), 危改按50%计收
续三P132 续五P262 续一P17 续一P18 续一P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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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及成本构成明细表
类别 序号
18






优惠政策
危改及经济房按50%收 取
依据文件
津政发(2000)40号 国家物价局、建设部 (1993)价费字168号
索引
续三P75
19 20 21 22 23
住宅:砖砼600元/㎡ 框轻800元/㎡ 框架1000元/㎡ 建设工程规划执照 按建安造价的 公建:砖砼700元/㎡ 框轻950元/㎡ 框架1200元/㎡ 费 0.8‰~1.5‰ 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按0.8‰,3000万元以下按1.5‰。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交40%,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交齐。 按规划定额计取。地形复杂可乘1—1.3系数,前期测算依用地大小,可按200— 85元/工日 城市规划设计费 250工日/公顷估算 根据设计要求及勘察方案具体计算。 地质勘查 参数:多层200—250元/点。中高层:2000—4000元/点。 按建安工程造价 高级别墅、公寓3.5%,多层住宅2.5%,高层住宅2.2% 工程勘察设计费 的2.2-2.5% 图纸审查费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 费 人防工程档案委托 编制费 1.3—2.4元/㎡ 80—100元/㎡ 10元/㎡ 砖混1.3元/㎡;7—12层1.7元/㎡;13—20层2元/㎡;20层以上2.2元/㎡;公建 24米以下2.4元/㎡ 按规划建筑面积,应满足4—5%的人防工程,达不到上述标准,应按人防工程 2000元/㎡交纳易地建设费。 按人防面积,10元/㎡收取,自行编制人防档案的,在办理归档手续后全部退还。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地产、土地、建设、环境评价、会计等中介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地产、土地、建设、环境评价、会计等中介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地产、土地、建设、环境评价、会计等中介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8•【字号】荆政办发[2009]3号•【施行日期】2009.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地产、土地、建设、环境评价、会计等中介机构收费标准》的通知(荆政办发〔200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为了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完善和规范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根据《荆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促进荆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荆发〔2008〕9号)精神,市政府相关部门对涉及房地产、土地、建设、环境评价、会计等中介机构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认真清理,现将清理后的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八日房地产、土地、建设、环境评价、会计等中介机构收费标准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一)房屋交易手续费按《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2〕77号)执行。

房屋交易手续费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和房屋租赁手续费。

1、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收。

(1)住房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住房为每平方米3元,经济适用住房按上述标准减半计收。

存量住房为每平方米6元。

(2)住房以外其他房屋转让手续费为每平方米11元。

(3)转让中属赠与、继承的,由受赠方、继承方按上述标准减半缴纳手续费。

2、房屋租赁手续费。

(1)住房租赁收费标准为每套每次80元。

(2)非住宅房屋租赁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的收费标准为每件每次200元,1000平方米以上的收费标准为每件每次300元。

3、按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有住房一次性向购房户收取手续费每户60元。

4、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涉及到房屋交易的,免收交易手续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

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

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说明一、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应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二、条件具备的,用户可以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服务机构。

三、相关经营服务机构应按规定与用户签订协议,明确委托服务的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时间等。

四、经批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在执收单位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

五、有关收费优惠及减免政策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规定执行。

六、本公示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凡与上级文件有不一致的,一律以上级文件为准。

二00八年八月七日一、有线电视收费机顶盒由用户自行购买。

二、专业气象服务基准收费标准三、房地产服务费四、地产交易服务费说明:涉及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地产交易手续费按规定减半收取。

五、测绘收费(常用项目标准)测绘收费(常用项目标准)测绘收费(常用项目标准)测绘收费(常用项目标准)说明:浙价服[2009]172号规定:定线放样服务费按国测财字[2002]3号规定的标准降低30%。

六、建筑业管理收费七、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八、代理收费代理收费代理收费代理收费浙价服[2009]172号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标准降低30%。

代理收费代理收费代理收费代理收费代理收费代理收费九、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2、按垃圾实际产量计算和场所面积计算的也可采用定额包月办法收取。

十、评估收费2008年6月30日评估收费十一、会计、审计服务收费十二、事故车辆施救收费事故车辆施救收费事故车辆施救收费说明:1、对装运公安部门规定的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车辆进行清障、施救,其服务收费标准可比照同类车辆上浮10%。

2、应被施救车辆当事人要求,施救车辆到达现场而无需施救服务的,按不高于相应车辆收费标准(不含里程费)的50%向当事人收取空驶费。

3、实施清障施救,要遵循就近、安全、便捷的原则。

武汉市建设工程收费明晰

武汉市建设工程收费明晰

武汉市建设工程“一费制”收费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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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交易中心根据各执收执罚单位填报的项目金额等向缴费人开具缴款通知书;
2、本表所列各项规费在工程中标价及建筑面积确定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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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建交字08040115-1 武汉市建设管理收费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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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交易中心根据各执收执罚单位填报的项目金额等向缴费人开具缴款通知书;认定人:2.本表所列各项规费在工程中标价及建筑面积确定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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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价费[2008]122号 永价费[2008]18号 依据湘价服[2009]36号、永价管字[2009]43号,如需测算商品房预售面积的,按正常标准的30%收取 测绘费。
因房屋座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引起的变更登 记收取50%的房屋登记费。 产权换证、遗失补证、更正登记、 产权换证、遗失补证、更正登记、异议登记仅收取工本费和档案利 用费。产权人如以前没有缴纳白蚁预防费的,则需补交。 用费。产权人如以前没有缴纳白蚁预防费的,则需补交。
他项权利登记费 档案利用费 测绘费
企业以房屋产权作为抵押物,抵押权益登记期满,继续利用同一房屋 申请抵押续期的,其房产抵押手续费按正常标准的30%执收。预告登 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就同一房屋转为实物抵押的,仅收取他项权利 登记费。
பைடு நூலகம்
分割登记、析产登记 房屋登记费 档案利用费 工本费 变更登记 档案利用费 变更登记费 商品房预售许可
房屋登记费 档案利用费
湘价费[2008]122号 永价费[2008]18号 永价管字[2005]95号 司法查封登记不收取
抵押手续费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 预告登记、在建工程 抵押登记
湘价服[2009]34号 湘价费[2008]122号 永价费[2008]18号 永价管字[2005]95号 湘价服[2009]36号 永价管字[2009]43号 湘价费[2008]122号 永价费[2008]18号 同上 湘价房字[1998]61号 永价管字[2005]95号
收 费 项 目 及 标 准
业务类型 收费项目 测绘费 初始登记 白蚁预防费 房屋登记费 测绘费 计量单位及收费标准 2.4元/㎡(多功能综合楼用房) 1.8元/㎡(商业楼、厂房) 1.2元/㎡(住宅) 2.5元/㎡(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3.0元/㎡(装饰、装修房屋) 80元/套(住宅) 550元/件(非住宅) 2.4元/㎡(多功能综合楼用房) 1.8元/㎡(商业楼、厂房) 1.2元/㎡(住宅) 6元/㎡(存量住房) 3元/㎡(新建商品住宅) 1.5元/㎡(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控制面积内) 1.3%(存量非住房、按实际成交价) 0.5%(新建商品非住房、按实际成交价) 80元/套(住宅) 550元/件(非住宅) 40元/户/次(私人) 100元/户/次(单位) 3‰(住房、按抵押或典当额) 非住房按抵押或典当额一定比例累进计费,标准为:2‰(二千万元及以 下)、0.8‰(二千万元至五千万元)、0.3‰(五千万元至一亿)、 0.1‰(一亿元以上)、 80元/套(住宅) 550元/件(非住房) 40元/户/次(私人) 100元/户/次(单位) 2.4元/㎡(多功能综合楼用房) 1.8元/㎡(商业楼、厂房) 1.2元/㎡(住宅) 80元/套(住宅) 550元/件(非住宅) 同上 10元/证(个人)14元/证(房改房) 40元/证(单位) 40元/户/次(私人) 100元/户/次(单位) 80元/套(住宅)、550元/件(非住房) 取消收费 80元/套(住房)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房屋租赁手续费 非住房按租赁面积一次性分档收取,不得累加,标准为:50元/宗(20㎡ 及以下)、100元/宗(20㎡以上至100㎡)、200元/宗(100㎡以上至500 ㎡)、300元/宗(500㎡以上至1000㎡)、400元/宗(1000㎡以上) 取消 150元/宗(100㎡及以下)、100㎡以上每宗150元,超出100㎡以上部 分,另加收0.3元/㎡。 见文件:永价房字[1997]116号、永价费字[2008]86号 湘价服[2009]34号 批准机关及文号 湘价服[2009]36号 永价管字[2009]43号 湘价费[2008]122号 永价费[2008]18号 湘价费[2008]122号 永价费[2008]18号 湘价服[2009]36号 永价管字[2009]43号 备注 多功能综合用房系具有写字楼、酒店、商务等功能的房屋。 预测及预测变更,按正常标准的30%收取测绘费。 预测及预测变更,按正常标准的30%收取测绘费。 30
收费对象系房屋登记申请人。“件”的含义依据湘建房[2008]266号 第二章第十条之规定确定,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 二手存量房如无当事人委托,则不能强制收取
转移登记
房产交易手续费
湘价服[2009]34号
存量住房及非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新建商品住宅 及非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如转让双方买卖协议有约定的, 按双方协议规定缴纳。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城市房屋安全鉴定 直管公房出租及廉租 房出租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 租金
湘财综[2008]63号 湘价费[2008]122号 永价费[200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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