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到十七大中国反腐败的五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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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干部文摘
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国反腐败斗争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呈现了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不同的以下五个特征。

第一个特征,从总体上说,它已经告别了“摸着石头过河”的反腐败方式,反腐败的指导思想有了一个全新的质的飞跃。

十六大后的中国反腐败已经告别了“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我们的社会已经摸索出一套适合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还不完全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条件下的反腐败指导思想,总结出一套比较完整的、比较成熟的反腐败理论框架,全社会致力于并围绕着“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三位一体”的指导方针进行反腐败,标本兼治,强调源头治腐,多层次、全方位、整体性地出击,较好地显示了“动真格”的气势,摆脱了原地踏步和低水平重复的状态。

不仅如此,还准确地、完整地勾画出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反腐败任务,比较好地解决了反腐败的两大主题:“反什么”和“怎么反”,比较好地克服了过去习惯使用的“运动式反腐”和“比较多地依靠领导人的批示、指示的带有一点人治色彩的权力性反腐”的局限性,这对进一步惩治和预防腐败,对保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深远影响。

第二个特征,进入21世纪后的腐败与反腐败斗争进入了“减缓、减速、减势的相持时期”,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向良性方向发展着。

历史的发展机遇使上世纪90年代的中国获得了空前的大好发展,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然而由于利益的诱惑、权力的失控、
法制的滞后,腐败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良机”,腐败的主要表现开始从“商品流量领域的腐败”向“资本存量领域的腐败”(“权力资本腐败”)演变,如“国企改制中的腐败”、“城乡圈地运动中的腐败”、“城市拆迁过程中的腐败”、“大型建筑工程中的腐败”、股市中的“黑金操作中的腐败”和“金融领域腐败”,鉴于腐败的面大、量大、范畴广、危害严重,以及腐败的“层次高”,一下子使我国的腐败进入了高峰期。

应该说,十六大以后的反腐败斗争主要还是围绕着上述腐败高峰期的腐败现象而展开的,尤其是中纪委在这一段时间中颁布的一系列反腐败文件中更是突出了这一点,文件内容实在而又集中,布置任务简单而又明了,反腐败行动扎实而又稳妥,而且它始终围绕着90年代腐败高峰时期腐败呈现的特点实施“对症性下药”,目标明确,有的放矢,反腐斗争变得更加有序、更加坚定、更加具有方向性。

从这一意义上说,上个世纪90年代泛滥的“权力资本腐败”的势头得到了有力的阻抑,腐败势力受到了沉重的打击。

第三个特征,在反腐败斗争中强调了对群众利益的切实保护问题,将其作为反腐倡廉的重点,广大人民对执政者反腐败的“满意度”在不断地提高。

十六大的反腐败狠抓了两手:既抓了像湛江、厦门、沈阳等属“高、精、尖”的“大腐败”,又抓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腐败”,“以人为本”,“以广大老百姓的利益为本”,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职工
十六大到十七大中国反腐败的五个特征
□ 邵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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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干部文摘
2007.12
利益,不仅让腐败分子“获利回吐”、让他们“倾家荡产”,而且更重要的是“还利于民”,将老百姓过去受到腐败分子损害的利益重新还给他们。

还应该指出的是,在2005年执政党加强了“亲民”的力度,即,将社会的注意力“扭向”与广大老百姓关系更加密切的“民生”问题,“扭向”发生在广大老百姓身上最为实际的“看不起病、上不起学、买不起房”问题。

所以,在2005年,过去并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的“穷人经济学”得到了最大的重视,中共中央五中全会发出的要“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三个“最”字,成为社会最为热门的“热门话题”。

第四个特征,十六大之后整个社会保持着反腐的高压态势,加强了反腐败的力度,开展了全方位的反腐败斗争,每年都查处了一批震惊社会的大案、要案,而且将相当一批位高权重的腐败分子送上了法律审判台,从这一意义上说,从现在起腐败分子已经进入了一个“开始受审的高峰期”。

中共十六大后,胡锦涛总书记的“不坚决惩治腐败,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必须继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

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绝不能姑息,绝不能手软”等声音,一直是整个社会反腐败的行动纲领,整个社会的反腐败保持了相当高的高压态势,使腐败分子产生威慑感、随时都有可能被查处的恐惧感,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狠抓关键,突出了将反腐败向腐败的高发领域转移,既抓“大腐败”又抓“小腐败”的“大小腐败一起抓”的战术方针,持续地抓出了一大批震惊社会的大案要案来;对腐败分子采取“层层紧逼”,打出了一套套眼花缭乱的“反腐组合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每年都有3—4万腐败案件受审,中高层腐败官员落网的越来越多。

十六大以后受审的省部级高官达百余人之多,这是过去所未有的。


(摘自《民主与科学》2007年第5期)
据反腐败斗争的需要,不失时机地掀起一个又一个反腐专项行动(人们俗称的反腐风暴),如“审计风暴”、“环保风暴”、“清理红顶煤商风暴”以及当今正在开展的“反商业贿赂风暴”等等;为加强反腐败的高压态势,我国加强了国际反腐败合作,签订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有关双边或多边司法协助条约(协定)、双边或多边引渡条约以及其他双边或多边国际公约。

据权威部门的统计:中国去年有703名企图携款潜逃的贪官被缉拿归案,追回人民币超过74亿元。

中国2006年把一些逃亡海外的腐败官员遣返回国,过去腐败分子是“捞了就跑,跑了就了”。

如今呢?“即便是跑了也是了不了”,遣返受审也只是时间问题。

第五个特征,十六大以来的反腐败斗争,反腐败成本居高不下,反腐败阻力相当严重,若用官方的语言来表述,当今的反腐败形势仍然“比较严峻”或“严峻”,反腐败仍然是任重而道远。

对执政者来说,反腐败斗争是一场“生死存亡的斗争”,然而对于腐败分子而言,反腐败不仅要“获利回吐”,而且要丢掉官帽、丢掉党票、丢掉位置、丢掉面子和荣耀,甚至还要蹲大牢、丢脑袋,对他们来说同样是一场“生死存亡的斗争”,所以两者之间的斗争必然是激烈的。

目前进行的这场腐败与反腐败间的“决斗”可以说是处于一个“相持期”、“胶着期”。

譬如,“屁大一点儿的事”都要中央领导出来发话、作指示,“稍大一点儿的事”,都要中央进驻“工作组”,而带有一些“倾向性的问题”必须要刮出一股“什么什么风暴”,对一些“腐败了的地方性高级干部”还要来一个“异地审判”。

这就是说,如今社会反腐败的成果都是在“高成本”下取得的。

所以,非常赞同胡锦涛总书记的“现在一些腐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导致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还存在。

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然是严峻的。

反腐败斗争的任务仍然是繁重的”这一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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