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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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 年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8 号)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管理,提高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现对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方式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 5 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应用范围及权限1、每年对所有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执业医师可授予非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非限制级及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非限制级、限制级及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可授予抗菌药物调剂权。
2、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使用。
医师不得为门诊患者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药师担任。
4、紧急情况下,医师可邀请具有会诊资格人员会诊同意,填写越级使用申请表后,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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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制度是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并减少耐药性
的产生而设立的。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中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相关指南,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一般分为三个级别:一线药物、二线药物和三线药物。
1. 一线药物:一线药物是指用于治疗常见的感染性疾病、安全有效并且价格相对低廉
的抗菌药物。
这些药物的广谱抗菌活性较好,常用于一般感染的治疗,如青霉素、红
霉素等。
2. 二线药物:二线药物是指用于治疗一线药物治疗无效或耐受性较强的感染性疾病的
抗菌药物。
这些药物一般具有较高毒副作用或较高费用,需要严格监测和合理使用。
例如,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抗菌药物等。
3. 三线药物:三线药物是指用于治疗多重耐药菌感染或特殊疾病的抗菌药物。
这些药
物具有较高的毒副作用、较高的费用,且临床应用较为有限。
一般情况下,需要特殊
资质和权威专家的审批才能使用。
例如,多肽类抗菌药物、环丙沙星等。
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医生会根据感染类型、临床病情以及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来选
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及时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可以有效控制感染,减少耐药性的发生
和传播。
因此,了解和遵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对于保护公众健康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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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目的: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有效控制感染,做到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到位而不越位”,减少细菌耐药性与患者药物不良反应的产生,防止人体内菌群失调,根据国家抗菌药物相关法律法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规定,制定本制度。
细则:1.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1.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1.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但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安全性、疗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的抗菌药物,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1.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3.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1.3.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1.3.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1.3.4新上市,在适应证、疗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进一步考证的抗菌药物;1.3.5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2.抗菌药物的分级使用管理医生处方权限:2.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各级医师均具有处方权,需按各种药物适应证合理用药。
2.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住院病人由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开具处方或医嘱,无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的科室由科室主任开具处方或医嘱。
门诊病人原则上不得使用抗菌药物静脉制剂,口服制剂由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开具处方或医嘱。
急诊抗菌药物处方须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或科室主任开具,一次处方不得超过3天。
2.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住院病人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或医嘱。
无正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的科室由科室主任开具处方或医嘱。
此外,经具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会诊同意,或多学科疑难病例讨论意见,可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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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
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当地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分级管理
1.“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2.“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经抗感染或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3.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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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卫计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规定。
1.抗菌药物分级根据抗菌药物药理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药库主管领导根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目录,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报医院院委会批准,定期公布。
1.1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1.2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该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1.3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2.各科室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综合分析,科学合理选择不同级别的抗菌药物。
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局部感染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3.各级医师应严格按照医院公布的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开具处方和医嘱。
除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外,医师不得越级使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任何医师不得越级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应经具备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资质的医师会诊后,由具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医嘱。
4.院办公室每月对医师是否根据处方权限开具抗菌药物医嘱进行点评,对于违规开具医嘱者进行通报,责令整改,根据情节轻重纳入绩效考核或限制其处方权。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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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并定期调整;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按照规定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多省已发文明确____年____月____日,国办发布____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____〕____号。
____号文中就提出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其中包括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查房、分级护理、手术分级管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临床用血安全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随后不少省份都跟进发文。
____年____月,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陕西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____年____月____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____自治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____内政办发〔____〕____号。
____年____月____日,河南省发布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____〕____号。
豫政办〔____〕____号提出,到____年,全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大幅下降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近____年的全国范围监测数据显示,我国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率和平均费用呈下降趋势。
笔者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出版的《中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和细菌耐药现状》报告中了解到:从____年到____年,全国住院患者平均抗菌药物使用率从____%下降到____%;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从____%下降到____%;抗菌药物占药品总收入比例从____%下降到____%,人均抗菌药品费用呈现递减趋势。
多地基层抗菌药物限制使用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发布的____年____月《北京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公示》显示:北京家圆医院有限公司因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相关规定,被警告、罚款____元。
抗菌用药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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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用药分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分级原则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1.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3.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分级管理1. “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2. “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经抗感染或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3. 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4.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此外,医院应当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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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Ⅰ目的减少抗菌药物过度使用。
降低抗菌药物选择性压力,延缓细菌耐药性上升趋势。
Ⅱ范围适用于全院各临床科室、药学部、医务科。
Ⅲ制度一、医院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需要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三、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对我院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的调剂资格。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四、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专家组成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内科重症监护病房、医学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越级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1)感染病情严重者;(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3)已有证据表明病原菌只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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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为减少抗菌药物过度使用,降低抗菌药物选择性压力,延缓细菌耐药性上升趋势,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要求,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依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以下三级:(一)非限制使用级: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应是已列入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二)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药品价格相对较高的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抗菌作用较强、抗菌谱广,经常或过度使用会使病原菌过快产生耐药;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新上市的,其适应症、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的制定医院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结合我院细菌耐药情况和工作实际,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议,负责对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进行修订(具体分级目录见附件)。
三、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由住院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管理1、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
由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2、住院医师需要为患者使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时,需由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上级医师为患者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管理1、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通用16篇)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通用16篇)](https://img.taocdn.com/s3/m/d6ebd65ebfd5b9f3f90f76c66137ee06eef94e1e.png)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通用16篇)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某某〕38号)精神,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和卫办医发〔20某某〕38号)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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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抗菌药物合理使用,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抗菌药物分级原则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1. 一级抗菌药物:非限制使用级,安全性、有效性经过长期临床实践证明,价格相对较低,适合在基层医疗机构和普通患者中广泛使用。
2. 二级抗菌药物:限制使用级,安全性、有效性经过临床实践证明,价格相对较高,需要一定的临床指征才能使用。
3. 三级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具有明显的安全风险或较严重的不良反应,需要严格掌握临床使用指征,需要具有相应临床诊疗经验和专业知识的高级别医师才能开具处方。
三、抗菌药物使用规范1. 一级抗菌药物:基层医疗机构和普通患者可凭医生处方在药店购买或在互联网医院线上开药。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2. 二级抗菌药物:需要凭医师处方在医疗机构内使用,并需要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单》。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7天。
3. 三级抗菌药物:需要凭医师处方在医疗机构内使用,并需要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审批单》。
审批单需经具有高级别医师资格的医师签名同意后方可使用。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4天。
四、监督管理1.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对抗菌药物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对本院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评估和调整。
2. 医务部门应加强对临床科室和医师的抗菌药物使用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掌握抗菌药物分级原则和使用规范。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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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一、分类原则第一条按照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第一类药物(非限制使用药物)、第二类药物(限制使用药物)与第三类药物(特殊使用药物)三类。
(一)第一类药物(非限制使用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第二类药物(限制使用药物):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三)第三类药物(特殊使用药物):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分级使用第二条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进行抗菌药物治疗。
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第一类(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第二类(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第二类(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第三类(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第三条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第一类(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第二类(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第三类(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
第四条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一级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第五条对住院病人,除按权限分级使用管理外,使用、更改、停用抗菌药物的,要在病历上详细分析记录,并纳入病历质量考核。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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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分级管理
1.“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由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2.“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经科主任同意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3.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
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全科医学科
2020.12.15。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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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 简介抗菌药物是现代医学中重要的药物类别之一,用于治疗细菌感染性疾病。
然而,由于滥用和不合理使用,细菌耐药性不断增加,抗菌药物失去了其疗效,给人类健康造成了威胁。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并有效控制细菌耐药性的发展,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2. 目标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遏制细菌耐药性的发展。
通过严格管理抗菌药物的销售和使用,减少滥用和不合理使用,延缓抗菌药物耐药性的出现。
3. 制度细则3.1. 抗菌药物分类根据药物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将抗菌药物分为以下五个级别: - 一级:广谱抗菌药物,临床中普遍用于治疗多种感染性疾病,如青霉素、头孢菌素等; - 二级:较窄谱抗菌药物,用于治疗特定感染性疾病,如氨基糖苷类、磺胺类等; - 三级:特定适应症的抗菌药物,仅限于临床必需、对其他抗菌药物治疗无效的特定疾病,如万古霉素、替加环素等; - 四级:特殊限制抗菌药物,仅限于医院或专科医生开具,如万古霉素口服制剂、碳青霉烯类等; - 五级:高度限制抗菌药物,仅限于特定医院或专家批准使用,如万古霉素静脉注射剂、依拉替尼等。
3.2. 销售和处方管理为了控制抗菌药物的销售和使用,制定以下管理措施: - 一、抗菌药物销售凭医师处方和医疗机构内部配送单进行,药店及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销售进行登记记录。
- 二、医师在处方中应注明抗菌药物的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并签名确认。
- 三、针对特殊限制和高度限制抗菌药物,需要医生在处方中注明理由,并由医院药剂科审核和核准后方可开具。
3.3. 宣传和教育为提高公众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认识,开展相关宣传和教育活动: - 一、开展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避免滥用的风险。
- 二、通过健康教育课程、宣传单页等途径,增加公众对预防感染疾病的重要性的了解,减少不必要的抗菌药物使用。
3.4. 监测和评估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评估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和细菌耐药情况: -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记录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包括种类、剂量、用法用量和使用时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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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表(抗生素)分类一线抗菌药物二线抗菌药物三级抗菌药物青霉素类青霉素、青霉素V钾、苯唑西林、氯唑西林、氨苄青霉素、卞星青霉素、呋布西林、阿莫西林、美洛西林、奈夫西林美罗培南头孢菌素类头孢氨苄、头孢替安、头孢羟氨苄、头孢西丁、头孢唑啉、头孢拉定、头孢克洛、头孢呋辛、头孢匹胺、头孢硫脒头孢丙烯、头孢曲松、头孢克肟、头孢米诺、头孢他啶、头孢地尼、头孢拉氧、头孢替唑、头孢美唑、头孢噻肟、头孢哌酮、头孢孟多头孢匹罗、头孢吡肟、头孢唑南其他B-内酰胺类酶抑制剂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阿莫西林舒巴坦头孢哌酮舒巴坦、派拉西林舒巴坦、头孢哌酮他唑巴坦亚胺培南西司他丁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氨基糖苷类丁胺卡那、庆大霉素、阿米卡星、链霉素奈替米星、妥布霉素、依替米星、大观霉素、异帕米星酰胺类氯霉素糖肽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大环内酯类红霉素、琥乙红霉素、吉他霉素、乙酰吉他霉素、罗红霉素、克拉霉素、阿奇霉素四环素四环素、多西环素米诺环素磺胺类磺胺甲恶唑、甲氧苄啶喹诺酮类环丙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左氧氟沙星氟罗沙星、依诺沙星、洛美沙星、加替沙星、司帕沙星、莫西沙星帕珠沙星呋喃类呋喃妥因、呋喃唑酮抗真菌药制霉菌素、克霉唑、联苯苄唑、特比奈酚、酮康唑、氟胞嘧啶氟康唑、咪康唑伊曲康唑、两性霉素B硝咪唑类甲硝唑、苯酰甲硝唑、替硝唑奥硝唑青医附院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有效控制感染,减少药物不良反应和细菌耐药性,达到安全、有效、经济地应用抗菌药物的目的,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一)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包括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抗菌药物临床选用原则(一)非限制使用:对轻度及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二)限制使用:对中、重度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应严格控制。
对危重、紧急情况或病原菌只对特殊使用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
(四)氟喹诺酮类药物:应严格掌握临床应用指征,加强管理。
1、除泌尿系统外,不得作为其他系统的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2、经验性治疗可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
3、其他感染性疾病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或医院细菌耐药监测结果。
(五)围手术期: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规定,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管理,纠正当前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现象。
1、对具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指征的常见手术,须参照《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选择抗菌药物。
若选用其他抗菌药物,病历中应做好记录。
2、I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应于术前0.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首次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总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一)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二)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患者具体病情需要,开具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并在病历中予以详细记录。
(三)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应严格掌握适应证。
对拟使用的病例需组织科室和抗感染专家及临床药师集体讨论同意后,填写《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申请单》。
主诊医师(或医疗组长)、会诊专家、申请科室主任分别在申请单上签字,报医务处审批后方可开具处方使用。
处方应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不得使用摆药单),并应在病历中做详细记录。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权使用高一级抗菌药物,但仅限于临时医嘱或一次用量,并应做好病历记录。
(四)科室间会诊需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需经有相应资质的医师会诊同意后,按审批流程执行。
(五)下级医师无权随意更改上级医师医嘱;特殊情况(如抢救、大会诊、药物不良反应等)需更改医嘱时,必须征得上级医师同意,并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录。
(六)普通门(急)诊只能使用非限制使用和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原则上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抗菌药物。
(七)药师对抗菌药物处方要严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有权要求相关医生进行整改。
(八)各级医护人员、药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及三级医师负责制,所有抗菌药物的使用、更换、联合必须有指征、原因分析和记录。
(九)细菌耐药监测:1、医院感染管理科要定期公布本院细菌耐药监测情况。
2、临床对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对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暂停使用。
四、处罚全院医护员工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本规定,严格按照规范使用抗菌药物。
医院将实行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公示制度。
凡违反本规定,出现越权使用、不按流程审批、不按指导原则使用、使用后病历中无分析记录等现象,均将严格追究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对检查中发现的明显违规现象,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当事人和所在科室如下处罚:(一)全院通报批评。
(二)扣罚主管床位的三级医师每人500元,扣罚科室1000元。
(三)违反规定超过3次的科室和个人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同时暂停当事人处方权,离岗培训1-3个月。
五、其它(一)本规定附件所列药物均为通用名,各级医师应选择同类药品中较为常用、安全、价格低廉者,不得借故选择价格昂贵的同类药物。
(二)凡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需要全部或部分自费的,使用前必须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沟通,并要求其履行签字手续。
六、本规定由医务处负责解释,东区参照执行。
附件1青医附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注:药剂科需对新引进的品种及时进行分类整理,将附表及时更新并上传OA网。
附件2青医附院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审批流程1.凡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科室,需分别向感染管理科(电话:82911831)和临床药师办公室(电话:82911767)提出会诊申请,由感染管理科从医院抗感染专家库中选派专家会同临床药师一起参加会诊。
2.经有关专家(科室专家、抗感染专家、临床药师)会诊同意后,首先填写《青医附院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申请单》(以下称“申请单”),详细记录会诊意见,科室主诊医师(或医疗组长)、抗感染专家、临床药师、科室主任分别在申请单上签字后,报医务处审批。
3.审批合格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开具处方(处方量为3~5天,用病房处方,不得使用摆药单),凭“申请单”和处方到病房药房取药,药房应认真检查审批手续,符合上述规定的方可调配,对手续不全的药房不得调配。
4. 药房只保留处方,“申请单”应放入病人病历中备查,病人需要继续治疗的可凭原审批同意的“申请单”和新开具的处方到药房继续取药。
5.临床科主任不在时,需由科主任授权其科室副主任行使该审批权利,并将授权名单报医务处,由医务处将名单通知药剂科,供药剂科调配处方时审核。
6.紧急情况下(包括夜班)临床医师可以越级开具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但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在病历上做好相关记录。
如需继续使用的请按照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审批流程进行。
7.本审批流程由医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3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摘自卫生部2009年第38号文,参考执行)注:1. Ⅰ类切口手术常用预防抗菌药物为头孢唑啉或头孢拉定。
2. Ⅰ类切口手术常用预防抗菌药物单次使用剂量:头孢唑啉 1-2g;头孢拉定 1-2g;头孢呋辛 1.5g;头孢曲松 1-2g;甲硝唑 0.5g。
3. 对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预防葡萄球菌、链球菌感染,可选用氨曲南预防革兰氏阴性杆菌感染。
必要时可联合使用。
4. 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检出率高的医疗机构,如进行人工材料植入手术(如人工心脏瓣膜置换、永久性心脏起搏器置入、人工关节置换等),也可选用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预防感染市五院抗菌素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为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预防和纠正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现象,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我院抗菌素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以明确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根据《指导原则》将抗生素分三级管理:一、分级原则1、非限制使用——处方医师开具。
2、限制使用——主治以上医师开具3、特殊使用——主任医师开具二、分级管理办法1、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指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如青霉素、氯霉素、先锋5号等;2、限制性使用的抗菌药物:是相对于非限制抗菌药物来说的。
在疗效、安全、对细菌耐药性影响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药品价格也相对较高,这类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
如三代的头孢类抗生素。
3、特殊性使用的抗菌药物:是指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价格昂贵的药品。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须经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以下为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1)第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2)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亚安培南/西司他丁、美洛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朵利培南;(3)多肽类与其他抗菌药物:万古霉素、去甲基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利奈唑烷;(4)抗真菌药物: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口服剂、注射剂),伏利康唑(口服剂、注射剂),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
三、分级管理临床应用临床上轻度或局部感染患者,应首选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者或己明确病原菌,只对限制性或特殊抗菌药品敏感的患者,可使用限制性或特殊的抗菌药物。
患者若需要使用限制性抗菌药物,应经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
若需要使用特殊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
若科室上述级别的医师不在,则需要科主任签名。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品,但仅限于1天的用量,要做好相关的病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