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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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人力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人力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人力责任追究管理制度是针对企业或组织中因人员失职或失误导致的问题或事故,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和效率,减少失职、失误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人力责任追究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责任追究原则:明确责任追究的原则,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等。

2. 责任范围: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哪些行为或事件属于可追究责任的范畴。

3. 责任主体: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即由哪个部门或人员负责进行责任追究。

4. 责任认定程序:规定责任认定的程序和方法,包括如何调查、取证、审核等。

5. 责任追究方式:根据员工失职或失误的程度和性质,采取相应的追究方式,如警告、罚款、降职、开除等。

6. 申诉机制:建立申诉机制,允许员工对责任追究处理结果提出异议和申诉。

7. 制度执行与监督:明确制度执行的监督和保障机制,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在制定人力责任追究管理制度时,需要充分考虑企业或组织的实际情况,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要注重制度的宣传和
培训,加强员工对制度的认知和理解,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
当用人失察或失误导致严重的后果时,必须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惩罚。

首先,对于行政机关或组织,应该尽职尽责地对所招聘的人员进行认真的背景调查和资格审核,以确保招聘的人员符合工作的要求和标准。

如果没有进行必要的审查,导致某些人员不适合从事相关工作,那么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其次,如果某些人员在工作中犯了错误或失误,导致了严重后果,那么应该对他们进行必要的惩罚和纠正。

这包括扣除薪水、解除合同、开除或停职等措施。

如果这些人员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那么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对于受到影响的人员或家属,应该给予必要的赔偿和救济。

这包括经济赔偿、心理辅导、医疗帮助等措施,以减轻他们的负担和伤害。

总之,用人失察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是不可接受的,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来追究责任和给予相应的惩罚。

这不仅是对受影响的人员负责,也是对组织和社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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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海红 用人失察责任追究机制的实践困境及其完善路径_

吴海红 用人失察责任追究机制的实践困境及其完善路径_

用人失察责任追究机制的实践困境及其完善路径收稿日期:2016-06-14作者简介:吴海红,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执政党建设等。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研究》(编号:10JZD0001)。

□吴海红摘要:干部选拔任用中实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提高干部选拔任用水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然而,实践中用人失察责任追究的启用与现实发生的腐败问题显然不相对应。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责任主体认定难,责任情形划分难,问责主体虚化缺位,倒查机制时限规定不明确,以及追责的程序不具体等。

落实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首先要明确追究责任主体,其次要科学界定责任情形,再次要建立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最后要引入“异体问题”机制。

关键词: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实践困境;制度空转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9092(2016)05-0075-007权力和责任是一对辩证统一的概念。

权力行使与责任担当相对接,是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途径。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实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提高干部选拔任用水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然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机制的实践运行与理论要求尚存在较大落差,这一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处于有讲法无惩罚的虚置状态。

一、“短命官员”现象:倒逼用人失察责任追究机制的启用近年来,各种“短命官员”现象不断见诸报端:胡方瑜,当选贵州长顺县政协副主席仅1个小时就被双规;胡友建,当选湖南湘潭副市长仅1天就被双规;吕清海,303票全票当选为漯河市人民政府市长,49天后闪电落马;王昆山,出任河北保定市委书记仅54天就被双规。

一再发生“短命官员”被“带病提拔”事例,直接拷问的是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避免本委领导成员及负责人事工作的科室和相关人员用人失察、失误给党和国家的事业带来危害,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委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是指本委领导成员及负责人事工作的科室和相关人员,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违反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造成用人不当,在群众中反映强烈或对工作造成损害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的责任追究。

第三条责任追究根据具体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出现的用人失察、失误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凡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理或者交由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第五条本委领导成员个人违背《条例》规定,推荐明显不具备任职资格、任职条件或明知有严重问题的干部以及推荐情况严重失实的,对推荐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对推荐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民主推荐的组织者,在民主推荐中不按推荐方案进行,发现有搞串连或其他非法组织活动不采取制止措施的,或者隐瞒、谎报民主推荐结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本委领导成员个人推荐的干部,如果任职后发现任职前存在严重错误,或者两年内出现严重错误,以及明显不称职的,追究推荐责任人用人失察的责任,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本委负责人事工作的科室违反《条例》规定确定考察对象,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由委党组给予通报批评;对在确定考察对象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或歪曲事实真象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调整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干部考察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出现考察失误的,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对工作不负责任、作风不深入造成考察失真的,或者不坚持考察标准造成考察失误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诫勉谈话;是人事干部的,调离工作岗位;对违反原则、营私舞弊、搞权钱交易的,或者故意隐瞒考察真相、造成用人失误的,移交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对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的几点思考

对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的几点思考

推 荐 、考 察 、讨 论 决 定 是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过 程 中
的 三 个 关 键 环 节 。 制 定 用 人 失 察 失 误 追 究 责 任 制 度 ,主 要 是 明 确 规 定 这 三 个 环 节 的 行 为 原 则 、 理 处
程 序 , 定 责 任 追 究 的 内 容 、对 象 , 及 出 现 失 职 、 界 以 渎 职 时 , 法 依 纪 对责 任 人 的 惩 戒 办 法 等 。具体 来 依
党 的 凝 聚 力 和 战 斗 力 , 有十 分 重 要 的 意 义 : 是 具 一 有 利 于 制 约 和 规 范 各 级 领 导 干部 的 用 人 行 为 ,增
组 织 人 事 部 门推 荐 干 部 的 过 程 。 一 般 应 遵 循 以 下 原 和 德 才 兼 备 四 的 标 准 。特 别 要 注 意 推 荐 优 秀 年 轻 干 部 。二 是 被 推
的 关 键 :二 是 有 利 于 防 止 和 纠 正 选 人 用 人 上 的 不
正 之 风 ,有 效 地 对 那 些 违 反 党 的 干 部 路 线 方 针 政
任 职 资 格 的 有关 规 定 。四 是 与 推 荐 人 有夫 妻 关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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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用 人 失 察 失 误 ,责 任 主 体 不 明 确 ,责 任 难 认 定 、
策 、不 按 规 定 办 事 造 成 的 用 人 失 察 失 误 问 题 或 现
象进行 责任追 究 。三是 有利于促进 干部 监督工作 中 各 项 制 度 、法 规 的 相 互 衔 接 ,相 互 联 系 ,相 互 配 套 , 干 部 监 督 制 度体 系 更 加 完 善 。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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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建 立 用 人 失 察 失 误 ………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的 几 点 思 考

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避免本委领导成员及负责人事工作的科室和相关人员用人失察、失误给党和国家的事业带来危害,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委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是指本委领导成员及负责人事工作的科室和相关人员,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违反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造成用人不当,在群众中反映强烈或对工作造成损害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的责任追究。

第三条责任追究根据具体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出现的用人失察、失误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凡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理或者交由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第五条本委领导成员个人违背《条例》规定,推荐明显不具备任职资格、任职条件或明知有严重问题的干部以及推荐情况严重失实的,对推荐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对推荐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民主推荐的组织者,在民主推荐中不按推荐方案进行,发现有搞串连或其他非法组织活动不采取制止措施的,或者隐瞒、谎报民主推荐结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本委领导成员个人推荐的干部,如果任职后发现任职前存在严重错误,或者两年内出现严重错误,以及明显不称职的,追究推荐责任人用人失察的责任,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本委负责人事工作的科室违反《条例》规定确定考察对象,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由委党组给予通报批评;对在确定考察对象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或歪曲事实真象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调整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干部考察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出现考察失误的,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对工作不负责任、作风不深入造成考察失真的,或者不坚持考察标准造成考察失误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诫勉谈话;是人事干部的,调离工作岗位;对违反原则、营私舞弊、搞权钱交易的,或者故意隐瞒考察真相、造成用人失误的,移交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如何界定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

如何界定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

!""# $学·制度改革·如何界定《 干部任用条例 》第 六十五条规定 ,要 实行党政领导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 后果的 ,应 当根据具体情况 ,追 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 接责任人的责任。

当前,用人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且问 题出现之后,到底由谁负责,责任如何 界定 ,责 任有多大等 等,没有一系列责任过错有效证据的 认定标准和办法。

界 定责任是追究责任的基础和前提,本 文就如何界定用人失 察失误责任谈几点看法。

一、界定用人失察 失误责任应当遵循的基本 原则选 用 一 名 干 部 ,环 节 多 ,涉 及 面 广 ,各 个 环 节 相 互 关组联 ,相 互影响 ,其 责任往往互相交织 ,甚 至互为前提 ,互 为 织 人 因果。

为此,在界定用人失察失误责 任时应遵循以下五个 事 基本原则。

(一)以《干部任用条例》为依据的原则。

要以 研 《干部任用条例》 为基本依据,根据其各项要求来确定。

究(二)有限责任的原则。

《干部任用条例》明确规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 、各 项工作的具体要求 ,也 就明确了各 年 第 行为主体的行为责任 ,这 种“ 明确 ”实 质上也是对责任范期围 的 一 种 限 定 。

行 为 人 不 必 承 担 规 定 要 求 以 外 的 责 任 。

(三)公正合理的原则。

要实事求是地界定责任,不受责任 人身份、地位、关系等因素的影响, 切实做到公正合理。

(四)权责一致的原则。

一个行为主体行使什么样的权力, 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应当是一 致和对称的 。

( 五) 责任主体明确的原则。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是指某项 工作的承担者在其份内应当做好的事情和应当达到的要 求。

明确干部选任工作责任,必须紧 紧围绕该项工作对各 行为主体的要求,把各项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行为人身上。

行为主体不清,责任追究就无从实施。

二、科学界定用人失察失误责任的对策!’一要明确何种情况属于用人失察失误。

关于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关于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中共渭城区委关于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约束有关部门和决策者的用人行为,实现用人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是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等党内法规、文件为依据,对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及有关责任人违反《条例》规定或错误决策,选拔任用不符合条件的干部,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条违反《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和违反《条例》第六十三条所列纪律的,所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

第三条对用人失察失误者进行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从严执纪、有错必究的原则,把责任追究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

第二章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第四条在推荐干部过程中,不同推荐形式的组织者或推荐者应承担相应责任:(一)民主推荐干部,上级组织部门组织的责任主体为考察组,考察组长为第一责任人,本单位组织的责任主体为被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党委(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未设党组的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是认真制定推荐方案,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合理确定参加推荐人员,详细介绍被推荐人的全面情况。

(二)党组织推荐干部,责任主体是推荐单位的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未设党组的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是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推荐情况,对民主推荐、班子集体研究和推荐结果全过程负责。

(三)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责任主体是推荐者本人,主要责任是在与自己工作关系密切的干部范围内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推荐干部必须按《条例》规定写出署名推荐材料,说明推荐理由。

第五条在考察干部过程中,组织部门对考察工作全过程负责任:(一)组织部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对其结果负责,组织部长为第一责任人。

组织部长办公会的主要责任是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从后备干部或在民主推荐多数群众认可的干部中确定考察对象。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引言概述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组织或者机构中,对于工作中的错误、过失或者疏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和惩罚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促使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错误发生,保障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详细探讨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一、明确责任范围1.1 制定明确的责任分工在组织中,每一个人的职责应该明确分工,清晰明了。

责任追究制度需要明确规定每一个人的责任范围,避免责任含糊不清,导致责任推卸现象的发生。

1.2 确定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制度需要确定责任人员,明确责任人员的身份和职责,以便在发生问题时能够准确追究责任。

1.3 建立责任链条建立责任链条,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确保每一个环节的责任人员都清晰自己的职责和责任,减少责任漏洞。

二、建立监督机制2.1 设立监督岗位在组织中设立监督岗位,负责对各个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2.2 制定监督规定建立监督规定,明确监督的内容、方式和频率,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进行,避免监督不力导致问题的发生。

2.3 加强内部审计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对组织内部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组织的正常运转。

三、建立奖惩机制3.1 奖励表现突出者建立奖励机制,对工作表现突出、责任落实到位的员工赋予奖励,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3.2 惩罚失职者对于工作中浮现的失误、过失或者疏漏,要及时追究责任,对责任人进行惩罚,以警示他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3 建立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让员工明确工作目标和奖惩规定,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组织的发展。

四、加强培训和教育4.1 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使员工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减少错误发生。

4.2 强化管理能力培养员工的管理能力,提高员工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使员工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情况。

4.3 定期组织培训定期组织各类培训活动,使员工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组织发展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

用人失察失误与领导责任问题

用人失察失误与领导责任问题

一、领导过程的关键在于用人领导者作用发挥的大小,工作成绩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者的用人艺术。

用人是领导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实现领导决策的组织保证。

用什么样的人以及如何用人,往往关系到领导工作的成败。

(一)领导用人的基本含义领导用人,主要是指领导者或领导集团在实施领导活动的过程中,凭借自身的职权,按照一定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下属加以选拔、使用和培养的一种组织行为过程。

领导用人的环节很多,它包括对人才的识别与发掘、考察与选拔、培养与使用、吸引与激励、举荐与保护等。

同时,领导用人的类型也十分广泛,领导活动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等各个领域。

因此,领导者要根据不同领域和不同工作岗位的需要,选拔和使用多种多样的人才。

不论是在哪个用人环节,也不论是选用何种人才,领导者都必须从事业出发,坚持正确的用人原则,发挥人才的最佳价值。

在社会迅速发展的当代,世界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实质上是科技和人才竞争,更需要有一大批有文化、懂科学、善管理、会经营的优秀人才,要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领导者必须更新用人观念,改变思维方式,大胆启用一代新人。

目前一方面人才不足,另一方面现有人才由于使用不当,被大量浪费。

所以,科学地、合理地使用好各种人才,是摆在每个领导面前的重大课题。

(二)领导科学地选人用人的重要性我国古人曾经说过:“为政之要,惟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难治政。

”[1]孙中山说:人能尽其才,则百事兴。

毛泽东同志曾说过:领导者的责任,归结起来,主要地是出主意、用干部两件事。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用不好干部,等于领导工作的一半没做好,其它工作再好,也不能算一个合格的领导! 邓小平曾指出:“选人要选好,要选贤任能,即有德、才、资的问题。

”[2]领导者科学地选人用人,就能保证事业的兴旺发达;反之,不重视人才或者用错了人,必然使事业遭受损失甚至导致失败。

汉高祖刘邦之所以能够战胜项羽,原因之一就在于他会用人。

他曾经说过:“论带兵打仗,我不如韩信;论管理钱粮,我不如萧何;论运筹帷幄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我不如张良。

失职追责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失职追责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失职追责管理制度规定范文失职追责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准确和高效地管理失职行为,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失职追责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劳务工和聘用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健全的失职行为追责机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效率,确保企业的正常运作。

第二章失职行为的界定第四条失职行为是指员工在履行工作职责中,不按照规章制度、办公程序和工作标准工作所造成的损失或不良影响。

第五条失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玩忽职守,影响工作效率;2. 违反规章制度,损害企业利益或声誉;3. 贪污受贿,侵占公司利益;4. 泄露企业机密;5.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

第三章追责流程第六条据发现员工存在失职行为,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告知员工有关情况。

第七条调查核实应采取以下措施:1. 收集证据,确保证据充分、准确、合法;2. 聆听员工的陈述,了解事件的具体情况;3. 向相关部门查询相关记录,获取情况证明;4. 邀请员工作出解释,并从员工收集更多证据。

第八条调查组应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证据和意见,再次确认员工的失职行为。

第九条调查组应对员工的失职行为,进行评估和界定,并制定相应的追责措施。

第十条追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警告:对一般性失职行为,可给予警告;2. 记过:对较为重要的失职行为,可给予记过处分;3. 记大过:对严重失职行为,可给予记大过处分;4. 辞退:对重大失职行为,可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四章追责时效性第十一条对发现的失职行为应及时处理。

情节严重的追责行为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如有合理理由需要延长调查期限,应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并报请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五章劳动法律保护第十三条追责过程中,对员工有权提出抗辩和申诉。

失职追责管理制度内容范文

失职追责管理制度内容范文

失职追责管理制度内容范文失职追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组织内部工作,提高组织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对失职行为进行明确界定,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失职追责管理制度是指建立并完善组织内失职行为的追责机制,明确失职行为的界定和责任追究程序,以保障组织的正常运行和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失职追责管理制度适用于组织内所有成员,包括职工、管理人员等。

第四条失职行为是指组织成员在工作岗位上,因故意或过失未能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履行职责,给组织利益和声誉造成损害的行为。

第二章失职行为的界定第五条失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违反组织规章制度,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工作任务未能按时完成或者质量不达标的;(二)擅自决策或违反规定进行操作,给组织造成不良后果的;(三)泄露组织的商业机密或敏感信息,给组织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四)对于职工权益保护不力,导致劳动纠纷或不满情绪蔓延的;(五)疏忽工作安全,导致生产事故或者办公场所安全事故的;(六)违背职业道德规范,不履行诚实守信义务,给组织造成损失或者声誉受损的;(七)其他失职行为。

第六条组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明确失职行为的具体界定,并以相关规定的形式向所有成员公布和宣传。

第三章失职追责的程序第七条对于疑似有失职行为的组织成员,必须进行调查核实。

第八条调查核实过程中,必须确保程序的公平公正,尊重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调查核实结果应当尽快形成书面报告,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条在调查核实结果确认后,根据失职行为的严重程度,依照组织规定的惩罚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对于严重失职行为,组织有权采取即时解聘或追究法律责任的措施。

第十二条对于无法确定的失职行为,组织应当视情况给予相关警告或纪律处分。

第四章纠错与改进第十三条组织应当定期开展失职追责管理制度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组织成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素养。

第十四条组织成员应当自觉遵守组织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减少失职行为的发生。

干部用人失误追究制度

干部用人失误追究制度

干部用人失误追究制度干部用人是一个重要的领导工作,是影响国家、单位、企业和个人发展的关键性问题。

因此,干部用人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是保障干部队伍优化、保障决策的科学性、推进事业发展和提高组织效益的关键环节。

干部用人失误追究制度是国家、单位、企业推进干部用人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的重要一环。

一、干部用人失误的严重性正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是提高组织和团队效益的重要基础。

但干部用人失误,不仅浪费了国家、单位的人力资源,而且还会严重影响业务效率和团队士气。

具体来说,干部用人失误可能会带来以下后果:1.影响公司效率。

不合适的人才会影响企业效率,甚至会影响企业长期发展。

2.导致工作团队失衡。

人员“不当”会导致工作组织结构、工作流程和工作团队失衡,影响工作效能。

3.不适当的干部任命可能会影响组织士气。

当组织领导者从其他采取过度选择时,人员会感到不被重视,从而会影响其士气和工作。

4.浪费国家和组织的人力资源。

招聘了不需要的职位、不合适的人选会给国家和组织带来浪费。

二、干部用人失误追究制度的必要性干部用人制度走向科学化、程序化和正规化,干部用人失误追究制度的建立相当必要。

这不仅是干部用人的自我纠错、完善制度的关键,更是一种“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举措,给予错误人才一个警示,使错误尽可能地减少,弥补用人机制的不足,保障人才流动的自由有序。

三、干部用人失误追究制度的要素干部用人失误追究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1.确认责任人。

干部用人的失误,肯定存在责任人。

因此,在制定干部用人失误追究制度时,应详细说明责任人并追究责任。

2.确定惩罚方式。

干部用人追究制度的惩罚方式也应该被精确定义,以确保惩罚具有威慑力和奖励。

3.按照程序进行。

任何一项制度都有其相关的程序,干部用人失误追究制度也不例外。

正确的程序可以使制度的实施更加科学和严谨。

4.完善记录。

干部用人失误必须有记录,这不仅有助于以后的追溯,也使得整个组织可以收集到有价值的信息。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是指针对公共事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和问责的制度。

它是一种重要的治理机制,可以有效地约束和监督公职人员的行为,促使他们更加勤勉尽责、为民服务。

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首先,它能够建立起权力与责任对等的机制。

公职人员拥有一定的权力和资源,但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可以让权力在适当的范围内行使,避免滥用职权和任性为害。

同时,对于失职、渎职等不良行为,责任追究制度能够让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后果,从而起到警示作用,促使公职人员更加谨慎行事。

其次,责任追究制度有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当公职人员知道自己可能因为失职渎职而受到追责惩罚时,他们自然会更加努力地履行职责,提供更高效、更优质的公共服务。

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建立起一种良好的工作氛围,激发公职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公共事务的改革和进步。

此外,责任追究制度还能够树立政府的形象和信誉。

当公职人员在处理公共事务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他们就能够赢得民众的信任和尊重。

而一旦发生失职、渎职等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制度能够迅速进行问责,遏制不良倾向的蔓延,维护政府的形象和信誉。

在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明确责任的界定和标准。

责任追究应当基于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避免主观臆断和随意打压。

其次,要建立完善的问责机制和程序。

公职人员应该享有申诉和辩护的权利,确保问责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最后,要加强监督和评估。

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和不当行为,并进行严肃处理。

总之,责任追究制度在公共事务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

它能够约束和监督公职人员的行为,促使他们更加勤勉尽责,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树立政府的形象和信誉。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明确责任的界定和标准,建立完善的问责机制和程序,并加强监督和评估。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责任追究制度的作用,推动公共事务的改革和发展。

失职追究制度

失职追究制度

失职追究制度
失职追究制度是一种组织管理制度,主要目的是对管理层和员工的失职行为进行惩戒和问责,促进组织的规范化管理和有效运营。

在企业的发展中,失职现象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何有效地发现和应对失职行为,保障企业的利益和形象,就需要依靠失职追究制度。

失职追究制度的核心是制度规范和问责机制。

制度规范是指制定一系列标准化的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职责、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避免管理漏洞和失误。

问责机制是指通过对失职行为进行及时追究和惩戒,形成有效威慑,提高员工的警觉性和责任心,确保组织运行的稳定性和万无一失的安全性。

失职行为是指员工因疏忽大意、职责心不强或故意犯错而导致的业务受损、外界不良影响和内部风气恶化的事项。

其影响不仅仅局限于个人的职业生涯发展,也关系到企业的形象和发展,甚至有可能触犯法律规定。

因此,有关部门应该严格按照失职追究制度进行惩戒,保障组织的整体利益。

失职追究制度还需要注意平衡管理和激励机制。

一方面,管理者要对失职行为负责,坚决追究责任,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转和价值创造。

另一方面,也要鼓励员工勇于担当和创新,提供一定的空间和机会,增强员工责任感和归属感,激发他们的创造力和积极性。

当然,失职追究制度并不是铁板一块,需要不断完善与调整。

在制定和执行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利益平
衡,综合考虑管理者和员工的利益,稳妥地进行改进和优化,以确保制度的切实可行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失职追究制度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不仅是一种组织管理制度,更是一种企业文化和价值观的体现。

管理者需要明确失职行为的定义、问责机制和激励机制之间的平衡点,保证制度的良性循环和组织的长期稳定发展。

失职追究制度

失职追究制度

失职追究制度简介失职追究制度,是一种指导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制度,对于工作失职或管理失职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并追究相关责任。

该制度是保证组织机构健康运行的一种重要制度,也是规范管理人员行为的必要手段。

失职追究制度的作用失职追究制度的主要作用是规范管理人员的行为,使管理人员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保证工作能够顺畅开展。

在追究责任的过程中,还能够形成一定的震慑力,对于其他相关人员也是一种有效的警示作用。

另外,失职追究制度还能够提升组织机构的效率和有效性。

针对工作失职的责任人进行惩罚,能够有效地激励工作责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失职追究制度的主体失职追究制度的主体包括两个层面:1.一级主体: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领导,是制定制度、监督责任人履职及对责任人追究责任的主体。

2.二级主体:具体的工作责任人员,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也是被追究责任的主体。

对于一级主体而言,应当制定相应的制度规定,并加强对于责任人的监督力度。

从职务、岗位、履职情况等多种角度考评责任人,并以此作为追究责任的重要依据。

对于二级主体而言,需要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工作。

在工作中,需要时刻保持工作纪律的正确性,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失职追究制度的实施流程实施失职追究制度的流程如下:1.发现责任人存在失职行为。

可能通过工作检查、监督审计等多种渠道发现失职行为。

2.进行初步核查。

一般由追责主体的负责人进行初步核查,确认是否存在失职情况。

如果确认存在失职行为,则进入下一步。

3.确认失职追究责任人。

根据初步核查结果,确定失职责任人。

4.制定方案。

制定失职追究方案,包括对追责人员的具体处罚内容及执行时间等。

5.审批通过。

方案须报批准机构审批,并取得相关领导的书面批准。

6.实施处罚。

按照方案执行相关处罚措施,对失职责任人进行惩罚。

需要注意的是,在确定责任人之前,需要进行严格的核查和调查,尽可能保证处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失职追究制度范文

失职追究制度范文

失职追究制度范文失职追究制度是指依法对失职行为进行追究和惩处的制度。

在社会管理中,失职行为指公职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未能履行应尽的职责,给国家、社会、群众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失职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公平和正义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失职的界定失职行为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公职人员的行为必须发生在职责范围内,具有明确的职责属性;二是公职人员的行为必须对国家、社会、群众利益造成了实际的损害或者严重的潜在危害;三是公职人员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

二、失职追究的原则1.法定原则:依法追究失职责任。

失职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不能凭主观臆断去追究责任。

2.平等原则:对于同样的失职行为,依法公平地追究责任,不论职务级别的高低、身份的地位。

3.罚则相当原则:追究失职责任时,必须根据单位或个人失职行为的性质、后果以及所处的职务等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失职追究的方式1.行政处罚:根据失职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可采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罚措施。

2.组织调查:对追究失职责任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失职行为的具体情况以及责任权责。

3.司法诉讼:对于涉嫌犯罪的失职行为,应追究刑法责任,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审判。

四、失职追究制度的意义1.促进公职人员履职尽责:建立失职追究制度,能够让公职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增强责任感,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

2.提升社会管理效能:对失职行为进行追究和制衡,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失误和不足,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率和水平。

3.保障人民利益:失职行为会直接危害到人民群众的利益,通过追究责任,能够赔偿受害者的损失,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4.强化监督机制:失职追究制度能够增加监督的力度,让公职人员在工作中时刻保持警醒和谨慎,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五、失职追究制度的完善1.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失职追究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和程序要求,提高追究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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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 话 中强 调 , 逐 级 建 立 健 全 用 人 失 察 责 任 追 究 制 要 度 , 在 选 拔 任 用 干 部 工 作 中 违 反 干 部 政 策 、 按 规 对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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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涵 义 、 本 原 则 以及 该 制度 的 基 本 内容 和 运 行 机 制 基
[ 关键 词 ] 用人 失察 ; 责任追 究; 严 治党 从 [ 中图分类 号] 6 0 9 D Z ̄ gh uI t o i t t e . tn zo n . a e s fL h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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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卷 第 2期 20 0 2年 6月
郑 州 轻 工 业 学 院 学 报 ( 会 科 学 版 ) 社
J U N L 0 H N Z O Ⅳ 1 胍 O R A F Z E C H U I sm O  ̄ H N U T Y ( o i c n e F IG T ID SR Sca S i c ) l e
K yw rsp r ne oe ih; sos it l a o ; r t oen go t at e od :e on l vrgtr pni ly o t n s i vr n fh Pr s s e b i — c i tc g i e y
近年来 , 国对干部制 度 进行 了一系列 的改革 , 我 加 大 了对用 人腐 败现 象 的打 击力 度。然 而 , 可 否 不 认 , 某种 程 度上 . 官 卖官 、 权 夺利 、 帮 结伙 、 在 跑 争 拉 弄 虚作假 、 任人 唯 亲等 现 象 仍 时有 发生 。如 全 国人 大原 副委 员长成 克杰 、 安徽省 原 副省长 王怀忠 、 湖北 省天 门市原 市委 书记 即 “ 毒 干部 ” 五 张二 江 , 还有 雇
VO . NO 2 13
Jn20 u 02
[ 文章编号] 0 — 7 {f20 一 4 5 1 9 32 2 } ∞6 0 0 9  ̄ 2
【 会学与 法学研 究 】 社
试论 用人 失察 责任 追究 制 度
王 林坡
( 郑州 轻工业 学院 外语 系 , 南 郑州 40 0 ) 河 5 0 2 [ 摘 要 ] 立健全 用人 失察 责任追 究制度 是我 国遏 制 用人 腐败 、 证 高素 质 的人 才进 入 各级 党政 建 保
凶 杀 人 的安 徽 省 芜 湖 市 原 政 法 委 书 记 周 其 东 和 河 南 省 平 顶 山市 原 政 法 委 书 记 李 长 河 等 , 任 职 前 均 有 在 累 累 劣 迹 . 仍 然 被 提 拔 重 用 ; 样 , 沈 阳慕 绥 新 、 但 同 对
于我 国的干 部 任用 制 度还 有 着 不少 的漏 洞 , 对党 如 政 干部缺 乏有 效的选 任 、 监督 和制 约机制 , 用人 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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