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农: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1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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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农”、“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大华农2010年度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跟踪,有关情况如下:
一、大华农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制度的情况
(一)大华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1、大华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大华农第一大股东为温鹏程,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其持有公司股份2,821.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1%。
大华农的实际控制人为温氏家族成员温鹏程、温均生、梁焕珍、温小琼、温志芬、伍翠珍、温子荣、陈健兴、刘容娇、孙芬、古金英等11人。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其共持有公司股份6,016.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8%。
2、其它持有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东
除温鹏程,大华农无其他持有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东。
3、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下属两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肇庆大华农生物药品有限公司及新兴大华农禽蛋有限公司。
4、其他关联方
公司其他关联自然人包括: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②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③温氏家族控制的温氏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二)大华农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情况
大华农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章制度,建立了规范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发行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
保荐机构通过和相关人员访谈,查阅公司审计报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文件,抽查公司资金往来记录、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现金报销单等材料后,认为:大华农较好地执行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没有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
二、大华农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情况
大华农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章制度。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风险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两大类。
具体投资权限为:
(1)从事风险投资,董事会在每一会计年度内有权决定按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净资产总额5%以下(含5%)的累计投资额;
(2)从事长期股权投资,董事会在每一会计年度内有权决定按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净资产总额20%以内(含20%)的单项投资额;
(3)其他重大投资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控股子公司均不得自行对其对外投资作出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按下列程序办理:
(1)投资单位或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调研,形成可行性报告草案。
对项目可行性作初步的、原则的分析和论证。
(2)可行性报告形成后报公司财务部初审。
(3)于初审可行性报告的基础上编制正式的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项目基本情况、投资各方情况、市场预测和公司的生产能力、物料供应、生产或经营安排、技术方案、设备方案、管理体制、项目实施、财务预算、效益评价、风险与不确定性及其对策。
(4)将可行性报告报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论证,并签署论证意见。
重大的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5)可行性报告通过论证后,报董事长或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6)可行性报告获批准后,责成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与对方签订合作协议和合作合同。
(7)合作合资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规定的原则制定合资合作企业的章程,并将审批的所需文件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大华农制定了上述制度,尽可能避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保荐人通过和相关人员访谈、查阅公司审计报告、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文件、抽查公司资金往来记录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大华农较好地执行并完善了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三、大华农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情况
(一)关联交易相关制度
1、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大华农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
(2)公司与其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
(3)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总额高
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该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是否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发表意见。
该关联交易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与该关联交易有利益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应当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公司与关联人进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等日常关联交易时,按照章程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
2、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
大华农《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就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回避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应当自动回避并放弃表决权。
关联股东未主动回避时,主持会议的董事长应当要求关联股东回避;如董事长需要回避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应当要求董事长及其他关联股东回避;无需回避的任何股东均有权要求关联股东回避。
《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七十八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下列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一)交易对方;
(二)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的;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五)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条所称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六)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适用于股东为自然人的);
(七)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者影响的;
(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八十一条规定:“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对于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对于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本公司现有或将发生的总额高于1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确认净资产值的0.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独立董事应当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查了公司2010年关联交易情况后认为:“公司所列关联交易系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关联交易公平、公允、合理,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二)2010年度大华农关联交易情况
-销售货物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
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
及决策程序
2010年度2009年度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15,976,410.74 2.59% 19,727,486.17 3.69% 四会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1,352,931.33 0.22% 1,284,542.88 0.24% 肇庆市鼎湖温氏乳业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331,332.82 0.05% 579,026.84 0.11% 天津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290,481.37 0.05% 160,646.67 0.03% 沧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578,464.53 0.09% 226,723.39 0.04% 淮安温氏家禽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527,050.60 0.09% 1,319,833.51 0.25% 湖州广东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915,489.57 0.15% 2,327,716.64 0.44% 太仓广东温氏家禽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1,220,992.22 0.20% 1,801,458.03 0.34% 衢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226,971.58 0.04% 2,450,255.78 0.46% 镇江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623,145.30 0.10% 1,009,561.43 0.19% 连云港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738,307.01 0.12% 608,344.01 0.11% 湖州南浔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282,996.41 0.05% 889,913.83 0.17% 江山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142,887.18 0.02% 251,668.38 0.05% 盐城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306,595.56 0.05% 255,079.70 0.05% 桂林广东温氏家禽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3,064,750.81 0.50% 5,314,892.29 0.99% 陆川县广东温氏畜禽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1,763,856.36 0.29% 2,540,225.12 0.47% 南宁市广东温氏禽畜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3,301,428.03 0.54% 3,233,763.21 0.60%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
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
及决策程序
2010年度2009年度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广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934,554.27 0.15% 1,092,132.79 0.20% 广西玉林市广东温氏家禽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4,553,234.36 0.74% 6,459,410.17 1.21% 富川广东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740,779.23 0.12% 469,147.73 0.09% 贺州广东温氏畜禽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646,569.23 0.11% 381,695.81 0.07% 新兴县新大地禽畜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347,835.32 0.06% 311,757.62 0.06% 汉川广东温氏家禽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2,153,922.56 0.35% 2,962,848.50 0.55% 监利温氏畜禽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1,688,930.94 0.27% 985,701.24 0.18% 武汉温氏畜禽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595,395.38 0.10% 639,071.01 0.12% 咸宁市贺胜温氏禽畜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1,398,706.46 0.23% 985,516.57 0.18% 耒阳温氏禽畜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1,654,954.27 0.27% 1,368,160.42 0.26% 湖南宁乡广东温氏禽畜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4,615,123.45 0.75% 3,285,145.99 0.61% 丰顺温氏家禽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2,417,097.86 0.39% 6,402,767.74 1.20% 莆田广东温氏家禽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1,284,410.00 0.21% 2,794,340.49 0.52% 揭东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647,076.07 0.11% 942,961.73 0.18% 漳州温氏农牧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763,961.62 0.12% 1,186,054.36 0.22% 开平市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2,840,881.37 0.46% 3,195,038.48 0.60% 阳东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411,992.48 0.07% 483,224.10 0.09% 合肥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1,342,527.86 0.22% 1,163,688.63 0.22%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
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
及决策程序
2010年度2009年度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滁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1,000,587.35 0.16% 778,276.40 0.15% 芜湖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1,068,784.62 0.17% 548,736.41 0.10% 河源市温氏禽畜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5,389,920.60 0.88% 5,367,211.74 1.00% 江西吉安市温氏禽畜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1,509,222.91 0.25% 1,913,367.51 0.36% 博罗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1,149,029.91 0.19% 657,041.88 0.12% 进贤温氏禽畜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609,133.50 0.10% 528,288.64 0.10% 信丰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227,431.62 0.04% 123,029.96 0.02% 新兴县温氏食品联营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1,949,857.09 0.32% 1,542,265.02 0.29% 广东华农温氏畜牧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12,626,995.98 2.05% 15,281,759.71 2.86% 眉山温氏家禽育种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193,756.75 0.03% 453,323.68 0.08% 南京温氏家禽育种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122,484.79 0.02% 242,555.19 0.05% 云浮市云城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1,549,132.99 0.25% 1,642,180.07 0.31% 广东温氏南方家禽育种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1,378,075.62 0.22% 1,517,601.82 0.28% 重庆广东温氏家禽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1,908,471.28 0.31% 2,487,342.12 0.46% 德阳广东温氏家禽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2,650,809.23 0.43% 3,122,940.56 0.58% 清镇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1,135,633.85 0.18% 652,083.85 0.12% 中江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1,284,504.27 0.21% 1,492,617.20 0.28% 眉山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2,910,210.09 0.47% 1,175,400.06 0.22%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
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
及决策程序
2010年度2009年度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石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1,423,962.39 0.23% 767,548.87 0.14% 海南温氏家禽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1,942,060.00 0.32% 1,489,211.97 0.28% 阳西温氏禽畜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1,152,090.77 0.19% 776,179.11 0.15% 郁南广东温氏家禽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2,966,648.72 0.48% 5,166,760.97 0.97% 怀集广东温氏禽畜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1,650,771.37 0.27% 1,113,503.68 0.21% 宿迁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88,794.19 0.01% - - 中江仓山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458,522.14 0.07% 86,724.77 0.02% 平远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118,634.60 0.02% 60,033.09 0.01% 罗定广东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1,021,873.25 0.17% 2,213,834.02 0.41% 汉川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224,449.91 0.04% - - 监利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基于市场的协议价66,882.39 0.01% - - 合计110,460,776.33 17.94% 130,289,619.56 24.36% -采购货物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
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
及决策程序
2010年度2009年度
金额占当期采购比例金额占当期采购比例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饲料、原料基于市场的协议价15,300,643.00 5.41% 16,637,202.00 7.50% 吉林广东温氏粮食有限公司采购饲料基于市场的协议价 - - 77,945.15 0.04% 合计15,300,643.00 5.41% 16,715,147.15 7.54%
-接受借款担保
本报告期内,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
日
担保到期
日
担保是否
已经履行完
毕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肇庆大华农
生物药品有
限公司
30,000,000.00 2009.1.5 2010.1.5 已履行完毕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10,000,000.00 2009.4.30 2010.4.27 已履行完毕广东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20,000,000.00 2009.6.25 2010.6.16 已履行完毕广东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20,000,000.00 2009.6.15 2010.6.15 已履行完毕广东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20,000,000.00 2009.5.26 2010.8.20 已履行完毕广东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20,000,000.00 2010.5.30 2011.5.25 正在履行中广东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20,000,000.00 2010.6.18 2011.6.8 正在履行中
-租赁资产
出租方名称承租
方
名称
租赁资
产种类
租赁
起始日
租赁
终止日
租赁费
定价依据
年度确认的
租赁费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本公
司
厂房、宿舍、
道路
2006.1.1 2011.8.31
租赁资产账面
净值
2010年租金30
万元
温鹏程家族成员陈健兴本公
司
宿舍2010.6.1 2012.5.31 双方协商确定
2010年租金
14.4万元
(三)保荐机构关于大华农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提供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审查后认为,公司较好的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报告期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且为实际经营所必须,不存在由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关系而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大华农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10
(一)募集资金专管理情况
大华农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大华农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1年3月3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新兴科技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兴县支行等三家银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肇庆大华农生物药品有限公司、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高新区支行和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高新支行两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36号文批准,大华农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2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1,271.09万元,其中超募资金98,271.09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日对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11]第09006040235号”《验资报告》。
单位:元
(三)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大华农尚未制定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其将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规划后,制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
2011年4月11日,大华农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8000万元用于解决公司部分流动资金需求。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大华农的董事会会议相关文件、银行借款记录等材料,认为大华农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设立专户、签署了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有关协议和规定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五、其他重要承诺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09年8月18日,大华农实际控制人温氏家族十一名成员共同作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并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广东大华农及其下属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单独或连同、代表任何人士、商号或公司(企业、单位),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参与、从事。
”
“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承诺将不会:(1)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广东大华农及其下属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竞争企业,拥有从事与广东大华农及其下属企业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何竞争企业有任何权益;(3)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业务上、财务上等其他方面的帮助。
”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均遵守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二)避免、减少关联交易承诺
2009年8月18日,大华农实际控制人温氏家族十一名成员共同承诺:“本承诺人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承诺人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相关规定,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公允进行。
”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均遵守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关于税收补缴义务的承诺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粤发【1998】16号)规定,大华农有限2007年度、肇庆大华农2006年度、2007年度按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大华农有限和肇庆大华农免于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分别为9,322,149.50元和9,769,023.61元。
针对上述情况,温氏集团和温氏南方家禽作为大华农的原股东承诺:如大华农和肇庆大华农被主管税务部门要求补缴上述因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而少缴的税款,温氏集团和温氏南方家禽对需补缴的税款和相关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温氏集团与温氏南方家禽将按其原持有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90%:10%的比例分担责任,但该种分担不影响二者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2009年8月30日,大华农实际控制人温氏家族十一名成员承诺:同意督促温氏集团、温氏南方家禽履行上述承诺义务,如温氏集团、温氏南方家禽未能在广东大华农接到主管税务部门补税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履行上述承诺义务,则由广东大华农实际控制人共同承担。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均遵守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股份锁定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