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课件-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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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第5章课件

国际税收第5章课件
信托又称信任委托,是指财产所有人将财产委托 给自己信任的人或机构代为管理的一种法律行为。 信托行为通常涉及到三方,即信托财产的委托人、 信托财产的受托人以及信托财产的受益人。
普通法系(英美法系)和民法法系(欧洲大陆法 系)对信托的认识不同。前者将其视为一种法律 关系,认为信托在法律上切断了委托人与其财产 之间的所有权链条,一般对财产所有人委托给受 托人的财产所得不再征税;后者则将其视为一种 合同关系,对于财产所有人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 有时也要征税。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5.1.1 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 5.1.2 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5.1.3 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 5.1.4 组建内部保险公司 5.1.5 资本弱化 5.1.6 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式 5.1.7 纳税人通过移居避免成为高税国的税收居民
《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2)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内部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 费必须能在缴纳所得税时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
《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5.1.5 资本弱化
资本弱化(thin Capitalization)是指在公司的资本结 构中债务融资的比重大大超过了股权融资比重。跨国公 司在向境外的子公司注入资金时,往往利用资本弱化来 进行国际税务筹划。这是由于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 而股息红利无法计入成本。
220 150 15 55 10 45 22.5 22.5
A公司+B公司
220 100 15 105 20 85 34.5 50.5
《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续一)
表5-2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

国际税收 第五版 第5章

国际税收 第五版 第5章

5.2.2 利用中介金融公司避税
(1)利用中介金融公司安排借款 跨国公司如果向与其居住国无税收协定的国家 借款,跨国公司所在国对境外贷款者的利息可 能就要征收很高的预提税。境外借款者就会把 税收负担转嫁给借款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它在第三国设立的中介公司 借款。
中介金融公司所在的第三国必须具备的条件: 1)与跨国公司所在国有国际税收协定,而且中介 金融公司能够利用税收协定的优惠免征或者少征 利息所得税; 2)对中介金融公司向境外贷款者支付的利息免征 或者少征预提税; 3)在对中介金融公司课征所得税时,允许其把向 境外贷款者支付的利息作为费用从应税所得中扣 除。
自然人居民移民, 法人居民移居。 方法:变更注册地点; 管理控制中心迁出; 股权重组。
5.2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又称税收筹划,是公司财务管理的 一项重要内容,其目的主要是在法律允许的范 围内减轻公司经验活动的税务成本。所谓跨国 公司的国际税务筹划,实际上就是跨国公司进 行国际避税的通盘安排,其目的是使跨国公司 在全球经营中的总税收负担降到最低。
它的建立主要出于一下几个商业原因: 内部保险公司可以直接进入再保险市场; 通过内部保险公司投保可避免在常规保险市 场投保所发生的一系列费用; 常规保险公司的保险范围往往不能适应某一 公司集团的特殊保险需要。
二、避税的条件 (1)内部保险公司不能称为母公司所在国 的居民公司,否则母公司所在国仍要对内部保 险公司的利润征税; (2)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内部保险公司支 付的保险费必须能够在缴纳所得税时作为费用 扣除。国避税得主要手段包括: (1)利用转让定价向境外关联企业转移利 润。主要在这几个方面:①商品购销。②提供 劳务。③融通资金。④提供设备。 (2)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不按协议 或合同投足股本,企业需要的营运资金有境外 母公司贷款提供。

第5章国际避税方法(1)

第5章国际避税方法(1)
第5章 国际避税方法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5.2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务筹划 5.3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避税问题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5.1.1 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 5.1.2 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5.1.3 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 5.1.4 组建内部保险公司 5.1.5 资本弱化 5.1.6 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式 5.1.7 纳税人通过移居避免成为
信托又称信任委托,是指财产所有人将财产委 托给自己信任的人或机构代为管理的一种法律 行为。信托行为通常涉及到三方,即信托财产 的委托人、信托财产的受托人以及信托财产的 受益人。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5.1.4 组建内部保险公司
1.组建内部保险公司的原因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5.2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务筹划
中介国际金融公司要胜任这项工作, 其所在的第三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1)与跨国公司所在国有国际税收协定,而且中介国际金融 公司能够利用这个协定所规定的互惠条件,使跨国公司 所在国对向其支付的利息免征或征收很少的预提税。
(2)对中介国际金融公司向境外贷款者支付的利息免征或征 收很少的预提税。
跨国公司集团利用转让定价避税案例
假定A和B是跨国关联公司,A所在国的公司所得税税 率为30%,B所在国的税率为50%。在某 一纳税年度,A 公司生产集成电路板10万张,全部要出售给关联的B公 司,再由B公司向外销售如果A公司按照每张15美元的 价格将这批集成电路板出售给B公司,B公司然后再按 每张22美元的市场价格将这批集成电路板出售给一个 非关联的客户(方案1),则A,B两企业的纳税总额 为42万美元,税后利润58万美元。

国际税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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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6
第三节 国际税收协定
联合国范本区别于经合发范本的地方主要表现在强调来源地征税 原则,注重维护来源国的权益,如对常设机构的处理上,倾向于把常 设机构范围划宽一些,对于常设机构应税所得范围的确定主张采用引 力原则等。联合国范本同时指出,在承认收入来源国优先行使税收管 辖权的前提下,应考虑国家间收入分享问题,即对收入来源国和居住 国利益进行平衡。
2020/10/16
第一节 国际税收概念
三、国际税收要素
➢ 课税权主体
当不同国家的征税当局依法征税而产生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时,它 们就构成了国际税收涉及的课税权主体。若不同国家的征税当局依法征 税但不会产生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时,它们也就不是国际税收涉及的 课税权主体。
➢ 课税主体 跨国纳税人
2020/10/16
2020/10/16
第三节 国际税收协定
一、定义
国际税收协定一般指国与国之间签订的避免对所得和资本双重征税 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二、国际税收协定范本
➢ OECD范本 ➢ 联合国范本 两者的主要区别 :立场不同
2020/10/16
第三节 国际税收协定
议定书 (protocol) 是指缔约国对条约或协定的解释、补 充、修改或延长有效期以及关于某些技术性问题所议定缔 结的国际法律文件。有时附在条约或协定之后,有的也作 为独立的条约。
第一节 国际税收概念
➢ 课税客体
对物税:流转税和个别财产税(土地税、房产税) 对人税: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遗产税、富裕税或财富税【资料1.2】 ) 对人税属于国际税收的研究范围,尤其是对人税中的所得税是国际税 收的研究重点 跨国所得一般包括:跨国一般经营所得、跨国劳务所得、跨国投资所 得(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跨国资本利得等

《国际税收讲义》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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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 居所与住所的区别: • (1)住所是个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只是人们因某种原因而暂住或客居之地; • (2)住所通常涉及到一种意图,即某人打算将某地作为其永久性居住地,而居所 通常是指一种事实,即某人在某地已经居住了较长时间或有条件长时期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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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 2.1.1 什么是税收管辖权 • 2.1.2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
23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 2.1.1 什么是税收管辖权 •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 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 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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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第1章 国际税收导论
1.1 国际税收的含义 1.2 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1.3 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
1.1国际税收的含义
• 1.1.1 什么是国际税收 • 1.1.2 国际税收的本质 • 1.1.3 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和区别
2
1.1国际税收的含义
• 1.1.1 什么是国际税收 • 人们通常所说的国际税收,是指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 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 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Y=iV或V=Y/i 设财产税税率为tp,所得税税率为ty,为了使财产税与所得税税额 相等,必须有:
tp Y/i =ty Y 或ty =tp / i 在上面的例子中,财产税税率tp为5%,市场利息率i为10%,因而所 得税税率ty一定等于50%。
15
1.2 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 1.2.3 国际经济发展与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 1.商品课税国际协调活动的产生 • 2.所得课税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 3.财产课税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国际税收讲义》课件

《国际税收讲义》课件
国际税收改革应注重公平性和透明度,确保各国能够公平地分享 税收利益。
打击避税和税收流失
国际税收改革应加强打击避税和税收流失的力度,维护税收秩序 。
促进国际合作与协调
国际税收改革应促进国际合作与协调,共同应对全球税收挑战。
THANKS
感谢观看
电子商务的全球性
电子商务的全球性使得跨国交易 更加便捷,但同时也增加了税收
监管的难度。
税收管辖权的挑战
电子商务使得交易难以确定具体 的税收管辖权,导致税收流失和
监管困难。
税务技术发展
随着税务技术的不断发展,未来 可能会有更加智能化的税收监管 手段,以应对电子商务带来的挑
战。
跨国公司对国际税收的影响
国际税收的背景和重要性
随着全球化进程加速,跨国经 济活动日益频繁,国际税收问 题逐渐凸显。
国际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 要来源之一,也是维护国家主 权和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
国际税收问题关系到各国经济 发展和国际经济秩序的稳定, 因此需要各国加强合作与协调 。
国际税收的演变历程
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国际 税收主要关注跨国公司税收权益
避税和税收筹划
01
跨国公司利用复杂的组织结构和交易安排进行避税和税收筹划
,对国际税收造成影响。
税收竞争与合作
02
跨国公司对税收竞争与合作的影响使得国际税收关系更加复杂

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与改革
03
跨国公司对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与改革产生影响,推动国际税
收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国际税收改革的方向和趋势
公平性和透明度
地域税收管辖权
国家对其领土内的收入和 资本利得进行征税的权利 。
优先税收管辖权

最新国际税收课件第五章

最新国际税收课件第五章
为国际转让定价。 • 滥用转让定价:跨国公司集团人为操纵转让定价,
使内部交易的转让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市场竞争价格, 以达到在跨国公司集团内部转移利润的目的,但习 惯上人们仍称其为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产生的原因
• 出于国际竞争的需要 • 出于避免汇率风险以及套汇的需要 • 出于投资灵活性及加速资本周转的需要 • 出于降低公司总税负的需要
个国家或地区是否国际避税地的标准。 • 定性标准,是通过对一个国家税收制度
的综合分析,然后从性质上去判定该国 家或地区是否国际避税地的一种标准。
国际避税地的特征
• 提供各具特色的税收优惠待遇 • 政治和社会稳定 • 交通和通讯便利 • 银行保密制度严格 • 对汇出资金不进行限制
国际避税地产生的原因
制定转让定价的基本方法
• 一是以成本为基础定价,其具体做法包括(1)直 接按企业的内部成本(实际可变成本、实际完全 成本或标准完全成本)定价;(2)按企业的实际 可变成本加上定额补贴定价;(3)按企业的实际 或标准完全成本和一定的加成率采用成本加成法 定价。
• 二是以市场为基础定价,其具体做法包括:(1) 直接按市场价格定价;(2)以市场价格减去销售 费用(根据折扣率计算)定价。
转让定价的非税目标
• 将产品低价打入市场 • 降低国外关税对关联企业出口产品的影响 • 独占或多得合资企业利润 • 绕过东道国政府的外汇管制,及时把海外子公司的
利润汇回国内 • 为海外的子公司确定一定的经营形象 • 规避东道国的汇率风险 • 如果跨国公司的居住国实行归属抵免制,则母公司
多纳税就可以多冲抵一部分最终股东应缴的个人所 得税
国际避税地的类型
• 不征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 • 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 • 所得课税仅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 • 对国内一般公司征收正常的所得税,但对某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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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是个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只是人们因某种原因而暂住或客居之地; 住所通常涉及到一种意图,即某人打算将某地作为其永久性居住地,而居所 通常是指一种事实,即某人在某地已经居住了较长时间或有条件长时期居住。
如果一个人被缔约国双方同时认定为本国居民,其居民身份应当按照“决胜法” 的下列顺序确定:
案例来源:朱青,《国际税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仅内容部分)
(英国所得税法规定,在英国有永久性住所的自然人或者在英国 拥有习惯性住所的自然人为英国税法上的居民)
这位先生在英国连续居住了44年之久,但是他表示要回加拿大安度晚年,也就是 说他在英国没有永久性的居住地,所以英国法院判定这位先生有居所而没有住所。但 是他却符合居所的定义,“连续居住了较长时间但又不准备长期居住”,所以英国法院 判定他在英国有居所,由于英国实行的是居所标准,英国政府有权对其实行税收管辖 权,该先生对英国有无限纳税义务。同时,他虽然由加拿大国籍和护照,但加拿大在 居民税收管辖权上实行的也是居所标准,因此他不用向加拿大纳税。
案例来源:http://=373
非居民所 得类型
包括内容
征税权分配 规则
适用范围
不动产所得
由各种不动产权利而产 生的收入,具体指因出 租、直接使用或以其它 任何形式使用不动产而 获得的总收入扣除所发 生的费用后的余额
由收入来源 适用于企业
国即不动产 的不动产所
所在国独享 得和用于完
征税权
成独立个人
劳务的不动
产所得
非居民所 得类型
营业利润
包括内容
纳税人从事工业、自 然资源开采、交通运 输、商业、农牧业、 各种专业性劳务和其 它独立性活动而取得 的纯收入
判定营业利润 来源地的主要 使用情况 标准

第五章国际税收法律制度

第五章国际税收法律制度
答:属人。无限。
6.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是国际税收冲突。
答:管辖权。
7.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有免税法、抵免法、和。
答:扣除法。减税法。
8.滥用税收协定主要是通过设立实现的。
答:导管公司。
三、单项选择题(填写符合题干要求的一个选项)
1.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意味着纳税人需就来源于征税国()的所得和财产承担纳税义务。
5.国际逃税
国际逃税,一般是指跨国纳税人采取某种违反税法的手段或措施,减少或逃避就其跨国所得或财产价值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6.国际避税
国际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某种形式上并不违法的方式,减少或规避其就跨国征税对象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7.资本弱化
资本弱化是指跨国集团公司把本来应以股份形式投入的资金转为采用贷款方式提供的行为。
A营业所得B投资所得C劳务所得D财产所得E贸易所得
答:ABCDE
6.国际税收协定的内容主要包括()。
A协定的适用范围B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措施C征税权划分D情报交换制度E相互协商程序
答:ABCDE
7.避免或缓解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有()。
A免税法B抵免法C扣除法D减税法E饶让法
答:ABCD
8.属于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的方法有()。
国际重复征税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从法律角度看,国际重复征税是从事跨国投资和其他各种经济活动的纳税人相对于从事国内投资和其他各种经济活动的纳税人,背负了沉重的双重税收负担,违背了税收中立和税负公平的税法原则。从经济角度看,国际重复征税造成税负不公,是跨国纳税人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势必挫伤其从事跨国经济活动的积极性,从而阻碍国际间资金、技术和人员的正常流动和交往。
7.()是指纳税人可将已在收入来源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在应当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额中扣除。

国际税收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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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应纳税所得额 1000万元以下(含) 1000万—3000万 3000万—4000万 4000万以上
彻底

或者纳税人

已缴收入来 源国的税额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纳税人的来 按两国 彻底
源国已纳税 税率差

补征税

务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抵免限额 无

国际税收学
来源国的税 纳税人已缴收 允许抵免的 居住国 避免

率与居住国 入来源国的税 已缴来源国 补征税 重复
的税率的关 额与抵免限额 税额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纳税人的来 按两国 彻底
源国已纳税 税率差

补征税

务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抵免限额

国际税收学
来源国的税 纳税人已缴收 允许抵免的 居住国 避免

率与居住国 入来源国的税 已缴来源国 补征税 重复
的税率的关 额与抵免限额 税额
征税


之间的关系
税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抵免限额, 无

住国全部应税所得
若居住国实行比例税率,公式简化为:

综合抵免限额=所有非居住国所得×居住国税率


国际税收学
仍用上例,采用综合限额法计算某跨
长 国公司应纳税额: 春 税 (1)计算综合抵免限额: 务 (20+15+15)x 40%=20万元 学 (2)确定居住国允许抵免的已缴外国政府税额:
院 因为抵免限额20万元>已缴外国税额19.5万元
征税


之间的关系
税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抵免限额, 无
彻底

国际税收第五至七章 课件

国际税收第五至七章 课件
– – – – 1. 缔约国一方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另 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 2. 同一人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一方企业和 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
39
• 根据控股比例标准判定关联企业案例
– 注: 这里所采用的控股比例标准为25%,且 采用A公司控制B公司,B公司控制C公司, 则A公司间接控制C公司的间接控制标准。
15
滥用税收协定
• 为了规避税负,本来没有资格享受协定 待遇的第三国居民设法利用税收协定提 供的税收优惠,这就是滥用税收协定。 • 滥用税收协定是课税主体变相转移的一 种特殊形式。 • 一般的课税主体转移-规避高税国的居民 税收管辖权;滥用税收协定-主动靠上某 国的居民管辖权 • 主要集中在减轻或规避来源国对消极投 资所得征收的预提税方面。
13
个人利用临时纳税人地位避税
• 临时纳税人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都可被 视为非居民,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而 其在原居住国也已不再具有居民身份, 不必承担相应的无限纳税义务
14
居住国的避免
•避免在某国注册; •不在某国设立总机构; •不在某国召集股东会议或管理决策会议; •不在某国保管公司帐册; •避免从某国发出电话或其它电讯指示; •选用某国的非居民担任管理人员; •具有某国居民身份的股东不参与管理活动, 其股份与控制公司管理的权力分离,只保留收 取股息、参与分红的权利。
40
A公司
公众
26%
74%
B公司
公众
26% C公司
74%
41
A公司 26%
30%
Hale Waihona Puke C公司 B公司42
A公司
20% 22%
B公司
C公司
80% D公司
相关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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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页/共54页
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方案二 )
表5-1b 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
单位:万美元
项目
A公司
B公司
A公司+B公司
方案2
销售收入
180
220
220
销售成品成本
100
180
100
销售总利润 其他支出 应税所得 所得税 (30%/50%)
税后利润
80
40
120
10
10
20
70
30
100
21
15
36
第12页/共54页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5.1.2 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 所谓滥用国际税收协定,一般是指一个第三国居民利用其他两个国家之 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获取其本不应得到的税收利益。
南非 (母公司)
税收协定 30%
美国 (子公司)
5%
税收协定 5%
荷兰 (中介控股公司)
税收协定
图5-1 国际税收筹划示意图
Hale Waihona Puke 491564
第7页/共54页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 利用转让定价避税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 (1)跨国公司在安排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时不仅要考虑有关国家的公司 所得税税率,还要考虑进口企业所在国的关税。如果进口国的关税税率过 高,那么用很高的转让价格向该国的关联企业出售产品就不一定有利。
第8页/共54页
A公司
180 100 —
B公司
220 180 28.8
A公司+B公司
220 100 28.8
销售总利润
80
11.2
91.2
其他支出 应税所得
10
10
20
70
1.2
71.2
所得税(30%/50%)
21
0.6
21.6
税后利润
49
0.6
49.6
第11页/共54页
5.1





的利 用主转要让手定段价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
表5-2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 单位:万美元
项目 方案1
销售收入 销售产品成本
进口关税 (10%)
销售总利润 其他支出 应税所得 所得税(30%/50%)
税后利润
A公司
150 100 —— 50 10 40 12 28
B公司
220 150 15 55 10 45 22.5 22.5








• (1)应考虑有关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税率。
• (2)应考虑进口企业所在国的关税。
• 如果进口国的关税税率过高,那么用很高的转让价格向该国的关联企业 出售产品就不一定有利。
• (3)应借助所在国的推迟课税规定。
• 母公司税率较高的发达国家
• 子公司设在避税地
• 母公司居住国是否实行推迟课税
58
第5页/共54页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 跨国公司集团利用转让定价避税案例(续)
• 如果A公司按每张18美元的价格向B公司出售这批产品(方案2) ,则A 公司的销售利润就会增加30万美元,B公司的销售利润则会相应下降30 万美元。由于A公司位于低税国,而B公司位于高税国,因此A公司提高 对B公司的转让价 格 会使两个公司的纳税总额下降6万美元(42万 -36 万),税后利润总额则从原来的58万美元增加到 64万美元,相应也提高 了6万美元。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5.1.1 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 5.1.2 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5.1.3 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 5.1.4 组建内部保险公司 5.1.5 资本弱化 5.1.6 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式 5.1.7 纳税人通过移居避免成为高税国的税收
居民
第1页/共54页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第2页/共54页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5.1.1 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 • 利用转让定价手段在公司集团内部转移利润,使公司集团的利润尽 可能多地在低税国(或避税地)关联企业中实现,这是跨国公司最 常用的一种国际避税手段。
第3页/共54页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 跨国公司集团利用转让定价避税案例
第4页/共54页
正常定价的税收效果(方案一)
表5-1a 正常定价的税收效果
项目
A公司
单位:万美元 B公司
A公司+B公司
方案1
销售收入
150
220
220
销售产品成本
100
150
100
销售总利润
50
70
120
其他支出
10
10
20
应税所得
40
60
100
所得税 (30%/50%)
12
30
42
税后利润
28
30
• 假定A和B是跨国关联公司,A所在国的公司所得税 税率为30%,B所在国的税率为50%。在某 一纳税 年度,A公司生产集成电路板10万张,全部要出售给 关联的B公司,再由B公司向外销售。如果A公司按 照每张15美元的价格将这批集成电路板出售给B 公司,B公司然后再按每张22美元的市场价格将这 批集成电路板出售给一个非关联的客户(方案1), 则A,B两企业的纳税总额为42万美元,税后利润 58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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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 5.1.3 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
信托财产
甲国 委托人A
甲国 信托公司B
乙国(避税地) 信托公司C
第三方 受益人
(1)法律关系-英美法系 (2)合同关系-大陆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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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5.1.3 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
• 信托又称信任委托,是指财产所有人将财产委托给自己信任的人或机构代 为管理的一种法律行为。信托行为通常涉及到三方,即信托财产的委托人、 信托财产的受托人以及信托财产的受益人。
• 应注意的问题 • (1)信托公司选址 • (2)居民所在国承认信托为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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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5.1.4 组建内部保险公司
1.组建内部保险公司的原因
内部保险公司是指由一个公司集团或从事相同业务的公司协会投 资建立的、专门用于向其母公司或姊妹公司提供保险服务以替 代外部保险市场的一种保险公司。其建立的原因主要有: (1) 内部保险公司可以直接进入再保险市场 (2) 通过内部保险公司投保可避免在常规保险市场投保 所发生的一系列费用 (3) 常规保险公司的保险范围往往不能适应某一公司集 团的特殊保险需要,而内部保险公司的保险范围、
A公司+B公司
220 100 15 105 20 85 34.5 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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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续一)
表5-2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
单位:万美元
项目 方案2A
销售收入 销售成品成本
进口关税(10%)
销售总利润 其他支出 应税所得 所得税(30%/50%) 税后利润
A公司
180 100

80 10 70 21 49
B公司
220 180
18
22 10 12 6 6
A公司+B公司
220 100
18
120 20 82 27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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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续二)
表5-2 存在关税条件下转让定价的税收效果
单位:万美元
项目
方案2B 销售收入 销售成品成本 进口关税(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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