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几点思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几点思考
积极引进先进的测量技术和设备,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供强有力 的技术支持。
完善政策法规,强化制度保障
完善政策法规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和 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相关政
策法规。
强化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包括公示制 度、听证制度、复查制度等,确 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公正性和
需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分析当前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形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经进入收尾阶段,但仍然存在一些难点和 问题需要解决;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利用方式和产业结构发生了变化,确权登记颁证 工作也需要适应这些变化;
分析当前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顺利推进 。
总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经验与启示
启示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于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总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经验与启示
需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干部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
解决对策
针对这些问题,某市采取了多种措施。一方面,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提高业务水 平;另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认识。同时,积极解决历 史遗留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实践效果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某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当 地的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 新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手段的应用,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 供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关于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思考与建议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
7 一 6
甘肃农业 20 年第 7 ( 06 期 总第 2 0 4 期)
但不应当因此而忽视民法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民事性。在我国农村社会 , 集体土地所有权一般是由村 我国加强对土地资源的行政法律规制也是合理的, 对土地问题的调整, 6 在规{农村土地关系方面, i 行政法规范无疑是不可能取 民委员会行使的, 但村民委员会却具有极为强烈的行政功能。在农业税减免 之前, 村民委员会的行政化现象非常突出, 这种行政负担淡化了农村集体的 代民法规范的功能的, 所以, 强化民法规范调整农村土地问题的作用在现代 而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规{应当是民法的重要 6 i 私权属性, 当村集体的“ 所有人角色” 更多地为完成政治上的职能时, 所有者 中国社会十分必要的, 的角色就当然为公法所吞没。l 这种民事主体与行政主体不分的状况也表 任务之一。因此, 0 对行政复议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佚 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现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 即其中作为发包方的农村集体既享有相应的民事 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等行政性法律规范和司法解释中关于农村土 权利, 也享有一定的行政权力, 而承包方则在承担了民事义务的同时也承担 地承包合同的规定进行梳理, 使之与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等民事性法律规范和司法 定行政义务。正是农村集体的角色在社会实践中的错位 , 导致村民委员会 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事实上取代了农村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地位, 也致使其与农户产生了严重的疏 解释相协调, 也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6 i 离感。因此, 我们认为应当在完善村民自治的基础上, 将行政性事务还给政 总之 , 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法律性质的合理定位将有助于科学地认识农 且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起到重要的作用。而在我国农 6 i 府, 突出村民委员会作为民事主体代表人的职能, 从而既有利于妥善处理好 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集体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以及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成员的关系, 又可 村社会,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行政性与民事性相互交织在一起, 已经在实践 因此, 从理论上理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各种法 以减轻村民委员会的行政负担。以此为前提, 强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双方当 中造成了诸多不良后果, 律关系, 在立法上严格区分其中的行政法规范和民法规范, 对完善农村土地 事人对合同条款的协商机制, 取消由行政机关统一制作的含有行政性法律关 系的合同范本, 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回归民事合同的本来面目。 承包合同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1 兄囊树 . . 芰 行破交 与行破诉蛩 交素剖教 程 . 知识产权 出簟社 20 年 簟. 14页 . 01 摹 8 最后, 理顺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解决 2 .F .民事旨 一与行破 旨 一之 比较置启示 .式 最大学学曩( 文社舍 辩学簟 )2O Y- ' ( 人 )OO年摹 3 . 期 囊建 ( 交 k0 机制中相冲突和矛盾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 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规范将分 3 王权其 、 军 论农地承 包妊蕾旨 一曲交律性 质 .云 常大学学鲁 ( 学簟) 0 4年摹 5期 . 4 蔓衍辉 . 袁村土地承 包旨 罔的交律思考 .枣庄 苑专辩学校 学 ̄)O3 摹 3 . ( 2O 年 期 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 从而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其中每个部 5 胡吕t .土地承包经 t权 的曲权交分析 .复旦大学 出簟社 04年簟 . 9  ̄9 . i t o 摹 5 6酉 — B .中田社畚辩i)O0年  ̄ Z0 门法均统一于该国的宪法之上 , 相互协调, 相互配合, 共同构成一个国家和谐 6 越晓力 .置过和谖的治襄——-0年代以来中田 屋交麓对囊村承包旨目的处襄 .( 摹 2期 . 有序的法律体系。在我国法律体系中, 对农村土地的法律规制不仅仅是民法 7.睬小君 辱薯 . 囊村土 地交律. 度研兜—— 田1t壹 *诖 . I  ̄l l 中田 基大擘 出 社 2O 破 鞭 O4年簟 . 6 丙 . 摹 —7 来 新力 行破旨 同皓基奉特 性 .崭江大学擘 报( 文社畚科 学 )20 ( 人 簟 )02年摹 2 . 期 的任务, 而且行政法、 刑法、 经济法、 环境法以及其它各法律部门均须在各 自 8.孙囊 .. 9. 立交技木擘 . 膏江人 民出簟社 1 3 9 年簟 . 6 9 摹 5酉 . 的领域内对农村土地问题加以规范。目前, 我国关于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主要 1 阵小君辱薯 .囊村土地 交律.度研 兜— — 田1t壹鼻诖 . 0 I  ̄l l 中田破交 大学 出 社 o 年簟. 9酉 . 簟 04 摹 科擘研 克t大 泰麓育 部首 车杜 套科 是由行政法进行调整的, 鉴于土地是极其宝贵的自然资源, 是人类生存和生 ( (-皇丈岫 竞点受到麓 部首车杜套胨小曩麓授 : 麦 是 ■f助 . 5竹研 克^秉之一学研 克 t大麦 芙 囊 袁村土 地同矗 立法研 克' .疆 ■主斗人 : 璜 ■. 毫号 :5 硼 t 0团 ) ) 活最重要的物质资料, 当代各国均很重视以行政权力干预土地法律关系, 故
对于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佃权化”的几点思考
( ) 行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己不 适 应 形 势 发 展 的要 求 一 现
益 和附属物取 回权 、 附属物 和植 物补偿 请求权 , 而土地 承包经
营权 承包人除处分权 、 物上请 求权效力较弱外 与永佃权 人的权 利相 似 ; 就义务 而言 , 永佃 权人 和土地 承包 经营 权承包人 均负 担支付 租金 、 持地力 、 复土地原状 等义务 ; 维 恢 二者的消灭方式 相似 。土地灭失或征收 、 同 、 混 土地所有人撤佃 、 永佃权 人抛弃 等均 可导致 永佃权 消灭 ,而承包 经营权 的消灭 方式除混 同外
十七届三 中全会《 关于推进农 村改革发展若 干重大 问题 的 决定 》 出 , 赋予 农 民更加 充分 而有保 障 的土地 承包 经 营 指 要“ 权 ,现有 的土地承包关 系要保持稳定并 长久不变 ” 。这是全会
我 国现 有 土地 承 包经 营权 制 度缺 陷 益 的权利 , 以耕 种或牧畜为基 础 , 因支付 佃租 ( 均 均 粮食上交任 家庭联产 承包 责任 制改革 以后 , 农村土地 制度安排 的社 区 务 ) 而成立 , 均有使用权 限的“ 永久性” 土地承包 经营权虽非永 ( 导 向不断加强 , 由此产生土 地过分平均化 分割和为均地 目的 久性权 利, 也达 3 并 却 0年 )二者 的内容相似。就权利而 言 , ; 永佃 而不断再分割土地 的现象 , 这直接 影响 了农 民对 土地的再次投 权人 对永佃地 有使用 收益权 、 分权 、 处 物上 请求权 、 邻权 、 相 收
包经营权权能不够 完整 , 为此应 引入永佃制 。因为它有利于防止土地征用 中的利 益侵害 , 有利于劳动力 的转移 , 利于避 有 免集体行 动的困境 , 有利于和现有制度 实现平 稳过渡 , 有利 于明晰和稳定农地产权 , 有利 于减少 改革成本 。文章指 出 了我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问题及建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问题及建议
问题:
1. 司法效力不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依据不清晰,司法
效力不足,容易引发土地纠纷和产权不稳定的问题。
2. 规模不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模相对较小,流转面积有限,无法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模效益。
3. 流转价格不合理:由于缺乏市场竞价、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农村土
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价格常常偏低或偏高,不利于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4. 农民权益保护不够: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农民的权益保
护措施不完善,容易导致农民利益被侵害。
5. 交易流程繁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交易流程繁琐,手续复杂,增加了交易成本,限制了流转的自由性和效率。
建议:
1.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法规体系,明
确权益归属,加强司法保护,确保流转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2. 鼓励土地规模经营:通过引导,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模化
经营,培育大农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产业化
水平。
3. 建立市场化流转机制:引入市场竞价机制,促进土地流转价格的合
理形成,提高土地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
4. 加强农民权益保护:建立完善的农民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农民合法
权益的宣传、教育和维权,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利益不受侵害。
5. 简化流转手续:简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手续,提高流转的
自由性和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增加流转的可行性和便利性。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思考及建议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思考及建议作者:马春兰来源:《农村财政与财务》2014年第06期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本文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的情况,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产生的根源、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产生的根源灵武市农村土地承包开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第二轮承包采取了顺延的办法。
2003年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灵武市取消了农村“三提五统”及农业税,减轻了农民负担,相对增加了农民来自耕地的收入。
粮食直补等政策的实施,土地收益得到大幅提高,2013年国家用于耕地的政策性种粮直补亩均收入达到190元左右。
农地利益的提升,相应带来土地承包权的纠纷,一些地方出现分亩必争的现象。
据统计,灵武市2013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23 起,尽管都调处成功,但背后一些深层次问题值得深思。
分析灵武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产生的根源,概括起来主要有:(一)国家惠农政策的相继出台,农业逐渐升温。
农民种田不纳粮、不完税,国家还补钱,原来是多种地多纳税,现在变成多种地多补钱。
原来由于土地负担较重,很多土地无人种无人管,而如今争田种的多了。
农副产品的价格逐渐回升,农业生产所依赖的土地逐渐成为“香饽饽”。
(二)土地资源差距大。
第一轮承包以来,家庭人口发生了较大变化,大部分地区一直没有调整过土地,人均土地矛盾十分突出。
许多原来人口多的家庭现在可以将种不了的土地出租获取收益,而许多家庭原来人口少、后来娶妻生子,但没有口粮田。
于是出现了一些农民没有地种,为了维持生机,不得不出门打工或租地耕种。
(三)确权界限不清。
受利益驱动,农户之间常因为田间林木尤其是经济林木的权属,或对自己庄稼的影响,而产生纠纷。
另外,许多田地之间没有天然的界限,在分田到户时人为地埋石为界,在以后的耕种时有的农户会因为多耕一犁地、多种一行庄稼而引发纠纷。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几点思考
常君 ( 安徽 省霍邱 县城关 镇农经站)
摘要 : 我 国 农 村 金 融市 场发 展 缓 慢 , “ 三农” 缺 乏发 展 资 金 。 农 业 法律层 面 的确 认 , 三 十年 不 变的 时间使 得 这种权 利相 对稳 的 天然 弱质 与金 融业 的天 然 避 险 有 着 难 以调 和 的 矛盾 ,而 土 地承 包 定 。 这种 被 固定 了 的权 利 使农 业 融资离 市 场化 更进 一步 。
1土地 承 包经营 权抵 押贷 款 的现 实 意义 由于 我 国幅 员辽 阔 , 在 国土资 源 的所 有 制形 式只 有两 种 的历史 情 况下 , 农村 土地 承 包经 营权 是一 种较 为普遍 的 土地 使用权 表 现形 式。 研 究 这种 形 式 的土 地使 用权 是 否具
甚 至还 会 直接 或 间接 的把有 限 的农村 资金 通过 储 蓄 件 ,这 就 导致 农 业 生 产 对天 气 气候 等 自然 条 件 具 有依 赖 融 资 , 的 方式 带走。 那么 , 在 金 融改 革后 , 伴随着 非 国有资本 的进 性, 自然 条件 的 变化具 有偶 然 性 , 是个 变量 , 会 导 致农 业生 这种 情况是 否会 有所 改 变呢? 我们 作如 下 分析 : 产取 得经 营成 果 的不确 定 因素增加 。而农村 经 济 的发展 是 入 , 首 先 , 金 融行 业作 为 国家 发展 的核 心 产业 , 任何 国 家 以农 业 生 产 为基 础 的 , 没 有较 为稳 定 的农 业生 产 , 农村 经 按 程序 规范经 营是 对其 最基 本 济 的稳定 发展 就 有 很大 的风 险性 , 而 这种 风 险性 则是 金 融 或地 区都 会 对其严格 监 管。 的 要求 。按 照这 种规 定 , 基 本 上把 农 民或农 村集体 经济组 业 所 要极力 规 避 的。 农 业与 金融 业这 种天 然排 斥 的行 业特 质, 决 定 了农 业 生产 与农 村 经济 融资 难 成为 了一 个现 实 难 织 想利 用 产权 不甚 明晰 的 资产来 进 行 融 资 的可 能 性 给排 除 了。 其次, 经 营成 本 的制约 。 受传 统农业 的经 营 方式与 经 题。 但 现代 经济 社会 的发 展离 不开 金融 业。胡锦 涛在 主持 中 营规 模 的影 响 ,涉农 贷款 的单 笔 贷款额 度 不可 能很 大 , 这 就会 额 外 共 中央政 治局 第 4 3次 学 习时指 出,金 融是 现代 经济 的核 贷 款户 数较 多 。与 同样笔 数 的其他 贷 款 比较 , 根 据 资本利 益最 大化 的 心。 它 日益 广泛 地 影 响着 我 国经 济 社会 生活 的各个 方面 , 增加 贷 款的人 力成 本 与管理 支 出。 原则 , 股 份 制银 行在短 时间 内不 会有深 入农 村基 层 提供 金 越 是 弱势 的产 业还 越是 需要 金融 业提 供造 血机 能。 融服 务 的可 能性。最 后 , 风 险控 制 的因素。大 家都知 道 , 矿 在我 国 , 农业 长期 处于 一种 落后状 态。改 革开放 以后 ,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几点思考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几点思考摘要: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缓慢,“三农”缺乏发展资金。
农业的天然弱质与金融业的天然避险有着难以调和的矛盾,而土地承包经营权似乎可以将两个行业紧密的联系起来。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可以从法律层面消除“三农”融资的困境。
但与现实及国家政策都存在冲突。
破解“三农”融资难的困局是个任重道远的过程。
它会随着农业从业人口的不断减少、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现代化农业发展大规模普及而逐步得到解决。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思考0 引言我国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农业经济融资困难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怎样破解“三农”发展的融资难是一个现实问题。
按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来进行推理,我国农村经济与农业的发展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是由我国农村现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
基于此,应该认真研究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各种问题,来尽量缩短农业现代化发展之路。
笔者认为研究解决农业生产与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融资问题是当今较有实际意义的问题之一。
农业生产与农村经济融资难的问题根本,在于由农业及金融业各自的行业特点决定的。
首先,农业是先天的弱质产业。
由于人类对大自然的认识水平有限,加之科技水平的发展程度还远远不够改变或控制主要的农业生产条件,这就导致农业生产对天气气候等自然条件具有依赖性,自然条件的变化具有偶然性,是个变量,会导致农业生产取得经营成果的不确定因素增加。
而农村经济的发展是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的,没有较为稳定的农业生产,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就有很大的风险性,而这种风险性则是金融业所要极力规避的。
农业与金融业这种天然排斥的行业特质,决定了农业生产与农村经济融资难成为了一个现实难题。
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业。
胡锦涛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43次学习时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它日益广泛地影响着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越是弱势的产业还越是需要金融业提供造血机能。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思考
权人 也以本集体经济组织 内的农 民为主 ,一般 以承包或 “ 四荒”拍卖方式取得承包土地使 用 权。集体经济组织 内部可按户均分承包的方式 获得使用权 , 已在第一 、 二轮承包延包 中承包了 土地 的农 民则应直 接界定为取得承包土地使用 权; 在土地使用年期 内 , 承包土地使用权之上可 附设土地经 营权 等他项 权利 ,土地可 由使用权 人 自己使用 , 也可 以人股 、 转包 、 出租予 以他人 经营 ,经 土地所 有者同意 ,还可以用 于抵押融 暂不 承包土地使用权按不动产 的 的现实选择 空 间。宪法修 正案第 2 条规定 :土地 使用权 可 资 , 允许 转让 ; “ 。l9 年的《 土地管理 特性 给予法律保障 ,一经取得并通过政府 土地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以家庭承包为主 的 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9 8 使 经营方式 促进了农村经济 的快速发展 ,但随着 法》第 2 条第 四款也 作了类 似的规定 。这 里的 登 记 , 用权人和土地权利义务不能再随意改 必须改变的 , 当事人要按市场价格 向使用权 改革的深入 , 农村深层次矛盾不断涌现 , 三农 问 “ 土地使用 权” 既包 括国有土地使 用权 , 包括 变 , 也 题 日益凸现 , 其症始问题就是农民增收困难 。是 集体土地使用权 ,而集体土地使用权则包括集 人支付土地财产损失 的补偿 ;承包土地使用权 什么原因导致农民增收减缓?理性分析 , 除了市 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包括农用土地使用权 。这 是土地 的一项基本 物权 ,取得使用权需支付相 地租 , 使用权人平时享有 场因素 ,一个重要的原 因就是 土地 的效 益未能 里的“ 转让 ” 就是流转 , 即有偿使用。另外 , 《 土地 应的土地费用或地 价、 第 3 “ 很好 地发挥 出来 。回顾 2 O多年农村 改革 的历 管理法》 6 条也规定 :农 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利用或经 营土地使 用权带来的收益,在 国家征 程, 不难发现 , 以家庭 承包为 主的生产责任 制 , 的使用权不得 出让 、转让或者 出租用于非法农 用 土地 时还 可获得 丧 失土 地使用 权的损 失补 明确 了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分配方式 ,打破 了 业建设 ; 但是 , 符合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并依法取 偿 。 因破 产、 兼并等情形致使土 2 - 3土地耕作经营权 : 土地耕作经营权是 在 大锅饭 , 把农 民的懒性从平均主义的桎梏 中解 得建设用地 的企业 , 该 放 出来 , 民的生产热情空前高涨 , 农 极大地促进 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 条的立法 目 承包 土地使用权上附设 的一种他项权利。承包 了农村经济 的发展 , 但是随着农产品量的增加 , 的主要是为 了保护耕地 ,因此农 用土地流转应 土地使用权人可将其土地耕作经营权单独以转 分包 、 出租 等方式流转 经营 , 经营期 可根 据 农产品价格开始走低 ,农 民开始 品尝 到市场调 当受 下面两个 条件 的制约 : 流转的土地必须用 包 、 a . 行商定 ;对土 节的苦果 , 人们开始注意到 , 在劳动力 的因素解 于农业建设而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 ,即受让农 经营的需要 由承包或租赁双方 白 分包 、 出租等 经营活动 , 本集体 经济组 放以后如何让土地的效益解放 出来 。于是结 构 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从也只能从事农业建设的 地转包 、 承租 的优先权 , 经本 组织和个人 。b只有在法定的特殊条件下 , . 流转 织 内的其他农 民具有 承包 、 调整开始在 中国农村成漫卷之势。 职工作集体经济组织的 23 , 成员同意后 , 土地可 然而 ,农业经济结构 的调整 步履艰 难。其 的土地才可以用于非农业建设 。 分包 、 赁 ; 租 在不超 越承包土地使用 2理顺土地经济关系 , 统筹各方利益 , 是规 对 外转包 、 实 ,当人们意识到农业 经济结 构需要调整的时 权 的范 围内 , 土地耕作经营所涉及的经 营费用 、 候, 农村 的经济结构调整就已经走过 了一段充 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关键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思考
营 权 的性 质 ,通 过 土 地 承 包 经 营权 “ 法律 化 ”和 “ 值 化 探 索 解 决 土地 流转 的途 径 。 价 ,
一
、
关 于土 地 承 包经 营 权 性 质 的 问题
市 场 经 济 的要 求 :一 方 面 , 体 所 有权 保 证 了 集 集
体 成员 共 同 占 有 生 产 资料 , 除 剥 削 ; 消 另一 方
维普资讯
一
—
—
—
—
—
承 包 经 营 权 的 思 考
■ 聂 铁 力
实 行 农 』 土地 承 包 经 营 责任 制 以 来 ,农 业 = ‘ f 生 产 力 得 到 极 大 解 放 .因 而 是 对 原 有 高 度 集 中
思 关 于 “ 建 十 人所 有 制 ”的思 想 ;在 土 地 集 体 重 所 有 权 的 基 础 , 土 地 划 分 到 户 ,归每 户 在 一 将 定 期 限 内 承 包 经 营 。 这 是 因 为 市 场 经 济 要 求 塑 造 相 对 独 立 的商 品 生 产 者 ,从 一 定 意 义 上 农 户 成 为 相 对 独 立 的个 别 产 权 主 体 .在 市 场 上 从 事
社会 科学 论 坛 2 0 ・ 02 3
维普资讯
知
0
行
农 业 劳 动 力 和 上 地 资 源 之 间 的配 置 .不 利 于 农 、 生 产 力 的进 一 步 发展 = J p
或 者 委托 社 区 社 会 资 产 管 理 公 代 为 管理 ,保 1 6万 元 的 保 值 和 增 殖 ;资 产 经 营 公 司 使 用 代 理 的 1 6万 儿再 购 买村 委 会 管 理 的 土地 ,并 .
商 品生 产 和 交 换 。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几点零碎思考
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5 一 2
甘 肃农 业
20 第 6 ( 06年 期 总第 2 9期 ) 3
征求社会各界对该草案意见时, 就该规定有的 赞成有的反对。全国 人大法律委员会回 应各界意见时指出: 承包地涉及农民的基本生活, 如果允许承 包地抵押. 一旦不能 农民 偿还贷款。 失去承 将 包地. 从而引发 严重的社会问题。 因此, 抵押问 题应与转让问题作 通盘考虑. 允许土 地承包地经营权有条件地作抵押。据此‘ 物权法( 草案) 四 ) 次审议稿
对土地承 包经营 几点 权的 零碎思 考
韩患者
( 安徽池州师范专科学校 27 0 ) 4 00
增加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 “ 经发包方同意, 可以将士地承包经 营 权抵押。 实现抵押权的. 不得改变承包地用途。 ” 但何淆。 有稳定的收入 来豫” , 发包方 根据什么标准。 同意” ?这又成了—个操作难题, 弄不好在抵押问题上是否可以成了发 摘要: 我国对土 地承包经营 权的立 法有必要进行认真梳理、 善。土地承包 完 经营权 不是农民特有的权利. 农村集体成员不一定都能从集体获得; 我国法律应当规定土地承 包方说了算, 最后变成了村干部的特权。 包经营权可以抵押、 继承. 承包期内承包户或其蛆成成员离开本集体继续事有土地承包 从法理上说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 理应可以在其上面设定负担, 进行抵 经营权 。 押。立法者担心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由抵押会有可能让农民失去土地. 引发社会问 关键词 :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集体; 员; 成 思考 题。 笔者认为担心是多余的. 不说农民 没有了土地不一定 就是坏事, 说用土 也不 地承包 有人说 农 三 问题的本质在于农民 权利的缺失, 解决“ 三农” 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 经营 权作抵押的 就一定是农民 单就抵押 . 来说, 抵押涉及到双方当 事人, 承包人要把 重掏农民的权利体系。而新的农民权利体系的核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 如何完 自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 己的 还要债权人同 意。 就拿贷款 来说, 借贷人 如果觉得借款 善 土地承包经营 权就成为破解“ 三农 题的 问 关键。 应该说, ’ 近几年来我国立法特别关 有还款或没有较强还款能力, 人没 是不会贷款的. 即使迫于其他原因也不会贷给很多。 注土 地承 包经营 权的问题, 突出表现就 是继< 农村土地承包法 颁布实施后, ) 我国的‘ 样如果真的到了 物 这 用土地承包经营权 来实现抵押贷款, 一般来说抵押人是不可能失去 权法( 草案)又在用益物权篇专列一章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过土地承包经营权问 整个的 ) 承包土地。 所以立法应明确土地承包经营 权可以 抵押。 为保证土 地的 合理利用 题在我国还没有解决, 人们对它的认识还存在误区, 立法上的规定还有待充实完善。笔 和 抵押人的 利益. 法律应 对抵押担保的主 债务作出 限定, 可限定为改良土 地和农业生产 者想就此谈点租浅认识 。 设 以 施. 及购买农业生产资料, 开发农她, 土地规模经营资金投入等, 同时明确当 抵押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是农民特有的权利 人实现抵押权时. 应由专门的机构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估价。 土地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民的发明创造, 以至于今天我们仍有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 土地承包经营权应 允许继承 表述为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笔者认为, 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表述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土 地承包经营 权可否继承, 我国法律规定是有变化的。如< 继承法) 4 第 条规定: 权是可以的, 因为这种经营权是建立在农村土地之上. 但表述为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显 。 个人承包, 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入继续承包的, 按照承包合同办理。l9 93年埯行的 然已不 合时宜。因 为无论从我国法律规定( 民法 如< 通则) 8 条第 2 第 8 条第 3 ( 第 o 款、 l 农业法) l 第 3条第4款。 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的, 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 可以说满足了 继承法 第 4 ( ) 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 继承的 规定。 农村土 但‘ 款, < 土地管理法 第 l 条 , ) 5 (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 4 条)) ) 8 , 还是就实际而言, 获得土地 包。之 ” 规定. 地承 包法 第3 条规定: ) l 。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 依照继承法的 益, 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 承包经营权的除农民外( 尽管目前多数是农民)还有非农民和单位、 . 集体。 具体来 说. 基于家庭承包方式而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 可称之 为农 民土地承 包经 的承 包人死亡, 其继承 人可以 在承包期内 继续承 包。 很显然该法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 而对林权以外的其他土地承包经营权则规定为只能继承收益。 营权. 准确地说是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口. )但这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享有者不是不变 的继承限定为林权, 在我国法律已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财产权利的今天, 法律应规定土地承包 的。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 及< 以 物权法( 案)的有关规定. 草 )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 权可以 继承. 有遗嘱 遵循遗嘱。 不过土地承包经营权首先 是农户( 家庭) 财产权, 其 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 出租、 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自愿有偿地进行流转, 流转 经营 成承包 户的 成员共同享有, 作为组成承包户的成员死亡时, 当 从理论上说以户 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是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这样流转后的土地承包经营 权利由组 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问题。否则很难解 权享有者就可能为非农民了. 此种情况虽然不多. 却也不是没有。至于基于其他方式承 为整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进行分割, 而作为承包户组成成 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开始就不一定为农民了, 更不可能为集体每一农户或成员 释现实中存在的作为承包户的组成成员死亡其承包地段被收回, 集体承包土地却在种植着集体 发包土 地的 现象。 同享。因为此种方式发包的土地不具有福利性、 保障性,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 员的其他亲属段有向 是。 那么 对继承人 的范围 是否应限定为农村承包 户的 家庭成员?或具有 本农村 集体成 荒山、 沟、 荒 荒丘、 荒滩等农村土地”是。 , 通过招标、 拍卖、 公开协商等方 式承 包的”只是 , 员身 份的家 庭成员?我认为如作上述限定不妥, 其一, 继承 的规 其二, 有违‘ 法) 定, 脱离 。 在同等条件下,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f 。 5 实际, 被继承人生前是通过流转 如 取得的 非农村集体成员怎么办?因 还是 此, 应根据继 二、 农村集体成员不一定都能从集体获得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继承。如 此不管是不是非农业人口, 是不是本集体 成员应都可以继承, 但继承 ( 农村土地承 包法) 条 第5 规定: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 包由 本集体经 承法规定 此间怎 样继承 这应是继承人或家庭内部的事,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干涉。 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0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 人彼 继承的土地 要合法使用, 不可用于非农业、 撂荒或进行毁 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 土地管理法) l 条规定: 第 4 。 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 当 法律应规定继承人通过 然, 否则发包集体有权收回。 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据此规 定无疑 我们可以说农村集体成 员都有权 从村集体获得承 灭性使用, 五、 承包期 内。 承包户或其组成成员离开本村集体应继续事有土地承包经 营权 包地 , 享有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 如前所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应存在初始的和流转后的之分, 这里分析的是初始 但在事实上和法律的其他规定上我们不好这么说。因为, 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 承包期内承包地不 得收回、 调整的 规定, 户或其组 承包 期二 1 0年不变, 【承包期内, 6 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不得调整承包地, 用于调整或者承 承包户。依据< 成成 员在承包期内因 婚姻、 升学、 工作等原因离开了 村集体, 是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 权 包给新增人口的只能是机动地、 新垦地、 收回地等。 这就是说, 若没有上述几种情形的 被收回的问题。但 依据( 农村土地 承包法 第5 ) 条和( 土地管理法 第 l 条规定, ) 4 我们可 土地或者数量不多, 那么新成为该集体的成员则不可能享有或不能充分享有本集体成 以 农村集体成 说非 员无权承包本集体土地( 当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思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思考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产生的问题农用土地的现状从实践的情况看,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1.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是依靠行政方式推动。
推动土地流转,有一个基本前提——坚持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更需要提醒的是,允许土地流转并非允许农村土地私有化。
靖安县农业局负责人说,各级政府应在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用好权。
重要的是,促进土地流转,要尊重农民的意愿,而不是地方政府的意愿,有些地区不尊重农民意愿随意收回农民承包土地,搞重新发包、出租和集体统一经营,这种行政命令的流转方式造成农村土地承包期不稳定,承包关系频繁变动以及农民土地利用短期行为等问题,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2.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机制不健全。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受到种种因素的制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还不完善。
目前,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以及转包为主,形式比较单一,流转主要在邻里和亲戚之间进行,而且流转的内容简单。
由此可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处于自发阶段,既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又缺乏有效的市场机制,难以通过有效的流转实现农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3.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操作程序不规范。
由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多自发形式,土地流转双方往往贪图方便而不遵循一定的程序以及履行必要的手续,也没有通过流转合同或者契约来规范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通常采取“口头协议”的方式进行私下流转,造成土地承包关系的混乱,土地流转无序进行,导致纠纷越来越多。
二、我国土地经营权流转方面存在的不足1.政策局限:首先,农用土地的产权体系不完整,土地产权主体不清。
由于土地承包引起的“两权分离”,从土地产权角度看并不完整,也不清晰。
土地分别包含哪些产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承包经营权如何界定,以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应划分为几个不同的产权层次都未明确,甚至在这种土地制度中产权主体也是不清的,不仅有关产权分别属于什么主体无明确说法,就连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乡、村还是组一直存在着争议,其所有权权益如何分配更无法论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问题与思考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及流转特征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就其权能设立的法理(孟勤国教授的“物权二元结构论”)和实际经营过程中的法律规范,应定义为承包人(农户、集体或公司)从事耕作、种植或其它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此定义强调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的性质,直截了当地阐明了承包人应当享有的权利,有利于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利益。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在“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的前提下,农民对土地长期占有和经营的权利也将相对稳定,并随着农村经济结构不断变化、升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将会更加频繁。
根据农业部和国土资源部的调查,现阶段因城市化进程加剧等因素,使得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呈现以下特征:一是土地流转规模扩大,速度加快;二是土地流转区域不断扩张,由沿海发达地区向内地扩张,由大中城市向中小城市扩张,且日趋明显;三是土地流转形式多样化。
农户间的自发流转和通过集体经济促动式的流转都在发展,主要有转包、转让、互换、租赁、反租倒包、入股、拍卖等流转形式。
究其原因,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完善造成的。
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是一切经济活动的目的和动力。
由于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农民经营农用地无法得到相应的利益,所以愿意把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通过流转而获取稳定的收益。
农村剩余劳动力参与工业化进程,不再完全依靠土地,也使得大量的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提供了前提条件。
二、农村土地流转现存问题的思考我国正处在农村城镇化的关键阶段,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向城市、城镇二、三产业进行转移,因此,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它能有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农业投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但是,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即自身内部限制的问题和政府、土地市场及自然气候状况等外部影响的问题。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的思考
农业 经济
2 1, 0 0" , , 7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的思考
◎ 李 泫永
摘 要 :农 村 土 地 承 包经 营权 是 广 大衣 民权 利 体 系的核 心 。 本 文在 分析 了农 村 土 地 承 包经 营权 在 实现过 程 中存 在 的 问题 存 在 问题 对 策
些 建 议 ,以 期能 抛 砖 引玉 。
一
地承包 法》 的规 定 ,集体 土地为村 、小组 两级 “ 民集体 ” 农
所 有 。也 就 是 说 ,农 村集 体 所 有 的 土 地 ,其 法 律 主 体 应 该 是
、
农 村土地 承包 经营权 的形成
农 。长 期以来我国所有制理论和土 地政 策在法律上 新 中国建 国幸期 ,随着土地改革 的完成 ,封建的土地听 “ 民集体 ” 刀 1 勺 农 ,然 有制被废除了 ,中国农 民长期憧憬 的 “ 者有其田 ”的理想 也确实对农村集体昕有 的土地[ 主体表述 为 “ 民集体 ” 耕
民获得土地所有 权 ,但是农 民获得了对土地 占有乖 利 用的权 包 、互 换 、转 让 等 方 式 流 转 。但 由 于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缺 口 乏 具体制度 的支持 ,而且在流转 中存在着 流转行 为不规范 、 利— — 土地 承 包 经 营 权 。
二、农 村土地 承包 经营权 实现 中存 在 的 问题
乏力 ,农业振兴 基础 不稳和农村发 展后劲不足等 问题 .从而 另外 ,茌新一轮土地 承包 时因人为 因素导致 的土地没有登记 严重制约了中围经济 的健康 、持续发展 。在 2 1 00年中央一号 或 登 记 不 实 的情 况 ,也 使 得 集 体 土地 面积 不 清 。 文件 中 ,再 次提 及农村的 “ i农 ”问题 ,说明 “ i农 ”问题
重构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若干思考
t i地 问题】
重构 中国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若干思考
◎ 聂 佳
因此 , 土地承包经营权潜在的不稳 定风 险实际 流转 的 自由度受公法过 度约束 是土地承 包经 事人望 而却步 。 上也构成了导致其流转不畅的一项 隐含 的约束 。 营权 的本 质特征
除上述妨碍 自由流转 的显性 因素外 ,土地承包经营权本 营权的转让程序中 引入公开招投标方式 ,以增加交 易的透明 确 身的不稳 定风 险也 是妨 碍其 自由流转的潜在因素。一是存在 度 、 保交易的公正性。
发包方对承包 地的调整风险 。虽说法律对承包地的调整设 置
欲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的主体范 围 ,必须 同时消除
承担可以用赔偿损失的方式 来替代继续 ( 实际 ) 履行 。二是存 基础上给予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和承包方公平的补偿 。所谓 那么 , 除农 民在承 包i, 已 th — f 在集 体土地所有权的国有化风险 。由于公共利益的法律概念 公平的补 偿是指合理的市场价值。 权利客体本身的价值是否应当纳入补偿范围?对 模糊和国家征地补偿费用偏低 ,对滥征集体土地的行为形成 有的投入外 , 此 ,普通法学者关于政府管制性 占有财产的理论也许有 助于 了激励 。 当集体 土地被征为国有土地后 , 土地承包经营权也随 之瓦解 。由于这些风险 的存在 , 对权利流转的下手而言 , 他的 我们解答这一问题 。在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 之上 展现的 由于法 律的严格 用途 管制 , 直接 导致 了土地承包经营 预期未必能如愿 以偿 ,从 而使得 原本有意参与权利流转的当 事实是 :
帕累托改进” 。 包方 同意权的掣肘 。 因此 , 该权利流转一般 不可能在农民与城 的“ 在解 除了对流转主体的农 民身份和本 组织 成员身份的双 市居 民之 间发 生、 且较难在 隶属 于不 同组织的农 民之 间发生 。
浅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思考
在农户贷款上 , 部分农户在 寻找担保人方 面仍存在困难 , 且 每年都会有农 民因还不起贷款而 自杀 的现象。所 以各个 当
地政府应根据政策从财政对“ 三农 ” 投入 中安排专项 资金 , 鼓励和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 壮大规模经营主体 、 培
的调价机制。可对流转期限超过五年的 ,建立价格调整机
极承担指导 、 协调 、 服务 、 管理和监督职能 。 要加强对农 民群
众的宣传教育, 积极 引导农 户转 变传统经营观念, 在稳 定农 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 制的前提下,增强农 民参与农地
流转 的积极性 、 主动性 , 对已形成的土地 自发流转行为进行
2 4 4
予指导意见 , 以对其进行规范或禁止。
2 . 加强农 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监督机制。 第一 , 加 大 农村经济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力度。 不仅要加强业务培训 , 提
业承包合同管理部 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健全 土地流转管理 机构. 加 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督和管理. 及 时向农 民提供规 范
的土地流转合 同文本建 立完善土地档案。 妥善处理 土地流
户开展流转前 、 流转后 的各种服务。 五要制定 推进土地流转
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应出台鼓励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的
优惠政策 。 鼓励农户 以转包 、 出租 、 互换 、 转让 、 人股等 多种 形式 流转 , 鼓 励农 户委托村经济合作社统一流转, 鼓励 懂技 术、 善经营 、 会 管理 、 有资金 的种养 大户 、 农 民专业合作社 、 农业科技人员投资开发农户流转 的土地.鼓励工商企业投 资农业 、 龙头企业建设农产 品原料基地等. 全力推进土地流
高农 民进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 推动农村土地规模 经营 。 ( 作 者单位 : 1 6 4 7 0 3黑龙 江省拜泉县 国富镇政府 农绍
对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思考
4有利于承包方依法获得征地补偿 、
实践 中,非法征收农 民土地的行为在 生活中经常发 生 ,
2有利于承包方实现物权币益 、 Ⅱ
用 益物 权虽然是从所有权派生 出来的一种 权利 , 却并不
★ 本文 系20 年度江苏省 高 08 校哲学社会科 学 研究指导项 目I ‘ 保障农 民权利 构建和谐社会”项 目 ( 编号
一
3 — 5
会保障费用 , 保障被征地农 民的生活 , 维护被征地农 民的合法 记制度 , 而完全将农村土地的利用纳入法制化轨道。 从 权益” 这对于减少非法 征收农 民土地却不给予 充分及时补偿 。
对完善±弛承 包经 营权的思考
◎谈 咏梅
摘 要 : 物权法确定 了土地承 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性质 , 对承包方实现其物权利益、 保证承 包经营权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使承 包方依法获得征地补偿、 促进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都起到 了积极的作 用, 但是物权法的规定中还存在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与登记方式不 统一 、 对承包经营权流转 予以限制、 对被征收土地承包方的补偿难 以得到执行等不足之处。应确立承包经营权的登记 生效主义、 完善
定继续承包的规定 , 可以避免承包方的短期行为 , 有利于保证
承包经营权的长期性和稳 定性 , 以调动承包方的生产积极性 , 鼓励承包方对所承包 土地进行 不断 投入 、 长期经营 , 保证农地 的可持续发展 , 达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 社会稳定的目的。
村 土地 承包经 营制 度。 物权法》 《 以宪法为依据 , 进一步把农村 土地承包 纳入 了法制化轨道 ,赋予农 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关问题探讨
中国的改革开放 , 从农村土地制度
立 了农村 土地 承包 经 营 权可 以依 法转
包、 出租 、互换 、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
改革开始 。
年 , 安徽 省小 岗村 “ 分 年中国正
田到户 ” 的秘 密协议开始 了中国农村上 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序幕 , 式建立了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 分离的基础上的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 经营制度 。 农村 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 , 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 农村经济迅速 发展 , 取得 了中国经济体 制改革的第一个辉煌胜利 。 但是在经历 了初期改革带来 的经济快速增长后 , 分 散的小规模 的土地经营和单家独户为单
位 的生产 已经 显 示 出了生 产力 的落 后
转口
年 , 党 的十 七届三中全会 《 关
于推进 农村 改革 发展若干重 大问题 的决 定 》 一 固和发展 了农村土地承包 进 步巩 经背制度 , 并要求 “ 赋予农 民更加 充分 而有保 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 现有土地 承 包经营 关系要 保持稳 定并长久 不
变 。” 这一决定是对 年颁布的 《 农
村 几 地承包法 》“ 耕地的承包经营权为 三十年 ” 的进一步固化 , 意在强化农 民 对农用地的承包经营权 , 进一步保护农 民的 地权益 。 但是从 当前的法律法规 和实践情况来看 , 农 民的土地承包经营 权在物权上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 在现实
中经常被调整 , 极不稳 定 , 农 民的土地
口
作者单位 执法监 察总队
四川省国土资源
口
问题 。
“ 增人 不增地 , 减 人不减地 ” 。而在 现实中 , 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常 都在调整 , 有的地方是五年一大调 , 一年一 小调 。 对此 , 成都市 曾对承包 地 的调 整问题进行过局 部调查 , 当 问 及“ 本村 、组在承包期内是否调 田 ” 时 , 全 市参与 问卷调 查的农户 中 , 选 择 “不 加之 城市 改 革的不 断 深入 , 工 业 化 、 镇化 的不断发展 , 大量农民到城 城 镇打 工 , 农 村土地 抛 荒撂 荒越 来越 严 重 , 农村土地粗放生产使农业生产效益
2024年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处理心得体会
2024年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处理心得体会自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许多地方推行了土地承包权有偿流转和“三权分离”改革,使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更加明晰、有保障,进一步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力。
然而,在土地承包经营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纠纷和问题,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我们必须及时处理这些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下是我对处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加强宣传教育。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发生,往往与农民对土地法律政策理解不够、知识水平低有关。
因此,我们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可以通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宣传土地政策法规、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让农民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其次,建立健全纠纷处理机制。
要建立起一套科学、高效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处理机制,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公正的维护。
这其中包括设立专门的农地纠纷处理机构、完善农地纠纷处理程序、建立纠纷处理的权威性、公正性和透明性,确保纠纷处理结果公正合理,让农民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力量。
另外,加大调解力度。
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处理过程中,调解是一种快捷、灵活、实用的解决方式。
可以成立调解委员会,培养和选聘一批熟悉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处理工作的专业人士,负责履行调解职责。
同时,要加强调解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调解技巧,确保能够有效地化解农地纠纷。
此外,还可以积极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社区组织、农民组织等参与到纠纷调解中,通过多方共同努力,促进纠纷的化解和协调。
再次,完善法律法规。
随着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深化和改革,我们也要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处理的具体程序和标准。
目前,关于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处理,虽然有地方性法规,但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我们要及时针对纠纷处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修订和补充,确保法律制度的严密性和科学性。
土地承包法法心得体会
土地承包法法心得体会土地承包法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法律,其通过对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确定,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在学习和实践土地承包法的过程中,我对其能够带来的深远影响有了更多的认识和体会。
首先,土地承包法保障了农民的财产权利。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之一,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
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获得、转让和保护等方面的具体内容,确保了农民对土地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这使得农民有了更多的积极性去投入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进而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其次,土地承包法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如何进行合理利用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
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流转进行了明确规定,允许农民依法流转承包地,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使用的效益。
同时,土地承包法还规定了土地闲置、荒芜情况下的利用要求,鼓励农民进行土地整理、开垦和资源综合利用,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再次,土地承包法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的权益保障。
土地问题一直是农村稳定的重要因素,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权益的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农民的承包期限和续期、退出承包等权益保障措施,确保了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犯。
这不仅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也进一步稳定了农村社会秩序,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为农民致富创造了更好的发展机会。
最后,土地承包法促进了农民的集体经济发展。
土地承包法鼓励农民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尤其是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了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
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组织能够通过集体经营,实现规模化经营和资源的共享,提高了农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这不仅有效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改善了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
总之,土地承包法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农民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学习和实践土地承包法,我认识到土地承包法对农村的重要性,也深刻体会到土地承包法带来的深远影响。
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因素与思考
N o n g j i n g l u n t a n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进步,土地承包经验权的流转速度也在逐渐加快,但是在流转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想要农业快速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就要不断对其进行规模化的经营来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从而推动农业的现代化的步伐。
一、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因素(一)政策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政策和法律制度等方面的不健全,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效率有待提高。
虽然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相关的规定可以进行流转,可是其的流转的范围和流转的形式以及流转的程序、流转的价格等方面都没有具体的规定和管理措施,并没有专门法律和规定来对其进行有效的细化和管理,相关部门在进行处理土地流转中产生的问题和出现侵权行为的时候,没有相关的法律作为有力的后盾。
土地产权不够明白清晰,导致农户进行流转过程中的利益很难得到维护。
土地产权明晰不仅市场经济对其有着具体的要求,而且也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的前提与基础。
而现阶段我国的现状是,一方面,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和法人代表不够清楚明白,另一方面,对于土地所有权以外的情况没有得到有效规范,比如土地所有权的占有和使用以及转让等各项的权利也没有相关政策对其进行合理的规范,导致农户没办法依据家庭情况与自身的特点来进行科学的选择,无法让农户在土地使用权中的主体地位得到有效的保障。
(二)社会方面的有关因素。
现阶段,由于农村的社会保障仍然存在问题,影响着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因为现阶段在我国的农村,土地的作物的种植仍然是农民的经济来源,其也是农民的生存主要保障,虽然土地承包经营收益相对来说是比较低的,很多非农收入比较高的农户也不愿放弃土地,他们大多数会进行兼业,这就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能够进行有效的供给,造成土地的流转速度非常缓慢地进行。
(三)土地相关管理人员职责划分不清。
土地管理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的负责程度也对土地的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
想要让相关的管理工作人员提高其应有的工作责任意识,就需要通过对其各个岗位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有效的细化和规定,这样才能够保证管理人员在进行管理过程中不会因为职权产生不必要的问题,影响土地的有效流转,并且通过明确各个管理人员的职权和作用,对于出现相关问题进行追究时责任的划分也是非常有利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 3 4・
第4 1卷 第 l 9期 2 0 1 5 年 7 月
山 西 建 筑
S HANXI ARC HI T EC T UR E
Vo 1 . 41 N o . 1 9
J u 1 . 2 0 1 5
文章编号 : 1 0 0 9 - 6 8 2 5 ( 2 0 1 5 ) 1 9 — 0 2 3 4 — 0 2
经 营权 证“ 四相符 ” , 建 立统一 、 规 范 的农 村土 地承 包经 营权 登记
管理 系统 , 进 而 实 现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登 记 管 理 信 息 化 ] 。
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登 记颁证项 目, 以农 村集 体土 地所有 权
调查发证工作划 分完 成的 地籍 区 、 地 籍 子区范 围 为基 础 。 在集 体 土地所有权界 限范 围内 , 以村组 为基 本单 元 , 通 过调查 承 包 土地
工 作以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 系稳 定为基础 , 以“ 确地 ” 为 主推进确 用承包地 坐落示 意 图 、 土地承 包地 籍 图等相 关 图表 , 进 而完 成农 权 登记颁证的原则 , 依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查 清承 包权 信息 , 为农 村 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 登记发证工作 。 土地 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做好基 础性工作 。
维护 农民财产权的重要举措 , 确权测量是该项工作 的基础和核心 内容 。 关键词 : 土地承包经 营权 , 确权指界 , 调查公示 , 问题 中图分类号 : F 3 0 1 . 2 文献标识码 : A
开展农 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 证工作 , 是 落实 中央关 于建 以及 涉及农村土地 承包 经 营权 设 立 、 变更 、 转让 和 消灭 的会 议 记 立健全农村 土地 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 制度 , 重点解决 承包 地 录 、 决议和表决结果 等 J 。在统一 的 C G C S 2 0 0 0大地坐标 系下 , 将 块 面积 不准 、 四至 不 清 、 空 间位 置不 明、 登 记 簿不 健 全 等 突 出问 各级 行政界线矢量数据 和数 字正射影像图套合 , 以村 ( 组) 为单 位 题 。由于农村 土地承包 经 营权登 记颁 证工 作是保 持 土地 承包 关 进行 裁切 , 打印输 出 , 作 为人 户实地调查核实 的工作底 图。 系稳定 并长久不 变 , 维 护农 民财产 权等 合法权 益 的举措 ; 是推 动 3 技 术路 线与 方法 土地 流转 , 促进规模经 营 , 发展现代农 业 的客观需要 ; 也 是深 化农 村产权 制度 改革 , 增加农 民财产性收 入的有效 途径 。通 过确权 颁 证 工作 的开展实现承包面积 、 承包合 同 、 承 包经 营权登记 簿 、 承包
的发包方和承包 方 , 实地 核查 承包地 块 的名 称 、 面积 、 四至 、 空间 位置 、 土地用途 等信 息 , 在专 业软 件上 编辑 整理 地 块 图。以 土地
1 工作概 述
承包经营权管理信 息系统软件为平 台 , 将 承包地块 调查 信息 及承 为了贯彻落实 中央文件 精神 , 根据 工作部 署 , 现 开 展农 村土 包地块测量 图形 数据录入数据库 , 从而 建立农村 土地 承包信 息数 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通 过某 县 的土地承包 经营权 试点 工作 , 据库及管 理信 息系统 。利用 管理 信息 系统 , 输 出地块 示 意 图、 农
3 . 1 权 属调 查
根据二轮延包过程 中已经签订 的土地 承包 合同 , 延包 颁发 的 土地 承包 经营权证书 , 严 格参 照《 农村 土地 承包经 营权 调查规 程》
2 组 织协调
2 . 1 统 筹协 调 分 工
承包 方 、 承包 地块 调查 内容 及 注意事 项 。其 中发包 农村土地 承包 经营权调查工作 主要 由县农 业相关 部 门与县 、 规定 发包 方 、 主要调查发 包方的名称 和负责人 姓名 、 地址 等 , 以及 乡( 镇) 人 民政府配合作业单 位共同完成 , 其 中村委会 负责协助作 方调 查工作 , 发包方 及其 负责人或 承办人发 生变化 的情 况 。承包 业 单位完成发包 方 、 承包 方调 查工 作 , 作 业单 位在 相关 部 门和人 二轮延包 后 , 方调查 工作 , 主要 调查 承包 方代 表 的姓名 、 地 址及 农户 家庭 成 员 员的协助下完成 承包 地块调查和测 量工作 , 形成 政府 、 集体 、 承包
方三者共 同协 作 , 使作业单 位提高调查效率 。
等, 以及调 查过程 中对承 办方代 表 的变化 情 况 , 承 办方 家庭 内部
2 . 2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深 化 宣传 、 重 点 培 训
分家析产 、 合户或家庭成员 的其他 情况进 行说 明。承包 地块调 查
主要 调查承包地 块 的名称 、 面积 、 四至 、 空 间位 置 、 界址、 土 在工作 过程中 , 成 立县 政府 主管 领导 牵头 的领导 小组 , 领 导 工作 , 地 力等级 、 利用类 型和是否基本 农 田等情况 , 对 其 中非 承 小组成员 由县 相关 农工部 、 检察院 、 农业局 、 财 政局 、 国土资源局 、 地用途 、 经 营权 纠纷情况 , 是否涉及面积 折合 , 以及 二轮 承包遗 漏 档案局 、 信访局和法制 办等等相关部 门组成 。工 作开 始前通 过 电 包地块 , 情况 , 以及 村 民自愿 对土 地进行 调 整 , 二轮 延包后 为便 于村 民耕 视、 广播 、 网络 、 报纸 、 公共栏 、 广播 、 召开座 谈会 、 发放 宣传手 册和
关 于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的 几 点 思 考
黄 静
摘
新
0 6 5 0 0 0)
( 河北省地质测绘院 , Nd t廊坊
要: 通过参与开展土地承 包经营权权属登记颁证 工作 实践 , 对确 权登记 颁证 工作 进行 了简单介 绍 , 并 对确 权登记 过程 中容 易
出现 的几 类问题进 行了说明 , 针 对问题提 出了解决办 法 , 指 出进行土地承 包经 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 是维持农村 土地承 包关系稳 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