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2期(兴荣海校在校生)值班机工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评估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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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评估规范的通知-海船员[2012]70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评估规范的通知-海船员[2012]70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评估规范的通知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评估规范的通知(海船员〔2012〕700号)各直属海事局,海船船员教育培训机构、航运公司、船员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中国海事服务中心:为全面履行经2010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规范海船船员评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大纲》(以下简称《12适任考试大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考试大纲》(以下简称《12合格证考试大纲》),我局组织修订和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规范》(以下简称《12适任评估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评估规范》(以下简称《12合格证评估规范》),现予印发,自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旧版适任评估规范的过渡期截止日为2013年6月30日,在过渡期内,各船员教育培训机构应按照《关于做好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准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机构的条件,对在校学生选择《12适任考试大纲》或旧版适任考试大纲进行适任培训和申请考试;各海事机构依据申请开展相应的适任评估工作,但按照旧版适任评估规范申请初次评估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2月1日,补评估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

考虑按旧合格证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参加合格证培训船员的补评估需要,新旧版合格证评估规范的过渡期截止日为2012年12月31日。

对在2012年9月1日后参加培训的海船管理级船员(船长、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各级海事机构要严格按照《12适任评估规范》的要求开展适任评估工作。

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培训海上任职资历和适任考试要求个人所有证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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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培训海上任职资历和适任考试要求个人所有证书查询附件: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培训、海上任职资历和适任考试要求申请职务培训海上任职资历适任考试特别规定基本安全和专业技能适任培训岗位适任培训海上服务资历船上见习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完成基本安全培训、保安意识培训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的培训完成相应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岗位适任培训具有相应等级的船舶的不少于6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其中至少应有3个月是在船上合格的高级船员或者合格的支持级船员的直接监督之下履行了值班职责,或者按照见习计划和见习记录簿的要求,完成3个月的船上见习通过相应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考试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完成基本安全培训、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保安意识培训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的培训担任值班水手、值班机工满18个月通过相应的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适任考试担任值班水手、值班机工满12个月其中后6个月中按照见习计划和见习记录簿的要求,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船上见习三副、三管轮完成基本安全培训、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高级消防培训、精通急救培训、保安意识培训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的培训完成相应的三副、三管轮岗位适任培训担任值班水手、值班机工或者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合计不少于18个月在船长或者合格的高级船员的指导下在相应等级船舶上履行了不少于6个月的驾驶台或者机舱值班职责通过三副、三管轮适任考试未满500总吨或者750千瓦的船舶(特殊类型船舶除外),免除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高级消防培训、精通急救培训二副、二管轮完成基本安全培训、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高级消防培训、精通急救培训、保安意识培训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的培训免除担任三副、三管轮满12个月免除免除未满500总吨或者750千瓦的船舶(特殊类型船舶除外),免除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高级消防培训、精通急救培训大副、大管轮完成基本安全培训、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高级消防培训、精通急救培训、船上医护培训(仅限500总吨及以上大副)、保安意识培训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的培训完成相应的大副、大管轮岗位适任培训担任二副、二管轮满12个月在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的船舶上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任职前船上见习通过大副、大管轮适任考试未满500总吨或者750千瓦的船舶(特殊类型船舶除外),免除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高级消防培训、精通急救培训船长、轮机长完成基本安全培训、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高级消防培训、精通急救培训、船上医护培训(仅限500总吨及以上船长)、保安意识培训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的培训完成相应的船长、轮机长岗位适任培训担任大副、大管轮满18个月在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的船舶上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任职前船上见习通过船长、轮机长适任考试未满500总吨或者750千瓦的船舶(特殊类型船舶除外),免除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高级消防培训、精通急救培训电子技工完成基本安全培训、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保安意识培训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的培训完成相应的电子技工岗位适任培训具有不少于6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其中至少应有3个月是在船上合格的高级船员或者合格的支持级船员的直接监督之下履行了值班职责通过电子技工适任考试电子电气员完成基本安全培训、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高级消防培训、精通急救培训、保安意识培训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的培训完成相应的电子电气员岗位适任培训担任电子技工满18个月在相应等级的船舶上完成不少于6个月的任职前船上见习通过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GMDSS限用操作员完成基本安全培训、保安意识培训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的培训完成GMDSS限用操作员岗位适任培训通过GMDSS限用操作员适任考试特殊类型船舶上任职,还须完成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精通急救培训GMDSS通用操作员完成基本安全培训、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精通急救培训、保安意识培训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的培训完成GMDSS通用操作员岗位适任培训通过GMDSS通用操作员适任考试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同上完成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岗位适任培训担任GMDSS通用操作员满12个月通过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适任考试GMDSS一级无线电电子员同上完成GMDSS一级无线电电子员岗位适任培训担任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满18个月通过GMDSS一级无线电电子员适任考试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完成基本安全培训和保安意识培训通过基本安全和保安意识适任考试,申请从事国际航行船舶的,还应当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件 2011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件 2011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海船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确保船员适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为“适任证书”)而进行的考试,以及适任证书、适任证书特免证明和外国适任证书承认签证的签发与管理。

本规则所称适任证书包括船长、高级船员适任证书和普通船员适任证书。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的主管机关。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在主管机关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工作。

第四条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负责船员考试和发证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为船员参加适任考试和办理适任证书提供便利。

第二章适任证书第五条适任证书应当以中英文载明以下内容:(一)适任证书编号;(二)持证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国籍、持证人签名及照片;(三)有关国际公约的适用条款;(四)持证人适任的航区、等级、职务、责任级别和职能;(五)适用或限制的项目;(六)签发机关名称和签发官员署名;(七)发证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普通船员适任证书长期有效,但适任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得超过持证人65周岁生日。

第六条适任证书的适用范围按照所适用的船舶航区、等级、职务和职能确定,并符合海事管理机构签注的船舶或主推进动力装置种类限制。

适任证书持有人应当在适任证书适用范围内担任相应或较低职务。

但担任值班水手职务的船员必须持有值班水手或高级值班水手适任证书,担任值班机工职务的船员必须持有值班机工或高级值班机工适任证书。

第七条适任证书适用的航区分为无限航区和沿海航区,但无线电操作员适任证书适用的航区分为A1、A2、A3和A4海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附件表一:申请船长和甲板部船员适任证书考试科目注:1、申请二副与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考试科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或沿海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的科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近岸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的科目。

4、同时申请吨位提高和航区扩大者,应同时参加本表中航区扩大和吨位提高规定的科目考试。

5、申请仅适用于非运输船船长或驾驶员适任证书考试者,免除海上货物运输科目的考试。

6、持有仅适用于非运输船适任证书者,申请取消非运输船限制,应通过海上货物运输科目的考试。

表二:申请船长和甲板部船员适任证书评估项目注:1、申请二副与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评估项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或沿海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评估的项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近岸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评估的项目。

4、同时申请吨位提高和航区扩大者,应同时参加本表中航区扩大和吨位提高规定的评估项目的评估。

5、气象传真天气图分析评估项目仅适用于无限航区。

6、申请仅适用于非运输船船长和驾驶员适任证书考试者,免除货物积载与系固项目的评估。

7、持有仅适用于非运输船适任证书者,申请取消非运输船限制,应通过货物积载与系固项目的评估。

表三:申请轮机部船员适任证书考试科目注:1、申请二管轮与申请三管轮适任证书的考试科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或沿海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的科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近岸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的科目。

4、申请沿海航区船舶轮机部船员适任证书者,免除轮机英语科目的考试。

5、同时申请功率提高和航区扩大者,应同时参加本表中航区扩大和功率提高规定的科目考试。

6、申请适用于蒸汽轮机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者:高级船员应增加动力锅炉、蒸汽轮机基础科目的考试,值班机工应增加蒸汽轮机机工业务科目的考试。

7、申请适用于燃气轮机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者:高级船员应增加燃气动力装置、燃气轮机基础科目的考试,值班机工应增加燃气轮机机工业务科目的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解析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解析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配套规范性文件解析四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1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11规则”)已于2012年3月1日正式实施,相关的配套规范性文件也已经由中国海事局颁布,为了更好地理解“11规则”,下面对规则和配套文件做一简单解析。

十六、“04规则”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申请“11规则”适任证书:由于“11规则”将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适任证书的有效期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调整为长期有效,持有“04规则”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包括有效和失效),可直接对应申请“11规则”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有效期可至65周岁。

十七、无限航区考试未通过申请转沿海航区:在海船船员初次适任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起的3年内,考试未全部通过者,如果除英语科目或项目外,其他成绩均已经通过,可以申请转为沿海航区适任考试成绩;如果除英语科目或项目外,还有其他科目或项目未通过者,不得申请转为沿海航区适任考试成绩,逾期所有成绩全部作废。

这里需要注意的仅可转成绩,不能转考,要求无限航区考生对应的沿海航区要求的所有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必须全部通过,方可以转沿海,特别注意驾驶专业按“04规则”考试的英语理论必须通过,驾驶专业按“11规则”考试的英语评估必须通过。

十八、过渡期适任培训内容:船长和驾驶员过渡期适任培训主要包括驾驶台资源管理、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新技术和新法规(船员64学时,在校生74学时);轮机长和轮机员过渡期适任培训主要包括机舱资源管理、新技术和新法规(船员52学时,在校生66学时)。

十九、已经参加过的驾驶台资源管理(BRM)、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机舱资源管理(ERM)的认定:在2012年3月1日前已开展BRM、ECDIS 和ERM培训的单位,当将培训大纲、教学计划、学员名单及相关记录报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经审核合格的,其培训予以认可,受训船员相应的过渡期适任培训内容可以免除。

船员适任证书等级的划分

船员适任证书等级的划分

船员适任证书等级的划分根据最新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证书考试评估的发证规则》,船员职务适任证书与等级划分如下:一、按航区划分分为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沿海航区、近岸航区(即甲、乙、丙、丁类)水手、机工只有乙类和丙类二、按船舶等级划分分为一等适任证书,二等适任证书,三等适任证书,(即3000总吨及以上或主推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500至30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未满5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

)但是值班水手和机工适任证书的等级只有500总吨或750千瓦及以上船舶。

二、按船员职务和部门划分甲板部: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统称甲板部船员、大副、二副、三副统称驾驶员轮机部: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值班机工称轮机部船员,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统称轮机员。

另有船上无线电人员有:GMDSS一级无线电子员,GMDSS二级无线电子员,GMDSS通用操作员,GMDSS限用操作员,统称无线电人员。

各类适任证书一、甲类适任证书1. 无限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2. 无限航区主推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3. GMDSS 一级无线电子员4. GMDSS 二级无线电子员5. GMDSS 通用操作员二、乙类适任证书1. 近洋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蟾薄⒍薄⑷?2. 近洋航区500-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3. 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4. 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300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5. 无限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航区的值班水手6. 无限航区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机工三、丙类适任证书1. 沿海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2)沿海航区500至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2. 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3. 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300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4. GMDSS限用操作员5. 沿海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6. 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机工四、丁类适任证书1. 近岸航区未满5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2. 近岸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3. 进岸航区未满500总吨船舶的值班水手4. 进岸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的值班机工注:在拖轮上任职的船长和甲板部船员所持适任证书的等级于该拖轮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的等级相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评估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评估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评估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2.10.10•【文号】•【施行日期】2012.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职业培训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评估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直属海事局,各省级地方海事局,航海院校、培训机构、航运企业、海员外派机构、船员服务机构,中国海事服务中心:为全面履行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规范和加强船员适任评估工作,确保评估工作的公平、公正、廉洁和高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与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评估员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2012年10月10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评估员管理办法》2012年10月10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评估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员适任评估员(以下简称“评估员”)管理,规范船员适任评估工作,保证船员适任评估公平、公正、廉洁、高效,根据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其他船员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海船船员适任评估、内河船员实际操作考试工作的评估员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以下简称“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评估员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从事船员适任评估工作的人员应持有省级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船员适任评估员证书,并在证书签注范围内进行评估。

海南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海南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海南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小型海船船员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结合海南海事局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取得海南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进行的培训、考试以及适任证书的签发与管理。

除另有规定外,本办法不适用于在军用船舶、公务船舶、渔船、非自航船、体育运动船舶和非营业性游艇上服务的船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经海南海事局授权的分支局为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机关,具体负责权限内的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四条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适任证书基本信息第五条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使用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沿海航区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第六条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持证人签名及照片;(二)证书等级、编号;(三)持证人适任的航区、职务;(四)持证人适任的船舶种类、主推进动力装置、船籍港等项目;(五)发证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六)签发机关名称和签发官员署名;(七)规定需要载明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适任证书的等级和职务:(一)未满100 总吨船舶:船长;(二)未满100 总吨船舶甲板部职务:驾驶员、值班水手;(三)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220 千瓦船舶轮机部职务:轮机长、轮机员、值班机工;(四)无舱室小海船:驾机员。

第八条持证人适任的航区:(一)未满100 总吨和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220 千瓦船舶船员适任证书:适用于距中国海岸不超过50 海里或按习惯航线航行在中国沿海各港口间的沿海水域。

(二)无舱室小海船船员适任证书:适用于海南辖区内距海南岛本岛或其他岛屿不超过50海里的水域。

内河船舶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

内河船舶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

内河船舶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1.申考的条件(1)现持证书要求申考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内河船舶船员需持有三等或三等以上内河船舶职务适任证书,或持有通用电报员或一级电报员的内河船舶报务员职务适任证书。

内河船舶等级划分见本章第四节内容。

(2)学历要求对学历的要求上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凡在1998年8月1日前已持有三等或三等以上内河船舶职务适任证书的内河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免除对申请人的学历要求;对1998年8月1日以后才持有三等或三等以上内河船舶职务适任证书的内河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应满足《04规则》中对相应的申考人的学历要求。

具体讲,对新船员申考无限航区、沿海航区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者,应完成主管机关规定的相关培训;申考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沿海航区操作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应完成两年及以上的航海类教育;申考无限航区大副、大管轮适任证书者,应完成三年及以上的航海类教育;申考近岸航区船员适任证书者,对学历不做要求。

(3)船上资历要求船上服务资历是指申考人在内河船舶上的相应服务资历。

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的内河船员,应持有效的内河船舶职务适任证书,距申考时最近5年内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安全记录良好的与其所持职务适任证书等级职务相应的内河船舶服务资历。

现职船员在任职期间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并受到海事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其在发生事故前的水上服务资历不能作为申请考试、评估和发证的水上服务资历。

水上服务资历自发生事故后重新开始计算,但应扣除适任证书被滞留或扣留的时间。

(4)参加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内河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者,需按照《04规则》的规定完成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专业培训合格证。

这里规定的专业培训是指与申考的适任证书的类别、等级、职务以及船舶种类相对应的专业培训要求。

2.申考适任证书的类别、等级、职务的确定主管机关规定了内河船员申考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类别、等级和职务,其具体规定如下:(1)内河船员申请海船船长和甲板部船员适任证书(见表4-8)(2)内河船员申请海船轮机部船员适任证书(见表4-9)(3)对从中等水运院校通信专业的毕业,持有通用电报员或一级电报员证书的内河报务员可申请GMDSS通用操作员适任证书。

内河船舶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管理办法

内河船舶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管理办法

内河船舶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管理办法内河船舶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97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在内河船舶服务,持有三等或三等以上内河船舶职务适任证书的船员以及持有通用电报员或一级电报员证书的内河船舶报务员。

第三条申请参加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的内河船员,应持有效的内河船舶职务适任证书,最近5年内安全记录良好,且至少具有12个月与其所持证书等级职务相应的内河船舶服务资历。

第四条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的内河船员,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簿》,按照《97规则》的规定完成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专业培训合格证。

第五条 1998年8月1日前已持有三等或三等以上内河船舶职务适任证书的内河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免除学历要求。

第六条除第五条的情况外,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的内河船员,应至少具有《97规则》第十七条或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学历。

第七条中等水运院校通信专业毕业,持有通用电报员或一级电报员证书的内河船舶报务员可申请GMDSS通用操作员适任证书的考试和评估。

内河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的类别、等级和职务见本办法附表1和附表2。

第八条内河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应按照《97规则》中有关职务晋升的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进行考试和评估。

申请二副适任证书的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与三副相同,申请二管轮适任证书的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与三管轮相同。

第九条参加考试和评估合格的内河船员,按照《97规则》的规定完成船上培训或见习后,方可申请签发相应类别、等级和职务的适任证书。

第十条本办法末尽事宜,按照《97规则》办理。

内河船员申请海船船长和甲板部船员适任证书对照表沿海航区栏内的值班水手是指沿海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

内河船员申请海船轮机部船员适任证书对照表舶的值班机工。

沿海航区栏内的值班机工是指沿海航区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机工。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4年第6号2004年10月0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已于2004年6月22日经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二〇〇四年六月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海船船员技术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运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及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为“适任证书”)而进行的考试、评估以及适任证书、适任证书特免证明和外国适任证书承认签证的签发与管理。

第三条在中国籍海船上任职的船长、高级船员和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应当持有与其所服务的船舶航区、种类、等级或主机类别和所担任的职务相符的有效适任证书。

但有本规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持有本规则第八章规定的适任证书特免证明。

在装备有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以下简称GMDSS)的船舶、近海移动装置、海上平台或设施上任职的船长、驾驶员和无线电人员还应持有GMDSS无线电人员适任证书。

在军事船舶、渔船、非机动船、非营业的游艇、体育运动船和构造简单的木船上服务的船员不适用本条上述规定。

第四条申请适任证书者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持有有效的《船员服务簿》;(二)满足以下年龄要求:1、女性船员小于60周岁,男性船员小于65周岁;2、申请海船船长、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年龄不小于20周岁;3、申请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适任证书者,年龄不小于18周岁;(三)完成本规则规定的相应船员教育和培训;(四)具有本规则规定的海上服务资历和良好的海上安全记录;(五)符合海船船员体检标准,特别是关于视觉、听觉和讲话能力等方面的标准;(六)通过本规则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完成本规则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习;(七)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7679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76794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发布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8号【发布日期】2017-03-28【生效日期】2017-03-2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1年12月2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3年12月2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3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海船船员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而进行的考试以及适任证书、适任证书特免证明和外国适任证书承认签证的签发与管理。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所属的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职责范围具体负责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四条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适任证书第一节适任证书基本信息第五条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持证人签名及照片;(二)证书等级、编号;(三)有关国际公约的适用条款;(四)持证人适任的航区、职务、职能;(五)持证人适任的船舶种类、主推进动力装置、特殊设备操作等项目;(六)发证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七)签发机关名称和签发官员署名;(八)规定需要载明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持证人适任的航区分为无限航区和沿海航区,但无线电操作人员适任的航区分为A1、A2、A3和A4海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解析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解析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配套规范性文件解析四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1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11规则”)已于2012年3月1日正式实施,相关的配套规范性文件也已经由中国海事局颁布,为了更好地理解“11规则”,下面对规则和配套文件做一简单解析。

十六、“04规则”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申请“11规则”适任证书:由于“11规则”将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适任证书的有效期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调整为长期有效,持有“04规则”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包括有效和失效),可直接对应申请“11规则”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有效期可至65周岁。

十七、无限航区考试未通过申请转沿海航区:在海船船员初次适任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起的3年内,考试未全部通过者,如果除英语科目或项目外,其他成绩均已经通过,可以申请转为沿海航区适任考试成绩;如果除英语科目或项目外,还有其他科目或项目未通过者,不得申请转为沿海航区适任考试成绩,逾期所有成绩全部作废。

这里需要注意的仅可转成绩,不能转考,要求无限航区考生对应的沿海航区要求的所有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必须全部通过,方可以转沿海,特别注意驾驶专业按“04规则”考试的英语理论必须通过,驾驶专业按“11规则”考试的英语评估必须通过。

十八、过渡期适任培训内容:船长和驾驶员过渡期适任培训主要包括驾驶台资源管理、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新技术和新法规(船员64学时,在校生74学时);轮机长和轮机员过渡期适任培训主要包括机舱资源管理、新技术和新法规(船员52学时,在校生66学时)。

十九、已经参加过的驾驶台资源管理(BRM)、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机舱资源管理(ERM)的认定:在2012年3月1日前已开展BRM、ECDIS 和ERM培训的单位,当将培训大纲、教学计划、学员名单及相关记录报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经审核合格的,其培训予以认可,受训船员相应的过渡期适任培训内容可以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11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11规则”)
(一)适任证书在水上交通事故中灭失后申请补发的,应向签发 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海事管理机构出具事故证明。
(二)适任证书所载身份信息错误申请变更的,应向海事管理机 构提交身份证签发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十四条 对于船员海上服务资历中航区的认定,以其所服务船 舶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载明的要求界定。
“11 规则”第十八条第二款所要求的“安全记录良好”是指申 请人在原来担任现申请的低一职务期间未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大事 故及以上等级事故。
第十六条 发生“11 规则”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三)、 (四)项情形的,须对事故责任船员进行《船舶操纵、避碰与驾驶台 资源管理》项目评估;发生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需 对责任船员进行防污染规定、设备操作程序和方法的现场考核。
表二 船长、驾驶员、值班水手和高级值班水手适任考试评估项目

申考职
船长
大副
三副
值班水手
式 评估项目
申考形
职航
职航吨职航吨职航吨

务区位务区位务区位务区 位
晋扩提晋扩提晋扩提晋扩 提
升大高升大高升大高

升大
航次计划 气象传真图分析
☆ ★

☆☆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电子 海图系统
航线设计
☆☆
☆☆ ☆★ ☆
第七条 适任证书的“限制项目”主要规定适任证书所能适用 的船舶和主推进动力装置种类,及特殊设备的操作等。
船舶种类为:客船、非运输船、水产品运输船、水产品运输船(鲜 销)。
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的种类分为:柴油机、蒸汽轮机、燃气轮机。 特殊设备操作包括: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自动雷达标绘仪。 第八条 对在客船上任职的船长和高级船员应持有客船培训合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2.02.29•【文号】海船员[2012]170号•【施行日期】2012.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2〕170号)为提高海船船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上保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及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更好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直属海事局负责辖区船员培训机构学员的培训合格证书考试和发证管理,以及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址在本局管辖范围内的船员的培训合格证书发证管理。

各直属海事局可授权所属分支机构开展其管辖范围内的培训合格证书考试和发证管理业务。

二、船员参加《办法》规定培训合格证相关项目的培训时,应满足《办法》有关船员年龄、持证情况、海上服务资历、安全任职记录、身体健康状况等有关要求。

船员培训机构应当在培训开展前将上述要求如实全面告知船员,并对船员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

《办法》规定培训合格证有关项目的培训证明有效期5年,过期后船员应当重新参加培训。

三、申请培训合格证书者,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初次申请不需要海上服务资历的培训合格证书,可由船员培训所在的培训机构统一提出申请;(二)初次申请适任证书者,可在申请适任证书时一并向适任证书签发机关提出签发培训合格证书申请;(三)持有适任证书者申请培训合格证书再有效的,原则上应向适任证书签发机关提出申请,未持有适任证书者申请培训合格证书再有效的,原则上应向船员服务单位所在地海事机构提出申请。

海洋渔业船舶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管理办法

海洋渔业船舶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管理办法

海洋渔业船舶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97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在海洋渔业船舶服务且持有渔政渔港监督部门签发的三等或三等以上海洋渔业职务证书的船员(以下简称渔业船员)。

第三条申请参加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的渔业船员,应持有效的海洋渔业职务证书,最近5年内安全记录良好且至少具有12个月与其所持证书所载类别等级职务相应的海洋渔业船舶服务资历。

第四条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的渔业船员,应按照《97规则》的规定完成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专业培训合格证。

第五条渔业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应至少具有《97规则》第十七条或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学历。

第六条是等水产院校通信专业毕业,持有一等或二等无线电报务员证书的渔业船员可申请GMDSS通用操作员适任证书的考试和评估。

持有三等报务员证书的渔业船员可申请GMDSS限用操作员适任证书的考试和评估。

渔业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类别、等级和职务见本办法附表一和附表二。

第七条渔业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应按照《97规则》中有关职务晋升的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进行考试和评估。

申请二副适任证书的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与三副相同,申请二管轮适任证书的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与三管轮相同。

第八条参加考试和评估合格的渔业船员,按照《97规则》的规定完成船上培训或见习后,方可申请签发相应类别、等级和职务的适任证书。

第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97规则》办理。

附表一:海洋渔业船舶船员申请海船甲板部船员适任证书对照表航区渔业证书等级职务类别等级职务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沿海航区近岸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3000总吨及以上500~3000总吨3000总吨及以上500~3000总吨未满500总吨甲类一等船长大副大副大副大副大副船长大副二副二副大副二副大副大副二副三副三副二副三副二副二副三副三副三副三副三副三副三副甲类二等船长三副三副大副三副大副船长大副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大副三副大副大副二副值班水手值班水手二副值班水手二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值班水手三副值班水手三副三副甲类三等船长值班水手值班水手三副值班水手二副大副大副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值班水手三副二副二副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值班水手三副三副三副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值班水手三副乙类三等船长值班水手值班水手三副值班水手三副大副大副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值班水手二副二副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值班水手三副三副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值班水手三副备注: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栏内的值班水手是指无限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

海船适任证书规则

海船适任证书规则

海船适任证书规则摘要:一、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概述二、更新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资格证书编号所需材料和流程三、军事船舶复转人员取得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相关政策四、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简介五、总结正文:一、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概述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是我国船员在从事海船运输工作所必须具备的资格证书。

持有该证书的船员表明具备相应的安全和技能要求,可以胜任海船上的各项工作。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分为不同类别和等级,依据船员的职务、船舶类型、航线等因素进行划分。

二、更新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资格证书编号所需材料和流程1.所有证书原件:包括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身份证等。

2.身份证复印件:确保复印件清晰、完整。

3.4张白底彩色两寸照片:近期的照片,尺寸符合要求。

4.海员体检表:证明船员身体健康,符合从事船员工作的条件。

办理流程:1.找到适任证书签发的地方海事局,寻找代理公司办理。

2.提交上述材料,等待审核。

3.审核通过后,缴纳相关费用。

4.等待约15个工作日,即可领取更新后的证书。

若想更换海事局办理证书,还需进行调档手续,整个流程可能需要1个多月的时间。

办理前注意事项:1.必须先更新服务簿,方可办理。

2.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齐全。

三、军事船舶复转人员取得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相关政策1.具有全日制航海院校航海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军事院校航海技术、轮机工程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军事船舶复转人员,可直接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2.具有军事船舶水兵和轮机兵资历的人员,可申请值班水手或值班机工证书。

满足上述条件的军事船舶复转人员,免于岗位适任培训,可直接参加相应的适任考试。

考试通过后完成规定的见习,即可申请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

四、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简介1.考试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涵盖船舶安全、航行规则、船舶操纵、船舶结构等方面的知识。

2.发证机构:由中国海事局负责发放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3.证书有效期:一般为5年,有效期内需进行定期审核。

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海员的技术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的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运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我国政府加人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1995年修正)》(以下简称STCW78/95公约)及其他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船长、高级船员和负有值班职责的普通船员在中国籍海船上任职时,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或承认另一缔约国适任证书的签证。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下列人员或单位申请和办理海员适任考试、评估、发证及有关业务:(一)在中国籍海船上服务的海员;(二)在外国籍海船上服务的中国籍海员;(三)正在接受认可的教育和培训的学员;(四)有关的公司、航海院校和海员培训机构。

除另有规定外,本规则不适用于在军用船舶、渔船、非机动船、非营业的游艇、体育运动船或构造简单的木船上服务的人员。

第四条申请适任证书者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持有有效的《船员服务簿》(二)满足以下最低年龄要求:1.申请海船甲板部和轮机部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年龄不小于20周岁;2.申请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适任证书者,年龄不小于18周岁。

(三府合海员体检标准,特别是关于视觉、听觉和会话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四)具有本规则规定的最近5年内的海上服务资历,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习,以及具有良好的海上安全记录。

(五)完成主管机关认可的海员教育和培训。

(六)参加并通过本规则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是全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的主管机关。

港务监督依照主管机关确定的职责范围负责实施本规则。

第二章适任证书第六条适任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统一印制。

第七条适任证书由港务监督依照主管机关确定的职责范围签发。

适任证书的签发机关栏内加盖规定的印章,持证人照片处加盖规定的骑缝钢印。

第八条适任证书包含的基本内容有:(一)适任证书编号;(二)持证人的姓名和签名,出生日期;(三)STCW78/95公约规定的适用条款;(四)持证人适任的职能、级别和职位(等级和职务);(五)适任证书的限制项目,包括:特定类型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等;(六)主管机关正式授权的官员的签名;(七)发证日期和终止日期。

《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修订草案简析

《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修订草案简析

引 言
文 件 中明确 。
21 0 0年 6月 2 日至 2 日, 际 海 事 组 织 1 5 国 (MO) 马 尼 拉 召 开 S C 公 约 缔 约 国外 交 大 I 在 T W 会 , 议审 议 并 通 过 了 S C 公 约 马 尼 拉 修 正 案 会 TW 及1 9项 大会决 议 , 该修 正案 将 于 2 1 0 2年 1月 1日
航 海 教 育 研 究 2 1 . 0 11
《 海船 船员适 任考i 评估和 式、 发i 正规则》 订蕈案简析 修
初忠 刚 。 马 强 孙庶 业 ,
(. 1 威海海事局 监 管三处 , 东 威海 山
2 山 东 交 通 学 院 海运 学 院 , 东 威 海 . 山 摘
240 ; 6 2 0
关键词 :T W 公约 ; SC 马尼拉修 正案 ; 海船船 员考试、 评估和发证规 则 ; 航海教育 ; 员培养 船
中 图 分 类 号 : 7 . U6 6 2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6 7 4 2 1 )1 0 5 4 1 0 —82 (0 10 —0 1 —0


G S ) 船 舶 、 海 移 动装 置 、 上 平 台或 设 施 MD S 的 近 海
上 任 职 的无 线 电操 作 员应 持 有 G S MD S无 线 电操 作 员适任 证 书” 。
( ) 一章 一 第
总 则 ( —5条 ) 1
说 明 : 通运 输部 海事 局 2 0 发 布通知 , 交 0 5年 明 确 了 GMD S无线 电人 员 适 任证 书不 作 为 申请 沿 S 海航 区船 舶 船长 、 驶 员适 任证 书 的条 件 , 限 航 驾 无 区的船 长 、 驶员 的 G S 驾 MD S证 书 要求 放 在本 规 则 “ 三章 船长 和 驾驶 员 ” 第 里要 求 。另外 本 次 马 尼 拉 修 正案 将无 线 电人 员修 订 为“ 无线 电操 作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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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韩文刚
Y07P3603025
无限
及格
不及格
及格
及格
不通过
27
柳冲
Y07P3603027
无限
及格
及格
不及格
及格
不通过
28
王龙
Y07P3603028
无限
及格
不及格
及格
及格
不通过
29
严飞
Y07P3603029
无限
及格
及格
不及格
及格
不通过
32
李海龙
Y07P3603032
无限
及格
及格
不及格
及格
不通过
2011年第4期(兴荣海校在校生)值班机工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评估成绩
10
许新璨
Y07P3604010
无限
及格
及格
不及格
及格
不通过
12
甄新科
Y07P3604012
无限
及格
及格
不及格
及格
不通过
19
张宇飞
Y07P3604019
无限
及格
及格
不及格
及格
不通过
20
李建业
Y07P3604020
无限
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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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格
不通过
27
李泽鹏
Y07P3604027
无限
及格
及格
不及格
及格
不通过
不及格
及格
不通过
4
霍薪宇
Y07P3603004
无限
及格
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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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格
不通过
6
张连超
Y07P3603006
无限
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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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格
不通过
7
彭兴号
Y07P3603007
无限
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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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通过
8
闫志鹏
Y07P3603008
无限
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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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格
及格
不通过
10
傅文源
Y07P3603010
无限
及格
及格
不及格
及格
不及格
及格
不通过
11
张跃
Y07P3602011
无限
及格
及格
不及格
及格
不通过
12
孟月雷
Y07P3602012
无限
及格
不及格
及格
及格
不通过
13
王岩
Y07P3602013
无限
及格
及格
不及格
及格
不通过
16
崔小坤
Y07P3602016
无限
及格
及格
不及格
及格
不通过
17
赵国军
Y07P3602017
无限
及格
及格
32
李晓峰
Y07P3602032
无限
及格
及格
不及格
及格
不通过
2011年第3期(兴荣海校在校生)值班机工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评估成绩
序号
姓名
准考证号码
航区
理论成绩
评估成绩
备注
机工业务
机工英语
机工值班
金工工艺
1
赵东
Y07P3603001
无限
及格
及格
不及格
及格
不通过
3
褚谦
Y07P3603003
无限
及格
及格
29
孙浩然
Y07P3604029
无限
及格
及格
不及格
及格
不通过
30
魏绍先
Y07P3604030
无限
及格
及格
不及格
及格
不通过
31
于骁
Y07P3604031
无限
及格
及格
不及格
及格
不通过
33
牛飞龙
Y07P3604033
无限
及格
及格
不及格
及格
不通过
34
王冉
Y07P3604034
无限
及格
及格
不及格
及格
不通过
35
不及格
及格
不通过
18
李晓波
Y07P3602018
无限
及格
及格
不及格
及格
不通过
19
赵云龙
Y07P3602019
无限
及格
及格
不及格
及格
不通过
20
安朋飞
Y07P3602020
无限
及格
及格
不及格
及格
不通过
21
郭雷
Y07P3602021
无限
及格
及格
不及格
及格
不通过
22
尤辉
Y07P3602022
无限
及格
及格
不及格
序号
姓名
准考证号码
航区
理论成绩
评估成绩
备注
机工业务
机工英语
机工值班
金工工艺
1
赵雷鸣
Y07P3604001
无限
及格
及格
不及格
及格
不通过
2
王科
Y07P3604002
无限
及格
及格
不及格
及格
不通过
5
杨帆
Y07P3604005
无限
及格
及格
不及格
及格
不通过
6
王杨
Y07P3604006
无限
及格
及格
不及格
及格
不通过
及格
不通过
11
陶硕
Y07P3603011
无限
及格
及格
不及格
及格
不通过
12
何振
Y07P3603012
无限
及格
及格
不及格
及格
不通过
13
陈灼
Y07P3603013
无限
及格
及格
不及格
及格
不通过
14
韩得成
Y07P3603014
无限
及格
及格
不及格
及格
不通过
16
赵志星
Y07P3603016
无限
及格
及格
不及格
及格
不通过
杨朔
Y07P3604035
无限
及格
不及格
不及格
及格
不通过
36
赵印
Y07P3604036
无限
及格
及格
不及格
及格
不通过
38
吴宗信
Y07P3604038
无限
及格
及格
不及格
及格
不通过
2011年第2期(兴荣海校在校生)值班机工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评估成绩
序号
姓名
准考证号码
航区
理论成绩
评估成绩
备注
机工业务
机工英语
机工值班
金工工艺
1
张开龙
Y07P3602001
无限
及格
不及格
不及格
及格
不通过
3
陈茁
Y07P3602003
无限
及格
及格
不及格
及格
不通过
10
沈志慧
Y07P3602010
无限
不及格
及格
不通过
27
宁少坤
Y07P3602027
无限
缺考
缺考
缺考
缺考
不通过
28
李超
Y07P3602028
无限
及格
及格
不及格
及格
不通过
29
任鹏飞
Y07P3602029
无限
及格
及格
不及格
及格
不通过
30
刘玉坤
Y07P3602030
无限
及格
及格
不及格
及格
不通过
31
李蒙
Y07P3602031
无限
及格
及格
不及格
及格
不通过
17
李军龙
Y07P3603017
无限
及格
及格
不及格
及格
不通过
19
张彦明
Y07P3603019
无限
及格
及格
不及格
及格
不通过
20
段准豪
Y07P3603020
无限
及格
及格
不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格
及格
不通过
21
刘强
Y07P3603021
无限
及格
及格
不及格
及格
不通过
24
韩志浩
Y07P3603024
无限
不及格
不及格
不及格
及格
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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