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的几点思考——以武汉市为例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8.29•【字号】武房规〔2016〕5号•【施行日期】2016.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各区房管局,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使用管理,不断规范和完善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相关制度,保障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等规定,现就加强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列支对象,准确界定分摊使用范围按照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后的受益业主范围,合理确定维修项目资金分摊列支对象。
(一)屋面、外墙维修的列支对象为该栋全体业主;(二)电梯维修的列支对象为该单元全体业主;(三)单元门禁、对讲维修的列支对象为该单元全体业主;如涉及小区大门门禁、对讲电子设施的维修则列支对象为小区全体业主;(四)消防、安防维修的列支对象为小区全体业主;如仅涉及单栋、单个单元的维修,则列支对象为该栋、该单元全体业主;(五)小区道路、绿化、室外照明等维修的列支对象为小区全体业主;(六)其他列支对象按照《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确定。
业主委会员(社区居委会)应当根据本小区实际情况,参照上述规定合理确定具体维修项目列支对象。
二、明确应急维修范围,简化应急认定程序(一)发生下列严重影响业主生活,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使用维修资金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可以按照《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应急维修流程申请维修资金:1、电梯故障;2、消防设施故障;3、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出现严重故障;4、排水设施坍塌、断裂;5、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电系统出现故障;6、屋面、外墙渗漏;7、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8、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
房屋维修基金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房屋维修基金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房屋维修基金审计是保障业主权益的重要环节,通过对维修基金的审计,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本文将就房屋维修基金审计中常见的问题进行探讨,并结合个人观点和理解提出一些建议。
一、缺乏明确的资金使用规定在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过程中,往往缺乏明确的资金使用规定,导致资金使用不透明和难以监督。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1 建立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通过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明确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金额限制、资金管理责任等内容,使资金使用更加规范和透明。
1.2 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
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委员会,定期对维修基金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并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二、维修项目费用超支在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过程中,存在维修项目费用超支的情况。
为了防止费用超支,可以采取以下措施:2.1 建立严格的招标制度。
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维修单位,避免因为不规范的采购程序导致费用过高。
2.2 引入第三方监督机构。
由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维修项目的费用进行审核,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三、滥用房屋维修基金在一些小区中,存在滥用房屋维修基金的情况,导致基金的使用效果不佳。
为了避免滥用房屋维修基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3.1 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
对于使用维修基金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批流程和条件,确保使用符合规定,并防止滥用。
3.2 加强社区监督。
通过设立监督机构或委员会,由社区居民参与维修基金的使用监督,及时发现并举报滥用行为。
个人观点和理解:房屋维修基金是保障业主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使用情况对业主的切身利益有着直接影响。
在进行维修基金审计时,应该重视问题的发现和整改,并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来保障资金的合理使用。
加强社区居民的监督参与,也是提高维修基金使用效果的重要手段。
房屋维修基金审计是保障业主权益的重要环节,我们需要重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浅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浅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住宅小区建设日益增多,而这些小区的维修资金管理问题也日益凸显。
作为住宅小区的管理者和居民,我们需要深刻认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寻求相应的对策,以保障小区维修资金的合理管理和利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缺乏规范和透明的资金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大部分小区的维修资金管理仍然处于较为混乱的状态,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和规范,导致经费使用不清晰、公开透明度不高。
二、资金管理责任不明确。
在很多小区中,缺乏对维修资金的专门管理人员,导致资金使用过程中责任不明确,容易出现资金挪用、滥用等问题。
三、资金来源不稳定。
由于维修资金来源于业主的缴费,而在一些小区中,业主的缴费行为不够规范,导致维修资金缺口,难以为小区的维修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四、管理效率低下。
目前的维修资金管理往往依靠人工操作,管理效率低下,容易出现资金错用、浪费等问题。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来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
应当加强对小区维修资金管理的立法工作,明确各项资金使用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提高维修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
三、多元化资金筹集方式。
可以通过开展物业费代收、举办民间募捐、筹办业主储备金和引入第三方保险等方式,多元化筹集维修资金,以保证小区维修资金的稳定流动。
四、推广资金管理信息化系统。
可以引入智能化物业管理系统,实现对维修资金的智能化管理和监控,提高管理效率,避免资金的滥用和错用。
以上对策的实施需要得到小区管理者和住户的共同支持和努力。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地解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小区的维修工作提供更好的保障。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去解决。
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思考
建 立代管存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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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浅谈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浅谈摘要:从整个社会发展的大方向角度出发,整体社会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那么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也在逐步提升,对于房屋建筑而言,住宅专项资金作为至关重要的“养老金”,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有着密切关联,更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所以,必须要科学合理的使用和管理,发挥出最大的功效。
关键词:住宅转向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前言:在我国发展过程中,虽然建筑规模在不断扩大,但是随着时间的延长,在早期建设的住宅使用时间也在进一步延长,并且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那么县固安政府部门,必须要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方面,加大使用和管理力度,确保其可以发挥出最大的效用,进而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现存问题1.1、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的周期较长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成为了各大小区住宅的主要组成内容,也成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依据,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针对具体资金而言,实际申请使用周期,存在过长的问题,要想真正使用这一资金,难度也非常大,导致整体应用效果大打折扣。
而且从整体资金的实际应用情况来看,普遍都存在一个问题,就是结余的规模过大,整体的使用效果不佳。
从最开始的申请使用,到最后真正使用,平均时间为二百四十五天,即便是遇到一些非常紧急的程序,也无法实现高效应用资金。
而之所以会存在此种类型的问题,根本原因,就是我国相关政府没有在该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实际的政策法规,宣传效果也不到位,那么对于住宅小区的业主而言,自然也缺乏这样的公共意识,而且从制度的层面出发,在应用过程中,需要经过广大业主的同意,而业主在该方面又不是非常了解,所以,会搁置使用的时间,实际的管理效果大打折扣。
资金申请使用过程中,需要经过多个部门和很多个程序,非常繁琐,最终的使用效果不佳。
1.2、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数据存在较多的错误信息众所周知,不论是任何资金的管理,都必须要设置专业的管理系统,但是对于该资金管理系统而言,其存在的错误消息非常多,而且会导致资金的分配使用效果受到直接影响,现阶段,各个地区在管理资金时,都会将一些信息系统应用进来,信息错误,那么最终的管理效果,势必会大打折扣。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分析与思考
关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分析与思考摘要:本文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为研究对象,针对相关问题展开了讨论和分析。
文章从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转变政府管理思路;积极促进业主会、业主代表会的成立,实现业主自治化;依托银行有效协助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共同协调和合作;建立并完善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的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思路。
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践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同时对于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也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关键词: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思路中图分类号:f406.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1-0043-01一、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转变政府管理思路住房维修资金制度为保障广大老百姓住房的安全和正常起了重要的作用,全国各地的住房维修资金制度各有不同,推行的效果也是千差万别,天津作为较早建立房屋维修资金的城市之一,一直本着发挥政府职能、不断创新的机制为广大老百姓服务。
《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维修基金属于建立维修基金的业主所有,按照统一归集、专户存储、业主会决策、共同使用、政府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同时第七条规定:“市维修基金管理机构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后,开立市维修基金专户。
市维修基金专户应当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按幢、门、户(每套为一户)立账。
业主会成立后,市维修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维修基金明细账目,提供给业主会委托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代管。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依据维修基金明细账目,按幢、门、户建立明细台账。
”由此可见,针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业主会通过相关决策可以委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代管。
作为资金的所有人,业主有权决定如何使用这笔钱,这在法理上是完全合理的,体现了资金所有人的意愿。
但本文认为这样的规定并不会给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模式带来结构性变化,从理论上讲,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模式可以具备多样性;但从目前我国住宅小区业主的自治能力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规范化运营情况来看,大多数尚达不到对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要求。
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保值增值的思考
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保值增值的思考【摘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由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到使用间隔时间较长,因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保值增值尤为重要。
文章分析了当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保值增值的现状和特点,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保值增值;资金利用效率一、引言根据住建部和财政部2007年12月4日颁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设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在房屋超过法律规定的保修期后,业主经过一定的程序即可动用该项资金对房屋共有部分进行维修。
我国自2008年实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来,经过几年的积累沉淀,各地所缴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经达万亿元。
据玉林师范大学杨天保教授估计,我国目前有660个地级城市,即便按照每个城市10亿元的平均住宅维修资金沉淀计算,总额也超过6 600亿元,而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杭州等一线城市的房屋维修资金数量巨大,由此推断,我国城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经达万亿元。
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沉淀万亿元相反的是,由于住宅一般都是在投入使用后十五年左右才发生共有部分维修和我国当前对动用维修资金的程序较为复杂,导致目前各地的住宅维修资金使用率相当低。
据统计,截至2013年7月,北京交存资金348.1亿元,使用5.38亿元,使用率仅为1.55%;广州市交存资金约81亿元,使用8 000万元,使用率仅为0.99%;天津市交存资金为145.4亿元,使用7 753.5万元,使用率仅为0.53%,全国平均使用率大约在1%。
这样就导致大量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投入使用,因此,研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保值增值对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和维护业主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的实践与探索——以武汉为例
法》 , ) 根据 《 权法》 《 物 、物业 管理 条例》 法律 、 等 行
政法 规 对 住宅 专 项 维 修 资金 的交存 、 用 、 督 使 监
和 法 律责 任等 方面 提 出 了原则性 规 定 。据 统 计 ,
目前 全 国一二 线城 市大 多根 据此 规 定 , 定 出 台 制 了相应 的办 法和 实施细 则 。 至 2 1 年 底 , 海 截 01 上 归集 维修 资金 3 0亿元 左右 ; 0 天津 归集 维 修 资金 1 0亿元 左 右 ; 2 深圳 归 集维 修 资 金 8 0多 亿 元 ; 南 京 、 沙等城 市 归集 维修 资金 均在 6 长 0亿 左右 。 武 汉市 于 2 0 年 出台 了 《 汉市 住宅 共 用 00 武
设 单位 发放 的交 存通 知 书后 , 办理房 屋 交付 手 在 续 前 , 《 汉 市 住 宅专 项 维 修 资 金 交存 通 知 书 持 武 ( 房人 ) 、个 人身 份证 件 、 武 汉市 商 品房 买卖 购 》 《 合 同》 到指 定 窗 口或 专户 银行 公 布 网点交 存 维修 资 金 , 在 办 理商 品房 转 移 登记 时 , 示 维修 资 并 出 金 交存证 明。 自此 ,武汉 市业 主 可在 专户 银行 5 0多个 网
实测 面积 , 计算 业 主交存 的维 修资金 数额 。
然而 , 如果将 业 主交 存维 修 资金 的 时点提 前 到 交房 之 前 , 商 品房 交 付 使用 备 案 之 前 , 需 即 就 要 维 修 资金 管理 部 门从 产权 处 获 取 房 屋 实测 面 积 等 有关 信 息 , 据 这 些 信 息 , 项 目办理 维 修 根 为 资金 开 户
规定 的百 分 比 ×面积
浅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浅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1. 引言1.1 研究背景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住宅小区需要进行维修和改造工作,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情况直接影响到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利益。
目前在一些地区和小区的实际管理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资金使用不透明、管理不规范、缺乏监督机制等。
资金使用不透明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些小区的维修资金往往被挪作他用,居民对资金的使用情况缺乏了解,导致了居民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资金管理不规范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缺乏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容易导致资金管理混乱和浪费。
缺乏监督机制也给资金管理带来了隐患。
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就无法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容易造成不良后果。
建立透明的资金使用制度、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有效监督机制等对策显得尤为重要。
只有通过对问题的深入研究和有效的对策制定,才能更好地保障居民的利益,提升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的水平。
1.2 研究意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住宅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住宅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而在住宅的日常维护和修缮过程中,资金是必不可少的支持。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的改善。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涉及到大量的资金流动和管理工作,涉及到政府、物业管理公司、业主等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
如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存在问题,不仅会影响到业主的权益,还有可能导致资金的浪费和挪用,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利益。
研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只有深入分析问题的本质,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才能更好地规范和改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促进住房领域的健康发展。
2. 正文2.1 问题一:资金使用不透明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存在着资金使用不透明的问题。
浅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浅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用于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等工程的资金,其来源是业主按照合法程序按比例缴纳的资金。
在物业管理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及时进行监管和改进。
一、存在的问题1. 资金使用问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存在一定的管理漏洞。
一些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可能没有制定明确、具体的资金使用计划,容易出现不合理的花费和不作为的情况。
较多数小区存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总金额过高,而实际花费不足的情况,造成业主缴纳的资金沉淀浪费。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在使用风险,容易受到管理者的侵入。
一些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可能会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支出,造成资金池流失,影响物业公司对其他业主的服务水平,同时还对物业经营的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3. 监管缺失问题一些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并没有建立健全的专项维修资金监管体系,造成了一些管理失误。
很多小区委员会没有透明地公布相关事项,同时也没有通过网站等媒介进行公示,无法及时让业主知晓资金使用情况。
二、相应对策1. 完善规章制度针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的问题,建立明确、具体、合理规程制度,加强对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约束。
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要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审批制度,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2. 建立监管机构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监管,应当顺应市场经济发展,成立监督机构对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加强行业监管,完善行业标准,促进物业行业的健康发展。
3. 提高业主知晓度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要通过报纸、网络等透明的途径向业主公告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同时还要公布一些重大维修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及实施进度,让业主更加清楚地了解资金使用情况。
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合规性,是对所有业主权益的一种尊重和保护。
针对上述问题,必须从政策法规、行业管理和业主意识等多方面入手,切实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范其使用,从而为物业管理和业主服务提供保障。
专项维修资金几点看法
专项维修资金几点看法关于专项维修资金的几点看法文/ 谢家瑾在这期杂志上,有不少文章对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管理、使用进行了讨论,文章的作者有地方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和物业管理协会的工作人员,有物业管理经理人,有业主委员会主任,还有律师、大学教授。
而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也有代表就加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发表了意见并提交了提案。
从社会各界对专项维修资金的关注,足以可见它的重要性。
看了各方面的文章,发现在对专项维修资金由谁交、谁管、谁决定使用等方面都存在截然相反的意见。
鉴于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尚在制定之中,仅借卷首语,谈谈个人的意见,供大家参改。
一、关于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主体。
《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显然,缴交主体是业主而不是有些文章中说的开发商,这是由专项维修资金的性质决定的。
《条例》明确了“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业主购买了房屋在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也拥有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应当承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这部分资金的支出应由购房业主承担,而不应由已售房屋的开发商承担。
二、关于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纳时间。
从道理上讲,专项维修资金可以采用一次性交纳,也可采用随物业管理费用按月收取专户储存,或需要维修、更新、改造时向业主随时收取的做法,这些做法分别在不同国家实行。
但考虑到目前我国法制不够健全,业主责任意识尚不到位,在一些地方物业管理收费拖欠现象还严重存在等因素,目前我国专项维修资金的制度设计宜采用主要在购房时一次性交纳,待物业使用到一定年限,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再向业主续筹。
三、关于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纳数量。
因为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所以收取时主要应考虑在一般情况下,物业使用到一定年限内所需的资金量,可考虑按购房款的2~3%,或物业单体建安造价的一定比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廉政风险点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廉政风险点在我看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廉政风险点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话题。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有关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不当、廉政风险暴露的新闻,这些问题不仅涉及个人利益,更关乎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我们有必要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廉政风险点进行深入探讨,以期能够更好地加强管理、预防风险。
1. 规范性的廉政风险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第一个廉政风险点是规范性问题。
在许多地方,由于相关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监管不够严格,导致了各种规范性问题的出现。
资金使用范围不清晰、监管责任不落实等,这些问题都可能为违规行为提供了空间。
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力度,是预防这类廉政风险的关键。
2. 透明性的廉政风险另一个廉政风险点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透明度问题。
在一些地方,由于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导致了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不公开、不透明,为行为的滋生提供了便利。
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加强对外公开,是预防廉政风险的另一项重要举措。
3. 激励性的廉政风险激励机制不健全也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的廉政风险点之一。
在一些地方,由于绩效考核不到位、激励机制不完善,导致了管理者和工作人员的监管意识不强、对廉政风险的忽视。
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对于提高管理者和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至关重要。
4. 风险防范的切入点面对以上廉政风险点,我们应该从源头抓起,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风险预防。
要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程序,严格规范管理行为。
要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督机制,确保维修资金的合理、合法使用。
要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有效监督资金使用过程。
要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完善绩效考核体系,激励管理者和工作人员提高廉政意识,自觉遵守廉政规定,杜绝违纪违法行为。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廉政风险点是一个既复杂又严峻的问题。
只有正确认识问题所在,并采取有力措施,才能有效预防风险,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1.概述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政府提供的用于居民住房维修和改造的专项资金。
这项资金的使用旨在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住房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然而,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困难问题。
本文将从资金的申领和使用、管理和监督、资金使用效果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2.资金的申领和使用在申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时,居民需要提交材料和证明其维修需求的相关资料。
然而,一些居民在申领时遇到了一些困难。
申领材料的要求相对繁琐,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令一些居民感到困难。
资金的审批和发放周期较长,导致一些急需维修的居民难以及时获得资金支持。
3.管理和监督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过程中,管理和监督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一些地区在管理和监督上存在一定的困难。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资金的使用和监督上存在一定的官僚主义,审批流程繁琐,效率不高。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于资金使用的监督不到位,导致了一些资金的浪费和滥用现象的发生。
4.资金使用效果我们需要关注的是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效果。
然而,一些地区在资金使用效果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
一些居民在使用资金时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导致资金使用效果不佳。
一些地方政府在资金使用效果的监督和评估方面存在疏漏,导致了一些用于维修的资金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5.解决对策针对上述存在的困难问题,我们提出以下解决对策:- 简化申领材料的要求,减少居民申领的难度;- 加快资金的审批和发放周期,保障居民的急需维修需求;- 完善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加强对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确保资金使用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6.结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困难问题,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解决。
通过加强对资金申领和使用、管理和监督、资金使用效果的监管和改进,可以更好地发挥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作用,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提升城市的居住环境。
在应对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时,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改善现状。
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1. 引言1.1 背景介绍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增长,住宅维修资金管理问题日益凸显。
住宅维修资金管理涉及到众多业主的利益,直接关系到居民的居住环境和质量。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和管理机制,住宅维修资金往往存在着诸多问题,如资金使用不透明、管理混乱、维修工程质量参差不齐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区的整体形象和品质。
如何有效管理和使用住宅维修资金,成为了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在这一背景下,探讨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势在必行。
通过对现状进行深入分析,总结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进而提升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提升社区的整体品质和居住环境。
【内容结束】1.2 问题概述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资金来源不透明:在一些小区,维修资金来源不清晰,导致资金管理不规范、易被挪用,给居民带来损失。
2. 资金使用不透明:一些小区的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缺乏公开透明,居民无法监督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容易导致腐败现象的出现。
3. 资金管理不规范:在一些小区,维修资金管理缺乏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容易导致资金管理混乱,出现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
4. 财务风险较大:由于维修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挪用、滥用等情况,容易导致小区财务风险较大,影响正常运行。
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存在诸多问题,亟需找到有效对策加以解决。
2. 正文2.1 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现状当前,我国许多住宅小区存在着维修资金管理不规范、资金使用不透明等问题。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些住宅小区缺乏专门的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由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管理。
物业公司管理的资金使用审批流程不够透明,容易引发利益输送和不当行为,导致维修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部分小区维修资金使用混乱,存在着乱收费、乱用钱等问题。
一些小区将维修资金滥用于其他用途,导致维修基金不足,影响到小区环境的整体维护。
武汉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武汉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武汉市作为中国的中心城市之一,不仅拥有繁荣的经济,还有着丰富的文化和历史底蕴。
然而,随着城市的发展,各种基础设施也在不断更新和维护,其中就包括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
对于业主和物业管理方来说,了解和遵守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至关重要,这不仅关系到小区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也关系到业主的利益和生活质量。
首先,根据武汉市相关规定,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应当按照小区建筑面积和物业类型来确定。
一般来说,住宅小区的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按照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而商业综合体和办公楼的维修基金则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缴纳维修基金时,业主和物业管理方需要仔细查阅相关规定,确保按照正确的标准进行缴纳。
其次,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维修基金主要用于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维修,比如电梯、楼道、绿化等。
因此,物业管理方在使用维修基金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而业主也有权利监督和参与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理。
另外,对于维修基金的缴纳方式和周期也是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般来说,维修基金的缴纳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或者分期缴纳,而缴纳周期一般是按照年度来确定的。
在选择缴纳方式和周期时,业主和物业管理方需要充分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最合适的方式进行缴纳,以确保小区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总的来说,武汉市的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为了保障小区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而设立的。
因此,业主和物业管理方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按照标准进行缴纳和使用,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让大家对武汉市的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有更清晰的了解,从而更好地参与和管理小区的事务。
关于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的几点建议
关于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的几点建议.关于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的几点建议文/刘春东针对我国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现状,结合几年来为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笔者对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交纳主体笔者认为以建设单位作为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纳主体优于以物业受让人作为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纳主体。
这一做法可以有效解决物业受让人拒绝交纳或拖延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问题,使专项维修资金的全额收取获得保障。
在以物业受让人作为专项维修资金交纳主体的制度下,为促使物业受让人积极履行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义务,房屋土地的权属登记部门一般要求物业受让人在办理其所受让物业的过户登记手续时提供已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凭证,以确保专项维修资金的足额归集。
如物业受让人届时不能提供其已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凭证,则权属登记部门将拒绝为其办理物业的过户登记手续。
权属登记部门的这一做法因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已遭到诸多质疑。
媒体曾报道,湖南省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因某购房人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而拒绝为其办理房产证,该人遂以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局不交专项维修资金就不办房产证的做法违法。
而且,实践中某些物业受让人为逃避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义务而不去办理物业的过户手续。
再者,由于建设单位自用物业无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因此权属登记部门以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作为办理过户手续前提条件的做法无法对建设单位自用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交纳形成有效的监管。
此外,以物业受让人作为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纳主体在一定条件下能够给予建设单位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空间。
尽管为避免建设单位挪用专项维修资金,很多城市目前均明文禁止建设单位代收专项维修资金,但由于有一部分物业受让人委托建设单位办理物业的过户手续,建设单位为防止物业受让人不按时交纳过户所需的相关税费而延误办理过户手续的进程,往往要求物业受让人将专项维修资金、契税等税费一起交予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的此类做法有其苦衷,但确实增加了专项维修资金被挪用的风险。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老百姓房屋的“养老金”。
本文基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实践经验,总结发现的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
关键词:专项维修资金,监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老百姓房屋的“养老金”,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也日益成为社会大众关注的热点。
本文基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实践经验,总结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
一、体制机制管理中存在的常见问题(一)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有待健全1.续交制度有待完善。
根据有关资料,中国建筑平均寿命30年,当前不少住房使用已超20年,大量住房将进入维修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频率和金额将会不断增加,仅靠首次交纳的维修资金必将逐步枯竭。
因此,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续交制度迫在眉睫。
大多地方仅对续交做了原则性规定,对具体续交标准和方式未做规定,使实际操作比较麻烦。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部分群众续交积极性不高。
调查的1035个业主,有45.51%的业主选择“不愿续交”。
这些业主中,认为“上交之后,作用不明显”的占48.41%,认为“费用太高”的占44.16%,认为“上交后,使用不便”的占13.80%。
二是续交手段有待创新。
调查的54.49%“选择愿意续交”的业主,在回答“希望选择的续交方式”时,其中选择“定期与物业费一并交纳”的占51.95%,选择“一次性用现金补齐维修金的不足”的占33.16%;选择“用公积金自动续交”的占26.95%。
2.资金申请使用程序有待优化。
一是资金使用申请程序有待简化。
调查某市30个业主委员会,认为“影响维修资金使用进度的原因”为“审批流程过长,操作麻烦”的占56.67%。
究其原因,是审批时间缺乏规定,存在随意性。
同时,由于许多地方尚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急使用机制,应急使用范围不明确,所以即使是应急维修需要也按正常流程申请,不能满足房屋应急维修的实际需要。
业主角度探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业主角度探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保障房屋建筑质量的关键。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不断深化改革,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大部分是由政府方代管。
伴随着时代的变迁,业主的身份发生了转变,再加上现行管理模式本身的问题逐渐暴露,因此影响了这部分资金功能的强效发挥,导致很多突出性的矛盾出现。
鉴于此,本文从业主角度探讨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问题。
标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业主;业主自治;管理水平一、前言住宅维修资金,是为了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限结束后进行维修、改造的专用资金。
随着时代的变迁,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态势越来越好,大量的住宅小区出现,随之而来的是房屋使用年限也在不断增长,因此住宅的维修保养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从业主角度展开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相比较传统的管理模式往往可以取得更显著的管理效果。
下面针对该话题展开一系列的探究。
就我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自治的现状进行了探讨,明确了影响维修资金实行业主自治的因素,最后从业主角度探讨了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具体对策。
二、关于我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自治现状的探析(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展概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住房改革后的产物,是在公有住房朝着私有化阶段迅速发展确立起来的。
上個世纪90年代一系列政策出台,地方政府响应国家要求并考虑到自身实际,积极展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相继出台了很多政策文件;本世纪初期是确定和发展阶段,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我国的房地产行业获得了相对迅猛的发展,涉及维修资金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模式概述住宅维修资金的管理模式大体有两种,政府代管模式及业主自治模式。
前者是常用方法,主要是针对一些业主对维修资金缺乏正确的认识,缺乏积极的参与性,因此维修基金大部分由政府部门代为保管,所以该种保管方式自然就成为了一种相对普遍的管理模式,代管过程中,政府部门委托商业银行作为专户银行,设置维修资金账户,业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将住宅维修资金存入维修资金账户,使用维修资金之前需要制定应用方案,大部分情况是由物业制定的,审核通过拨付专项款;而业主自治管理模式则是业主们就维修资金自行管理,由专门的业主委员会管理,但是维修资金需要使用之前同样需要明确的应用方案,业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则申请维修资金的使用权,待业主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拨付款项,一旦发现有不合规定的情况,则需要进一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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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委员会 自治能否解 决现存 的弊端 二) 实 际上 , 业主委 员会 自治不会 给专项维修资金
管理模式带来 结构性变化 。从法律 层面来看 , 维修
资金 的所有权 并不是 完全 的所 有权 , 而是具有行 政 法律关系 、 民事契约 、 相邻关系 的特征 。 维修 资金存 储 在专户银行 , 也是属于契约关系 。维修 资金 的交 存、 使用 、 筹等都受 到 国家行 政主 管部 门的监督 续 管理 , 以说维修 资金具有行政法律关系和 民事契 所 约 的性质 , 还具有相邻 关系的特 征 。 由于上述原 因, 维修 资金 管理的责任和后果也具有特殊性 , 为他人 承担责任 , 他人也为 自己承担 责任 。这就决定 了政 府在维修资金 的管理 中必 然会扮 演着 重要的角色 。 政府代管 的模式也 不是毫无根据 的 。 那 么 , 主委 员会 自治的模 式 能够解 决 维修 业 资金“ 使用 难 ”“ 、 睡大觉 ” 问题 吗 ?从 四个 方面 的 来 看待 这个 问题 。
的快捷化 使用 。 于这两方 面 的考虑 ,6 基 1 5号令规
定 了维修 资金可 以划 转业主委 员会 。
的前提下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购买 国债 。 目前
武汉市 商品房住宅专 项维修 资金基本 上都是 存入 银行 。资金存 入银 行和 购买国债 , 信用风险和流动 性风 险都很 小, 但所 能获 得的收益也很有限 。在持 续的通货膨胀 的条件 下, 所获 收益 并不足 以抵 御货 币贬值 的损失 。 这样 一来, 未来住宅共用部位、 共用 设施设备维修 、 更新和改造 的资金保障就 可能出现 问题 , 或者会加剧业主 的资金缴交负担 。 三、 修资金划转业主委员会的四点思考 维
单位 管理 , 由于售房 单位交存 部分 是从售房 款 中
武 汉 市从 2 0 0 0年 开始 启动 商 品住 宅 专项 维 修资 金 的统 一归集 管 理工 作 , 从十 余年 来 住宅 专
项 维修 资 金 的总体 情 况来 看 , 一方 面是 住宅 专 项
维 修 资金 归集 额和 使用 额逐 年 递增 , 一方 面 资 另 金 使用 率偏低 。
市 申请 使 用商 品 房住宅 专 项维 修 资金 4 7 , 5 起 总
计 金额 4 7 . 2万 元 。总 的来看 , 宅 专项 维 修 33 1 住 资金使 用额 逐年 上 升 , 别 是 从 2 0 特 0 8年 开始 , 维 修 资金 使用 量大 幅 度 增 长 ,每 年 基 本 上 都 是 以
宅专项维修 资金管理 的重要任务 。 主要 出于保障住 宅专项 维修 资金安全性的 目的 , 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
管理的现行法 规对暂 时未动用 的住宅专 项维修 资 金 的利用给 出了两种方式 , 一是存 入银行 ( 专户 管 理银行) ,二是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 资金 正常使用
保证 了维修资金 的安全 ,却不能够 实现 维修资金
归集 难 的 问题
维 修资金 划 转至 业主 委员 会 , 维修 资金 的归 集工 作就 移交 到业 主委 员会 。 政府代 管 的模 式 实
际上 具备 了一 定的行 政强 制 的性质 。 如果业 主不
同而可分 为不 同的层 次和类型 ,因此 不 同层 次和 类 型 的住宅共 用部位 、 用设施 维修 、 新和 改造 共 更 所 需资金 的缴 交义务人是 不 同的,或者 同一业 主
在 申请使 用过 程 中 的“ 双三 分 之二 ”制 约 了维修 ,
但 从 武 汉 市 商 品房 住 宅 专 项 维 修 资金 使 用 情 况来 看 , 是使 用 规 模 很 小 , 是 资 金使 用 率 一 二 很低 。 至 2 1 截 0 0年 l 2月 3 1日, 汉市 累计 归集 武
7 11 上 月 合 2 o7 半 刊综 版 2 ̄
物业管理
C Ⅳ 砌 m A 7 E
缴交率 ,对拒绝缴 交者实 际上 还没有 可行 的制约
手段 。 如果现行 法规 能得 到执行 , 住宅专项 维修资
用 于提供住宅 共用部位 、 共用 设施设 备的维修 、 更 新和 改造 的公共 资金 ,维 修资金 从法理层 面上 来 看 , 备 了业主 自治 的法 律基础 。其 二, 具 日常 管理 层面 。 目前 ,诸 多媒体纷 纷报道 维修 资金 “ 使用 难 ”维修 资金‘ 、 ‘ 睡大 觉 ” 问题 。因为维修 资金 申 的 请 程序复 杂, 别 是“ 特 双三分 之二 ” 的规定 , 很大 在 程度 上制 约 了维修 资金的使用 。 以武汉市 为例 , 按 照 21 年 1 00 2月 3 1日数据来 看 , 武汉 市累计 归集 的维修 资金 是 4 . 7 3亿元 ,业主 申请 使 用 的资金 3 7 万 元, 占归集 额 的 0 7 % 政府代 管 的模式 52 仅 .5 。
C R L HI EA T E
为 保障 维修 资金 的安全 , 国家对 维修 资 金 的 使用 条件 和审批 程序 有严 格规 定 。 即使 维修 资金 划转 至 业主委 员 会 , 维修 资金 的使 用 条件 和 审批
费用分摊 和利息核 算等所 需要 的系 统软硬 件条件
并 不成熟 ;最后 ,维修资金 划转至 业主委 员会 以 后, 给政府 的监管带来 难度 , 维修资 金使用 的安全 性 堪忧 。 府代管 可 以极大 地保障 资金的安全 。 政 加
碣
修 资金 保值增 值 渠道单 一等 几方 面 问题 。 ( 住宅 专项 维修 资金 归集 难 一)
维 修资 金 归集难 体 现在 两方 面 : 史遗 留造 历
依; 二是 续 筹标 准 未 定 ; 是如 何 能确 保 10 的 三 0%
戌
一 一 …
L 一— 一 —一. —一 一 — 一一 —一… 一 ~ 一 . 一 — — …
提取 , 公房售房 单位没有 单独 建账 , 同时政策 允许 售房款用 于企业 改制和职 工 的货 币化补 贴 ,那 么 这 部分 资金就存在 一定程度 的管理分 散、挪用 问
2 0- 2 1 武 汉 市 住宅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归 0 1 00年
集 总额 达 到 4 3 8 7 0 6万 元 , 中业 主 缴 纳 3 2 9 其 0 19 万元 , 由开发 商缴 纳 1 0 8 7 8 7万元 。 从各 年度 归集 情况 来 看 ,除 2 0 0 8年 受 金融 危机 影 响略 有下 降 外, 其他 年份 的归 集 额 都 呈增 长 态 势 , 均 增 长 年 率达 到 1 8 3 % 可 以说是 高速增 长 。 0. 3 , 从使 用情 况 来看 , 截止 到 2 1 年 2月底 , 01 全
一
的归集情况堪忧。
2 维 修 资金 划 转 业主 委 员会 能 否解 决 资 金 . 使 用难 的 问题
上
二
‘
种 由缴 交义务人 所缴交 的归属 于缴交义 务人 的
—
—
—
—
—
,
一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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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
——一ຫໍສະໝຸດ ——.— —
2 l 上 月 ・合 7 0 半 刊 综 短 3 ]7
物业管理
专项维 修资金 的缴 交义务人 来看 ,要遵循 谁受益 谁 负担 的原则 , 住宅共用 部位 、 用设施 设备具 与 共 有共用关 系 的所有 业主均属缴 交义 务人 ,由于住
宅共用部位 、共用 设施 设备依 照受益人 的 范围不
1 维 修 资金 划 转 业 主委 员 会 能 否解 决 资 金 .
题。 按照 15号令规定 , 品住宅业主和售后 公房 6 商
业 主应 在 办 理 房 屋交 付 手 续 前 交存 首 期 维 修 资 金, 未交存 的 , 开发建 设单位 或售房 单位不 得将房 屋 交付购 买人 。但房 屋业主 究竟应 在办理 入住手 续 前的哪个环节 交存 , 6 1 5号令没有 明确规 定具体 的时点 。 武汉市 由建 设单位在售房 时收取 、 初始登
商 品房 住宅 维修 资金 4 3 8 7 0 6万 元 ,但 经业 主 申
资金 的使用 。15号令 规 定业主 使用 维修 资金必 6
须 经 物 业 管 理 区域 占建 筑 物 总 面积 三 分之 二 以 上 的业 主 且 占总人 数三 分之 二 以上 的业 主 同意 。 但 是 由于 小 区房 屋 空 置 、 屋 出租 、 主 公共 意 房 业
程序 也 并没有 简 化 , 维修 资金 划转 至 业主委 员会
以后 , 使 用 维 修 资 金 也必 须 由列 支 范 围 内“ 要 双 三分之 二 ” 的业 主 签字 。虽 然 客观 上简 化 了 向住 房 行 政 部 门 申请 的程 序 , 是 造 成 维修 资金“ 但 使 用难” 的症 结 并没 有解 决 。 由于现在 小 区 内房 屋 空 置 、 主 出租 房屋 等 原 因 , 之 目前 业 主对 维 业 加 修 资金 的公共 意识 尚不 完善 , 即使维 修 资金 划 转 至业 主委 员会 也很 难解 决这 一 问题 。 3 维修 资金 划 转 业 主委 员会 能否 解 决 资金 .
请使 用 的资金 只 有 3 7 . 8万 元 , 占到 累计 归 5 26 仅 集维 修资金 的 0 7 % .5。
识 不 强 等诸 多原 因导 致 维修 资金 使 用 困难 。 当
二 、 汉市 住 宅专 项维 修资 金 管理 面 临 的主 武
要 问题
然, 维修 资 金使 用难 还受 到维 修 资金 申请 程序 复
缴 交 维 修 资 金 , 以通 过 不 予 办 理产 权 证 、 可 不予 登记 等手 段强 制要 求交 存 。划转 后 , 业主 委 员会 缺 乏 必要 的行 政手 段来 强制 业主 交存 , 修 资金 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