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矿井通风及排放瓦斯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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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矿井通风及排放瓦斯的基本规定为了有效防范“一通三防”停风事故的发生,保障我公司各子公司(矿)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及时、准确、高效地采取有效措施,以防灾情和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特要求晋圣公司各子公司(矿)根据自己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以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生产部门相关人员为领导组的停风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如下:
一、全矿突然停电:
1.全矿突然停电,矿调度部门要立即查明原因和预计停电时间,当停电时间超过10分钟以上时,通知风井机房值班人员打开井口行人小风门、防爆门,利用自然风压进行通风。
2.调度部门要立即通知所有采、掘队组人员及其他人员撤离到进风大巷或盘区进风巷中待命,同时通知停风事故应急预案领导组成员、矿值班长到调度室集合。
并通知相关单位在各入井口设岗拦人,严禁人员入井。
3.井下各作业头面一旦发现停电停风或接到调度停风撤人命令时,在班组长、跟班干部的统一指挥下,要迅速撤到进风大巷或盘区进风巷中待命,并要通知沿途的其他工作人员共同撤离。
机电工在撤离时要将开关手把打到零位并闭锁。
4.矿值班长根据停电停风后的具体情况,迅速决定全矿井所有井下人员是否撤出,如撤离时,井下所有人员要按规定的撤离路线撤
出。
调度部门同时做好升井人员的统计工作,确保井下无人。
5、停风事故应急预案领导组及相关单位根据预案的要求做好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恢复井下供电的准备工作。
二、主要通风机突然停止运转:
1.如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通风机司机必须立即按操作程序启动备用风机,并向调度室汇报。
2.备用风机启动后机电部门要尽快查明原因,并及时排除故障,将实际情况汇报给调度部门,调度部门要做好记录备查。
3.如果备用风机不能在10分钟内启动或主要通风机单机运行期间因停电或其他机械故障突然停止运转,主要通风机司机要及时向调度部门汇报。
4、各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接到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通知后,按以上“全矿突然停电”要求进行运作。
三、局部通风机突然停止运转:
1.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停风区内的人员要立即向新鲜风流处撤离。
2、局部通风机的使用单位要立即查明原因,如在10分钟内(瓦斯浓度小于1.0%)能恢复局部通风机的供风,要立即恢复局部通风机通风,并向调度部门汇报。
3.如在10分钟内不能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或瓦斯浓度超过1.0%)时),必须在所有停风巷口设岗拦人,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通风部门汇报,做好掘进巷道排放瓦斯准备工作。
四、恢复通风及瓦斯排放:
(一)矿井恢复通风及瓦斯排放:
1、主扇停运后在是10分钟内能启动时,要立即启动恢复通风。
2、各矿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和停风的时间长短,预计井下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不超过 2.0%时,可以直接起动主扇,恢复矿井通风。
3、主扇起动时要在主扇出风口悬挂便携仪,并有专职瓦检工经常检查瓦斯。
当瓦斯浓度超过2.0%时立即停止主扇。
4、当井下瓦斯浓度超过2.0%时,将主扇打反转利用反风进行排放瓦斯。
5、反风排瓦斯时,各出风口20米内不得有明火和带电设备,并有专职瓦检工检查瓦斯。
6、反风20分钟后或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正常恢复通风。
7、当主扇出风口瓦斯浓度降到0.75%时,瓦检工、机电工方可入井。
8、瓦检工入井后由外向里逐段检查瓦斯,在全压通风区域内瓦斯浓度不超《煤炭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逐级向井下各变电所供电,变电所再向采面和掘进头局扇供电,作好掘进头的排放瓦斯准备工作。
(二)掘进巷道瓦斯排放:
1、瓦检工要首先对掘进巷道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在确认巷道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瓦斯
浓度不超过0.5%,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2、当掘进巷道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由通风部门采取安全措施瓦检工现场指挥,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3、当掘进巷道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由通风部门领导提出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通风部门干部现场指挥,有外向里逐段排放瓦斯。
4、在排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回风系统内巷道不得带电设备和行人。
5、其他巷道瓦斯排放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说明:
本规定如与《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相关文件及规定不相符时以《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