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试题精选四十九.doc
法律硕士历年主观题整理
非法学法学2015 1.简述缓刑的适用条件2.简述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构成要件3.简述职务发明创造的具体类型4.简述滥用代理权的主要情形及其效力1.简述我国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内涵2.简述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3.简述中国古代法典从《唐律疏议》到《大清律例》篇章体例的发展演变1.简述缓刑的适用条件2.简述我国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3.简述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其责任形式4.简述滥用代理权的主要情形及其效力1.试论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及其刑事责任2.试论物权的保护1.简述法律与国家的一般关系2.简述我国民族自治机关自治权的主要内容3.简述中国古代法典从《唐律疏议》到《大清律例》篇章体例的发展演变2014 1.简述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2.简述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3.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4.简述邻接权与著作权的主要区别1.简述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2.简述我国宪法对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3.简述清末修律的历史意义1.简述刑法中危害结果的分类2.简述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3.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4.简述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1.试论刑罚中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2.试论民法的性质1.简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2.简述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土地制度3.简述《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主要内容2013 1.简述因缺乏共同故意从而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具体情形2简述诽谤罪的构成要件3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1.简述刑法中法条竞合的概念及其处理原则2.简述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构成要件3.简述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4.简述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的区别4简述遗嘱的有效要件1简述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关系2简述上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关系及其表现3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1.试论累犯的构成条件2.试论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1.简述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2.简述我国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3.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2012 1.简述犯罪中止的特征2.简述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范围3.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和特征4.简述留置权的含义及成立条件1.简述执法的基本原则2.简述我国宪法中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3.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华民国民法》的主要特点1.简述犯罪未遂的特征与类型2.简述逃税罪的构成要件3.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和特征4.简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1.试论我国刑法对死刑适用的限制2.试论合同的相对性1.简述我国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2.简述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原则3.简述《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特点2011 1.简述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2.简述渎职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3.简述诚实守信原则的含义和功能4.简述我国侵权责任法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情形1.简述法律制定的特征2.简述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改制度3.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1.简述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2.简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行为方式3.简述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及应具备的要件4.简述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1.试论犯罪既遂的认定2.试论情势变更原则1.简述法的基本特征2.简述我国宪法作为根本法的特征3.简述清末司法组织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2010 1.简述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2.简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1.简述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和构成特征2.简述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3.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4.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1.简述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2.简述我国宪法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规定及其意义3.简述清末的领事裁判权制度3.简述婚姻的效力4.简述一般人格权的功能1.试论共同犯罪中主犯的认定2.试论狭义无权代理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简述科学技术对法律的影响2.简述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概念和特点3.简述《中华民国民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2009 1.简述酌定量刑情节的概念和种类2.简述行贿罪的成立条件3.简述法人成立的条件4.简述保证的含义和特征5.简述法律事实的含义和特征6.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7.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体系的主要构成2008 1.简述刑罚特殊预防、一般预防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2.简述强奸罪(未遂)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3.简述物权与债权的区别4.简述我国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种类及各自的适用范围5.简述资本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6.简述公民和人民的区别7.简述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的主要特点2007 1.简述我国刑法总则中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2.简述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条件3.简述善意取得的含义与条件4.简述遗赠与遗赠继承的区别5.简述我国司法解释的基本作用6.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7.简述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2006 1.简述撤销缓刑的事由及法律后果2.简述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3.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4.简述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5.简述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的区别和联系6.简评我国现行宪法解释体制7.简述《大清新刑律》的特点。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9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9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3. 简答题 4. 分析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中国历史上废除丞相制度,直接控制六部的皇帝是( )A.明太祖B.明成祖C.元世祖D.清世祖正确答案:A解析:明初极度强化了君主集权制度。
洪武十三年明太祖废除传统的丞相制度,由皇帝直接控制中央六部,使六部对皇帝直接负责。
A项正确。
知识模块:法制史2.明朝中央司法机关中,职掌审判权的是( )A.大理寺B.刑部C.都察院D.御史台正确答案:B解析:明朝“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
”刑部是中央司法行政机关,主司审判,下设十三清吏司,分掌各省上诉案件,审核地方上的重案和审理中央百官及京师地区的案件。
刑部有权处决流刑以下的案件,但定罪以后须将人犯连同案卷送大理寺复核,死刑案件复核后须奏请皇帝批准。
B项正确。
知识模块:法制史3.明朝独有的定期由皇帝委派宦官会同三法司官员审录囚徒的制度是( )A.秋审B.朝审C.大审D.圆审正确答案:C解析:大审是一种定期由皇帝委派宦官会同三法司官员审录囚徒的制度,始于英宗正统年间,至宪宗成化十七年成为定例,每五年举行一次。
在京师由大理寺主持,在地方则由布政使和巡按御史主持。
审录范围很广,凡监押囚犯及诉冤者均在大审之列,是一次全面的狱案清理工作。
此制为明朝独有。
C项正确。
知识模块:法制史4.西周时期史籍记载中的“眚”是指( )A.过失B.惯犯C.偶犯D.故意正确答案:A解析:西周时期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惯犯与偶犯在观念上已有所区别。
史籍中,过失被称为“眚”,故意即是“非眚”,惯犯被称为“惟终”,偶犯称为“非终”。
A项正确。
知识模块:法制史5.西周时期对刑事、民事诉讼已有区分。
“以财货相告”称为( )A.狱B.讼C.钧金D.束矢正确答案:B解析:西周时期针对诉讼案件的性质,对刑事、民事两类诉讼已有所区分。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3. 简答题 4. 分析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竹书纪年》记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
”这里的“圜土”是指( )(2013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30题)A.法庭B.监狱C.刑罚D.刑书正确答案:B解析:“皋陶造狱法律存”,表明尧舜时代即已有监狱出现。
夏朝的监狱称为“圜土”,即在地下挖成圆形土牢,或在地上围成圆土墙以拘禁罪人。
因此本题选B。
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2.根据《周礼·秋官·司刺》的记载,西周法律规定,定罪量刑时须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动机。
该规定是( )(2017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32题) A.三赦之法B.三刺之法C.三宥之法D.五过之疵正确答案:C解析:三宥之法是指“壹宥日不识,再宥日过失,三宥日遗忘”,表明西周在定罪量刑时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即后世所谓原心定罪。
C项正确。
三赦之法是指“一日幼弱,二日老耄,三日蠢愚”,此三者除犯故意杀人罪外,一般皆赦免其罪,这是西周“明德慎罚”思想在刑法中的具体体现。
A项错误。
三刺之法是指罪疑从赦的原则在司法审判中要经过“三刺”的程序,“以三刺断庶民狱讼之中:一日讯群臣,二日讯群吏,三日讯万民。
听民之所刺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
”带有原始民主制的遗风。
B项错误。
五过之疵是司法官在渎职方面的犯罪,D项错误。
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3.颁布《分户令》的改革者是( )(2008年综合课单选第35题)A.商鞅B.李悝C.吴起D.王安石正确答案:A解析:为了鼓励发展小农经济,扩大户赋的来源,商鞅颁布了《分户令》,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以改变秦国父子无别,同室而居的旧习俗;强制百姓分家立户,还能够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因此本题选A。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总分:74.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9,分数:38.00)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春秋时期,最早打破“不预设刑”、“临事议制”法律传统的诸侯国是( )。
(2012年真题)A.郑国√B.齐国C.楚国D.秦国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打破了奴隶主贵族奉行的“议事以制.不为刑辟”、“临事制刑,不预设法”(《左传.昭公六年》)的法律传统,颠覆了奴隶主贵族利用“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左传.昭公六年》)的神秘力量垄断控制法律的局面。
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左传.昭公六年》),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故选A项。
3.中国古代首次设置律博士的政权是( )。
(2010年真题)A.北魏B.曹魏√C.西晋D.北齐三国曹魏政权在廷尉之下首次设置律博士,以教授法律、培养司法官吏为职责。
可见,选B项。
4.秦朝作为司法官吏断案依据的成例称为( )。
(2010年真题)A.决事比B.封诊式C.廷行事√D.断例秦朝将司法机关断案所形成的成例称为廷行事,故选C项。
决事比作为汉朝法律形式的一种.是指在律无正条时比照援引典型判例作为裁判案件依据的单行法规;封诊式是秦朝作为法律形式的一种.是司法机关有关审判原则、治狱程式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文书程式;断俐为元朝的刑事法律形式。
5.“八议”中保护前朝皇室宗亲及其后裔的制度是( )。
(2010年真题)A.议亲B.议宾√C.议贵D.议故所谓“八议”是指法律规定的以下八种人犯罪,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决,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的制度。
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题
法制史主观题一、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互为表里、相辅相成:礼正面积极,禁于将然之前;刑为惩罚,禁于将然之后;失礼入刑相互为表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庶人不能享受礼,刑罚主要是针对庶人,贵族可以宽宥二、简述法经的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内容:盗:侵犯财产权;贼:人身伤害、破坏社会秩序;囚:囚禁和审判;捕:追捕;杂:其他;具:从轻从重特点:内容:惩治盗贼,反对旧贵族等级特权,体现了重刑主义;体例上:出现了类型刑法总则的《具》历史地位:第一步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有重要历史地位,被秦汉继承三、简述汉文、景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文帝废肉刑: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将劓改为笞三百;将斩左趾改为笞五百;斩又趾改为弃市景帝改革刑制:将笞三百改为笞一百;将笞五百改为笞二百;颁布《箠令》规定笞杖规格、受刑部位和行刑过程不得换人历史意义:拉开了从肉刑奴隶制向劳役刑为主的五刑体系演变的序幕,为封建制五刑奠定基础四、简述汉代法律儒家化的主要表现立法指导思想上:汉武帝之后实行“德主刑辅”和“礼法并用”,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正式确立在刑罚适用上:恤刑、上请、亲亲相隐司法制度上:录囚:复核、平反冤狱,体现仁政;春秋决狱:儒家经典作为司法审判依据;秋冬行刑:合乎天意、不违农时,儒家思想在刑罚执行上的体现五、简述战国至唐代基本法典总则的完善1.法经中的《具法》类似总则;2.商鞅改法为律称《具律》;汉代《九章律》后增户兴厩,使之不在首尾3.《魏律》将《具律》改为《刑名律》,并置于篇首完善了法典总则;《晋律》在《刑名律》后设《法例律》,将《刑名》和《法例》共同作为法典总则4.《北齐律》将《刑名》《法例》合为《名例律》;5.唐代确立了《名例律》为统帅,11篇作为分则的法典编纂体系六、简述唐律的特点和历史地位唐律的特点:一准乎礼:礼法合一,三纲五常;科条简要刑罚适中:12篇502条;用刑持平:刑罚比较轻,死流行少;立法技术空前完善唐律的历史地位:是最早、最完整的传统法典,成为传统法典的楷模;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为东亚如日本朝鲜越南产生重大影响七、简述《宋刑统》的特点内容上:沿袭《唐律疏议》;体例上取法于唐末五代的《大中刑律统类》和《大周刑统》宋刑统:在编纂上采取“刑统”的方法,即律下按性质分门,律后附有唐中期以后至宋初的敇令格式宋刑统是第一部刊印颁布的封建成文法典宋代基本法,终宋之世八、简述明朝定罪量刑的主要特点轻其所轻,重其所重,对象突出加重:谋反、大逆等政治性犯罪,强盗、窃盗、抢夺等侵害财产以及管理贪赃受贿减轻:不孝、子孙违反教令等触犯礼教、典礼的犯罪九、简述清朝的秋审制度是清朝最重要的死刑复核制度,审核的对象是各省上报的斩、绞监侯案五种情况:情实:执行;缓决:减刑;可矜:死可减为徒流;可疑:再审;留养存祀:改判重杖,皇帝裁决是清朝刑事审判制度趋于完备的标志,保证了皇帝对最高司法权的控制,宣扬了统治阶级的仁政德治十、简述《大清现行刑律》的内容特点体例变化:取消了《大清律例》中按厉户礼兵刑工分的六律条目,分30门民刑分离:对继承、婚姻、田宅、钱债等民事条款不再科刑删除残酷刑罚:删除枭首、戮尸、凌迟等酷刑和缘坐制度,设置了新的刑罚体系,主刑改为死刑、遣刑、流刑、徒刑、罚金五种增加新罪名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如私铸银元、妨害国交、妨害选举、破坏交通电讯的犯罪十一、简述《大清新刑律》的内容特点体例变化:体例上抛弃了“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总则规定了犯罪和刑罚的一般适用范围;分则以罪名为章名,规定了犯罪的构成和法定量刑幅度确定近代刑罚体系:采用近代刑罚体系,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种: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五种,从刑包括褫夺公权和没收引入了西方的刑法原则和近代刑法通用术语,如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取消了十恶、八议、官当等,采用既遂、未遂、假释、正当防卫等法律用语调整了部分罪名,谋反罪改为内乱罪。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总分:54.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3,分数:26.00)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2012年真题)春秋时期,最早打破“不预设刑”、“临事议制”法律传统的诸侯国是()。
(分数:2.00)A.郑国√B.齐国C.楚国D.秦国解析:解析: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打破了奴隶主贵族奉行的“议事以制,不为刑辟”、“临事制刑,不预设法”(《左传·昭公六年》)的法律传统,颠覆了奴隶主贵族利用“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左传·昭公六年》)的神秘力量垄断控制法律的局面。
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左传·昭公六年》),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故选A项。
3.(2013年真题)从《仪礼》中婚姻“六礼”的内容看,中国古代的婚姻是()。
(分数:2.00)A.登记婚B.仪式婚√C.宗教婚D.共食婚解析:解析:《礼记·昏义》中记载了订婚和结婚必须按照先后顺序经过的六道繁琐的程序,被称为“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仪礼·士昏礼》还记载了上述六礼的含义。
东汉学者郑玄还对六礼作了进一步的解释。
从上述记载可以看出,从“六礼”的内容来看,中国古代的婚姻是仪式婚,故选B项。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婚姻立法采取登记婚,从而结束了仪式婚的历史(台湾于1997年才废除仪式婚,单纯适用登记婚)。
不过,仪式婚在世界范围内仍然存在,例如美国目前就采取仪式婚和登记婚相结合的制度。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3. 简答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唐朝天宝年间,长安城商贩张三、李四因争抢生意殴斗,李四持刀将张三刺伤,在辜期内张三因伤死亡,依照唐律,李四应论处的罪名是( )(2019年一综一第29题)A.斗殴B.伤害C.杀人D.强盗正确答案:C解析:考查唐律中的保辜制度,即根据受害人辜期内的伤情变化,认定加害人的责任,本案张三在辜期内死亡,则以杀人罪追究李四的责任,C选项正确。
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2.历史上明确提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立法指导思想的法典是( )(2019年一综一第35题)A.泰始律B.开皇律C.唐律疏议D.大清律例正确答案:C解析: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是唐代法律思想,也是唐律疏议开篇之句,C选项正确。
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3.唐朝开元年间,洛阳民人甲、乙共谋盗窃。
两人被抓获后,经官府审理认定,甲为造意者,属首犯,乙为从犯。
依唐律,甲应处徒二年,对乙应处的刑罚是( )(2019年一综一第36题)A.徒二年B.徒一年半C.徒一年D.杖一百正确答案:B解析:依据唐律,从犯比照首犯减一等处罚,而徒二年的下一等是徒一年半,故B选项正确。
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4.下列国家或地区中,属于中华法系的是( )(2019年一综一第37题) A.朝鲜B.暹罗C.印度D.波斯正确答案:A解析:唐代对东亚各国产生较大影响,尤其是朝鲜、日本、越南等国,故A 选项正确。
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5.在唐律中,规定“负债违契不偿”的篇目是( )(2018年一综一第34题)A.《名例律》B.《户婚律》C.《斗讼律》D.《杂律》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唐律疏议》的篇目。
《唐律疏议》分12篇,第一篇是《名例律》,规定罪名和定罪量刑的通例,大致相当于近代刑法的总则,而第2篇至第12篇则相当于近代刑法的分则,分别为:《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套)及答案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一、单项选择题1.《唐律》的篇目数是( )。
(2010年一综一第32题)(A)六篇(B)七篇(C)十二篇(D)十八篇2.唐朝编纂的第一部律典是( )(2010年一综一第36题)(A)《武德律》(B)《开皇律》(C)《永徽律》(D)《贞观律》3.宋朝元丰年间,开封府民人钱某与赵某因相邻土地的田界问题发生纠纷,钱某欲告官解决。
按照《宋刑统》的相关规定,官府可以受理钱某词状的时间是( )(2019年一综一第30题)(A)四月初一(B)六月十八(C)八月十八(D)十月初一4.南宋庆元年问,某州有一妇人被杀。
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衙拘捕,受尽拷问,招认了“杀妻事实”。
在法官提交本路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
对此,符合宋代翻异别推制度规定的是( )(2018年一综一第32题、2018年一法综一第20题)(A)发回原州衙由原审官员重审(B)上报中央御史台审理(C)上报中央大理寺审理(D)指定本路另一州衙官员审理5.典卖契约是一种附有回赎条件的特殊类型的买卖契约。
宋朝法律规定,以原价赎回标的物的最长期限( )(2017年一综一第39题,2017年一法综一第18题) (A)10年(B)20年(C)30年(D)40年6.中国古代对一种刑罚有如下的描述:“既杖其脊,又配其人而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也。
”该材料所描述的刑罚是( )(2016年一综一第39题)(A)刺配(B)折杖(C)廷杖(D)发遣7.《历史名臣奏议》记,宋高宗时“狱司推鞫,法司检断,各有司存,所以防奸也”反应司法制度是( )(2016年一法综一第18题)(A)翻异别推(B)鞫献分司(C)三司会审(D)死刑复奏8.据某著名武侠小说:北宋年间,有人向官府告发称,丐帮帮主乔某杀害其师父。
经官府审理,控告属实。
又查明乔某系辽国人,其师傅系北宋人。
根据宋朝法律,对乔某的行为应适用的法律是( )(2015年一综一第37题)(A)《宋刑统》(B)辽国法律(C)宋刑统或辽国法律(D)被告人可选择的第三国法律9.《宋刑统》共十二篇,其首篇的篇名是( )(2015年一法综一第18题)(A)具律(B)刑名(C)名例(D)法例10.下列关于宋代“翻异别推”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4年一综一第39题) (A)实行“审”与“判”相分离(B)农务繁忙季节停止民事诉讼审判(C)皇帝特诏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的长官会同审理(D)犯人翻供且“实碍重罪”时.须交由另外司法官或司法机构重新审理11.为防止冤错案件,宋朝规定在犯人翻供且所翻情节关系重大时,案件改由另一司法机关重新审理。
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题
法制史主观题一、简答题l 、请简要介绍清末司法机构改革的基本情况。
2、简述《大清新刑律》对《大清现行刑律》的改革几其意义。
3 、试简单说明”保安处分”制度。
4 、简述《中华民国民法》的地位及其主要内容特点。
5 、简要介绍明朝“会审”制度。
6 、简述西周的“五听”制度。
7 、简要介绍”准五服以制罪”制度.8 、简述西周婚姻侧度的主要内容。
9 、请简述宋朝之”编敕”情况.10 、简述“明德慎罚”思想对西周司法的影响.11 、简述法经的主要内容。
12 、简述文景帝刑制改革的原因、内容和意义。
13 、简述北齐律中的重罪十条的内容。
14 、简述开皇律的主要内容。
15、简述十恶的内容。
16 、简述唐律的历史地位。
17、简述元朝司法机构的特点.18 、简述廷杖制度.19、简述领事裁判权侧度的主要内容.20、简述人民调解制度。
21、简述夏代“天讨”、“天罚”的神权政治法律观。
22、简述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23、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审判制度的特点.24、简述汉代的官吏考核制度。
25、简述两宋行政律法的特点。
26、简述明代重典治吏的措施。
27、简述元朝在定罪量刑上实行的蒙汉各处的原则。
28 、简述太平天国时期诉讼制度的进步性。
29、简述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改革措施。
30 、简述抗日根据地时期刑事立法的特点。
二、分析题1、“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减一等。
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即共监临主守为犯,虽造意。
仍以监主为首,凡人以常从论。
”(唐律)2、“请说明下面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并从中国法制史的角度加以评析。
“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
虽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
”一一《商君书》3 、请说明下面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并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角度加以评析。
“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若犯谋判以上罪,不有此律。
法律硕士考试法制史部分历年真题
32颁布《重法地法》的朝代是()(2009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综合课)A唐朝B宋朝C元朝D明朝33按唐律规定,不同国家的外国人在唐朝管辖的地域内相犯,审判时应依据的法律是()A唐律B原告所属国法律C被告所属国法律D在当事人所属国法律和唐律中选择其一34西周时期的借贷契约称为()A 傅别B契券C质剂D出举35中国古代婚姻法律中的“三不去”制度是对丈夫休妻权的限制,其中“与更三年丧”是指妻子在夫家守过三年孝,妻子为之守孝的对象是()A 丈夫B公婆C 自己的父母D夫家的祖辈36《唐律疏议》编纂工作的主持者是()A长孙无忌B魏征C 陈群D武则天37我过上古史料典籍中的“眚”是指()A 惯犯B偶犯C故意D过失38中国历史上第一步刊版印行的法典是()A《开皇律》B《大明律》C 《宋刑统》D《开元律》39秦朝的法律形式中,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是()A 决事比B封诊式C指挥D廷行事40清末司法改革后,全国的最高审判机关是()A大理院B大理寺C法部D刑部42在汉文帝十三年的邢制改革中,用以替代黥刑的刑罚是()A笞三百B笞五百C弃市D髡钳城旦舂45明确提出“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这一刑事法律原则的文件是()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B《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C《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D《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以下是多选60下列选项中,属于《唐律》篇目的有()A职制B贼盗C捕断D户婚62下列关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有()A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B立法权由参议院和众议院共同行使C以临时中央裁判所作为行使最高司法权的机关D以英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中华民国的基本政治体制63《大清新刑律》附加的《暂行章程》规定的内容包括()A无夫妇女犯奸构成犯罪B对尊亲属有犯,不得适用正当防卫C加重卑幼对尊长、妻对夫杀伤等罪的处罚D减轻尊长对卑幼、夫对妻杀伤等罪的处罚分析题70、朝审原于明天顺三年,令每岁霜降后,但有该决重囚,三法司会同公、侯、伯从实审录。
法律硕士刑法学历年真题主观题汇总
历年主观题考点汇总——刑法学试题部分刑法学简答题◆{2010}26.简述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
(6分)◆{2010}27.简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6分)◆{2009}26.简述酌定量刑情节的概念和种类。
(6分)◆{2009}27.简述行贿罪的成立条件。
(6分)◆{2008}26.简述刑罚特殊预防、一般预防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
(6分)◆{2008}27.简述强奸罪(未遂)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
(6分)◆{2007}26.简述我国刑法总则中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
(6分)◆{2007}27.简述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条件。
(6分)◆{2006}26.简述撤销缓刑的事由及法律后果。
(6分)◆{2006}27.简述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犯的区别。
(6分)◆{2005}26.我国刑法规定的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及累犯的法律后果。
(6分)◆{2005}27.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6分)◆{2004}26.简述教唆犯的概念和我国刑法对教唆犯规定的处罚原则。
(5分)◆{2004}27.简述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5分)◆{2003}41.简述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
(5分)◆{2003}42.简述数罪并罚的概念和特点。
(5分)◆{2001}1.不作为犯罪之行为人的义务来源有哪些?6分◆{2001}2.犯罪集团的成立条件6分◆{2001}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特征6分◆{2000}1.犯罪的基本特征。
6分◆{2001}2.一般自首的概念与成立条件。
6分◆{2001}3.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6分刑法学辨析题◆{2010}28. 实施同样的行为就应当以同样的罪名定罪处罚,对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8分)◆{2009}28.请根据有关刑法原理和规定,对“无罪过就无犯罪”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8分)◆{2008}28.请对“因为刑法分则没有规定见危不救罪,所以见危不救行为不构成犯罪”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8分)◆{2007}28.请对“犯罪既遂就是行为人实现了预期的犯罪目的或者造成了犯罪结果”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在职法律硕士精选试题——法制史(主观题)(含详解)
在职法律硕士精选试题——法制史(主观题)(含详解) 【例题1】简述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答案】1947年10月,中国共产党为了更好地落实“五四指示”决定的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中共中央在河北省平山县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制定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
此大纲的主要内容是: (1)规定了土地改革的基本任务。
大纲规定:废除封建、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制度。
个人对所分得的土地享有所有权。
(2)规定了土地改革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那就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保护工商业者,正确对待地主富农。
(3)规定了保护土地改革的司法措施。
大纲规定:为了贯彻土地改革的实施,对于一切对抗或破坏土地法大纲规定的罪犯,组织人民法庭予以审判及处分。
《中国土地法大纲》是新民主义革命时期最后一部、也是比较成熟的土地立法。
它总结了中国共产党二十多年土地革命斗争的经验教训,是一个符合当时现实情况和中国国情的正确的纲领。
【注意】土地问题是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对农民土地问题的重视及尽力解决是中国共产党取得革命胜利的根本保证。
因此,中国共产党在各个历史阶段的土地政策是应当予以相当重视的。
本题的问题主要是较容易把《中国土地法大纲》与1931年的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或“五四指示”所规定的土地政策相混淆。
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是土地革命后期影响最大、适用时间最长的土地法,其主要内容是: (1)废除封建土地剥削制度,规定没收土地的对象。
(2)规定了关于土地的分配方法。
按照最有利于贫雇农、中农的原则分配,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
(3)规定土地所有权的归属。
一方面规定土地归国家所有,但同时又规定:现阶段不禁止土地的出租与买卖。
“五四指示”是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为充分发动群众,抵抗国民党对解放区的进攻,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而发布的《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又称“五四指示”)。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4. 分析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尚书·康诰》载:“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
这里的“非眚”是指( )(2018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33题)A.故意B.过失C.惯犯D.偶犯正确答案:A解析:西周区分故意和过失犯罪,过失被称为“眚”,故意即是“非眚”,惯犯被称为“惟终”,偶犯称为“非终”。
因此本题选A。
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2.春秋时期,最早打破“不预设刑”“临事议制”法律传统的诸侯国是( )(2012年法学综合课单选第15题)A.郑国B.齐国C.楚国D.秦国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选A,郑国子产铸刑鼎是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打破“不预设刑”“临事议制”法律传统。
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3.《法经》中规定对博戏行为进行处罚的篇目是( )(2017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34题)A.《杂法》B.《网法》C.《盗法》D.《具法》正确答案:A解析:《法经》中的《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徙禁、金禁等。
博戏行为属于嬉戏,规定在《杂法》中,A项正确。
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4.秦简《法律答问》记载:“甲小未盈六尺,有马一匹自牧之,今马为人败,食人稼一石,问当论不当?不当论及偿稼。
”依照该解答,秦律判断责任能力的标准是( )(2017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35题,2017年法学综合课单选第16题)A.智识B.身高C.年龄D.财产正确答案:B解析:秦律规定,未成年者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处罚。
秦朝确立了以身高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标准,即男六尺五寸、女六尺二寸以上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本题中“甲小未盈六尺”的意思是甲小身高不足六尺,按照秦朝的规定,不需要负刑事责任,本题选B。
20XX年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试题精选四十六-fashuo.doc
试题:《清末筹备立宪》:“大清帝国皇统万世不易”。
“皇帝神圣不可侵犯”。
“皇帝之权,以宪法规定者为限”;“总理大臣由国会公选,皇帝任命之。
”“国际条约,非经国会之决议,不得缔结”。
“凡属立宪国宪法共同之规定,则暂从阙略,俟全部起草时,再行拟具。
”分析:(1)这几段文字反映了《十九信条》的实质。
(2)这几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大清帝国皇帝永远为正统,皇帝神圣尊严不能侵犯;皇帝拥有的权力,以宪法作出规定的为限;总理大臣由国会选举并经皇帝任命。
没有经过国会的决议,不得缔结国际条约。
凡是属于宪法作出的共同性规定,则暂时不作规定,等到全部起草时,再行拟定。
(3)《十九信条》承继了《钦定宪法大纲》的基本精神,但在内容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扩大了国会的权力,但是确没有规定人民的权利。
这体现了清末满洲贵族企图继
续以君主立宪为名,维护清朝皇统和皇帝最高统治的实质。
(4)《十九信条》是在武昌起义爆发后,清朝政府为了挽救统治危局而被迫抛出的宪法性文件。
但是由于其继续体现皇统精神,因此,《十九信条》的颁行没有挽救清朝的灭亡。
《十九信条》的公布,是清政府预备立宪破产的最后记录。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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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修律上谕》和《大清法规大全·法律部》:“惟是刑法之源,本乎礼教。
中外各国礼教不同,故刑法亦因之而异。
中国素重纲常,故于干名犯义之条,立法特为严重。
但祗可采彼所长,益我所短。
凡我旧律义关伦常诸条,不可率行变革。
”分析:(1)该段文字反映了清末修律的宗旨和核心。
(2)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刑法的本源在于礼教,中外各国礼教内容不同,因此刑法的规定也不相同。
中国一向重视纲常礼教,因此对于干名犯义等条款,立法时务必予以关切。
修律应当扬长避短。
凡是关系到有关伦理纲常的条款,不能草率变革。
(3)该段文字表明,清末修律是在维护伦理纲常的基础上对法律的修订,因此,清末变法修律的宗旨和目的就是引进世界先进法律入中国,使中国法律走向世界,实现中国法律的国际一体化,但是清末修律不是“全盘西化”,不是对西方法律的照
搬,而是在效法西方的同时保留中国的法律传统,修律不能违背中国的礼教和国情。
(4)清末修律是在不改变中国传统经义的前提下,对法律的一些技术性问题加以改进,吸取西方国家法律制度的一些先进经验,试图以此来应付它所面临的大变局。
这种修律的宗旨和目的,实际上是以维护传统法律为主,变革为辅,这就造成了中西法律的奇怪混合,不过,清末修律毕竟为中国法律近代化带来
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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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清末筹备立宪》:“大清帝国皇统万世不易”。
“皇帝神圣不可侵犯”。
“皇帝之权,以宪法规定者为限”;“总理大臣由国会公选,皇帝任命之。
”“国际条约,非经国会之决议,不得缔结”。
“凡属立宪国宪法共同之规定,则暂从阙略,俟全部起草时,再行拟具。
”分析:(1)这几段文字反映了《十九信条》的实质。
(2)这几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大清帝国皇帝永远为正统,皇帝神圣尊严不能侵犯;皇帝拥有的权力,以宪法作出规定的为限;总理大臣由国会选举并经皇帝任命。
没有经过国会的决议,不得缔结国际条约。
凡是属于宪法作出的共同性规定,则暂时不作规定,等到全部起草时,再行拟定。
(3)《十九信条》承继了《钦定宪法大纲》的基本精神,但在内容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扩大了国会的权力,但是确没有规定人民的权利。
这体现了清末满洲贵族企图继续以君主立宪为名,维
护清朝皇统和皇帝最高统治的实质。
(4)《十九信条》是在武昌起义爆发后,清朝政府为了挽救统治危局而被迫抛出的宪法性文件。
但是由于其继续体现皇统精神,因此,《十九信条》的颁行没有挽救清朝的灭亡。
《十九信条》的公布,是清政府预备立宪破产的最后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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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修律上谕》:“现行通商交涉事宜烦多,著派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行通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分析:(1)该段文字反映了清政府修律背景、原则、动机与宗旨,集中反映了清末修律的指导思想。
(2)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指,在通商交涉事宜繁重的情况下,应该根据时局的变化,参考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仔细研究,妥善拟定,修律务必要采用先进的法律制度,同时要适合国情,维护专制统治和封建伦理纲常,做到有裨治理。
(3)该段文字说明,清末修律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始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的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
一方面清政府迫于激变的时局,不得不改弦更张,参酌各国法律进行变法修律,同时又固守中国封建制度的内容,维护伦理纲常,这成了清政府变法修律的基本宗旨。
(4)清末
修律表现出了封建专制主义传统与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奇怪混合,这使得保守落后的封建内容与先进的近现代法律形式同时显现在新的法律法规之中。
清末修律是清朝统治者为维护其摇摇欲坠的反动统治,在保持君主专制的前提下进行的,因而既不能反应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也没有真
正的民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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