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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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法规名称: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法规类别: 航运、港监
发布部门: 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 1984-4-1
法规内容:
总说明
一、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是设计单位与委托任务单位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收取设计费的依据。
二、本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编制,经国家计委统一批准颁发。设计单位按承担任务的工程性质,分别执行有关行业的收费标准。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设计审查部门以及建设银行等单位应据此掌握并监督实施。
三、本收费标准共分两册:第一册包括:煤碳、电力、石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机械、化工、炼油、医药、纺织、轻工、铁道、交通、邮电、广播电视、商业、粮食、林业、民用建筑、市政工程等二十一个行业;第二册包括:核工业、航空、电子、兵器、船舶、航天等六个行业。
四、本收费标准体现了低收费的原则,即新制订的收费标准,是根据各行业设计单位的综合设计能力和以事业费制度的支出水平为基础进行计算的,同时考虑了必要的技术开发、业务建设、人员培训等所需费用,以及改为收费办法后必须交纳的工商税等。
五、本收费标准以实物定额收费办法为主,根据各行业特点分别以生产能力和实物工程量为单位计算。只有对目前没有条件编制定额的部分,才辅以按工日和按单项工程概算为基础计算的收费标准。计算工程设计费时,应先按实物定额办法收费,没有实物收费定额的项目,方可按单项工程概算或工日收费标准收费。
六、本收费标准的主要内容:
1.工程设计费:一般包括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设计、按合同规定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参加试车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的费用。本收费标准中未包括做施工预算的费用。
2.初步设计之前的工作费:是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代编设计任务书、参加厂址选择和规划、进行环境预评价等工作所需的费用。
3.非标准设备设计费:是指非定型设备的设计费。有的行业工程设计本身包括设备设计,则不另计收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由于行业特点不同,非标准设备设计的范围,由各行业分别作出规定。
4.技术服务费:是指进行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参加规划调查,询价、报价、对外谈判等技术工作所需的费用。
除设计和技术服务之外的其它工作,例如单独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翻译、电算等,其收费标准由主管部门或设计单位另行制订。
七、各工业项目的工程设计费,除邮电行业外,都是按工艺、土建及公用工程等全部工程设计工作量计算的。如果只委托做工艺设计或土建及公用工程设计时,按照行业划分设计工作量各占的比例计算收费。
只委托做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时,按照行业划分设计工作量各占比例并乘以1.1的系数计算收费。如果增加编制施工图预算,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乘以1.1的系数计算收费。
本收费标准中的工程设计收费是按新建项目设计考虑的,如果是扩建项目,除行业有明确规定者外,
可按同类新建项目乘以1.1系数计算收费;技术发行项目,根据设计技术复杂程度,可乘以1.2-1.4的系数计算收费。
需要进行八度地震设防的项目,凡按定额计算收费的,根据设计工作量增加的情况,工业项目可乘以1.05到1.1的系数,民用建筑可乘以1.1到1.2的系数计算收费。
八、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深度及质量标准,提供份数按各行业的规定执行,委托单位要求增加的份数,另收晒印工本费。
九、工程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标准构配件图除外)、复用设计,按同类新设计项目的20% 收费;需配基础或因地制宜做局部修改的,按同类新设计项目的30%收费。非标准设备设计重复使用时,自设计完成后当年开始,每年递减20%收费,递减后收费小于图乡镇资料费时,可按图纸资料收费标准收费。
十、技术服务和没有制订具体收费标准的工作,可采用按直接生产人员工日计算收费的办法。工日收费标准为:技术服务每工日30元,没有制订收费标准的可行性研究和技术特殊复杂的小型工程设计工作每工日25元。工日的计算,由委托单位和设计单位根据任务情况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需要到外埠出差,工程在六十天以内的任务、其差旅费由委托单位负担。
十一、按承担设计任务的单项工程概算为基础取费的,其计算基数不应包括建设地准备费(含土地购置费)、施工机构转移费、办公及生活用具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生产人员培训费、临时工程费等其它工程和费用以及预备费。
十二、有引进设备的项目,按单项工程概算为基础取费的,工程设计全部由我方承担,计取设计费时,其设备价格要按国内同类设备价格计算。国内如无参考价格时,则以设备原价按国家牌价兑换成人民币计算。
有引进设备,按单项工程概算为基础取费的项目,如果工艺设计由国外承担,不应包括工艺设备价格;按实物定额取费的,应按行业划分的设计工作量所占的比例,如除相应的设计费。国内相应的工艺设计配合工作可按直接生产人员的工日计算收费,每工日25元。
十三、十类、十一类工资地区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任务,或其它地区的设计单位承担十类、十一类工资地区的设计任务时,如按实物定额或工日定额计算收费,按原定额乘以1.1的系数。承担西藏地区的任务可按原定额乘以1.2系数。
十四、设计单位由于所承担任务的需要而出国时,除制装费由设计单位支付外,其他出国费用(包括外汇额度)均应由委托单位支付,如设计单位本身为了提高水平而出国学习、考查时,其出国费用由设计单位自理。
设计单位承担任务后,如因项目需要进行科学试验,其设备、材料和人工费由委托单位负担。
十五、本收费标准中考虑了各种影响设计工作量因素的调整系数,如果在同一项目中有两种以上因素同时存在,则该项目总的调整系数应为各单项调整系数小数点以后数字之和再加1,但总的调整系数最高值不得大于1.5。
按实物定额计取设计费的,凡概算投资在8,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收费额最高不得大于概算比例的2%。凡概算投资在1.5亿元以上的项目,其收费额最高不得大于概算比例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