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好到违反广告法?(续)
新广告法易违法点解读1105
一、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的情形
•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 军歌、军徽;(不包括外国) •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现役军人等) •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包括顶级、 极品,第一品牌) •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四、酒类
• • • • • 第二十三条 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 (二)出现饮酒的动作; (三)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 (四)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 增加体力等功效。 主要违法点:饮酒动作、诱导与怂恿
五、教育培训
• 第二十四条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 (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 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 示的保证性承诺; • (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 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 (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 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 证明。
• 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 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 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 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胆太肥!农资产品质量好到违反广告法?
胆太肥!农资产品质量好到违反广告法?作者:文/坤哥来源:《营销界·农资与市场肥料版》 2015年第10期文/坤哥9月1号起《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一大批把牛皮吹破的农资品牌广告文案恐怕会因为与新法相悖无所遁形吧,不少小编会绞尽脑汁,修改文案到“吐血”吧。
当一大堆严格规定袭来,农资品牌营销应该怎么做?特别是农资行业的广告该怎么做?“新法”明确规定,在涉及农资类产品的广告宣传中,不得存在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形象做推广说明。
相信这次农资商家胆再肥,产品质量再好,也不敢任性的铤而走险,任性犯法了吧?所以,日后农民朋友也要擦亮双眼,毕竟种田劳作不容易农资广告还是看仔细为好。
别闹了“好到违反广告法”?“配方种类多到违反广告法,发货速度快到违反广告法,价格优惠低到违反广告法,全年销量高到违反广告法……”别闹了,这家复合肥厂家的广告宣传语违反新的广告法了。
看来我也是人缘好到违反广告法,8月10日《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简称“90号文”)出台后,8月28日《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简称“97号文”)出台后,收到业内数位重量级大佬的电话,文件有点心急不接地气啦,描述晦涩理解不透啦,对各品种化肥的影响与触动啦,酒量变化体重增减啦,不一而足,天南地北,其乐融融的聊天话题任性到违反广告法。
这不,时隔20多年首次修订的《广告法》已于9月1日正式施行,友人们偷懒得很,让我研究一下新广告法,择重点简单述之。
堪称“史上最严”处罚尺度的新广告法(别闹,这说法犯法了),那就让我这些囫囵吐枣、有天没日、数黄道黑的理解,悉心陪伴服务完善到实在没有词了。
不沾边农资哪有童星代言新《广告法》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一批因为真人秀而炙手可热的萌娃们纷纷做起了代言人,“自从有了XXX牌学习机,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的学习了”“不论你在哪里,一个电话马上就找到你,喂”……这些广告里的童星们9月1日后都要通通撤退,彻底没戏了,再大腕的娃儿们,今后都得上学堂而不是上电视了。
应对新广告法十大脑洞大开营销策划案例
应对《新广告法》,十大脑洞大开营销策划案例9月1日新《广告法》出台,给广告行业带来了巨大震动。
不能说“最”,不能说“第一”……旧版广告文案里面通篇都是违法敏感词。
当大家都在忙着修改敏感词的时候,也有一些企业开始借势营销,各种脑洞大开,各种拍案叫绝!下面就让小编为您盘点新《广告法》出台一周以来,十个脑洞大开的营销案例。
一、顶风做案式营销案例:真金不怕火炼,我行我上点评:骆驼男鞋在新广告法出台的第一时间,发布霸气侧漏的大字广告“挑战广告法”,塑造品牌“高品质”、“第一”的形象,迅速在业内广为传播。
乘胜追击!面对“挑衅”,骆驼男鞋再次霸气回应,再一次把“新广告法”的势能推向高点。
二、逆向迂回营销案例:质量价格好到“不让说”点评:不能说“最好”,就说“好到违反广告法”、“广告法不让说”,俞兆林这种“阳奉阴违”、表面顺从实则不服的态度,成功引领一大波“好到违反广告法”的热潮。
三、以退为进式营销案例:知错、认罚、在改点评:海尔采取以退为进的方式,表面上高挂免战牌、自认“违法”整改,实则制造新页面新产品的悬念,暗含产品“好到违反广告法”之意。
四、移花接木式营销(图形)案例:不说最好,画“皇冠”可以吧点评:巧妙地利用广告法对图像规范的空白,南方都市报将自家经典口号“办中国最好的报纸”中的“最好”,改成了消费者熟悉的“皇冠”图形,同样达到了强化自己领先地位的目的。
五、移花接木式营销(关联词)案例:不让我说,我就“哔哔“点评:借助“哔”这个敏感用语的消音词和吐槽用词,幽默地展现了产品的优越性,匠心巧妙。
六、角色营销案例:文案留不住,简单来“凑数“点评:营销策划,最离不开就是“文案”这个角色。
通过调侃新广告法对文案们造成的痛苦,巧妙地把品牌和产品带入“新广告法”的营销势能里,借机增加知名度。
七、人性化营销案例:有文案愁哭了,也有文案笑哭了……点评:新法颁布后,文案人员一夜间成了“高危人群”,一字写错,就有“被罚20万”的危险,许多文案纷纷喊着要离职转行。
关于基层市场监管所查办农资广告案件的困难及对策调研
关于基层市场监管所查办农资广告案件的困难及对策调研近年来,随着农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农资市场也逐渐扩大化和规范化,各种农资企业也在市场中崛起。
然而,由于市场监管机制不健全,一些农资企业为了快速扩大市场份额,采取虚假宣传、夸大广告等手段,给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严重影响了广大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基层市场监管所作为基层监管机构,承担着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职责,然而在农资广告案件查办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障碍。
本文将围绕这一问题展开讨论,探究基层市场监管所查办农资广告案件的困难及对策。
一、基层市场监管所查办农资广告案件的困难1.法律法规不健全在查办农资广告案件的过程中,由于现行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基层市场监管所的查处手段存在着不少的缺陷。
一些农资企业往往通过虚假广告的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其产品,但是现行法律对于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不足,难以起到威慑作用。
2.证据不足在查办农资广告案件的时候,常常会遇到证据不足的情况。
一些农资企业采取夸大宣传的手段,但是证据不足,由于缺乏科学的检测方法,很难对这些广告的真实性进行证明。
3.人力物力不足基层市场监管所往往由于人力物力的缺乏,在查办农资广告案件的过程中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一些农资企业规模较大,且分散在各地,基层市场监管所往往无法全面了解情况,容易出现盲区。
二、基层市场监管所查办农资广告案件的对策1.加强法律法规制定在查办农资广告案件的过程中,缺乏法律支撑是一大难点。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于农资广告的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农资广告监管机制,加强处罚力度,从制度上对虚假广告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加强监管执法基层市场监管所作为市场监管的前线,需要加强自身的监管执法能力。
需要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执法手段和技巧的培训,提高查案能力,从而更好地打击农资企业的虚假广告行为。
3.积极利用科技手段在查办农资广告案件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
例如利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对广告产品进行检测,从而更好地判断其真实性;或者利用大数据技术,更好地了解农资企业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监管。
农村种子市场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及规制管理
农村种子市场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及规制管理农村种子市场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
然而,由于监管不力、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原因,农村种子市场中存在大量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的质量和效益,也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需要加强对农村种子市场的规制管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一、虚假宣传:一些商家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会进行虚假宣传,对种子的品质和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
例如,标注高产、优质、抗病等词汇,实际上种子的性质和效果并不如所宣传。
二、销售假冒伪劣种子:一些商家为了赚取巨额的利润,会销售假冒伪劣种子,这些种子质量极差,缺少相关认证,容易导致农作物死亡或者产量低下。
这种情况尤其严重,属于非法经营行为,应予以打击。
三、销售过期种子:过期种子在质量上会有所下降,即使发芽,也会受到很大的限制,降低农业生产的效益,对农民的损失较大。
销售过期种子属于违法行为,必须加强监管和处罚。
四、将优质种子混合劣质种子贩卖:商家为了利益,会将优质种子和劣质种子混合贩卖,导致不同品质的种子混合后产生难以预测的效果,危害农作物生长。
这种行为应予以打击。
针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应加强农村种子市场的规制管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完善法律法规:应加强对农村种子市场的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市场信息公开:向农民公开种子的质量认证、效果和价格等信息,让农民了解到产品的真实情况,避免遭受虚假宣传和欺骗。
三、加强执法力度:完善监管体制,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农村种子市场的违法经营行为。
四、加强品牌建设:品牌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农村种子市场需要建立可靠的品牌,并进行有效宣传,提高消费者识别品牌的能力,从而实现品牌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障。
总之,农村种子市场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环节,只有加强规制管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才能保障农民的利益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违反广告法十大案例
违反广告法十大案例篇一: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例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例205-12-141、“苗毅韧牌胰衡片”食品广告(广告主:云南恩红药业有限公司),该广告使用“大约有98.7的糖尿病人病情得到控制,89的糖尿病人胰岛功能有不同程度的恢复,持续用药6个月后,糖尿病惊现36恢复正常”等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属非药品宣传对疾病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2、“久治不愈的糖尿病和并发症,哪里能治愈”医疗广告(广告代理公司:昆明平凡广告有限公司),该广告宣传保证治愈,使用患者的名义作证明,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3、“双灵固本散”药品广告(广告主:青阳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该广告以印刷品形式发布,广告宣传治愈率,并利用患者的形象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4、“唐乐舒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主:曲靖开发区唐乐舒经营部),该广告以印刷品形式发布,广告内容中利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宣传,夸大保健食品广告的功能,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5、“康华夜话?性情空间”医疗广告(广告主:昆明康华医院),该广告中宣称的“拥有最新从德国引进的BAT光离子动态检测系统”的内容,无相关证明材料证实,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6、“攻克失眠抑郁顽症难关、展现高科技医学(中医治疗失眠、抑郁症、植物神经紊乱)”医疗广告(广告主:云南中医学院附设中医医院),该广告中宣称的“科学研究表明,不睡觉只能活5天,不喝水只能活7天”的内容,无相关证明材料证实,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7、“治好肝病阳转阴后付款”医疗广告(广告主:云南明华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该广告中出现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8、“治愈肝病阳转阴只收380元”医疗广告(广告主:黄土坡健民门诊部),该广告中出现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农药互联网广告的问题与监管建议
Abstraci: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e and mobile internd, pesticide businesses increes-
ingly faveo using the internee oo mobile internee te plac pesticide
平台的鼎盛发展、快手等直播平台、各种APP
的广泛应用,出现了农药网络广告几乎随处可
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
见,广告发布者众多等现实情况%如果仅靠人
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力进行监管,难以取得较好的效果%而网络上
其包括: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
充斥着任意扩大农药的防治范围、虚假误导消
索互联网广告标准》《中国互动网络广告行业自
广播电台、报刊杂志社等单位,无论是广告内
律守则》等为补充。
容发布前审查还是发布后的广告监管均为属地
2015年9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新增了
管理,由于是对实体单位的监管,因此监管较 为顺畅和容易。而在互联网跨越式发展的当下,
农药广告,不得发布。农药广告的受众主要为
询,均未看到宣传信息上标注有“农药广告审
农业生产者、农药使用者,对于卫生杀虫剂等
查批号”的宣传内容%
特殊农药,其消费者为广大消费者。因此,农 药广告的受众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与影响范围。
3. 2农药广告内容与农药登记证内容不符根
据《广告法》《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规定,
By investinating
several larae online platfowns, ceWaia violations in pesticiVe advertisings were found in some extent,
农资行业行政处罚相关法规解读
农资行业行政处罚相关法规解读农资行业是指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业科研等相应领域销售农药、肥料、种子、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企业和机构。
为了规范农资行业的经营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相关法规对农资行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关行政处罚制度。
本文将对农资行业的行政处罚相关法规进行解读,旨在帮助农资行业从业人员加强对相关法规的了解与遵守。
一、农资行业的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农资行业的行政处罚依据主要有以下几部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源农残监控与评价管理的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农资行业在农业农村部监督下的农源农残监控与评价要求,对农资经营者存在违规行为的情况进行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法》农药管理法规定了农药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要求,对农药经营者在违规销售、使用农药等方面进行了处罚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管理条例》肥料管理条例规定了肥料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对肥料经营者存在违规行为的情况进行了处罚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种子法规定了种子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对种子经营者在违规销售、使用种子等方面进行了处罚规定。
二、农资行业的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农资行业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农资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农药、肥料、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行为,将受到相关法规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管理条例》的规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农资经营者将面临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法律追究等处罚措施。
2. 违规广告宣传农资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夸大农资产品的功效、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也将受到相应的法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源农残监控与评价管理的规定》的要求,违规广告宣传的农资经营者将受到罚款、责令改正等处罚。
3. 未经许可销售禁用农药农资经营者未经许可销售禁用农药的行为,将受到相关法规的处罚。
详细解读农药管理条例,违反最高罚款十万!
详细解读农药管理条例,违反最高罚款十万!最近在中国农业圈最大的事情就是《农药登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相关不少网友通过各种途径都大体了解新管理条例的内容,现在小编梳理了这次农药相关的规章制度,有几点需要特别注意,希望农民朋友能重视起来。
不仅农资生产者要担负很大责任,农资经营主体也是责任重大。
申请人对试验样品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出具虚假登记试验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5年内不再受理其登记试验单位认定申请。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针对这些规定,如要申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②经营场所的规定: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③经营设备的规定:经营场所需配备具有可追溯电子信息吗扫描设备以及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④店铺管理的规定: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②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如何申请?准备好以下材料(纸质文件+电子文档)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③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④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⑤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⑥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⑦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⑧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并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申请即可。
特别提醒※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不齐全的,可当场补齐或更正内容,或在申请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再次提交。
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精选3篇)
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精选3篇)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精选3篇)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总结1当前正值农资销售旺季,钦南辣椒销售高峰期,为进一步提高农资质量安全,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根据今年全国、全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和工作部署,钦南区农业、检察院、公安、工商、安监、水产畜牧兽医、农机等主要农资打假成员单位,于20xx年3月28日到那丽镇开展“钦南区20xx年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联合行动”,为春耕生产保驾护航。
现将行动情况总结如下:一、活动开展情况1、开展农资打假法律法规宣传。
现场发放农资打假宣传资料和强农惠农政策,特别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资,普及农资识假辩假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
2、现场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和咨询。
依法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接受群众现场咨询,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为民排忧解难。
3、开展农资市场联合执法检查。
农资打假联合检查组对全镇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农机及零配件等农资经营摊点开展地毯式检查,主要查看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执照是否齐全,农资产品包装标识是否规范、经营档案是否健全、销售台账是否齐全等,严厉打击各种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
二、活动成效通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充分发挥职能部门整体联动优势,齐抓共管,形成打假合力,共同推进我区农资市场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总结2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全国、全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xx年农资执法打假专项行动的通知》(国质检执函〔20xx〕64号)及区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广西质监系统农资执法打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质监办发〔20xx〕4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20xx 年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现将20xx年春季农资打假工作总结汇报如下:一、主要工作按照国家总局和区局的工作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人员认真研究,制定了《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xx年农资执法打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由市、县分管领导带队深入执法第一线开展该项工作。
农药广告审查办法
农药广告审查办法(1995年4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30号公布1998年12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88号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利用各种媒介或形式发布关于防治农、林、牧业病、虫、草、鼠害和其他有害生物(包括病媒害虫)以及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农药广告,均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查。
第三条农药广告审查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二)《农药登记规定》及国家有关农药管理的法规;(三)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行政法规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制定的广告审查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对农药广告进行审查。
第五条通过重点媒介发布的农药广告和境外生产的农药的广告,需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农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
其他农药广告,需经广告主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异地发布,须向广告发布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布。
第六条农药广告审查的申请:(一)申请审查境内生产的农药的广告,应当填写《农药广告审查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1.农药生产者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2.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3.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号、农药产品标签。
4.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二)申请审查境外生产的农药的广告,应当填写《农药广告审查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及相应的中文译本:1.农药生产者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药登记证、农药产品标签;3.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提供本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需由原出证机关签章或者出具所在国(地区)公证机关的证明文件。
第七条农药广告的审查:(一)初审。
2024年农资打假工作总结(三篇)
2024年农资打假工作总结2024年,我国农资市场打假工作取得了重要成就。
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打假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监管手段不断创新,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政策法规建设稳步推进2024年,针对农资市场中的假农资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加强了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
首先,建立健全了农资市场准入制度,对农资的生产、销售、流通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其次,完善了农资检测和监测体系,加强了对农资质量的把关,确保农民用到的是真正的优质农资。
此外,政府还出台了有关打假行为的奖励政策,鼓励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打假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假农资的合力。
二、打假力量不断加强2024年,我国农业部门通过加强与各级农资监管部门的合作,建立了农资打假行动的专业队伍,为农民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农业部门向各地培训了一批农资打假专业人员,提高了农资打假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此外,农业部门还加大了对打假行为的宣传力度,鼓励广大农民及时举报假农资,提供打假线索。
三、监管力度持续加强2024年,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通过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对农资市场实施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农资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我国农业部门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共同打击农资虚假宣传行为,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打假宣传常态化农资打假工作不仅仅是一年一度的专项行动,更是常态化的工作。
2024年,农业部门通过政府官方媒体、农民微信群、农资经销商培训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大对打假行动的宣传力度,提高了农民对假农资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同时,政府还联合社区、学校等机构,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对农资打假工作的社会宣传,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假的氛围。
五、打假成果显著2024年,我国农资打假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统计数据显示,全年共查处农资假冒伪劣案件1000起,打掉一批制假售假团伙,捣毁了一批农资黑产链条。
同时,通过农业部门的不懈努力,假农资的销售面积明显下降,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一定程度的维护。
农资经营承诺书
农资经营承诺书农资经营承诺书1作为农资经营者,为维护我县农资市场秩序,要认真做好农资经营工作,自愿接受社会与广大农民的监督,让农民满意、政府放心。
在农资产品质量、计量、价格、服务等方面,向社会公开承诺:一、加强自律,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台帐。
二、经营活动诚信守法,不经营假、劣农资产品;经营的种子、农药等农资产品必须备案,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不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标签、标识不规范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未经审定、审批、登记和淘汰、过期的农资产品。
三、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加强对经销农资商品的科技指导和跟踪服务工作,引导农民安全使用农资,并提供规范服务。
四、保证农资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产品明码标价,如发生质量纠纷,经营者要积极深入农资产品使用地点进行调查,协商解决,造成损失的依法负责赔偿,公开进货渠道,自觉接受农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积极配合、支持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农资经营环境,发现违法行为自觉举报。
如违反以上条款,而造成不良后果和给农民经济造成损失的,愿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签名:监督单位:__县农业和扶贫开发局二 0 __ 年月日农资经营承诺书2为维护我__ 农资市场的秩序,积极认真做好农资经营工作,自愿接受社会与广大农民的监督,让农民满意、政府放心。
在农资产品价格、质量、计量、服务等方面,我农资经营部向社会公开承诺: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加强自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经营台帐。
三、经营活动诚信守法,不超范围经营;不经营假、劣农资产品;不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标签、标识不规范的.农资商品;不经营未经审定、审批、登记和过期的农资商品。
四、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加强对经销农资商品的科技指导服务工作,引导农民安全使用农资,并提供规范的服务。
五、保证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产品明码标价。
如发生质量纠纷协商解决,造成损失的依法负责赔偿,公开进货渠道,自觉接受农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质量好的违反广告法
质量好的违反广告法这一周,全国各地的中小学都开学了,正当人们为“最悲伤作文”作者木苦依五木的悲苦命运牵肠挂肚,希望像她那样的贫困儿童都有一个明媚前程时,突然传出有爱心小学遭遇强拆的消息,真可谓“世间无限丹青手,一片伤心画不成”。
据媒体报道,“最悲伤作文”的发现者、索玛慈善基金会负责人近日因涉嫌非法买卖国有飞播林地,并违法改变土地用途、违法建设而被当地森林公安带走调查,基金会旗下的索玛花爱心小学将被强拆。
时评人“王石川”评论说:“政府部门不是万能的,有该管的和必须管好的事,也有一时之间管不好的事。
正因如此,化解当地贫困难题,需要各方协力同心。
政府力有不逮的地方,就是民间组织大有可为的舞台。
”@旧闻评论则分析说:“大陆的公益慈善有着显著的地域特点,善款流向从城市往农村、从东部向西部,从富庶之地流向贫穷地区。
这个旧模式就是长于做资源的远距离投送,而拙于做受捐地的营造。
这就是说,在善款的漫长流转中,到了下面基本上缺乏可靠的、完善的承接。
长此以往,慈善公益的需求之地相当空虚。
索玛花是当地成长起来的助学机构,在其展开助学行动的前几年,当地政府已有觉察,但只是做了防御性的‘有问题’认证,而不是强行取缔。
悲情的人造小学生信件,为索玛花带来了近五十万元的社会捐赠,随之而来的则可能是难以为继的局面。
对政府而言,索玛花的高调传播已经越过了界限,索玛花也许要为这几年的野蛮生长付出代价。
”同在9月1日这天,新修订的《广告法》正式实施。
这部被誉为“史上最严的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对于这一法规,众多广告主“头脑风暴”,尝试修改起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广告文案。
在某著名电商网站上,有燕窝销售店铺在首页打出广告标语,称“燕窝销售额是第二名的4倍以上”,某手机品牌的平面广告中写道:“单品销量比亚军高”,更有商家发布广告称:“质量好到违反广告法,款式帅到没朋友,价格优惠到不让说。
”网友林华认真分析说:“广告治理和噪音治理有类似,用禁止汽车的办法治理噪音在一时一地会很有效,但在面对庞大市场时会得不偿失。
效果好到违反广告法
信任看完下面木木辛苦整理的这些,你也是轻松就能应对新广告法,为什么?因为好的违背广告法!
任何一次机会,品牌广告、文案、策划们都不会放过,虽然这次这些人基本是被广告法打的主要对象,但是那有如何?谁也拦不住一颗丝的心,他们最终还是又彻彻底底浪了一把。
之前说打击虚假广告没火说禁止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广告代言人也没火说广告弹窗需要确保一键关闭还是没怎么火不过这次说到极限用语新广告法终于彻底火随便来个人就问我新广告法都出了你都知道了吧
效果好到违反广告法
效果好到违背广告法
既然是广告法,我们自然是要仔细对待,但是你要知道法规里并没有很直接很明确的说这些“极限用语〞完全全部都不能使用。哪些词肯定不能使用,哪些词什么状况下可以用等等都是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法规,如今更多的是在试水。
这几天,关于新广告法的相关信息已经在伴侣圈疯狂刷屏了!
“好到违背广告法〞已经成了许多营销人的口头禅。
之前说打击虚假广告没火,说禁止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广告代言人也没火,说广告弹窗需要确保一键关闭还是没怎么火,不过这次说到“极限用语〞,新广告法最终彻底火爆了。
随便来个人就问我,新广告法都出了,你都知道了吧?据说最少罚20万,你们怕不怕?
【效果好到违背广告法】
农药广告审查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30号
农药广告审查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0号)《农药广告审查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和农业部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王众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部长刘江一九九五年四月七日农药广告审查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利用各种媒介或形式发布关于防治农、林、牧业病、虫、草、鼠害和其他有害生物(包括病媒害虫)以及调节植物、昆虫生产的农药广告,均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查。
第三条农药广告审查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二)《农药登记规定》及国家有关农药管理的法规;(三)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行政法规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制定的广告审查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对农药广告进行审查。
第五条通过重点媒介发布的农药广告和境外生产的农药的广告,需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农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
其他农药广告,需经广告主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异地发布,须向广告发布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布。
第六条农药广告审查的申请:(一)申请审查境内生产的农药的广告,应当填写《农药广告审查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1、农药生产者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2、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3、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号、农药产品标签;4、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证农药广告的真实、合法、科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发布农药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及国家有关农药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未经国家批准登记的农药不得发布广告。
第四条农药广告内容应当与《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登记公告》的内容相符,不得任意扩大范围。
第五条农药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三)说明有效率;(四)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农药广告不得贬低同类产品,不得与其他农药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
第七条农药广告中不得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
第八条农药广告中不得使用直接或者暗示的方法,以及模棱两可、言过其实的用语,使人在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性或者政府批准等方面产生误解。
第九条农药广告中不得滥用未经国家认可的研究成果或者不科学的词句、术语。
第十条农药广告中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
第十一条农药广告的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农药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设计、制作,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1995年3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28号令公布的《农药广告审查标准》同时废止。
标准名称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牛奶蛋白过敏儿童诊断、生长发育与营养评价、膳食管理、喂养管理以及喂养行为干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牛奶蛋白过敏儿童进行营养膳食指导。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价格低到违反广告法
价格低到违反广告法强大的《新广告法》于9月1日开始实施,在新广告法中,对于极限用语的要求也更加地严苛。
新广告法第九条第三点表示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否则将处以二十万以上的罚款,而这些用语在互联网的平台上确是非常普遍,从9月1日起,广告用语需进行大幅整改。
新法推出极限用语遭禁止网友推测,新法的执行将给广告文案和美工带来极大限制。
而令网友大跌眼镜的是,苏宁,淘宝等针对新广告法发起了一次力度惊人的自查整改活动,在自查整改中,很多常见广告语都被列为极限词(违禁词),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
根据电商平台给出的名单,极限用语包括: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具、最新技术、独家、首家、最新、第一品牌、金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终极、独一无二、史无前例、万能等等一系列的广告极限用语。
在互联网广告中,这些夸张的广告手法屡见不鲜,广告主们大肆夸大其广告产品,从而诱其关注,但是广告产品确没达到广告效果,无异于欺骗消费者。
“好到违反广告法”如此严格的规定,引来了网友的调侃,并且逐渐演变成一场狂欢。
网友们帮商家想出了各种各样令人喷饭的广告语,如“美妆种类多到违反广告”、“价格低到违反广告法”、“功能好用到打死不让说”、“性价比优惠到不让说”、“是第二名四倍以上”等等。
网传限制或为恶搞毫无疑问,如果根据网络流传出的一系列广告极限用语规定,那广告文案将会被彻底颠覆,可是在广告法中,第九条第三点只表示了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而在网络上所流传的极限用语表都是网友们根据其“家级”、“最高级”、“最佳”等词推测而来。
对上述网友的脑洞大开方案,上海市市工商局表示,“好到违反广告法”这种说法作为广告发布,也涉嫌违法。
农作物之类的广告不得含有的内容有哪些
农作物之类的广告不得含有的内容有哪些当今社会下,在广告法的广告内容准则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疑问,那么针对农作物之类的广告不许含有的内容有哪些,我整理了相关资料给出了相应的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农作物之类的广告不得含有的内容有哪些
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关于品种名称、生产性能、生长量或者产量、品质、抗性、特殊使用价值、经济价值、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范围和条件等方面的表述应当真实、清楚、明白,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作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
(二)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三)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
(四)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相关知识点
一、特殊医用药品能不能打广告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
前款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
二、在广告活动要不要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
如有关农作物之类的广告不可以含有的内容有哪些的其他问题或者纠纷,欢迎去进行法律学习,专业为你在线解答。
广告法极限词
广告法极限词大家好!今天是新广告法颁布得第一天,虽然我的帅足够使用第一、最帅、终极、无人能及、全球颜值第一、帅到令人窒息等极限用语,但这些字眼统统不能用了,我怕被罚款100万,迫于无奈,为了避开这些字眼,只能用后面一句话简单形容我的帅了---“帅到违反广告法的蜜疯君”。
新出来的广告法简直吓哭,全国的广告公司叫苦不迭,心疼电商狗??也许是考验脑洞的时候到了。
滚蛋吧!极限词!!史上最严广告法来了,反正我们工艺好到违反广告法,性价比领先到不让说,是第二的一倍以上,就酱,爱咋说咋说吧。
手机厂商再吹牛最多罚100万!!一人说一个违反最新广告法的广告语,我先来:东半球最好用的智能手机!此刻,无数苦逼美工正在加班加点,扫除地雷,迎接世上最严(bian)格(tai)广告法的到来。
其中,市民经常接收到莫名其妙的垃圾短信,也有了说法:未经本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发送,一旦发送,将面临处罚,最高可罚3万元。
微博微信上的你也要注意。
在新广告法第二条中,对于广告发布者的范围,由之前旧广告法规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范围,已经扩展延伸到了自然人,也就是说,新广告法规定,自然人也属于广告的发布者。
自然人无论是否收取了费用,都不影响其所发布信息,是属于广告的性质。
广告法调整之后,就再也看不到童星了。
因为现在的孩子多早熟…其中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哪妮? 你说最后一张那3小只已经15+啦新广告法,也意味着在中国的所有烟草广告通通被禁!如果你发现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请拍下来告诉我们,你的监督将能帮助立法有效的实施!@世界卫生组织广告法禁不住的词“牛逼”,“屌爆”,第二名的n倍,群众的智慧不容低估!产品小编改标题改详情页已忙疯,脑子里除了【卧槽】再无其他词语。
段子手:早该这样了,是时候让才华测漏啦→_→品牌不容易,广告人更不容易。
9月1日我们一起遵守广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