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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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补充协议
甲方:齐齐哈尔市天伦王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齐齐哈尔市达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代表人:张远明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按双方于2010年5月29日期所签属的《拆迁补偿协议书》之约定应置换秀水商服楼300㎡,现已为乙方置换秀水家园33号商服楼一处(33#101、201室),置换预售面积260.26㎡,此面积最终以产权测绘面积为准,如大于应置换面积(300㎡)在3㎡以内,则乙方不补交面积差价款;如小于应置换面积超过3㎡则按8000元/㎡给予乙方面积差价款。
二、鉴于多种原因,甲方为乙方置换的商服楼按双方约定已迟延交付,对此乙方予以充分理解和认可,作为对乙方的综合性补偿,甲方承诺该房屋进户后免除五年物业费和第一年的采暖费。如甲方在2015年3月末前还不能实现乙方
进户,则按应置换面积以每平米8,000元计算房款每日万分之五给付乙方违约金。此外,乙方不再向甲方追究滞纳金(违约金)以及提出其他任何补偿条件。
三、本协议双方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2014年11月5日
拆迁补偿补充协议
甲方:齐齐哈尔市天伦王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齐齐哈尔市天缘彩色包装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人:郭长义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五、甲方按双方于2010年5月29日期所签属的《拆迁补偿协议书》之约定应置换秀水商服楼1,346.24㎡,现已为乙方置换秀水家园33号商服楼一处(33#104、204;105、205;106、206;107、207;108、208室),置换预售面积1,356.80㎡,此面积最终以产权测绘面积为准,如大于应置换面积(1,346,24㎡)在10㎡以内,则乙方不补交面积差价款;如小于应置换面积超过3㎡则按8000元/㎡给予乙方面积差价款。
六、鉴于多种原因,甲方为乙方置换的商服楼按双方约定已迟延交付,对此乙方予以充分理解和认可,作为对乙方的综合性补偿,甲方承诺该房屋进户后免除五年物业费。如甲方在2015年3月末前还不能实现乙方进户,则按应置换面积以每平米8,000元计算房款每日万分之五给付乙方违约
金。此外,乙方不再向甲方追究待安费和滞纳金、违约金以及提出其他任何补偿条件。
七、本协议双方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