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法律下乡方案
三下乡活动策划
“予心,予爱,予渔”——大学生三下乡志愿服务行动策划书学校:江南大学(法学院)团队名称:晨曦项目小组时间:2012年7月10日—2012年7月25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一、活动背景1996年始,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科技部、司法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中国科协14部委联合开展了大学生“三下乡”活动,三下乡是指“文化、科技、卫生”下乡,这是各高校在在暑期开展的一项意在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社会实践活动。
活动成员以志愿者的形式深入农村,传播先进文化和科技,体验基层民众生活,调研基层社会现状。
通过一系列实践活动以期提高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思想认识,同时更多的为基层群众服务。
20 世纪八十年代初,团中央首次号召全国大学生在暑期开展“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随后逐步在各高校展开,时至今日已成为各大高校锻炼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一种重要的常规性活动,也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
江南大学作为一所国家教育部直属的“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在各学院组织学生开展了三下乡活动。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在广大农村,依然存在着教育落后、交通闭塞、经济发展缓慢、人民生活水平低、卫生法律知识缺乏等现象。
贵州省毕节地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下设的石门乡地处威宁县西北部,距县城140公里。
全乡总面积140.59平方公里,辖14个行政村,87个村民组。
全乡有汉、苗、彝、回、布依、菜家等6个民族。
石门乡的种植业以玉米、洋芋、大豆为主,中药材资源丰富,有野生的天麻、半夏、三七、红豆彬等中药材。
养殖业则以养殖猪、鸡、牛、羊、鸡等畜禽为主,畜牧业发展潜力大。
此外还有丰富的煤炭及铅锌矿资源,辖区内无烟煤分布广泛。
石门乡还是著名的民族旅游文化之乡,有省级文物光华学校遗址。
在这里,民族文化氛围浓厚,底蕴丰富;在这里,教育事业日益鼎盛,成就辉煌。
乡“法律进乡村”活动实施方案
乡“法律进乡村”活动实施方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希望能帮助到大家!xx乡"法律进乡村"活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推进依法治乡"为主题,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纲要和决议,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教育村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引导村干部群众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不断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任务内容"法律进乡村"是指村组的干部和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村民都要进行法律知识教育。
村干部和村民法制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物权法》、《继承法》、《合同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与农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
主要参考资料为《农民法律知识读本》。
三、方法措施(一)加强对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
要对村"两委"干部普遍进行学习法律知识轮训,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和自学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两委"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法制宣讲能力。
(二)利用农闲时段,组织村民参与集中学法,观看普法电视节目。
(三)建立法律知识宣传服务组,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选2名有威信、有文化、有法律知识和宣传能力的村民担任法制宣传员(俗称"法律明白人")。
具体负责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村民法律知识的咨询与解答工作。
(四)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对外出打工的农民在他们离村前要组织他们集中学习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外出打工遇到问题时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学会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的权利。
呼兰区农村三下乡社会实践报告
三下乡社会实践报告汇报人:***政法学院2012年8月20日三下乡社会实践报告——关于呼兰区沈家镇祁堡村三下乡社会实践的感想——2012年7月15日至7月17日,我有幸作为由哈尔滨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领导、老师和同学组成的三下乡队伍中的一员,来到呼兰区沈家镇祁堡村进行三下乡社会实践。
大学生参与“三下乡”活动,是当年五四青年开创的“走向社会,深入民众”光荣传统的延续,是我们知识分子同工农群众相结合、教育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一贯方针在新时期的集中体现,是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将自身价值与祖国命运紧密相连的必由之路。
我们通过大学学习后,要想尽快的成为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适应社会的需要,就要在学习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认识社会,认识自己的社会位置,明确自己的历史使命,激发自己的学习热情,调整和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战胜各种困难和挫折,锻炼意志和毅力,为适应以后的工作做一定准备.这也是我参加“三下乡”活动的目的之一。
抓住有利时机参与各种形式的暑期“三下乡”活动,把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于社会实践统一起来,自觉走与实践相结合、努力缩短成长与社会需要之间的距离,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自己才干的增长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呼兰区沈家镇祁堡村是“十一五”期间省级重点扶持的贫困村,也是第二批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实施村,2004-2005年,该村在市扶贫办的扶持下,先后完成了校舍维修、村内道路建设、两个自然屯(祁堡屯、果园屯)自来水安装、两个自然屯(西南屯、西沟屯)有线电视安装、畜牧站和卫生所达标建设以及肉牛养殖到户等扶贫开发任务,彻底改变了面貌,实现了整村脱贫目标。
2006年年初,沈家镇被确定为全市新农村建设试点镇实施整体推进,作为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祁堡村在市直帮建单位--市扶贫办的支持和帮助下,新农村建设进展顺利,列入今年建设计划的部分项目或工程已完工并投入使用。
祁堡村也是呼兰区第三批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重点村,市级新农村建设的试点村。
法律进社区活动方案5篇
法律进社区活动方案5篇法律进社区活动方案5篇为了确保活动科学有序进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活动方案,活动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活动所制定的书面计划,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法律进社区活动方案,希望大家喜欢!法律进社区活动方案1为认真贯彻落实街道关于“法律进社区”活动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社区工作的开展,不断深化社区普法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为社区居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实现法制建设与人的素质相互促进的目的,特制定本社区“法治进社区”活动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服务社区建设,规范社区管理,参与社区服务保障社区稳定为宗旨,以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为切入点,以提高社区居民法律素质为核心,促进社区依法建制,居民自治、民主管理。
二、工作对象“法律进社区”要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再次基础上,突出重点,着重抓好青少年、经商人员和老年人、下岗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具体工作1、设一个法制宣传栏,将与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有重点、有针对性、分期载入专栏。
积极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主动性、有效性和导向性、在提升居民道德素质的同时提高居民的法律素质。
2、建立一支普法志愿者队伍,组织社区居民中的普法骨干力量,组成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工作。
3、开展法律进社区“四个一”活动,即:讲一课、赠一书、发一卡、送一信活动。
五、加强社区依法治理1、加强依法建章制度。
按照“依法建章、居民自治、民主管理”的模式,制定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居民守则,建立社区依法治理工作运行机制,实现工作有规划,落实由措施,运行有成效。
2、实行居民自治,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在社区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间的、做到居务公布。
3、营造良好的社区法制氛围。
挖掘社区居民潜能,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队伍的作用,组织居民学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履行义务。
三下乡活动方案
三下乡活动方案篇一:暑期三下乡活动策划方案一、活动主题:服务农村体验自然共享和谐二、活动目的及意义:1、当代大学生普遍缺少社会实践经验,渴望得到参与社会实践、积累社会经验的机会。
2、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是学院为大学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实践平台,使学生们的课堂知识在课外能学以致用、得到锻炼,学生们参与的积极性普遍较高。
三、活动内容:1、活动时间:2012年7月8日—7月17日。
2、活动地点: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井底村3、带队教师:周锋陈远宏4、队长:*** ,队员:艺术设计系动画系15名同学5、队伍名称:传媒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
6、口号:四、具体实施方案:1.活动前期:制定一份完整的活动方案,成立活动小组,招募参与实践人‚联络活动地点,沟通协调活动内容,以及活动前期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
ƒ召开全体参与实践人员的相关会议,分组、设组长、分工、安排工作项目与细节,并讨论解决实践人员的吃、住、行问题,并报告活动的行程和注意事项。
④制定暑期三下乡活动安全预案。
⑤物资准备或所需物品:团队物品:(校旗或系旗)一面、相机等;个人物品:学生证、身份证、随身现金等。
2. 活动中期:全体成员从学校组织出发去活动地,到达当地后,与当地负责人见面,安置好行李后,举行活动开幕仪式,做好人员相关登记。
活动具体内容为:a、在井底旅游区做旅游向导,为游人作解说服务;b、在当地小学支教,教小朋友绘画、唱歌、跳舞、智力游戏等等,要求撰写教案、教学日历,规范教学;3、活动后期:检点好行李物品,有序撤退。
切记返程安全,做好返程人员登记。
回校后所有队员写实践心得与实践总结,对实践活动的影像、文字等资料进行汇总、整理、收集。
做一次实践交流研讨,分享所获。
五、预期目标:通过社会实践,锻炼青年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农村的改革与谋求发展提供好的建议,让“三下乡”真正以先进的科技、教育和文化新颖的形式下乡,努力提高“三下乡”活动的服务水准。
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在全国县以上妇联组织开展“下基层、访妇情、
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在全国县以上妇联组织开展“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活动的意见【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妇字[2012]2号【发布部门】全国妇女联合会【发布日期】2012.01.06【实施日期】2012.01.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团体规定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在全国县以上妇联组织开展“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活动的意见(妇字〔20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以及中央书记处对妇联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进一步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和干部深入基层为民服务的要求,按照全国妇联十届四次执委会议的部署,全国妇联决定从2012年1月开始,在全国县以上妇联组织集中开展“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重要性。
2012年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党的十八大将隆重召开,“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
同时,2012年也是全面实施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重要一年。
在县以上妇联组织集中开展“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活动,对于做好新形势下的妇女群众工作,动员组织广大妇女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贡献,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县以上各级妇联组织要把开展“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活动作为深化妇联系统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坚持重心下移的重要载体,作为切实加强与妇女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平台,通过开展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群众感情、群众立场,使妇情掌握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基层、帮扶落实在基层,真正把妇联组织建设成为党开展妇女工作的坚强阵地和深受广大妇女信赖和热爱的温暖之家。
2012年大学生暑期“三下乡”日记
2012年大学生暑期“三下乡”日记7月8日天气晴今天是我们出发的日子,每个人都整装待发,显得异常的兴奋,对往后持续一周的暑期社会实践充满着期待和向往。
7点整我们准时在校门口集合,手执队旗,大声齐唱《真心英雄》,流露这我们激昂的心情。
经过两个小时的车车程,我们首先抵达了建德市下涯镇镇政府,接待我们的是该镇的王镇长和诸葛书记,在会议室里,带队老师和王镇长一同核对了往后一周的安排,根据实际情况就某些行程做了调整。
一切商量妥当,我们来到了住处,整理了一下行李,稍作休息后,叶老师给我们召开了一个会议,对于调整的部分进行了说明。
再次明确了每个人的工作具体行程安排为7月9日参观了解当地的特色产业如:草莓种植业、养鸡业等。
7月10日当一天村官活动,了解当地各村和留守儿童情况。
7月11日-11日由于是双休日学校相关部门休息所以安排进行实地考察和彩排节目。
7月13日到下涯幼儿园开展支教课程为舞蹈课美术课体育心理课7月14日到下涯小学支教课程为健美操课手语课7月15日彩排节目布置会场举办联欢会7月16日返程7月9日天气晴。
建德市下涯镇种植的草莓小有名气,早上八点,在诸葛书记的带领下,我们来到了下涯村村委,下涯村的姜书记热情的招待了我们。
一一为我们介绍了下涯村的草莓种植业和养鸡业。
通过一个多小时的交谈,我们了解到,政府对于农民种植草莓和养鸡都是大力支持的,并且给与了极大的帮助。
例如:草莓的种植需要大量的塑料薄膜,政府出面和供销商洽谈和统一采购,降低的成本,且大量的塑料薄膜无处堆放,村委就腾出会议室和和外面的空地,借给农民用。
还有就是养鸡户问题。
养鸡大户(500只以上)统一由农资公司负责,进行一条龙服务。
而散户则由村委帮忙负责。
交流完后,姜书记让当地的草莓大户-骆红裙带我们去参观他的草莓基地。
他的草莓基地目前正在实验无土栽培中的有机质栽培和空间种植。
有机质栽培存在发病率低、产量高、存活率高的优点,且它采用的是一些废渣废料的再利用,经济又环保。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关于切实解决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关于切实解决早期下乡知青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粤人社发[2012]64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2012.03.14【实施日期】2012.03.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解决早期下乡知青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64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税)局、卫生局、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为全面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2〕17号),着力保障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建设,建设幸福广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解决我省生活困难下乡知青社会保障问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要充分认识解决早期下乡知青社会保障问题的重要意义广大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变农村面貌、发展农业奉献了青春,作出了贡献。
作为一个特殊时期的特殊群体,目前部分知青存在的生活困难、就业、社会保险等突出问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切实解决好早期下乡知青生活困难、就业、社会保险等问题,是我党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增强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充分重视,切实落实各项措施,解决好早期下乡知青的社会保障问题。
二、实事求是认真做好知青的参保审核工作纳入本通知解决范围的知青,是指现为广东省户籍,1961年至1982年期间,响应党和国家号召,经县级及县以上知青管理部门动员和组织下乡插队、插场、经批准回乡安置的城市户口青年,以及随父母疏散到农村或"五七"干校并经批准改为知青身份的。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意见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2.06.15•【字号】浙司[2012]89号•【施行日期】201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意见(浙司〔2012〕89号)各市、县(市、区)司法局、普法办,省直属各单位普法办:为深入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转发〈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通知要求,现就我省组织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主题活动,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主题活动的重要意义在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新形势下,组织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推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是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稳增长、调结构、保民生、促稳定总要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载体,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的生动实践,对于巩固“五五”普法成果、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近民工程”,保证“六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实现我省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的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的战略目标,按照省委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部署和“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学用结合、注重实效,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努力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理念和手段与全社会学法用法需求相一致,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相一致,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与人民群众对法治社会的期望相一致,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2012年吉林医药学院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红头文件
关于开展2012年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暨“百基千队服务万村行动”的通知附属医院团委、各基层团委、机关直属单位联合团支部: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建团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发挥社会实践作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途径的优势,进一步引导广大青年学生为“十二五”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贡献,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学联决定,今年暑期将继续开展大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暨“百基千队服务万村行动”。
具体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青春九十年报国永争先二、总体思路2012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总体思路是: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纪念建团90周年和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契机,以引导和帮助学生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为目标,坚持“全面部署与重点组织相结合、社会实践与社会观察相结合、项目实施与有效传播相结合”以及“按需设项、据项组团、双向受益”的原则,在前期调研基础上,针对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需求,以科技支农为重点,广泛动员学生开展各种形式和内容的实践服务活动,努力扩大活动覆盖面、提升活动实效性,实现促进学生成长、服务基层发展双向受益。
三、活动内容本次“三下乡”活动将结合吉林省“百基千队服务万村行动”开展,计划用五年时间整合一百个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每年派送二千支左右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团队,于全省近万个乡村中开展社会实践服务活动。
各学校按要求组建“百基千队服务万村行动”重点团队,积极开展:1. 大学生“追寻红色足迹”实践服务团。
围绕纪念建党90周年,组织学生开展寻访老党员(老红军)、探寻革命遗迹等历史回顾、记录类活动,参观革命历史纪念馆、走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结合学习党史的研究课题开展实地调查研究活动,在寻访、考察过程中为老党员(老红军)提供各种志愿服务,引导学生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送法下乡普法材料
星火队送法下乡普法材料一、农村信访问题1.信访应该遵守怎样的秩序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二携带危险物品、管理器具的;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2.除了信访之外还有哪些处理社会矛盾的方式答:信访只是处理社会矛盾的方式之一,其他处理社会矛盾的方式还有复议、诉讼、仲裁等.(一)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诉讼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民事诉讼.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四民商事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五劳动争议仲裁,人事争议仲裁,等等.二、法律援助3.公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答: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三、土地承包问题4.村民在取得承包地后,是否可以将承包地卖给他人答: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我国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但这并不表明在取得承包地之后就拥有了承包地所有权.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人承包的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实际上,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是不允许个人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有两个:一是国有;二是集体所有.村民与发包方签订农业承包合同之后,取得的是承包地的经营权,并非所有权.承包方只能就土地经营权进行流转,不得进行买卖.买卖承包地,是法律禁止的,法律不会保护其利益.5.为索取欠款而将债务人私自关押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答: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行为的非法拘禁罪作了规定.所谓非法拘禁罪,是指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看,为索取欠款而将债务人关押的行为,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非法拘禁是继续犯,即该行为自开始至恢复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期间内始终处于继续状态.持续时间的长短,对于行为的危害程度有直接的关系.时间多长才可以构成犯罪,刑法未作明确规定.但如果时间过短的,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以犯罪论处.是否定罪,应当综合案件的各种主观情节来确定.为索取欠款而将债务人私自关押,其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应以拘禁罪论处.四、房屋买卖问题6.村民之间买卖房屋在土地方面需办理什么手续答:村民之间相互购买房屋在签订合同的同时,还需办理在土地方面相应的手续.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因依法买卖、转让他人建筑物、附着物等而使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更换土地证书.所以,村民之间购买房屋还需办理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的手续.如果没有办理这一手续容易引发纠纷,并且在引发纠纷后,难以获得法律上的保护.7.土地管理对农宅基地问题有那些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五、村委会相关问题8.村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哪些答: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等,应坚持公开.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当前,要将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公开.六、婚姻问题9.婚姻法有哪些禁止结婚的规定我国法律在保障男女婚姻自由的同时,对禁止结婚的条件亦作了明文规定.1婚姻法第6条第一款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就是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出自己和自己生出的上下血亲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血源而出的直系血亲以外的三代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男女间不可以结婚,有我国传统的伦理道德不能容许的问题,而主要是医学科学已经证明,近亲结婚对人种繁衍和子孙后代的建康与发展极为有害.所以,法律禁止他们结婚.2婚姻法第6条第二款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麻风病是一种恶性传染病,严重地危害着人们的健康和生命.患麻风病的人与他人结婚,会传染给对方,会遗传给后代.所以,未经治愈的麻风病患者,禁止其结婚.这里说的“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花柳病”、精神病、白痴以及其他需进行隔离治疗的传染病,还有近年在我国已出现的艾滋病毒患者.这些疾病严重危害人身健康.所以,也应当禁止此类病患者结婚.10.什么是直系血亲什么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11.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血亲,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亲属.如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和孙子女,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等.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之间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或姑表兄弟姐妹之间,同源于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之间以及不同辈的叔、伯、姑、舅与侄女、甥女之间.12.彩礼问题.案例王男的母亲早逝,父亲是残疾人,因此迟迟未订亲.经媒人介绍,终于和同村村民李女定下婚约.王男给李女送见面礼4000元,第二年又送看家礼1000元,第三年按照当地风俗,两人举行了结婚仪式,王男又送了彩礼1万元.但举行仪式后不久两人就分居,随后各自外出打工.春节回家,王男要求与李女补办结婚登记.但随后得知,李女在打工期间已与他人登记结婚.王男随后提起诉讼,要求李女返还彩礼.经审理,法院判决,李女返还王男彩礼5000元.释义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涉及彩礼纠纷还应当注意下列问题: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3.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习俗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而如属于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通常不予支持返还的请求.4.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5.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针对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6.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索还彩礼,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评析王男和李女属自愿缔结婚约,按当地习俗由王男给付婚约彩礼15000元.双方虽按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此在法律上仍均没有配偶,双方住在一起为同居关系,法律并不干预.由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王男要求李女返还彩礼,应予支持,但毕竟同居生活过一段时间,李女所收彩礼部分会用于同居期间共同消费支出,因此,酌情扣除同居期间的消费支出,判决李女返还彩礼.七、农民工外出务工方面13.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能否向农民工收取定金、保证金、抵押金用人单位在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农民工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否则按我国有关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农民工本人.14.农民进城务工后原承包的土地,村组织能否收回国务院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村组织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所承包土地无力耕种的,可委托他人代耕或通过转包、出租、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但不得撂荒.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15.什么是劳动合同农民工为什么要签订劳动合同16.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双方维护各自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是处理劳动关系争议的直接证据和依据,是农民工在求职路上的“护身符”.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审查用人单位的用人主体资格,并查看用人单位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有年审的记录.17.劳动合同文本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⑴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⑵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和居民身份证号码;⑶劳动合同期限;⑷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⑸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⑹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⑺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⑻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⑼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应当载入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除上述必须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事项.18.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子女条款是否有效有些用人单位合同规定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子女,此类条款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类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成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19.“工伤自理”条款是否有效在劳动合同中有“工伤自理”“工伤概不负责”、“伤残由个人负责”等所谓生死合同条款,不符有关法律的规定.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如果单位在签订的协议中“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亦承担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劳动者应拒签订有这类条款的合同.如果已签,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确认这种条款无效.20.农民工在什么情形下可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下列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21.农民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012年暑期“三下乡”支教感悟
2012年暑期“三下乡”支教感悟日子真的像流水一样,明亮而透明,凉丝丝地滑过我的静脉,带着暗蓝色的时光一去不复还,xx年的暑假就这样悄声无息的来到了。
在这火红的季节,我们暂别了象牙塔中舒适的生活,带着青年人特有的蓬勃朝气,深入乡村,进行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
通过此次社会实践让我们褪去了一丝娇气、幼稚、浮躁与张狂。
在此次社会实践当中,我主要进行的是支教活动,我教的科目是英语。
因为考试和第一次下乡的缘故,说句实话,自己在去之前心中完全不明确自己要教他们什么,看着别人在忙教案,才知道要早早把所有的教案弄好,看着别人上网搜来的一沓沓的资料,自己内疚得想灭了自己,我是一个老师?哼,误人子弟啊!连自己要教什么都不知道还何谈备课啊!时间不待人,上网搜是不可能的了,出于内疚,自己当晚便去图书馆借了几本书回来,加上自己的资料,感觉到时应该用得上吧!只能这样了,到时硬着头皮上吧!到了吴阳中学,把一切安排妥当后,只剩下一个晚上了,自己靠着平时的积累,终于把第一堂课给弄出来了,到时只能靠现场发挥了。
说真的,心里感到很对不起学生。
所以,自己暗暗发誓要在之后的教学中给同学们补上。
因而,自己在每天朝阳升起的时候,都拖着疲惫的身躯告别我那可爱的床,吃过早餐后就直奔操场,带领同学们进行疯狂早读。
在教他们如何正确发音,如何学好英语的同时,我看到了我存在的价值。
当我操着我那破铜锣似的声音大声朗读以求激发他们的热情的时候,我觉察到了肩上的责任,同时也为自己的负责而感到欣慰。
我不知道几天的教学能否真正给他们带去什么,但我从教的过程当中可以看出他们那看到曙光的眼睛所散发出的光芒。
早读完毕,得进行英语课堂的教学,在上课的过程中,也许自己有点高估了他们的知识面,毕竟才初一啊,所以我讲得有点快,学生有点接受不了,但整个过程下来,我边讲脑袋边在转,所以能够将备课时没有想到的东西照样传授给学生,因为疯狂早读的缘故,有时两节连堂的英语课下来,我几乎不能发声了,但我继续坚持了下来,因为我不想因为喉咙的原因而浪费学生们的光阴,我想在几天的学习中教会学生学习英语的方法而不是单纯的英语知识。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2年第六批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的通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2年第六批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1.11.28
•【文号】财建[2012]934号
•【施行日期】2011.11.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2年第六批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的通知
(财建[2012]9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调整更新情况,现将2012年第六批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级财政部门将本通知及附件尽快落实到乡级财政部门。
附件:1、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
2、变更信息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1年11月28日
附件1:
附件2:。
工会带法下乡活动方案策划
工会带法下乡活动方案策划一、活动背景和目的近年来,随着城乡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农民工问题成为困扰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了解决农民工面临的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工的生活水平和工作环境,我市工会决定开展带法下乡活动,为农民工提供相关法律知识和保护,推动农村工会建设,增强农民工拥有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实现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活动时间和地点活动时间:2022年3月至12月活动地点:全市农村地区三、活动内容和方法1. 宣传法律法规知识(1) 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组织法律专家和工会干部走进农村,向农民工宣讲相关法律知识,包括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
通过实际案例解析、互动问答等方式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
(2) 制作法律宣传资料,包括宣传手册、海报、PPT等,发放给农民工,提供便捷的法律知识查询渠道。
2. 组织农民工维权活动(1) 成立农民工维权咨询中心,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等服务。
设立咨询热线,并在各乡镇设立维权服务点,为农民工提供方便的维权渠道。
(2) 开展农民工权益保护行动,组织工会干部、律师团队等前往农村地区,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解等服务。
引导农民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协助处理劳动争议。
(3) 发放法律援助资金,支持农民工解决劳动争议等法律问题。
3. 支持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1) 促进农村企业发展,组织技术培训和质量管理咨询活动,提升农产品生产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2) 推动农村产业升级,开展技术指导和示范推广活动,引导农民工参与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3) 支持农村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贷款、技术咨询等支持,鼓励农民工创业和发展农村经济。
4. 加强农村工会建设(1) 组织工会干部培训,提高工会干部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工会在农村地区的组织力。
(2) 发展农民工工会会员,加强组织和联系,建立农民工工会网点,提供便利的服务渠道。
XXXX年知识下乡活动策划书
精心整理树党形象知识下乡一、活动背景:梅州五华县相对于广东省各县、区的经济发展来说相对落后。
当地基础教育以及其文化教育事业也是相对滞后于其他地区。
根据张书记实地工作考察,二、奋作为当代大学生,作为农民之子,我们有责任为农村的发展贡献自已的热情,奉献我们的力量,为政府分忧,为农民服务,为农村的孩子提供帮助。
通过这一系列活动,吸引更多人关注农村,服务农村,并借此活动树立起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管理系的社会良好形象。
三、活动主题:树党形象知识下乡四、主办单位:五、承办单位:六、协办单位:七、队伍情况:系部知识下乡大队大队分有:系部书记、系部学生党支部书记、系部学生党支部委员、系部学生党支部党章学习小组组长八、123九、十、33月份中旬:筹集完毕所有活动物质,并加于整理拟定相关应急方案4月份中旬:“知识下乡”启动仪式以及交接仪式十二、活动筹备:活动策划员:负责活动全局统筹策划工作,完善活动方案,协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活动宣传员:以召开团支书会议与“走班”宣传相结合,动员全系学生为本次活动献物资。
活动物资员:负责做好财务预算、支出等各项工作,将所有活动物资进行整理保管。
活动后勤员:一系列后勤布置以及图书室的布置设计,负责活动过程的全12347日附件11. 2.外出活动安排男女搭配,保障女生安全.3.防火防盗:在陌生的地方,很多人可能对我们到当地感到好奇,且人员的杂乱,行盗的可能性很大,大家需注意防备.4.日常人身安全:所有人员避免单独外出,一但有突发事情立刻通知相关领导,请求帮助。
5.在活动期间,如遇大风、大雨看具体情况重新拟定活动安排,确实因下雨,刮风影响活动正常开展时应及时更换场地,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附件2:经费预算一、经费详细预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吴利司发…2011‟2号
关于开展2012年“法律下乡”活动实施方案
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局机关各岗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吴忠市利通区文明办《关于印发<深入开展2012年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开展“法律下乡”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广大基层群众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要求,大力宣传“六五”普法,弘扬法治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中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职能工作在“三下乡”活动中的作用,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载体,以提高农民素质为目标,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
法制观念,深入扎实地推动“法律下乡”工作的开展。
二、组织领导
司法局成立“法律下乡”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马利江同志任组长,副局长杜建平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机关各岗位、各司法所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周国文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司法局“法律下乡”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活动内容和形式
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创新活动内容,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载体,进一步深化“法律双六进”活动,开展有声有色、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律下乡”活动。
(一)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
把与农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资料,通俗易懂、震慑力强的法制图片送发到千家万户,不断达到家家户户学法有资料,人人学法用法有目的。
(二)开展“千村万户送法工程”活动。
一是组织普法讲师人员到各乡(镇)、村(居)开展法制培训讲座活动,重点加强对村级“两委”班子成员、党员、学法中心户的培训,为新农村建设培养一批法制宣传骨干;二是发挥农村共产党员、村干部、法制宣传志愿者的作用,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
(三)开展“送法赶集”活动。
根据农村群众赶集的特点,利用各乡镇市场集贸日,通过设立法律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展出法律法规展板、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出动法制宣
传车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律知识赶集,引导群众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安全防范意识,自觉树立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意识。
(四)开展“法律援助进乡村”活动。
利用冬闲和农民工返乡时机,由局机关及各司法所组织法制宣传队在农民工集中的乡镇和社区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活动。
(五)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各司法所要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作用,紧紧围绕“三农”政策,为农民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六)围绕区委、政府中心工作、社会热点问题开展专项和阶段性法制宣传活动。
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法律观念,维护法律权威。
为创建平安利通、法治利通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上旬)。
局机关、各司法所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法律三下乡”活动的准备工作。
(二)贯彻实施阶段(1月中旬至11月底)。
根据活动安排和内容,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地开展“法律下乡”活动。
(三)总结阶段(12月份)。
局“法律下乡”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司法所开展“法律下乡”活动情况进行督查,为推动下一步法制宣传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司法所要认真抓好“法律下乡”活动,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把“法律下乡”活动做为年度司法行政工作中的亮点工作来抓,确保活动顺利实施。
(二)注重实效。
要结合农民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和自身特点,将“法律下乡”活动与“法律双六进”和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农民提供急需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使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三)加强反馈。
局机关与各司法所要将活动开展的情况,及在活动中取得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向局办公室上报,树典型、推经验,全面推进“法律下乡”工作深入开展。
吴忠市利通区司法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2011 法律下乡实施方案
抄送:自治区司法厅,吴忠市司法局,区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
吴忠市利通区司法局办公室 2011年1月10日印发
共印30份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墟日送法进户活动。
根据农村群众墟日赶集的特点,利用各地墟日,通过设立法律咨询点,发放农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资料及《农民法律知识读本》、出版报、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引导群众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同时受理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申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集中示范活动后,各乡镇每季度进行一次农贸市场送法进户活动,由镇(乡)司法所组织实施。
(二)开展法制图片展览下乡活动。
结合各个时期的党政中心工作及治安形势,积极利用法制图片通俗易懂、震慑力强的特点,利用镇圩日人口密集街道、农村人口稠密村庄、学校大力悬挂法制图片。
展览法制图片的同时,尽可能利用上广播宣传,以达到最好的宣传效果。
(三)开展法制宣讲进万家活动。
首先,组织“五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应邀到各镇(街道)、村(社区)宣讲有关法律知识;其次,发挥农村共产党员、村干部、法制宣传志愿者的作用,把法制宣传送到家。
(四)开展“法律进家庭”活动。
继续抓好“法律进家庭”
的“九个一工程”。
即每户有一份“法律进家庭明白卡”;每户
有一份相对定期的法制入户宣传单;每户有一本常用法律书《社
会主新农村建设农民学法读本》。
该《农民读本》已印制了二万
本;每户有一名学法明白人;每户有人掌握或熟知至少一个涉农
法律法规;每户有一张“法律服务联系卡”;每户每天有收看一
台法制节目;每户每月有参加一次法制课;每户有一份家庭法律
档案。
在全“法律进家庭”户数达50%以上。
(一)广泛开展“流动法律课堂”进基层活动。
农委、水利、人口计生、民政、教育、卫生、安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借助“流动法律课堂”,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有针对性地涉农法制宣传教育,将法律知识和法制资料送到农民手中。
(二)集中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各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为广大农民进行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发放农民法律服务联系卡,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建立农民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快捷通道,“零距离”服务农民。
(三)利用农村逢集、在务工人员流动集中的车站设立宣传咨询站,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四)通过法制宣传橱窗、黑板报、电视、农村有线广播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扩大对农民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对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感染力。
(四)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进城务工人员是乡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之一。
各相关单位都要宣传与新农村建设、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对外出打工的农民要在他们出村前组织他们集中学习宪法所规定
的公民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外出打工遇到问题时如何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学会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的权利。
还应采取赠送法制宣传资料,寄送公开信、进行问卷调查和填写一份答卷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使农民工基本掌握在外出务工期间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
权益。
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每个乡镇(街道)要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培训中心);每100户村民选一名法律明白人或法制宣传员;每个村要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
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应开办农民普法讲习所,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
村民的法律知识学习,应以与村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乡村广播和有线电视等各种方式进行学习,注重发挥各村普法联户长的作用,带动村民学法。
1、乡、村普法组织要利用标语、板报、广播、宣传车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与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他们的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
农村乡镇的主要街道要组织人力书写固定的法制宣传标语和板报,有条件的村街要大力开展普法诗歌、漫画一条街等活动,同时结合农村实际,认真编写一些通俗易懂的法制宣传资料,组织乡镇企业职工、中小学学生开展带法进家入户活动。
2、利用农闲时机或农村集贸市场,搭台设站,组织法制文艺演出,放映法制电影、录像,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创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掀起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高潮。
3、利用各种普法阵地,如党校、团校、文化站等,重点抓好村(居)干部、党团员、企业职工、流动人员的法制教育。
乡镇、街道普法组织要组织普法骨干适时为干部群众,特别是农民和社区居民上法制课,做法制报告,为农民群众提供精神食粮。
4、与北京、天津接边的村街要针对接边地区社会治安存在的问题,集中力量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社会舆论声势。
要结合农村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重点做好摸排对象的法制教育,依法调处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5、在街道社区要继续健全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四个一”的做法,充分利用普法小课堂、普法志愿者宣传队的普法宣传阵地和骨干作用,要在去年16个社区普法的基础上,抓好40个社区普法教育,深入开展法制讲座、普法联系点等普法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宪法和新颁布
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