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用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火源选择:选择合适的明火工具和设备,并确保其质量和性能良好。
避免使用劣质和不安全的明火工具,如易燃易爆的火种或不稳定的火焰。
2. 火源存放:明火工具和设备需要安全储存,防止火源未经授权或未经许可的人员获取和使用。
应将明火工具存放在不易燃烧和通风良好的地方,远离易燃物和易爆物。
3. 火源使用场所选择:选择适应明火作业的场所,要求场地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和消防设备。
明火作业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大量可燃性物质、易泄漏的管道或容器。
4. 明火作业人员管理:对进行明火作业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其具备合格的操作技能和防灭火知识。
明确责任分工,设立专人负责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5. 灭火设备准备:明火作业现场应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如灭火器、灭火器具等。
确保灭火设备的数量、种类和使用方法等符合相关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
6. 明火作业现场布置:明火作业现场需要进行合理的布置,确保明火工具和设备与其他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明火作业引起的火灾和爆炸。
7. 安全防护措施:明火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具,如手套、护目镜、面具等,防止可能的灼伤、烟雾中毒和其他危害。
同时,要加强现场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8. 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明火作业人员应熟悉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程序,掌握逃生通道和应急出口的位置。
如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向现场员工发出警报,采取逃生措施,并及时拨打火警电话报警。
以上是对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一些建议,具体的规定还需根据不同行业和工作环境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以确保明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同时,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培训,提高明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旨在确保动用明火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环境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1. 火源选择:根据作业需要,选择适当的明火火源,确保其安全可靠。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4篇)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现场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的使用明火、涉及高温、高压或易产生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工作。
为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对现场动火作业需要进行管理和规定。
一、动火作业管理的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以人员安全为第一要务,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预防为主原则:通过防范措施,预先消除或减轻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3. 全员参与原则: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都应该了解相关安全规定,并积极参与现场安全管理。
二、动火作业管理的要求:1. 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动火作业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作业规范,监督作业过程,及时处理作业中的安全问题。
2. 人员要求: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操作证书,并接受相关培训,具备必要的动火作业知识和技能。
3. 作业许可证: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明确作业的时间、地点、方式、条件等,并在指定区域内设立警戒线。
4. 防火措施:在动火作业区域内,必须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设置消防器材使用说明,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5. 作业程序: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流程和注意事项,严禁违规或随意操作。
6. 监督检查:配备专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定期或随机对现场动火作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三、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将视情况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 作废作业许可证,责令停工整改,直至达到安全要求。
2. 吊销操作证书,限制违规人员参与动火作业。
3. 进行教育培训,加强违规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知识。
4. 立案追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现场动火作业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和操作要求可以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制定。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2)现场动火作业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工地、仓储场所等现场进行的火源操作或使用明火进行的作业。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需要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来保证作业的安全进行。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1. 严格审查和批准动火作业申请:任何动火作业必须经过专门的审查和批准程序,包括作业计划、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的编制和审核。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灭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1.因工程施工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如防水、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由班组长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开出动火申请单,并经项目部批准,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并留复印件交项目部存档备案。
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证件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3.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4.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易燃、可燃物品。
如有,必须清理或使用阻燃材料进行覆盖浇水后方可作业。
作业点下如有孔洞,要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火花从孔洞中落下,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
5.在遇有周围及下方有可燃物品又无法清除,必须施焊作业时,必须用铁板、防火布等遮接火花,并将可燃物品用水浇湿后,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后方可施焊作业。
6.在气割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物落点,并及时用水将切割落下物浇透。
切不可在类似聚苯板等易燃物品附近盲目作业。
7.五级风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电焊、切割等明火施工。
8.气焊用氧气、乙炔瓶保持____米以上,与火源作业点保持____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动火点与气瓶垂直作业,乙炔瓶严禁倒卧使用。
9.焊机一、二次防护罩齐全完好,焊把线必须用线鼻子与端子连接牢固,不准使用长螺栓压线,防止短路;焊把线不准破损露铜,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脚手架护栏等作回路。
10.动火作业结束后,看火人员要留有足够的观察时间,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11.防水作业必须制定防火措施预案,经审批后按作业区域配备足够灭火器方可作业。
此规定适用于本项目现场所有施工单位。
凡违反上述规定一律按违章处理,如发生事故追究责任人责任。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斯文里办公楼项目____年____月____日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施工动用明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焊接、切割等用火作业的工作。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用明火作业是指在生产、加工、施工等过程中使用明火进行操作的工作。
由于明火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为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减少事故的发生,需要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份____字的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动用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本规定制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动用明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条动用明火作业涉及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焊接、切割、野外烧烤、烟花爆竹、火炬展示等。
第三条动用明火作业必须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材,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四条所有从事动用明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合格,持有相应的证书方可上岗。
第二章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五条动用明火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计划,包括作业的时间、地点、作业人数和具体的作业内容等。
第六条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易燃、易爆的物品或者场所周围有隐患。
第七条所有作业人员须按照作业计划提前准备好所需的作业工具、器材和必要的防护用具。
第八条动用明火作业必须做到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必要时配备灭火设备和逃生通道。
第九条动用明火作业必须指定专人对现场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第十条动用明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告知,使其充分了解作业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第三章作业中的安全措施第十一条动用明火作业必须严禁吸烟、拿手机、喝酒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动用明火作业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如防火服、防护眼镜、耳塞等。
第十三条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明火的点火、燃烧、燃尽程序,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第十四条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必须遵守相应的作业规范,严禁乱丢火种或者进行不正当的操作。
第十五条动用明火作业必须定期对明火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火警示标志,并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和干燥。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具体规定如下:1. 火灾预防措施:- 严禁在易燃物品周围进行火焰作业,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
- 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火源,禁止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
- 根据工地情况设置灭火器材和灭火器材的数量要求。
- 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通畅,确保灭火通道不被堵塞。
2. 施工现场人员要求:-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和许可证书。
- 施工现场必须有专门管理的人员进行现场巡查和监督,并制定工作日志。
- 火焰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劳保用品,包括防护眼镜、防火服、防护手套等。
3. 作业规范:- 确保作业现场周围没有可燃物,如泄漏物、碎屑等。
- 在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火焰作业方法和设备。
- 作业结束后,严禁将未完全熄灭或冷却的火焰设备搬离作业现场。
4. 火灾应急措施:-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消防栓和灭火器,并定期检查维护。
- 确定应急疏散路线和集合地点,并明确各人员的责任和任务。
- 火灾发生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报警、疏散人员和灭火。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还需综合考虑并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1. 确保施工现场的用火作业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2. 在施工现场进行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并实施用火作业方案,明确用火范围、用火工具、用火时间等相关内容。
3. 提供必要的用火设施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水带等,保证施工现场用火作业期间的火灾应急救援能力。
4. 对施工现场用火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确保他们具备用火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5. 对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区域进行必要的防火措施,如设置防火隔离带、原材料堆放区域等,防止火灾扩散。
6. 严禁在施工现场进行未经许可的用火作业,如焚烧垃圾、烧化妆品等,防止引发火灾事故。
7. 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用火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能够及时进行火灾应急处理。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火作业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措施。
下面是一个简单的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例:1. 制定火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a. 在进行任何火作业之前,需编制详细的火作业计划,并明确作业范围、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等。
b. 根据作业计划,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火灾风险评估、设备防护措施等。
2. 火作业人员管理:a. 所有从事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从业资格证书,并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火作业安全规范,熟悉相关防火设备的使用方法。
b. 确保作业人员严格遵守作业程序和安全规定,不得擅自进行任何不符合规范的操作。
3. 火作业现场管理:a. 指定专人负责火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设备运行正常、安全防护措施有效。
b. 确保作业现场通道畅通,随时保持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的畅通。
4. 灭火器材和设备管理:a. 确保现场配备足够的各类适用的灭火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更换,确保其正常使用。
b. 指定专人负责灭火器材和设备的管理,对使用过的灭火器进行及时更换或补充。
5.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a. 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
b. 定期组织火灾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疏散逃生技能。
6. 火灾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a. 定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火灾隐患。
b.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有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做好整改记录。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例,具体的制度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建议制定制度的同时要进行培训、宣传和监督,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能遵守制度要求,提高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1.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确保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员工和财产免受火灾等事故的伤害。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火作业的员工和相关部门。
安全动火管理规定范文
安全动火管理规定范文一、概述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和监控,制定本安全动火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部门和人员。
二、动火作业准备工作1. 动火前应组织召开安全动火会议,明确动火的目的、范围、安全措施等信息,并确保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及时参加并了解相关事项。
2. 动火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评估作业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 动火前必须申请并获得相关的动火许可证,并在作业现场明示。
三、动火操作要求1. 动火作业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且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2. 动火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鞋等,确保自身安全。
3. 动火前必须清理作业现场并移除可燃物和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安全。
4. 动火作业应按照规定使用专用的工具和设备,并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5. 动火过程中,必须不断监测火势的发展情况,并做好相应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6.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现场检查和整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四、动火安全措施1.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他人远离危险区域。
2.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完善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并确保其正常工作。
3. 动火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产生有害气体和大量烟尘。
4. 动火原料和工具必须按照要求储存和使用,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五、动火应急预案1. 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应急处理措施。
2.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合适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并保持与相关部门的通讯畅通。
六、动火作业后续管理1.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作业记录和数据整理,并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
2. 动火作业产生的废弃物和危险物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和处置。
3.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并总结教训,以改善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七、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和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处理,并可能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在进行动火作业时,为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必须严格遵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安全设施的设置、操作人员的要求以及事故处理等方面详细讨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撤离场地: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应当撤离作业场地内的所有人员,确保没有任何人员留在作业现场。
2. 清除可燃物:对于作业场地内的可燃物,应当事先进行清理和撤离,确保作业现场周围没有可燃物。
3. 检查气体、电线等设备:在动火作业之前,应当对作业现场的气体、电线等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并且没有泄漏等安全隐患。
4. 通风处理:对于密闭空间,应当事先进行通风处理,将其中的有害物质排除,确保作业现场空气流通。
二、安全设施的设置1. 灭火设备:在动火作业现场应当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以备紧急情况下的灭火使用。
2. 护栏设置:在动火作业现场周围应当设置合适的护栏,以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并保证作业现场的安全性。
3. 清晰标识:在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清晰的安全标识,告知人们此处正在进行动火作业,提醒周围人员保持安全距离。
4. 紧急逃生通道:对于局部密闭空间,应当设置紧急逃生通道,并确保通道畅通,以备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迅速撤离。
三、操作人员的要求1. 专业培训: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相关作业证书,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2. 穿戴防护装备: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护面罩等,确保其人身安全。
3.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更改作业方法或者违规操作。
4. 互相配合:作业人员之间应互相配合,协同作业,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四、事故处理1. 报警处置:一旦发生动火作业事故,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报警和处置,以尽快控制事态并进行救援。
2. 防止扩散:在事故发生后,应迅速采取措施防止火势扩大,如使用灭火器灭火、关闭气阀等。
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安全用火管理规定安全用火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涉及到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了建立有效的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的安全,制定一系列安全用火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火灾预防、火源管理、用火设备和器材管理、应急预案制定等方面,提出一套完善的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一、火灾预防1. 宣传教育推广火灾预防知识,普及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2. 防火检查加强对公共场所、工地、居民小区等进行定期火灾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
3. 安全逃生通道确保逃生通道畅通,设置明确的标识和指示牌,提供有效的逃生设施。
二、火源管理1. 禁止乱扔烟蒂公共场所应设立烟蒂收集箱,鼓励吸烟者文明用火。
2.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加强对电器线路的管理,防止私拉乱接电线引发火灾。
3. 防止火灾引燃物品在生产、存储、交通等环境中,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明火作业。
三、用火设备和器材管理1. 用火设备检查维护对用火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漏电、漏气等安全隐患。
2. 合法购买和使用燃气器具明确规定购买燃气器具的合法渠道,加强对燃气器具的安全监管。
3.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特别是在户外场所进行非法用电。
四、应急预案制定1. 火灾应急疏散预案建立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各部门和个人的职责和行动步骤。
2. 灭火器材储备与培训确保灭火器材的储备齐全、定期检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灭火器使用的培训和演练。
3. 火灾报警与紧急救援完善火灾报警系统,建立和配备紧急救援队伍,提高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以上是安全用火管理规定的一些基本要求和措施,旨在提高公众的火灾防范与处置能力,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我们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积极参与火灾防控工作,做好预防工作,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用火管理规定,才能确保社会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动用明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动用明火进行工作的场所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地、厂房、仓库等。
第三条动用明火作业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制定详细的操作方案,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第四条所有从事动用明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件。
第五条动用明火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火灾防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作业的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高层建筑禁止动用明火作业,必要时可采取无火化处理的方式。
第七条动用明火作业时应当设置专门的防火安全保护措施,包括喷淋系统、灭火器、沙袋等。
第八条动用明火作业时应当尽可能选择风力较小的时段进行,避免因风力过大导致火灾扩大。
第九条动用明火作业时应当配备足够的人员进行监护和扑救,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第十条建筑工地等动用明火作业场所应当进行现场勘查,保证各项设备设施的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章动用明火作业流程第十一条动用明火作业前,应当由专业人员制定详细的操作方案,包括作业步骤、安全措施等,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动用明火作业前应当对作业场所进行彻底的清理,确保没有可燃物和易燃物。
第十三条动用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明火设备是否完好,如发现设备存在问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十四条动用明火作业必须确保操作人员身体健康,禁止酗酒、疲劳作业。
第十五条动用明火作业时应当按照标准的工作程序进行,不能随意修改或省略。
第十六条动用明火作业时应当穿戴符合标准的防护设备,包括防火服、防护手套等。
第十七条动用明火作业应当进行岗前安全交底,确保操作人员了解作业流程、操作规范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
第十八条动用明火作业期间应严禁吸烟、乱丢烟蒂等不安全行为。
第十九条动用明火作业应当严格控制作业时间,避免长时间连续作业导致操作不慎和疲劳。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动火施工作业,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动火施工作业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明火进行焊接、熔炼、切割、热处理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落实责任到人,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岗位责任。
第四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根据施工工艺和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遵守国家、行业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动火施工作业管理第六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提前编制施工方案,并报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成立动火工作组,明确各组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八条动火工作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工作经验,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第九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进行动火工作许可申请,并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一条动火施工作业过程中,应当设置专职安全监护人员,监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动火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当进行安全验收,确保施工作业的合格和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风险评估应当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及时识别和控制潜在的安全风险。
第十五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做好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明确危险区域和安全通道。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七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器材和焊接设备,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设置专门的隔离区域,防止火焰、烟尘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九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的防火安全。
第二十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做好可燃易爆物品的防护工作,控制火源与可燃物的距离。
2024年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明火作业的安全,保护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明火作业的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国情和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行明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明火作业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使用明火、火光、火源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熔接、热处理等。
第四条明火作业的目标是保障作业安全,避免火灾、爆炸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明火作业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六条明火作业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明火作业应当配备合格的作业人员和安全设备。
第八条明火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违法操作和违反职业安全卫生规定。
第二章明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九条明火作业前,应当制定作业计划和作业方案。
第十条作业计划应当明确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内容和作业人员。
第十一条作业方案应当包括风险评估、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二条作业计划和作业方案应当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明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必要的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明火作业前,应当检查作业设备和安全设备是否符合要求,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明火作业前,应当清理作业场所的可燃物,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
第三章明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十六条明火作业应当按照风险评估的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明火作业时,应当设置明火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八条明火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火监控和报警装置,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
第十九条明火作业应当在防火设施完备的专用场所进行,确保防火安全。
第二十条明火作业现场应当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器具,作业人员应当熟悉使用方法。
第二十一条明火作业现场应当设置预防火灾和逃生的安全标识。
第二十二条明火作业现场应当定期进行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检查和维护,并记录检查结果。
第四章明火作业的操作要求第二十三条明火作业人员应当佩戴防护装备,确保个人安全。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焊、气割等方式进行的工作,可能引发火灾的一种作业活动。
由于动火作业的特殊性和火灾的严重危害,各个单位和企事业部门应严格依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以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下面将介绍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包括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消防设备的准备和使用、作业前后的安全措施等方面。
一、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1.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通过消防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并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状况适宜从事该类工作;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动火作业程序进行操作,不得随意进行动火作业,且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二、消防设备的准备和使用1. 每个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喷淋等,且要定期检修并保持正常使用状态;2. 每个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职的消防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动火作业,确保作业过程中的消防安全;3. 动火作业现场应具备明确的消防通道和应急疏散通道,确保人员能迅速有序地疏散。
三、作业前后的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严禁擅自进行动火作业;2.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详细的消防安全检查,排除潜在的火灾风险;3.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消防安全,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4. 动火作业后,必须进行消防设备的清点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并妥善保管。
四、其他重要规定1. 动火作业现场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2. 动火作业现场严禁拆除、挪动防火隔离设施,必须保持作业现场的防火安全;3.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随时准备应对突发火灾;4. 动火作业必须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火灾应急能力。
总之,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于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在施工现场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使用明火、电火花、电弧等能够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经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特别安全监管人员的审批,并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动火作业的条件、程序和安全措施,并将其实施情况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部门报备。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条件要求第六条动火作业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有相关工程技术设计文件,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特别安全监管人员认为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三)经过安全管理人员特别安排,保证作业区域内无易燃及易爆危险物的存在。
第七条动火作业应当按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的动火许可程序进行,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动火作业的,责任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动火作业之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疏散通道畅通、防火间距符合要求,作业区域内没有明显的火源或易燃物。
第三章动火作业程序第九条动火作业程序包括准备工作、操作工作和清理工作。
第十条准备工作:(一)确定动火作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别安全监管人员,并进行相应的培训;(二)编制详细的动火施工方案,包括动火作业的具体要求、工作流程、安全措施等;(三)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部门报备动火作业计划,等待许可后方可开始作业;(四)准备好防火器材、消防设备等必要的安全装备。
第十一条操作工作:(一)严格按照动火施工方案进行作业,确保操作安全、规范;(二)保持动火作业现场的整洁,不得堆放易燃物或堵塞疏散通道;(三)严禁在动火作业现场吸烟、使用明火等违禁行为;(四)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相关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防护服、弯头眼镜、防静电鞋等。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指为防止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对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对火作业进行安全管理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潜在的火灾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2. 火作业现场必须进行标识和警示,明确禁止吸烟和明火,并设立相应的灭火设备和应急通道。
3. 火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了解火灾的危害性和应急处理方法,并掌握使用灭火器等灭火设备的知识和技能。
4. 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和指导书。
5. 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和指导。
6. 高危火作业必须经过批准和备案,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在现场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监督员。
7. 火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整洁,及时清理易燃杂物和垃圾,并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和消防设施。
8. 火作业期间应加强对周围环境的监控和警戒,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
9. 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和消防器材的补充,确保现场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10. 火作业发生火灾事故时,必须立即报警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疏散和火灾扑灭。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还需根据不同行业和作业环境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只有严格执行管理规定,才能有效地预防火灾的发生,保障人员安全。
安全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安全动火、用火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企业生产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动火、用火作业活动,包括焊接、切割、热处理、烘烤、加热、照明、取暖等。
三、动火、用火安全管理1. 动火、用火作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负责,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2. 动火、用火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3. 动火、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4. 动火、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作业安全。
5. 动火、用火作业结束后,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四、固定动火区的设立与管理1. 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距离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等不应小于30米。
2. 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3. 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4. 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5. 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五、用火证的办理与使用1. 在禁火区内进行动火、用火作业,应办理用火证。
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2. 用火证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由生产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3. 办理用火证时,应提交动火、用火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批合格后方可发放用火证。
六、动火、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1. 动火、用火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现场监督,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
2.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动火、用火作业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动火、用火作业结束后,应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七、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可燃气体等热源进行的工作活动。
这些作业涉及到火焰、高温或火花等较高的火灾危险性。
为了确保用火作业的安全性,必须制定一套严格的管理规定,以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本文档旨在规范用火作业的相关流程,并提供了一些安全管理措施。
2. 安全管理措施2.1 培训和教育所有参与用火作业的员工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预防、灭火器的使用、应急处理等知识。
培训的内容应涵盖危险源识别、防范措施、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等方面。
2.2 建立用火作业管理制度用火作业管理制度应明确作业流程和责任分工。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安全审查:作业前进行安全审查,确保环境符合要求,无可燃物料或易燃物料暴露。
•操作指导:明确每个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确保作业人员按照规程操作。
•人员配备:指定专人负责用火作业,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
•工具设备:保养和维护用于用火作业的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2.3 火灾风险评估和防控对于每项用火作业,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防范:确保场所通风良好、清洁整洁,消除可燃物料的积聚,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灭火设备: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防火设施:设置火灾报警器和自动喷淋系统等防火设施,确保及时发现和应对火灾。
•严禁乱堆乱放:用火作业现场严禁乱堆乱放杂物和易燃物,保持通道畅通,以确保安全疏散。
2.4 火灾应急管理火灾发生时,必须有明确的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火灾警报:设立火灾警报系统,确保及时发现火灾并通知相关人员。
•疏散演练:定期进行火灾疏散演练,提高员工的逃生意识和应变能力。
•消防救援:及时报警并启动灭火设备,有序撤离人员,并向消防部门报告。
•灭火装备: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保证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3. 总结通过制定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风险,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安全监督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况,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8审批人职责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详细了解、检查用火的条件和部位及环境状况,审查安全措施确实可靠后方可签字批准。
9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9.1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焊接工种作业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
9.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
9.3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三不用火”的原则的用火要求,有权拒绝用火。
10用火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10.1用火监护人资格用火监护人必须持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须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
10.2用火监护人培训用火监护人应参加有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培训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用火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10.3用火监护人的职责用火监护人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二、三联后,应认真看清用火作业许可证全文,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注意检查准备动火的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的用火部位是否一致,经复查无误后将第三联用火作业许可证交动火人;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监护人监火时佩带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不得离开现场。
10.4用火监护人的权限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有权制止用火;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11用火作业许可证11.1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用火作业所带来的安全风险,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用火作业的场所和环境。
2. 目的和范围2.1 目的•确保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2.2 范围•公司内部所有用火作业的场所和环境;•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工。
3.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3.1 火灾风险评估•在进行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火灾可能引发的原因、风险等级和预防措施。
•火灾风险评估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
3.2 火灾应急预案•每个用火作业场所都必须制定并实施火灾应急预案。
•火灾应急预案应包括火灾报警程序、员工疏散路线、灭火器材使用方法等内容。
•每位员工都应熟悉并掌握火灾应急预案。
3.3 灭火器材及设施•每个用火作业场所都应配备适合的灭火器材和设施。
•灭火器材和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每位员工都应接受灭火器材使用方法的培训。
3.4 用火作业人员资质和培训•从事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证书。
•新员工必须在入职前接受用火作业的相关培训。
•员工的用火作业资质和培训证书应进行定期更新和复审。
3.5 用火设备和用火场所管理•用火设备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用火场所必须保持整洁,防止火源堆积。
•禁止在用火场所内存放易燃和易爆物品。
3.6 防火安全宣传和培训•公司应定期组织防火安全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防火安全宣传和培训内容应包括火灾危害、防火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4. 用火作业安全检查和评估4.1 定期检查•公司应定期对用火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检查内容包括用火设备、防火设施、员工资质等。
4.2 事故调查和评估•发生火灾事故后,必须进行事故调查和评估。
•调查和评估的目的是找出事故原因和责任,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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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采油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与范围
为规范用火作业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在第二采油厂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用火作业施工。
2 定义
2.1 用火作业
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
2.1.1 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1.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2.1.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2.1.4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2.1.5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2.2 用火单位
指在所辖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场所接受用火的基层单位。
2.3 施工单位
指具体负责实施用火作业的施工队伍。
2.4 用火监护人
指在用火作业中,由具有一定专业能力的人员,按照用火安全防范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保护和险情处理等工作。
2.5 “三不用火”
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无用火监护人或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3 职责
3.1 用火作业人职责
3.1.1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3.1.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对不符合的,有权拒绝用火。
3.2 用火监护人职责
3.2.1 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和监火员资质证书;应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应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3.2.2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中不应离开现场。
3.2.3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4 管理内容
4.1 用火作业等级划分
4.1.1 一级用火
4.1.1.1稠油联合站里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油气管线及容器用火等。
4.1.1.2稠油联合站原油罐罐体及和罐体相连附件的用火。
4.1.1.3 稠油联合站原油罐区防火堤内油气管线用火。
4.1.1.4 稠油联合站脱水间、外输泵房、污油(水)泵房、阀组间内容器及油气管线用火。
4.1.1.5 稠油联合站污油池周围3米以内油气管线用火。
4.1.1.6 处理重大井喷事故现场急需的用火。
4.1.1.7 天然气井口失控部分用火。
4.1.1.8加油站的罐区、加油区、装卸作业区用火。
4.1.2 二级用火
4.1.2.1 稠油联合站原油罐区防火堤内非油气管线用火。
4.1.2.2 稠油联合站脱水间、外输泵房、污油(水)泵房、阀组间内非容器及油气管线用火。
4.1.2.3 稠油联合站里非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分离器、换热器等容器及油气管线用火。
4.1.2.4 稠油联合站在单罐小于5000m3污油储罐、含油污水储罐罐体及和罐体相连的管线、附件第一道阀门前的用火。
4.1.2.5 集油站、注汽站储罐(含原油罐、混合油罐、成品油罐)罐体及罐区防火堤内用火。
4.1.2.6 加油站的罐区、装卸作业区等的非防爆区域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
4.1.2.7加油站的储存收发润滑油的储罐、桶装油品仓库等火灾危险性区域的用火作业。
4.1.3 三级用火
4.1.3.1 稠油联合站污水管线上用火。
4.1.3.2 集油站、注汽站、计量站里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油气管线及容器(含污水罐)用火。
4.1.3.3集油站、注汽站、计量站等生产区域内油气工艺系统用火。
4.1.3.4 集油站、注汽站、计量站计量间、阀组间、油泵房内用火。
4.1.3.5 在油气生产区域内的油气管线穿孔正压补漏用火。
4.1.3.6 采油井单井联头和采油井口处用火。
4.1.3.7 采油井井场容器及地面或高架原油罐用火。
4.1.3.8 输油(气)干线穿孔微正压补漏,腐蚀穿孔部位补焊加固用火。
4.1.3.9 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用火。
4.1.3.10 加油站内,除一、二级以外的用火。
4.1.4 四级用火
4.1.4.1 稠油联合站非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非容器及油(污油、污水)气管线用火。
4.1.4.2 集油站站、注汽站、计量站等生产区域内非油气工艺系统用火。
4.1.4.3 试油作业过程中未打开油气层时,距井口10米以内的井场用火。
4.1.4.4 除一、二、三级用火外,其他非重要油气区和在严禁烟火区域的生产用火。
4.2 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4.2.1 一级用火,由施工单位提出用火申请,用火单位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厂安全环保监察科、生产主管部门审查合格,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签发后,报局安全处备案。
4.2.2 二级用火,由施工单位提出用火申请,用火单位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厂安全环保监察科、生产部门审查合格后,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签发,厂安全环保监察科存档。
4.2.3 三级用火,由施工单位提出用火申请,用火单位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基层单位负责人签发后,报厂安全环保监察科备案。
4.2.4 四级用火,由施工单位提出用火申请,用火单位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基层单位负责人签发,基层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存档。
4.2.5 固定用火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报厂安全环保监察科会同局消防部门进行审查批准。
4.2.6 用火审批人用火作业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当日用火作业的《用火作业许可证》。
4.2.7 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应用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
4.2.8 用火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时间为一个作业周期,但最多不超过5天;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
固定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一次。
超过时间期限应重新填写用火申请。
4.3 基本要求
4.3.1 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用火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听从用火监护人员的指挥,不准随意在用火区动用设施。
4.3.2 凡是进入用火区域的施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该区域的安全管理规定。
4.3.3 施工区域氧气瓶、乙炔气瓶距离用火点的安全间距不小于10米;氧气瓶、乙炔气瓶之间的安全间距不小于5米。
4.3.4 电焊机的一次线和二次线应完好无损,绝缘良好,接头处必须采取绝缘措施,不准与气焊胶管混合在一起拉动。
4.3.5 遇有5级以上大风(含5级)不准用火,特殊情况进行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扬。
4.3.6 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制度。
4.4 用火作业安全措施
4.4.1 用火作业前,用火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4.2 将安全措施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内。
4.4.3 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4.4.4 用火作业前,用火单位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明确用火现场监护人,用火监护人应佩戴明显的标志。
4.5 用火过程管理
4.5.1 实行用火的人员须经过资格审查。
用火前,用火人员必须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明确后方可用火。
4.5.2 现场需使用消防车时,应使消防车停到距用火点的最佳位置,消防人员做好消防准备后方可用火。
4.5.3 不得在地沟盖板上实施气焊、气割和焊接,在无盖板的污油沟(水沟)内或旁边焊接(或气割)时必须将油污清理干净,否则应加设防护隔离层,气割下的热管或其它高温物件不得在含有污油的水沟内冷却。
4.5.4 用火作业中每班收工时,施工人员及监护人必须对现场进行清查,确认现场无火种时,方可离开用火现场。
4.5.5 施工结束后,由用火监护人进行完工验收签字。
5 许可证管理
5.1《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应随意涂改,不应代签,应妥善保管。
5.2《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一联存放在签发部门,一联由用火作业人持有,一联由用火监护人持有,一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5.3《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