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民政部试点普惠型儿童福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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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将试点分类救助困境儿童

民政部将试点分类救助困境儿童
包括 1 7项 内 容 ,分 别 从 资 源 环 保 、安 全 生 产 、 流 通 与 加 工 、
渔 船装备 、涉外 管理 、科 技支撑 、政 策完善等 方面提 出发 展 目标和具体措施 。力争 2年左右 完成一次渔业资源 全面调查 科学确 定渔业资源总可捕 捞量 ,研究制 定渔业资源利用 规划 ; 3年 完成养殖池塘 标准化 改造 2 0 0 0万亩 建成一 批池水 深 、
型 、分 标 准 、分 区 域 ” 的 理 念 ,按 照 “ 分
层 推 进 、分 类 立 标 、分 地 立 制 、分标 施 保 ”的原则和要 求 ,全面 安排和设 计儿童 福利 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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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再拨 3亿元 2 . 4亿元建设水 1 - 保持项 目 中 央财政 日前拨 付 2 0 1 3年 农业 综合 开发水 土保 持项 目 扶 持家禽业
7月 初 ,中央财 政下拨 畜牧发 展扶持 资金 3亿元 ,对主营业务为种禽 、家禽肉 、 禽蛋等 养殖 加工的农业 产业化 国家重点龙 头企业 流动 资金贷款给 予短期贴 息 ,支持
全避风;在渔民上岸安居方面 ,将区别渔民的不同情况 ,开 /

最 需 要 、最 迫 切 、最 直 接 的定 居 问 题 。




福利 制度建设的 试点 ,儿 童群体将按 照孤
儿 、 困 境 儿 童 、 困 境 家 庭 儿 童 、普 通 儿 童

困境儿童实例分析

困境儿童实例分析

困境儿童实例分析作者:李清清宋晓洁王馨莹王志朋王璐高灵莉来源:《科学与财富》2019年第17期摘要:现如今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腾飞,人民的生活水平直线上升,社会各界也呈现一番欣欣向荣的局面。

但是还是有些家庭由于某些原因依旧在温饱线上挣扎,这些家庭的孩子们也出现了生活困难,就学就医困难等现象。

这类孩子绝大部分被称之为困境儿童。

近年来这些困境儿童的现况也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

我们实践团队也对困境儿童的发展现况进行了多方面的调研,并仔细分析了导致困境儿童出现各种问题的原因,提出了相对应的解决意见。

关键词:困境儿童;困境儿童现况;留守流动儿童;问题状况分析及对策据北京师范大学儿童福利研究中心的数据,截至2011年12月,全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总数为57万(不包括父母双重残儿童)或58万(含父母双重残的儿童)。

这些儿童的主体,是农村中父亲去世、母亲离家改嫁、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

中国社科院、国务院妇儿工委前几年的联合统计显示,截至2013年生活在低保线的18岁以下儿童有700多万人。

虽然这些数据是几年前的,但是困境儿童的问题依旧没有很好的被解决,在我们身边这样的儿童还依然大量的存在着,并且这些孩子们在学习与生活上都出现了或多或少的问题。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

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同时儿童期也是孩子成长阶段中的重要一环。

此时的儿童正处于心理和生理发展的阶段,思想可逆阶段,他们不再以自我为中心。

因此在这一阶段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引导则十分必要。

对于困境儿童这样一个特殊群体,如何妥善地处理他们的问题,如何弱化原生家庭带给他们的影响,应当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而这其中,解决对他们未来有着极大影响的心理问题则是重中之重。

本文将以烟台市扬帆助学未成年人保护教育帮扶基地的困境儿童为例,针对困境儿童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通过实践,提出较为合适的意见,帮助他们重拾自信,弱化原生家庭带来的影响,使他们能够清晰的认识自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

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

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发布部门】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3.01.16【实施日期】2013.01.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为贯彻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拓展儿童福利范围,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民政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2〕179号),决定自2012年1月起为全国携带艾滋病病毒和患有艾滋病的儿童(统称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发放基本生活费的重要意义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各类困难儿童群体特别的关爱,是维护感染儿童合法权益、帮助感染儿童健康成长的客观要求,是促进儿童发展、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际行动。

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社会福利体系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扎实推进。

二、基本生活费发放范围和标准本项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儿童系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额度全额执行。

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孤儿已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待遇的,不再重复享受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

困境儿童保障的问题、理念与服务保障

困境儿童保障的问题、理念与服务保障
6. 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管理体制 不顺。民政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两 个部门都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相关, 并分别试点,容易造成人、财、物资 源的浪费,执行中的重复或者沟通与 合作不畅,都可能影响政策和服务实 施的效率和效果。面对不同类型的困
境儿童,政府的责任主体机构及其职 责仍不够明确。因此,南京饿死女童案 没有政府部门承担责任,社区和邻居 发现困境儿童不知向哪个部门报告, 只能报警,如果有专门的责任主体部 门及热线接受困境儿童问题的报告, 提供专业服务,惨剧也不会发生。
5. 困境儿童保障属于事后救助, 对源头预防重视不够或未落到实处。 对于如何预防和减少困境儿童的产 生,如何预防贫困的代际传递,很多 地方政府缺乏有效的举措和细致的工 作,包括婚姻登记、孕期检查、计划 生育、婴幼儿保健、疾病筛查、孩子 照顾、父母教育等方面存在很多漏洞 或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一些儿童出 生即陷入困境或处于风险中。预防工 作需要大量的服务跟进。
一、我国困境儿童保障存在的问题
针对困境儿童的救助保护属于狭利。分析 我国困境儿童保障存在的问题是为了 更好地完善政策及执行,真正改善困 境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状况。
1.“困境儿童”的内涵未清楚地 界定,外延存在混乱,困境儿童保障 政策未涵盖所有困境儿童。在适度普 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试点的文件中,儿 童被分为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 的儿童和普通儿童四个层次,其中, 困境儿童包括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和 流浪儿童;困境家庭儿童包括父母重 度残疾或重病的儿童、父母长期服刑 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
生命周期理论指出,人生的不同 阶段不仅有不同的需要和问题,而且 上一阶段的生活质量对下一阶段有着 非常重要的影响或决定作用。由于儿 童处于生命周期的开始或“上游”, 这个阶段的任何不利因素,都会影响 他们的一生。显然,不同类型的困境

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2013

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2013

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2013摘要2012年,随着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和社会舆论的密切关注,中国儿童福利事业在政府的积极响应和民间公益的快速推动下,迎来了从制度反思到政策进步、从巩固困境儿童福利向普惠型儿童福利迈进的新时期。

回顾总结2012年以来儿童福利政策的发展以及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服务的轨迹,呈现出如下几个特征:儿童福利津贴向普惠型发展,中央财政安排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24.3亿元,惠及全国61.6万孤儿,并逐步向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延伸;普惠型的专项补贴制度进一步深化,27个省市落实启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农村义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成680个国家试点地区的实施工作;一系列儿童权利受侵害的事件引发儿童福利制度反思并推动政策进步,促成了幼儿园师资规范、校车安全、收养制度等领域政府的积极行动和有效回应;政府购买服务推动儿童公益专业化发展,2012年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儿童类服务项目102个,项目资金5700万元。

作为一个拥有3亿18岁以下少年儿童的国家,中国正在实施新的面向未来十年的儿童发展纲要,致力于让全体儿童享受更多福祉。

“儿童优先”的原则决定,实现“儿童梦”是实现“中国梦”不可缺少的部分。

没有“儿童梦”的实现,就不足以托起全体人民的“中国梦”。

鉴于中国的儿童福利水平已经严重落后于国家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实施儿童福利国家战略刻不容缓。

为此,我们建议:——系统设计新型儿童福利体系的框架,强调儿童养育责任从家庭向国家的转移,更加尊重儿童自身权利,加强服务保障体系和对困境儿童的津贴保障,确保困境儿童有更公平的机会实现其梦想,并依次推进有特殊需要儿童的服务保障,最终达致面向全体儿童的适度普惠的福利体系。

——明确制定《儿童福利条例》的目标定位,填补儿童福利立法空缺,将现有儿童福利政策系统化,以儿童福利推动儿童保护,强调儿童福利政府主管部门的统合性职能,建立保证儿童福利政策顺利实施的组织体系。

——推动儿童服务社会组织的专业化建设,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规模和范围,大力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高度重视儿童服务的专业化建设,努力提升儿童服务组织的公信力建设。

民政部4地试点儿童福利新制度:分层分类救助

民政部4地试点儿童福利新制度:分层分类救助
点保障对象 , 并参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 障制度。
垢除垢 , 效果可观。不需用电,安全节能,不失为我国锅炉行业安全环
保的新途径。 锅炉水垢,是困扰 用户多年 的老大难。炉垢好比在炉壁钢板和水
民政部同时要求,要协调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
计生等相关部门,制定相关的保障政策和具体措施 , 并要充分发挥社会
户流失和业务萎缩。 面 对网络金融 的种种倒逼 ,银行等传统金融行业正在感受到前所 未有的压力与挑战,并开始注重将互联网信息技术运用于客户细分、产
品、服务研发和整合。
庭用水、工业废水处理 、空气净化、化工生产、医学等多领域具有较广
的应用前景。
( 科技 日 搁
当然,传统 的银行业也 明白,在获取和 服务 用户以及数据 的掌握
层 次: “ 分类型”是指将各层次儿童予以类型区分 , 如孤儿分社会散居 孤儿和福利机构养育孤儿两类,困境儿童分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和流浪
儿童 3 类, 困境 家庭儿童分父母 重度残疾或重病 的儿童 、父母长期服刑
会运用网络化的社会资本,这正是未来银行结构转型的重点。银行只有 适应互联网科技 的快速发展 ,紧贴生活变化和用户需求,才可能摆脱单

: 凰
含量很口,操作却很简单。只须把特制的量子金属环套在锅炉的进水管 上,不需用 电,不用维修 ,既防爆 , 又节能。人们称之为安全环。 这一技术的发明人武华文 ,是中关村企业北京 宽特量子科技有 限
公司、 北京旷特量子科学研究所首席科学 家。他认 为, 这项新技术在 家
掌握客户的交易、支付行为和信用信息 ,在一些业务领域可能会出现客
儿童将分层分类救助 近 日,南京两名 儿童被 发现 饿死家中 , 其 父在狱中服开 l j , 母 亲有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2013年孤儿助学工程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2013年孤儿助学工程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2013年孤儿助学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3.05.17•【文号】民办函[2013]167号•【施行日期】2013.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2013年孤儿助学工程的通知(民办函〔2013〕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孤儿保障工作的有关部署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孤儿助学工程的通知》(民办函〔2009〕187号)精神,切实保障孤儿接受教育的权利,我部于2009年启动了孤儿助学工程,并委托部属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原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以下简称学院)负责实施。

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度孤儿助学工作,现就大龄孤儿招生事宜通知如下:一、助学对象具备高中文化程度(普通高中、中专、职高),在机构集中养育或社会散居且年龄在16-20周岁的孤儿(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考的孤儿不受年龄限制);经当地民政部门核定符合孤儿认定条件的事实孤儿。

二、助学内容及学制(一)成人大专班。

各地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孤儿到学院就读成人大专预科班,由学院集中辅导文化基础课。

辅导结束后,统一组织参加全国成人高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3科。

考试合格,经正式录取后进入学院成人大专班学习。

学习专业为社会工作、公共事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组织管理方向)、民政管理(彩票营销与管理方向)、婚庆服务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社区服务与管理(家政管理方向)、物业管理、社会福利事业管理、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康复辅助技术与服务、假肢矫形器设计与制造等专业,学制为2.5年。

孤儿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及杂费,并每月补助基本生活费700元/人。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将获得国家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推荐就业。

(二)普通高等教育大专班。

具备当年高考条件的孤儿,可第一志愿报考学院,达到学院录取条件的孤儿,优先录取。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3年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3年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3年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2.07.10•【文号】民办函[2012]219号•【施行日期】2012.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3年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的通知(民办函〔2012〕2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全国老龄办,各直属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深入研讨民政热点难点问题,更好地为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提供智力支持,我部制定了《民政部2013年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见附件),面向民政系统、社会各界征集研究成果。

现将课题指南予以公布。

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总体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按照课题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民政工作的实际,及时确定研究选题,部署研究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课题申报和研究工作,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确保本年度政策理论研究取得更多更好的成果,为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附件1.民政部2013年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附件2.民政部2附件2.013年政策理论研究委托课题申报说明民政部办公厅2012年7月10日附件1:民政部2013年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为了进一步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深入研讨民政热点难点问题,更好地为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提供智力支持,现发布民政部2013年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

一、自选课题方向(一)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研究。

--民政在社会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的理论研究--民政在社会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的路径研究(二)民政与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制研究。

--城乡社区在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中的作用研究--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中的功能研究(三)减灾救灾综合能力建设研究。

适度普惠模式下流动儿童社区福利治理体系探析

适度普惠模式下流动儿童社区福利治理体系探析

a社会建设SOCIAL CONSTRUCTION第8卷第2期2021年3月Vol.8No.2MAR.2021适度普惠模式下流动儿童社区福利治理体系探析李文静摘要:"适度普惠”是近年来重要的社会福利取向。

“普惠制服务福利”和“补缺制现金福利”相结合成为一种儿童福利策略,为流动儿童社区福利治理提供了模式参考。

流动儿童社区服务的提供主体包括政府、社区组织、学校以及社会服务组织等。

为促进流动儿童社区融合、满足流动儿童福利需求,需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组织与专业社会服务组织联动的福利治理机制,主要包括:社区组织与专业社会服务组织联合开展面向全体社区儿童的普惠型服务,注重对流动儿童的关注和联络;社会服务机构重点开展流动儿童补缺型服务;社会服务组织之间应加强联动以提供综融性服务,并注重学校和流动儿童家庭的参与和配合。

关键词:适度普惠;流动儿童;社区服务;治理体系一、文献回顾与问题的提出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儿童随父母到城市学习和生活。

2013年,我国0~17岁城乡流动儿童规模为3581万,在2005年的基础上增加了41.37%。

农业户口的流动儿童占80.35%。

①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有流动儿童3426万,较2013年下降了155万,但全国儿童中流动儿童的占比基本保持不变。

②2018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数量为1952.41万人,其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为1424.04万人,近5年增加了311.82万人,增幅为15.97%。

®(—)文献回顾以“流动儿童”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的检索结果显示,国内关于流动儿童的研究始于1991年。

1991—2000年的绝大部分研究是围绕卫生保健工作展开的。

其中,1998年有1篇、2000年也只有5篇论文谈及流动儿童教育问题。

2001—2005年,流动儿童教育议题逐渐丰富且社会适应等议题被提出。

韩玲④、段成荣⑤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创新研究”(FRF-BR-18-005B)、“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FRF-MP-20-14);国家留学资金”青年骨干计划”项目。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儿童福利与保护政策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儿童福利与保护政策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儿童福利与保护政策近年来,我国民政部为了保障儿童的权益和促进其全面发展,制定了一系列儿童福利与保护政策。

这些政策的实施,旨在提供给儿童一个健康、安全、幸福成长的环境,为其发展提供优质资源和全面保障。

本文将重点介绍民政部工作人员在儿童福利与保护方面所做出的努力,以及相关政策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

一、儿童福利政策在儿童福利方面,民政部工作人员积极推动儿童福利制度的建设,关注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保护权和参与权。

通过加强政策宣传、教育培训和社会动员等举措,民政部工作人员致力于提高儿童福利的覆盖面和质量水平。

1. 提供经济支持民政部工作人员在儿童福利方面致力于提供经济援助,确保贫困家庭的孩子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和教育保障。

通过开展“儿童关爱行动”和“儿童福利救助项目”,他们帮助贫困家庭的儿童解决生活困难,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持,助力他们摆脱贫困。

2. 发展教育资源民政部工作人员还致力于提高儿童的教育资源,并推进教育公平。

通过加大对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学校的支持力度,改善学校条件,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和师资力量。

此外,他们还积极推进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为有特殊需求的儿童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二、儿童保护政策民政部工作人员在儿童保护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儿童免受暴力、虐待和剥削。

他们致力于构建儿童保护工作体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提高社会各方面对儿童保护工作的关注和重视。

1.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民政部工作人员参与制定《儿童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儿童的保护权和权益。

他们还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儿童保护法律的了解和遵守程度。

2. 建立儿童保护机构民政部工作人员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一批儿童保护机构,打造了一支专业化的儿童保护队伍。

这些机构和队伍负责收集、审核和处理相关儿童保护案件,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

三、政策实施效果近年来,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儿童福利与保护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民政部关于加快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发展的意见

民政部关于加快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发展的意见

民政部关于加快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3.12.26•【文号】民发[2013]213号•【施行日期】2013.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精神卫生正文民政部关于加快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3〕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健全社会福利制度”要求,推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加快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发展(一)充分认识发展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加快设施建设,创新发展模式,规范管理服务,推动了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显著进步。

全国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发展到床位6.7万张,在院服务对象约6万名,康复医疗年门诊量约250万人次,成为福利服务领域重要力量。

但总体上看,政策制度不完善、布局不合理、投入不足、供需矛盾等问题还十分突出,不能适应服务需求快速增长的形势要求。

加快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是进一步发挥民政部门职能作用,做好全国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健全适度普惠型残疾人福利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

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创新服务,切实推进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的职责内涵。

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是以民政直属精神病医院(含福利精神病医院、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精神病人社会福利院、智障人员社会福利院、农疗站、工疗站、社区精神康复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统称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为骨干,面向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三无”、农村五保、贫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开展的救治、救助、康复、护理和照料等服务。

在满足特殊困难群体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功能,面向社会提供精神卫生服务。

中国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实施困境与突破

中国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实施困境与突破

中国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实施困境与突破作者:曹晓珂来源:《内蒙古教育·科研版》2018年第04期摘要:2013 年 6 月,民政部选取五个城市为试点地区,拉开了我国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的序幕。

当前要加快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将服务对象从孤残儿童扩展到困境儿童,为其提供所需要的基本福利。

“十三五”时期,我国儿童福利制度设计应针对不同家庭分别采用替代性、补充性和支持性福利,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儿童福利法规体系,成立综合性儿童福利行政机构,推动儿童福利制度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关键词:适度普惠;儿童福利;困境突破【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1216(2018)04B-0127-02“普惠”一词是与“补缺”相对的,即全面地无差别地实行福利政策。

“适度”是指我国社会福利的建设具有阶段性。

我国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是指从步入小康社会到 21 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这一阶段所要实现的一种福利化进程。

根据我国人口结构和总量变动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经济发展水平,经过三个阶段的发展,最终将建设成为与经济发展水平、国民观念、社会民主、物质技术条件相一致的社会福利制度。

一、我国儿童福利制度发展实践中的建设措施与困境(一)微观层面1.孤儿。

孤儿是最典型的儿童福利制度保障对象,养育责任通常通过福利机构、家庭寄养、收养服务实现。

从 1999 年到 2012 年,儿童福利院从 110 个增长到 468 个,增长率为 325%,床位数增长率为 233%,可见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发展很快,但是每年年末统计收养人数增长了114%,工作人员却只增长了 75%。

这不但表明中国的孤残弃婴问题不断恶化,而且表明当前的人力、物力投入无法实现适度普惠型目标。

再加上大多数家庭难以接受孤儿作为家庭成员,收养寄养服务举步维艰。

儿童福利机构只能满足吃饱穿暖的基本需求,至于教育甚至治疗则无法承担。

加快建立适度普惠型的儿童福利制度

加快建立适度普惠型的儿童福利制度

加快建立适度普惠型的儿童福利制度
宋文珍
【期刊名称】《中国妇运》
【年(卷),期】2013(000)006
【摘要】当前,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和儿童权利保护工作是儿童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2011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将“儿童与福利”作为儿童发展的重点领域,提出了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由弱势儿童群体的补缺型福利体系向更多儿童群体的普惠型福利体系转变的目标和策略措施。

【总页数】3页(P35-37)
【作者】宋文珍
【作者单位】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432.7
【相关文献】
1.民政部四地试点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 [J],
2.从孤残儿童到困境儿童: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概念与实践 [J], 姚建平
3.以幸福湖北为导向积极探索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 [J], 谢松保
4.以幸福湖北为导向积极探索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 [J], 谢松保;
5.『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在闻喜落地 [J], 山西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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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

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

多元化资金筹措与分配方式
拓展资金来源
通过政府财政、社会捐助、基金会等渠 道,筹措更多的资金用于普惠型儿童福 利事业,同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公益事 业,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 局面。
VS
优化资金分配方式
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制 定合理的资金分配方案,确保资金使用效 益最大化,同时注重公平和公正。
05
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改 进建议
加强政策宣传与教育力度
提高公众对政策的认知
通过媒体、公益活动、社区宣传等方式,提高公众对普惠型儿童福利政策的认知和理解,让更多人关 注和支持儿童福利事业。
加强家庭教育指导
通过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制作宣传片等方式,指导家长如何更好地照顾和教育孩子,提高家庭教育的 科学性和有效性。
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 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 性
研究目的和方法
研究目的
研究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构建与实践,解决当前儿童福利 制度存在的问题,提高儿童福利水平,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
研究方法
采用文献资料分析、案例研究、实地调查等方法,对普惠型 儿童福利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并对其可行性和实践效果进行 评估。
02
实施效果评估与监督
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对普惠型 儿童福利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 估。
定期向社会公布实施效果报告,接受 公众监督和评价。
设立监督机制,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 改进。
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 行查处,保障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 公正性和有效性。
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概述
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定义
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是指面向全体儿童,基于儿童身心发展需要,由政府主导提 供的制度化的福利服务体系。

民政部在四地试点儿童福利新制度 儿童将分层分类救助

民政部在四地试点儿童福利新制度 儿童将分层分类救助

民政部在四地试点儿童福利新制度儿童将分层分类救助近来,南京两名儿童被发现饿死家中,其父在狱中服刑,母亲有吸毒史,两名孩子的悲惨遭遇引发社会对儿童救助维护的质疑。

昨日,记者得悉,民政部将在江苏省昆山市等4地展开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准则建造的试点,儿童集体将依照孤儿、窘境儿童、窘境家庭儿童、一般儿童4个层次,分红不同类型,并依类型按不同规范予以福利保证。

儿童按不同类型救助民政部称,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准则整体来说,是本着“适度普惠、分层次、分类型、分规范、分区域”的理念,依照“分层推动、分类立标、分地立制、分标施保”的准则和要求,全面组织和规划儿童福利准则。

“适度普惠”是指逐渐树立掩盖整体儿童的普惠福利准则;“分层次”是将儿童集体分为孤儿、窘境儿童、窘境家庭儿童、一般儿童4个层次;“分类型”是指将各层次儿童予以类型区别,如孤儿分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组织哺育孤儿两类,窘境儿童分残疾儿童、沉痾儿童和漂泊儿童3类,窘境家庭儿童分爸爸妈妈重度残疾或沉痾的儿童、爸爸妈妈长时间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爸爸妈妈一方逝世另一方因其他状况无法实施抚育责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贫困家庭的儿童4类;“分区域”则是指全国划分为东、中、西部,量体裁衣拟定习惯本区域特色的儿童补助准则;“分规范”,是指对不同类型的儿童,分不同规范予以福利保证。

窘境儿童将要点保证据了解,此次试点将率先在江苏省昆山市、浙江省海宁市、河南省洛宁县、广东省深圳市实施。

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计算,我国0-18岁儿童总数约为3亿人,占我国人口总数的22.5%,其间半数以上儿童散布在农村区域。

我国社科院、国务院妇儿工委前几年的联合计算显现,现在生活在低保线的18岁以下儿童有700多万人。

此次告诉中,民政部侧重提出,试点区域要把窘境儿童断定为要点保证目标,并参照孤儿基本生活保证准则,树立窘境儿童基本生活保证准则。

民政部一起要求,要和谐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卫生计生等相关部分,拟定相关的保证方针和具体措施,并要充分发挥社会参加儿童福利的积极性,调集社会力气,树立健全社会化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

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

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据悉,民政部6月29日下发《民政部关于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为困境儿童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制度,2013年内将在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昆山市、浙江省海宁市、河南省洛宁县四地试点。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徐建中说,“适度普惠型”是指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儿童的普惠福利制度。

目前全国困境儿童有数百万,以重度残疾儿童为主,还包括父母长期服刑或被强制戒毒的`儿童。

四个试点地区将为困境儿童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以按时发放基本生活费为主,对于残疾儿童和重病儿童,在补贴基本生活费的基础上还要发放医疗康复补贴。

试点地区将在居委会、村委会设立1名专职儿童福利督导员,在街道、乡镇一级设立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承担汇总儿童福利督导员上报的儿童基本信息、负责各类儿童津贴的申请受理并上报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定期对儿童福利督导员进行培训等职能。

我国目前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投入的儿童福利制度,是按照2010年11月《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要求,从2010年1月起为全国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补助资金,对东、中、西部地区孤儿分别按照月人均180元、270元、36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地方财政根据当地财力状况补充配套资金,确保社会福利机构供养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负责人表示,从当前儿童福利政策创制情况看,国家政策创制顶层设计不足,地方政策创制滞后的问题较为突出,儿童福利政策法规层级效力低、修订不及时,不健全、不完善、不协调的问题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存在,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不断推进儿童福利政策创制工作,进一步提高政策创制的质量和效率。

据介绍,在试点经验基础上,下一步将在全国划分东、中、西部,因地制宜制定适应各地区特点的儿童补贴制度;针对不同类型的儿童,分不同标准予以福利保障。

民政部关于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3.06.19•【文号】民函[2013]206号•【施行日期】2013.06.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民政部关于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206号江苏省民政厅、浙江省民政厅、河南省民政厅、广东省民政厅:为深入贯彻国务院《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1〕24号),切实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全面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符合、与儿童生存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进一步提高儿童福利工作水平,民政部决定在江苏省昆山市、浙江省海宁市、河南省洛宁县、广东省深圳市等地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重要意义儿童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

为儿童成长发展优先提供福利,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准则,也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

全面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扩大儿童福利对象,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维护儿童基本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着眼国家未来长远发展、储备优秀人才资源的迫切需要,是完善我国社会福利制度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

要充分认识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的重点工作内容,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扎实推进。

二、积极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一)明确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基本内涵。

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总的思考是:本着“适度普惠、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分区域”的理念,按照“分层推进、分类立标、分地立制、分标施保”的原则和要求,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儿童生存与发展需要和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全面安排和设计儿童福利制度。

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

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

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
是指针对所有儿童提供的福利制度,旨在保障儿童的权益和发展。

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提供儿童生活所需的基本福利,如营养补助、住房保障、医疗保健等。

2. 儿童教育保障:提供儿童接受教育的机会和资源,包括普及义务教育、提供经济援助、建立公平竞争的教育环境等。

3. 儿童健康保障:提供儿童健康检查、疫苗接种、疾病预防等服务,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

4. 儿童保护:建立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和机构,加强对儿童权益的保护,包括防止虐待、暴力、性侵等。

5. 儿童关爱服务:提供儿童照护、托管、培训、娱乐等服务,满足儿童成长中的各种需求。

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实施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家庭共同参与,以确保儿童享有平等的福利和发展机会,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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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融合教育的实施困境与发展策略

残疾儿童融合教育的实施困境与发展策略

残疾儿童融合教育的实施困境与发展策略教育是残疾儿童的基本需要之一,也是他们提升文化水平、走向自立、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的重要途径。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对残疾儿童实行随班就读的融合教育方式,取得了良好效果。

但是,目前我国融合教育存在理念不到位、社会福利政策不够完善、社会服务专业化程度不高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融合教育的健康发展。

基于此,应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发展融合教育的成功经验,努力完善我国融合教育制度。

一是转变理念,营造融合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是以政府为主导,持续推动政策创新。

三是以需求为本,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标签:残疾儿童;融合教育;社会政策;社会服务一、残疾儿童与融合教育随着社会流动加速、家庭小型化和婚姻脆弱化,各种儿童问题不断发生,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2013年6月,民政部出台了《关于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206号),第一次在全国性政府文件中提出“困境儿童”的概念,并将其细分为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和流浪儿童三类。

残疾儿童作为“困境儿童”中规模最大的亚群体,是指14周岁以下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儿童。

残疾类别包括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

由于健康和年龄的双重弱势,残疾儿童在社会竞争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目前,残疾儿童具有群体规模大、群体需要复杂且不易满足、教育问题突出并容易引发集体行动等特征。

第一,从群体规模来看,我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国共有残疾儿童约387万人(指0至14岁儿童),占全国残疾人总数的4.66%。

其中学龄期残疾儿童(6—14岁)246万人。

从残疾类别来看,我国现有视力残疾儿童13万人,听力残疾儿童11万人,言语残疾儿童17万人,肢体残疾儿童48万人,智力残疾儿童76万人,精神残疾儿童6万人,多重残疾儿童7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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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2013年/7月/8日/第A02版
民政部试点普惠型儿童福利制
在南京女童饿死事件发生后,民政部将在江苏省昆山市、浙江省海宁市、河南省洛宁县、广东省深圳市4地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试点,儿童群体将按照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普通儿童4个层次,分成不同类型,并依类型按不同标准予以福利保障。

民政部称,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总体来说,是本着“适度普惠、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分区域”的理念,按照“分层推进、分类立标、分地立制、分标施保”的原则和要求,全面安排和设计儿童福利制度。

“适度普惠”是指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儿童的普惠福利制度;“分层次”是将儿童群体分为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普通儿童4个层次;“分类型”是指将各层次儿童予以类型区分,如孤儿分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养育孤儿两类,困境儿童分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和流浪儿童3类,困境家庭儿童分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儿童、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贫困家庭的儿童4类;“分区域”则是指全国划分为东、中、西部,因地制宜制定适应本地区特点的儿童补贴制度;“分标准”,是指对不同类型的儿童,分不同标准予以福利保障。

民政部着重提出,试点地区要把困境儿童确定为重点保障对象,并参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据了解,当前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现有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严重匮乏。

据统计,全国有2000个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但只有130个儿童保护中心,且大多数儿童保护中心和救助站是一套机构,两套牌子。

而在这些救助站里,没有专业的教育老师和管理人员,也无法解决儿童的教育问题。

而像小言这样的有监护人的困境儿童更是连儿童保护中心也进不了。

杨雄表示,成立于2004年的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是为本市1-14周岁弃儿(疑似)提供不超过60天的临时庇护服务。

考虑到本市部分儿童因父母重病、家庭变故、虐待等原因暂时得不到或不适合由家庭抚养,应进一步拓展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功能,让它在继续做好疑似弃儿临时看护工作的同时,为本市各类有需要的儿童提供临时看护与照顾服务。

困境
监护权转移成难题
“将孩子送到庇护所还远远不够,孩子应当在爱的环境中长大。

”长宁区法院少年庭庭长钱晓峰指出,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很多儿童处于无人监护状态,对于不尽责的父母最关键的还在于儿童的监护权转移的法律问题。

按照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2007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但钱晓峰坦言,我国在撤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资格方面仍未取得更大进展,由法院裁定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的案件少之又少。

按照法律规定,撤销监护人资格由“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定义过于含糊,而撤销监护权之后由谁来抚养的问题,更使这类案件的裁定难上加难。

但由于种种历史和社会原因,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完整的《儿童福利法》,一些与儿童福利保障有关的措施散落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以及《民法》、《刑法》、《婚姻法》、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中。

这些法律或规章要么规定得比较原则笼统,操作性不强,要么法律效力层级比较低,又缺乏系统性,所以不仅普惠型的儿童福利体系建立于法无据,甚至在解决困境儿童的特殊问题时也会陷入无法可依的窘境。

她表示,若出台儿童福利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两者应各有侧重。

未成年人保护法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抽象性,更多的是倡导性法律规范。

儿童福利法应侧重于实践性,关注的应当是全体儿童的具体利益,特别是对流浪儿童、残疾儿童、孤儿以及处于困境的儿童的援助、救护、照料。

她指出通过立法可以建立儿童福利机制,包括儿童监护制度、收寄养制度、困境儿童的监护替代制度、儿童医疗福利制度,福利行政机构的设置、财政专项资金的落实,困境儿童预防、发现、干预机制的设立,社会儿童服务机构机制的设立,寄养家庭和社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等。

立法可以对儿童福利管理机构及政府部门的具体职责予以规定,对目前的监护制度予以完善,并对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的途径予以明确。

钱晓峰也认为,监护权应当给予真正负责的人。

他建议仿照国外寄养家庭制度,庇护所只是一个过渡场所,孩子还是应当回到家庭中,在爱的环境中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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