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设计合同国家标准版-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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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设计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论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设计依据
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3、发包人工程现场实际情况
第三条设计工程概况
1、设计工程名称:锦江区味道印象回头客店
2、设计工程地点:成都市大业路6号家乐福商场二楼
3、.设计工程面积约:1200平方米
4、设计工程范围:部份结构调整、整体布局及装饰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全
部隔断、卡座、软饰、灯饰等)。
第四条设计时间
1、设计期限:设计期限为20日历天,从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后开始计算,到向甲方交付全套设计方案及图纸之日为止。因甲方变更设计要求或对乙方意见未及时答复,其耽误的时间应从合同约定的设计期限中相应扣除。
2、设计交图步骤及时间: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定金5日内,交付甲方一套完整的设计方案及效果
图;在设计约定期满前,交付甲方全套的施工图纸。
第五条设计费用
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80750元(大写:捌万零柒佰伍拾元整)。
第六条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16000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2、设计人提交所有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为56000元。
3、设计人配合甲方完成全部装饰装修工程后三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一次性
无息支付余款8750元,不留尾款。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设计费。
(2)、甲方应将设计要求准确、简明扼要的告之乙方设计人员,并不得
随意变更(除了合理的变更)甲方变更设计委托事项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
对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返工,除双方需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
的返工费用。
(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
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
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
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4)、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
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及甲方的相关要
求进行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
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80%。
(3)、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
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五。
(4)、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
方已支付的定金。
(5)、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
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金额由双方商定。
第七条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甲方在乙方提供有关设计图纸后,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设计费,
或乙方无特殊情况延迟交付图纸,均应视为违反合同约定。按每日300元予以处罚。
2、合同生效后,甲、乙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应以双倍定金赔偿
无过错方(不可抗力除外)
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出诉讼。
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装修施工结束为止。
2、本工程项目中,乙方在设计方案中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
供货商。
3、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2_份,甲乙双方各1份。
6、本合同生效后,如双方认为有必要时,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
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自行终止。
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