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预习:营业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预习:营业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营业税法律制度知识点、营业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一)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行为。
换言之,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到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又涉及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类别税务处理举例一般规定以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纳增值税电视机厂在销售电视机时送货上门以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纳营业税营业额为应税劳务营业额与货物销售额的合计歌厅在提供娱乐服务时销售烟酒、饮料特殊规定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分别核算,分别纳税某建材厂销售铝合金门窗并负责安装,铝合金门窗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安装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二)兼营行为多项行为涉及到两种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税务处理:1.分别核算,分别纳税;2.未分别核算或者未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三)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区分相都涉及到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同不同(1)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涉及到两种税的征税范围,价款来自同一个客户;兼营行为:一个单位的不同经营行为涉及到两种税的征税范围,收取的两种款项在财务上可以分别核算(2)税务处理不同混合销售行为——以主业确定纳哪种货物与劳务税兼营行为——分别纳税(四)视同发生应税行为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几种特殊业务的征税规定(熟悉)征收营业税征收增值税1.水利工程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2.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3.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4.电信单位自己销售电信物品,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而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5.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的,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营业税的税目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营业税的税目【考情分析】考频:★★★★2008、2010、2011年单选,2010、2012年多选,2010、2012年判断,2010年不定项选择营业税的税目(一)交通运输业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五大类。
2.凡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均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打捞、理货、搬家等劳务以及引水员交通费、过闸费、货物港务费等。
(二)建筑业1.建筑业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修缮工程、装饰工程和其他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钻井、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
2.钻井勘探、爆破勘探,属于“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3.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业务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4.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初装费”,属于“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5.自建(1)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属于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2)出租的自建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属于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3)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4)单位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其销售行为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三)金融保险业(2010年单选题、2010年判断题)1.金融业(1)金融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如股票转让、债券转让、外汇转让、其他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如委托业务、代理业务、咨询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如银行结算)。
(2)货物期货不征收营业税,应征收增值税。
(3)存款或者购入金融商品的行为,以及金银买卖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5)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指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包括相互之间提供的服务),暂不征收营业税。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关键信息项:1、税法相关考点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2、经济法相关考点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其他相关经济法律制度11 税法相关考点111 增值税增值税是《经济法基础》中的重点内容。
需要掌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
了解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以及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和计税方法。
同时,要熟悉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税收优惠政策。
112 消费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税目、税率是重要考点。
掌握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的计算方法,以及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如生产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和零售环节等。
了解消费税的税收优惠和特殊规定。
113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是关键。
包括收入总额的确定、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分、各项扣除项目的标准和限制,如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
掌握资产的税务处理、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和纳税申报。
114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各类所得的征税范围和计税方法需要重点掌握。
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税率表和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12 经济法相关考点121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是重要内容。
掌握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试用期、服务期、竞业限制等特殊规定。
了解社会保险的种类、缴费基数和比例,以及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和支付标准。
122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支付结算工具,如票据(汇票、本票、支票)的种类、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法律规定要熟悉。
掌握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以及支付结算的方式和流程。
了解支付结算的法律责任和风险防范。
123 其他相关经济法律制度包括会计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等。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预习:营业税的税目
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
(1)代理报关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金融经纪业不按“服务业”税目征税,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3)服务性单位将委托方预付的餐费转付给餐饮企业,并向委托方和餐饮企业收取服务费的,属于餐饮中介服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5)出租文化场所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6)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按“文化体育业”缴纳营业税;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的业务,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6.娱乐业
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网吧、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3)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1)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2)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3)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业务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金融保险业
金融业和保险业。其中金融业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下列金融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1)非金融机构和个人的金融商品转让;
(2)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以及金银买卖业务;
(3)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
但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8)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第三节消费税法律制度第四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法律制度第五节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第六节关税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法律制度概述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1、税收的概念与特征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①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②社会剩余产品和国家的存在是税收产生的基本前提。
③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2、税法的概念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税收征纳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是国家税务机关及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规则。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特征的有()。
A.强制性B.灵活性C.无偿性D.固定性答案:ACD(二)税收法律关系1、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在调整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过程中形成的税收权利与税收义务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构成。
2、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多选题】2021年9月税务机关对甲公司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要求甲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56万元并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缴纳。
甲公司以2020年企业所得税税款是聘请乙税务师事务所计算申报为由,请求税务机关向乙税务师事务所追缴税款。
税务机关未接受甲公司的请求,并依照法律规定责令甲公司提供纳税担保。
甲公司请丙公司提供纳税担保并得到税务机关的确认。
上述事件中涉及的机关和企业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初级会计资格-经济法基础-营业税
201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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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 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 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 税额中减除。( √ )
2012-3-12
w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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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
§3.5 计税依据
n 一般规定 n 按税目具体规定
2012-3-12
20
习题
某房地产公司2010年9月销售5套商品房,取得售 房款750万元,手续费1万元,违约金2万元,赔 偿金5万元,延期付款利息3万元,该公司当月在 计算缴纳营业税时应确认为价外费用的(ABCD ) A.手续费1万元 B.违约金2万元 C.赔偿金5万元 D.延期付款利息3万元
【 】
快乐_沟通_有效_ 快乐_沟通_有效_合作
201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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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会计资格
《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基础》
主讲:曹鹏
201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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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电话: 电话:+86 1389 2853 445 邮箱: 邮箱:cplawyer@ 网站: 网站: 微博: 微博:/cpblawg
举例:某酒店主要经营餐饮和住宿业务,又在店内大堂开设了独立核 算的商品部,则该酒店的经营活动属于兼营行为。
2.兼营不同税目行为 2.兼营不同税目行为 兼营不同税目行为: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 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统 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 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 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 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 1.铁路运输纳税人 铁路运输纳税人 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营业税暂行条例11条) 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考情分析】考频:★★★2010年、2011年、2012年单选,2012年判断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一)一般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缴纳营业税。
1.境内的含义(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2.应税劳务(2010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1)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缴纳增值税,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3)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3.视同发生应税行为(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012年判断题)(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二)特殊规定1.混合销售行为(2010年单选题)(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一并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营业税。
(2)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核定后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2.兼营行为(1)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缴纳营业税)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缴纳增值税)的,应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的营业额(核定后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
【每日知识点】财经法规:纳税地点
【每日知识点】财经法规:纳税地点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原则上采取属地征收的方法,就是纳税人在经营行为发生地缴纳应纳税款。
具体规定如下:(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出租、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B.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的,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C.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受托方向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答案A解析(1)选项B: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的,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选项C: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3)选项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练习题:1.下列各项中,关于营业税纳税地点表述正确的是()A.单位出租设备的应向设备使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B.航空公司所属分公司应向其总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C.电信单位提供电信劳务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D.纳税人承包跨省工程的应向其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査的知识点是“营业税的纳税地点”,选项C电信单位提供电信劳务应向其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表述正确;选项A单位出租设备的应该向出租单位机构所在地缴纳;选项B航空公司所属分公司应在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选项D纳税人承包跨省工程的应该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营业税征收管理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 经济法基础
第1页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一般情况 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特殊情况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3)纳税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应当向其“土地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提供其他劳务,或者是转让除土地使用权外的无形资产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住所的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按季度纳税: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记忆提示】金融业+外企代表。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小税种高频考点汇总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小税种高频考点汇总【要点1】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从价计征:(1)计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2)税率:1.2%(3)计税公式: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x(1-扣除比例)x1.2%2.从租计征:①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②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税率:12%③个人出租的居民住房,不区分用途税率:4%计税公式:应纳税额=租金收入X12%或4%【提示】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要点2】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生产经营之月起2.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建成之次月起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4.购置新建商品房: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5.购置存量房: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6.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本企业房产之次月起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要点3】契税的纳税人和计税依据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1)纳税人:承受方(买方)(2)计税依据:成交价格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1)纳税人:受赠方(2)计税依据:参照市场价格核定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1)纳税人:多交付货币方(2)计税依据:多交付的价格差(交换价格相等兔税)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1)纳税人:转让方补交(2)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5.计税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3%~5%的幅度税率)【要点4】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1.应征土地增值税:(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2)单位之间房地产交换;(3)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4)房地产的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的;2.不征土地增值税(1)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房地产的继承、符合条件的赠与;(3)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条件的改制重组涉及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4)房地产的出租、自用、代建行为;(5)房地产的抵押期间;(6)国有企业对房地产重新评估产生的评估增值【要点5】城镇土地使用税1.纳税人:(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均为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一2.征税范围:(1)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2)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提示】农村的土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营业税纳税地点
营业税纳税地点 LELE was finally revised on the morning of December 16, 2020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分包队伍并不是合法的法人或人,也不能称之为一个单位,其并不能承担任何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而其价值必须以施工企业的名义方能体现.分包队伍就象一个工业企业的一个车间而已,其不具备开具发票的主体资格.其应当提供工作的名单和劳动合同给施工企业.我认为包工头并不能代表任何人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务合同.签订的也是无效的.因为是非法合同,包工头未取得施工资质.而如果包工头是以个人名义与施工企业签订的个人与施工企业的劳务合同,也应区分劳务与雇佣关系.如是雇佣关系则属于工资了.民工劳务费如何确定营业税纳税地点2011-9-7 8:53读者上传【】【】【】【问题】我公司是一家成都市的地产企业,下属全资建筑子公司的建筑民工是由劳务公司派遣过来的。
目前我建筑公司承接的建筑工程(在四川省内)和劳务公司的注册地(其主管地和注册地一致)分别在四川省的在A市和B市。
请问:1、该劳务公司向我建筑公司派遣民工而获的民工劳务费涉及的地点是在A市还是B市2、我建筑公司支付该劳务公司民工劳务费应取得民工劳务费发票是A市还是B市【解答】《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劳务公司向建筑企业派遣民工而获得的民工劳务费,属于营业税中的服务业税目,应按上述规定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劳务公司向建筑企业所出具的发票也应为其机构所在地的发票,即B市。
会计实务: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营业税的纳税地点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如下所示:(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土地、不动产所在地;单位和个人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出租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
(4)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未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6)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7)各航空公司所属公司,无论是否单独计算盈亏,均应作为纳税人向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8)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应税劳务,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9)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①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发生地。
②纳税人从事跨省工程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③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范围内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确定。
④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该工程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
⑤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跨省工程的,其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被扣缴纳税人的机构所在地。
⑥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月就其本地和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就其本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同时,自应申报之月(含当月)起6个月内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入的完税凭证,否则,应就其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预习:营业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预习:营业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营业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营业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一)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行为。
换言之,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到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又涉及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
(二)兼营行为
多项行为涉及到两种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税务处理:
1.分别核算,分别纳税;
2.未分别核算或者未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三)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区分
(四)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几种特殊业务的征税规定(熟悉)
征税范围总结。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营业税起征点与税收减免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营业税起征
点与税收减免
营业税起征点与税收减免
一、营业税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 000-5 000元;(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二、营业税税收减免
(一)免征营业税的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二)减征或免征营业税的项目
1.金融保险类;
2.科技信息类;
3.文化教育类;
4.军转、残疾和下岗再就业类;
5.医疗卫生类;
6.其他业务类。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或销售额、转让额)×适用税率。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 经济法基础
第1页 (一)纳税地点
(二)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1.一般情况
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2.特殊情况
(1)开业当年,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2)依法清算,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三)纳税申报
(1)分月或分季预缴。
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或应退税款。
(3)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4)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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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营业税的纳税地点【考情分析】
考频:★★★
2009年、2010年、2012年多选,2011年判断
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5)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多选题】关于营业税纳税地点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2年)
A.建筑公司提供建筑业劳务,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食品公司转让商标权,向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保险公司出租写字楼,向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建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选项B: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选项C: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4)选项D: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