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规定
工程分包单位合同管理规定
工程分包单位合同管理规定一、合同主体资格1.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地位和资质等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分包单位应具备完成分包工程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二、合同范围与内容1. 合同应明确分包工程的范围、内容、标准和要求。
2. 分包工程的具体内容应与主合同保持一致,不得违反主合同的规定。
三、合同价格与支付1. 分包工程的价格应根据工程量清单、市场价格及双方协商确定。
2. 分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向总包单位申请工程款支付。
四、工程质量1. 分包单位必须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2. 分包单位应对其负责的工程质量负责,并接受总包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五、工期管理1. 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分包工程,不得无故延误。
2.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分包单位应及时通知总包单位,并提出调整工期的申请。
六、安全生产1. 分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 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七、违约责任1. 若分包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给总包单位造成的损失。
2. 若总包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给分包单位造成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1.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1. 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全部款项后终止。
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的合法、合规,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合同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部涉及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规章制度。
(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效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追求合同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合理、可行。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合同起草人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合同签订时,合同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合同起草人应及时将合同报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工程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符合要求。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及时与合同对方沟通,协商解决。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解决。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终止第十一条合同变更需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需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双方应签订书面终止协议。
第五章合同管理职责第十三条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负责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的全过程管理。
(二)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三)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对合同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六章合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部应积极配合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工程施工项目部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项目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项目部的合同管理,确保工程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各类工程施工项目部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施工项目部的合同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履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与管理第四条工程施工项目部的合同签订应由项目经理或者其授权的人员负责,并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审查,确保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性、信誉和履约能力。
第六条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名称、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进度、工程价款、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应由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的送达、归档、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
第八条合同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合同的履行不受影响。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与监督第九条工程施工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目标的实现。
第十条工程施工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申请工程价款的支付,并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变更和索赔。
第四章合同的风险管理第十二条工程施工项目部应识别和评估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合同纠纷处理机制,对合同纠纷进行及时处理。
第五章合同管理的培训与考核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对工程施工项目部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合同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考核机制,对工程施工项目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第六章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公司有权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因合同履行发生的纠纷,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工程总承包方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总承包方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总承包方的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合同权益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方,是指依法取得工程总承包资格,负责工程项目的实施、管理、交付和保修等工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工程总承包方的合同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实现合同目标。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第四条工程总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工程总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和安全。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进行。
第六条工程总承包方应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七条工程总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确保合同权益的实现。
第三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八条工程总承包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与合同对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九条工程总承包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第四章合同的争议解决第十条工程总承包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照合同约定的仲裁或者诉讼程序解决。
第十一条工程总承包方在解决合同争议过程中,应保持合同的履行,避免损失的扩大。
第五章合同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工程总承包方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合同权益的实现。
第十三条工程总承包方应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第十四条工程总承包方应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
第六章法律责任与纪律第十五条工程总承包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程合同管理部门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部门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合法、合规、合理履行,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合同纠纷的处理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合同管理部门是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工程合同进行统一管理。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应依法开展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签订第四条签订工程合同,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相关规定。
第五条签订工程合同,应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对外签订工程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必须对公司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权。
三、合同履行第七条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等情况,合同双方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报告合同管理部门。
第九条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应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如发生争议,应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做到不卑不亢、坚持原则、有理有节。
确实得不到解决,要及时向公司汇报。
四、合同纠纷处理第十条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应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双方应立即报告合同管理部门,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采取措施,防止纠纷扩大。
第十二条合同管理部门应认真调查纠纷原因,协助合同双方依法处理纠纷。
涉及法律诉讼的,合同管理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
五、合同管理职责第十三条合同管理部门职责:1. 制定、修订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2. 审查、审批合同签订事项,监督合同履行情况。
事业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工程合同行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事业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的工程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高效、规范运行。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五条事业单位在订立工程合同时,应当明确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资质及履约能力,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性。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技术要求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明确合同的内容、条款和格式。
第七条事业单位在订立工程合同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合同对方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确保合同对方的履约能力。
第九条事业单位在履行工程合同时,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制度,明确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程序和责任,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合同的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合同的监督制度,明确监督机构、监督职责和监督程序,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合同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资料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合同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四章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第十四条事业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工程合同保管规定
工程合同保管规定一、总则1. 本规定旨在规范工程合同的保管工作,确保合同文件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2. 工程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采购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等相关协议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等。
3. 工程合同保管工作应遵循合法性、安全性、及时性和保密性的原则。
二、合同归档1. 所有工程合同必须在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由项目负责人提交至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归档。
2. 归档的合同文件应包括正本和所有副本,并附带电子文档备份。
3. 合同归档时,应由档案管理人员核对合同内容无误,并登记合同编号、名称、签订日期、合同金额、相关方信息等关键数据。
三、合同保管1. 合同原件应存放在专门的防火、防潮、防盗的保险柜或专用房间内。
2. 合同保管地点应有严格的出入管理制度,非授权人员不得随意查阅或带出合同文件。
3. 电子版合同文档应加密保存在公司服务器或云端,设置访问权限,并定期备份。
四、合同借阅1. 借阅合同原件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书面批准。
2. 借阅人须填写借阅登记表,注明借阅原因、借阅时间、预计归还时间等信息。
3. 借阅期间,借阅人应对合同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
4. 借阅结束后,借阅人应及时归还合同,并由档案管理人员检查合同状态,确认无异常后方可完成归还手续。
五、合同变更与补充1. 合同发生变更或需要补充时,应及时更新合同文件,并按照归档程序重新归档。
2. 变更或补充部分应在合同原件上标注清晰,并在电子文档中同步更新。
3. 变更或补充的内容应由项目负责人和法务部门共同审核确认。
六、合同作废与销毁1. 作废的合同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所有相关方中公告作废信息。
2. 作废合同的原件应加盖“作废”章,并在档案管理系统中标注作废状态。
3. 定期对作废的合同文件进行清理,经公司高层批准后,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销毁处理。
七、监督与审计1.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合同保管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规定的执行。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与工程建设合同有关的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依法承担合同责任。
第二章工程建设合同的签订第五条工程建设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进度、工程造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条件和合同文本。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第十条工程建设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章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并及时支付进度款、安全文明施工费等。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各方应当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确需变更的,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各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项目的各项规定。
第四章工程建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六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条例
中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发包人(甲方)与承包人(乙方)依法就建设工程的施工、设备供应、工程咨询等方面的权利义务达成的一致协议。
第三条订立和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招标、拍卖等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承包人。
第五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发包人应当具备建设项目相应的资金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能力。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合同订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工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七条合同订立前,发包人应当将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投资额、施工地点等情况向承包人说明。
承包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报价。
第八条合同订立前,发包人应当对承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交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九条合同订立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条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
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内容、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延误工期。
第十一条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不得拖欠或者提前支付合同价款。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第四章合同的解除第十四条合同解除应当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条件。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发包人应当支付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工程价款。
国有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公司工程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合同主体”)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合同对方”)签订的工程合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工程合同,是指合同主体与合同对方就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材料供应等事宜签订的合同。
第四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合同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的行为,确保合同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六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对方的合法资格和履约能力。
第七条工程合同的签订,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签订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明确合同标的、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并符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
第九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依法履行合同审批程序,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履行合同签订权限和程序,确保合同签订的合规性。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一条合同主体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合同主体应当加强对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合同履行中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三条合同主体应当加强与合同对方的沟通与协作,共同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
第十四条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与合同对方协商一致,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工程类合同管理规定
工程类合同管理规定一、合同准备阶段在签订任何工程合同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对项目的详细调研,明确工程的规模、质量要求、工期限制以及预算范围。
同时,应当评估潜在承包商的资质和信誉,通过招标或询价的方式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
二、合同内容要点工程类合同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2. 工程项目的详细描述;3. 工程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4. 施工进度计划和工期要求;5. 合同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表;6.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7. 保密条款和知识产权归属;8. 合同的变更、终止条件。
三、合同执行监督合同签订后,业主方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团队,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
这包括定期检查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以及按时完成各个阶段的支付。
同时,应当记录所有重要的交流和变更事项,以备后续可能的争议解决。
四、变更与索赔管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需要变更原合同内容的情况。
此时,双方应及时协商,以书面形式确认变更内容,并按照约定的程序调整合同条款。
对于因变更导致的额外费用或损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进行处理。
五、争议解决机制合同中应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一旦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制进行解决。
在此过程中,保持沟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是非常重要的。
六、合同结算与归档工程完成后,应当及时进行结算,确保所有的款项都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完毕。
结算完成后,双方应当签署相关的结算文件,并对整个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将所有相关文档进行归档保存,以便日后查询和参考。
工程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合同管理,加强合同风险防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商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第三条工程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签订、审查、履行、变更、终止、纠纷处理、资料保管等环节。
第四条工程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确保合同合法性、有效性;(二)公平公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三)注重合同履行,提高合同执行力;(四)加强风险防范,降低合同风险。
二、合同签订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技术力量和良好信誉的合作伙伴。
第六条合同签订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单位提出合同签订申请;(二)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合同审查,确保合同合法性、有效性;(三)合同双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四)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并加盖公章。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合同备案,并通知相关单位。
三、合同履行第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九条项目单位应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调,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协议。
四、合同变更与终止第十一条合同变更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变更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二)变更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三)变更内容应书面记录。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二)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合同纠纷处理第十三条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资料保管第十五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合同资料档案,妥善保管合同文本、变更协议、相关证明材料等。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工程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与管理第五条工程合同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九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与监督第十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进度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完成,控制工程造价。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自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合同价款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规定(2024版)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规定(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与适用范围1.2 基本原则1.3 管理职责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甲方资格与责任2.2 乙方资格与责任2.3 双方权利与义务第三章:合同内容与形式3.1 合同内容要求3.2 合同形式与格式3.3 合同的书面化与电子化第四章:合同签订程序4.1 合同准备4.2 合同谈判4.3 合同审查与批准第五章:合同履行与监督5.1 合同履行原则5.2 工程进度管理5.3 质量与安全监督第六章:合同变更、转让与解除6.1 合同变更条件与程序6.2 合同转让规定6.3 合同解除条件与程序第七章:合同违约责任7.1 违约认定7.2 违约责任承担7.3 违约赔偿第八章:合同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机制8.2 争议解决程序8.3 法律适用第九章:合同档案管理9.1 档案建立9.2 档案保管与保密9.3 档案利用第十章:合同信息化管理10.1 信息化管理原则10.2 合同数据管理10.3 信息安全与维护第十一章:法律责任与附则11.1 违反管理规定责任11.2 附则第十二章:合同签字12.1 签字栏12.2 签订时间12.3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与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规范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明确合同管理的程序和要求,适用于所有参与建筑工程项目的甲方和乙方。
1.2 基本原则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性、公平性、诚信性原则,确保合同的正当执行和双方权益的保护。
1.3 管理职责甲方负责合同的审查、批准和监督执行;乙方负责合同的履行和报告进度。
第二章:合同主体2.1 甲方资格与责任甲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有权对合同进行管理和监督。
2.2 乙方资格与责任乙方应具备承接工程所需的资质和能力,负责工程的施工、管理和质量保证。
2.3 双方权利与义务2.3.1 甲方权利与义务甲方有权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2.3.2 乙方权利与义务乙方有权获取合同约定的工程款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任务。
工程合同签订管理规定
工程合同签订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合同签订行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合同签订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合同条款应保证双方权益平等,不得有强加于对方的不公平条件。
2. 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应本着诚信的态度签订合同,不得有任何欺诈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行为。
3. 合法原则:合同内容及签订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三、合同签订程序1. 需求分析:项目发起方应详细阐述工程需求,包括工程规模、预期目标、质量标准等。
2. 招标投标:依法进行公开招标,选择合格的承包商。
3. 合同草案准备:根据招标结果,由双方共同起草合同草案。
4. 审核修改:法律顾问对合同草案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修改以确保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5. 最终审定:合同草案经双方确认无误后,进行签字盖章。
四、合同内容要素1. 工程概况:明确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标准等基本信息。
2. 合同价款:包括工程造价、付款方式、支付时间等财务条款。
3. 工期要求:明确工程起止日期、关键节点及延期责任。
4. 质量标准:设定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
5. 变更与索赔:规定工程变更的程序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处理方式。
6. 违约责任:明确违约情形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7. 争议解决: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仲裁或诉讼等。
五、合同管理与执行1. 合同备案:签订合同后,应向相关部门备案。
2. 进度监督: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工程进度,确保按计划执行。
3. 质量控制:定期检查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4. 成本控制:监督合同执行情况,防止超支。
5. 信息记录:详细记录工程进展、变更、会议纪要等信息。
六、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对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制定机构所有。
工程合同管理中的时间规定
工程合同管理中的时间规定一、工期及起止日期1. 工程开工日期定为【具体年月日】,竣工日期定为【具体年月日】,总工期为【具体天数】天。
2. 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上述工期。
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由双方协商确定新的工期。
二、关键节点时间1. 【基础施工完成时间】预定为【具体年月日】。
2. 【主体结构封顶时间】预定为【具体年月日】。
3. 【内外装修完工时间】预定为【具体年月日】。
4. 各关键节点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成报告,由甲方组织验收。
三、进度计划与监督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具体天数】日内提交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并经甲方审核同意。
2. 甲乙双方应定期召开进度协调会议,评估工程进展情况,必要时调整进度计划。
3. 如乙方未能按照进度计划施工,应及时向甲方说明原因并提出补救措施。
四、延期与违约1. 若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2.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补偿。
3. 对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工程延期,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五、竣工验收1.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初步验收。
2. 初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政府部门的竣工验收。
3. 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工程,并提供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
六、保修期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保修期,保修期为【具体年限】年。
2. 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保修期满后,乙方仍应对其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程合同工期管理规定最新
工程合同工期管理规定最新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合同工期的约定和管理,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工程合同工期的约定和管理。
二、工期约定1. 工程合同工期是指承包人在投标函内承诺完成合同工程的时间期限,以及通过变更和索赔程序应给予顺延工期的时间之和。
2. 合同工期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工程量、施工技术、施工条件等因素,结合工程所在地的气候、交通、资源等实际情况,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3. 工程合同工期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应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各阶段的工期节点等。
4. 合同双方应按照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履行合同义务,不得随意变更工期。
确需变更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办理。
三、工期管理1. 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按期竣工。
2.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施工力量,确保各阶段的工期节点按时完成。
3. 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进度的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工期的因素,确保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4.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条件,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5.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确保承包人正常施工。
6. 合同双方应共同加强对工期的管理,定期召开工期协调会议,及时解决工期问题。
四、工期延误1.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的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五、工期提前1. 工程进度提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2. 工程进度提前不影响合同价款和承包人的奖励。
六、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程合同的管理规定
工程合同的管理规定一、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应当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由甲方(业主)和乙方(承包商)协商一致后签订。
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工期要求、质量标准、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二、工程范围与标准合同应详细描述工程的范围,包括工程量、施工地点、设计标准等信息。
同时,应明确所依据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工期与进度管理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阶段性进度目标。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建设,如有延误,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合同应明确工程的总价款及支付方式。
价款的支付应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具体支付比例和时间节点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甲方应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以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
五、变更与索赔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遇设计变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量增减,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处理变更和索赔事宜。
任何变更都应得到双方的书面同意,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六、质量控制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及时整改。
七、安全生产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违约责任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
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违约责任的承担不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
九、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合同约定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其他事项合同还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需要,约定其他相关事项,如保险、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要求等。
结语:。
工程合同工期管理规定
工程合同工期管理规定一、工期的定义与计算1. 工期:指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时间跨度。
2. 开工日期:指合同约定的工程正式开工的日期。
3. 竣工日期:指工程达到竣工条件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的日期。
二、工期的确定1. 双方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合理、可行的工期,并在合同中明确。
2. 工期的确定应考虑到工程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天气条件等因素。
三、工期的调整1.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影响工程进度,双方应及时协商调整工期。
2. 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出延期申请,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四、工期的顺延1. 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原因需要顺延工期的,乙方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甲方在收到顺延申请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顺延的决定。
五、工期的保证措施1. 乙方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2.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如及时支付工程款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等。
六、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 如甲方未履行合同约定,导致工程延期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1. 双方在工期管理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1. 本工期管理规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规定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合同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合同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合同工程的质量,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合同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遵循全面管理、重点控制、过程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施工、监理、设计、材料供应等各方应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共同保证合同工程的质量。
二、质量管理的组织与责任第五条建设方是合同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主体,应依法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施工方是合同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主体,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和管理。
第七条监理方应依法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
第八条设计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设计文件,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第九条材料供应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三、质量管理的内容与方法第十条质量管理内容包括:设计质量、施工质量、材料质量、监理质量等方面。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方法:(一)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二)制定质量计划和质量控制措施,并进行交底;(三)加强过程控制,做好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四)对质量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并做好质量记录;(五)定期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
四、质量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合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各方的质量管理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十四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质量责任的追究与赔偿第十五条因建设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的,建设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因施工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的,施工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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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DT工程合同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管理职责 (1)5 管理内容 (1)附录 A (规范性附录)流程图 (5)附录 B (规范性附录)合同编号及合同信息上报格式 (6)前言为规范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直属企业和项目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DL/T 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大唐集团制【2005】77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本标准的附录A、B 、C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工程合同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职责、原则、程序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工程合同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所签订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物资采购、物资运输及保管、咨询服务及其它合同都属于工程合同。
3.2索赔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的一方,由于不应归他负责的某种原因造成合同义务以外的费用支出,而通过一定的合法途径程序.向对方要求补偿,这种活动就叫索赔。
主要包括:工期延误索赔、施工质量缺陷索赔、违约索赔等。
4 管理职责4.1 集团公司4.1.1 制定工程合同管理规定。
4.1.2 制订、发布工程合同范本。
4.1.3 监督、检查工程合同管理情况。
4.1.4 参加重大经济合同纠纷的协调和处理。
4.2 分、子公司4.2.1 制定工程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4.2.2 审核主要设备、主体工程施工、设计、监理等主要合同。
4.2.3 检查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
4.2.4 参加经济合同纠纷的协调和处理。
4.3 项目公司4.3.1 落实工程合同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4.3.2 签订、履行工程合同,合同概要信息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
4.3.3 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合同日常管理工作。
5 管理内容5.1 管理原则5.1.1 合同订立必须遵循诚信、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时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治安、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1.2 合同应采用集团公司的规范文本,项目公司不得自行更改实质性内容,如有实质性修改,报集团公司批复后实施。
5.1.3 所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设计、监理及咨询服务等项目均应签订合同。
5.1.4 合同应采用合同会签制,项目公司应明确合同会签流程及管理责任。
5.1.5 项目公司应在工程开工准备阶段做好合同管理规划,按集团公司的统一要求建立合同编号规则(见附录B)。
5.1.6 项目公司应采用合同专用章制度,制定合同专用章保管、使用办法。
合同经签字、盖章后,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备案或签证的,要由合同承办部门办理。
按规定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合同必须经批准后才能签订。
5.2 管理要求5.2.1 工程合同应在招投标的基础上订立。
项目公司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8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不得与中标人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5.2.2 通过招投标方式订立的工程合同,合同文件主要由以下文件组成:a)本合同的协议书;b)中标通知书;c)投标书及其附件;d)本合同专用条款;e)本合同通用条款;f)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g)图纸;h)工程量清单;i)工程报价书或预算书;相关的变更、纪要、协议等内容。
5.2.3 签订合同时,应明确以上文件的解释顺序。
5.2.4 合同起草起草合同应以集团公司编制颁发的合同范本为基础,要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并结合工程特点草拟合同的有关条款,遵循以下原则:a)合规性:各类合同条款应符合集团公司合同管理有关规定;b)完备性:合同条款完备,无遗留或缺陷,责任义务明确,符合合同的签订程序c)准确性:合同条款表述清楚、用语确切、逻辑严密。
无词语歧义、前后矛盾,文字标点遗漏等。
5.2.5 合同谈判5.2.5.1 合同谈判需要确定的主要内容:a)将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内容确定为合同内容;b)根据投标及评标已确定的标价确定合同价格和价格构成;c)确认某些在招标后签约前的局部变更,如技术条件或合同条件的变更等;d)确认合同实施方案,如施工方案、工期等。
5.2.5.2 合同谈判要坚持已经确定的合同条件和技术要求,本着平等互利、协调一致的原则,不能将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的合同条款强加于对方。
5.2.5.3 出现合同金额、工程量与中标结果不一致时,必须写明变动的原因和具体变动内容,作为合同附件。
5.2.6 合同审核5.2.6.1 合同签订前承办人应将工程合同及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按评审程序提请有关部门审查(或会签,下同),合同审查人员必须出具审查意见书。
5.2.6.2 《合同审查意见书》应包括:合同名称、承办单位、承办人、送审日期、审查意见内容、审查人、复核人、负责人、审查时间、是否建议授权签约人签署合同等。
5.2.6.3 审查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
5.2.6.4 审查应对以下内容确认:a)合法性1)主体合法: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2)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有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规避法律行为,无显失公平内容;3)形式合法;4)签约程序合法。
b)严密性1)条款齐备、完整;2)文字清楚准确;3)设定的权利与义务具体、确切;4)手续完备;5)附件齐全;6)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c)可行性1)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2)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d)合同承办形式审核1)承办人无误;2)符合规定程序;3)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书齐备;4)合同文本文字无误,正副本及附件份数齐备。
5.2.6.5 项目公司应明确各类合同管理的归口负责部门,归口负责部门对5.2.1全面负责;技术部门应对合同所包括的内容的完整性和选用规范负责;财务部门应对付款条件及方式的合法性负责、审计或内控部门应对合同签订过程的合法性负责,法律部门对合同整体的合法性负责,分管公司领导应对分管范围的内容负领导责任,批准人应对合同的原则问题负责。
5.2.7 合同签订5.2.7.1 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进行签字,加盖各自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2.7.2 主要工程合同在项目公司内部完成审查会签、批准程序后,上报主管单位并经其书面确认后方可对外正式签订。
合同价格与中标报价偏差超过5%或合同内容有原则性改动时,应上报集团公司核准备后再行签订。
5.2.8 合同履行5.2.8.1 合同实行先签订后履行原则,合同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
5.2.8.2 项目公司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要求按期付款,对未按期付款的,要及时分析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5.2.8.3 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现遗漏问题,项目公司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主动与对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5.2.8.4 项目公司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要求付款,原则上不得提前或推迟付款。
5.2.8.5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合同,应遵循以下原则:a)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同意;b)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c)另一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
5.2.8.6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协议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应当把有关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书、电报、图表等作为合同附件和原合同一起归档保存。
5.2.8.7 合同变更或解除,应严格执行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条件,对对方提出的变更、解除要求,要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书面答复。
5.2.9 合同索赔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承包商全部或部分不履行合同,导致项目的损失,项目公司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向承包商提出对遭受的损失进行补偿的要求。
各项目公司在制订索赔条款时应结合合同标的特点、供求关系及索赔的可操作性制订切实可行的索赔条款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一般索赔额度最高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20%。
5.2.10 合同奖罚按照集团公司基建管理要求需要在合同执行阶段对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进度、提前发电等方面进行考核的项目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写明并在合同中明确。
5.2.11 合同检查项目公司对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过程的合规性进行检查。
5.2.12 合同档案管理5.2.12.1 签订合同资料应列入合同档案,其文本为复印件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合同承办人签字,但授权委托书必须为原件5.2.12.2 项目公司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合同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建立合同档案,收集、记录、整理、储存合同及相关的资料等。
5.2.12.3 项目公司应将合同概要集团建立合同管理台账,纳入基建MIS统一管理(格式见附录C)。
5.2.12.4 合同台账摘要应包括如下内容:a)合同名称;b)乙方单位名称;c)合同编号;d)合同金额;e)合同项目分摊(按概算);f)合同价款分摊;g)合同变更附件;h)合同付款信息;i)合同付款计划;j)合同结算信息。
Q/CDT 203 0801—2009附录 A(规范性附录)流程图附录 B(规范性附录)合同编号及合同信息上报格式6附录 C(规范性附录)工程合同概要信息上报具体要求一、合同概要信息填报分以下三类情况(一)主要合同概要信息内容包括合同台帐和主要信息两部分。
1.合同台帐格式(表1)2.设计合同主要信息格式(表2)3.监理合同主要信息格式(表3)4.设备合同主要信息格式(表4)5.施工合同主要信息格式(表5)(二)1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工程合同按表1合同台帐格式填报。
(三)10万元以下的其他工程合同按表6格式填写。
二、主要合同范围火电项目主要合同包括主体工程的设计合同,监理合同,主要施工合同(包括主厂房土建及安装、输煤系统土建及安装、烟囱、冷却塔、灰场、水源地工程、循环水管道及水泵房工程、升压站工程、脱硫系统土建及安装工程、空冷系统土建及安装工程合同)和主要设备合同(包括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磨煤机、小汽机、给水泵组、循环水泵、除氧器及水箱、高压加热器、低压加热器、凝汽器、汽机旁路装置、凝结水泵、化学水处理设备、送风机、引风机、排粉风机、一次风机、给煤机、电除尘器、主变压器、厂用变压器、启/备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高低压配电柜、柴油发电机组、分散控制系统、MIS系统、翻车机、斗轮堆取料机、启动锅炉、干除灰、除渣设备、脱硫系统设备、空冷设备、进口设备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