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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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1. 概述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是指为规范和管理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履行和变更等过程,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有效性,进而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实施的一套制度。

本文将从合同签订、履行和变更三方面进行论述,并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2. 合同签订2.1 合同文本编制在合同签订阶段,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合同文本。

合同文本应包括合同主体、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工期和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充分体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2.2 合同审批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前,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合同审批包括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合规审查,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审查,以及合同价格的合理性审查等。

只有在通过审批后,合同才能获得有效性。

2.3 合同签署合同签署需由双方合同代表进行,双方应对合同内容进行仔细阅读,并在合同上签署确认。

为增加合同签署的可信度,可以采用电子合同签署方式,并有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3. 合同履行3.1 合同履行计划在合同签署后,双方应共同制定合同履行计划。

合同履行计划应包括工程项目实施的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信息,并确定合同履行的具体流程和措施。

3.2 合同履行监督为确保合同履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需对工程项目合同进行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包括履行过程的检查、合同履行情况的记录、履行结果的评估等。

监督管理应由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3.3 合同履行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

合同履行变更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变更前应对影响范围、变更内容和变更费用等进行详细的协商和书面确认,避免出现争议。

4. 合同管理措施4.1 合同管理制度建立为保证工程项目合同的规范管理,应建立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应明确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工作要求等,并依法规范合同管理的各项活动。

4.2 合同管理培训为提高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应定期开展合同管理培训。

epc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epc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epc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1.1 为规范EPC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强化合同执行和风险控制,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开展的EPC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

1.3 合同管理工作应当始终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

二、合同签订2.1 项目部门在确定项目需求后,应当与供应商进行洽谈,明确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价格、付款方式等。

2.2 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双方在合同期限内按时按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

2.3 在签订合同前,项目部门应当充分评估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并与公司法务部门进行法律评估。

2.4 合同签订应当经过合同管理委员会审批,并经公司领导签署生效。

三、合同执行3.1 项目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和计划,组织施工、监督、检验等工作。

3.2 如有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提交合同管理委员会审批。

3.3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项目部门应当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并及时报告合同管理委员会。

3.4 项目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支付供应商的款项。

3.5 项目部门应当定期查看合同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四、合同风险控制4.1 项目部门应当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前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

4.2 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风险,项目部门应当及时上报风险管理委员会,协助处理,并尽力降低风险造成的影响。

4.3 如供应商发生严重违约行为,项目部门应当立即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合同结算5.1 合同执行完毕后,项目部门应当与供应商进行结算,并确保合同款项的及时结清。

5.2 如有分期付款协议,项目部门应当按时支付各阶段的款项。

5.3 结算完成后,项目部门应当对合同履行的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如有不足之处应当及时完善。

六、其他规定6.1 本制度由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6.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应当经合同管理委员会审批。

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的合法、合规,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合同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部涉及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规章制度。

(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效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追求合同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合理、可行。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合同起草人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合同签订时,合同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合同起草人应及时将合同报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工程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符合要求。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及时与合同对方沟通,协商解决。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解决。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终止第十一条合同变更需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需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双方应签订书面终止协议。

第五章合同管理职责第十三条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负责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的全过程管理。

(二)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三)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对合同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六章合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部应积极配合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代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代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代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代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规范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行为,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质量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代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合同签订、履约管理、验收结算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代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合法、独立的原则,加强责任担当,确保工程项目按期、高质量交付。

第四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项目总监负责具体监督落实,各部门负责各自环节的执行。

第五条参与代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各个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六条在代建工程项目启动前,必须进行合同签订工作。

合同签订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签约双方权益,明确工程范围、费用、工期等具体内容。

第七条合同签订前,需要对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承接工程项目的能力和资质。

第八条合同签订时,各项内容必须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的情况发生。

双方应当认真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不得违约或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第十条如有合同纠纷,应依法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提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第三章履约管理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在履约过程中,各个部门和人员应当密切配合,做好项目施工、监理、质检等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进度和质量。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履约过程中,如发现质量、安全、工期等问题,应当及时报告项目总监,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履约过程中,双方应当确保信息畅通,随时沟通解决问题,避免出现纠纷。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履约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履约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必须经过合同变更协议签订,并按照协议执行。

第四章验收结算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完工后,需进行验收和结算工作。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或管理的项目的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环节顺利进行。

第四条公司设立工程合同管理组织,负责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范围第五条工程合同的签订范围包括:(一)招标及非招标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及智能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零星工程施工合同;(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三)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属于工程管理范围的各种经济协议等。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程序第六条工程合同的签订程序分为:合同谈判、合同起草、合同审核、合同审批、合同签订、合同备案。

第七条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合约部主持合同谈判工作,各有关部门参与;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以上级别(含)领导主持合同谈判;合约部组织各有关部门参与。

第八条合同谈判结束后,由合约部负责起草合同文本,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合同文本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由合约部提交合同审核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部门应在收到合同文本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条合同审核无误后,由合约部提交合同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部门应在收到合同文本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签署审批意见。

第十一条合同审批通过后,由合约部与合同对方签署合同,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后,由合约部负责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备案,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与跟踪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后,合约部负责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确保合同条款的全面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变更、解除、终止等情形,由合约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住建部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住建部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住建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住建部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强工程合同管理,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的规定,本制度是结合、制定的东西。

第二条管理职责
1.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工程合同管理的组织实施。

2.合法的工程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

3.严格审查签订的合同,重要合同应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

协助合同负责人合法签订合同,参与重要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5.进行合同的统计、记录和保管。

6.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基本原则
1.加强合同管理,切实保证合同的完整履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严格执行合同签订流程和工作要求。

3.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维护企业形象。

第三章工程合同
1.工程合同在工程招标后,由住建部总经理、工程部副经理、项目负责人与建设方进行谈判,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2.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后,由项目负责人起草合同初稿,报总经理、工程部经理审核,确保合同的公平、公正。

3.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提交给工程部并留存记录。

第四章其他
1.本制度适用于住建部的各类合同管理。

2.本制度以书面形式成立,经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制度范本

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制度范本

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制度范本一、总则1. 本规范制度旨在明确工程合同的管理职责、流程及要求,确保合同执行的法律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2.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范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合同管理活动。

3. 本规范制度适用于所有由公司承接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相关服务合同。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签订、审查、履行监督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2. 合同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工程管理经验。

3. 项目经理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的合同执行,包括进度控制、质量监督、成本管理等。

三、合同签订1. 合同签订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条款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2. 合同文本应由法律专业人员审核,确保其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3. 合同签订应有明确的授权流程,未经授权人员不得代表公司签署任何合同。

四、合同执行1. 合同生效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确保各方对合同内容有清晰的理解和共识。

2. 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3. 对于合同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变更管理程序进行,任何口头协议或非正式文件均不作为合同变更的依据。

五、合同监督1. 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对于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必要时可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权益。

3. 建立合同履约评价体系,对合作伙伴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作为后续合作的参考。

六、合同结算与归档1. 合同结算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完成结算后,应及时整理合同文档,包括合同正本、变更协议、结算资料等,进行归档保存。

3. 合同档案应做好保密工作,未经授权不得随意查阅或外借。

七、附则1. 本规范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国有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公司工程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合同主体”)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合同对方”)签订的工程合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工程合同,是指合同主体与合同对方就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材料供应等事宜签订的合同。

第四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合同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的行为,确保合同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六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对方的合法资格和履约能力。

第七条工程合同的签订,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签订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明确合同标的、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并符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

第九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依法履行合同审批程序,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履行合同签订权限和程序,确保合同签订的合规性。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一条合同主体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合同主体应当加强对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合同履行中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三条合同主体应当加强与合同对方的沟通与协作,共同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

第十四条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与合同对方协商一致,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市政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及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与效率。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签订、执行、变更、结算及争议解决等环节。

3. 各参建单位应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符合要求。

二、合同签订1. 项目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拟定详细、明确、可操作的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工期要求、质量标准、价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2. 合同草案须经过法律专业人士审核,并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签订。

3. 双方应在充分了解合同内容的基础上自愿签订,任何强迫或欺诈行为均属无效。

三、合同执行1.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或材料,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协商解决。

2. 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逾期支付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 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畅通,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

四、合同变更与解除1.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变故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必要时可依法解除合同。

2. 合同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需得到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合同。

五、合同结算1. 工程项目完工后,应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结算。

2. 结算时应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和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双方应共同核实工程量和费用。

3. 结算完成后,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或依法申请仲裁、诉讼解决。

六、监督与考核1. 相关管理部门应对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2. 对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并视情节严重性给予相应的行政或经济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公布最新版本。

学院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学院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学院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第二条校园建设与管理处的主要职责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学校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校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有关工程合同。

4、严格审查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应提交有关方面会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6、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7、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8、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9、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10、制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第三章合同审签管理第三条学校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

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本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四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学校法律顾问及有关部门审核。

第五条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校园建设与管理处统一编号。

第六条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第七条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八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指定责任人保管。

第九条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相对方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规定(3篇)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保障合同各方合法权益,提高合同履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全过程。

第三条本单位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行业标准。

(二)公平公正原则:合同各方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四)经济效益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的前提下,提高合同履行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合同签订管理第四条合同签订前,应由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合同承办部门应与合同对方进行充分协商,明确合同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准确、清晰。

第六条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征求相关业务部门、法律部门、财务部门等意见,确保合同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第七条合同签订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八条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报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管理第九条合同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协议。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承办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合同履行质量。

第四章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管理第十三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行业标准。

(二)公平公正原则:合同各方在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工程建设相关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相关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相关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甲方、乙方及其他相关方。

3. 合同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合同签订1. 合同签订前,应对工程的需求、标准、预算等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合同文本应明确工程的范围、质量要求、进度计划、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3. 合同签订应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强制对方接受不合理条件。

4. 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指定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的履行监督和管理。

三、合同履行1. 合同生效后,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2. 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合同,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3. 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4.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应优先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四、合同变更与解除1. 合同变更应当基于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认。

2. 合同解除应当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严重违约等情况。

3. 合同解除后,应及时清算双方的权利义务,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五、监督管理1. 建立合同管理档案,记录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全过程信息。

2. 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升其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4. 鼓励使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部分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并做好培训工作。

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规范各类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合同签订1. 合同签订原则1.1 合同签订应遵循公平、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协议应基于平等、互惠、风险共担的原则,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1.2 合同签订程序应遵循合同法规定,签署双方应当真实、准确地表达意愿,对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备法律约束力。

2. 合同签订程序2.1 项目部门提出需求并编制招标文件,择优选择合适的承包商进行招标,保证招标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2.2 合同签订前,相关部门应对承包商的资质、信誉、履约能力等进行审查,确保签订的合同有利于项目目标的实现。

2.3 正式签订合同前,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工程进度计划、验收标准、付款方式等重要内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

三、合同履行1. 项目管理1.1 项目部门应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合同内容的全面实施,按期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

1.2 监理部门应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合同约定要求。

2. 合同变更2.1 若需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应双方协商一致,并经批准后方可生效,避免因变更引发的纠纷。

2.2 合同变更应明确变更的原因、范围、时间和方式,确保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内容一致且合法有效。

3. 合同履约监管3.1 专门设立合同履行监管岗位,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方案。

3.2 合同履行监管应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对达标项目和责任方进行奖惩,引导各方履行合同。

四、合同结束1. 合同验收1.1 项目完成后,应组织验收工作,确保项目质量、安全符合合同约定要求。

1.2 按照验收结果,确定各项责任方的履约情况,对达标的项目进行结算并撤销合同。

2. 合同归档2.1 完成合同验收后,应对合同文件进行整理和归档,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方便日后查阅。

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所签订的各种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目标实现。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争议处理等工作。

二、合同签订第五条建设单位在进行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承包商、供应商和服务机构。

第六条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内容、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七条合同签订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双方当事人应当场签字或盖章,并留存合同副本。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三、合同履行第九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材料设备款等费用,并确保支付的款项与实际工程进度、质量相匹配。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定期与承包商、供应商和服务机构进行沟通,协调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合同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违约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三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后,建设单位应妥善处理合同涉及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投资控制等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五、争议解决第十五条合同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筑工程类公司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类公司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类公司项目合同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领域的工程项目越来越多,各种工程项目合作难免出现合同管理上的问题。

建立正确的项目合同管理制度,不仅可以有效保障合同的履行,更可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制度目的建筑工程类公司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流程,加强对项目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通过制度的实施,规划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效率,避免因管理不当而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三、制度适用范围建筑工程类公司项目合同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和公司与外部单位、个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四、主要内容(一)合同签订1. 合同签署前,需双方共同协商商定合同内容,并明确约定期限、质量、款项等具体事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公平性。

2. 对于涉及机密的合同,应采取保密措施,签署保密协议或不披露协议等。

3. 签署合同前,需对合同主体的合法性、资格、信誉等进行调查核实,并尽量选择有信誉、有实力的合作方。

4. 确认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内容一致,并在签约时确保双方应签的字迹真实可靠,无勾改,各方代表均应当签字或盖章。

(二)合同履行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循合同的约定,按期履行义务,并及时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

如不能履行,需提前通知另一方,并协商处理。

2. 实施履行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故,应及时通知相关责任方,并按约定处理。

3. 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标准,对合同履行给予全面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 加强项目合同履约评价工作,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对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进行汇总和分析,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三)合同变更1. 合同变更前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和核实,变更申请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内向另一方送达。

2. 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及时书面确认合同变更事项,并保存相关文件,以备后续参考。

3. 公平公正地处理合同变更问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强制要求变更合同,确保合同变更过程的公正、合法性。

工程项目管理部合同管理制度-版

工程项目管理部合同管理制度-版

工程项目管理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管理部的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管理部与外部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承包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咨询服务合同等。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合同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二)平等自愿原则:合同的签订应当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合同各方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三)公平公正原则:合同各方应当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公平竞争,合同内容应当公正合理;(四)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当诚实守信,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四条合同的签订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一)需求提出:工程项目管理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合同签订的需求;(二)合同草案拟定: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拟定合同草案,明确合同的内容、期限、价格、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三)合同草案审核:合同草案应当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四)合同签订审批:合同草案经审核无误后,提交给公司领导进行审批;(五)合同签订:合同草案经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由工程项目管理部与合同对方单位进行签订。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五条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合同各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等方式解决;(三)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并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审批。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公司领导的审批。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本制度中的"工程"指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拆除工程等一切与建筑相关的工程。

1.2"合同"指工程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合同。

1.3"当事人"指签订合同的各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业主)、乙方(承包商)、丙方(监理方)等。

第二条合同的签订2.1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2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2.3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当事人的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4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3.1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3.2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数量等要求。

3.3当事人应当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3.4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4.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4.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4.3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4.4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当事人已经履行或正在履行的义务。

第五条合同的违约责任5.1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2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5.3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5.4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3争议解决期间,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停止履行。

第七条其他条款7.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制定单位所有。

合同管理制度(公路工程)

合同管理制度(公路工程)

合同管理制度(公路工程)一、引言合同是公路工程建设中重要的法律关系文件,对于确保工程质量、时间进度和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履行和监督,制定本合同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合同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路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招标、签订、执行、变更、结算等各个环节。

三、合同管理的原则1.合同公开透明原则:合同应当公开招标,采用公正、公平的程序进行招标,以确保竞争的公平性和合同的透明度。

2.合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当诚实守信,遵守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3.合同公正原则: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和结算应当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4.合同风险分担原则:合同各方应当按照责权利的分配,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责任和风险承担。

5.合同保密原则:合同涉及的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密。

四、合同管理流程1. 合同招标(详细说明合同招标的流程和要求)2. 合同签订(详细说明合同签订的程序和要求)3. 合同执行(详细说明合同执行的管理和控制措施,包括工程监理、合同履约监督等)4. 合同变更(详细说明合同变更的程序和要求)5. 合同结算(详细说明合同结算的流程和要求)五、合同管理的责任与监督1.合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各级管理部门、责任人员在合同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和权限。

2.合同管理制度的监督与评估:建立监督机制,对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六、合同管理的风险防控(详细说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七、合同纠纷处理1.协商解决原则:合同纠纷应当优先协商解决,各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

2.仲裁解决原则:如协商无法解决,合同各方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3.诉讼解决原则:如仲裁无法解决,合同各方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八、附则(包括合同管理制度的修订程序、附件样表等内容)。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工程建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六条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具体、完整。

第三章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第九条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条工程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手续。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等事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应当保证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

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修复或者重新建设,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措施保障施工安全。

因施工安全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工程建设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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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凡违反规定操作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一切由本工程位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四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总经理在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下可以或委托他人签订有关合同。

公司内法人单位对外签订合同,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订;非法人单位签订合同须公司总经理批准,由各单位行政正职或其委托人签订。

签约人必须对公司和本单位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依法正确履行审查义务,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有经营权、是否有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及其相应代理权限等。

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权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

第八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紧急情况经集团总经理临时授权时达成的口头协议,事后应补办书面形式的合同文本。

第九条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合同内容必须规范、准确、详实。

第十条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合同的审查批准第十一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相关规定及审批权限上报,经公司发展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二条合同审批权限如下:1、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1)在单位经营范围内为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一般合同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行政正职审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重要、大额合同应上报公司,由公司发展部审核,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①重要合同是指合资、合作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对外投资、融资借款合同;重大设备租赁合同(半年以上);固定资产购买或投资合同;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技术引进合同;以及其他对企业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等;②大额合同是指涉及金额达到或超过10万以上的合同;③格式化合同文本;④其它有必要审批的合同。

2、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1)除按规定上报公司审核批准的合同之外,各单位的一般性业务往来合同由本单位的行政正职审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下列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审批:①合资、合作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对外投资、融资借款合同;重大设备租赁合同(半年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合同;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技术引进合同;以及其他对企业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等;②重要的、大额的且内容较复杂的合同;③格式化合同文本;④其它有必要审批的合同。

3、标的数额巨大,或对公司的教学、科研、生活等方面会造成影响的合同应经公司审核后,上报公司主管机关审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应经公司发展部审核。

第十四条公司发展部负责组织有关法律专家,对合同进行审核,提出参考意见。

审核的权限包括:公司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各单位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的合同。

审核的要点包括: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第十五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呈报学校法规室批准或报有关机构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十六条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1、申报。

各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应事先填写合同签约申报表,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会审,并由公司总经理审查批准。

2、审核。

对送审的合同,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或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最后作出:可行、不可行或需进一步谈判等审核意见。

3、批准。

会审通过后,总经理在合同审批表批写意见,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审批的意见办理。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七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与合同有关的单位、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和全面履行。

第十八条各签约单位应加强对有关合同履行的动态监督,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签约、交货、验收到结算及时跟踪、管理。

各单位的行政正职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本单位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

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第二十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如遇不可抗力影响)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从维护集团合法权益出发,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二十一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构备案。

经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构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二十三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

第二十四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六章合同纠纷的处理第二十五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由签约单位负责处理。

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涉及集团内部几个单位的,应在内部协调好,做好配合工作,统一意见,可成立一个由各单位代表组成的纠纷处理小组,由主签约单位为主负责处理合同纠纷。

第二十六条需要法律帮助的合同纠纷,可提请公司发展部协助解决,有关单位必须主动提供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协助配合。

第二十七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1、承办人填写“合同纠纷处理申报表”(一式二份),根据合同审批权限报批。

2、对各单位上报的有关合同纠纷,发展部可依据情况,提出意见,由集团总经理作出批示意见:负责处理纠纷的单位、人员,处理意见等。

3、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合同纠纷,经集团总经理同意,可上报主管校长或校法规室,然后提交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有关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各单位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跟踪或履行。

第三十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

经协商无效者,由集团发展部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三十一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

第七章合同的管理第三十二条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总经理委托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公司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一级: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凡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具体负责分管领域,归口管理部门为发展部。

二级:公司下属单位由本单位行政正职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各单位办公室或相关部门。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监督工作。

第三十五条公司发展部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2、负责检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审核,对公司各单位签订的合同负责监督,提供法律帮助;3、负责对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试、提高其法律素质;4、负责考评公司各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5、配合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6、配合处理合同纠纷;7、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公司各单位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管理本单位签订的合同;2、负责审查本单位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集团或有关机关审批、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3、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4、负责处理本单位合同纠纷。

第三十七条公司实行总经理委托制度,公司总经理可以委托有关人员代为签订合同。

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负责;3、对须报请上级部门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4、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5、负责保管好或委派专人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归档。

第三十八条实行合同专用章制度。

合同专用章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

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

公司及下属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本单位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

否则,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责任人承担,造成严重损失或纠纷的应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公司各单位都必须认真落实合同基础管理工作。

具体如下:1、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合同的基础管理工作。

对于合同管理人员应定期培训,并不定期检查其工作情况。

2、建立合同档案。

3、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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