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猴猴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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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猴猴不看
游宇明
说到我们以前的反腐思路,有一个说法,叫“杀鸡给猴看”,意思是在社会风气比较坏的情况下,我们处理贪腐的“猴子”(高层官员)困难重重,先拿一些有类似问题的“鸡”(基层官员)开刀,敲山震虎,希望少数追求不法利益的“猴子”有所触动,从而悬崖勒马。这些年,随着腐败的蔓延,国家加大了反腐力度,只要是贪腐,无论是“鸡”是“猴”,一律格“杀”勿论,被“杀”的猴子既有胡长青、郑筱萸等部级官员,也有陈希同、陈良宇、成克杰这样的前党和国家领导人(这里的“杀”,不是通常意义的判处死刑,而是法律惩处的意思)。
然而,事情神奇就神奇在,以往“杀鸡给猴看”的时候,“杀“了几只“鸡”,“猴子”还能安分守己一阵子,这些年“杀“了那么多“猴子”,其他的“猴子”依然前腐后继。据有关部门统计,去年和今年上半年落马的省部级“猴子”多达20人,身陷囹圄的司局级“猴子”数量更是惊人。由此可见,“猴子”们对别的“猴子”被“杀”已失去了物伤其类的痛感,只要自己一日不被“杀”,他们就要追求一日的纸醉金迷、香怀软抱。
认真想来,事情之所以落到了“杀猴猴不看”的地步,与我们某些机构“杀猴”的手慈心软有极大关系。有的“猴子” 贪腐数额已高达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证据也铁得很,理应判处死刑
立即执行,然而,判决书下来,只是无期徒刑、死缓,甚至有期徒刑。贪腐的“猴子”坐上几年牢,再办个保外就医,又变成了自由人。再说,我们的法律本身对“猴子”也要求不严,最为民众诟病的是所谓“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无论贪腐多少,只要“猴子”死不开口,使检察院查不清楚,“猴子”们的贪贿所得就会变成“来历不明的巨额财产”,此项罪名刑期最高只有10年有期徒刑。“贪官难死”成了这些年司法反腐的一种怪圈。
经济犯罪的缓刑化、轻刑化,只是“杀猴猴不看”的原因之一,“杀猴猴不看”的另一原因是贪腐之后不当得利的被保留。比如将职务作品结成集子向下属推销所获得的巨额“稿费”,比如利用职业影响力给商业机构写招牌、题词获得的高得离谱的“润笔”,比如出席这个开业仪式、参加那个下级召集会议获得的丰盛“红包”,比如逢年过节分管单位送来的“意思”等等,都是一笔庞大的收入,这样的收入,在贪官落网后似乎很少被纳入贪腐所得,更不用说被没收了。
贪腐的“猴子”能够为家族捞得巨大的无法用金钱直接折算的好处,这种好处未必由于落网而被剥夺,这也是“杀猴猴不看”的重要诱因。我手头有个例子。某地一位处级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和影响力安置了一百多名远近亲属进机关和事业单位,有的亲属目不识丁,居然被提拔为所在单位领导,这只贪腐的“猴子”被法办后,他的亲属无一遭到清退。此类“猴子”能量并不算大,有关部门处理其违规违法入职的亲属尚且如此“温柔”,碰上职位更高
的“猴子”,其“温柔”的程度只会更大。既然“吃亏我一个”,可以“幸福大家人”,不要说别的“猴子”被“杀”,就是自己被“杀”又如何?
人在本质上是善于核算成本的,“杀猴”不能“杀”到痛处,无法使落网的贪腐“猴子”所失大于所得,其他“猴子”会本能地选择向贪腐“猴子”靠拢。因此,对于那些在贪腐上已经完全丧失廉耻心的“猴子”,唯一的办法是对他们的贪腐行为实行“零容忍”,彻底剥夺其非法所得。在这一方面,我们还真得向哪些善于打造权力笼子的国家好好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