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全解
宪法规定的义务有哪些条款(宪法中的义务)
宪法规定的义务有哪些条款(宪法中的义务)宪法规定了公民哪些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宪法规定公民有以下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诉愿权;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特定人的权利保护。
法律分析: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权益。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下:公民的基本权利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政治权利和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与人格权。
监督权。
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
妇女保护权。
法律分析: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义务。
基本权利: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权。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这是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之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依法纳税。
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利益。
1、基本义务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等。
2、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诉愿权;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特定人的权利保护。
3、法律分析: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义务。
基本权利: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权。
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法律主观: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政治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和控告权和检举权)等。
义务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遵守宪法和法律等。
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依法纳税的义务。
我国宪法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我国宪法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我国宪法的权利和义务有基本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权、人身自由权、受教育权;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我国宪法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1.公民的平等权。
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包括了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
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国家保护。
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4.公民的人身自由。
包括任何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5.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
即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6.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物质保障,宪法对公民享有的社会经济权利作了具体的规定。
这些权利包括公民的劳动权、休息权,以及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物质帮助权。
7.公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宪法规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接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8.其他方面的权利。
宪法除对所有公民应普遍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作出规定外,还对特定群体的公民,作了专门规定,给予特别保护。
主要是指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等。
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利益;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等。
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5、我国宪法基 本权利的类型
四大分类法—参政权;人身自由;信仰自由; 经济和教育文化权与特定人的权利。
五大分类法—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和 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特定人的权利
六大分类法—平等权;政治权利;精神、文化活动 的自由;人身的自由与人格的尊严;社会经济权利; 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
一般主体——公民
特殊主体 ——法人与外国人
4、基本权利 的享有主体
特定主体 ——刑事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 、
妇女、老人、儿童、残疾人、华侨 。 外国人作为享有受庇护权的主体时, 则又可视为特定主体。
十大分类法—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 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 妇女的权利和自由;有关婚姻、家庭、老人、 妇女和儿童的权利;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
第一,它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
第二,它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最主要、最基本而又是公民不可缺少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它具有母体性,能派生出公民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四,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与人的公民资格、法律地位不可分。
3、我国宪法中的人权与基本权利
2004年宪法修正以前,从《共同纲领》到历部宪法所使用的都是“基本权利” 这一概念,宪法文本中没有出现“人权”、“基本人权”这样的概念。其基本理由是: “人权”这一概念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品,世界上不存在抽象的人,人总是分为阶级的、 地域的、国家的,也就不存在抽象的所谓的人的权利;公民所享有的权利是通过 斗争而取得的,并不可能是与生俱来的,更不可能是“上帝”赋予的。在这一认识 和观念指导下,长期以来,理论上对人权持排斥态度。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后, 理论上对人权的认识发生了深刻变化,认为我国所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其内在要 求和基本内容就在于保障人的权利,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要从根本上提 高全国人民享受人权的水平,因此,其与人权观念和内涵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部编版小学六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第4课《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精美课件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 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阅读教材第35页第一段正文,思考: (1)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体现了哪三者利益相 结合的原则?
二、公民基本权利 阅读教材并思考:
(1)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对于公民来说有什么意义? 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是我们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
最重要的权利。
(2) 公民有哪些方面的基本权利?
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 文化等方面的权利。
(3)为什么说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地位决定了公民基本权 利的地位。国家充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让人们可以安 心地工作、学习和生活,让每个公民在困难时获得帮助。
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体现了国家利益、集体 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2)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哪三个方面?
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对国家的义务、 对社会的义务、对家庭的义务。
活 动 园
(1)简单交流维护民族团结的重要意义。 (2)简单交流保守国家秘密的重要意义。 (3)简单交流赡养扶助父母的重要意义。 (4)简单交流遵守公共秩序的重要意义。 (5)明确“活动园”中正确序号的填写。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 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回忆: 宪法为什么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他法律依据宪法具 体落实这些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以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以及释义一、前言在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权威,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宪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将按法律规则进行。
作为我国的基本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至关重要。
它包含了国家政治制度、国家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深入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于深化我国宪法治国理政有着重要意义。
二、总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法律。
全文一共分为151个条款,它包括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政治体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国家机构的组成和运作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解读这一文本,探讨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精神内涵和具体内容。
三、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政治体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部分包括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政治体制。
我们可以理解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的利益,履行国家的立法权。
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履行全国政府的职能。
常委会是的常设组织机构,代表行使的职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规定了和副的产生和职权,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国家的法律地位和立法权限等。
通过这些条款的了解,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我国的国家机构设置和运作,理解我国的政治体制和运行。
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部分包括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在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言论出版权、宗教信仰自由权、财产权等多个方面的权利。
宪法也强调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公德等多个方面的义务。
2. 通过理解宪法中有关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可以更好地保护和维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五、国家机构的职责和权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规定了国家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新】部编版道德法制六年级上册第二单元的第四课《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附反思含板书设计
(三)、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分析讨论 有人这样认为:“享受权利是我的事,履行义务是别人的事”。你是 如何评价这种看法的?为什么?
1.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 如何理解“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 有无权利的义务”?
二、说学情
六年级学生已经确立了较稳定的性格,但是对自己本身个性的认 识不是很清楚。 六年级学生处于少年心理向青年心理过渡期,既带有 少年的天真,有时常表现出青年人的成熟。 随着知识的积累和对事物 体验的深化,六年级学生内心世界比较丰富。除了注意事物外表的形式 之外,更注意对事物的分析和主观体会,对很多问题都可以做出自己的 回答。 在分析问题的过程中,六年级学生可以找到主要矛盾,抓住事 物的关键。同时表现出不服输的反抗精神。往往家长说服不了孩子。
2.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 分析讨论 有人说:“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我想上学就上学,不想 上学就不上学。”(学生分析) 3. 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 分析讨论 小李同学因为家庭经济困难,书读到初二就辍学了,家长送他到工
厂做工, 以便增 加家庭收入。 对这件事,你持什么态度?(学生分析讨论回答
三、说教学目标
【知识和能力】; 1.理解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含义,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理解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关系。懂得如何才能依法享有权利,如 何才能依法行使权利,懂得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
3.能够以具体的行动维护权利、担负责任、履行义务。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总之,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我始终立足让学生在玩中学会, 在动手中提高技能,学生学得轻松愉快。我将继续努力,让 我的课堂教学更高效,更精彩。
宪法学第八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问题解析
宪法学第八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问题解析一、公民、人民、国民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在我国,取得公民资格的条件只有一个,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公民这个概念有它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不同的国家曾有过不同的含义。
随着历史的发展,公民的词义日趋一致,但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其使用情况也不尽相同。
在西方,如美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公民和国民、人民是同义词,均指一国的全体成员,而且在宪法中常常是交错使用。
在我国,国民和公民的概念只是不同时期的提法,含义一致。
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曾使用了人民和国民两个概念。
1953年颁布了第一部选举法,我国在法律中首次使用了公民一词。
从此,我国宪法和法律在提到个人的法律地位时,就一直使用公民的概念,而未再使用国民的术语。
在我国公民和人民则是两个概念,其区别为:其一,范畴不同。
人民是个政治概念,是相对于敌人而言的。
划分人民的标准是随着革命性质和革命内容的变化而变化的,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具体标准。
我国在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愿意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畴;在解放战争时期,凡是赞成打倒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大敌人”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
现阶段,在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时期,人民则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以及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而公民是个法律概念,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相对应的,它是依据法律来确定的。
在我国,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公民。
其二,范围不同。
人民的范围小,仅指国家的主人,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处于主人翁地位。
公民的范围大,指社会全体成员,即凡具有国籍的自然人,不论在政治上属于敌人还是属于人民,都是公民。
其三,后果不同。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PPT精品课件
2.你能说一说在你的生活环境中你享受了哪些权利吗?你又履行了 哪些义务呢?
享受的权利:受教育权、姓名权、生命权、自由权、 监督权等。
履行的义务:完成义务教育、遵纪守法、遵守公德、 爱护环境、积极参加劳动等。
6.尊重和保障 人权 是我国的宪法原则,要求我国各级国家机关 树立尊重和保障 人权 的理念,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保护和促进 人权 。 7.12月10日是 世界人权 日。 8.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需要世界各国的共同参与。目前,我国已经 参加了 20 余项国际人权条约。 9.李奶奶生病住院,她的子女在医院轮流照顾她,她的子女尽了国 家规定的 赡养扶助父母 的义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一部保障 女性 权利的 法律。
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 利;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法律所鼓励的积极去做,法律所要务有哪些?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
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 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 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其他方面的基本义务。我国宪 法规定的基本义务表现出多样性的特点,除上述的基本义务之外, 宪法还规定了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计划生育的义 务,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等。
8.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我们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 权利。 ( √ ) 9.张东服兵役,这是他的权利,不是他的义务。 ( ✕ )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个公民都有维护民族团结的义务。 ( √ )
能力提升
四、连线题。 请把下列法律和相关的权利连起来。
第六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宗教信仰自由
(一)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 现行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所谓宗教 信仰自由,是指公民有信仰宗 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 仰这种宗教或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种宗教里面,有信仰这 个教派或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二)宗教信仰自由的限制 1、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2、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 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3、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 (三)为什么要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首先,宗教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有它产生、发展和消亡 的规律和过程。现阶段宗教有 其存在的客观基础。 其次,宗教信仰属于思想领域问题,解决的最好办法是进 行说服教育,而不能简单地强 制取缔。 第三,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和国际性的特点, 要慎重地对待宗教问题。
(四)政治自由 1、言论自由:公民对于政治和社会方面的主要问题,有通 过语言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2、出版自由: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言论自由的一种形式。与言论自由相比其区别仅仅在于它 是以出版物的形式来表达思想和见解。 3、结社自由:公民为一定政治的、经济的、宗教的、文化 的或艺术上的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参加具有持续性 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4、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公民为一定政治的、经 济的、宗教的、文化的或艺 术上的宗旨,依照法定程序 组织或参加具有持续性在一 定地点聚会的自由。公民为 了表达其强烈意愿,有在公 /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520 共道路或露天场所列队而行 或集会、静坐等方式,显示决心和力量,表示诉求意愿、 提出抗议或声明支持的自由。
讨论:安乐死是公民的权利吗?安乐 死有无必要立法?
宪法学第十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四)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批评权: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 中的缺点和错误,有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 (针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 如:市长热线 建议权: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 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针对:工作) 如:听证会
解释学意义上的分类,一般都是
每个国家的宪法学根据本国的宪 法规范中所规定的基本权利所进 行的分类。
我国最早的有“十大分类法”: 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 仰自由;人身自由;批评、建议、 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 ;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和 自由;妇女的权利和自由;有关婚 姻、家庭、老人、妇女和儿童的权 利;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说
一、公民和国籍 (一)公民和国籍的概念 公民: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 国籍: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 法律上的身份。
(二)国籍的取得 出生国籍 血统主义原则(日本) 出生地主义原则(美国) 综合原则 如:美国夫妇在日本出生的小孩; 日本夫妇在美国出生的小孩。 继有国籍 申请 法律事实
2.耶利内克的经典分类(地位理论)
个人处于某种从属于国家的宿命之中 被动地位→ “对国家的给付”:纳税、服 兵役; 消极地位→“免于国家支配作用的自由” :人身自由、精神自由、经济自由; 积极地位→“对国家的请求”:裁决纠纷 、生存照顾; 能动地位→“为了国家的给付”:参政权 。
3.伯林的二分法
(三)基本权利的享有主体
1.一般主体
公民
2.特殊主体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 2.继有取得 • 《国籍法》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
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 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基本权利的享有主体
• 公民和人民的区别 • 1.基本属性不同。公民在我国公法上是具有公法性质的概念;人民 的概念也是公法上的一个重要概念,只不过往往被政治化而已。 (一个概念一旦被政治化就不再具有确定性的预定内涵,其内涵的 确定通常只能是有赖于某种政治意志的决断。而这种决断往往不受 法的约束) • 2.用语内涵不同。公民概念相对应的是外国人,而人民概念相对应 的是敌人。 • 3.内涵特征不同。公民的概念可以指单个人,而人民往往是个混沌 的整体 • 4.总体范围不同。公民的范围比人民大。
权利的特征
• 权利反映了主体之间的一种对等的法律关系。 • 权利由法规范所认可。法规范不认可的自由往往徒具自由之名,难 以具有实效性。 • 权利是一种法律上的资格。既然有权利,就可以要求对方作为,或 者不作为,凭的就是资格。
基本权利
• 在内容丰富、种类繁多的庞大的权利体系中,那些具有重要地位, 并为人们所必不可少的权利,称为基本权利。 • 1.基本权利具有高度重要性,所以写在宪法中予以保障。所以又叫 “宪法权利”或者“宪法所保障的权利”。 • 2.基本权利在不同国家不同时代用语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人权 (美国);基本权(德国);基本人权(日本) • 3.基本权利主要是个人等私主体针对公权力(如国家)所享有的权 利。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公权力不得不当侵犯,包括通过 立法不当侵犯;(2)公权力必须针对其他方面的侵犯而予以保护, 包括通过立法予以保护。
基本权利的享有主体——特定主体
• 特定主体指的是享有某些或某种具有特定性质或特定内容的基本权 利的主体。主要包括三类: • 1.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处于不利地位上的主体,如犯罪嫌疑人、刑事 被告人。 • 2.处于所谓”少数者“意义上的,或其他某种社会性意义上的弱势 处境的主体,如妇女、老人和儿童、残疾人等,受庇护的外国人以 及华侨等。 • 3.”集体权利“的主体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名词解释1.基本权利基本权利是由宪法律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
在权利体系中表明主体根本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地位的权利通常被纳入基本权利的范畴,体现权利的根本性、基础性与决定性。
根据权利所表现的内容和内部结构体系,权利首先分为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
这种分类的基础是宪法和普通法律的特点,即宪法的价值源于基本权利的存在,它反映了权利主体的宪法地位。
现代世界各国通常以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基本权利亦称之为宪法权利.一般在宪法律规范中确定的基本权利都是重要的、根本性的权利,在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2.公民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的,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公民是基本权利的一般的、经常性的主体。
各国宪法中规定的基本权利主要是通过公民的自主性活动而得到实现。
公民具有下列特征:第一,公民是法律概念。
第二,公民是具有某国国籍的自然人、是稳定的法律概念。
公民概念的外延大于人民概念,不仅包括人民,而且包括敌对分子.第三,公民是个体概念.公民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他表示个体在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即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二、简答、论述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特点?答:(1)基本权利是由宪法律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
基本权利作为宪法调整的权利形态,在整个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与基础地位,其基本特征表现在:第一,基本权利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
基本权利的行使与基本义务的履行构成公民在一国中的宪法地位。
宪法地位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实现其主体意志的基础,是公民行为的合宪性的依据。
不享有基本权利或者不能充分享有基本权利则意味着宪法地位的不稳定。
因此,宪法上确定基本权利的首要意义在于使公民行使基本权利获得合宪性的基础。
第二,基本权利是一国权利体系的基础.如前所述,权利是有机组成的体系,包含着不同层次、不同形态的权利要素,其中具有母体性的权利则构成基本权利。
宪法学第五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笔记
宪法学第五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笔记第五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一节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述一、宪法与其本权利(一)基本权利的内涵1.权利:(1)权力指的是在一定的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一方对另一方所享有的可以要求作出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并未法规范所认可的一种资格。
(2)权力的主要特征:第一,权利反映了主体之间的一种对等的法律关系。
第二,权力是由法规范所认可的。
第三,权力是一种法律上的资格。
2.基本权利:许多人把基本权利称为人权。
德国称其为基本法。
3.我国宪法中的人权和基本权利2004年修宪之前,一直使用的是基本权利,认为人权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品。
80年代之后,理论上逐渐对人权的理念发生了转变。
1998年10月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001年《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2009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这是中国政府第一个国家人权行动。
由此看来,对基本权利的确认和保障,构成了整个宪法价值体系的一个重要核心。
(二)基本权利的基本性质1.固有性与法定性(1)固有性:自然法学法定性:实证法学(2)没有宪法的规定,就没有基本权利(专制)------法律实证主义(3)天赋人权----自然法思想。
(4)无论是自然法思想和法律实证主义的观点都是错误的。
(5)首先要承认法律的固有性,再分析法律的法定性的正确与否。
(6)固有性和宪法规定性是相互统一的。
2.不受侵犯性(固有性)和受制约性(法定性)3.普通性和特殊性(三)基本权利的享有主体1.基本权利享有主体的分类2.各种主体(1)一般主体。
公民为我国宪法所确定的基本权利的一般性的主体。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第1款的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特殊主体。
即法人与外国人。
法人与外国人是享有基本权利的特殊主体。
(3)特定主体。
(4)关于“集体权利”(四)基本义务的宪法含义指的是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一定的主体必须做出某种作为或不作出某种作为的责任。
4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课件)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
受教育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及 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
表达权和监督权
社会保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遭受工伤、职业病、失业、 疾病的个人和家庭等
一切国家机关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
政府和社会
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们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
尊重和保障人 权是我国的宪 法原则
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需要世界各国的共同参与。目前,我国已经参加了 20余项国际人权条约。
联合国人员和有 关人权安全公约
联合国打击跨国 有组织犯罪公约
联合国反 腐败公约
制止恐怖主义 爆炸事件的
国际公约
……
请同学们阅读教材p41页活动园,并连线。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课堂小结
今天,我们了解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理 解了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不履行义务要担责。 作为新时代小公民,我们都依法享有权利,同时 也需要履行义务,从现在开始,从我们生活中的 一言一行开始。
要求 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概念
各级国家 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保护和促进人权 机关
请同学们阅读教材p40页活动园
请你对照《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目录,找一找他们说的 分别是哪项人权。
受教育权:我表姐今年上大学,她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不用担心学费 问题了。文化权利:我家旁边新建了一个公共图书馆,周末我可以去那里读书。 知情权和参与权:我作为校报小记者,经常登录市政府的网站查询政府公布的 要闻、动态。基本生活水准权利:我爷爷住的村子开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 提升工程,现在自来水的水质好多了。健康权利:在发生疫情时,国家依法对 病人、疑似病人等进行必要的隔离。少数民族权利:在我的家乡西藏,很多学 校都实行汉藏双语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