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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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旅游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安全例会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主持召开
二、安全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三、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
(二)汇报前期安全生产情况,明确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落实具体措施,组织各项活动等。
四、安全例会出席对象:县旅游局全体成员、全县各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安全检查员。
五、出席对象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应预先向安全办请假。
县旅游局事故报告跟踪处理制度
一、事故一旦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应当立即逐级上报企业负责人,要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二、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企业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县旅游局和县安监局。
三、如实向事故调查组汇报与事故发生相关的情况,提供与事故相关的一切人证、书证、物证、服从事故调查组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的安排和调度。
四、对事故综合情况应如实登记安全台帐。按规定完善事故档案。
五、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发生事故的企业负责处理。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重大事故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应尽快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职工的教育情况和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书面报告主管部门。
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使职工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凡公司或安全部门安排技术培训及安全专项会议,有关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或安全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抽时间补课。
二、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做好班前准备工作及班后处理工作,带齐劳保用品、服从安全领导小组及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违者罚款或停工检查,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除名。
三、职工在工作中必须做到“三不伤害”,发现事故隐患能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立即报告,同时做好防范措施。
四、杜绝违章指挥,对指挥者有权抵制。
五、对主动排除隐患和对安全生产有一定贡献者,可给予一定的表彰或奖励。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分管领导在法人代表的领导下,对所属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三、各职能科室、工区、直属厂的负责人,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安全检查工作负全面责任。
四、各职能科室、工区、直属厂负责人的副手协助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所属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五、所有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六、从企业主要领导到在岗工人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具体落实奖惩办法,并奖惩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