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级大专班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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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班级例会制度班级例会制度是班级正常学习,生活的保障,必须有效坚持:一、每两周召开一次班务会,班务会由班长组织召开,对两周来
班内的思想,学习纪律及卫生情况进行总结,好的表扬加分,坏的批评扣分,做到奖罚分明。并要有会议记录。
二、每两周召开一次团组织生活会,由团支书组织召开,总结班
内团员思想,学习情况,学习党的思想及会议精神,会议要有记录。
三、每学期召开一次主题班会。主题班会由班委会组织召开,一
般是在学期开始召开,重点解决一个学期内同学们关注的重点、焦点问题。会议要有记录。
四、考核:
A 对班级的考核
1、按时召开会议,主题明确,内容充实,形式活泼,讲究实效。
2、每月组织团日活动。
3、每月召开一次团支部生活会。
B 对班委会的考核
1、对班长的考核:按时按质落实班级班会制度,本人加1分。不
按时组织召开不得分,不召开扣0.2分。
2、对班委会成员的考核:按时按质落实班级班会制度,班委加0.2分,不按时组织召开不得分,不召开扣0.2分。
四班级事务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学生上课、自习、实验、实习及公益活动等,必须实行考勤。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者超过假期者,均
以旷课论处。
2、学生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持有
关证明,按批假权限办理请销假手续。
3、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两天以
内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三至五天者,由系领导批准,请
假六天以上者由学院分管领导批准。请假期满应立刻到所在
系销假。
4、学生病假,必须有医务所或医院的诊断证明,否则一律无效。
班委会无批假权利。
5、学生原则上不准外宿。家在包头市区和近郊的学生,周末须
回家者,必须向辅导员老师请假,学院外发生事件,后果自
负。回家的学生,星期日晚自习前必须返校。
二、卫生值日制度
1、卫生值日实行生活委员负责制,由生活委员每周负责安排,
每日检查考核,依据奖惩办法执行。
2、卫生值日以宿舍为单位轮流值日,值日生必须在每天晚自习
后将卫生彻底清理,于次日早8:20前到教室做好开课前的
准备工作。
3、教室卫生标准依据学工必读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班费管理制度
1、班费的来源全部由学生支付。
2、每学期班费收取的标准由班委会依据本班级活动项目及办公
消费项目进行预算后确定,可一次性收取也可分次收取。3、班费的管理:班费须有两名生活委员管理。一名负责记帐,
一名负责管钱,定期向班内学生公布。
4、班费的支出应有班长列出项目,经班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支
出,报销时须有两名以上管理人签字,班长审批签字后执行。
四、宿舍的管理
1、宿舍实行生活委员负责制和舍长管理制。
2、生活委员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宿舍内务点评会,对达标宿舍、
优秀宿舍、差的宿舍分别进行表扬批评,并对不达标宿舍提
出整改意见。
3、凡每周达标率不到90%的,连续两周,对其宿舍长进行调整,
对生活委员提出警告,一个月没有成效的,对生活委员职务
进行调整或予以解除。
五、两操的管理
1、两操实行体育委员全权负责制。
2、对两操的出勤情况,体育委员要严格把关,并对缺勤、旷操
的学生,当天必须了解清楚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在当日的晚
自习前交给辅导员老师,并对每周的出勤进行统计,于周一
交辅导员老师。
六、自习课的管理
1、自习课实行学习委员和纪律委员负责制,学习委员负责考勤,
纪律委员负责课堂纪律。
2、对无故旷课的,学习委员在考勤的基础上要立即报告辅导员
老师。
3、对每周的出勤情况,由学习委员负责统计,周一早交辅导员。
二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主要活动场所之一,为保障学生的身体,身心健康,特定本制度。
一、目的:确保广大同学有一个安全、文明、整洁、舒适、优
雅的生活空间。
二、原则:教育性,民主性,服务性。
三、凡住宿学生必须持住宿卡到指定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
自更换。
四、宿舍内禁止搞娱乐性活动,播放收录机,喧哗,打闹,拍球,
燃放爆竹或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四、严禁在宿舍内吸烟、饮酒、打架、赌博。
五、严禁在楼内或往窗户外吐痰、泼水、乱扔杂物。
六、严禁晚间夜不归宿,特殊情况应得到辅导员老师及管理人
员的许可。
七、熄灯后不许有点蜡,洗衣服,喧哗,嬉戏,互串宿舍等有
碍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动。
八、进出公寓必须佩带胸卡,要服从管理,尊重他人劳动。
九、要节约用水,离去要关闭。要节约用电,安全用电。严禁
乱拉,乱接电线电源,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电熨斗、电吹风、酒精炉等。
十、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十一、以班级学生为主的宿舍要选举班级的宿舍长。宿舍长在班委会的领导下,在生活委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宿舍长要安排每天的值日人员,物品要摆放整齐统一,每天要做到窗明桌净,低见本色,被子叠放按军事化标准执行。
十二、宿舍长还要及时叫醒本宿舍的班级同学按时起床,出操,上课。对生病留在宿舍的同学予以关心照顾。有大病的及时报告班长或生活委员。
十三、凡需留在宿舍的同学必须得到辅导员老师的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
十四、凡住宿学生除认真执行以上制度外,还必须严格遵守院、系有关学生公寓管理条例规定等。
十五、宿舍,本人违反本制度及院、系的公寓管理条例规定的,视情节根据《学生违纪处理管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十六、受过通报批评的宿舍取消评选文明宿舍,优秀宿舍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资格。情节严重取消评定奖学金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