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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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车辆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文件指示精神,公司对所有营运车辆安装了GPS 卫星监控、行驶记录仪一体机,并在安全科配备了专用的GPS监控设备,为全面落实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责任,及时处理营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由安全科具体负责公司所属所有营运客车的动态监控管理,并建立监管台账,做好监控记录。并利用GPS设备信息发送功能每天广发安全行车信息,提醒广大驾驶员杜绝违法违规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二、对在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执行夜间禁行规定的营运车辆要利用发送信息、电话通知等形式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作好记录,依据公司制定的车辆监控管理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公司所属客车已全部安装了具有拍照传输功能的GPS终端,监控人员要在其营运时间内利用回传

图片实时监控车内载客情况,发现超员立即处置。四、监控人员要密切注意车辆监控终端使用情况,发现设备出现故障立即通知维修站进行维修更换,确保监控设备正常使用。对破坏监控终端、违规关停终端的驾驶员责令其脱产培训,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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