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管理办法(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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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关于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文档Document on settlement management measures of cons truction projects in 2020编订:JinTai College2020年关于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文档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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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了建设工程结算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第六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工程造价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结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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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时间跨度较大等因素引起的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分批次办理结算的结 算方式。
(五)竣工结算: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 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建设单位进 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
(一)项目管理部 1.主导编制结算计划; 2.主导组织结算启动会; 3.督促施工单位提报结算并负责落实; 4.核实并签确施工单位提报的竣工图、施工范围、工期等结算资 料,对施工单位报送预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相关人员(特别是工程管理条线)出现 调职情况的,必须在调职前完成该项目造价板块相关资料事实的确认 工作;如未完成的,则在结算时仍要求原负责人签字确认。如原负责 人已离职的,由现任负责人提报解决方案。不得出现人员调整导致资 料无人确认的情况;调职人员仍需对负责项目期间内的事实确认予以 承责。 (二)区域成本管理条线 1.审核项目部编制的结算计划; 2.做好明源系统总承包工程开、竣工时间的维护与管理;
(四)
Ⅳ类工程
示范区室内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售楼部、 会所(或泛会所)、样板房、综合楼等室内装 修工程。
注:工程类别的定义详见《集团工程招标合约管理办法》
(一)工程结算: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根据双方签订合同 (含补充协议)进行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包括分阶段结算(工程阶 段结算)、工程竣工结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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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域成本管理条线须复核项目部报送的结算资料的完整性, 若发现项目部报送的资料未能满足“预结算资料指引”要求的(如存 在漏报、错报、需补充说明项等),区域成本部需在收到结算资料的 7 天内一次性发联系单至项目部,要求其配合或敦促施工单位在限期 内(原则上为 15 天内)完成整改或补充。未在整改期内完成资料补 充的,原则上结算时不予计算该部分的造价。

2020年关于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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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关于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了建设工程结算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第六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2020年关于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_办法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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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关于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了建设工程结算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第六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在结算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以下是一般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 明确结算主体: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明确各自的结算主体资格。

发包方负责与承包方进行工程款项的结算,承包方应提供与工程款项相关的有效凭证和资料。

2. 确定结算依据:工程项目的结算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工程造价、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等因素进行。

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图纸、规范等资料,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

3. 明确结算程序:工程项目的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一般程序包括:承包方提交工程结算资料、发包方审核工程结算资料、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款项、签订工程结算书等。

4. 规定结算周期:工程项目的结算周期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合同约定进行确定。

一般而言,工程项目的结算周期可分为按阶段结算、按月结算、按季度结算等。

5. 保障结算款项:发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周期,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承包方应确保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以保障工程款项的顺利支付。

6. 处理结算争议:在工程项目的结算过程中,如双方对工程款项存在争议,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妥善解决。

总之,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

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工程项目的结算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
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管理组织一、管理体系1、主管领导:总经理。

2、协管领导:经营副总经理。

3、主管部门:经营部。

4、配合部门:财务部、工程技术部、安全部、办公室。

5、实施部门:经营部、财务部、工程技术部、安全部、项目部第二十五条项目结算管理一、公司经营部负责协助经营副总、常务副总经理分管公司的结算工作,负责指导、协助或审核、监督项目的结算编制;经营部是结算管理的主控部门;项目部是结算工作的实施部门;项目经理是工程结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结算工作负有组织、领导和协调责任。

二、项目经理是项目结算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结算组织和审批工作;项目经营人员(或预结算人员)为结算工作的业务责任人;项目生产、技术、财务人员负责配合结算责任人完成结算工作,包括施工过程中提供施工、技术、物资、人力、机械、费用等方面资料,承担因资料或提供证据不足造成结算损失责任。

三、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设计修改或洽商变更的签证工作,做好材料设备价格的报批工作,同时应做好这些资料的收集、整理,为竣工结算做好商务资料的准备。

四、具备阶段结算条件、工程竣工并取得核验证明或因故停缓建办理确认手续后,项目部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完整工程结算书,报送业主或监理,同时做好签收登记。

五、结算完成后,项目部应将结算审定书原件交公司经营部归档,由经营部将结算审定书原件交公司财务部门,便于财务决算工作的开展,同时经营部将结算信息填报到集团公司NC台账中。

六、重点工程和有代表性的工程竣工后,各单位应对结算情况进行分析,作为检验企业管理水平及以后投标报价的决策依据。

七、结算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1、工程竣工后结算书的编制及报审工作。

(1)在工程完工准备交验的同时,项目部应组织召开项目工程结算工作布置会,组成结算工作班子,制定结算工作目标,落实结算工作安排,落实结算工作责任,落实结算工作时间。

(2)具备阶段结算条件并取得验收证明的项目和因故停缓建并办理办理确认手续的项目,项目部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书,由公司、项目部分别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结算会审,签署会审意见。

2020年关于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2020年关于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2020年关于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 ___合同法》、《中华人民 ___建筑法》、《中华人民___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 ___预算法》、《中华人民 ___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___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了建设工程结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 ___合同法》、《中华人民 ___建筑法》、《中华人民 ___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 ___预算法》、《中华人民 ___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___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 ___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 ___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 __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第六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2020)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2020)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结算编审程序,加强工程造价控制管理,根据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结算以每个施工合同为结算对象,工程竣工后应及时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整个建设项目结算完成后由成本合约部进行结算汇总。

第三条工程结算的条件(一)工程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证明书;(二)具备完整有效的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包括: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以及工程验收资料等;第四条工程结算编审程序逐级审批:施工单位(上报)→监理单位(复核)→外部审计单位(如有)(初审)→分公司项目组(复核/初审)→集团成本部(二审)→集团管理中心(复核)→集团审计部(终审)→总裁(复核)→董事长(最终确认)(一)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工程结算,结算有关资料按第七条要求装订成册后,送监理公司审查;(二)监理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项目组在监理招标文件或监理合同中约定相应时间)对结算资料进行详细、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送项目组;(三)项目组主管造价工程师组织造价咨询单位(外部审计单位)进行复审;造价咨询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期限进行详细、全面审查,完成复审。

(如有)(四)对造价咨询单位复审后的工程结算,项目组主管造价工程师、各主管的专业工程师及项目负责人分别进行审核签署意见,报成本部和运营管理中心审批。

工程结算按上述程序审核完后,由项目组造价工程师送审计部审定,最后由总裁/董事长签字确定。

第五条结算资料应按发包人的有关要求整理;工程结算资料的主要内容:(一)合同(组成包括: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投标文件澄清纪要、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件、合同通用条件、招标文件及补遗书、其他);(二)结算书及电子文档;(三)竣工图纸;(四)图纸会审(交底)的会议纪要;(五)工程量计算书(或钢筋抽料表)及电子文档;(六)工程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七)施工现场变更签证及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八)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九)开、竣工报告;(十)中间计量资料;(十一)其他竣工档案(资料)或其他资料。

工程合同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合同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合同结算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合同结算行为,保障建设方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业主、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供应商等。

二、合同结算原则1. 公平公正:确保合同双方权益平等,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性条款。

2. 透明明晰:结算过程应公开透明,相关证据材料应完整保存,便于核查。

3. 及时有效:合同结算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及资金流转。

4. 合法合规: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结算行为的合法性。

三、合同结算流程1. 预结算:工程开工前,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预算编制,明确工程量、单价和总价。

2. 进度结算:按工程进度定期进行结算,依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 竣工结算:工程完工后,根据竣工验收结果和实际发生的变更、索赔等事项进行最终结算。

四、结算审核与支付1. 审核程序:由业主方或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对提交的结算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2. 异议处理:如发现结算内容有误,应及时提出并协商解决。

无法协商一致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3. 支付条件:结算审核通过后,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进行支付。

五、变更与索赔管理1. 变更处理:工程过程中如需变更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作为结算依据。

2. 索赔程序: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或增加成本,承包方可按合同约定向业主方提出索赔。

六、质量保证与违约责任1. 质量标准:工程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结算。

2. 违约责任: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七、附则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2. 对于特殊情况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工程项目结决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结决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结决算管理,规范结决算流程,提高结决算工作质量,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工程项目结决算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结决算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结决算工作的合法合规。

(二)公开透明:结决算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各方监督。

(三)真实准确:结决算数据应真实、准确,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高效便捷:优化结决算流程,提高结决算工作效率。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工程项目结决算管理工作:(一)建筑工程项目结决算;(二)安装工程项目结决算;(三)市政工程项目结决算;(四)水利工程结决算;(五)其他工程项目结决算。

第三章结决算程序第五条工程项目结决算程序分为以下阶段:(一)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确认工程合格。

(二)编制结决算报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结决算报告,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结算金额等。

(三)审核结决算报告: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结决算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四)签订结决算协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就结决算金额达成一致后,签订结决算协议。

(五)支付结决算款项:建设单位按照结决算协议,向施工单位支付结决算款项。

第四章责任与义务第六条建设单位责任:(一)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确保工程合格;(二)负责编制结决算报告,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三)负责审核结决算报告,确保报告的合规性;(四)负责签订结决算协议,确保协议的合法性;(五)负责支付结决算款项,确保款项的及时性。

第七条施工单位责任:(一)负责编制结决算报告,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二)负责配合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竣工验收;(三)负责签订结决算协议,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四)负责配合建设单位进行结决算款项的支付。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八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结决算监督与检查制度,确保结决算工作的合规性。

项目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公司****项目经理部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项目经理部二〇一七年六月目录****项目经理部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提高结算工作效率,加大结算工作的力度,完善结算工作程序,明确结算工作流程,避免在结算中出现无合同结算、超合同结算、重复结算、虚假结算等,根据集团下发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及公司下发的《标准化项目管理手册(修订本)》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为强化工程结算的管理,成立工程结算管理小组。

结算管理小组根据分工,负责项目现场已完工细目的验收、收方数量的计算、单价及金额的审核等工作。

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总工组员:各部门负责人、现场收方人员(各工点主管技术人员)、结算人员二、结算原则准确、及时结算;按合同结算、按实结算;无合同不结算、严禁超合同结算、严禁重复结算、严禁虚假结算。

三、结算依据合同文件;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派工单、小包工使用单及会议纪要;工程收方单或工程数量计算表;临时工程、隐蔽工程照片;各部门的扣款资料;其他过程证明资料。

四、现场收方时间为了准确、及时的做好结算工作,充分的考虑各项工作时间,拟定每月的1日、10日、19日作为项目部现场收方的时间,由结算人员、现场收方人员及分项工程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对已完工程进行现场收方,完成签字手续作为结算依据。

五、结算时间和流程每月20日为结算期,对上月20日~本月19日期间各协作单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若逾期递交结算资料,将不予结算或视情况对该部份结算金额予以扣减;每月20日前,各部门提供各协作队伍的扣款罚款单;每月21日前,由协作队伍提供各部门已完成签字的结算申报表及相应附件(工程量计算表、相应图纸、派工单、小包工使用单、扣款罚款单等);每月24日前,结算人员按合同及公司相关规定对结算申报表及相应附件进行审核、办理结算。

告知协作单位负责人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具体金额;每月27日前,协作单位提交当期的增值税发票,并签字确认结算审核结果;结算人员把结算资料录入工程项目管理平台,通知相关人员网上审批;每月30日前,完成项目会签,根据会签结果登记结算台帐;完成相关工作后,将结算资料提交财务处。

工程结算管理规定

工程结算管理规定

工程结算管理规定1. 背景和目的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它涉及到工程成本计算、工程质量评估、工程款项支付等多个方面。

为了规范工程结算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工程结算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道路、桥梁、水利、电力等工程项目。

3. 结算程序3.1 工程结算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确定结算标准和方法;2. 收集相关数据和资料;3. 进行结算计算;4. 编制工程结算报告;5. 审核和批准结算报告;6. 结算款项支付。

3.2 结算标准和方法的确定1. 依据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有关文件和规定,确定工程结算的标准和方法;2. 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确定适用的结算标准和方法;3. 结算标准和方法的确定需纳入相关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审批过程。

3.3 数据和资料的收集1. 收集工程项目的施工记录、材料消耗记录、设备台帐等相关数据;2. 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核对,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3. 如有需要,进行现场核查或抽样检验,以确保数据的可靠性。

3.4 结算计算1. 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和资料,进行结算计算;2. 结算计算包括工程工作量的计算、物料消耗的计算、设备使用费用的计算等;3. 结算过程中应注意遵循工程项目结算标准和方法,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5 工程结算报告的编制1. 根据结算计算结果,编制工程结算报告;2. 工程结算报告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结算计算过程、结算结果等内容;3. 工程结算报告编制的格式应符合相关文件和规定。

3.6 审核和批准结算报告1. 工程结算报告应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2. 审核过程中,应注意对工程项目的相关数据和资料进行核对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3. 审批过程中,应遵循相关文件和规定,确保结算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7 结算款项的支付1. 在工程结算报告获得审批通过后,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支付结算款项;2. 结算款项的支付应符合相关文件和规定,确保支付的及时性和合法性。

工程结算管理规定(3篇)

工程结算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结算管理,规范工程结算行为,确保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提高工程结算效率,维护国家利益和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领域的工程结算。

第三条工程结算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法的原则,确保结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四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结算的监督管理,确保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工程结算范围第五条工程结算的范围包括:(一)设计变更、签证、索赔等产生的费用;(二)设备、材料、人工等直接费用;(三)间接费用,如施工管理费、质量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四)税金、保险费等。

第六条工程结算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设计变更、签证、索赔等实际情况进行。

第三章工程结算程序第七条工程结算程序如下:(一)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工程结算;(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根据合同约定、设计变更、签证、索赔等实际情况,编制工程结算书;(三)建设单位对工程结算书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可要求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复核;(四)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就工程结算结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五)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结算协议,明确结算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内容;(六)建设单位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工程结算款项。

第八条工程结算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二)工程结算依据;(三)工程结算计算过程;(四)工程结算金额;(五)结算结果说明。

第九条工程结算书编制完成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提交建设单位审核。

第十条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结算书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可要求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复核。

第十一条工程结算审核通过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就结算结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第四章工程结算监督第十二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结算的监督管理,对以下行为进行查处:(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结算的;(二)工程结算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的;(三)故意隐瞒、虚报、伪造工程结算的;(四)其他违反工程结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漯河电厂筹建处1.1 为加强工程结算管理,标准工程结算程序,明确公司各部门工程结算职责,表达付款的严肃性,切实履行合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公司的经济利益,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华电国际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方法。

1.2 本方法合用于漯河电厂筹建处工程建设期间工程结算管理工作。

1.3 本方法规定了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变更费用、工程结算及质保金支付的方法、程序和规那末。

建设工程是指为实现投资预期目的而建造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

本方法所述建设工程是指电力建设工程〔包括小型基建〕的全部永久性工程和暂时性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监督、监造、调试及试运行等工程性效劳。

工程结算是指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或者委托效劳的执行情况,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承包商向业主提出收取工程款或者委托效劳款项的申请,业主支付工程或者委托效劳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

工程预付款是指由业主根据合同约定,向承包商预先支付的用于工程备料周转和工程调遣所需的费用,在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进度款也即中间结算款是指在工程或者委托效劳执行期间,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一定时期内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和委托效劳的执行情况,业主向承包商支付的阶段性工程款项。

工程保修金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程承包合同总价中预留的一定比例的尾款,作为质量保修费用。

该费用待工程工程保修期结束后最后拨付。

竣工结算是指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程或者委托效劳,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业主进行的最终工程或者效劳价款的结算。

3.1.1 方案经营部是工程结算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预算、结算的核算管理工作。

3.1.2 工程部是工程量计量的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等与结算相关的管理工作。

3.1.3 物资管理部是工程结算中设备、材料核算的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设备、材料结算的相关管理工作。

《工程决算管理办法》

《工程决算管理办法》

XX混凝土有限公司《工程决算管理办法(试行)》公司部部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预算人员、现场工长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责任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第二条每一个工程第一次开工前,负责该项目的预算人员向甲方索取结构施工图一套和前期相关的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图纸等。

第三条学习领会合同精神,尤其是其中进度款支付、结算办法的条款,对合同中不明确的地方应及时提出,以便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施工单位首次召开协调会时,与生产部相关人员一起参加会议,熟悉工地及相关的管理人员,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填写《关于现场签收人员确认的通知》,对于合同甲方为建设方的,必须经过其确认。

第三章施工期间具体工作第五条积极主动与施工单位配合,从施工单位内业人员处获得所有相关的设计变更图纸、技术核定单、签证单等施工技术资料。

第六条每次施工之前,预算人员必须提前一天预算出本次混凝土方量,施工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并配合现场工长开展验槽工作。

第七条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将单位工程预算量整理,尽可能分清结构部位、强度等级、数量后与现场工长进行技术交底,填写统一格式的《混凝土浇注技术交底单》(一式两份),同时注明计算依据,在施工现场核对无误后,由现场工长签字确认。

第八条对搅拌站进行容重抽测,填写《搅拌站容重抽测记录表》,每人每月抽测次数不少于3次10车。

第九条生产数量以生产部统计的数据为依据,随时对《回单》一联进行复核,以确保统计的准确性,发现有误,及时要求生产部统计人员进行修正,并作好详细记录,同时按照生产日期、施工部位进行顺序整理,录入计算机归档后放入文件柜,施工两日内必须要求生产部人员完整交回小票。

第十条预算人员每月20日开始着手准备工程进度款的资料,内容包括商品混凝土工程款、车泵使用费、甲供水泥消耗和外加剂数量等,最迟不能超过月底办完相关的手续。

第十一条当施工部位为结构外的部位时,即建筑部分的地面找平层、刚性层、保护层、构造柱、施工临时用的硬化道路、室外附属工程、装饰工程等,应立即向经营人员提出,要求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按照对方签认的《商品砼供应单》结算,同时,施工完一次,就本次用量办理一次结算。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2篇)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2篇)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1.总则为规范工程结算,依照谁施工、谁负责催收工程款的原则,特指定本制度。

2.工程结算的依据编制建设工程结算主要依据以下文件资料:(1)工程和劳务承包合同。

(2)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工期。

(3)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记录和有关费用签证。

(4)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5)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表和各项费用取费标准。

(6)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文件。

(7)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3.工程结算的内容根据工程结算对象不同,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1)工程价款结算,即对已完成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由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项的经济行为,包括预收工程备料款和预收工程价款的结算。

(2)设备、工(器)具购置结算。

(3)劳务供应结算,即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其他有关部门之间,因提供咨询、勘察、设计、施工、运输和加工等劳务而产生的货币支付行为。

(4)其他货币资金结算。

4.工程结算方式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资金来源、施工工期和承包方式的不同,分别采用以下几种结算方式:(1)定期结算,是指定期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的工程进度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想建设单位办理结算,可以按旬、按月或按季度进行。

(2)阶段结算,是指以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为对象,按施工进度划分为若干阶段,在每个阶段分别办理工程结算。

(3)年终结算,对于跨年度施工的建设项目,可在年终时盘点已完成的工程量并支付这部分工程价款。

(4)竣工后一次结算。

5.工程结算的核实工程竣工结算是由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和技术经济验证等,使工程造价或合同价款发生变化,对原来的工程造价或合同价款进行了调整,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

在实际工作中,项目经理要安排专职人员对工程竣工结算书的内容进行核对,检查各种设计变更签证、资料有无遗漏,依据竣工图和变更签证核实工程数量,要按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核算工程量,按合同约定计价,还要特别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是否正确。

工程结算的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的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结算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确保项目财务的安全和合法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

三、管理目标1. 确保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降低成本。

3.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项目财务安全。

4. 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管,规范各项费用的支出。

5. 防范和杜绝各种违规行为,保障公司利益。

四、工程结算的程序1. 工程结算的编制(1)由项目经理和财务部门共同制定工程结算方案。

(2)按照工程合同和相关规定进行结算。

(3)对工程项目的各项费用进行详细核算,确保准确无误。

(4)结算单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报财务审批。

2. 工程结算的审核(1)财务部门对结算单进行审核,核对费用的来源和金额。

(2)财务总监对结算单进行最终审批,确保结算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3. 工程结算的支付(1)财务部门将已审批的结算单支付给相应的供应商和承包商。

(2)支付过程中需保留相关的凭证和发票,作为日后的查验。

4. 工程结算的备案(1)财务部门对结算单进行归档备案,确保结算过程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2)结算单需保存5年以上,以备日后的查阅和核对。

五、工程结算的监督1. 项目经理对工程结算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财务部门对结算单的审核和支付进行监督,防止发生违规行为。

3. 公司领导对工程结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评和奖惩。

六、工程结算的责任1. 项目经理对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承担主要责任。

2. 财务部门对结算单的审核和支付承担监督责任。

3. 公司领导对工程结算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七、工程结算的改进1. 定期对工程结算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2. 吸取工程结算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3. 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和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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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结算编审程序,加强工程造价控制管理,根据建设
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结算以每个施工合同为结算对象,工程竣工后应及时与施工单
位办理工程结算;整个建设项目结算完成后由成本合约部进行结算汇总。

第三条工程结算的条件
(一)工程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证明书;
(二)具备完整有效的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包括: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以及工程验收资料等;
第四条工程结算编审程序
逐级审批:施工单位(上报)→监理单位(复核)→外部审计单位(如有)(初审)→分公司项目组(复核/初审)→集团成本部(二审)→集团管理中心(复核)→集团
审计部(终审)→总裁(复核)→董事长(最终确认)
(一)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工程结算,结算
有关资料按第七条要求装订成册后,送监理公司审查;
(二)监理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项目组在监理招标文件或监理合同中约
定相应时间)对结算资料进行详细、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送项目组;
(三)项目组主管造价工程师组织造价咨询单位(外部审计单位)进行复审;造价咨询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期限进行详细、全面审查,完成复审。

(如有)(四)对造价咨询单位复审后的工程结算,项目组主管造价工程师、各主管
的专业工程师及项目负责人分别进行审核签署意见,报成本部和运营管理中心审批。

工程结算按上述程序审核完后,由项目组造价工程师送审计部审定,最后由
总裁/董事长签字确定。

第五条结算资料应按发包人的有关要求整理;工程结算资料的主要内容:(一)合同(组成包括: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投标文件澄清纪要、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件、合同通用条件、招标文件及补遗书、其他);
(二)结算书及电子文档;
(三)竣工图纸;
(四)图纸会审(交底)的会议纪要;
(五)工程量计算书(或钢筋抽料表)及电子文档;
(六)工程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
(七)施工现场变更签证及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
(八)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九)开、竣工报告;
(十)中间计量资料;
(十一)其他竣工档案(资料)或其他资料。

结算资料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具有完整性和合法性。

资料不完
整的,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否则不予办理或对该部分资料不予认可。

因资料
不齐而影响结算审核工作的,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六条工程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
(一)工程结算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二)工程结算资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送审计部,一份留项目组统一存档
案室;
(三)工程结算书封面采用规定的统一格式;封面必须盖单位公章,编制人、审核人、负责人均应签字,必须装订成册;
(四)工程变更必须及时按《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结算时提供原件才予以确认;
(五)工程变更必须编号、归类。

第七条工程结算书的构成:
(一)合同工程量清单结算造价;
(二)工程变更、现场变更签证造价(一单一算);
(三)新增工程结算造价;
(四)其他。

第八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组的造价工程师负责督促各项已完
工程的结算工作,配合财务部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竣工决算经项目负责人审
核后,送成本合约、财务管理中心等部门会签并报总裁/董事长审批。

第九条有关单位造价编审人员应本着公平、公正、准确的原则如实编审工
程结算。

对有意虚报、瞒报或高估冒算的行为将记入相应责任人不良行为。

第十条施工单位不按合同规定时间报送结算,项目组应对施工单位发催报书面通知;在通知规定期限内仍不报送结算的(一般规定期限为56日历天),发包人有权按已有资料或按已付款报审计部门办理结算。

第十一条结算完成后,项目组应对照计划总投资,检查投资控制情况,分析各项经济指标。

第十二条本办法合同签定之日起实施。

附件
工程结算申请书
致:(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由本公司进行施工的工程项目,现已完工且通过竣工验收,工程已正式移交(物业公司),符合办理结算的条件,特申请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办理工程完工结算。

申请单位(盖章):
建设工程结算资料清单工程名称:送审日期:
工程
竣工结算造价汇总表
施工单位:币种:人民币
注:此表由成本专员填写。

7
工程结算审批表
申报日期:年月日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表由成本合约部负责填写,提交相关部门会签确认后,按权限进行审批。

工程结算台账
注:此表由成本专员根据已正式结算的项目情况汇总、填写。

9
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结算造价分析
注:此表由成本专员根据已正式结算的项目情况汇总、填写。

工程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金额单位(元)
采购专员(签字):采购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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