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粤府办[2007]72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07.09.05【实施日期】2007.09.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7〕7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环保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七年九月五日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为指导各地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更全面地掌握我省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量和排放去向等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污染源档案和信息数据库,为科学编制各类规划、优化区域产业结构、科学制订环保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政策提供重要依据;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提高各级政府、各部门环境预警应急能力,确保我省环境安全。
二、普查的时点、范围、内容和污染物种类(一)普查时点。
200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范围。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工业污染源。
工业源普查范围划分为重点普查范围和一般普查范围,分别做详细调查与简要调查。
重点普查范围:(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产业活动单位;(2)11个主要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重污染类别的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重污染类别的规模以上企业;(4)广东省各级环保部门重点监控的工业污染源。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数据
附件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上报和验收管理办法为了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的上报验收工作,依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清查数据上报(一)上报资料内容及要求各级水利普查机构逐级上报的清查数据成果,应包括如下资料:1、《xxx水利普查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工作报告》。
主要内容应包括:①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具体开展情况,②水利普查区划数量及分布,③各类普查对象数量及分布(依据清查结果汇总),④清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⑤进一步做好清查登记工作的措施和打算。
2、《xxx水利普查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汇总表》(见附件1)。
清查数据汇总表主要反映各类普查对象的数量、构成及分布。
编制清查数据汇总表,应在运用基层登记台帐管理系统进行数据查询汇总的基础上,利用电子表格软件进一步整理分析完成。
3、《xxx水利普查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审核报告》。
主要内容应包括:①清查数据审核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数据审核的内容、方法和依据;②清查数据的总体质量情况,包括清查对象漏报、错报情况、清查表数据漏填错填情况、清查数据汇总结果(主要指各类普查对象数量、构成和分布等汇总指标)的合理性,与已有数据成果的一致性等;③数据审核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置情况,包括一些数据处理特殊情况说明;④下一步做好普查对象补查、补报的措施和建议。
4、xxx水利普查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文件。
数据内容为本级水利普查区划范围,所有普查对象清查结果的数据记录集合。
(二)上报资料格式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同时上报清查数据成果的电子文档1份和纸质文档资料2份。
1、电子文档。
包括:清查数据为slpc格式的文件(即基层登记台帐管理系统的数据格式要求),文字报告和汇总表为金山office或微软office文件格式。
(水利工程)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旬报第二期精编
(水利工程)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旬报第二期广东省第壹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旬报(第二期)单位名称:广东省水利普查办2010年12月24日本期目录◆广东省第壹次全国水利普查办公室主任会议暨省级综合培训班开班◆广东省第壹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登记阶段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灌区专项普查省级培训开班◆广东省财政厅预拨广东省第壹次全国水利普查前期工作经费◆《广东省第壹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广东省第壹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水利普查专题信息发布制度》、《广东省第壹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廉政建设制度》正式发布◆各地级市水利普查工作动态壹、广东省普查办工作动态1、广东省第壹次全国水利普查办公室主任会议暨省级综合培训班开班2010年12月8日,广东省第壹次全国水利普查办公室主任会议在鹤山召开。
国务院第壹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黄河到会且致辞,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林旭钿作重要讲话,省普查办副主任、省水利厅总规划师卢华友主持会议,省普查办副主任李梅和国普办技术和调查处处长黄火键出席了会议。
会上,黄河副主任传达了国务院第壹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相关会议精神,介绍了国普办近壹年来的工作进展情况。
且指出,目前水利普查工作正式从前期准备阶段转入实质性推动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的新阶段,大家要深刻领会回良玉副总理在国务院领导小组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壹到国务院的部署上来,深化认识,扎实工作。
黄河代表国普办充分肯定了广东省水利普查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认为广东省的普查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工作做的非常扎实。
希望广东水利普查工作能再接再厉,优质高效完成普查任务,实现“广东水平,全国壹流”的总体目标。
对广东水利普查提出了具体要求:壹是要深刻认识第壹次水利普查的时代背景,领会水利普查的重大意义;二是要全面把握本次水利普查的任务内容;三是及早谋划水利普查工作;四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阶段数据审核、上报和验收办法正文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阶段数据审核、上报和验收办法正文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审核、上报和验收办法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5月目录一、对象和流程 (1)二、各级普查机构职责和时间安排 (5)三、数据审核 (6)(一)清查数据审核内容 (6)(二)清查数据审核遵循的原则 (7)(三)清查数据审核形式及要求 (7)(四)集中会审审核结果处理 (10)四、数据上报 (12)(一)上报资料内容及要求 (12)(二)上报资料格式 (13)(三)上报方式 (13)(四)上报程序 (13)五、数据验收 (14)(一)验收内容与依据 (14)(二)组织实施 (15)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审核、上报和验收办法为切实做好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全面完成普查对象清查工作,确保清查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真实性,依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工作细则》、《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上报和验收管理办法》及其相关工作规定和技术要求,特制定《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审核、上报和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由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水普办”)组织编制,各级普查机构应遵照执行,切实推动和开展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审核、上报和验收工作。
一、对象和流程本《办法》涉及的清查数据是指已填报的清查表(共32张表),见表1。
其中,河湖基本情况普查由省水文局全面负责(共9张表),并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河湖基本情况普查对象清查数据的审核、上报和验收工作。
省、地和县级普查机构完成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灌区专项普查、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6个专项清查数据的审核、上报和验收工作(共23张表)。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对象数据审核、上报和验收流程见图1。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实施方案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
目录
一、总则 (1)
二、目标与任务 (2)
(一)目标 (2)
(二)任务 (2)
三、数据处理相关依据 (3)
四、对象与内容 (3)
(一)处理对象 (3)
(二)主要内容 (4)
五、技术路线 (6)
六、职责分工和岗位设置 (8)
(一)职责分工 (8)
1、省普查办职责 (8)
2、地级水利普查机构职责 (9)
3、县级水利普查机构职责 (10)
(二)数据处理人员岗位设置 (10)
1、省普查办数据处理人员岗位设置 (11)
2、地级水利普查机构数据处理人员岗位设置 (11)
3、县级水利机构数据处理人员岗位设置 (12)
七、基础资料收集与工作图册编制 (14)
(一)基础资料收集与整理 (14)
(二)水利普查区划和流域分区 (18)。
1广东省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综述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P110-26 P100 -26
三、主要普查内容
(一)河湖基本情况普查
(二)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 (三)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 (四)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 (五)水土保持情况普查
(六)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
(七)灌区专项普查 (八)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
湖泊: 查清我省常年水面面积 1km2 以上湖泊的名称位置、
水面面积、咸淡水属性等基本特征;在此基础上重点查 清常年水面面积 10km2 以上湖泊的平均水深、容积等形态 特征。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P110-29 P100 -29
(一)河湖基本情况普查
水文站:对于具有水文站(或水位站)的河流, 查清水文站(或水位站)的名称位置、观测项目、 设施状况等。 最大洪水:对于具有实测和历史洪水调查资料的 河流,利用已有资料填报最大洪水的发生情况。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P110-13 P100 -13
(三)普查任务
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
通过对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
用水、建筑业用水、第三产业用水等国民经济各
行业用水以及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的调查,全面
查清我省经济社会用水状况。 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 通过对我省江河湖泊取水口、水源地、入河 湖排污口、河湖治理情况等普查,查清我省江河
普查特点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P110-7 P100 -7
(一)普查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水利现代 化进程,完善国家基础水信息,根据部党组的指 示,依据《统计法》、《水法》、《防洪法》、 《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全国水利 普查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省级数据质量控制方法
利 电 力勘 测设 计研 究 院 、广 东 省 水 文 局 l 二家 省 级 技 术
支 撑单位 发挥 各 自优势 和特 长 ,分别 成立普 查 专项组 ,
第 7期 2 0 1 3年 7月
广 东水 利 水 电
GUANGDONG W 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 ER
No .7
J u 1 .2 0 1 3
广 东 省 第 一次 全 国水 利 普 查 省 级 数 据 质量 控制 方法
徐 林春 ,黄 东 ,练 伟航 ,刘 画 眉 ,张 庭 荣 ,李 海彬 ,林 美 兰
一
重要 保 障 。第 一 次全 国水 利 普查 质 量 控 制 的 目标 是 确
保水 利普 查T 作依 法 开 展 、规 范 操 作 、有 效 推 进 ;确
检查 制 度 ,以督 导市 、抽 查 县 的方 式 ,开展 综 合 检
查 和专项 质量 控制 检 查 。成 立 驻 地 T作 组 现 场 跟踪 数 据收 集处 理过 程 ,确保数 据 准确翔 实 。 建立 质量控 制 岗 位 责任 制 度 ,各 级 普 查 机 构 均 明 确质 量控 制技 术 负责 人 ,各 普 查 专项 技 术 负责 人 ,全 面 负责本 级普 查数 据 质 量 。广 东 省第 一 次全 国水 利普 查领 导小 组办公 室 ( 以下 简称 “ 省水 普办 ” ) 下设 质 量控 制组 ,抽 调 专 项技 术 骨 干 ,全 面 跟 踪 、协 调 、落 实 质
按 分片 、分专 项全 面 跟 进普 查 数 据 获 取 、审核 、录 入 及 填报 工作 。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普查成果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普查成果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4.06.04•【字号】粤水规计[2014]26号•【施行日期】201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普查成果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广东省水利厅2014年6月4日以粤水规计〔2014〕26号发布)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成果(以下简称“普查成果”)的管理,保障数据信息使用的安全,规范信息服务、发XXX使用等行为,依据《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水利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保密管理办法》、《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涉密数据保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查成果是指本省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在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规定工作任务过程中,经系统采集、整理的原始表格数据资料、加工而产生的各类普查成果数据资料,以及国家下发的普查数据资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管理和对外提供普查成果、开展普查数据咨询服务,以及查询、使用普查数据资料等工作。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新增加的水利普查工作任务并相应形成的水利普查成果其使用和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普查成果中属于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财务和人员情况、居民生活典型用水户调查表涉及的家庭基本数据等单个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漏,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第五条除第四条规定的单个对象身份资料外,其余普查成果按指标划分为可公开指标351个和涉密指标2个(见附件1、2),相应的普查成果资料范围分为可公开资料和涉密资料两类。
前款所称可公开指标包括可公开的单个及其汇总指标323个和单一汇总指标28个。
可公开的单个及其汇总指标是指该指标所涉及的单个对象的单个指标和同类对象的汇总数据指标;可公开的单一汇总指标是指该指标的同类对象的汇总数据指标。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简报(第1期)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12月17日本期要目【工作进展】组建省级普查机构落实普查方案市县普查机构组建情况国家级培训组织情况省级培训组织情况宣传组织情况【系列会议】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暨秋冬明春水利大会战电视电话会议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办公室主任会议工作进展【组建省级普查机构】2010年7月,我省成立了由李容根副省长任组长的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省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也随即成立,8月16日正式在省水利厅挂牌运作,抽调了14名专职人员,普查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质量控制组和专家咨询组。
成立了由省水文局牵头的河湖基本情况普查专项工作组,负责全省的河湖基本情况普查;由厅水保处牵头的水土保持情况普查专项工作组,督导全省的水土保持情况普查。
【落实普查方案】经省普查领导小组审议批准,省普查办委托省水科院(牵头单位)和省水电设计院作为本次水利普查的技术支撑单位。
9月中旬,技术支撑单位编制完成了《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和《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已下发至各市县级普查办。
根据国普办经费预算“分级负担、分级测算,全面完整、足额核算,实事求是、勤俭节约,加强管理、严肃纪律”的编制原则,结合普查实施方案中省、市、县(区)的分工实际,制定出省本级水利普查经费预算,经初步评审、省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已提交省财政厅审核。
【市县普查机构组建情况】至11月底,全省21个市已全部完成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建工作,落实专职人员151人;全省已有87个县(市、区)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落实专职工作人员。
【国家级培训组织情况】按国普办的培训通知要求,省普查办组织了由省、市两级普查办专职人员,分12批次共312人次参加了国普办举办的各个专业类别的普查技术培训,各地级市至少有一名学员参加各专业的技术培训。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汇总审核及水量汇总平衡预审核系统使用说明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汇总审核及水量汇总平衡预审核系统使用说明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汇总审核及水量汇总平衡预审核系统(V1.0)使用说明审定: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发: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2012年4月目录1、研发背景 (1)2、软件概述 (2)2.1 基本情况 (2)2.2 主要功能 (3)2.3 注意事项 (3)2.4 报错说明 (4)3、运行环境 (5)3.1 硬件环境 (5)3.2 软件环境 (6)4、汇总数据审核操作步骤 (6)4.1 数据导出 (6)4.2 参数设置 (9)4.3 资料录入 (11)河湖开发治理保护专项 (11)灌区专项 (12)地下水取水井专项 (14)4.4 数据汇总审核 (15)4.5 结果存储 (17)4.6 审核结果 (17)水利工程专项 (17)经济社会用水专项 (17)河湖开发治理专项 (25)行业能力专项 (28)灌区专项 (35)地下水取水井专项 (35)5、水量汇总平衡预审核操作步骤 (45)5.1 数据导出 (45)5.2 参数设置 (46)5.3 行业用水指标推算采用值确定 (50)5.4 经济社会指标获取 (51)5.5 平衡分析计算 (52)5.6 结果查看 (57)6、特别提醒 (58)致谢 (59)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汇总审核及水量汇总平衡预审核系统(V1.0)使用说明1、研发背景2010年1月,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这是国情国力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包括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以及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两个专项普查。
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是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摸清我国水利家底,准确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水利能力建设状况,进一步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现实需要,也是推进水利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
水利部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0.09•【文号】国水普办[2010]55号•【施行日期】2010.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的通知(国水普办〔2010〕55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务)厅(局)及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的精神,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国水普办〔2010〕16号)的要求,为指导地方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队伍,特制定《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详见附件一),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要抓紧开展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
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总体工作安排,2011年1月以前要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
各级地方水利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抓紧做好有关工作,确保2010年11月底以前完成基层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并对聘用后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按普查区编组、造册(详见附件二),形成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资料库,逐级上报上一级普查机构审核备案,在2010年12月底以前报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形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资料库。
二、要切实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
培训是提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县级普查机构必须对选聘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普查工作必备知识和技能、组织纪律和法规等方面的培训,使每个普查工作人员都能准确地理解水利普查的各种普查对象界定、划分标准和指标含义,熟练地运用调查访问技巧和方法,并掌握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确保水利普查数据质量。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7〕7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环保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七年九月五日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为指导各地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更全面地掌握我省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量和排放去向等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污染源档案和信息数据库,为科学编制各类规划、优化区域产业结构、科学制订环保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政策提供重要依据;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提高各级政府、各部门环境预警应急能力,确保我省环境安全。
二、普查的时点、范围、内容和污染物种类(一)普查时点。
200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范围。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工业污染源。
工业源普查范围划分为重点普查范围和一般普查范围,分别做详细调查与简要调查。
重点普查范围:(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产业活动单位;(2)11个主要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重污染类别的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重污染类别的规模以上企业;(4)广东省各级环保部门重点监控的工业污染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3.29•【字号】粤府办〔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电子信息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粤府办〔2015〕1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政府网站是网络时代政府密切联系群众、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开展政府网站普查对摸清政府网站“家底”,提升政府网站权威性和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立即启动实施。
各地、各部门办公室(厅)作为此次普查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对所填报数据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审核把关职责,办公室(厅)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普查工作。
省府办公厅将对各地、各部门填报信息进行抽查核查,对存在严重缺失或严重错误等问题进行通报。
根据全国普查工作统一时间安排和我省实际情况,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直各单位要于4月17日前向省府办公厅报送《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于7月31日向省府办公厅报送检查整改情况和《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报送格式按照国办发〔2015〕15号文有关要求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推进全国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有关工作,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各级政府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维护政府公信力,经国务院同意,定于2015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办函[2010]510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15
【实施日期】2010.07.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粤办函〔2010〕51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全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李容根(副省长)
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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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
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7.15
•【字号】粤办函[2010]510号
•【施行日期】2010.07.1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领导小组的通知
(粤办函〔2010〕51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全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李容根(副省长)
副组长:
颜学亮(省政府副秘书长)
黄柏青(省水利厅厅长)
辛晓维(省统计局局长)
成员:
杨健(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余云州(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XXX(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超群(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陈铣成(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
刘锦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巡视员)
彭泽英(省水利厅巡视员)
蔡汉雄(省农业厅副厅长)
彭启鹏(省统计局副局长)
陈俊勤(省林业局巡视员)
梁建茵(省气象局副局长)
张祖林(省能源局局长)
林良彬(省国土资源厅测绘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承担相关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彭泽英同志兼任。
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成立广东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成立广东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0.10.19•【字号】粤水人事〔2020〕38号•【施行日期】2020.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成立广东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根据水利部、省政府关于做好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工作部署,为加强我省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研究,决定成立广东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成人员如下: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我省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组长:邹振宇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副组长:张立新厅水旱灾害防御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李观义省防汛抢险技术保障中心主任成员:孙文初厅规划计划处二级调研员邓良斌厅水资源管理处四级调研员杨树雄厅水利工程建设处二级调研员叶乃虎厅运行管理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潘毅厅农村水利水电处二级调研员李少平厅水旱灾害防御处二级调研员莫荣强省防汛抢险技术保障中心副主任聂红海省水文局站网管理处四级调研员李宁省东江流域管理局四级调研员刘建东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总工程师黄善和省北江流域管理局副局长林超省韩江流域管理局副局长刘霞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理事二、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普查办)设在厅防御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水旱灾害风险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研究提出需要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任:张立新(兼)副主任:李少平、莫荣强成员:马妍博、李康、刘腾、武海峰、罗林熙、XXX、吴甜广东省水利厅2020年10月19日。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査工作圆满完成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査工作圆满完成
佚名
【期刊名称】《广东水利水电》
【年(卷),期】2014(0)12
【摘要】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了解水利发展状况,提高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国务院2010年1月11日发布《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决定于2010年至201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总页数】2页(PI0001-I0002)
【关键词】水利发展;普查工作;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开发;水利服务;水资源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V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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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接再厉攻坚克难确保我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圆满完成 [J], 胥信平
2.山西省圆满完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镇表上报工作 [J],
3.我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二阶段省级培训工作圆满完成 [J],
4.浅谈全国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査数据质量的检查方法 [J], 任元芳;任元莉;李占琴;韩东明;刘焕玲
5.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第一次爆破圆满完成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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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 C0 0 2 13 4号 文 要 求 ,2 1 0 1年要 完 成 清 查 登 记 、 台账 建 设 和 现 场 调 查 工 作 ;
21 0 2年要 完 成 普 查 填 表 上 报 、数 据 处 理 、审 核 验 收 和 普 查 成 果 验 收 、汇 总 发 布 和 资
料 开 发工 作 。为 确 保 按 时 保 质 完 成 上 述 工 作 任 务 ,各 地 、各 有 关 部 门要 严 格 按 照 以 下 时 间节 点 落 实 好 工 作进 度 :一 是 今 年 6月 底 前 , 各 地 级 以上 市 及所 辖 县 ( 、 区 ) 市 必须 完 成 清 查 对 象 名 录 汇 总 、审 核 、抽 查 、验 收 工 作 ,并 逐 级 上 报 ;省 水 文 局 必 须 完 成 河 湖 基 本 情 况 的 清 查 工作 。二 是 今 年 1 2月 底 前 ,各 地 级 以 上 市 及 所 辖 县 ( 、 市
广 东 省 人 民 政府 公 报
21 年 第 l 01 8期
广 东 省人 民政 府办 公厅 关于 进 一 步做 好 我 省第 一 次 全 国 水 利 普查 工 作 的 通 知
粤 办 函 [ 0 1 2 2 1 3 3 4号
各地 级 以上 市 人 民 政 府 ,各 县 ( 、 区)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有关 直 属 机 市
构:
《 国务 院关 于 开 展第 一 次 全 国水利 普 查 的通 知 》 ( 国发  ̄ 0 0 4号 ) 下 发 以来 , 2 13 各 地 、各 有 关 部 门和 各 级 水利 普 查 机 构 按 照 国家 和 省 的 统 一 部 署 ,精 心 组 织 ,开 展 了大 量 深 入 细 致 的工 作 ,普查 工 作 总 体 进 展 顺 利 。但 是 , 个 别 地 区 和 单 位 对 开 展 水 利 普 查 工 作 的 重 要 性 和 艰 巨 性 认 识 不 足 ,行 动 迟 缓 或 被 动 应 付 ,经 费 落 实 不 到 位 ,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了全 省 水 利 普 查 工 作 的 整 体 进 度 。 为 确 保 我 省 水 利 普 查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经 省人 民政 府 同意 ,现 就 进 一 步 做 好第 一 次 全 国水 利 普 查 有关 工 作 通 知 如 下 :
一
、
进 一 步增 强 做 好 水 利 普 查 工 作 的 紧 迫 感
第 一 次全 国水 利 普 查 是 一 项 重 大 的 国情 国力 调 查 ,是 贯 彻 落 实 今 年 中 央 一 号 文 件 的 重要 基 础 性 工 作 。全 面查 清 我 省 江 河 湖 泊 基 本 情 况 ,准 确 掌 握 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保 护 和水 利 行 业 能 力 建设 状 况 ,摸 清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水 资 源 需 求 ,有 助 于 为 全 面部 署 我 省 水 利 改 革 发 展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对 于 加 快 全 省 水 利 改 革 发 展 ,充 分 发 挥 水 利 事 业 在 “ 快 转 型 升级 、建 设 幸 福 广 东 ”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意 义 。 此 加 次普 查 涉 及 范 围广 、技 术 难 度 大 、质 量 要 求 高 、时 问 安 排 紧 、工 作 任 务 重 ,是 一 项 艰 巨而 复 杂 的 工 作 。各 地 、各 有 关 部 门 务 必 高 度 重 视 ,把 思 想 和 行 动 统 一 到 国 家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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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省 人 民政 府 公 报
2n 年第 l O 8期
区 ) 必 须 完 成 全 部 普 查 数 据 采 集 和 普 查 数 据 的 预 处 理 任 务 ;省 水 文 局 必 须 完 成 河 湖 普 查 表 填 报 及 汇 总 工 作 。三 是 2 1 0 2年 5月 底 前 ,各 地 级 以 上 市 及 所 辖 县 ( 、区 ) 市 必 须完 成 普 查 成 果 汇 总 、审 核 、协 调 及 逐 级 上 报 工 作 。 四 是 2 1 0 2年 8月 底 前 ,各 地 级 以上 市 必 须 完 成 对 其 上报 的 普查 数 据 成 果 的 查 补 工 作 ,确 保 2 1 0 Z年 年 底 前 全 省 完
省 的 部 署上 来 ,进 一 步 增 强 责 任 感 和 紧 迫感 ,树 立 全 省 水 利 普 查 “ 盘 棋 ” 的 思 想 , 一 切 实 加 强 组织 领 导 ,落 实 工 作 责 任 ,扎 实 有 效 地 开 展 水 利 普查 各项 工作 。
二 、严 格 把握 时 间节 点 和 工 作 进 度
四 、切 实保 障 水 利 普 查 工 作 经 费
各 级 政 府 要 按 照 “ 级 负 担 、分 级 测 算 ,全 面 完 整 、足 额 核 算 , 实 事 求 是 、勤 分 俭 节 约 ,加 强 管 理 、严 肃 纪 律 ” 的 原 则 ,将 水 利 普 查 经 费 列 入 相 应 年 度 财 政 预 算 。
成普查 任务 。 三 、认 真 落 实 水 利 普 查 工 作 责 任
各 地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按 照 “ 国 统 一 领 导 、 部 门 分 工 协 作 、地 方 分 级 负 责 、各 全 方 共 同 参 与 ” 的原 则 ,把 水 利 普 查 工 作 摆 上 重 要 议 事 日程 ,认 真 组 织 实 施 。 各 级 政 府 分 管 领 导 要 及 时 了解 普查 进 展 情 况 ,检 查 工 作 进 度 ,研 究 解 决 遇 到 的 困 难 和 问题 。 各 地 要 建 立 健 全 分 级 负 责 、层 层把 关 、责 权 明确 的工 作 责 任 制 ,确 保 责 任 落 实 到 位 。 各 级 水 利 普 查 机 构 要 制 订 周 密 的 工 作 计 划 , 提 前 做 好 工 作 预 案 ,落 实 水 利 普 查 相 关 政 策 ,加 强 业 务 指 导 和督 促 检 查 ,确 保 各 项 普 查 工 作 高 效 有 序 地 推 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