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交监〔2012〕60号)附件2_监理岗位登记操作程序及要点

合集下载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操作规程(修订版)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操作规程(修订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操作规程(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防止商品房交易风险,保障预售商品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我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操作,根据《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及我行相关业务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建设中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备案前预先出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第三条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对象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规模或者建设项目全部作为独立的预售资金监管对象(下称“监管项目"),在我行经办支行申请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下称“资金账户”).一个监管项目可以有一个或多个预售证,一个预售证只能开立一个资金账户,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第四条凡与我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由我行对其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的,均适用本操作规程。

第二章业务流程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就监管项目的基本情况、监管内容、监管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与经办支行及监管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共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范本见附件1)。

协议一式六份,经办支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理单位各执一份(其余三份根据监管项目当地要求分别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经办支行还需将监管协议复印件报市分行公司业务部备案(若申请人仅与我行开展一手房贷款业务合作的,还需向市分行零售信贷部备案)。

申请人需向我行提供以下材料:(一)监管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表;(二)监管项目各阶段的资金使用计划;(三)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五)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经办支行根据监管协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发放资金账户账号。

监理工作程序交底

监理工作程序交底

杭州瑞东机械有限公司5#、6#厂房及装配车间工程监理工作程序交底浙江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杭州瑞东机械有限公司5#、6#厂房及装配车间工程监理项目部开工前需要上报现场监理机构审核工作的程序:1、现场主要人员情况上报备查:施工单位进厂后,必须将本单位施工现场组织机构图,上报项目监理机构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及相关专业人员(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名单、岗位职责(在本工程承担的主要工作)、联系电话等基本内容(格式不限)。

2. 分包的报审:施工总包单位将分部工程分包(或建设单位指定分包)的,承包单位必须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同时提供报审资料包括:分包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资格证明、机具仪器装备情况、业绩等有关资料。

报请项目监理机构核查,经核查合格,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分包,否则不得随意将工程分包。

3. 技术资料报审:开工前,施工单位应该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及报审工作;承包单位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其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且签字盖章齐全。

对重点部位、特殊工程必须报施工方案;分包的分部工程(承包单位发包和建设单位发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共同报审,并经分包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齐全,上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项目监理机构审批时,有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由总监签字批准后实施。

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作为施工单位组织施工,以及现场项目监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之一。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因设计变更等原因有较大的修改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重新报审。

4. 安全生产体系报审:为了确保现场施工的安全,承包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体系,并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资料相关资料,项目监理机构认真审核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从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分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资格、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技术、安全管理投入、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工程重大危险源识别、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控制。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浙政令〔2012〕300号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浙政令〔2012〕300号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浙政令〔2012〕300号《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以及实施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军事港口、渔业港口、专用航道的工程建设和抢险救灾工程建设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交通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公路的路基和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以及公路沿线附属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水运工程,是指港口工程、航道工程、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

本办法所称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是指从事交通建设工程的建设(包括项目业主、代建单位、总承包单位,下同)、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单位,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

第四条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行业监管、建设单位负责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将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单独设立港口管理部门的,由港口管理部门主管港口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执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执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执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9.01.16•【字号】浙交[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执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2009〕8号)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市、台州市港航(务)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执业行为,促进监理人员自觉履行监理职责,提高监理工作水平,厅制定了《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执业管理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若有问题,请与厅质监局联系。

附件: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执业管理规定(试行)浙江省交通厅二○○九年一月十六日附件: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执业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执业行为,加强监理人员执业信息管理,促进监理人员自觉履行监理职责,提高监理工作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办法、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理办)从事施工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监理人员是指持有监理上岗从业证书,受聘于工程监理企业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监理人员执业管理包括监理岗位管理、执业行为管理、执业信息管理和业绩管理。

第五条监理人员执业信息在浙江交通网站的“浙江交通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上发布,向社会公开,并与施工监理招标评标挂钩。

监理人员执业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第六条监理人员执业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

(一)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执业管理工作。

厅质监局为其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为:1.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修订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执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2.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执业管理及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3.具体负责省交通厅主管监督项目监理人员的执业管理。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8.03.25•【字号】浙交[2008]74号•【施行日期】2008.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交[2008]74号)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构建监理领域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特制定《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反馈厅质监局。

浙江省交通厅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规范监理行为,治理监理领域商业贿赂,构建监理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环境和土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程监理行业,其范围包括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监理招标投标、监理合同履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及监理人员考试等。

第三条规范监理行为应与完善行政审批制度相结合、与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建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相结合。

第二章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第四条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应按照交通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应通过交通主管部门开设的网站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内容应与书面申请材料一致。

监理企业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如经核实,监理企业造假或参与造假的,取消本次申请资格,并一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五条监理企业资质评审实行专家评审制。

在通过专家现场评审的基础上,经厅质监局审核并公示后,由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专家评审组人员一般由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库中的3至5人组成。

厅质监局和申请人所在市交通主管部门派人作为观察员和列席人员参加。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21〕16号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21〕16号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21〕16号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与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现将《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1月24日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坚持“企业负责、行业监管、动态实施、科学管控”的原则。

第四条施工安全风险等级按照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后果和概率,由高到低依次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较小四个等级。

第五条重大风险是指一定条件下易导致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

较大风险是指一定条件下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

一般风险是指一定条件下易导致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

较小风险是指一定条件下易导致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

以上同时满足两个以上条件的,按最高等级确定风险等级。

第二章风险评估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和地方铁路工程施工图阶段风险评估统称为总体风险评估;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和地方铁路工程施工阶段风险评估统称为专项风险评估。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操作规程(修订版)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操作规程(修订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操作规程(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防止商品房交易风险,保障预售商品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我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操作,根据《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及我行相关业务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建设中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备案前预先出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第三条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对象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规模或者建设项目全部作为独立的预售资金监管对象(下称“监管项目”),在我行经办支行申请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下称“资金账户”)。

一个监管项目可以有一个或多个预售证,一个预售证只能开立一个资金账户,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第四条凡与我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由我行对其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的,均适用本操作规程。

第二章业务流程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就监管项目的基本情况、监管内容、监管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与经办支行及监管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共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范本见附件1)。

协议一式六份,经办支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理单位各执一份(其余三份根据监管项目当地要求分别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经办支行还需将监管协议复印件报市分行公司业务部备案(若申请人仅与我行开展一手房贷款业务合作的,还需向市分行零售信贷部备案)。

申请人需向我行提供以下材料:(一)监管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表;(二)监管项目各阶段的资金使用计划;(三)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五)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经办支行根据监管协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发放资金账户账号。

监理岗位登记操作程序及要点

监理岗位登记操作程序及要点
34
2.5项目库QA
项目无法录入信息怎么办? 该项目库的填写已关闭,请联系管理员修改填报时间。 中途修改信息怎么办?
在未提交或审核不通过时可以直接进行修改;提交 未审核时可以取消提交来进行修改;审核通过时,可 以通过监督单位取消审核后再进行修改。修改后的信 息必须重新提交监督单位审核。
35
3岗位登记
36
3.1岗位登记干系人
➢业主 ➢个人
项目库 基准录入、注册、从业登记、
业绩登记
➢企业 从业审核、业绩审核 ➢省站 基准审核、从业登记审核 ➢监督单位 项目审核、业绩审核
37
3.1.1岗位登记介绍
监理人员岗位登记的目标
个人和企业关联
从业登记
个人和项目关联
业绩登记
途径
通过部质监局网站系统可了解全国范围内的人员在 企业和项目中的实时动态信息。
信息待补录
个人考试获得新证书是否需要重新注册? 无帐号的验证式注册登录机制
19
5、系统管理小结
业务各参与方的入口 业主:监督单位负责开通; 监督单位:地市级质监机构由该省级质监机构开通; 监理企业:由所在地省级质监机构开通;
行业管理中项目的来源 业主的创建
以项目名称为业主名称,非常重要; 与项目信息中的项目建设单位分开; 行业属性的重要性
58
3.3.2.5个人
个人添加某业务后,可以进行编辑; 编辑确定提交后,不能再进行编辑; 可以通过取消提交,重新进行添加; 进入审核中的业务,将不能取消提交; 有正在审核中的业务时,不能进行本项以及和本业务
有排他性操作的其他业务;
59
3.3.2.6企业审核
重新审核的条件 没有进入下步流程的可以重新审核; 该个人没有进行其他的排他性业务操作;

浙交监〔2012〕60号)附件2监理岗位登记操作程序及要点

浙交监〔2012〕60号)附件2监理岗位登记操作程序及要点

对于公路和水运项目,一人可以同时进行两个项目业 绩登记么?
2021/4/22
84
3.4.6业绩信息更新相关说明
2021/4/22
85
3.4.6业绩中个人职务变化
2021/4/22
86
3.4.6业绩信息更新演示
2021/4/22
87
3.4.6业绩信息更新QA
为什么不能进行业绩信息更新?
业绩信息更新更新什么?与从业信息更新的区别是什 么?
证书更新需要补录么?为什么?
信息补录审核通过后的处理流程如何?
信息补录和企业有关系么?
2021/4/22
44
3.3岗位登记
2021/4/22
45
3.3.1总体说明
2021/4/22
46
3.3.1.1关于个人
2021/4/22
47
3.3.1.2关于从业登记与个人证书
2021/4/22
48
77
3.4.3从业注销演示
正常注销
特殊注销
2021/4/22
78
3.4.3从业注销QA
为什么特殊模式没有使个人注销模式生效?有效期多 长?
注销时可以进行信息更新么?
为什么不能进行从业注销?
2021/4/22
79
3.4.4从业登记的整体说明
2021/4/22
80
3.4.4从业登记QA
2021/4/22
26
1.3系统管理小结
为业务各参与方的入口 业主:监督单位负责开通; 监督单位:地市级质监机构由该省级质监机构开通; 监理企业:由所在地省级质监机构开通;
权限管理 地市质监机构功能:地市质监机构的管理员管理; 省级质监机构功能:由省级质监机构管理员管理; 管理员功能:地市级由省级管理,省级由管理员管理;

监理岗位登记操作程序及要点

监理岗位登记操作程序及要点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 岗位登记系统
操作程序及要点
二〇一二年五月 重庆
前言
相关干系人
职责
主要功能
一、系统管理功能说明
1、系统登录
输入网址:jtbzjz/rwqss/ind、系统登录
2、登录帐号的取得
区县站、监理企业由省站进行分配
3.3.2.4某种业务; 编辑确定提交后,不能再进行编辑; 可以通过取消提交,重新进行添加; 进入审核中的业务,将不能取消提交;
有正在审核中的业务时,不能进行本项以及和本业务 有排他性操作的其他业务;
3.3.2.6企业审核
业主 项目库 个人 基准录入、注册、从业登记、
业绩登记 企业 从业审核、业绩审核 省站 基准审核、从业登记审核 监督单位 项目审核、业绩审核
3.1.1岗位登记介绍
监理人员岗位登记的目标 个人和企业关联 从业登记 个人和项目关联 业绩登记
途径 通过部质监局网站系统可了解全国范围内的人员在企 业和项目中的实时动态信息。
重新审核的条件 没有进入下步流程的可以重新审核; 该个人没有进行其他的排他性业务操作;
3.3.2.7质监机构审核
3.3.3业务说明
3.3.3.1两个更新
3.3.3.2单个从业登记生命周期
3.3.3.3单个业绩登记生命周期
3.3.3.4单个从业登记的多个业绩 登记情况
3.3.3.5更长时间内登记情况
项目无法录入信息怎么办? 该项目库的填写已关闭,请联系管理员修改填报时间。
中途修改信息怎么办? 在未提交或审核不通过时可以直接进行修改;提交未 审核时可以取消提交来进行修改;审核通过时,可以 通过监督单位取消审核后再进行修改。修改后的信息 必须重新提交监督单位审核。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目次施工合同解除………………………………………………………………………....Catalogue (51)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促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遵循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建设工程标准的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enterprise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建设工程监理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相关服务Relatedservices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项目监理机构Projectmanagementdepartment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注册监理工程师Registeredprojectmanagementengineer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浙江省监理工程师ProjectManagementengineerofZhejiang取得《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Chiefprojectmanagementengineer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

监理岗位登记操作程序及要点

监理岗位登记操作程序及要点

1、系统登录
2、登录帐号的取得
• 区县站、监理企业由省站进行分配 • 项目业主由项目质监机构进行分配 • 个人帐号在登录页面注册取得
3、系统管理介绍 区县站登录后页面
业主单位登录后页面
监理企业登录后页面
个人注册页面
当注册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跳转到以下岗位 登记系统登录页面
个人登录后页面
3.4.9业务排他性说明
• 从业登记:从业信息更新、从业注销、业绩登记、业绩更新、业绩截止、从业登记; • 从业信息更新:从业注销、从业信息更新; • 业绩登记:从业注销、业绩信息更新、业绩截止、业绩登记; • 业绩信息更新:业绩信息更新、业绩注销; • 业绩截止:业绩信息更新、从业注销; • 从业注销:从业注销、从业信息更新、业绩登记、业绩信息更新、业绩截止;
• 并行性:没有依赖关系的可以并行操作; • 排他性:相互依存的仅可以进行一项操作; • 单一性:每种操作仅有一条正在执行; • 不可逆:每个流程不能回退,以审核和取消结束;
3.3.2.4某种业务的操作流程
添加 编辑
提交 审核
3.3.2.5个人
• 个人添加某业务后,可以进行编辑; • 编辑确定提交后,不能再进行编辑; • 可以通过取消提交,重新进行添加; • 进入审核中的业务,将不能取消提交; • 有正在审核中的业务时,不能进行本项以及和本业务有排他性操作的其他业务;
。。。
3.3.3.3单个业绩登记生命周期
业绩截 止
业绩登 记
业绩信 息更新
业绩信 息更新
业绩信 息更新
3.3.3.4单个从业登记的多个业绩登记情 况
从业注 销
业绩截 止
从业登 记
业绩登 记
业绩截 止
业绩登 记

小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查规则-浙江交通工程质量安全造价监督管理

小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查规则-浙江交通工程质量安全造价监督管理

附件2浙江省小型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则目录第一章工作依据和职责1.1 工作依据1。

2 监督检查职责第二章监督工作程序2。

1 监督手续办理2.2 监督交底程序2.3监督工作期2。

4 监督检查程序2.4.1监督检查目的和方式2.4。

2检查的频率2。

4。

3监督检查职权2.4.4监督检查内容2。

4.5监督检查处理2。

5 竣(交)工质量评定2.5.1竣(交)工质量评定工作程序2.5.2。

评定备案程序第三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投诉举报调查程序3.1 登记流转3。

2 质量安全问题的调查3.3 质量安全举报的处理3。

4 质量安全举报材料的归档第四章质量监督档案管理4.1档案内容4.1.1质量安全监督4.1.2施工期监督资料4。

1。

3 竣(交)工评定4。

2 档案管理第一章工作依据和职责1.1 工作依据1。

1。

1 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第十九号)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493号)1。

1.2 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1。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4号) 2。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3。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4。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2000年第81号)5.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3号)6。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浙政令〔2012〕300号)1.1.3 部、省规范性文件1。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交安监发〔2014〕122号)2。

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8〕116号)3. 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浙交〔2013〕22号)4。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浙交〔1999〕363号)1。

监理办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监理办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宁波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办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监理服务,推进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理办”)的标准化建设,依据《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省厅浙交[2009]206号)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水运工程监理项目监理办建设,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一、项目监理部人员进驻工程现场前,总监理工程师须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向公司领导及工程项目管理部、办公室提交《标准化监理办建设申请报告》(附件四),报告应包括详细的物品配置清单、监理机构人员信息、相关工程信息等内容。

二、工程项目管理部、办公室在收到申请报告后,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公司相关领导审定后执行。

三、办公室负责提供、完善和维护监理办各项设施设备,提供办公用品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监理人员须配备的其他用品用具,负责各类上墙图板的制作、运输、安装、更新等工作。

四、标准化监理办建设具体要求如下:1.监理办需具备独立办公条件,办公用房原则上应设置总监办公室、各专业组办公室、档案室、会议室等,各室门口应挂设名称牌。

2.项目监理部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建立有针对性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安全、卫生管理制度,配置消防安全器具、适用的卫生设施,办公室负责落实人员对卫生设施进行维护和保洁。

3.根据现场监理办公室数量,按比例配置手持式灭火器,原则上每间办公室1台,放置时应离地面20cm以上,项目监理部安全员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做好书面检查记录。

4.监理办公室上墙图表应进行装裱,主要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尺寸按扫描件大小确定)2)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扫描件(尺寸按扫描件大小确定)3)监理合同工程平面图(推荐尺寸长84cm×宽118cm)。

平面图应一式两份,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与会议室各一份。

4)监理组织机构图(推荐尺寸高80cm×宽60cm)。

图中应包含监理人员小2寸背景红色的照片、姓名、监理岗位职务、职称和监理资格证书编号。

浙江省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

浙江省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

附件:浙江省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管理,规范监理人员从业行为,提高监理人员从业能力,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业的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及对浙江省监理工程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浙江省监理工程师是指取得《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在工程建设中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浙江省监理工程师的管理是指对浙江省监理工程师的从业考试、证书核发、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等按照人事部和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对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实施统一管理。

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浙江省监理工程师的从业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委托浙江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实施浙江省监理工程师的培训、考试报名、证书申请与变更受理、继续教育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从业考试第五条浙江省监理工程师从业应达到行业从业能力标准要求,取得《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

第六条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考试以书面考试形式进行,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公布合格人员名单。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浙江省监理工程师从业考试:(一)具有工程建设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二)工程建设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工作3年及以上;(三)工程建设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工作5年及以上;(四)工程建设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工作8年及以上并从事监理工作3年以上。

第八条报名参加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应提交下列资料:(一)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表(见附件一);(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三)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四)符合第七条第(一)项申请报名的应提供工程建设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监理岗位登记操作程序及要点

监理岗位登记操作程序及要点

3.4.7业绩截止演示
3.4.8特殊说明
从业注销的6个月限制; 特殊模式仅针对从业注销和业绩截止,跳过企业审核,
企业审核结果直接为通过;
人员的超龄限制:系统自动检测;
支持延迟录入,支持按照时间顺序的登记录入,不支 持跳跃录入;
从业登记新老系统同时提交申请
3.4.9业务排他性说明
企业审核
企业审核
区县站审核
区县站审核
3.4.6业绩信息更新相关说明
业绩登记完成后可以进行业绩信息更新;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业绩信息更新后,不能取消业绩登记; 个人在业绩登记中职务和职责发生变化时; 业绩信息更新不能修改监理工作起始时间; 多次业绩更新后,将生成对应个人在该项目中的职务和职责履历; 业绩信息更新可以和从业信息更新同步进行;
主要功能
系统管理 • 质监机构、企业 • 业主管理、个人
项目库 • 信息填报 • 信息审核
岗位登记 • 基准信息 • 从业登记 • 业绩登记
二、项目库
录入:项目业主
审核:项目监督单位
包括:项目基本信息、设计信息、相关参 建单位信息、进展信息、交竣工信息等
2.1项目库相关干系人
业主 监督单位
个人基本信息填写
从业登记信息填写
企业审核
3.4.2从业信息更新的相关说明
在从业登记完成后,可以进行从业信息更新; 从业信息更新主要更新个人的相关信息;
从业信息更新时,不能修改劳动合同起始时间。 从业信息更新后从业登记将不能取消;
3.4.2个人信息的说明
资格证书管 • 姓名、证件号码、出生日期、照片为基准
• 实时形成查询信息;
业绩信 • 更新和监理项目相关信息, 息更新 生成个人项目职务履历;

监理工作程序

监理工作程序
二、施工过程中的工作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须及时向现现场监理机构报验,报验时应提交材料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或材料的推广使用证,并再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取样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2.工程所需的混凝土、砂浆等级配应在该工序施工或隐蔽前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以下道工序。
3.监理工程师对重要部位及关键工序实行旁站监理。要求施工单位在工序施工前对操作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并形成技术交底记录。工序施工完成后须严格实行“三检一报验”制度进行质量自检,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后形成质量验收记录,报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7.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指令,如对指令有异议的,应在48小时内提出申诉,否则,监理工程师可以不承认该部分的工程量。
8.施工现场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现场监理工程师,并严格按经审批的事故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处理完成后形成质量缺陷处理记录。任何质量缺陷不得隐瞒而自行处理。
9.现场应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组织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上报主管部门报告。
4.施工单位在开工前七天内向现场监理机构提交施工企业的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工程质量责任制、工程质量检验制度,以及企业技术标准。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施工组织设计》编审制度、技术交底制度、工序交接制度、质量检查评定制度、施工质量奖罚制度、质量例会制度、质量事故处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
13.施工单位应于竣工验收后十四天内报送备案资料。
三、监理工作须严格执行监理规范,各项工作的报审与报验,均要规范使用A、B、C表格。
抄送业主:淳安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求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淳安县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楼工程监理项目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长?
注销时可以进行信息更新么?
为什么不能进行从业注销?
3.4.4从业登记的整体说明
3.4.4从业登记QA
进行了从业登记的人员,可以在本系统录入以前的工
作单位么?
从业登记有什么限制么?
3.4.5业绩登记相关说明
3.4.5业绩登记演示
3.4.5业绩登记QA
为什么不能进行业绩登记?
重新审核的条件
没有进入下步流程的可以重新审核; 该个人没有进行其他的排他性业务操作;
3.3.2.7质监机构审核
3.3.3业务说明
3.3.3.1两个更新
3.3.3.2单个从业登记生命周期
3.3.3.3单个业绩登记生命周期
3.3.3.4单个从业登记的多个业绩 登记情况
3.3.3.5更长时间内登记情况
3.3.2.4某种业务的操作流程
3.3.2.5个人
个人添加某业务后,可以进行编辑;
编辑确定提交后,不能再进行编辑; 可以通过取消提交,重新进行添加;
进入审核中的业务,将不能取消提交;
有正在审核中的业务时,不能进行本项以及和本业务
有排他性操作的其他业务;
3.3.2.6企业审核
3.1.1岗位登记介绍
监理人员岗位登记的目标
个人和企业关联 从业登记 个人和项目关联 业绩登记 参与方 个人、企业、项目(在此为监督单位) 途径 通过部质监局网站系统可了解全国范围内的人员在企 业和项目中的实时动态信息。
3.2岗位登记功能介绍
3.2.1基准补录功能介绍
已有资格人员信息不完整时,需要补充
3.3岗位登记
3.3.1总体说明
3.3.1.1关于个人
3.3.1.2关于从业登记与个人证书
3.3.1.3关于企业
3.3.1.4关于项目
业绩登记基础:项目监理单位信息;
和项目交竣工状态无关;允许信息的延迟录入或补登; 每个人仅可以和某项目的某个合同段登记,对于一个
企业承担同一项目多个合同段的情况,仅可以注册到 某一合同段;
可以在同一项目的不同合同段业绩登记么?怎么登记?
对于公路和水运项目,一人可以同时进行两个项目业
绩登记么?
3.4.6业绩信息更新相关说明
3.4.6业绩中个人职务变化
3.4.6业绩信息更新演示
3.4.6业绩信息更新QA
为什么不能进行业绩信息更新?
业绩信息更新更新什么?与从业信息更新的区别是什
1.3系统管理小结
相关关系人的入口
主谓宾中主语和宾语的来源 功能分配 行业属性的重要性
1.3系统管理小结
为业务各参与方的入口
业主:监督单位负责开通; 监督单位:地市级质监机构由该省级质监机构开通; 监理企业:由所在地省级质监机构开通; 权限管理 地市质监机构功能:地市质监机构的管理员管理; 省级质监机构功能:由省级质监机构管理员管理; 管理员功能:地市级由省级管理,省级由管理员管理; 业主和企业功能固定;
持跳跃录入;
3.4.10业务排他性说明
从业登记:从业信息更新、从业注销、业绩登记、业
绩更新、业绩截止、从业登记; 从业信息更新:从业注销、从业信息更新;
业绩登记:从业注销、业绩信息更新、业绩截止、业
绩登记; 业绩信息更新:业绩信息更新、业绩注销; 业绩截止:业绩信息更新、从业注销;
1.2.3企业管理
企业帐号
企业注销
1.2.3企业管理演示
1.2.3企业管理小结
企业的入口
企业所在地由省级质监机构的属性确定 监理和检测的相关属性
1.2.3企业管理QA
企业不能登录有那些原因?
企业遗失密码怎么办? 一省多质监站的情况下,企业帐号管理的特殊性? 企业帐号能不能注销后重新创建? 资质管理的重要性(资质申请)
地市站
1.2.1系统管理演示
质监机构管理
1.2.1质监管理小结
地市站入口
各级质监机构内部功能分配 帐号和功能权限的分配 地区和行业的重要性 对应项目库和企业的管理权限
1.2.1QA
地市站没有相关功能怎么办?
省站没有相关功能怎么办? 新功能是怎么授予到省站的?和地市站是否有不同?
么?
3.4.7业绩截止的相关说明
3.4.7业绩截止演示
3.4.7业绩截止QA
为什么不能业绩截止?
业绩截止有特殊模式么?
3.4.8业绩登记的整体说明
3.4.9特殊说明
从业注销的6个月限制;
特殊模式仅针对从业注销和业绩截止,一次性复位; 人员的超龄限制:系统自动检测;
支持延迟录入,支持按照时间顺序的登记录入,不支
1.2.2业主管理
业主的创建
以项目名称为业主名称,非常重要; 与项目信息中的项目建设单位分开;
1.2.2业主管理演示
1.2.2业主管理小结
业主的入口
行业管理中项目的来源 所在地域 行业属性
1.2.2业主管理QA
业主无法登录怎么办?
监督单位没有业主管理功能怎么办? 监督单位不能创建公路业主怎么办? 业主密码遗失怎么办?
1.2.4个人管理
考试管理
资格管理
黑名单管理
信用评价 从业登记 业绩登记
1.2.4个人注册演示
1.2.4个人小结
无帐号的验证式注册登录机制
个人验证注册的常见错误
全角半角 证书更新 信息待补录
1.2.4个人QA
个人不能注册登录怎么办?
个人考试获得新证书是否需要重新注册?
包括照片、出生日期、证件号码; 不能进行注册时,会提示进行基准补录
个人补录、省站初审、总站终审的流程
3.2.2基准补录演示
3.2.3基准补录小结
不登录的基准录入方式;
每次进行一次有效申请;
3.2.4基准信息补录QA
为什么信息补录不能提交?
信息补录审核不通过怎么办? 证书更新需要补录么?为什么? 信息补录审核通过后的处理流程如何? 信息补录和企业有关系么?
2.5项目库QA
项目无法录入信息怎么办?
进度信息逐条提交? 中途修改信息怎么办? 监理合同信息为什么不能修改?
3岗位登记
3.1岗位登记干系人
业主
项目库 个人 基准录入、注册、从业登记、 业绩登记 企业 从业审核、业绩审核 省站 基准审核、从业登记审核 监督单位 项目审核、业绩审核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 岗位登记系统
二〇一二年八月 临海
前言
相关干系人
职责
主要功能
章节内容
一、系统管理
1.1系统管理干系人
管理员
省站管理员 省站其他帐号
地市站管理员
地市站其他帐号 业主 企业 个人
1.2系统管理功能说明
1.2.1质监管理
质监系统 机构管理 帐号管理
3.3.1.6关于次序
3.3.2流程说明
3.3.2.1从业登记流程说明
3.3.2.2业绩登记流程
3.3.2.3流程设计特别说明
并行性:没有依赖关系的可以并行操作;
排他性:相互依存的仅可以进行一项操作; 单一性:每种操作仅有一条正在执行;
不可逆:每个流程不能回退,以审核和取消结束;
项目信息在该企业开始业绩登记时,业主将不能进行
修改;
3.3.1.5关于时间
从业登记和业绩登记都有三个时间:实际发生时间、
申请时间、审核时间。
实际发生时间必须在申请时间之前(本系统支持延后
录入,不支持提前录入); 个人提交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和审核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 信息公开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回顾
系统管理
从业登记
前瞻
谢谢!
主要功能
二、项目库
2.1项目库相关干系人
业主
监督单位
参建单位(包括监理企业、检测机 构)
2.2.1项目库功能说明
2.2.1项目库功能说明
2.3项目库演示
2.4项目库小结
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设计信息、参建单位信息
以上信息一次性审核 进度信息分次审核 交竣工信息审核 从业登记中业绩登记的基础
3.4操作演示
个人
企业 质量监督机构 信息查询
3.4.1从业登记相关说明
3.4.1从业登记演示
3.4.1从业登记QA
从业登记的前提?
从业登记为什么企业不能审核? 从业登记后,怎么获取其相关信息?
3.4.2从业信息更新的相关说明
3.4.2个人信息的说明
3.4.2从业信息更新演示
3.4.2从业信息更新QA
从业信息更新为什么不能进行? 从业信息更新会产生什么效果?
什么时候使用该业务? 证书更新和本业务的区别是什么?
3.4.3 从业注销的相关说明
Hale Waihona Puke 3.4.3从业注销的两种模式
3.4.3从业注销演示
正常注销 特殊注销
3.4.3从业注销QA
为什么特殊模式没有使个人注销模式生效?有效期多
从业注销:从业注销、从业信息更新、业绩登记、业
绩信息更新、业绩截止;
3.5常用工具
3.7信息查询
3.8用户手册
3.9小结
流程:个人录入 企业初审 质监机构复审
次序:按照时间发生次序录入; 每种只能进行一个,不能批量录入;
审核:痕迹可追溯;有后续的业务将不能重新审核;
系统管理:权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