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节能减排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5.15•【字号】•【施行日期】2023.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廊坊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廊坊市人民政府2023年5月15日廊坊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按照《河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冀政字〔2022〕18号)部署,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加快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典范城市,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节能减排贯穿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加快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统筹推进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全市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重点地区和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6%,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省定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完成省下达的1.21万吨、0.036万吨、0.55万吨和0.3万吨目标。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7号――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7号――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7号――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12.21
•【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7号
•【施行日期】2010.12.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0年第97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部对2008年3月环境保护部成立以来以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先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2010年9月30日前发布的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对未列入本目录的其他文件的效力发生争议的,我部将根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关于环保部门主要职责的规定、《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1.15•【文号】环办[2013]104号•【施行日期】2013.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规范环评行为,是保障环评制度有效执行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必然要求,是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保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环评监督管理的重要性(一)当前,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资源环境约束条件日益趋紧,一些地区环评监管不力、监管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把关不严,一些不符合国家环保规定的建设项目盲目上马,环保“三同时”制度不落实,环评机构弄虚造假,不当的经济开发活动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一些地区环评管理中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一些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擅自变更、未验先投、久试不验等环境违法行为突出,严重损害了环评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依法开展环评监管,突出环评全过程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加大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力度,对发挥环评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环评监管工作,不断提高环评工作的管理水平。

二、强化环评全过程监督管理(二)突出环评监管重点。

要加强环评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管,规范环评从业行为。

能源管理体系标准文件清单

能源管理体系标准文件清单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pdf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pdf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pdf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pdf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节约用电管理办法.pdf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06年).pdf
备注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pdf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pdf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pdf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pdf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pdf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pdf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Q088.pdf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pdf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2年的.pdf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pdf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046-室内空气质量标准.pdf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pdf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pdf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pdf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GB_12523-2011_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pdf
它要求文件识别清单
备注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pdf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GB_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pdf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pdf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国家环保“十二五”发展规划.pdf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长春市节约能源管理办法.pdf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长春市节约能源条例.pdf

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最新汇编(2011.3)

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最新汇编(2011.3)

节能降耗法律法规政策汇编(部分)2011年3月目录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一、节能降耗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77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主席令第33号)3、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4、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5、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0〕2643号)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371号)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8、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1]51号)9、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10、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11、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12、关于印发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2441号)1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办〔2010〕173号14、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15、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0]218号)16、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0]582号)1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18、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家质监局17号令)19、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528号)20、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税[2009]166号)(与17重复)2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0]218号)22、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国发〔2009〕38号)23、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24、关于促进节能服务行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与14重复)25、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与14重复)二、循环经济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主席令第四号)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3、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801号)4、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发改环资〔2010〕991号)5、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303号)6、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工信厅节[2010]192号)7、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8、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977号)9、关于印发新型干法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25号)三、清洁生产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主席令72号)2、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令16号)3、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03]100号)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太湖流域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09]104号)5、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和通信业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09]461号)6、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707号)7、《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一批)简介8、《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导向目录》(第二批)9、《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三批)10、火电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1、包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2、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3、印染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4、制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5、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6铜冶炼等5个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工信部节[2011]113号)四、资源综合利用1、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2、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3、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4、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4、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5、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公告)6、工信部发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公告(工产业政策[2010]第4号)7、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管理暂行规定8、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9、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660号)五、节能评估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2、国家节能中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2010年本)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资料汇编(征求意见稿)4、《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的若干要求》和《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编写大纲》(国家发改委第37号公告)5、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六、新能源1、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财建[2010]230号)2、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七、其他1、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2、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3、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二批)(国家发改委公告2009年第27号)4、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三批) (2010年第33号公告)5、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应用技术导向目录(第二批)(工信部节[2011]9号)6、国家能耗限额标准(26项)目录7、有色金属工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2006—2020年)8、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9、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财建[2011]61号)浙江省法律、法规、政策一、节能降耗1、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人大常委公告第9号)2、浙江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浙经贸资源[2001]268号)3、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4、浙江省能源利用监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3号)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0〕39号)6、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63号)7、浙江省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8、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经贸资源〔2006〕511号)9、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34号)10、浙江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企〔2010〕232号)11、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0〕57号)12、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0]418号)1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80号)14、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8〕42号)15、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发〔2009〕38号文件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27号)16、浙江省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企业认定暂行办法17、浙江省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浙政发[2010]39号)18、关于超能耗产品惩罚性电价加价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0〕275号)二、循环经济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63号)2、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字〔2006〕158号)3、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及工业循环经济财政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字[2008]134号)三、清洁生产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3]22号)2、关于印发《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经贸资源〔2003〕1040号)3、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浙经贸资源〔2005〕643号)4、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浙经贸资源〔2008〕331号)四、资源综合利用1、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浙经贸资源〔2007〕265号)2、关于我省水泥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意见(浙经贸资源〔2003〕39号)五、节能评估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35号)2、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查程序(试行)》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0〕575号)3、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内容及深度要求(试行)4、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0〕559号)5、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1〕101号)六、新能源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0〕59号)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55号)杭州市法律、法规、政策一、节能降耗1、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杭州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杭政〔2011〕1号)2、关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0〕276号)3、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6号)4、关于印发杭州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83号)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助力度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77号)二、循环经济1、关于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5]211号)2、杭州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08】353号三、清洁生产1、杭州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实施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9号)四、资源综合利用1、市经委关于转发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杭经资源[2007]336号五、节能评估1、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08〕366号)2、杭州市2010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杭政办函〔2010〕11号)3、杭州市薄钢板行业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六、新能源1、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86号)2、杭州市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11〕31号)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太阳能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330号)七、其他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8〕283号)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10〕258号)富阳市法律、法规、政策一、节能降耗1、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富政函[2007]109号)2、关于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工作的意见(富政函〔2006〕39 号)3、转发省发计委《关于富阳市江南片造纸企业集中供热热力规划的批复》的通知(富政办〔2004〕53号)二、循环经济1、富阳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富政办〔2008〕3号)2、关于调整和完善工业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富政〔2006〕1号)3、关于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富政函[2007]110号三、清洁生产1、富阳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办法(富政函〔2005〕73号)四、节能评估1、《富阳市2008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富政〔2008〕5号)2、关于促进富阳造纸行业转型提升的若干意见(富政〔2007〕13号)节能降耗基础知识1.能源能源亦称能量资源或能源资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环境经济》
【年(卷),期】2005(000)B01
【摘要】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结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总页数】2页(P19-2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
【相关文献】
1.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 [J],
2.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 [J],
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快节能减排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11号 [J],
4.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J],
5.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J], ;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14•【字号】阜政发[2008]12号•【施行日期】2008.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政发〔2008〕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关于印发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为深入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07〕6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目标和要求(一)主要目标。

到2010年,全市万元GDP总值能耗(按2005年现价计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由2.3077万吨下降到2.03万吨,下降12.03%,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45万吨,其中,电力行业控制在1.00万吨之内。

(二)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突出抓好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认真实施主要工业产品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制性限额标准及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和责任体系,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着力形成集约型的增长方式和节约型的消费模式,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法规和标准为规范、以监测中心等服务机构为依托、以统计和计量等为基础的节能减排协同推进机制,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着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三)制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7.05.23•【文号】国发[2007]15号•【施行日期】2007.05.2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

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

当前,实现节能减排目标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去年以来,全国上下加强了节能减排工作,国务院发布了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了促进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相继做出了工作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但是,去年全国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目标,加大了“十一五”后四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难度。

更为严峻的是,今年一季度,工业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过快,占全国工业能耗和二氧化硫排放近70%的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等六大行业增长20.6%,同比加快6.6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各方面工作仍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投入不落实、协调不得力等问题。

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扭转,不仅今年节能减排工作难以取得明显进展,“十一五”节能减排的总体目标也将难以实现。

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反应强烈。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30•【字号】长府发[2008]20号•【施行日期】2008.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府发〔2008〕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长春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十月三十日长春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实现“十一五”规划节能减排目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07〕38号)要求,制定全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

到2010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0.82吨标准煤下降到0.574吨标准煤,降低30%;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35%;万元建筑业增加值能耗降低14.5%;万元农业增加值能耗降低18%;万元第三产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5.5%,其中政府机构用能总量减少15%;生活用能总量减少20%。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5%。

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从2005年的75259吨减少到69269吨,削减8%,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由81436吨减少到68488吨,削减15.9%;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90%以上,并建设分类处理设施。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0%。

(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06.22•【文号】财建[2011]383号•【施行日期】2011.06.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383号)北京市、吉林省、浙江省、江西省、湖南省、深圳市、重庆市、贵州省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十二五”期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在部分城市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通过整合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力争取得节能减排工作新突破。

为做好相关工作,我们选定了北京市、深圳市、重庆市、浙江省杭州市、湖南省长沙市、贵州省贵阳市、吉林省吉林市、江西省新余市等8个第一批示范城市,并研究制定了《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加强组织领导,按指导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上报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附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指导意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附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城市为平台,以整合财政政策为手段,以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从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等方面全面开展城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节能减排与发展经济相结合。

以节能减排为抓手,大力淘汰落后产能,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推广先进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人居环境改善,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河南省人民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节能减排重点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节能减排重点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节能减排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8.11.07•【字号】豫节减办[2008]2号•【施行日期】2008.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节能减排重点工作的通知(豫节减办[2008]2号)各省辖市和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等六个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动重点工程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继续稳步下降,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率明显高于去年同期,主要污染物 COD 和 SO 2 排放量继续保持削减态势。

但是由于发展方式粗放,经济增长大量消耗资源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特别是 6 月份以来,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增幅有所反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呈现小幅回落,个别省辖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降反升,给完成今年节能减排任务带来很大压力。

为此,全省上下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转变发展方式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调优存量、控好增量,坚决遏制结构性耗能上升;加快重大工程建设,促进重点领域能耗强度、排放总量双下降;强化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落实地方政府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节能的良好氛围,通过全省上下不懈努力,确保全面完成今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精神,近期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将实施范围扩大至小冶炼、小化工、小制砖等行业。

健全淘汰落后产能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督查,确保己关停的机立窑、小粘土砖瓦窑、小石灰窑、小土焦、小铁合金等落后生产设施全部拆除。

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1•【字号】鲁发[2007]24号•【施行日期】2007.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鲁发〔2007〕24号)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效。

2006年,全省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3.46%,SO2排放量下降2.1%,COD排放量下降1.6%,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发生了实质性变化,扭转了多年持续上升的势头。

但全省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2006年没有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给“十一五”今后几年工作带来很大压力。

我省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行业和资源依赖型行业比重较高,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任务较重,给节能减排带来很大困难。

同时,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对节能减排工作认识不到位,甚至把节能减排与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对立起来;节能减排工作机制不健全、措施不配套、政策不落实、法制不完善等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地方至今没有建立从源头上控制“两高”项目的机制,“两高”行业增长过快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扭转,不但影响“十一五”节能减排总体目标的实现,而且势必进一步加剧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

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

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

要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

能源管理体系适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

能源管理体系适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水利部、建设部、农业部
2005-04-21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水利部、建设部、农业部

全文
85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国务院
2005-12-02
国务院

全文
编制:诸木生 管理者代表批准:甘仕俊日期:2013年12月
JZ-E/S/EnRP03-01
能源管理体系适用法律法规、标准、其它要求清单
序号
法律法规标准名称
颁布日期/标准号
生效日期
颁布单位
是否收集到
适用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能源法
第77号主席令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全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54号主席令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全文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颁布日期/标准号
生效日期
颁布单位
是否收集到
适用条款
52
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
GBT 15543-2008
国家质监局/标准委

全文
53
节能产品评价导则
GBT 15320-2001
国家质监局/标准委

全文
54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BT 14549-1993
国家质监局/标准委

全文
55
节电技术经济效益计算与评价方法

全文
76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7-08-10
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全文
序号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正文:----------------------------------------------------------------------------------------------------------------------------------------------------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局:当前,面对复杂变化的外部环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环评审批服务,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起到了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的作用。

但近期发现,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审批速度,降低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放松环评审批标准,或以改造、投资拉动为名接收落后产能和工艺转移,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项目引进又有所抬头。

为切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现就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服务,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一)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质量和效率。

落实“不见面审批”要求,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大力推进数据互通共享,在确保审批质量的前提下,环评报告书审批时限由法定60个工作日减至30个工作日。

(二)加快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环评审批工作。

对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项目开设环评审批“绿色通道”,针对审批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依法加快环评审批,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

(三)加强环评政策法规宣贯和咨询服务。

对环评政策法规等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培训,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及配套实施文件,执行环评导则、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解读与环评相关的重要环保政策,帮助企业了解政策、执行政策,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二、坚持原则,切实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一)统一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尺度。

投资项目审批相关法规摘要

投资项目审批相关法规摘要

∙投资项目审批相关法规摘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投资项目审批分三类管理,即: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

一、项目审批制审批制的适用范围凡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建设项目都适用审批制。

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含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政府投资按照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宏观调控需要,分别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贴息等投资方式。

只要使用了上述所列的政府性资金的建设项目,都要采取审批制。

审批制的环节项目审批制的环节有五个方面,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资金申请报告和竣工验收。

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是审批制的第一个环节,项目建议书阶段是投资前对拟建项目的一个总体轮廓设想,主要是从宏观上来衡量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同时初步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对于项目建议书编制的要求是:比较复杂的项目,要求由有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来进行编制,对于比较简单的项目,可以由项目法人自己进行编制。

项目建议书上报之后,可以不经过论证环节,由项目审批部门按有关决策程序进行研究后,直接进行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最关键的环节。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就是一种投资决策,在这个阶段,要求我们对准备建设的项目的产业政策性、市场需求情况、建设外部条件、生产条件、工艺技术条件、投资效果、环境影响等方面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研究、论证和评价。

可研报告要求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进行编制。

审批可研报告前置条件是:要委托有评估论证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土地部门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部门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等等。

根据国家节能减排的指示精神,新建项目需通过节能评估审查,并取得节能审批文件。

电力、煤炭和矿山等涉及产业发展和布局、市场准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建设项目,还需与行业发展规划等相衔接,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07.09.04•【字号】大政发〔2007〕56号•【施行日期】2007.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大理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二〇〇七年九月四日大理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能源基本国策,确保顺利实现我州“十一五”期间万元GDP能耗下降17%的节能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意义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近年来,随着我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能源资源消耗加剧,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能源已成为制约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因素之一。

2005年,全州万元GDP能耗为1.61吨标准煤,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1.9%;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3.11吨标准煤,比全国高20%。

“十五”以来,全州单位GDP 能耗总体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经济发展对能源依赖性较强,能源消费处于“高消耗、低效益”的状况。

若不加快经济结构的调整、增长方式的转变,资源支撑的薄弱,环境容量的限制,将使经济社会发展难以为续。

节能减排是缓解能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保障经济安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只有把节能减排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重点,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才能实现全州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5•【字号】闽政[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闽政〔2009〕1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进一步明确我省环评审批权责,提高效率,规范管理,促进海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省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环评总体要求(一)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项目,都必须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预防因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建设单位必须依据国家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不同程度,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对名录中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环境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环境保护部认定。

(三)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备案制的,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其它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四)对以下三种情形的建设项目,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并依法进行处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快节能减排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快节能减排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快节能减排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8.28•【文号】环办[2007]111号•【施行日期】2007.08.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快节能减排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国务院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加快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对拟申请国家补助或奖励资金的地方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工业节水、矿井水利用、海水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试点、重点污染源治理以及重点流域工业废水治理等节能减排投资项目,应加快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

现通知如下:一、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环保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规定,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直接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以改善环境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项目,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且符合地方环保部门核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可直接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对环境和生态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其他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厅)与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应相互联系沟通,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开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要督促有关企业,抓紧做好节能减排投资项目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积极配合当地环保部门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加快节能减排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
转载自:中国发改委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国务院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加快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对拟申请国家补助或奖励资金的地方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工业节水、矿井水利用、海水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试点、重点污染源治理以及重点流域工业废水治理等节能减排投资项目,应加快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

现通知如下:
一、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环保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规定,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直接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以改善环境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项目,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且符合地方环保部门核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可直接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对环境和生态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其他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厅)与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应相互联系沟通,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开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要督促有关企业,抓紧做好节能减排投资项目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积极配合当地环保部门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厅)应加快以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进度,抓紧开展和完成有关环保审批手续。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