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解决市辖区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遗留问题的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解决市辖区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遗留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01•【字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解决市辖区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遗留问题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工作在分散登记过渡至统一登记过程中遇到的诸多政策性难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结合实际,进一步解决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遗留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处理原则(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积极寻求妥善的处理方法,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有效促进社会和谐。
(二)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把为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与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问题区分开来,加快办理。
(三)先期办理、证缴分离实行“证缴分离”原则。
建设单位欠缴相关规费、税费和土地出让金的,各职能部门各自负责督促其限期缴清。
在启动追缴权和保留处理权的同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先期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二、处理范围我市城市规划区内,2016年7月1日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国有居住用地上未完善土地、规划建设手续的住宅类不动产。
三、处理方法根据申请办证主体,按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和为建设单位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分类处理。
四、优先解决个人购买住房后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三类问题(一)市政府为公众利益实施征收拆迁、由市征收办建设和购买的安置房按以下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1.土地信息齐全的,个人缴齐相关费用,经市征收办确认,公告无异议,不再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直接按现状为安置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2.无土地信息的,个人缴齐相关费用,经权籍调查和公告无异议后,按国有划拨土地出具土地信息,经市征收办确认,直接为安置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豫建建[2014]12号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正文:----------------------------------------------------------------------------------------------------------------------------------------------------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豫建建[2014]12号2014年2月18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本省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由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参加。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监督。
第六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技术或主管质量的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或经整改后合格的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17•【字号】安政[2013]29号•【施行日期】2013.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政〔2013〕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现将《安阳市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2月17日安阳市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治理工作,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劳动用工监管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3〕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建筑、交通、水利等建设领域和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着力解决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工资支付监控手段不完善、工资支付保障能力不足、企业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切实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易发多发势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项目建设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在安阳投资建设的建设单位,从事建筑施工的管理人员及与以上单位(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行业,参照执行。
扬尘防治管理制度(四篇)
扬尘防治管理制度扬尘防治资____障制度为了加强项目部扬尘防治管理,保证扬尘防治资金的有效投入,以改善环境,防止扬尘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环境和身体健康,进一步明确扬尘防治____(以下简称____)使用、管理要求,根据《____环境保____》《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j13349-____)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财务应单独设立“扬尘防治____”科目,使____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二、须将合同工程造价款的一定比例作为____,每个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编制扬尘防治资金计划,上报公司财务、安全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____根据不同阶段对扬尘防治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原则上由项目部按计划进行支配使用,项目部扬尘防控员提出申请,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三、____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现场围挡设置费用2、场地扬尘防治的费用(1)道路硬化。
(2)裸土覆盖。
(3)易扬尘材料覆盖。
(4)场地管养。
3、车辆冲洗费用。
4、建筑垃圾处理费用。
5、施工降尘费用。
6、扬尘信息化费用。
7、扬尘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1)扬尘防治宣传标语牌、横幅等宣传用品费用。
(2)各类人员的扬尘防治教育培训、操作证培训、复训,经常性教育培训等费用。
(3)现场警戒警示标志等其他扬尘防治费用。
(4)应急预案措施费、演练费。
四、项目部在编制扬尘防治资金计划时,在充分考虑扬尘防治需要的同时,还要考虑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究实效,扬尘防治资金的投入与工程进度同步,避免扬尘防治资金脱节现象。
五、属于____范围内费用的使用与报销,按财务规定要求,经项目部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向财务部门报销,公司财务部根据项目部使用情况每季度予以汇总,并同项目部对账,发现差错,及时整改。
六、公司财务部与项目部每季度出____投入与使用的报表:(1)《扬尘防治费用年度预算汇总表》。
(2)《扬尘防治费用年度预算表》。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等7个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等7个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18•【字号】安政办〔2016〕63号•【施行日期】2016.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等7个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6〕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安阳市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安阳市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安阳市治理燃煤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安阳市治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安阳市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治理机动车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安阳市秸秆禁烧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安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攻坚战实施方案》等7个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18日安阳市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为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32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6〕20号),有效遏制和治理扬尘污染,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通过本次攻坚治理,严厉查处各类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解决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拆迁工程、绿化工程、土地整理等各类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努力消除城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和县乡村道路等各类道路扬尘严重污染现象;强化工业料场、渣场、垃圾堆场等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强力整治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道路抛洒和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问题,改变传统落后粗放的施工作业、道路保洁和交通运输方式,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创新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从治标到治本、从攻坚战到常态化监管的转变,基本消除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确保完成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安阳市建设工程政府规费和手续费收取标准(现行)
0.6-1.36元/m2
4 5 6 7 8 9 10 五 1 2 3 4 5 6
3元/m2 60元/套 400元/套 1元/m2 60元/套 400元/套 抵押额的0.08%
3元/m2 60元/套 400元/套 1元/m2 60元/套 400元/套 抵押额的0.08%
1元/m2 1元/m2 1元/m2
1元/m2 1元/m2 1元/m2
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 具体可商谈
8元/m2 80元/m2
8元/m2 80元/m2 人防面积 6级以上,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 筑面积1700元/m2缴纳,6B级, 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计算应 建防空地下室面积,1100元/m2
7
人防易地建设费
1700元/m2
1700元/m2
3
测绘费(住宅) 新建商品房交易手续 费 产权登记费(住宅) 产权登记费(商业) 网上备案费 抵押登记费(住宅) 抵押登记费(非住 宅) 非住宅抵押服务费 其他部门费用 防雷评估 防雷检测费 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 测费(放射性元素)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 询费/环境监测费 人防施工图审查费 人防监理费
0.6-1.36元/m2
8
电力配套费111.3元来自m2注:以上为目前现行数据,随着政策变化会有不断调整。
3 4 5 6
两保基金 施工图设计审查费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 询费 档案管理费
7
2000元—6000元/幢
8 9 10 11
价格调节基金 墙改费 散装水泥费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综合基价的0.15% 2元/m2 1.5元/m2 15元/m2
四 1 2
房管部门费用 测绘费(商业) 测绘费(商住) 1.5元/m2 1.8元/m2 1.5元/m2 1.8元/m2 以测绘报告面积为基数 以测绘报告面积为基数 每栋楼1-3种面积按0.6元/㎡, 每栋楼4-6种面积按0.9元/㎡, 每栋楼6种以上面积按1.36元/ ㎡。 以销售面积为基数 指预告登记,住宅60元/套。 指预告登记,商业400元/套。 以销售面积为基数 按套计收 按套计收 住宅部分无抵押服务费
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TOP2
复印纸(办公室)商城采购成交 河南知春商贸有限
公告
公司
0.4
2022-03-10
TOP3
复印纸(办公室)商城采购成交 河南知春商贸有限
公告
公司
0.4
2022-11-01
TOP4
复印纸(派驻组)商城采购成交 安阳市吉远贸易有
公告
限责任公司
0.2
2022-12-27
TOP5
复印纸等(棚改办)商城采购成 安阳北航科技有限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6 2.1 节支率分析 .......................................................................................................................6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7 三、采购供应商 .............................................................................................................................8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8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8 四、采购代理机构........................................................................................................................10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10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10 五、信用风险 ...............................................................................................................................11 附录 .............................................................................................................................................12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3.11.11•【字号】豫建建[2003]95号•【施行日期】2003.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通知(豫建建[2003]95号)各省辖市建委、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01]50号文)及《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考核和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大检查的通知》(豫建建[2003]60号)文件规定,建设厅于2003年对全省各级各类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了业务考核。
现将考核合格的全省各级各类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特此通知。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一日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名单1、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2、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站3、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站4、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5、登封市工程质量监督站6、新密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7、中牟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8、荥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9、巩义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10、新郑市工程质量监督站11、郑州市上街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2、安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3、安阳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4、汤阴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5、内黄县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16、滑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7、林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8、新乡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9、长恒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0、获嘉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1、延津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2、新乡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3、卫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4、辉县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5、原阳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6、封丘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7、许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8、禹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9、襄城县工程质量监督站30、许昌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31、鄢陵县工程质量监督站32、长葛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33、平顶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34、河南省舞钢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35、汝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36、郏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37、叶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38、鲁山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39、宝丰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40、信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41、潢川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42、淮滨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43、光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44、固始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45、新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定额管理站46、商城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47、息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48、河南省罗山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49、南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50、桐柏县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51、镇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52、方城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53、西峡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54、淅川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55、唐河县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56、内乡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57、邓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58、南召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59、新野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60、社旗县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监督站61、开封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62、尉氏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63、开封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64、河南省通许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65、兰考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66、杞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67、洛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68、洛阳市吉利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69、栾川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70、偃师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71、宜阳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72、伊川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73、汝阳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74、孟津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75、新安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76、洛宁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77、嵩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78、焦作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79、孟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80、温县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81、武陟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82、博爱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83、沁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84、修武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85、鹤壁市工程质量监督站86、淇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87、浚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88、濮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89、濮阳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90、南乐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91、范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92、清丰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93、台前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94、周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95、鹿邑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96、太康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97、沈丘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98、商水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99、扶沟县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100、项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01、郸城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02、淮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03、西华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04、河南省黄泛区农场工程质量监督站105、漯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06、郾城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07、临颖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08、舞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09、驻马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10、确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11、河南省上蔡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12、平舆县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13、新蔡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14、西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15、泌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16、遂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17、正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18、汝南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19、三门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20、灵宝市工程质量监督站121、义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22、陕县建筑质监定额站123、渑池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24、卢氏县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125、商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26、睢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27、宁陵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28、柘城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29、民权县工程质量监督站130、永城市工程质量监督站131、夏邑县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132、虞城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33、济源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34、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洛阳石化分站(生产界区)135、河南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生产界区)136、河南石油勘探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生产界区)137、铁道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郑州监督站(生产界区)138、河南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生产界区)139、河南省国防工业工程质量监督站(生产界区)140、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管理局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生产界区) 141、河南省冶金工程质量监督站(生产界区)142、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专业质量监督站(生产界区)143、郑州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专业站(生产界区)144、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监督专业站(生产界区)145、济南军区郑州工程质量监督站(生产界区)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业务考核资质有效期为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监督范围详见该单位业务考核证书。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界定文件
关于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问题国家局至今无明确的规定,目前可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有关问题复函》来确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有关问题复函(安委办函[2006]45号)建设部:你部办公厅《关于请明确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的函》(建办质函[2006]23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你部提出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界定基本全面,符合有关规定,可以此范围确定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二〇〇六年七月七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建办质函[2006]230号关于请明确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的函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下达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安委[2006]1号》,2006年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为1260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部现提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的范围,请予审核并函复。
附件: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在“建设”栏打勾部分)E 建筑业(工程管理服务)。
7671本类包括47-50大类,本类不包括建筑工程的筹建机构,该活动列入负责监管相应工程的主管部门建设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474710471房屋工程建筑指房屋主体工程的施工活动。
不包括主体施工前的准备活动。
◇包括:1-居民住宅的施工;√√ 2-商业用建筑物的施工;√宾馆、饭店、公寓楼的施工; 3-√ 4-写字楼、办公用建筑物的施工;√ 5-学校、医院的施工;√ 6-机场、码头、火车站、汽车站的旅客等候厅(室)的施工;√7- 室内体育、娱乐场院馆的施工;√ 8-厂房、仓库的施工其它房屋和公共建筑物的施工9472土木工程建指土木工程主体的施工活动,不包括主体工程施工前的土(工程501挖运、拆除爆破等工程准备活动,该活动列备)4721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包括:。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13•【字号】•【施行日期】2020.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安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安阳市市政消火栓建设方案》《安阳市政府专职消防员退出消防救援队伍定向招聘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13日安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整治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20年11月20日起至2021年11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2020年第52次常务会议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和《河南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5号),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有效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坚决预防和遏制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
二、治理范围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
三、整治重点(一)建筑消防设施。
重点整治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故障、损坏、停用,以及未定期进行维保检测等问题。
(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重点整治无物业和主管单位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主体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三)消防车通道。
重点整治违规停车,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户外广告牌、灯箱等固定障碍物,消防车通道堆放货物、杂物导致堵塞、占用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
安阳市市政工程处、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裁定书
安阳市市政工程处、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05【案件字号】(2021)豫05行终2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程晓丽袁武明阎丽杰【审理法官】程晓丽袁武明阎丽杰【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安阳市市政工程处;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银风【当事人】安阳市市政工程处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银风【当事人-个人】李银风【当事人-公司】安阳市市政工程处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律师/律所】李军雷河南兴邺律师事务所;杜定旺河南兴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军雷河南兴邺律师事务所杜定旺河南兴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军雷杜定旺【代理律所】河南兴邺律师事务所河南兴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安阳市市政工程处;李银风【被告】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上诉人安阳市市政工程处申请撤回上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权责关键词】第三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安阳市市政工程处申请撤回上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安阳市市政工程处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安阳市市政工程处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2 02:19:09安阳市市政工程处、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裁定书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1)豫05行终28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安阳市市政工程处,住所地安阳市文源街中州路口向西路北。
法定代表人李庆书,主任。
委托代理人李军雷,河南兴邺律师事务所律师。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安政办〔2021〕64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安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府消防工作职责第三章政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第四章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安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政府负责人为消防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其他政府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17•【字号】安政办〔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2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安阳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5月17日安阳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4〕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系列指示,特别是关于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的重要批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近年来燃气管道泄漏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惨痛教训,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全面排查、重点治理,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彻底消除“带病运行”管道设施等安全风险隐患,筑牢城市安全运行防线,守牢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底线。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压实责任。
强化政府在燃气管道问题排查整治中的主导地位,压实燃气经营企业老化管道排查整治和更新改造主体责任,推动各方主体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2.坚持全面排查,重点治理。
在前期普查评估的基础上,全面开展燃气管道设施排查,重点关注使用年限长、风险系数高的关键区域和薄弱环节,科学制定排查整治方案,集中力量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提升燃气设施抵抗风险和安全运行能力。
安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求
安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求安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5号令和《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豫建(2012)53号对工程行使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职能。
一、监督工作内容根据现场施工情况从《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豫建(2012)53号第八条第四、五、六款重点抽查内容中随机确定一项或若干项内容进行监督抽查。
二、监督工作方式为巡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遵循差别化监督的原则。
差别化监督的原则是指“根据工程类别、重要性及工程参与单位的业绩、信誉、质量保证能力等情况实施分类监督,重要工程和信誉差、质量保证能力弱的项目将加大抽查频次”;重点是通过实体质量的抽查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实施监督并辅以必要的检测手段。
三、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程序①说明抽查内容,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进行现场抽查;②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③汇总检查情况,制作《监督记录》,根据处理意见制作相应的通知书包括整改、暂停施工、不良记录、通报、建议行政处罚;④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根据通知书情况整改、回复。
四、主要监督管理措施及手段1、工程质量监督施行信息化管理信息化管理系统分网站、质量管理信息系统、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信息系统、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四部分。
⑴登陆安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网站()可以办理监督登记、了解监督动态、通知公告及法律法规相关文件,网站页面有链接接口可点击直接进入各信息系统。
⑵安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单位工程实施管理,施工单位项目部可通过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进度通报、验收申请、整改通知下载、整改回复、评优申报等工作,数据库可查询强制性条文、常用规范和法规文件。
系统中有11个进度通报、3个监督验收申请,进度通报分别为商混备案、基础钢筋、首层钢筋、标准层钢筋、顶层钢筋、抹灰样板间、门窗样板间、水电样板间、管道井样板间、外墙保温样板墙、其它,验收申请包括基础、主体、竣工;信息系统使用指南可在数据库中常用资料栏下载。
安阳市市政设施现状调查及管养对策(综合版)
安阳市市政设施现状调查及管养对策(综合版)安阳市市政设施现状调查及管养对策安阳市市政建设维护管理处,属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
跟许多发展中城市一样,在城市建设迅速发展的同时,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工作和养护资金的投入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虽然目前的建设养护管理多项工作能按时完成或部分任务超过预算,但也存在诸多实际问题。
对此,进行市政设施调查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市政设施现状目前安阳市建成区面积100万㎡,我处管养的道路208条,总长度240.4km,道路总面积583.25万㎡,其中车行道面积433.46万㎡,人行道面积149.79万㎡;排水管渠271.72km,排水泵站8座;城市桥梁80座;管理铁路平交道口1处。
负责安阳市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养护维修、城市防汛,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
1、道路设施现状我处管养的道路共208条,其中主干道18条,次干道18条,支路172条。
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第3.5.2条关于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见表1.1)的规定,将道路分类统计,结果如表1.2。
表1.1 路面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年)表1.2 道路设施分类汇总表3注:1、有些道路各段类型不同,路名重复统计,故道路总数不等于各类型数量相加。
42、超期服役道路长度占总道路长度的26.95%,面积占总道路面积23.27%52、排水设施现状排水管渠按照排水形式及管径分类统计结果如表2.1。
表2.1 排水设施汇总表3、桥梁设施现状我处管理养护的各类桥涵共80座,另有5座新建桥涵正在办理移交手续。
桥梁散布区域广,巡视检查范围大。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道路运输对城市桥梁的通行能力和承载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而一些旧桥陈旧老化,破损现象日趋严重,许多旧桥难以适应日趋增长的交通量需要。
我处所管辖的80座桥涵中,修建年代5年以内仅有11座,占桥涵总数的13.75%;修建年代在5年以上15年以内的桥涵有20座,占桥涵总数的25.0%;修建年代在15年以上的桥涵有49座,占桥涵总数的61.25%。
安阳市建设工程16年定额
安阳市建设工程16年定额【实用版】目录1.安阳市建设工程 16 年定额概述2.16 年定额的主要内容3.16 年定额的实施与影响正文一、安阳市建设工程 16 年定额概述安阳市建设工程 16 年定额是指自 2001 年至 2016 年,安阳市在建设工程领域所采用的一种计价标准。
这一定额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行业规范以及安阳市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保障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二、16 年定额的主要内容1.工程量清单:16 年定额主要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等各类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造价咨询单位提供了详细的计价依据。
2.工程计价规则:16 年定额规定了各类工程的计价规则,包括工程量计算、工程单价、费用构成等方面,为工程计价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方法。
3.费用标准:16 年定额规定了各类工程的费用标准,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利润、税金等,以保障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16 年定额的实施与影响1.实施效果:自 16 年定额实施以来,安阳市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得到了有效规范,工程质量和效益得到了明显提高,对于促进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存在问题:在实际应用过程中,16 年定额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工程量清单不够详细、计价规则不够灵活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
3.影响:随着我国建设行业的不断发展,16 年定额已不能完全满足现实需求,为此,安阳市需根据新的国家法规、行业规范以及实际需求,及时更新和完善定额标准,以适应建设行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安阳市建设工程 16 年定额对于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安阳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日照计算办法,加强日照分析的可操作性,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住宅建筑规范》GB50386—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50947-2004,结合安阳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日照分析是指就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规划或建设项目中的建筑对周边现状、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产生的日照影响,或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受到周边现状、拟建、规划建筑的日照影响,采用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检测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分析,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以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规划审批依据之一的过程。
本规定适用于安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执行大城市日照标准。
第三条日照分析对象包括:(一)居住类:包括住宅、敬老院、老年公寓,宿舍。
(二)文教卫生类:包括中、小学校教学楼的普通教室,幼儿园和托儿所的活动室、寝室,医院病房楼的病房,休(疗)养院的南向寝室。
第四条满足以下日照要求的即视为日照符合要求:(一)住宅建筑(含两层或两层以上的住户和村民住宅)每套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也称厅)。
(二)敬老院、老年公寓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三)托儿所、幼儿园活动室及寝室的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中小学教学楼的普通教室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四)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
(五)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六)若原有建筑自身互相影响日照不满足标准,规划新建建筑叠加影响后不得降低原有建筑日照时数。
(七)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经政府批准后可酌情降低,项目内部可按不超过规划住宅总户数5%的部分酌情降低日照标准,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外部仍不得低于2小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处理城市房屋“住改营”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安政办[2007]126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处理城市房屋“住改营”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09.02施行日期2007.09.02文号安政办[2007]126号主题类别房地产市场监管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处理城市房屋“住改营”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安政办〔2007〕1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妥善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实际用于经营(以下简称“住改营”)的历史遗留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42号)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如下:一、由于历史上国家大力扶持民营三产服务业,很多临街住宅房屋破门开店,形成了事实的“住改营”,给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房屋管理、房屋拆迁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
针对此类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依法控制、维护合法权益的原则,予以分类解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住改营”房屋的处理。
(一)适用对象: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并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的房屋。
(二)审核程序:1申请人应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如下申请资料:(1)城市房屋“住改营”认定申请表;(2)居委会(村委)、街道、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意见;(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带原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带原件);(5)1990年4月1日前至今的完税证明;(6)其它相关资料。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的通知
正文: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建设部令第46号)有关规定,现将核准升级的安阳市设计审查事务所(房屋建筑一类,认定书编号:16007)、洛阳科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房屋建筑一类,认定书编号:16024)、河南高盛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房屋建筑一类,认定书编号:16020)三家施工图审查机构予以公布。
2019年4月29日
——结束——。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9•【字号】安政[2010]30号•【施行日期】2010.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安政[2010]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现将《安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安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为切实解决我市建设领域(包括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23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2号)要求以及近期省委、省政府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指示精神,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监督下实施。
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和总承建施工企业须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保障金的存储标准为工程中标总造价的4%,建设单位和总承建施工企业双方各缴2%,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让建筑业企业代为存储。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工程竣工前,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许可,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不得支取。
建设单位和总承建施工企业发生欠薪事件且无力支付工资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等行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分清责任,按确认的拖欠数额决定支取保障金,用于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3年版)(适用于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说明一、《安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版)》,结合安阳市实际情况编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招标。
二、《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五、《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了综合评估法,招标人按照我市相关规定,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本章所附的各个附件属于示范性内容,提倡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作选择性引用。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或者以附件方式在“评标办法”中集中列示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废标的全部条款。
六、《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由招标人自行填写。
七、《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是示范性内容,但是,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外,提倡招标人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招标人也可以根据本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但必须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
八、《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设计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九、《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自行填写。
十、电子招标文件由三部分组成。
一是格式为*.ZBJ的文件,内容包括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二是格式为*.ZBS的商务标文件,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投标函及投标函附件格式;三是图纸(电子版)。
电子标书编制系统通过“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站下载,格式文件(*.ZBS、*. ZBJ)必须是经网站公布的最新版本的安阳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系统生成。
电子招标文件备案,招标人通过将电子招标文件刻录成光盘(U盘)提交。
如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或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作出变更的,则需重新制作与之对应的格式文件(*.ZBS、*.ZBJ),并按要求重新备案,同时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文件变更补充说明,以明示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最新的电子招标文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
刻录电子招标文件,必须在简体中文版Windows 2000 /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平台上通过“光盘刻录软件”(推荐使用Nero)刻录CD光盘,刻录时选择“刻录后检验光盘数据”。
请勿使用操作系统自带的“直接写入光盘”功能,以避免因格式不兼容而造成的光盘无法读取。
十一、《施工招标文件》为2013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施工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372)338 7701。
安阳高新区新建公厕工程/标段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19年8月29日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安阳高新区新建公厕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项目编号:GBJS2019SG139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安阳高新区新建公厕工程已由文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文发改审办{2019}1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安阳高新区新建公厕工程2.2、项目编号:GBJS2019SG139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程内容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5、建设规模及建设地点:安阳市高新区新建1#、2#-1、2#-2、3#-1、3#-2、3#-3公厕工程,总投资2651325.65元;建设地点为安阳高新区。
2.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7、质量要求:合格2.8、工期要求: 90日历天2.9、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说明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合同估算价、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2016年8月1日以来企业具有200万元及以上建筑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如果投标人中多个标段时,按标段排列顺序确定中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_2019__年_8_月_29_日至_2019__年_9_月_5_日23__时_55分前登录“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企业用户名与密码下载招标文件(1、格式为*.ZBJ的文件;2、格式为*.BZBJ的商务标文件;3、电子版图纸)。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_500__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2019__年_9月_23_日_9_时_00_分,地点为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一厅。
5.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进入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录系统,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确认并签名”,逾期上传视为网上投标无效;5.3如申请文件已加密,申请人需自行携带企业加密锁在开标现场解密,如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申请文件无法上传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后果;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本项目只接受网上递交电子申请文件方式,不接受现场递交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019年8月29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