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开放制度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开放通知
岚文发〔2006〕9号
关于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
实行免费开放的通知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策措施。
严格按照《意见》的要求,切实落实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中小学生集体参观一律实行免票,对学生个人参观可实行半票的政策规定。
同时对其他未成年人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也要明确具体的门票政策,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监督检查。
要在近期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门票减免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三、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要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门票减免政策及时通过媒体进行深入的宣传,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实行门票减免的政策落实到位。
岚山文体局
二00六年六月十日。
爱国主义教育管理制度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制度
区属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各中小学:
为了切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提高全民族整体素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教育作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各基地要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做到责任、分工明确,领导有力。
二、各基地主管、主办单位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保证基地正常开展教育活动,逐步完善各项教育设施。
三、各基地要按照“五达标”要求,不断加强和完善自身建设:
(一)教材建设要达标——有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能够激发爱国热情;
(二)教师素质要达标——有熟悉业务的宣讲教师,能做到讲解清楚无误,富有感染力;
(三)教育场地要达标——有能够接待较大规模参观的场地;
(四)教育计划要达标——制定富有可操作性的三年规划和每年的教育计划;
(五)教育联系制度要达标——有计划地与各中小学、机关、
部队等单位取得联系,定期组织活动,安排好教育。
四、内蒙古大学、赛罕区素质教育基地、内蒙古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三处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充分挖掘教育资源,发挥各自特色教育优势,扩大社会开放面。
在做好有组织教育的同时,提高向社会开放程度,有计划地安排开放日,让更多的人接受教育,尽可能扩大教育面,增强教育效果。
五、苏木沁烈士陵园、滕家营名富小学、锡林南路小学三处区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重点做好革命历史、革命传统和科普教育,安排好重大节庆日集中教育活动,主要针对中小学生开展好爱国主义教育。
六、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对中小学生和未成年人实行免费开放,不得收取任何参观费用。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制度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制度爱国主义教育是国家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为具体实施爱国主义教育的场所,其制度建设对于实现教育目标、保障教育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深入探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制度构建,分析其制度背景、核心内容、实施机制及其对社会的影响。
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制度背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与中国的历史背景和政策导向息息相关。
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国家始终重视爱国主义教育作为增强国家认同感和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国家通过一系列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系统地推动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与规范化管理。
1. 政策文件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对爱国主义的倡导与实践,强调国家的独立和尊严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意见》,国家提出要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制度建设,推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为实施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形式。
此文件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制度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
2. 历史经验的积累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核心制度内容1. 组织管理制度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组织管理制度包括基地的领导结构、日常管理、人员配置等方面。
通常,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由政府部门或专业机构设立和管理,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和教育工作者,确保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
组织管理制度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制定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基地的正常运营。
2. 活动开展制度活动开展制度包括教育活动的设计、实施与评估等内容。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通过组织讲座、展览、纪念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活动。
活动的内容要围绕爱国主义核心价值观展开,结合历史事件、革命精神、国家发展等方面进行教育。
活动开展制度要求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明确活动目标、实施步骤及预期效果,并进行定期的效果评估。
3. 内容规划制度内容规划制度包括教育内容的编排、教材的选择、课程的设计等。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需要制定科学的教育内容规划方案,确保教育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4.09•【文号】财教〔2021〕88号•【施行日期】2021.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对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规定,我们对《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97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对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2021年4月9日附件中央对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对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补助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所需经费支出,鼓励改善陈列布展,支持国家级重点博物馆提升服务能力。
按照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地方财政应当落实支出责任,保障本地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日常运转经费。
第三条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统筹安排、分级管理、注重基本、加强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中央宣传部、国家文物局共同管理。
中央宣传部、国家文物局负责审核地方相关材料和数据,提供相关因素等基础数据。
财政部根据中央宣传部、国家文物局申请和相关因素数量、补助标准、绩效情况等确定相关省(区、市)预算金额。
新时期革命纪念馆免费开放后的管理体制创新
新时期革命纪念馆免费开放后的管理体制创新新时期革命纪念馆是一个重要的历史纪念场所,是回顾革命历史、传承革命精神、弘扬国家荣耀的重要载体。
为了更好地服务公众,增强人民群众的爱国主义情感和民族自豪感,新时期革命纪念馆免费开放后,需要进行管理体制创新,以更好地满足公众的需求,保障馆藏和场所的安全,提升纪念馆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一、建立综合管理体制新时期革命纪念馆免费开放后,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综合管理体制,以确保对场馆的全面管理。
综合管理体制应包括管理机构、管理程序、管理人员、管理工作等多个方面。
管理机构需要形成一套科学的管理体系,建立规章制度,明确各类职责,确保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管理程序需要完善各项管理流程,包括人力资源管理、物资管理、安全管理、日常管理等方面,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管理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责任意识,能够全面负责场馆的管理工作,协同合作,达成共识,实现管理目标。
管理工作需要密切配合,做到科学管理、制度管理、智能管理,确保工作高效运转,实现良好的管理效果。
二、加强文物保护与安全管理新时期革命纪念馆免费开放后,需要特别加强对文物的保护与安全管理。
开放后的纪念馆将接待更多的参观者,这将带来更大的管理压力和文物安全隐患。
需要通过加强人员培训,完善安全设施和管理手段,提升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
一方面,可以通过建立安全保卫机构、实行卡口管理、增设监控设备,加大对场馆的安全巡查和监控,防范各类安全隐患;可以加强文物保护技术装备,采用最新的技术手段,保障文物的安全和完整。
还需要完善文物保护制度,明确文物的保护范围、使用规定、维护方式等,做到全面的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
三、拓展公共服务功能新时期革命纪念馆免费开放后,还需要拓展公共服务功能,为广大公众提供更多元化的服务。
可以通过建设多功能展厅、引入丰富的文化活动、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等方式,提供文化交流和学习的平台,增加公共服务功能,满足公众的多样化需求。
红色文化展馆规章制度内容
红色文化展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红色文化展馆的管理,保障展馆秩序,提高展馆服务质量,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红色文化展馆是向社会开放的公共文化场所,是展示和弘扬中国革命红色文化的重要窗口。
第三条红色文化展馆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展馆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四条展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为广大观众提供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参观体验。
第二章展馆开放时间第五条红色文化展馆的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具体开馆时间由管理单位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展馆在法定节假日和重大节日可以适当延长开放时间,但需提前公告。
第七条展馆的闭馆时间为晚上9点,闭馆前30分钟停止售票,闭馆后不再接待参观。
第三章参观规定第八条参观者应当遵守展馆的参观秩序,不得擅自触摸展品,不得在展馆内吸烟、喧哗、吃东西。
第九条参观者进入展馆前需购票,凭有效票据入内参观,不得逾越安全围栏或禁止区域。
第十条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须在监护人陪同下参观,不得在展馆内远离监护人。
第十一条携带宠物的参观者需提前告知展馆工作人员,经允许后方可携入展馆,但需保持宠物受约束。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展馆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展馆的安全疏散逃生路线和设备,做到熟练操作。
第十三条展馆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发生火灾、泄漏等安全事故时,展馆工作人员应当第一时间报警,组织观众有序疏散。
第五章环境卫生第十五条展馆内外环境应当保持整洁卫生,定期清洁地面、展台和展品。
第十六条展馆应当设置垃圾分类桶,提倡观众在展馆内有意识地进行垃圾分类。
第十七条展馆周边不得乱丢乱倒垃圾,不得在墙上乱画乱刻。
一经发现,立即清理并通报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展馆内不得擅自挪动展品、破坏陈设,违者将要求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九条展馆工作人员在发现观众晕倒、丢失物品等突发事件时,应当第一时间予以帮助和处理。
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
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宣发[200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财政部(局),文化厅(局),文物局(文管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博物馆、纪念馆宣传和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作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现就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向社会免费开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重要意义博物馆、纪念馆是陈列、展示、宣传人类文化和自然遗存的重要场所,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博物馆、纪念馆向全社会免费开放是党的十七大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具体实践,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手段,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积极行动。
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符合世界文物展示业的发展趋势,有利于完善我国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履行教育功能,有利于发挥博物馆和纪念馆作为公益性文化机构的社会价值,有利于加强国际文化交流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宣传推广。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积极行动,切实把免费开放工作做实、做细、做好,为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二、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实施范围和步骤(一)实施范围全国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部免费开放。
其中,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暂不实行全部免费开放,继续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实行减免门票等优惠政策。
博物馆、纪念馆、纪念馆按照市场化运作举办的特别(临时)展览,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门票价格。
(二)实施步骤2008年,中央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博物馆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各省级综合博物馆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各级宣传和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列入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博物馆、纪念馆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浙江、福建、湖北、江西、安徽、甘肃和新疆等7省(区)文化文物系统归口管理的省、市、县级博物馆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
免费开放后中山陵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创新发展机制探析
游 图等 , 及 时做好 检修 和维 护 工作 ; 并 进一 步加 强 环境 卫 生 , 化 保 洁 力 量 配 备 , 到垃 圾 1产 1 强 做 3 3 清 , 好 园林 绿 地 围 挡及 保 护 T 作 , 费开 放 当 做 免
3 安 1 , 排 负 责 卫 生 的 工 作 人 员 达 到 5 0人 , 0 比平 时 多 了 1 o人 。 实 施 网 络 在 线 服 务 , 持 2 o 坚 4小 时 旅
免 费 开 放 的 头 三 天 没 有 发 生 踩 踏 绿 地 、 坏 文 物 破 等情 况 。 车 辆 管 理 : 照 原 有 管 理 模 式 , 山 陵 广 场 仍 按 中 为 步 行 区 , 禁 车 辆 驶 入 ( 大 接 待 任 务 除 外 ) 加 严 重 ;
安全 、 和 的参 观环 境 。相对 于西 湖 、 祥 玄武 湖景 区
路 , 同 于 国 内单 纯 性 质 的 爱 国 主 义 教 育 基 地 , 不 它
园风景 名胜 区因深 厚 的历 史 内涵和 丰富 的 自然 景 观, 是驰 名 中外 的风景旅 游名 胜 区 , 因一 代伟 人 更
孙 中山长眠 于此 而 成 为海 内外 华人 心 中的 胜地 ,
还兼具 全 国重点 旅 游 风 景 区 、 国重 点 文 物保 护 全
参 观需 求 。 ( ) 强 管 理 , 立 排 队 疏 导 机 制 。 中 山 陵 一 加 建
地 必须 正确认 识 和处理 发展 过程 中存在 的 问题和 困难 , 合 基 地 实 际情 况 , 索 一 条 创 新 发 展 之 结 探
路 , 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这
免费 开放 后 中 山陵 爱 国 主义 教 育 基 地 的 发 展 道
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是针对全社会构建和深化爱国主义教育,进一步弘扬和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营造浓厚的爱国主义氛围而制定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历史价值、代表性、特色、独具特色、带有纪念意义并具有爱国教育功能的场所或地方,是学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天然场所。
那么,为了更好的管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我们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的目标本办法的目的是明确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管理责任,规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管理规章制度,提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保护和管理水平,增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宣传力度,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选择标准和保护范围关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选择标准,应符合以下条件:1、有明确的历史价值,代表性强。
2、具有代表性的地域特色,能够体现当地文化。
3、可以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发扬爱国主义精神。
在选择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时应当听取当地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为了有力地保护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我们应该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加大力度进行保护。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监管力度,以确保教育基地能够完好地得到保护和使用。
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管理和维护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管理过程中,各级管理人员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做到明确职责,规范管理,确保教育基地的正常运转。
同时,需要建立合理的宣传渠道,提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知晓度和吸引力,加强教育人员和学生的参与度,进一步升华教育基地的教育价值。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人员还需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完善管理机制,确保教育基地悉心及时地得到维护与保护。
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角色和作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不仅能够为人们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更重要的是能够培养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因此,各地应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纳入本地区的爱国主义教育规划之中。
爱国主义教育法(2023年)
第二十七条国家通过功勋荣誉表彰制度,褒奖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弘扬以爱国主义 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爱国主义教育相关课程联动机制,针对各年龄段学生特点 ,确定爱国主义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丰富适宜的教学方式,增强爱国主义教育的针对性、系统性和亲和力、感染力 。
第十六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和体验相结合,把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和学 校各类主题活动,组织学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馆设施,参加爱国主义教育校外实践活动。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照本法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并充 分利用自身资源面向社会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三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作家协会、科学技术协会 、归国华侨联合会、台湾同胞联谊会、残疾人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和其他群团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面向所联系 的领域和群体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经营管理、业务培训、文化体育等活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应当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和专业精神,宣传和培育知识分子、专业 技术人员、运动员等胸怀祖国、服务人民、为国争光的爱国情感和爱国行为。
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把爱国主义教育融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在市民公 约、村规民约中体现爱国主义精神,鼓励和支持开展以爱国主义为主题的群众性文化、体育等活动。
第四条爱国主义教育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健全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方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管理,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对全镇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阵地和场所。
第三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丰富的爱国主义教育内容,有比较成熟的宣传资料。
(二)有一定规模的场所和基本配套设施,有专业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基地的规划组织和管理工作。
(三)能够结合自身特点,开展适合青少年参与的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并与镇内至少一所以上的学校、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建立共建关系,定期组织开展活动。
(四)应当为公民接受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便利,年接待学生人数达到年接待总人数的25%,对集体参观的学生予以免费。
(五)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每年要制定基地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并建有基地活动(工作)档案。
第四条设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有关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
各基地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地工作的领导,重视和关心基地的建设,在人力、物力、财力和政策上给予积极支持。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领导小组每年应选择和扶持一些重点基地,特别是对一些具有创新意识、开展活动成效显著但经费比较困难的基地予以重点扶持。
第六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履行下列职责:(一)突出爱国主义教育主题。
努力挖掘基地文化内涵和历史内涵,积极开展各种活动,振奋民族精神,激发爱国热情,增强民族凝聚力,努力培养“四有”新人。
(二)加强管理工作。
搞好教育设施的维护、修善和环境的美化,精心安排活动,充分发挥史料的教育功能,努力运用现代化的展示手段,增强教育效果。
(三)认真组织开展活动。
每年至少开展1—2次主题教育活动,吸引群众广泛参与。
(四)加强对基地工作人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七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阵地和场所,要进一步挖掘、丰富本基地的教育内容,教育活动应逐年有所创新和突破。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管理,促进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培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以传播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为宗旨,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内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设立第四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合法的场地和建筑设施;(二)具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所需的教育资源;(三)具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和教育专家;(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设立由地方按照程序进行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三章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管理机构第六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管理机构应设立管理委员会,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和完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管理制度;(二)组织和协调基地内的各项教育活动;(三)统筹基地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四)监督基地内的教育资源使用情况。
第七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管理委员会由基地的管理人员、教育专家和相关部门代表组成,聘请专业人员担任秘书处工作。
第八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基地管理和教育活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年度报告。
第四章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教育活动第九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组织开展以下教育活动:(一)举办爱国主义主题讲座和学术研讨会;(二)策划和实施爱国主义教育课程;(三)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四)推广爱国主义教育教材和工具;(五)开设爱国主义教育文化展览。
第十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注重与学校、社区和家庭的合作,共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发挥各方资源的优势。
第五章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评估和监督第十一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定期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地的教育质量、教育资源利用情况等。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应加强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批评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21铁军·国防TIEJUN GUOFANG法规宣传——全民国防 共同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2023年10月2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连 载)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红色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发掘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红色资源,推动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发挥红色资源教育功能,传承爱国主义精神。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住房城乡建设、文物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古迹、传统村落、传统技艺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发掘所蕴含的爱国主义精神,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引导公民在游览观光中领略壮美河山,感受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激发爱国热情。
第二十六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加强内容建设,丰富展览展示方式,打造精品陈列,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和参观学习提供便利服务,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功能。
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应当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通过宣传展示、体验实践等方式,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第二十七条 国家通过功勋荣誉表彰制度,褒奖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第二十八条 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烈士纪念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和其他重要纪念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纪念活动,举行敬献花篮、瞻仰纪念设施、祭扫烈士墓、公祭等纪念仪式。
第二十九条 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元旦、国际妇女节、国际劳动节、青年节、国际儿童节、中国农民丰收节及其他重要节日,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民俗文化活动、纪念庆祝活动,增进家国情怀。
第三十条 组织举办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和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展览会,应当依法举行庄严、隆重的升挂国旗、奏唱国歌仪式。
依法公开举行宪法宣誓、军人和预备役人员服役宣誓等仪式时,应当在宣誓场所悬挂国旗、奏唱国歌,誓词应当体现爱国主义精神。
纪念馆、旅游景区免费开放管理办法
纪念馆免费开放管理办法(试行)根据中宣部、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的精神,为做好纪念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XXXXXXXXX纪念馆免费对社会开放。
二、免费开放实行凭身份证、驾驶证、军官证、士兵证等本人有效证件进馆参观的办法。
1、免费开放时间为每周二至周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16:00后停止入馆。
每周一全天闭馆整修。
2、观众须在纪念馆领票处凭有效证件按顺序排队领取免费参观券(9:00开始发放免费参观券,15:30停止发放),须经检票后方可入馆参观。
3、20人以上的团体参观须提前24小时预约(预约电话:XXXXXXX),为保证参观效果,参观团体需要讲解时,每批人数不超过20人,超过20人时进行分批讲解。
4、集体参观的学生至少在20人以上(含20人),参观时须出示学校加盖公章的证明信,否则不予接待。
5、由于我馆接待能力有限,为确保观众参观质量,每日免费参观人数控制在300人以内。
国家法定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另行安排。
6、老年人(凭老年证),残疾人、现役军人凭本人有效证件可优先参观。
7、老人、儿童及行动不便者请在监护人陪同下入馆参观。
三、景区内服务性项目按照中宣部、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的精神及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项目主要包括:讲解服务、大型场景LED播放、车辆停放、纪念品销售及通过市场运作举办的其他活动等服务,观众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消费。
四、XXXXXXX纪念馆LED多媒体场景及讲解员讲解不属于免费开放项目,观众如有需要需令行收费,LED播放每次收费100元,讲解员讲解每次收费60元。
五、为保证纪念馆安全、营造文明环境,游客请自觉遵守如下规定:1、衣冠不整者、醉酒者及精神性疾病患者谢绝入馆参观。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管制械具、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品和各类宠物进馆。
3、本人物品请自行保管。
建好管好用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建好管好用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者:尹虹来源:《新湘评论·下半月》2020年第08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新时代激发爱国热情、凝聚人民力量、培育民族精神、保护传承弘扬革命文化的重要阵地。
湖南红色文化资源丰富,拥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470余处,其中省级以上158处、国家级29处,数量居全国各省区市第一。
当前应着力奏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管理、使用“三部曲”,更好发挥其在育人方面的重要作用。
以提升教育功能为导向,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
推进湖南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关键要以提升基地教育功能为导向,不断完善相关规划和基地硬软件设施。
强化规划引领,彰显湖湘特色。
加强统筹布局,将湖南红色资源进一步“串起来”,做到互联互通、优势互补,确保全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一盘棋”。
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规划、高品位打造,使其成为传播湖南“伟人故里、将帅之乡、革命圣地”红色品牌的重要窗口、培育时代新人的红色课堂。
充分发掘资源,加强内容建设。
深入发掘全省红色资源的思想内涵和时代价值,充分展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承载的优良传统和伟大精神。
科学设计、合理编排基地展陈内容,引导观众加深对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的学习了解。
改进展陈方式,增加科技含量。
探索应用AR、VR及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提升观众现场体验感、学习获得感。
通过微展览、微课堂、微视频等传播载体,让爱国主义教育“走入千家万户”。
以机制创新为主线,优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
湖南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已被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应注重与时俱进创新相关机制,不断优化管理促发展。
健全动态管理机制。
完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陈展内容审查制度、改版提质的政策支持和管理机制,及时补充体现时代精神的陈展内容。
建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价值效应评估体系,对基地进行考核并确定等级。
完善免费开放政策和保障机制。
根据实际情况,对全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开放财政补助进行重新核定。
协调加大市县级财政对省级以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资金保障力度。
红色景点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红色景点规章制度范本大全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规范红色景点管理,保障游客的安全,维护景点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红色景点的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游客,必须遵守并执行。
第三条红色景点是指具有革命历史意义或者与党史、国史相关的旅游景点,包括革命遗址、纪念馆、革命纪念碑等。
第四条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开展景点管理工作,保障景点的正常运营和游客的合法权益。
管理机构有权对游客进行管理和引导,并对游客不遵守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章游客管理第五条游客进入红色景点前应当遵循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购买门票并接受安全检查。
禁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景点。
第六条游客在景点内不得乱丢垃圾,破坏景点设施以及历史文物,不得涂写污损公共设施。
第七条游客应当服从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导,不得违背工作人员管理要求。
对工作人员的言语及行为应当予以尊重。
第八条游客在景点内禁止吸烟并不得在禁烟区域吸烟,不得喧哗打闹或者干扰其他游客。
第九条游客在景点内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蒂等。
第十条管理机构有权对游客进行身份核实,进行随机安检。
对于拒绝配合的游客,管理机构有权制止其进入景点。
第三章管理机构责任第十一条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景点的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景点的安全,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管理机构有责任保持景点环境整洁,保护景点文物以及红色遗址。
做好景点的维护工作。
第十三条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处理游客的投诉举报,认真分析问题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十四条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景点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管理机构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规范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六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游客,管理机构有权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罚款、暂时禁止进入景点等。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破坏景点设施或者文物的行为,管理机构有权报警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规定并导致事故的游客,管理机构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红色纪念馆规章制度
红色纪念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红色纪念馆是纪念革命先烈、弘扬革命传统、教育青少年爱国主义的重要场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维护纪念馆正常秩序。
第二条红色纪念馆的开放时间为每周二至周日,每天上午8:00至下午5:00,节假日照常开放,需要调整开放时间的情况将提前公告。
第三条红色纪念馆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爱国主义、高尚品德和良好公仆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为参观者提供贴心周到的服务。
第四条参观者进入红色纪念馆必须遵守参观秩序,不得在馆内大声喧哗、随意拍照、乱丢垃圾,严禁干扰其他参观者和破坏纪念馆设施。
第二章参观规定第五条参观者在进入红色纪念馆前必须排队有序,依次检测身体温度,出示有效证件并接受安检,确保参观安全。
第六条未成年人必须在家长或监护人陪同下进入红色纪念馆参观,家长或监护人要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负责。
第七条参观者在馆内不得触摸展品,不得涂写、刻画、污损墙体和展品,不得私自改变展项场景和器物陈列。
第八条参观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进入红色纪念馆,一经发现将立即报警处理。
第九条参观者需自觉遵守讲解员的引导和规定,不得擅自离开讲解区域,随意插嘴、打断讲解。
第十条安排专人引导参观者前往厕所、休息区,维护参观秩序,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第三章工作规定第十一条红色纪念馆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管理,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保障参观者的安全和畅顺参观。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佩戴工作牌,礼貌待人,不得恶语相向,不得对参观者进行人身攻击。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需认真学习革命历史,熟知展品知识和相关介绍,为参观者解答疑问,提供专业服务。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需积极配合纪念馆的各项工作,定期进行自查自纠,落实纪念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参观者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领导处理,保障纪念馆的正常秩序。
第四章安全防范第十六条红色纪念馆应当每天做好安全检查,确保建筑设施、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和完好性,做好消防安全、防盗安全等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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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开放制度在为观众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资源优势,全面实现其社会教育功能的同时,将未成年人作为宣传组织重点,特制定黑龙江省档案局(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中小学生开放的制度。
一、对持有相关证明的中小学生做到工作日全天免费开放,节假日预约开放。
二、为保证参观效果,同时考虑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接待能力,集体参观采取提前预约方式,应在基地安排好时间后按时参观。
三、基本陈列和展览都提供相应的宣传材料发放给中小学生。
四、教育基地的陈列和展览要提供必要的文字说明和讲解词。
五、讲解员在岗位上应着装整齐,接待服务主动热情,使用文明、规范用语。
六、各组织者在参观结束后须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参观登记表》,以作统计。
***省档案馆
2012年10月。